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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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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但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为你推荐】行政强制法诉讼费诉讼时效抗辩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起诉书怎么写强制执行申请书欠条的诉讼时效在产生矛盾的时候,为了更好顺利的处理,大多数会采取仲裁的方式,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民事就分都可以进行诉讼,有的行政案件以及婚姻、收养等等情况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这时很多人都会好奇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一起看一下。

一、仲裁适用的范围

所谓仲裁的适用范围,指的是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可以解决哪些纠纷,不能解决那些纠纷,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争议的可仲裁性”。

关于仲裁的适用范围,我国《仲裁法》是依照仲裁的性质,参照了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并针对仲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如下原则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的争议事项应当是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

(三)从我国的法律规定和国际上的通行作法看,仲裁范围主要是合同纠纷,也包括一些非合同的民事经济纠纷。因此我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这一规定,其内涵可简要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提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行政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提交仲裁的纠纷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商、海事中的合同纠纷及其它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房地产、产品质量、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纠纷等。

(三)涉及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一定程度上也涉及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是与当事人自己不能自由处分的身份关系密切联系。

(四)行政争议不能仲裁。行政争议也叫做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之间,由于行政管理而引发的争议。这类争议只能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七十七条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第七十八条本法施行前制定的有关仲裁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法为准。

第八十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文就是仲裁法的适用范围的相关介绍,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其实仲裁法的适用范围还是比较广的,有些比较特别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比如有的行政案件,关于人身方面是不能进行仲裁的,进行仲裁提交的主体只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湖北律师!

行政仲裁的效力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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