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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用版)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用版)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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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医院安全用电管理办法(通用版)

为保障医院电力系统和用电部门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用电部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

一、用电单位的科办公室、医生办、休息室、制剂车间、生活用房及各种附属用房等建筑物,均应有符合实际条件使用电器。

二、室内配线根据设计要求而配导线,如若超出室内配线、导线截面的用电量,应立即停用超出用电量的电器设备。

三、对室内照明、插座、插头定期巡视,有无松动、腐蚀或导线是否残旧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现上述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报修。

四、床头医用综合治疗带,禁止医疗抢救用电以外的其他用电。(属专用)五、在使用电器设备时杜绝带负荷插插座(易引起产生火花),设备在运行时带负荷拔电器插头,严重引起漏电保护器断开或引起电器火灾。

六、在下班锁门前,用电设备要处于断开状况。

七、对配电盘、箱,前和下方禁止摆放物品,便于紧急情况下使用。八、试验仪器、医疗设备等减少待机状态,做到人走灯灭拒绝“长明灯”。九、禁止科室和个人私接、乱拉导线或安装用电设备。

十、医疗设备应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风干燥处。十一、科室工作人员要熟知所在科室用电设备和电器。

十二、严禁私自随意拆卸电器,若电器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及时报修。

十三、各科室要将电源插板远离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变原房屋使用设计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使用安全用电。(如:加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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