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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许可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县)局
办理地址、电话:
东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东城区大兴胡同45号,电话84081218
西城分局第一治安支队:西城区二龙路39号,电话83995145 、66051849
东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崇文区幸福大街34号,电话67120124
西城分局第二治安支队:宣武区梁家园1号,电话83164130
朝阳分局治安支队:朝阳区道家园1号,电话85953891
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海淀区长椿桥路15号,电话82519510
丰台分局治安支队:丰台区东大街26号,电话63811568
石景山分局治安支队:石景山区古城南里甲1号,电话68669264
门头沟分局治安支队: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电话69842064、69840147
大兴分局治安支队:大兴区黄村西大街35号,电话69242301
房山分局治安支队:房山区政通路16号,电话81389177,81389211
通州分局治安支队:通州区北大街73号,电话69538789,69552531
顺义分局治安支队:顺义区顺平西路8号,电话81491010,81492020
昌平分局治安支队:昌平区城北街道振兴路,电话69742447,6971430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采用到属地公安分(县)局对外办公大厅或政府综合对外办公大厅申请的方式。
一、受理
申请材料的全部目录
1.《特种行业经营申请登记表》、《旅馆业从业人员名册》、《前台登记人员登记表》、《旅馆业治安保卫人员登记表》。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5.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6.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7.企业制定的住宿登记、财物保管、会客登记、值班巡视、情况报告等治安管理制度和火灾、爆炸、食物中毒、重大治安事件、重特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设施设备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应当由企业法人审核签字。

8.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工程验收报告。(按照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并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9.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每张复印件都要盖公章 所有材料都要A4的纸
二、审核
各分(县)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当指定工作人员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审查人员审查后应当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名。经审查,申请材料合格的,应当在审核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勘

验。
三、审定
申请材料审查和实地勘验后,由分(县)局治安支(大)队主管支(大)队长应签署初步意见后,报请分县局主管副局长,分县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决定。
四、告知
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决定书中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北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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