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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煤矿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中央变电所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二、 1.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2.变电所值班人员或操作工必须熟记本规程。

3.井下变电所设备操作必须执行《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

4.停送电应由熟悉供电系统的电工或变电所值班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不允许中间换人停、送电。

5.变电所操作人员接到调度室的停、送电命令后,方可执行,不允许擅自停送电。停电设备必须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低压开关必须上机械闭锁。

6.检修高压配电柜、变压器,或检修高压线路时,必须把高压配电柜手车拉出,使其脱离电源,检查电源侧挡板确已挡住,汇报调度手车已退出。

7.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二、操作程序:

1.停电:

1)按下控制该停电线路配电柜的“分闸”按钮,分闸指示灯亮,配电柜断路器断开,退出手车

2)停进线柜或联络柜时,先停负荷柜,依次停联络柜,进线柜。停电程序同第1条。

3)验电:手车退出后要验电,验电时,应使用电压等级合格的验电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工作。

4)放电:当验明无电后,再进行接地、三相短接放电工作。接地放电时,应先接地端后接相端,最后三相短接。接地线和三相短接线在整个工作中不许拆路。停电完毕。

2.送电:

1)接到调度送电命令,并确认送电线路后方可送电操作。

2)拆接地线:先拆三相短接线,后拆接地线。

3)推入手车,并关好配电柜门。从观察窗检查动触头与静触头是否完全接触,接触不好或接触面不够不能送电。

4)按下“合闸”按钮,合闸指示灯亮,断路器吸合。

5)送进线柜或联络柜的电时,要先送进线柜、联络柜,然后依次送负荷柜。

6)高、低压配电柜跳闸或停电时,在恢复送电前先查明原因,处理后按照第4、5条要求送电。

3.注意事项:

1)供扇风机的高低压开关严禁随便停电,当需停电时,应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送电则由瓦斯检查员许可后才允许送电。

2)送电后要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指示不正常和特别声响,应立即停电处理。不准带电检修或移动设备,一切裸露电气设备都要安设栅栏,并挂“高压危险,小心触电”警示牌。

3)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或拉手车。

4)检修变电所设备时,检查将所检修设备内是否留下工具等。

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值班人员要先操作后汇报:

①直接威胁人身与设备安全的。

②所内高压设备发生严重接地的和短路冒火的,或响声剧烈的。

③电容器、变压器严重漏油、喷油的。

6)部分工作停电,安全距离6KV小于0.7M,未停电设备,应装设临时遮拦,可用干燥木柴、橡胶或其它坚硬绝缘材料制成,装设应牢固可靠,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示牌。

三. 安全警告:

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可能会造成人员触电。

2.严禁带电检修或搬迁设备,小心人身触电或设备误启动。

3.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拦、接地线和标示牌。

4.工作人员在室内搬迁或移动梯子及长物体时,应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中央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变电所值班人员每次停送电和倒闸操作前必须按照《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停

送电、倒闸规定进行并得到调度室值班长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

二、在得到有关领导或调度指令进行操作命令后必须重复

命令同时要问清对方姓名并进行登记与调度取得联系方可进行操作。

三、事故危及人身安全及设备受到损坏的情况下可当机立

断进行操作事后立即汇报坑口调度室同时记录操作的详细时间。

四、在中央变电所中的所有设备及馈出线工作时必须由该

工程负责人带着矿部值班长审签的停电命令到中央变电所办理

停电于续方可工作。工作完毕后结束工作票交回送电牌后方可送电。

五、凡未用或备用设备上送电时中央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

仔细检查确无影响送电的问题时方可送电。

六、操作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并办理完毕一切应办手续方可进行操作。每次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严格一人监护一人操作操作完毕后并在命令和运行日志中签“已执行”字样其操作者和监护

者共同签字。

七、值班人员在没有接到调度指令或没有停送电工作票时均无权随意停电否则后果自负。

中央变电所值班操作规程

1、配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严

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规定。

3、倒闸操作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复杂的倒

闸操作应由熟练的配电工或值班员操作。进行操作时要严肃认真按操作顺序操作。

4、进行送电操作时要确认该线路上所有工作人员已全部撤

出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5、操作中有疑问时应查明原因确定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煤矿井下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放炮操作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井下放炮操作,切实履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杜绝放炮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经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井下各班组使用的放炮器采用箱体上锁封闭管理,对井下放炮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一炮三检”制度: 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检查瓦斯的“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不超限时,才准放炮。 二、“三人连锁放炮”的三人具体为:班组长、瓦检员和放炮员。 三、当班放炮员必须同时获得班组长和瓦检员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后才能取得放炮器,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四、“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流程示意图: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检员 三人连锁操作流程图连锁箱钥匙连锁箱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放炮结束交回钥匙已执行“一炮三检” 撤人、警戒已完毕 五、“三人连锁放炮”具体操作程序: (一)放炮员在上班时必须首先将放炮器由班组长、瓦检员和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共同打开连锁箱放进箱里锁好才能从事打眼、做引药、捏炮泥等工作。 (二)放炮员在装药前必须通知瓦检员检查瓦斯,瓦检员必须认真检查瓦斯,将检查结果向放炮员和班组长汇报,在瓦斯未超规定并签字确认后,由放炮员检查雷管脚线连线工作准确无误,同时在放炮前再次检查瓦斯且未超限时,方可通知班组长撤人设置警戒。 (三)班组长接到放炮员通知后,认真检查顶板、支护、风量、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经检查处理,确认放炮准备工作无误,

达到放炮条件时,组织人员撤离到规定的安全地点躲避,然后指派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及附近的所有通路上,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警戒。班组长必须亲自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并将撤人、警戒设置等情况向瓦检员、放炮员汇报。 (四)当放炮员接到班组长交的钥匙后,由瓦检员对放炮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到《“一炮三检”手册》上,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严禁进行爆破作业,撤出人员并汇报调度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符合放炮规定,并确认班组长撤人、警戒设置完后,瓦检员方可将自己携带的连锁箱钥匙交给放炮员。(五)放炮员只有接到班组长和瓦检员两人交的连锁箱钥匙,向调度室申请放炮,得到调度室同意放炮后,配合自己手里的连锁箱钥匙才能打开连锁箱上的三把锁,取得放炮器进行放炮作业,在放炮前必须发出放炮警号且至少再等5秒方可进行放炮。 (六)放炮后,待炮烟吹净符合规定,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支护、瞎炮、残爆等情况,瓦检员必须对爆破地点瓦斯进行检查,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恢复施工作业。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电工 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电工作业证。 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3、电气操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4、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5、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6、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7、处理好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8、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9、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临时地线、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漏。

10、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11、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二、焊工 1、工作前应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电焊工在潮湿地方作业要穿绝缘鞋,不要穿潮湿衣服工作。 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体上和装载易燃易爆的容器内外进行焊接或切割,若需要焊接,应将容器内外所有残存物清洗干净,并经有关安全人员检查同意后才可进行工作,焊接工作要离开易燃、易爆物体10米以外。 3、禁止在可燃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 4、焊接工作时,先检查四周环境是否允许烧焊,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工作点要牢固,焊条工具等牢固放好,防止掉下伤人,下边做好安全措施,专人监视,注意行人等安全工作,落雨时,不准露天或高空作业。 5、焊接密封容器时,要打开容器进行排气通风,人进入容器内工作,要加强通风设施,最少要2人一起工作,一人操作、一人监视保护。 6、电焊机的输入输出线头要接牢固,应有可靠的接地线,焊钳绝缘装置要齐全良好,电焊机工作温度不得超过60℃~70℃。 7、电焊工必须认真注意防火,焊条用剩部份不要乱扔,统一放置,下班前将焊机电源切断,焊把线绕好,个人所属工作面清理干净,露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管理,消灭电气失爆、失保,杜绝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减少停电事故,确保供电安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由机电管理科负总责,具体负责井下供电的用电审批,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的管理,现场检查和电气事故追查,参与规程措施的编制、会审、贯彻及电气管理基础资料的收集保存。第三条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电气管理第一责任者,分管机电的副科长对本单位电气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未设机电副科长的单位必须指派一名副科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第四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准时参加电管例会和机电例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向机电矿长请假。第五条各单位机电区长要带队按时参加矿每月组织的达标和安全检查。同时,定期组织自查,并认真记录备查。第六条采、掘、开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由机电管理科负责。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部门提供巷道设计图及工作面地质资料,通风部门提供风流方向,局扇容量、安装位置、瓦斯电闭锁开关位置和控制范围,机电管理科提供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设计方案须经机电副总组织相关单位会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安装单位必须按图施工,机电管理科负责监督检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否则,不准送电。第七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程及检修计划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逐台检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中移动变电站,“三专”线路的电缆、开关、局扇每月进行一次强制性检修。强化“双突”区域电气管理设备检修,确保检修质量。第八条修配工区、综机工区参与电气设备进矿后的验收,对出厂入井的电气设备进行检修调试,重点对过流、漏电保护及防爆性能进行整定、校验,机电管理科负责抽查。使用单位领用时要检查验收,不校验或校验不合格的禁止下井使用。第九条各单位要制定实施井下电工培训计划,提高职工业务素质。井下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第十条机电管理科要加强“双突”区域现场检查,定期对在用机电设备进行完好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如发现失爆、失保等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该区域供电,并及时汇报调度所及矿有关领导。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

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突出矿井井下放炮 管理规定

华福集团 突出煤层放炮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多数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基本都采用爆破工艺,为强化矿井放炮环节管理,防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伤人事故,特拟定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放炮管理规定,望公司所属各矿井遵照执行。 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远距离放炮,放炮的位置、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凡是石门(含斜井、断层)揭煤,应严格执行地面放炮的规定,井下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撤到地面,并切断井下(除局部通风机)以外的动力电源。 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分次放炮。所有雷管脚线应扭紧,并悬在空中,不得与水、金属等导电体接触。 2、装药前必须吹洗炮眼,防止炸药与炸药之间,间隔煤(岩)粉,放炮引燃煤粉,导致放炮火焰超过130ms。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正向装药,不允许装有盖药。掘进工作面成对陶槽眼的装药量必须相等,防止装药量不相等而冲垮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突出事故的发生。 4、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加固掘进工作面迎头至少10m以内的支架,防止放炮崩垮、崩倒支架,造成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所有工作面必须使用毫秒延期电管和煤矿许用3#安全炸

药或乳胶炸药,同时必须使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批号的电管,装药量应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执行。炮泥充填长度:炮眼深度0.6~1.0m时为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0m时不得低于0.5m,并使用水炮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回采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时; 2)防突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压风或不能正常使用时; 3)回风系统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温度忽高忽低、瓦斯涌出忽高忽低,打眼时有喷孔、顶钻等异常现象时;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或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忽高忽低时; 6)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浓度超限或者专用瓦斯道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2.5%时; 7)未按规定执行“探三掘一、先探后掘”措施时; 8)岩巷炮眼异常见煤时。 6、井下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必须使用两芯铜芯小电缆,母线接头必须用接线盒,线头应压紧,母线与电管脚线接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裹严实。所有放炮线吊挂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且不得靠近工字钢、锚梁等金属物件,并不得经过硐室内或密闭前,放炮母线经过的巷道和起爆地点都必须沿线检查瓦斯,任何一处瓦斯超限都不允许放炮。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启爆: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标准版)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井下材料回收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材料的回收管理, 减少材料浪费, 降低生产成本, 特制订本制度。 1、凡由矿负责投入使用的材料, 各施工队必须认真爱护和加强管理, 不得发生丢失和人为破坏, 造成材料浪费。 2、对由矿负责投入的材料, 实行每月清点制度, 以考核各队使用管理情况, 凡发生丢失和人为损坏的, 一律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 追加材料损失总额20~50%的罚款。 3、每一工程(含零星工程)结束后, 必须认真清理并运出投入材料, 严禁丢弃的现场, 造成材料损失, 并同时影响文明生产。凡检查发现

未对剩余材料进行回收的, 责令立即回收, 否则, 按损失材料费加清运人工费合计, 对使用区队进行扣减。 4、对废旧金属材料和检修更换下来的坑木, 一律实行回收利用, 严禁丢弃井下或被私拿出矿。否则, 一律按材料价值的两倍进行罚款。其中, 金属材料的投入量与回收量考核, 由材料供应科负责落实;电缆钩、风水管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机电科负责考核;风筒、压风自救装置、安全管理牌板的投入量与回收量, 由安全科负责考核;如责任科室未认真进行考核的, 严格追究失职责任。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正式)

井下中央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值班人员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现 场交接班。值班人员应在接班前十五分钟到达 现场,做好交接班前的检查,查阅相关记录 薄,工作日记(停送电牌)各种警示牌,交接 班做到“完全彻底”,接班做到“心中有数”。 二、在交接班前接班人员未能按时交接, 交班岗位人员应将此事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并 坚守岗位,值班人员未办理手续不能擅自离开

岗位。 三、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七交”、“七不接”制度。 l、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及处理情况,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原因,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材料和配件的使用情况,数量不符不接。 5、交设备清洁卫生,不清洁不接。 6、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实际不符不接。 7、交接不交给无操作合格证或喝酒者,非当班操作者交代情况,接班者不接。

四、准备交接班前应将各种记录填写清楚,将工具物品等整理排放整齐。双方交接班无问题,双方值班人签字后方可交接班完成。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煤矿爆破材料管理制度 一、爆破材料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一)井口到炸药库段装卸、运输 1、民爆公司将炸药、雷管运送到**煤矿后经门卫人员登记签字后,直接运到副井口。 2、火工品到矿前,由企管科火工品专管人员提前两个小时告知机电四队、调度室,机电四队做好火工品卸车准备,机电四队应将火工品专用车辆上道(副井北口备用车道),不得用叉车搬运装有火工品的车辆;由企管科保管员同时通知保卫人员、验收人员,相关人员要在接到通知后10分钟到达副井北口。 3、民爆公司将装有火工品的车辆送到达副井北口后,应有专人现场看管,不得中途退场。验收由企管科、保卫人员、机电四队人员联合验收确认品种、数量及安全标志无误,联合签字后方可入井;发现有损坏的,不得接收。在装雷管时,雷管箱不得侧放和立放。机电四队在30分钟卸车完毕,并在火工品装卸运收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单在签字完毕后随车由机电四队运输工带入井,企管科保管员对专用车辆加锁,并贴上封条。 4、火工品装卸完毕后,机电四队要及时安排入井,无特殊情况到矿后1个小时必须及时按排入井,严禁长时间在井口存放。井下由机电四队负责提前清道,便于专列运送火工品。

5、装卸炸药、雷管要轻搬轻放,严禁抛扔和撞击。严禁 在装运过程中撕毁封条、商标和拆除包装带,以免影响入库 仪器扫瞄和损坏火工品。凡在井下入库前查出损坏的,对每 人每箱罚款500元(民爆公司运来的火工品有损坏,不得卸 车,应退回)。往矿车中装雷管箱时,不得侧放或立放。 6、装有雷管和炸药的矿车不得同时装入罐笼。副井下运 炸药、雷管时,严禁另一罐笼乘坐人员。 7、罐笼提升炸药、雷管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 下 把钩工。 8、罐笼升降速度,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 炸药时,不得超过4m/s。司机在启动和停绞车时,应保证 罐笼不震动。 9、炸药和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 装有炸药与装有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雷管的车 辆与机车之间,必须有两辆以上空矿车间隔距离。 10、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11、机电四队负责炸药、雷管从副井口到井下炸药库的 运输、停放期间的看护工作(期间由企管科炸药库保管员进 行监督协调),严禁出现丢失和损坏。在进入炸药库前运输 过程中发现炸药、雷管丢失的,追究机电四队运输人员的责 任,入库后发现炸药、雷管丢失和损坏的,将追究企管科炸 药库当班保管人员的责任。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9817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

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

煤矿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统一由通风科领导。放炮员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具有两年以上采掘工龄,并经过专门培训,熟悉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性能,考试合格,由集团公司发给《放炮合格证》,同时领取由公安部门签发的《爆破人员作业证》后,方可担任放炮工作。通风队必须每半年对爆破工人员情况进行核定,由通风科汇总上报公司通风处。 2. 爆破工领火药时,应根据当班需要量持“火工品领退记录本、”“安全工作资格证书”到火药库领取,其他任何人不得代领。下井前必须检查发爆器、爆破母线的完好情况,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更换方可下井使用。 3. 火工品发放单位负责把编号清楚的电雷管发给爆破工,并详细登记清楚,否则,追究发放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处于相应的罚款。 4. 电雷管(含炮工当班未使用完又退回的电雷管)发放给爆破工前,发放单位必须责成专人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5. 每个爆破工必须亲自到火药库领取电雷管,不得转借。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火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爆破材料不得私藏、私带、乱扔、乱放、乱丢,不得私自带上井,不得在工作面存放,必须当班领用,使用不完的当班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爆破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

点;爆破时必须把火药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6. 井下爆破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破材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爆破材料;不同厂家生产或不同品种的爆破材料,不得掺混使用;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须交回爆破材料库。 7. 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四联单手续。向工作地点人工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沿规定路线、按规定时间行走,中途不得随意停留。 8. 爆破作业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17条规定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装药的数量。每班采掘工作面实际消耗的爆破材料量,要由当班(队)长负责核实签字,剩余的爆破材料要在当班退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并在班后经通风队值班干部签字备查。。 9.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6条规定进行。按规定抽取的单个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装配起爆药卷的数量与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 装药时,可由班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协助爆破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27条规定共同进行。 11. 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小于1%和局部瓦斯无积聚超限可打眼装药和爆破。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

变电工岗位责任值 一、按时到变电所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电工安全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集中精力,详细检查,确保安全供电。 五、学习技术,提高业务能力。熟悉本所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方式。 六、按照调度或专职人员的命令,负责倒闸及停送电操作。 七、按照规定检验,保管绝缘用具,消防器材及其他安全设施,保障其安全可靠。 八、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保持完好状态,保证安全运行。 九、按时做好各种记录,所天记录必须准确,详细完整。 十、认真执行领导指示,按时完成任务,对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有权劝阻,并令其退去。 十一、做好油脂、材料、工具、防火器材的保养和使用。 包机制度 一、设备包机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电器的基础知识。 二、包机人必须经考试合格取的操作证后方可操作,并监护操作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包机人应熟知所包设备的构造,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 四、包机人必须掌握所包机的完好情况,应参加本人所包设备的检修、验收及运行。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机房接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交班人员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及注意事项。交接

班项目如下: 1.设备运行正常,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指示。 2.工具、配件、防火器材齐全,存放整齐。 3.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4.各种记录齐全完整,填写清楚。 5.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三、接班人员认真听取交班内容并作详细检查,确认无问题,双方进行交班,接班后,接班人员对设备的 运行和安全负责。 四、在交接班期间,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交班,由交班人员负责,接班人员在交班人员的统一指挥 下,积极协助处理,或弄清情况汇报由有关班组处理。 五、在交班时间内,接班人不到时,交班人不得离开机房,向车间汇报听取意见。 防火安全制度 一、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发生火灾时,不应惊恐失措,应立即就地灭火,并向调度室汇报,向值班室汇报。 三、必须熟知各种灭火器材的用途及使用方法。 四、严禁无故损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如:消防桶、钩、斧等,灭火器材,违者从严处理。 五、严禁机房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机房室内外电气设备过流保护照明线路、灯具、开关、闸刀要求齐全完好,绝缘用具齐全合格,定期 作耐压试验。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 (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

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规程措施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政 规章及技术标准等,规范矿井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煤矿规程措施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现场组织施工的法规,是现场安全技 术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单位必须按照规程措施管理“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学习、考试、补课、签字、实施、复查、补充、再贯彻)的内容要求,做好规程措施的管 理工作,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必须遵守规程措施中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违者从严追究责任。 第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规程措施,严禁无规程措施施工;无规程措施施 工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与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规程措施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煤矿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规程措施必须体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规程措施的编写、传达贯彻负责,施工单位负责人 对规程措施的实施负责。 第二章 规程措施编制 第六条:施工设计下发至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负责规程措施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编制规程措施前,编写人员会同施工负责人深入现场熟悉情况,了解周围环境,认真收集分析有关资料,研究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并征求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 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编制规程措施前,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时提供可靠的有关技术资料,否则追究 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凡列入计划的采掘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好规程措施,开工前5天向有关人 员贯彻;临时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抢修或抢险工程必须由现 场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商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贯彻到现场每一施工人员,并做好补 充记录。 第十条:规程措施必须符合ISO9001系列标准规定要求,必须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必须办理受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必须坚持一工程一措施的要求,严禁采用通用规程或措施。 第十二条:规程措施编制必须符合现场实际,内容完善且符合有关样本格式要求。做 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措施具体、图表清晰准确,字迹端正,装订整齐,并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 第十三条:凡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增加施工内容、变更施工工艺,必须及时补充修改 规程措施,并报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 规程措施审批 第十四条:规程措施编制后,必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字后送交分管科室 组织审批。会审前,施工单位要将规程措施电子文本提前2天传至会审人员,会审人员必 须提前审阅。 第十五条:规程措施必须按程序分专业组织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严格会审,主要包括 地测、矿建、土建、采煤、掘进、运输、机电、通防、地面“三防”等专业,各专业规程 措施由分管科室牵头组织会审,分管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会审,会审时由编制人全文宣读,会审参加人员严格把关,分管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专业的规程措施负全面技术责任;规程措 施由总工程师(或授权副总工程师)、专业分管副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生效,不经审批 以及签字不全的规程措施无效。 第十六条:集体审批规程措施时,各职能部门必须按时派人参加审批工作,否则追究 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参审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情况严格把关,并承担审批责任。 第四章 规程措施贯彻执行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技术主管对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负主要技术责任,施工负责人 对规程措施的现场实施负主要责任。

煤矿井下防治水管理制度

山西汾西矿业集团正新煤焦贾郭煤矿 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预防矿井生产过程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确保井下各工作面在施工期间的人员安全及矿井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行业标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防治水规定 (一)、防治水总则 1、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公司下达的《关于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通知》及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2、成立防治水安全管理工作组,严格落实防治水工作责任制,要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防治水工程和措施落实到位。 3、矿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后的有关防治水工程方案、设计、措施。 4、采掘工作面专项探放水设计及应急避灾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科室技术员共同制定,完成后组织调度室、安全科、通风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5、矿井每季度由安全副矿长牵头组织对地表塌陷排查情况,排水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探放水设计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学习

情况等水害隐患问题开展一次排查,写出具体排查报告上报矿长。 6、相邻矿井、废弃老窑积水情况以及本矿采空区范围和积水情况每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进行一次调查、汇总、分析,经矿总工审批后报调度室备案。 7、地表采空区塌陷情况的排查应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完成,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完成,排查情况经矿总工审批后上报公司。 8、各井口的防汛、防灌工作由矿生产副矿长牵头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前安排组织完成。 (二)、地表水害防治 1、矿地测科要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要查明本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积水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2、矿井在每年的四月十五日之前由安全科组织对地面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编制雨季“三防”计划和防洪应急预案,制定雨季“三防”措施,实施雨季“三防”工程,保证矿井安全度汛。 3、矿调度室要在雨季期间做好防洪、防汛预警、预报工作,建立有效的预警处置机制,凡出现橙色预警以上大雨、暴雨等灾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汇编

井下变电所管理制度汇编 机电队

目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2? 井下变电所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3) 井下变电所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4) 电气设备检查试验制度5? 巡查工岗位责任制6? 巡检工操作规程 (7) 井下变电所交接班制度........................... 12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管理制度?错误!未定义书签。 井下变电所设备包机制度15? 井下变电所事故处理制度?16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变电所门口要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警示牌。 2.巡检工必须经过专职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3.巡检工必须认真巡查设备,严禁酒后上岗和无证操作,严禁滞留非工作人员在变电所。 4。巡检工应严格遵守停送电管理制度和两票三监制度,认真填写各种巡查记录. 5。凡外来单位人员参观必须持有矿证明信并由专人陪同,对手续不完备和口头通知的,巡检工有权拒绝参观。参观人员要听从巡检工安排,不经允许严禁乱动及操作设备。 6。巡检工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以及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认真保养,做到人人是消防队员。 7.维修人员及干部上岗均应遵守要害场所的管理制度。维修人员工作完毕后,应填写好检修记录,巡检工签字后方可离去. 8。非工作人员严禁在变电所内逗留。 井下变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1.变电所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工作尤为重要,必须做好安全“四防”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健全、设备齐全,实现安全生产。 2.变电所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变电所各出入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出入口。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最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最新版)

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公司发给的放炮合格证。放炮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放炮必须用水炮泥。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炮泥,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五、顶层煤巷掘进头和岩石横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新鲜风流中,局部通风巷道内的电器及设备必须全部停电,要采取增大风量、减少一次爆破炮眼数等措施,严禁放炮后风流中的最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煤矿规程措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随着矿井建设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按照正规作业标准化、非正规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实现闭合管理、持续改进的目的,特编制本制度。 2、矿井建设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核心,业务副总、业务科室及基层队组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管理体系,负责规程措施的管理。 二、作业规程管理 (一)作业规程总体要求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工作面安装、拆除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矿井运输和采区运输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 2、作业规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作业。 (二)作业规程的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前由生产科根据生产衔接计划或现场实际要求提前一个月下发《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施工单位必须5天内完成资料收集工作,在20天内编制完成,25天内完成审批,28天内完成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及考试成绩单报生产科。 第 2 页共 2 页

2、《作业规程编写通知单》下发2天内,由生产科组织各单位完成现场调研工作。 3、作业规程必须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编制要以《煤矿安全规程》、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为依据,编制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工艺和作业程序及各工序的安全要求,必须熟悉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必须熟悉采区及工作面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等系统。 4、作业规程按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编写,内容全面、语句通顺、文字精炼、思路清晰、结构紧凑、逻辑性强,图纸签字齐全,能够切实指导现场施工作业;不得出现错别字、语句不通、内容缺项等错误,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作业规程编制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6、作业规程编制编制要明确风险点、风险因素、及管控措施。 (三)作业规程审批 1、作业规程会审前,编写单位必须组织本单位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审核修改后报各生产科各专业副总及业务科室传审。 2、生产科收到作业规程2天内必须组织会审,要求会审人员与传审人员一致。会审人员由各专业副总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必须参加,没有专业副总工程师的由部门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主管业务科室必须要对 第 2 页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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