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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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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亏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培训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和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二)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三)制定、实施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计划:

(四)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对不合格食品实行一票否决权:

食品安全自检制度和报告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检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货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

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和排查整改情

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 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 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二)食品储存

1 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2 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四)食品销售

1. 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5. 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退货处理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明确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的对象,方法,频次和人员等内容,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二、食品销售经营、储存场所内环境(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应当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食品销售经营,储存场所应当做好防虫,防鼠等措施,防止虫害污染。除虫灭害工作应当采取物理捕杀的方法。

四、各类食品销售设施使用完应当立即清洗,存放在清洁的容器或区域内。直接接触食品的应当消毒,非直接接触食品的适当消毒。

五、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食品加工制度

1、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从业人员应当用肥皂加流动水清水洗手。

2、从业人员不能涂指甲油,或戴戒指

3、从业人员不得对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4、对食品加工使用的铲子,包装袋应当清洗和擦拭,保持干净和卫生

5、店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原料,注意防火,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食品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1,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许可证复印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和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并保证在有效期内。

3,购入食品,索取供货商的正式销售发票

4,采购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查验记录,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5,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和质量状况,对临期超过质保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贮存管理,确保食品在贮存过程中安全,不受污染。

二、食品贮存场所保存条件为常温,不得超过30度

三、如实记录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四、各类食品应当按照包装标识的要求堆叠,不得超限量堆积,挤压存放。食品数量不得超过贮存库房,设备的装载限量,离墙离地。

五、应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流转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留样制度

1.为确保食品安全,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留样容器必须专用,洗刷干净经消毒后方可使用

3.留样食品外部贴上标签,标明日期,时间,留样人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不得乱刀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货未经过相关部门或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三、将废弃物交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放到指定地点。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进货查验时发现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拒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封存,并使用醒目标识区分,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二、进货查验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经营。

三、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消费者,并书面通知供货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赔偿的,应当先行赔付。

食品召回制度

一,对已经售出的不合格食品,供货者需要召回的,应当积极配合,并主动联系消费者,主动退货,

二,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赔偿的,主动先行赔付。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所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名称进出货流程图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

集团公司健康管理方案计划解决处理办法最终版本

企业体检健康管理解决方案 一、企业团检主要痛点: 1、体检报告看不懂,健康管理无保障!最烦! 2、入职体检不严密带来的风险,烦! 3、选医院、选套餐、比价格,好烦! 4、体检调度控制难,异地员工协调难!很烦! 二、我们的解决方案: 我们的定位:企业体检,上康康体检网,就够了! 独立第三方平台,专为个人、企业、体检中心提供服务!是体检行业的“滴滴”。国内首个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体检定制预约平台。采用云技术实现个人、企业和体检机构无缝对接,打造全新的“互动式”检前预约、检中安排、检后服务的健康服务平台. 我们的平台功能: 1.入职体检:专业化三甲医院和体检中心提供最优性价比的体检,体检报告真实可靠并可以永久保存,企业在线查报告,即可安排员工入职,在员工入职前降低健康管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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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个性化定制服务:根据企业员工年龄结构、性别比例、职业特点、对服务的要求、体检费用预算以及以往同行业易患疾病特征精心设计体检服务方案,根据企业预定的体检日期,提供体检专场服务。可设定体检时间段,员工自由预约体检时间,全国600多个城市通用,我们定制企业专属套餐,支持全国三千多家医院或体检中心员工在线或通过手机查看体检报告,企业通过专属企业体检管理平台管理每个员工的体检报告,并查看企业团检分析报告.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351-43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pdf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 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 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 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 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 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 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

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 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 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 善安置。 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室管理制度范本

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室管理制度 范本

小关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休息室管理制度 一、进入休息室的老人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禁止在室内高声喧哗,影响她人休息。 三、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 四、爱护设施、设备和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五、不能自带卧具到室内,如有需要,必须得到工作人员同意方能带入。 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七、离开休息室前,遵守安全规范,关闭水、电、门窗。

书画室管理制度 1、书画室是小区人民学习知识,陶冶情操的课堂,要形成尊知重教、互帮互助、共同提高的良好气氛。 2、室内一切物品均由专人保管,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在本室开展其它活动。 3、不得私自带出书画室的公共用品,不能擅自移支,调换书画室里的工具、设施。 4、爱护室内的一切字画、作品等物品,不准乱涂乱画、触摸书画作品,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 5、要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儿童不得入内,以免影响她人。 6、室内禁止吸烟、乱丢污物,不得随地吐痰,勿将墨汁、

颜料喷溅到桌椅、墙面、农物上、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宠物入内。 7、开放时间:每周二、每周四下午3:00—5:00。 小关村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活动规则 本中心是在民政部门支持下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根据小区老年群体实际生活需求而创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小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阅读健身、生活照料、医疗康复、餐饮住宿、聊天茶话等多项服务,本着公益为主、微利经营的主旨热情服务小区老年朋友。具体规则如下: 一、每天开放时间:9:00—18:00。 二、进入中心休闲娱乐、健身阅读、聊天茶话及日间休

职工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文件编制: 审核: 批准: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有限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部门职责 负责本部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

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健康餐厅、食堂、主题公园等创建标准标准

(四)健康餐厅/酒店 1. 基本条件 (1)餐厅/酒店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以上,有效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 (2)所有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包括厨师和服务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在过去2年,不曾被工商局或卫生监督所处罚过。 2. 人员要求 (1)餐厅/酒店有1~2名专职或兼职营养配餐人员,负责营养配餐和管理,科学指导餐厅采购、配料和加工,帮助顾客正确选餐。 (2)管理员、厨师、服务人员每半年累计接受2小时以上合理膳食知识培训。新进人员须先接受合理膳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能够制作低盐少油菜品至少5种。 (4)餐厅/酒店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熟练掌握健康生活方式基本知识和技能,能胜任解答顾客关于健康生活方式的有关问题,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月为餐厅/酒店服务人员开展健康生活方式宣传与指导活动至少1次。

3. 餐厅/酒店环境 (1)环境整洁,无蚊蝇,室外无污染物。 (2)餐厅/酒店为无烟餐厅/酒店。 (3)利用贴画、板报、电子屏幕、桌布、餐具包装、订餐卡等宣传形式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知识宣传。 (4)餐厅/酒店有可自由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资料。 4. 点餐服务 (1)菜谱标示菜谱能量,有条件的餐厅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 (2)餐厅/酒店服务人员能主动介绍菜品营养特点,引导消费者总量控制,多吃蔬菜,适量饮酒,少吃油脂含量高的食物。 (3)把新鲜水果、奶类和饮用水作为餐厅供应的一部分,菜单上有低盐少油菜品。 (4)餐厅/酒店可以根据顾客的需求改变菜肴的含盐量和含油量,在餐厅或菜单标明提供此项服务,并且服务人员在点餐时向顾客说明。 (5)餐厅/酒店主动销售小份或半份菜品、经济型套餐等,并提供免费剩菜打包服务。 (五)健康食堂 1. 基本条件 (1)参加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的食堂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且达到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B级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规范医院的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药学员工的 质量管理意识与能力。 1 医院药房每年应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医院药房的实 际情况制定教育培训计划。 2 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 督与考核。 3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对全员进行药品法规、质量规章 制度及专业知识、执业道德、工作技能等培训考核工作。 培训人员覆盖面应达到100%。 4 医院药房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参加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 医院药房中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购进、

调剂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按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 国家有就业准入规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应经职工技能培训,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7 质量管理人员应建立个人培训教育档案,内容包括:姓名、职位、职称、培训时间、培训题目、培训地点及培训师、课时、考核结果等。 8 质量管理人员每年应做好全年教育培训,内容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者等。 9 每次培训后应做好考核工作,验证培训的效果。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编号:003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 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制度会签表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总则 1.1总则 为全面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规范职业健康的管理行为,明确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职业病,更好地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及相关权益。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2编制依据 本管理制度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和管理。 2.术语解释 2.1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2.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职业病和伤害。

2.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5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员工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分析员工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员工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应急健康检查。 2.6职业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和生物等因素。 2.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列入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目录,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8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所具有的某种防护能力。 2.9 有效防护功能:指劳动防护用品具有的最低的防护能力。 2.10有效使用期:指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使用时间。 3.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3.1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和各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综合监督、指导和检查。 3.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落实职业防治管理工作,加强对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监督,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工作条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3.1.2负责审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工作重点; 3.1.3听取职业危害职能部门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汇报和公司职业健康现状的评价;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目的:为保证我公司的化妆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对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以及各部门与化妆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化妆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化妆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化妆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化妆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联系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化妆品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化妆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化妆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行政人事部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公司质量技术部,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人员健康档案》。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化妆品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行政人事部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化妆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实习生的接收、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杭州蓝熙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实习生接收和管理。 3内容 编制 实习生纳入公司计划外编制。公司根据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需要接收实习生。 定义 已与公司签订就业三方协议、由用人部门申请并经公司批准、提前到单位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公司与高校联合培养的对口专业学生(本科以上学历)。 为满足公司临时需求,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短期(6个月以内)工作的在校生(包含寒暑假学生工)。 原则上不接纳个人提出的实习申请。 职责分工 用人部门和人力行政部职责 负责实习生的需求申报、主管领导审批。 负责实习生实习协议书的签订。 负责实习生的考勤与日常管理。 确定指导老师。 接收流程 拟接收的实习生须通过公司组织的高校招聘面试或用人部门按照高校招聘流程组织的面试;面试官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行政部门共同承担。 用人部门确定了实习对象后,人力行政部进行实习生资格审核,并安排填报《实习生审批表》(附:实习生面试评价表、学校出具的实习推荐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已获最高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复印件),用人部门主管,公司领导审批。 通过审核的实习生,由人力行政部安排到公司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合格者可办理实习生录用手续,签订《实习协议书》;体检不合格者予以谢辞。

实习生待遇 基本报酬(含税):分为月薪制和日薪制两种 实习生不参与奖金分配。 实习生工资列入公司工资核算费用。 实习生管理 用人部门确定实习生的工作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任务。 实习生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考核:用人部门每月对实习生进行业绩考核;如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指定任务者,用人部门可终止实习,并报人力行政部审核;实习结束考核合格的非短期实习生毕业前须与公司签订全国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勤:严格执行公司现行的考勤制度和加班制度;实习期间的请假管理参见《实习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培训: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习生进行相关培训。 实习结束: 实习生回校进行毕业答辩前,凭《实习鉴定表》到人力行政部门办理实习终止手续(具体操作同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如毕业在公司留用的,重新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毕业后派遣到公司,则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 进行短期实习的实习生,实习结束后凭《实习鉴定表》办理离职手续,并结算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实习生离开公司前须进行工作交接,指导老师为监交人。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成果归公司所有。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人力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健康管理中心岗位职责制度

健康管理中心岗位职责 (暂行规定) 二O一七年五月十日

目录 一、健康管理中心岗位设置………………………………………2页 二、健康管理中心经理岗位职责…………………………………3页 三、前台岗位职责…………………………………………………4页 四、健康监测操作人员岗位职责…………………………………5页 五、理疗按摩师岗位职责…………………………………………6页 六、健康产品负责人岗位职责……………………………………7页

一、健康管理中心岗位设置 1.在公司领导下,根据业务规划及健康管理中心的面积、服务需求.岗位包括健康管理中心经理、健康监测人员、前台、理疗服务人员、健康产品推广人员等。

二、健康管理中心经理岗位职责 1.在公司领导下,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及公司业务规划.全面领导健康管理中心工作,包括经营、技术更新、人员管理、卫生、事故处理、安全工作、财务、行政后勤工作。 2.领导制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公司汇报。 3.行使行政管理及人事管理权,严格控制经费的使用。 4.负责组织、检查设备的更新、维护。 5.组织、检查人员培养和技术业务学习。 6.重点为服务的规范、安全、提高.杜绝事故差错为重中之重。督促检查制度,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定期分析指标,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坚持参加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8.不断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健康管理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9.督促健康管理中心其他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前台岗位职责 1.在健康管理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前台预约、接待工作及其他物品的供应和保管工作,预约信息的传达。 2.督促清洁工搞好健康管理中心的卫生工作,做好卫生工作、并及时督促清洁工清洗工作服及其他物资的清洗工作。 3.协助健康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相应的工作。 4. 处理应急事件,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协助领导处置事故。 5.负责健康管理中心其他的物资的保管、登记和分发、回收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工作,按期总结汇报。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7.做好对外业务联系和来往信的收发、登记、保管工作。 8. 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9. 定期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和产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0.按照综合治理方案,维护内部治安,确保健康管理中心的安全。随时接受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11.随时宣传健康管理服务的注意事项及制度等。 12.管理好收费工作,负责、划价及收费工作,收费时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和备查。 13.必要定时向财务部交收费金额。连同票证一并上缴,换回收费收据及挂号收据备用。 14.保证库存现金不超过财务部规定的库存限额。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员工个人卫生、健康的管理,负责体检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监督具体实施。 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人员健康管理工作 5.内容 5.1人员卫生管理 5.1.1公司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 物,穿戴整洁、得体。 5.1.2各岗位着装影符合劳动保护和产品法防护的要求(冷库应配备 棉大衣,搬运岗位着装应能够保证安全等) 5.1.3公司员工不得在库区内吸烟、打闹、进餐及可能违反药品质量 安全的行为。 5.1.4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药品存储作业区域。 5.2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5.2.1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 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5.2.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 护、保管、和出库复核岗位的人员,应每年3月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2.3健康检查一般身体健康检查外,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 传染病(甲肝、乙肝等)、皮肤病等。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养护岗

位人员还应增加视力成都和辨色障碍等项目的检查。 5.2.4健康检查不合格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2.5对新员工或调整到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上岗。、 5.2.6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时,应及时申请调换工作岗位,及时治疗,争取早日康复。 5.3人事部门负责每年定期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岗位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7.食品经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组织职工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

健康管理制度全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 痢疾、伤害、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工作人员应当 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 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四、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当每日健康晨检,出 现咳嗽,发热,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当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岗位的卫生管理要求,穿戴清洁的 工作衣,帽,保持手部清洁,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或储存场所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健康检查和处置以及日常卫生检查等应当 记录并建立档案,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亏损,保管期限最低不得少于2年。

培训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每年 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和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 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三、未通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考核的食品安全管理员不得上岗。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应 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五、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培训、 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 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目的: 对药房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进行控制,确保药品不受污染,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2.范围: 适用于药房营业场所、仓库及人员卫生和健康的管理。 3.职责: 质量管理员为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工作的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 4.1 环境卫生管理: 4.1.1质管员应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持续有效的管理,以保证药房环境卫生工作达到规定的要求。 4.1.2 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 ☆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安静。 ☆资料、样品陈列应整齐、合理。 ☆有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4.1.3仓库的环境卫生管理: ☆应保证仓库所配置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和设施的完备有效。 ☆办公、生活区应与储存作业区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不能对储存作业区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以确保药品的质量。 ☆库区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污染源,渠道畅通,定期进行灭鼠、灭虫活动,做好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库房内墙壁和顶棚应光洁、平整,不积尘、不落灰,地面应光滑、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并采取防虫、防鼠措施。 ☆人员卫生管理: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言行大方、得体。 4.2 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4.2.1 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各岗位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4.2.2 凡是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房的全体工作人员,应每年到上级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4.2.3 健康检查应重点检查是否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 4.2.4 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2.5 对新调整岗位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4.2.6 上述岗位的工作人员若发现本人患病,已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应主动报告,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4.2.7 质管员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和《职工健康状况汇总表》的建立和管理。 4.3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所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药房将严肃处理。

健康小屋建设方案详细

健康小屋 健康小屋,是政府主导、由社区卫生机构提供给社区居民,用于体检测量、干预指导、健康宣教、知识获取等的场所。通过建设健康小屋,提高社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早期发现和管理水平,倡导现代自助式健康管理模式,逐步形成现代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健康小屋是社区卫生服务的终端,将社区居民纳入管理围,承接检后、出院、诊后的人群在院外的健康指标监测和慢病管理。通过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对慢病人群进行筛查,提供就医指导、就医预约,提供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服务。 设置“健康小屋”,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以免费测量血压、血糖,评测精神压力等健康指标,这些数据传到医院的信息平台后,可永久储存,居民便可以获得医生提供的健康评测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健康小屋的功能有: 1、养生保健自助; 2、慢病防治自测; 3、吃动平衡自查; 4、中医辨识自检; 5、心理健康自评; 6、益智健脑自乐; 7、建立健康档案。 健康小屋的价值: 1、提供近距离健康服务。将全民纳入健康管理围,实现“小病、慢病不出户、不出小区”。 2、通过健康小屋,可以对慢性病人群进行长期健康监护,提供健康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健康意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使病情可控、好转。 3、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健康小屋”借助科技、专业化健康监护,为老龄人群提供慢病监护、疾病预防、日常保健、紧急预警等,完善家居养老、社区养老服务。

医保政策解读 2017年起,我省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此前由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城 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并公布了整合时间表。建立管理体制、覆盖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七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的目标,推动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1、统一管理体制——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将卫生计生部门承担的新农合管理职能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承担的城镇居民医保管理职能合并,统一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将卫生计生部门有关新农合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整体划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机构整合后至新制度运行之前,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 2、统一覆盖围——避免重复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 应参保(合)人员,即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各地要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不断完善参保方式,促进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 3、统一筹资政策——确定全省城乡统一缴费标准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政策和筹资标准。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全省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统一保障待遇——住院报销比例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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