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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人员配备要求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新办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用A4纸打印二份(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4a7285161.html,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中填报,填写完成相关信息上报后,直接打印出附带条形识别码申请表); 2、需上传的附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工的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任命文件:要求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其人员配置与申请表一致; (4)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下述人员均需要上传有效的身份证件): A.主要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须与资质证书一致,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B.项目负责人安全能力考核证书及对应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加盖执业印章),配备要求见附件一; 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能力考核证书,配备要求见附件二。 (5)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考核资格证,配备要求见附件三; (6)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凭证(提供申报前一个月的缴费凭证和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并加盖了社保部门公章的参保人员名册); (7)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应明确事故上报时间、人员、上报内容;应有事故登记台帐。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防火责任人及器材。 (10)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参加人员。 (11)安全隐患的整改复查措施: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明确整改时间、内容、人员及措施,建立整改档案。 (1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根据企业资质总(专)承包工程范围提供相应的操作规程; (1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以企业文件的形式制定,有文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 (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5月31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郑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郑州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取消或调整了部分专业承包资质,部分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因此无需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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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号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

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许可,但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实施机关。 第七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委托事项予以公告。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对其法律后果负责。 第二章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第八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1)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1)

《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时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序 号主项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 安全员 序 号 主项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 负责 人 项目 负责 人 专职 安全员 一、施工总承包 1 房屋建筑工程特级3-4 50 50 2 电力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2 12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2 12 二级3-4 15 15 三级3-4 10 10 三级3-4 6 6 3 公路工程特级3-4 50 50 4 矿山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5 15 三级3-4 6 6 三级3-4 10 10 5 铁路工程特级3-4 50 50 6 冶炼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20 20 三级3-4 5 5 3-4 7 港口与航道工程特级3-4 50 50 8 化工石油工程特级3-4 50 50 一级3-4 15 15 一级3-4 20 20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5 15 9 水利水电工程特级3-4 50 50 10 通信工程一级3-4 15 15 一级3-4 15 15 二级3-4 10 10 二级3-4 10 10 三级3-4 8 8 三级3-4 6 6 12 市政公用工程特级3-4 50 50 1 1 机电安装工程一级3-4 15 15 一级3-4 12 12 二级3-4 15 15 二级3-4 10 10 三级3-4 8 8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请 办事程序: ①登陆陕西建设网(https://www.sodocs.net/doc/4a7285161.html,,cn) ②进入便民服务中心页面 ③进入办事指南相应业务窗口 ④登陆业务系统填写并提交上报资料,并通过系统内打印业务申请相关资料 (对于无业务系统的:填报下载申请表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⑤携带装订成册的资料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办事窗口递交材料 ⑥材料受理后等候审核 即办件:在大厅等候并留意LED屏显示审核结果; 期办件:企业回去等候并留意便民服务中心网页公示公告栏 ⑦审核通过后携带相关手续到便民服务中心大厅领取证书。 流程图:

材料要求:

(一)要件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https://www.sodocs.net/doc/4a7285161.html,→陕西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填报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 5、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表(或陕西建设网公示本企业三类人员合格名单),并且三类人员数量达到标准(具体见三类人员标准附表)。 8、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证明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及考核结果)

【最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四年一月十三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的“民用爆破器材”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 第五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的“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修改为“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修改为:“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对其进行查验,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四条修改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他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三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十

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整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Decre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No.39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The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which has been adopted at the 34th executive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January 7th 2004, is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come into force as of the day of promulgation. 总理温家宝 Wen Jiabao, Premier 二00四年一月十三日 January 13th, 200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Regulation on Work Safety Licenses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With a view to strictly regulating work safety conditions, further enhancing work safety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thus preventing and reducing work accidents,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要求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申报资料的说明 一、新申报(新注册)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单独装订,一式三份) (二)保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1、工伤保险开户证明; 2、工伤保险缴费单据复印件(时间自资质批准之日起至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之日,所有月份); 3、工伤保险缴费人员(至少提供申请表中所列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社保网上打印); 4、不需提供意外伤害保险。 (三)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双面复印) 1、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本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操作规程目录; 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总会计师、总经济师、项目经理、工长、技术员、工程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安全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部门等。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企业资质要求设置的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建立真实好用、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等;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行等。 (4)操作规程:本企业施工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具备塔吊司机、架子工、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施工升降机司机、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中5个工种以上的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5个以上本专业工种的操作规程。专业承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应提供1个以上工种的操作规程。 3、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work safety license 编订:JinTai College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前言:申请书是个人或集体向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表 述愿望、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申请书的使用范围广泛,也是 一种专用书信,表情达意的工具。本文档根据申请书容要求和特点展 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 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质勘探 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和独立尾矿库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也适用于依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二、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供附件所列的文件、图纸。 三、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 要求字迹清楚、工整。 四、申请书封面的“申请编号”、“申请日期”、“受 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发证机关填写,其余各项由申请单

位填写。其中,“经办人”是指申请单位指定的办理申请事 宜的人员;“联系电话”是指经办人的电话。 五、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填写方法: 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只填 写“申请单位”栏的内容,不需填写“取证单位”栏的内容。 2.企业为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位”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企业,“取证单位”指其所属独立生产系统。 3.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的矿山企业只申请一张安全生 产许可证,“申请单位”和“取证单位”的名称均填写该矿山企业。 六、申请书表格中的申请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 工商登记名称;申请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工商登记地址;取证单位的“名称”栏,应当填写全称;取证单位的“地址”栏,应当填写所在地详细地址;“经济类型”栏,应当按照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联系电话”栏 应当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七、申请书表格中的“矿山类型”栏,应当填写露天开采、地下开采、独立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等内容;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2017年修订】 备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79号令进行修订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总局第89号令进行修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1号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xx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受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编号:受理编号: 申请时间:受理时间: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书 企业名称 矿井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样

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应当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 2.申请编号、申请时间、受理编号、受理时间由发证机关填写。 3.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分公司),填写企业名称、企业情况和自我评估表,不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 4.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井,填写矿井名称、矿井情况和自我评估表,其中矿井名称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有主管企业的,填写主管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的企业名称和企业情况。 5.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应与采矿许可证一致。 6.联系电话一栏填写固定电话号码。 7.矿井开拓方式一栏填写立井、斜井、平峒或露天。 8.矿井核定能力一栏中新建矿井填写设计能力,生产矿井填写核定能力或改扩建后的核定能力。 9.企业和矿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第二章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条进行自我评估,在申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自我评估表中填写评估结果,在自我评估意见栏目中填写自我评估意见。其中,企业填写序号第1-8项;井工煤矿填写序号第1-7项和9-26项;露天煤矿填写序号第1-7项和27-35项。表格填写不下可另附文 件说明。 10.企业、矿井主要负责人应用钢笔、签字笔在相应栏目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处签字。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局长令第8号)的规定,煤矿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14.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最新版三类人员及特种配备表

附表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 业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 企业类别资质 等级 主要 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最低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 配备数量 建筑工程特级2-4 12 18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2 16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公路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5 18 三级2-4 8 11 铁路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8 11 三级2-4 3 6 港口与航道特级2-4 15 21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8 11

工程三级2-4 5 8 水利水电工程特级2-4 15 21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5 18 三级2-4 8 11 电力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0 13 三级2-4 5 8 矿山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冶金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高压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 起重信号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高压电工为省安监局证书)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7 10 石油化工工程特级2-4 20 26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司索工、架子工各不少于2人 一级2-4 15 19 二级2-4 12 15 三级2-4 5 8 市政特级2-4 12 18 电工、焊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信号

2020安全生产许可证_如何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0安全生产许可证_如何申请安全 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一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的材料包含(以四川省为例):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系统”里填报并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建筑业企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证书正、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文件,操作规程(原件);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金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原件);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原件); 6、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7、建筑施工企业建造师或建造员注册证书(数量和等级与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等级标准匹配)(验原件,收复印件); 8、本企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9、本企业管理人员的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原件); 10、工伤保险(社保发票、参保人员明细表、社保部门联系方式)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1、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检测合格证明(包括塔机、龙门架、人货电梯所提供最近一次安拆、装检测报告的明细表)(复印件); 1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要针对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原件); 1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国制定。下文是,欢迎阅读!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 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它们是有机整体。 第一步 向当地安检站申报。需申报资料有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人员是需经过当地建筑安 全部门培训过的考核通过的人员,由建设厅统一发证。十三项是提供企业基础资料的册子 安全三类人是企业负责人A证,企业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证。三类 人员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合格后会发继续教育证第二步 考核通过后,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的会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会组织专家 继续审查,通过的可以打证,没有通过的需要尽快整改继续上报。 第三步 安全许可证每三年要进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废。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 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 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 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安全员配备标准-(37178)

生产、经营及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配备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 号)第二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 人以下的,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 186号)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 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 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 人员资格证书。 三、安监总局令 11 号第六条规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 人以下的,至少配 1 名。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 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 2010〕 169 号) 20101011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 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 3‰、其他企业不少于 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1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修订)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4.07.29 【实施日期】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653号 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 2014年7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21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修改为:“经营通用航空业务的企业,可以承担中国境外通用航空业务,但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三、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 四、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中的“向审批机关登记”修改为“按照职责分工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登记”。 五、删去《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经评估确认的”。 第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中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删去第四十条。 六、删去《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经评估确认的”。 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中外合作开采矿产资源的,中方合作者应当在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三类人员设置规定

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配备基本要求 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 号)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 [2001]82 号)规定,现将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三类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规定如下: 一、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情况详见附表一、附表二; 三、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详见附表三。 附表一 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附表二 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经理数目要求

附表三: 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目要求 一、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集团公司)至少 4 人; (二)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公司)至少 2 人; (三)其他企业至少 3 人。 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 、 1 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 1 万~ 5 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 2 人; 3 、 5 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 、 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 1 人; 2 、 5000 万 -1 亿元的工程至少 2 人; 3 、 1 亿以上的工程至少 3 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应当设置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0 人 -200 人的,应设 2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0 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 5‰。

20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201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全文)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首次发布,2014年7月29日进行修订,自2004年1月13日起正式施行。共计2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以下是关于条例的全文,欢迎阅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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