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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进校园---法制宣传讲座课件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时间:2013年10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流乡中心学校 主讲人:刘瑞明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法制教育进校园讲座讲稿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进行交流,面对这么多年轻而充满朝气、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面孔,与大家在一起共同进行一次法制学习,真的非常荣幸。不足之处还请多提宝贵意见。 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与人们生活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学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明白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并且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知道拿起法律武器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想通过几个案例和大家来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探讨刑法这一块的几个问题,如刑事责任年龄和几种常见的犯罪,遇到犯罪的侵害时如何应对,以及常见的校园伤害;二是青少年远离毒品的问题,三是注意网络安全的问题。 首先和同学们探讨刑法的几个问题。 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三位中学生放假时在同学家的四楼的窗前玩耍、打闹,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从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答急

救电话,治疗120)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案应是(.伤者,同时报警。(2)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这样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235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乙因此死亡,则甲违反了《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也是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 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14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学生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学生甲的监护人,家长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14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从小就养

学校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时间:2018年5月8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地点:三台县幸福乡学校 主讲人:谢君 参加人员:全体师生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

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法制讲座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韩利红 二。一五年十月六日 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副校长:韩利红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预防校园暴力,共创和谐校园。 大家都知道,校园是一个供我们读书和掌握知识的地方,这里承载着我们美好的梦想,但是,如果这片圣洁的土地上因充斥着暴力而失去生命,将是何等的悲哀啊! “暴力”,它不但可以摧残人的肉体;还可以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更能使人的精神受到痛苦的折磨,严重时,能威胁人的生命安全。 近几个月来我们国家发生了多起恐怖组织暴力袭击、多起校园惨案,让人触目惊心,也让我们更加关注校园安全。针对近期连续发生的校园安全极端事件,我们学校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完善了学校的监控和报警系统,并配备了一名校园专职保安,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在学校加强安全保卫的同时,同学们也要学会一些面对危险的应急方法: 1.在威胁与暴力来临之际,首先告诉自己不要害怕。要相信邪不压正,终归大多数的同学与老师,以及社会上一切正义的力量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会坚定地站在自己的一方,千万不要轻易向恶势力低头。而一旦内心笃定,就会散发出一种强大的威慑力,让坏人不敢冒然攻击。万一发生危险,要像小老虎一样会撕咬,像小山羊一样敢顶角,不能听之任之,要想方设法逃离。

2.大声地提醒对方,他们的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纪律严厉的制裁,会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迅速找到电话准备报警,或者大声呼 喊求救。 3.如果危险发生,可用自己的书包、扫把、凳子、桌子等物来挡,可以躲避受到的打击;若是隔壁班发生危险情况,要赶快关紧自己班的门、窗,不让歹徒进来。 4.如果受到伤害,一定要及时向老师、警察报案。不要让不法分子留下“这个小孩好欺负”的印象,如果一味纵容他们,最终只会导致自己频频受害,陷入可怕的梦魇之中。 5.如果周围有人,要大声喊叫,引人注意,同时也要避免激怒歹徒萌生杀机,须以保全生命为第一考虑。 6.要冷静与歹徒合作,先取得信任,再运用机智逃离。 7.找机会逃到人多的地方求救,或躲入商店、民宅。 8.在公共场所应找服务台人员或向警察求助。 9.若在大马路上,可以用手敲打路旁停放的车辆,让车子警报器大响以吓退坏人。 同时希望学校、同学们做到以下几点: 1.上课期间,学校大门、小门关闭,任何同学都不得私自走出校门;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家长来接的,要经过班主任同意,开具《学生离校通知单》后,方可离校。 2.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坚持不懈地养成守时的好习惯。 3.遵守学校的秩序,课间不在走廊追追打打,横冲直撞;上下楼梯靠右走,一定要做到,不推、不挤、不跑、不跳。 4.上午、下午放学清校铃声响后,任何同学不得在校内逗留。上午清校时 间为12:10,下午清校时间为5:30。 5.放学后排好路队,出校门后到指定位置及时回家,不在路上玩耍,不搭理陌生人。一旦被坏人纠缠, 要冷静与其周旋, 并设法向路人或警察求助;及时将情况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保卫科人员报告。 老师、同学们,为了个人的成长,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这荣辱相伴的整体,让我们共同筑起思想、行为和生命的安全长城,提高安全意识,在全校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校园安全”的浓厚氛围,做到警钟长鸣。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大家知道,现在从中央、国务院一直到基层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个部门,都非常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所以请大家记住:“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在我们的大脑里要永远绷紧这根弦。人命关天,切不可以掉以轻心。 下面,我给大家首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共七章九七条,于2002年的1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综合性法律。简单地说,这部法律提出了立法目的、基本方针、七项基本法律制度、四种监督方式、四个责任对象、监管部门四种职权和五种义务、三种处罚方式、三八种违法行为、从业人员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条的规定,本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以盈利为目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努力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生产经营主体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事实上,如果不注重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不但给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害,生产经营者自身也会遭受损失,甚至会受到难以弥补的重大损失,生产经营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甚至因此破产,还谈什么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保证生产安全,首先是生产经营单位自身的责任,既是对社会负责,也是对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负责。同时,国家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也必须运用国家权力,对安全生产实施有效的监督

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歧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去,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有限,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让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学校法制知识讲座 同学们,你们好: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来共同学习,探讨一些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同学们并不陌生,我们日常生活中会经常接触到这个字眼.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跨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按照不同分类的标准,法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财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等,法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今天详细讲,那就成了天方夜谈了,有兴趣的同学,想系统学习法律,可以报考相关的法律院校,或者说以后从事法律工作,我想信在坐的一定有人可以成为我的老师,或是以后法学界的泰斗.我今天要讲的是和同学们目前相关的一些基本知识,主要讲四个问题.一是想给大家讲讲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再一个讲讲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有关规定.第三简单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最后再讲一下未成年人的自我犯罪预防. 一, 首先我讲第一个问题:未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和"违法""犯罪"的概念以及未成年人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讲课之前,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也就是宣告对未成年人从一生下来就加以保护,举个例子,每个刚出生的婴儿都享有财产继承权."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实际上的规定,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必须明确什么是未成年人,什么是少年,什么是青少年,这一点很重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学校法制教育演讲稿范文5篇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好!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今天我们再一次提起它,心里总是沉甸甸的。安全究竟是什么?安全就是爱护和保护人的生命不受损害。安全就是一种尊严,它既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尊重。有了安全,家庭才会有欢乐和温暖;生活中,拥有了安全,就有欢声笑语。但是据调查显示,我国中小学生因溺水、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建筑物倒塌等意外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 童年,不应该被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所充斥!因此,1996年,国家教委等单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制度,并将每年3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作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14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将更多的目光聚焦在我们自己的安全上吧。为此,要求每位同学时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在上学、回家路上,你是否遵守了交通规则。违反了交通规则,可能会给我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你想过没有?可千万别存侥幸心理;我们中的个别同学,溺爱于进“营业性网吧”玩游戏,这不但把珍贵的时间和美好的青春浪费于游戏中,同时你注意到了“网吧”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了吗?在这人员复杂,乌烟瘴气的环境中,各种传染病、消防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相当凸现,难道你熟

视无睹吗?开学不久,我校一位同学路遇不法青年敲诈,如果是你,可曾想过如何保护自己?!在日常生活中,若与他人发生不愉快的事,要冷静清醒地思考该如何妥善处理,却不可一时冲动而斗殴。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在新的学期里,大家要多学习一些系统的法律知识,逐步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有效预防违法犯罪,树立守法的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使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能正常运行。俗话说“篱笆扎得紧,野狗钻不进。” 生命是美好的,童年是多彩的,要享受这一切必须以人身安全为前提。我们的安全不仅关乎我们自己,更关乎着我们的家人、朋友,甚至社会各界关注我们成长的人。 让这些无谓的“离去”少些再少些吧,让“安全的承诺”多些再多些吧! 谢谢大家!

校园法制讲座(文档4篇)

校园法制讲座(文档4篇)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校园法制讲座的资料4篇,希望 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第1篇 校园安全法制讲座稿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 同学们!当你走出家门踏上道路时,你是否注意到你已经与 交通打交道了,交通已成为你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不断发展的现代交通既为我们提供了方便、舒适和享受,也给我们带了烦恼和忧愁,并随时可能给我们制造不幸的痛苦。也许,你曾听人讲过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或者亲眼目 睹过那一幕幕血淋淋的车轮制造的悲剧,感到十分可怕吧!“车祸猛于虎”,已越来越成为现实。交通事故是很惨痛的,

教训也是十分深刻的,它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时时在吞噬着人间的生灵: 那么怎样才能保障外出和乘车的安全,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呢?下面我就交通信号灯,以及乘车、行走、骑车时应注意的问题跟同学们谈谈。如果有时间的话,我想和同学们一起认识一下几个常用的交通标志。 一、违反交通管理行为是违法吗? 在一些人眼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常神圣,那才是法,不可违反,违反了要受法律制裁。其它的法,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这些法律,算不上是法,认为“违反了,也算不上违法”。因此“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闯红灯”等时有发生。“骑自行车靠右通行”、“红灯停、绿灯行”这都是最基本的交通法律法规,早已是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了,然而,有的人偏偏不按照交通法律法规里的这些规定去做。自以为警察没看见占了便宜,一旦事故发生,后悔晚矣。法律意识,是在日常点滴处耳濡目染中形成的,要从点滴做起。《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法,违反了,不仅仅是受行政处罚,严重的也要根据《刑法》以犯罪论处的,更主要的是行为人有可能要付出血和生命代价的。 二、为什么选用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绿、黄、红三种光色作为交通信号灯的颜色,是根据光学原理;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而定下来的。在红、橙、黄、绿、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 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1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活动前期工作安排: 1、预定讲座地点 2、聘请主讲老师 3、制作、张贴宣传海报 4、搜集相关案例六、活动期间工作安排: 1、主持人作开场白,感谢同学们的到来,邀请主讲老师上台。 2、主讲老师列举触法案例(列举方式由老师自定)。 3、主讲老师结合案例讲授相关法律知识。 4、主持人上台感谢主讲老师,并宣布进入互动环节。 5、老师与同学进行互动。 6、主持人上台感谢老师、来宾及同学们的热情参与,并宣布讲座结束。七、注意事项: a、讲座开始前,相关负责人员提前一小时到场,布置会场,检查所需设备。 b、讲座期间,会议记录员负责记录所讲内容并会后整理。 c、讲座结束后,所有在场负责人员清理会常 d、各部门书写活动总结(准备在例会上进行交流、讨论)。 e、由宣传部组织人员进行讲座期间资料分发;八、活动人员分工:前期:各部门灵活调配(详见前期工作安排)期间:会议记录员一名,资料管理员一名、案件登记员一名。主持人二名、会场布置及打扫人员若干。管理系团总支组织部法律知识讲座的策划书2 一、活动目的: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法律体系逐步健全。作为社会未来高素质的建设者和管理者,基于大学生密切联系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大学生不仅应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而且应成为一个优秀的公民。因此,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自身健康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所必需的。二活动形式:法律知识讲座;问答、解疑互动。三、活动时间:另行通知四、活动地点:另行通知五、

学校法制讲座发言稿

时间:2010年9月6日 内容:《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地点:寺头中学主讲人:胡鹏飞参加人员:全体师生、部分家长 各位家长、各位同学: 你们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长的身份,给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课,希望大家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在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时更是抛砖引玉。由于本人的学识和能力所限,加上时间有限,准备不足,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我今天讲的题目是《学法、懂法、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一、我们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先给大家讲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水上花园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构成犯罪,犯什么罪。结果应是(1)尽快送附近医院或是拔打120急救电话,治疗伤者,同时报警。前提是如果鉴定部门确定为重伤,且甲的年龄已满16周岁,首先是甲的这种行为构成犯罪,其次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这个案例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受害人的伤势,如果是轻微伤,构成治安违法,如果是轻伤,则是自诉案件,适用刑法。再次就要考虑的是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所谓刑事责任年龄,就是指对犯罪后果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十四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犯罪。因为他是过失伤害,而不是故意伤害,但是某甲的监护人将承担治疗费用和行政处理。这里我特要提醒违法和犯罪不是同一个概念。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的及不允许做的或是应当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 讲稿 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讲座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为大家作这个法制讲座。应当肯定,由于学校的高度重视,全体老师的辛勤教育,广大同学们遵纪守法意识逐步提高,学校在教学工作取得优异成就的同时,校园的治安秩序稳定,周边的治安环境良好,未发生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特别是学校内的治安防范越来越规范,正常的教学活动得到保障,师生的安全感不断增强。但我要提醒的事,也有个别学生不注重法制法规知识的学习,守法意识淡薄,这些问题虽然只是发生在个别人的身上,但会严重影响了我们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在这里,我要提醒大家,时刻牢记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今天的任务就是认真学习、掌握全面的科学知识和社会知识,为自己美

好的明天奠定坚实的基础。 同学们,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也要正告那些行为上有违法行为、思想上有糊涂观念的同学,尽早悬崖勒马,规范自己的行为,好好学习,一定要明白,法制是柄双刃剑,遵守他,就会受到他的保护,违反他,就要受到他的惩罚。在我们的工作中,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及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力度,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影响教学、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全力为学校提供法律法规方面的服务和保障。 同学们:作为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我诚恳地向同学们提三点建议: 1、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自身优良品行。具体地说,作为一名小学生,就是要自觉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遵守公德,严于律己,培养积极向上、向善、向美的优良品格和心理素质。 2、遵守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预防违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校园普法知识讲座 现在许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作为家长,他们既想让学校教育好孩子,又怕自己的孩子受到任何伤害。有些家长一旦自己的孩子在学校受到点伤害,就大吵大闹,甚至无理取闹,他们认为学生一旦进入学校,出现任何伤害均应由学校承担,令很多教师无所适从。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能提高同学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为老师们指点迷津,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舒心的学习环境。 今天的讲座分三个部分: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二、学生、家长、学校责任的承担;三、青少年犯罪的前期征兆。 一、学生应学会保护自己 同学们都是国家的希望,将来国家建设的栋梁,但是近年来,各种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报道屡见报端。据法制日报2001年7月23日报道,仅意外事故受伤或死亡的中小学生,全国每年就有14000余人,这些事故,无论其原因如何,无一例外的给学生及家长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受害学生所在学校乃至整个教育系统的正常教育秩序形成了挑战。如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件的发生?一方面需要学校、社会各方面的努力,最重要的是学生自己必须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牢记:“学生上学校,安全最重要。”学生应从以下方面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⑴加强思想修养,提高心理承受能力

有这样一个案例: 某中学举行期中考试,在下午的语文考试中,初二学生王某违反考场纪律,在试卷中夹带纸条,被监考的李老师发现。李老师当场把该生的试卷撕碎,并送他去校长室处理,学校通过广播对王某进行了通报批评,该生回家后,一时想不开,喝农药自杀身忘。第二天一早,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要求学校赔他孩子的性命,并把李老师毒打一顿,后由派出所出面,让家长把尸体抬走,学校才得以正常上课。 学校对于学生王某的死亡不负任何责任。王某家长把尸体抬到学校,扰乱了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造成了极坏影响,受到记过处分并赔偿李老师的全部医药费。 [评析] 本案属于学生自尊心强,心理承受能力太低,不堪忍受学校处分而导致的一起意外死亡事故。结合《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教师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我们可分析得出,在整个事件的处理中,学校和李老师都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学生王某考试作弊,李老师予以制止,正是在履行《教育法》中规定的义务,而学校对其进行的通报批评的处分也是依法行使自己的管理权利,因此不属于违法行为。学校和李老师对王某的死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也有必要指出,虽然学校和教师实施的行为并无违法,

小学生法制讲座讲稿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告诉自己的爸爸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同学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到学校找到了小强,并狠狠的打了小强。后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让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

罚。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 (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

校园普法

法律进校园 ——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发展提及校园,人们不禁心驰神往,那是一个多么美好、纯洁的地方。青砖白瓦间书声朗朗,绿树青草中朝气蓬勃,有师生间的真诚交流,有伙伴间的笑语欢歌,有学不尽的知识,有数不请不清的梦想…… 提及法律,人们就会觉得它神秘、威严、崇高。有一位哲人曾这样说:“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璀璨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法律,塑造了当代社会的和平与安宁;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也给了我们应当去履行的义务。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遵纪守法,是当代法治社会对公民的最基本的要求,如若违背或逾越,必当自食恶果。 校园与法律,一个美好,一个庄严,一个温婉,一个肃穆。然而,当一起起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当一桩桩触目惊心的惨案给校园蒙上了阴影,当一件件校园负面新闻屡见电视报刊。许多人不禁感慨,这究竟是怎么了?可是作为一名教师,作为中国教育的参与者,我们更加需要的是思索:校园与法律,要如何更好地结合?让法律进驻校园,促进教育和谐发展。大力推行法制教育,我们要做的是: 一、发挥教师的榜样示范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决定作用 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成为知法守法的榜样。我们可以系统的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的相关内容和结构,增强法制意识,自觉地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作为一名教师,应真正认识到“身教重于言教”,做好学生的榜样和楷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为人师表者应应时刻告诫自己,只有脚踏实地的践行依法执教的理念,依法教书育人,依法管理学生,才能给学生进行合理有效的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学生既是对象,也是主体。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让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也会用法自我教育,相互教育。 二、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良好的育人环境。教育法律法规的颁布,旨在为学校师生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加强其宣传也势属必然,以切实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护。首先,利用好校园内的宣传阵地,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在校园的醒目位置张贴法制教育的横幅或标语,在橱窗、墙报、板报中开辟“法制之窗”栏目,在校广播中开播法制之声,等等,让学生置身于法的校园,不再对法无动于衷,并生出主动去亲近法的意愿。其次,在平时的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特别是政治课、班会课、心理健康课等要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紧密结合,形成以知法、懂法为目标的课堂教学体系,让学生心中有法有规,能在他律的基础上向自律迈出坚实的一步。再次,开展好法制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切合学生实际的活动,让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氛围中接受法制文化的熏陶,如,开展与法律法规想联系的主体班会、举办法律法规知识竞赛和正文竞赛、观看法制教育影片等等。这些丰富多彩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生动、直观地冲击学生的心灵,让学生在动手、动口、动脑中接受法的洗礼,升华对法的认识。最后,让法制教育活动要与社会接轨,依托当地的法治文化建设,让学生走出校园,亲自去感受,让他们直面法律,更好地树立法治观念。比如请一些当地的法律人士对全体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讲座。或者组织学生参观有关法制知识的场地,学生在其中的来的收获是课堂上的苍白说教无法达到的学校的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有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地发展,才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常识。虽然校园法制教育的现状让人堪忧,但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和法制

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普法知识讲座心得体会 普法知识心得体会>普法知识心得体会二:普法知识学习心得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二、主动认真学法作为一名新任职的教育行政干部,懂得教育等相关法律法规,懂得在教育行政管理中运用好法律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的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来到新的岗位,我抓住各种法制培训、讲座等机会了解法律知识点,并在工作之余认真学习了《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促进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更深认识到如何依法办好教育事业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讲座《法制建设与经济》心得体会第一篇在学校的组织下,星期三下午举行了关于《法制建设与经济》的讲座,时间虽然很短,但是我们却都受益匪浅,也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让只有半只脚踏入社会的我们,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国是一个讲法律的国家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律真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它好像一张网,虚若无物、无声无息,却悄悄约束着我们少年富则国富,少年

强则国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所以法制建设讲座是必不可少的一门课通过这次讲座,我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一、当今社会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侵蚀,作为受过高等教育的的大学生,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通过这次讲座以及平时班导对我们的苦口婆心,也使我们更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自我约束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我们必须增长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只有懂得学习法律与学会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自己健康发展在今后各项活动中我个人认为,我们应该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在法制教育讲座中,使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关于法的知识,充实自己不断与我的学习以及工作结合起来,使我在学法的同时也在用法不断提升我的法律意识三、社会文化对我们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我们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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