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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变迁及其启示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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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4a12358544.html,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的变迁及其启示与借鉴

作者:潘彤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09期

摘要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历经一百多年的演变展示出其民商合一的体例、移植大陆法系的内容等特点,大陆目前正在编纂的民法典需要从相似的文化背景中借鉴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重视民商合一,吸取大陆法系的优势,并合理利用判例的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编纂台湾地区民商合一

作者简介:潘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sodocs.net/doc/4a12358544.html,ki.1009-0592.2017.03.302

清末宣统三年九月初五(1911年10月26日)《大清民律草案》编纂完成,距今已一百多年,这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虽然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这部法典并未真正的颁行与施行,但是这部民法典对我国晚清法制和民国时期甚至近现代法制发展的意义都是深远持久的,也影响了海峡对岸的台湾地区百年来的法制进程。

一、台湾地区“民法典”的源起及其变迁

我国古代有着辉煌灿烂的法律文化,但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我国编纂的民事法律屈指可数,晚清《大清民律草案》是在变法革新的目的推动下才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北洋政府为了巩固统治,制定《民国民律草案》来规范民商事行为。南京国民政府的《中华民国民法》也体现了执政者对于民商事领域法律约束的重视,但是这些法律都没有发挥它们应有的作用,只是一次立法上的尝试。

在《中华民国民法》之后,我国经历了十多年的战乱,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大量人力物力耗费,使得社会动荡,法制倒退,故几乎也无更有意义的民法典能在社会中发挥出其原本的调整规范作用。

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制起步虽然晚,但是法制进程却有条不紊,甚至拥有了自己的民法典并且沿用至今。追溯台湾地区民事法律历史渊源,从思想内容和体例形成上影响最深的是南京民国政府20世纪30年代的立法活动,沿袭了《大清民律草案》和北洋政府《民国民律草案》,但也接受了资产阶级“契约自由”、“个人权利本位”的立法思想。可以说,台湾地区“民法”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施行的民法典,改变了中国民事法律长期比较落后的状态,这部历史悠久的“民法典”在台湾地区一直保持民事基本法的地位。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未来作一展望。一、中国民法的历史(一)清末法制变革前的中,国民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以前,中国民法走过了漫长的发展道路。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刑法是相当发达的,它的科学性和周密性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却远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综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2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③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造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政治原因。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政体将立法的重点主要放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上,封建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封建统治者无视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便民法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2)经济原因。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重农抑商”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也实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致使商品交换极为贫乏和简单,这就严重抑制了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民法的发展。(3)思想原因。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立国的指导思想,儒家所倡导的“重义轻利”,严重限制了人们在物质利益方面的正当要求,甚至鄙视“利”,“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人们的权利观念极为淡薄,因此,对作为权利之法的民法自然表现出冷漠的态度,从而为中国民法的发展设置了严重的思想障碍。(4)文化原因。中国古代的社会文化以宗法制为核心,宗法制的内在精神就是区分人们的贵贱上下、尊卑长幼,从而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宗法原则。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的平等观念极不发达,这就使得以平等为基本原则的民法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二)清末法制变革后至新中国成立前的中国民法清末法制变革后,中国民法开始走上了法典化的进程。可以说,清末法制变革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真正开端。清末法制变革以引进西方先进法律,进行法典化运动为基本特点,其结果是制定了大批新式法典,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1911年,清政府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是中国近代民法法典化的开端。这部仿效德、日民法典而制订的民法典草案尽管因辛亥革命而没有正式颁行,但对中国民事立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中华民国成立后,民法典的修订工作也没有中断,但起草工作进展缓慢。1925年,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由北洋政府修订法律馆完成了民法典的起草工作,称为《民法修正案》,又称《第二次民律草案》。这部民法草案曾经北洋政府司法部通令各级法院在司法中作为法理加以引用,但终因没有完成立法程序而未成为正式民法典。1928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成立后,即着手起草民法典,并于1929年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民法起草委员会依“民法各编立法原则”,经两午完成民法典的整个起草工作,并分编公布施行,是为《中华民国民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民法典。新中国成立后,这一民法典被中央人民政府明令废除,现仅在台湾省适用。 [!--empirenews.page--] 总结这一时期中国民法的发展,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民法法典化是民法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中国社会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但始终没有放弃民法法典化的工作,因此,应当说中国是有民法法典化传统的。(2)吸收先进法制是民法科学化的保证。在中国历次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中,都十分重视吸收国外先进的民法理论和立法经验。《大清民律草案》就十分“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吸收了许多大陆法系的民法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中华民国民法》也着重参考了德国、日本、瑞士的民事立法经验,并参考了苏俄民法典和泰国民法典。1(3)保持固有法制传统是民法生命力的源泉。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答题(2020年7月整理).pdf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知识答题 1. 编纂《民法典》是推进()、推进国家()和()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共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3. 为了保护()的合法权益,调整(),维护(),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5.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民法典将于()起正式施行。 [单选题] 6.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共有。 [单选题] 7.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例如:小明租住房子的房东要把房子转卖给别人,通知小明立刻搬走,小明依法()。 [单选题] 8.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民事责任 [单选题]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单选题] 10.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为交付时间。 [单选题] 11.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单选题] 12.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邀约()①拍卖公告②招标广告③招股说明书④债权募集办法 [单选题] 13. 下列哪项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单选题]

《中国古代神话自然观的启示》

中国古代神话自然观的启示 中国古代神话是远古时期,中国远古人民由于对自然规律与人文规律缺乏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已经了解的现象以及对人类本身的探索,而对宇宙自然、人类本身及诸种文化现象的起源以及当时世间秩序进行合理的解释。神话的主人公包括神祗、始祖、文化英雄、神圣动物等。中国古代神话所体现的意义有很多种,大致分为以下六种:创世神话、始祖神话、洪水神话、战争神话、发明创造神话以及人类对自然抗争的神话。通过这些神话,可以看出远古人民对于自然的探索,对历史的铭记,对造福于人民的发明家的赞扬,以及带领人们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英雄的崇敬。下面对这六种神话分别进行介绍以及它们所体现的自然观的启示。 一、创世神话 中国古代创世神话最著名的就是盘古开天辟地的神话。他从卵状的混沌中劈开了天地,同时自身化为万物。在这则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古人们对于天地的理解,他们认识天上初始是卵状,这是从自然生活中观察燕子等动物的生殖方式而得出的结论。而盘古主动的开天劈地则体现了古人们对于人类自身力量的肯定。神话中“阳清为天,阴浊为地”则体现了古人们的阴阳太极思维。盘古化为万物,这种“垂死化身”的宇宙观则体现了古人们对于人与自然想到对应关系的理解。 从创世神话中,我们可以看出,远古人民对于自然的创始的理解是根于人力的,盘古是人力的象征。远古人民尚且如此自信,我们现在更应该相信人类本身的力量,对于如今还无法掌控的地震、海啸等,我们应该以自信的心态去研究它们,争取早日掌握它们的规律,从而造福人类。 神话所体现的阴阳太极观念也对我们有着积极的启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到原子时发现原子也是由阴阳相对的两部分组成,这说明我们古人对于自然本质的理解还是很正确的。我们从中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世上大部分物质都可以用阴阳来解释,比如太阳为阳,则月亮为阴,男为阳,女为阴。这种阴阳相对相生的关系正是用统一的观点看对立事物观的反映。 神话中盘古身化万物则体现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对应关系,启示我们人来自于自然,死后也终将回归大自然,化为万物。所以我们应该善待自然,因为她既是我们的母亲,也将是我们最终的归宿。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不可分割,因而善待大自然在今天有着更加深刻的意义。 二、始祖神话 始祖神话是远古人民对于人类自身起源的想像与解释。中国比较出名的始祖神话是女娲造人的故事。女娲用泥土造人,最后“力不暇供,乃引绳絙泥中,举以为人”。而正是女娲造人方式的不同,因而古人们认为“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絙人也”。这是远古人民对于人类为什么会有社会地位差异的自行阐释。体现了古人们的等级观念以及命运来自于出身并命中注定的观念。而女娲造人则反映了远古母系氏族社会中女性对于人类发展的具

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徐国栋)

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 徐国栋 嘉宾:董安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杨支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 梅夏英(武汉大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主持人:程啸(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尹飞(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 尹:大家好,今天是本学年“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的第十讲,“民商法前沿”系列论坛是由我们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旨在活跃我院民商法学的学术气氛,推动民商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每次演讲的内容都将安排专人整理,在征得演讲人同意之后在“中国民商法网”(https://www.sodocs.net/doc/4a12358544.html,)上发布。 今天的讲座我邀请程啸博士和我共同主持。 大家知道,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已经正式提上日程,对民法典的体系问题,学者之间有较大分歧。去年的这个时间,梁慧星教授应邀参加本论坛时提出了民法典起草的三条思路。今年年初,王利明老师也在本论坛就民法典的体系问题发表了演讲。而徐国栋教授则对民法典的体系独辟蹊径,提出了自己新人文主义民法典的看法,从而以本论坛为舞台形成了我国民法典起草的大论争。今天我们十分荣幸的邀请到了论争的另一方——厦门大学的徐国栋老师给我们演讲,题目是《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新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 同时今天还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董安生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杨支柱老师和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梅夏英老师作为嘉宾出席今天的论坛。 程:今天晚上的程序安排是先请徐老师给我们做演讲,然后由董安生老师、杨支柱老师和梅夏英老师进行评议,接着由徐老师做一个回应,最后留出一段时间给大家自由交流提问。下面我们请徐老师做精彩演讲。 徐国栋老师:非常感谢民商法中心的领导、专家邀请我来做这个学术报告,因为这里是一个非同一般的地方,在这里听的人不足200人,但是过几天可能天下的网民就会来看,所以这个讲座的影响是非常大的,能够让我在这里讲我感到非常的荣幸。也让我感到人大一种宽大的胸怀,因为在治学方面,坦率的讲,我的一些观点和人大的一个学派是有一些不一致的,但是人大学派并不因为这一点而排斥我,所以能够让我在这里发表我的一些可能与各位老师不一致的观点,这是有度量的,所以我表示非常的感谢。 我今天讲的题目是:两种民法典起草思路——人文主义对物文主义,这个题目的源起也来自这里的讲座。梁慧星教授在《中外法学》2001年第l期发表了“当前关于民法典编纂的三条思路”一文,是梁老师在今年年初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讲学,详细介绍了“松散式”、“理想式”和“现实式”三种起草中国民法典的思路,我的一些想法很荣幸地被当作“理想主义思路”的设计方案得到介绍,这对宣传我的观点起了重大作用,我十分感谢。其中有些意见和我的不同,所以我就有感而发,在今年4月山东大学邀请我讲学,我就写了这么一篇文章,在这里我把这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一些,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希望大家尽情的批评。 一、是三种思路还是两种思路?

最新系统自然观的基本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1、系统自然观的基本含义及其重大意义 答:系统自然观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发展。它根植于相对论、量子力学、分子生物学和以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突变论、混沌理论等为代表的系统科学的基础之上,为人们描绘出一幅从基本粒子、原子、分子化合物直到人类,从微观领域直至宇观天体系统演化的自组织、自我运动、自我创造的辩证的演化发展的自然图景,深入揭示了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认为“系统”是总的自然界的模型。 系统自然观最深层、最基本的内涵,在于它揭示了自然系统不仅存在着,而且演化着;自然系统不仅是确定的,而且会自发地产生不可预测的随机性;自然系统不仅是简单的、线性的,而且是复杂的、非线性的,阐发了自然界是确定性与随机性、简单性与复杂性、线性与非线性的辩证统一的思想。 1、从存在到演化 以往的自然科学,如牛顿力学、麦克斯韦的电磁场论,包括相对论和量于力学等,所描述的都是可逆过程,表现出时间反演是对称的,未来和过去没有差别。非平衡系统自组织理论则将热力学定律的“时间之矢”与动力学系统的复杂性、不可逆性联系起来,使时间从一个外部参且转变为自然演化的内在尺度,指出”时间之矢”是与物理系统相联系的内部届性,从而提出了“内部时间”的概念,表明白然科学从存在的科学走向演化的科学。与此相联系,人们对于自然界的认识.也就从认识存在深入到认识演化,即认识到自然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是演化的,并试图在存在和演化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2.确定性和随机性的统一 自从1687年牛顿发表《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以来,确定论观点在自然科学领域一直被奉为正统,以致机械决定论者构造了一个封闭的简单的宇宙模式.认为只要人们找到一个无所不包的宇宙方程,并且知道宇宙的一切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那么,宇宙的过左和未来都会呈现在跟前。这就是前面所提到的拉普拉斯决定论。但是,混沟理论表明,对于那些原来看来完全确定的非线性系统,即使不受外界影响.初始条件是确定的,系统自身也会自发地产生不可预测的随机性(称之为“内在随机性”)。这类情况不是稀有的特例,而是普迫行为,完全确定论的描述在牛顿力学中仅限于稀如风毛磷角的特例。人们终于认识到,自然界是确定性与随机性的辩证统一。 3、简单性和复杂性的统一 正如人的认识发展道路是从认识简单事物开始一样.近代科学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从研究简单系统开始的。经典科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线性的、解析的、平衡态的、规则的、有序的、确定的、可逆的、可作严格逻辑分析的对象,这本来是合理的、必然的,但也形成一种传统观念,即认为复杂性只存在于生命和社会历史领域,物理世界是简单的。因此,不问是否合可能,总是把复杂性完全简化为简单性来处理(实质上是人为地消除复杂性),其基本的方法是分析的、还原的。然而,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自然科学把注意力转向现实世界的复杂性系统,研究非线性的、非解析的、非平衡态的、不规则的、无序的、不确定的、不可逆的、不可作严格逻辑分析的对象,越来越广泛和深刻地揭示出了自然界的复杂性的一面,表明一个复杂的系统,不能被看做是许多要素的简单组合,而是存在着要素之间的反馈、自催化、自组织的相互联系和协同作用。正如普里戈金在《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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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其启示 一、台湾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 (一)台湾省文化创意产业溯源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它改变了过去生产制造的概念,整个产业链可以没有任何实体。就世界范围来说,英国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发源地,早在1975年5月,英国为振兴经济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1998年,该小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将文化创意产业界定为:源于个人创造性、技能与才干,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具有创造财富和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英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很大影响,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随后也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 台湾的文化创意产业营造起源于“文建会”的社区营造。1994年“文建会”引进日本造村运动的经验,从建人民关怀乡土的生活价值观着手,进一步借由小区艺文活动的推展,凝聚小区意识,改造小区环境,提升地方文化产业,建立小区文化特色,大力推动小区总体营造。而1995年的台湾省“文化产业研讨会”则是将文化创意产业的营造意识扩展至台湾全岛,台湾省的文化产业步入发展初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成为台湾省社区总体营造的重要内容,但此时的文化产业主要集中在传统型、乡村型的初级产业上。

(二)“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营造发展环境 20世纪90年代末期,由于人力成本的提高,台湾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渐渐消失,特别是在世界迈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全球资金、人才、资源的流动以及快速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趋势影响下,台湾的地方传统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已每况愈下。为了发挥台湾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益,创造新商机,振兴经济,维系世世代代居民的生存与福祉,2002年5月31日,台湾省“行政院”开始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列为“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2002-2007)”的子计划,透过行政力量为文化创意产业营造发展环境,推动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共分为“成立文化创意产业推动组织”、“培育艺术、设计及创意人才”、“整备创意产业发展环境”、“促进创意设计重点产业发展”及“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部分,由“经济部”、“教育部”、“新闻局”和“文建会”负责执行“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计划”实施完毕后,取得了巨大的成绩,2007年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组织总数增至50667家,较2002年增长了13.32%,文化创意产业营业额由2002年4352.6亿新台币增至2007年的6329.4亿新台币。 (三)文化创意产业的后续推动计划

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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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姓名+++ 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关系 摘要:自然观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的哲学概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认识是在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自然观的变化不断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反过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影响着自然观的形成。本文从中国和西方的自然观、科技发展史出发,比较两者的异同,说明两个文件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揭示自然观和科学技术间的关系,论证人类认识对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文章最后指明认识到科技发展与自然观演变的辩证关系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 关键字自然观科学技术西方文明东方文明辩证关系 自然观是指人们对自然界的总的看法,人们对自然界的存在形式、演化方式、运动变化及动力原因的根本看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然观,不同时期人类的自然观也不同。其中,科技对自然观的演变起着重要的导向功能,随着科技的发展,自然观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共经历了原始的宗教自然观、古代朴素自然观、中世纪的宗教神学自然观、近代的机械自然观、现代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的过程,最终形成科学的自然观。下面通过分析中国和西方的自然观及科技发展史来探讨其辩证关系。 一、中国自然观与科学技术发展史 1、中国古代自然观的形成与发展 蒙昧之初,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思考都是从很直观的自然现象出发,在中国人看来,天地万物是由五行组成的,五行按一定顺序,相生相克。五行学说解

释了宇宙的结构,但是没有解释宇宙的起源。阴阳学说解释了宇宙起源,阴阳学家认为是阴阳的相互作用,产生了世间万物。这种观点带有浓郁的思辨性质,讨论的是世界的本源和对运动规律的思辨解说,对事物的认识是从整体角度出发,注重的是辨证统一。正是由于这种思维方式的引导,由起初的认为天定胜人,对自然界的恐惧和绝对服从,到后来尊崇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思想理念。产生的儒家、道家等学派,与其说是结果还不如说是原因。然而这种思维也潜移默化中限定了中国人的思维,中国人长于整体性思维、重直觉和顿悟, 在直观的基础上进行联想、类比, 然后用朴素的唯物论、辩证法进行归纳、总结, 说理往往带有玄虚、混沌色彩, 缺少严密推理的逻辑过程, 有时甚至带有几分神秘色彩, 对事物发展的深层原因追究甚少。因此,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占主导地位的是天人一体、万物有情的自然观, 不但化解了人与自然的争斗, 也阻碍了传统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使我国延续了数千年之久的科学技术一直没有形成严密的、理论化、系统化科学。 2、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科学技术发展整体上有三个阶段:初期为春秋战国到南北朝;全盛时期从隋唐到两宋;到元明清时开始衰落。其中,天文学从商代就开始有记载,数学中计算工具的发明,医学体现在大量的医药著作,四大发明,水利水系,都代表了各个时期中国科学技术的辉煌成就。正如李约瑟所言: 在公元3 世纪和13 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 在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两个高峰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春秋战国时期,大约是公元前700 年到公元前200 年前后的五个世纪。周王朝的衰落,导致了大一统的专制制度的崩溃。各诸侯国为富国强兵、争霸天下。纷纷改革内政,有力地推动了科学与文明的发展。儒家、墨家、道家、法家、军事家、纵横家纷纷登上历史舞台。思想界呈现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状态。春秋时期的各大学术流派大都拒绝拜倒在宗教迷信的鬼神之下,因此这段时间的中国始终是政教分离,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享有思想和职业上的自由与平等对待。随着魏晋时期进一步的思想解放, 中国的科学与文明却很快进入了第二个高峰期。时间进入大约13世纪时,中国出现了一股对近代中国社会形态影响最为严重的哲学思潮——程朱理学。程朱理学的禁欲主义不仅抛弃了古典哲学中对自然界和理想社会的追求,而且阉割了以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古代思想家的人文精神。从此中国社会进入一种思想禁锢保守、等级制度森严的专制社会。在社会上也形成“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从事自然科学和技艺的人成了只是会一点“雕虫小技”的小人。天文学、数学和医学家们在社会地位、生活待遇上和“科举出身、八股取仕”的进士们根本不能相提并论。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中国古代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中国民法百年变迁 美国学者亨廷顿说:“亚洲人倾向于以百年和千年为单位来计算其社会的演进,把扩大长远利益放在首位”。①2011年恰逢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也是第一部标志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民法草案——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诞生一百周年。辛亥革命吹响了中国社会近代转型的号角,《大清民律草案》则开启了中国固有法制向近现代法制变革的端倪。近年来,学术界对中国民法及民法学自清末到1949年之前、②1949年至今60年③及改革开放以后30年④三种不同分期皆有研究,但是,研究百年中国民法史的文章并不多见。 百年中国民法史跌宕起伏,既是百年波澜壮阔的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亦是浩瀚世界法治文明发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民法百年史归其一点,就是为完成一部中国民法典而奋斗的历史,①因此,反思百年中国民法无疑应以历次民法典起草为路径。目前,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民法法典化的道路依然任重道远,究其原因,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路线上的根本分歧。?下文的分析拟将百年中国民法史分为三个阶段,以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法治观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论为指导,以重要的民法草案或民事单行法的制定情况为依托,通过串联地标性的立法活动来述说百年中国民法史,并探究其背后的得失,说明民法典与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的关系以及民法典与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之间的关系,以此突出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展望未来中国民法典之中国特色与文化

内涵。 一、1911一1949:初期的移植与实践 (一)《大清民律草案》 在西方,“法律通常是尾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③但在近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却超越了近代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清史稿?刑法志》在述及清末变法时说:“尔时所以急于改革者,亦曰取法东西列强,藉以收回领事裁判权也。”④光绪三十一年(1905)三月二十一日,沈家本上《删除律例内重法折》,其中谓:“中国之重法,西人每訾为不仁。其旅居中国者,皆借口于此,不受中国之约束……方今改订商约,英美日葡四国,均允中国修订法律,首先收回治外法权,实变法自强之枢纽。”彼时,无论朝廷谕令,抑或大臣之上疏、奏折、议论,凡论及修律,“乃群措意于领事裁判权”。此属通过法权统一,以维护主权的燃眉之举,中国近代法制亦因此而发轫。⑤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即在此背景下于1911年诞生。 收回治外法权之所以成为效法西洋制定民法的动因,是认为中国古代无近代西洋意义上的民法,中国古律无法与彼时西洋之法对话。“中国律例,民刑不分,而民法之称,见于《尚书》孔传。历代律文,户婚诸条实近民法,然皆缺焉不完。”因此,“拟请敕下修律大臣,斟

民法典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从无到,逐步完善,民法体系已基本形成。鉴于民法的重要性,中共中央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明确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要求,制订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是国家的需要,是法治的需要,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我会高度关心。2015年4月20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组织撰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我会组织进行学习,部分专业会员形成一些些意见,现寄给你们。 由于水平有限,难免谬误,但野人奏曝,其心可嘉,或许真能为国家民法典的编纂提供微薄之力。 此致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 中国民主建国会顺庆区基层委员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征求意见稿)》 修改建议 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刘洹岑 一、修改原则 (一)语言简洁,无歧义,明白即可。 能少说绝不多说。例如:征求意见稿第八十条第一款最后一句“并办理登记手续”,完全可以改成“并办理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是口头用语,去掉“手续”不影响含义。 (二)要直说,说明白,不要绕。 如: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二条“非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的规定,不得设立法人”,完全可以改“设立法人,必须有法律规定”。前者有可能受《台湾民法典》的影响,而后者更符合大陆的语言习惯。 类似情况还有,如第一百一十八条。 (三)用语精准,字斟句酌,字字珠玑。 (四)只要不引起歧义,语句越短越好,越简单越好。 (五)用语规范。 (六)前后一致。 如第三十五条专门解释了“利害关系人”,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中却用了“利害关系人”所解释的内容,完全可以一致。 (七)民法典的编纂,应当在理论上有所突破,不要落入陈窠。 例如,征求意见稿中所有的“法律行为”均可改成“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试卷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试卷答案 第1题(单选题) [10分] 在民法典顺利编纂完成的先决条件中,决定性的先决条件是()。 ? A.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 B.国家和民族有较高程度的凝聚价值共识的能力 ? C.国家和民族有足够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践 ? D.有相对比较充分的理论准备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A 第2题(单选题) [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起施行。 ? A.2021年1月1日 ? B.2021年7月1日 ? C.2022年1月1日 ? D.2021年12月1日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A 第3题(单选题) [10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不包括()。 ? A.自愿原则 ? B.公平原则 ? C.诚信原则 ? D.公序良俗原则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D 第4题(单选题) [10分] 以下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系统整合了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 ? B.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 ? C.没有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的有益成果 ? D.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本题回答:正确正确答案: C 第5题(单选题) [10分]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 A.全部同时废止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研究生作业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 课程名称:自然辩证法概论 上课老师:胡广丽 姓名:朱涛 学号:2012020180 学院:能源学院

人类自然观的历史发展 姓名:朱涛学号:2012020180 任课老师:胡广丽 摘要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根本看法或总的观点,它既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法论。自然观的形成和发展同自然科学的萌芽、产生与发展有密切的联系[1]。要了解自然观首先要了解自然观的历史与发展。本文依次讲述了了朴素辩证法的自然观、宗教神学的自然观、近代机械论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并指出各阶段自然观的特点及意义。只有理清自然观发展的不同历史形态,对其进行全面深刻地剖析,才能揭示其本质,从而有助于人们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发展观。 关键词:自然观;宗教神学;辩证唯物主义

自然观是人们对自然界的一种认识和看法。对自然界的看法主要受两个因素的限制:一是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二是受到和生产力相应的科学水平的限制。在这两个因素之中,生产力因素是最基本的,因为对自然界的认识要通过科学来实现,而科学的发生和发展是由生产力决定的[2]。它的产生、发展源远流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自然观,不同时期人类自然观也不同 一、朴素辩证法自然观 古希腊自然哲学的最初尝试,是想用一种理性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神秘主义来对自然界中所发生的一切事件做出解释[3]。我们把16世纪以前的科学技术统称为古代科学技术,与之相适应的是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古代朴素辩证自然观认为万物有共同的组成成分,肯定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和统一性,把精神看作是物质的派生物。古代朴素自然观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做直观的考察,论述了自然界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世界万物发展变化的内在原因,提供了一幅自然界的总图景。但它也有历史局限:它在直观的基础上,运用理性思维,对自然现象进行笼统的、粗糙的哲学概括。表现出直观性、思辩性和猜测性等历史局限性。 古代朴素辩证法自然观的基本特点:古代自然观最显著的特点是,从整体上对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作直观的考察,勾画了自然界的总画面。它肯定了自然界的物质性和统一性,论述了自然界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法,提出了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思想。这些基本观点在本质上是正确的。具体地说,古代自然观对自然界的认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力求简单;第二,认为万物的本原是连续性和间断性的物质;第三,整体直观性;第四,富于想象;第五,深信和谐;第六,相信守恒;第七,合乎常识[4]。 古代自然观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地位。概括起来,第一,标志着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已冲破原始神话和宗教的藩篱,开始运用理性思维去探索自然的本质和规律,这是人类在认识自然的道路上的一次巨大进步。第二,意味着哲学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一方面哲学要以对自然界的认识作为自己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自然科学在认识自然界的过程中不可能回避对自然界总的观点的问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中国民法的历史、现状与未来 当前,民法学界对制定民法典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立法机关也将制定民法典列入立法规划之中。这对于促进我国民事立法的完善,加快民法典的制定步伐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旨在通过总结中国民法的历史,剖析中国民法的现状,对中国民法的未来作一展望。 一、中国民法的历史 清末法制变革前的中,国民法在清末法制变革以前,中国民法走过了漫长的发展道路。应当说,中国古代的刑法是相当发达的,它的科学性和周密性在世界上是首屈一指的。但是,中国古代的民法却远没有刑法那样发达,没有形成系统、完整和严密的体系,没有独立的民法典。尽管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法典的编纂,各朝代都制订有法典,但这些法典大都是刑法之规定,其中虽涉及民事关系,如户、婚、钱债、赔偿等,亦采取刑罚的手段调整之,本质上仍属刑法规范。

综观中国古代民法,可以看出:1中国古代民法观念不发达,民法中的平等、自由、权利等观念一直没有形成,2中国古代没有成文的民法典,民法法典化极不发达,与罗马法及后来的大陆法系相比,相去甚远;③民刑不分,以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 造成中国古代民法不发达的原因是多 方面的,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 政治原因。中国古代社会的封建专制政体将立法的重点主要放在维护封建专制统 治上,封建统治者更习惯于运用刑法或行政法手段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在封建专制政体下,封建统治者无视私人之间的权利关系,这就便民法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制约。 经济原因。在中国古代社会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制度下,“重农抑商”的经济观念根深蒂固,统治者也实行“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致使商品交换极为贫乏和简单,这就严重抑制了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 对象的民法的发展。 思想原因。中国古代社会以儒家思想为立国的指导思想,儒家所倡导的“重义轻

协定法法条释义第三百七十七条.doc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三百七十七条- 法条原文 第三百七十七条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保管人返还保管物及其孳息的规定。 保管人在履行返还保管义务时,应注意三点:(1)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时间是保管期间届满,或者是寄存人在保管期间内提前领取保管物时,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保管物。(2)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地点,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保管物为不动产的,保管人应在不动产所在地返还;为动产的,返还地点应为保管地,保管人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没有送交保管物的义务,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3)保管人返还的物品应当为原物,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原物生有孳息的,保管人还应当返还保管期间的原物孳息。对于保管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法国民法典规定,受寄人应返还受寄的原物,货币寄存,不论其价额涨

落,应返还原货币;如寄存物产生孳息,应返还孳息;受寄人对于受寄的金钱不付任何利息,但如延迟返还,则从延迟返还之日起应付利息。我国台湾民法典规定,受寄人返还寄托物时,应将该物之孳息,一并返还。 保管期间届满保管人返还保管物,或者应寄存人的要求随时返还保管物,是保管人的一项基本义务。但是保管人还应当将保管物的孳息一并返还寄存人。孳息是指原物产生的物。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据自然规律产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据法律规定带来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根据物权的一般原则,除法律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孳息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并不享有保管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仍归寄存人享有。因此保管人除返还保管物外,如果保管物有孳息的,还应一并返还孳息。例如甲为乙保管一头母牛,如果在保管期间母牛产出小牛的,保管人甲应当将母牛及其幼畜一并返还寄存人乙。当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约定,小牛作为保管的报酬归甲所有,这样保管人甲就不在承担返还孳息的义务。 白硕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民法教案

参考教材:民法(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教案 王鑫 政法系 2015学年度第2学期 第一编民法总论 目录

第一章民法概述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章自然人 第五章法人 第六章非法人组织 第七章民事权利 第八章物 第九章民事行为 第十章代理 第十一章期限与诉讼时效 参考资料一、主要参考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7.法国民法典 8.德国民法典 9.日本民法典 10.台湾民法典 10.苏俄民法典 二、参考文献 1.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刘凯湘:《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3.郭明瑞主编:《民法》,高等教育出版社 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5.高圣平/梅夏英:《物权法教程》,人民大学出版社 6.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第一章民法概述 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的市民法,罗马法奠定了现代民法的基础,而后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的德国民法典是现代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的蓝本。 第一节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词源 民法一词来源于罗马法,罗马法在法律体系上也是诸法合一,但在学理上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提出: “公法是关于罗马国家的法律(万民法),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市民法),即罗马法包括市民法和万民法,在查士丁尼制定《国法大全》时,两法已经合并,罗马法主要以私法为主。近代法国、德国、瑞士、日本等国的民事立法均为私法,从词源上看,民法是调整民间社会关系的法。 我国历史上最早的专门民事立法可追溯到1911年清政府的《大清民律草案》,(清政府委任沈家本等人为修订法律大臣,曾聘请日本学者松本义正等人起草该民法,民法学者一般认为中国“民法”一词源自日本,也有学者认为我国古代文献中便有“民法”一词,如《尚书.孔传》有文:“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作《明居民法》一篇,亡。”)这是我国刑、民分立的第一个民法草案。但未及公布,清朝就覆亡了。民国成立后,北洋政府于1925年完成《中华民国民法草案》,但也未正式颁行。南京国民党政府以上述两草案为基础,借鉴法、德、瑞士、日本等国民法某些原则和条款,于1928年5月到1930年底制定民法典,分五编(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继承编)陆续公布。它是我国历史上正式公布的第一部民法典,至今仍施行于台湾省。 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和《合同法》第2条)。“民法”一词有多种含义,应加以区别: (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形式上的民法,专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实质上的民法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我国无民法典,但实质上的民法是存在的。 (二)广义的民法和狭义的民法 广义的民法是指调整民事活动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形式上的民法或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规和其他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市民法 1911年《大清民律草案》 1925年《中华民国民法草案》 1929.5.23公布《民法》总则

2020年台湾的经济与中国的经济发展_台湾经济发展阶段

1949年以来,台湾经济发展大致经历四个时期 (一)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 当时台湾人口剧增,物价飞涨,工农业生产几乎停顿,而军事性开支却占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民众生活困难,经济濒临崩溃。为此,台湾当局采取了一系列旨在稳定社会和恢复经济的政策与措施,土地改革、改革币制、外汇贸易管制,优先发展电力、肥料及纺织工业等。50年代台湾农业发展迅速,增长率年均达各7%。此外,从1950年下半年起,美国开始对台湾实行经济援助,注人大量资金帮助台湾恢复经济。到1952年,台湾经济基本恢复到二战前的最高水平。 (二)以农养工发展时期(1952-196O年)。 当时台湾经济基本上以农业为主,劳动力过剩,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均逆差严重,外汇极度短缺,民众因收入低而无力消费进口工业品。台湾当局以稳定中求发展为指导思想,确定了以农业培养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的方针。土地改革促进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在总出口中的比重非常高,1957年高达75%,成为创汇主力。台湾当局又通过肥料换谷、强制收购等不等价交换方式,获取利润,把它转移到工业部门。在工业方面,重心放在资金需求量不大、技术要求不高、建厂周期短的民生工业上,以岛内生产替代进口,以适应岛内的消费水准,并节省外汇开支,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就业压力。形成了糖、茶、菠萝及香茅油等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水泥、玻璃、木制品、造纸、

化肥、纺织、食油、面粉、塑胶原料及制品、人造纤维、自行车、缝纫机和家用电器等进口替代工业。 (三)出口导向经济发展时期(1960-1986中)。 由于台湾市场狭小,当时进口替代工业的产品市场已趋饱和,若继续发展将导致经济后劲乏力。台湾抓住当时国际分工变化的机遇,利用低廉工资的国际比较利益,大力发展加工出口工业带动经济发展,并陆续修正或制定旨在促进出口的政策与措施,如进行外汇贸易的改革、实施"奖励投资条例"、鼓励民间储蓄、对外销厂商实行税收和融资的优惠、设立出口加工区和保税仓库等。这个时期外资对台湾工业化和出口扩张起了重要作用,民间企业从进口替代转向出口产业,成为经济成长的主力。台湾企业从日本进口生产资料,向美国出口工业品,形成了生产上依赖日本、市场上依赖美国的三角贸易关系。台湾工业得到了高速发展。从1963-1973年,工业年均增长率高达13%,其中制造业的年均增长率达20.1%,工业产值在台湾GDP中的比重由196O年的29%提高到1973年的48%;出口贸易额中工业制品的比重由l960年的33%增至l973年的86%。至此,台湾工业建立起了一个以出口加工区为依托,以轻纺、家电等加工工业为核心的产业支柱,由此带动了经济的发展。 (四)经济转型时期(l986年至今)。 自8O年代以来,由于台湾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新台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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