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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电、暖)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立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对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页脚内容1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监督管理,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监理市场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监督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主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含安全监理员)和见证员等人员,以上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监理企业各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应当与合同约定及监理规划一致,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提交证件的人员名单一致。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必须满足《监理人员配备标准》规定(人员配备标准附后表)。 三、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必须为所在监理企业的持证上岗人员,且不得超越自身从业资格条件和职责范围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监理单位从事监理活动,严禁同时在二个或二个以上监理单位执业。 四、监理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监理人员变更单位后应及时办

理变更手续,未办妥有关手续前不得在新单位执业。 五、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六、监理员只能担任一项委托监理项目的工作,不得在其它工程项目中兼职。 七、各监理企业应在本月25日前向监督站提供下列材料: 1、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监理部组成人员一览表; 2、监理部组成人员岗位证书原件; 3、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执业单位盖章); 4、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书; 5、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与印业执照; 6、外市监理企业进驻备案登记证书。 八、住建局巡查组将进行不定期巡回抽查,各项目监理人员(实际到岗的监理人员应当和提供证件人员一致)未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令改正,并对监理企业及相关监理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弄虚作假的,依法加大加重处罚。 遂平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2年2月20日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及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及在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工程建设监理的工作程序: 1、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细则; 3、按照建设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4、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5、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 一、施工准备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技术措施,完善质量管理程序及制度; 3、参与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的交底; 4、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5、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复测资料; 6、对重点工程部位的中线和水平控制进行复查; 7、审批一般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开工报告。 二、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1、对所有的隐蔽工程在进行隐蔽以前进行检查和办理签证,对重点工程由监理人员驻点跟踪监理,签署重要的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2、对施工测量和放样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纠正,并做监理记录; 3、检查和确认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并应查验试验和化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有全权禁止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和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5、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 6、对工程主要部位、主要环节及技术复杂工程加强检查; 7、检查和评价施工单位的工程自检工作;

8、对施工单位的检测仪设备、度量衡定期检查,不定期地进行抽验,以确保度量资料的准确; 9、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土木和混凝土试件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抽查; 10、监督施工单位认真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事故,并认真做好记录; 11、对大和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其它紧急情况报告业主。 (二)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组织施工; 2、进行施工进度的动态控制; 3、建立工程进度台帐,核对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季和年度向业主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工程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月度和季度计量,认真核对其工程数量,不超计、不漏计、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签证; 2、建立计量支付签证台账,定期与施工单位核对清算; 3、从投资控制的角度审核设计变更。 三、施工验收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1、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意见; 2、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 3、组织工程预验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验收。 四、施工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1、拟订合同结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草案的拟定、会签、协商、 修改、审批、签署和保管等工作制度及流程; 2、协助业主拟订工程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3、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协助业主处理与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争议事宜。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附件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 年3 月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一般规定 (5) 4.2住宅工程 (5) 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一般规定 (8) 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总则 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况 1、石狮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位于石狮市蚶江镇,保护面积1.5万亩、保护人口2.2万人。虹江海堤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设计潮位为4.76m,工程级别为三级,设计长度3000m,即桩号0+000~3+000,加固内容包括:迎水坡栅栏板加固、堤顶路面、防汛路面、背水坡整修、防浪墙、堤顶灌浆处理、海堤端部处理等项目。 2、工程投资:合同价为762.1618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造价待施工单位结算,并以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3、工期:本工程于2010年5月20日正式开工,至2011年4月28日全部完成该工程施工任务,工程历时工期344天,合同工期为210天,共延长工期134天。 4、各相关单位 项目法人:石狮市人民政府农业办公室 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福建省锋盈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监督单位: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检测单位:泉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站 二、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 本单位工程(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范围为石狮市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即1个单位工程,7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包括:海堤堤基工程、海堤堤身工程、挡墙工程、防汛路工程、堤顶路工程、堤身灌浆工程、附属工程),543个单元工程。

一、监理目标及监理组织 1、通过第一次工地例会和监理交底,明确和建立开工申报、材料及构配件报验、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签证、工程例会和协调、工程信息管理等多项监理工作制度。 2、监理目标 质量控制目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工期控制目标:按照工期目标,控制工程按期完工; 投资控制目标:进行合格工程量计量审核签证、工程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合同管理目标:严格按合同文件进行合同管理;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督促施工安全措施到位,确保工程范围内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监理组织机构的设置 为确保工程施工监理工作顺利开展,组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石狮市蚶江海堤强化加固工程监理部”,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傅文塔为全权负责人;黄宝忠担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吴志阳、涂金保为监理员、见证员,负责施工现场监理工作。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2001北京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修订)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 2001北京 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7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标[1987]2323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城 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工作的通知》(建标综[1999]24号)的安排,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修订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 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计委和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2001年4月16日 修订说明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是受国家计委委托,由建设部组织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 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贯 彻节约土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国家有关污水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结合城市污水处理设备国 产化、标准化、系列化的要求,对我国现有的污水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近几年来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统计资料,广泛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单位 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八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工艺与装备、配套工程、建筑与建设用地、环境保 护与安全卫生、劳动组织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请将需要修改和补充的意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精编文档 附件 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 年3月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2) 3基本规定 (3) 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一般规定 (5) 4.2住宅工程 (5) 4.3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一般规定 (8) 5.2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总则 1.01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建标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7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设备产业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达到治理水体污染,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和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上地、劳动安全、消防等有关政策和排水行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统筹规划,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按系统分期配套建设,并与城市发展需要相协调。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由污水管渠系统、泵站、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出水排放系统等构成。工程项目的系统设置,应根据城市地形、受纳水体的条件以及环境要求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确定。城市污水厂采用集中或分散建设应在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一般宜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水厂。 根据城市排水规划的要求,城市排水管渠、泵站应与污水厂同步建设。城市污水厂应选择经济技术可行的处理工艺,并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一次建成,当条件不具备时,可分期建设,分期投产。 第六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排水规划、城市性质、流域环境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环境质量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以及水域功能区的要求进行综合论证。 第七条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应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并积极稳妥地选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对于需要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应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项目的综合效益,推进技术进步为原则,在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基础上确定。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0.3.20

附件2: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 (房屋建筑工程部分)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0年3 月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 (5) 4.1 一般规定 (5) 4.2 住宅工程 (5) 4.3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Ⅰ) (6) 4.4 一般公共建筑工程(Ⅱ) (6) 5 工程监理单位技术支持与管理职责 (8) 5.1 一般规定 (8) 5.2 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职责 (8) 5.3 其他 (9) 本标准用词说明 (10) 条文说明 (11)

1 总则 1.0.1 为规范合理配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维护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公平权益,优化利用工程监理单位人力资源,规范工程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行为, 更好落实工程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终身责任,提升工程监理 服务能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发挥项目建设投资效益,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依据 监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及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条例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并可作为其招标投标、合同签订、考核评价、市场监督、企业内控等参考标准。对于在功能、用途、技术、管理等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可参 照本标准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0.3 本标准应与“工程监理工作标准体系”中监理服务内容、范围、质量、酬金、资源、评价等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1.0.4 本标准已充分考虑了企业信息化、技术管理等方面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支撑作用,为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的基本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监 理服务工作特点,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类别、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和监理 取费等因素,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配备,数量应符合本标准。 1.0.5 本标准未包含监理规范规定之外的监理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深度所需的人员数量和岗位。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可就此另行协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及工作内容 根据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有: 1、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 3、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4、审查承包单位的材料、设备采购清单。 5、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 6、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并签证,参与处理工程事故。 7、监督、检查承建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督促承建单位搞好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督促履行承发包合同,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宜。

10、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核验,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 11、督促有关工程资料的整理,达到工程资料与工程同步。 12、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签认。 监理工作内容 对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对工程施工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协助建设单位编写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 2、开工前,审查承包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保证体系,签认后报建设单位。 3、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

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4、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和测量设备检定证书;复核控制测量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5、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满足开工条件时,报建设单位。 6、开工前,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例会,起草工地例会的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7、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召开工地例会,起草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8、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9、要求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施工中各项工程要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及合同的要求。 10、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编制的总、月、周(旬)度施工进度计划。 11、根据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12、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进行审核;按规定对材料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doc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 (一)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1.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结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1)合理的专业结构。也就是各专业人员要配套。(2)合理的技术职务、职称结构。表现在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有与监理工作要求相称的比例。一般来说,决策阶段、设计阶段的监理,具有高级职称及中级职称的人员在整个监理人员构成中应占绝大多数。施工阶段的监理,可有较多的初级职称人员从事实际操作2.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数量的确定(1)影响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1)工程建设强度。工程建设强度是指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建设工程资金的数量,用下式表示:工程建设强度:投资/工期其中,投资和工期是指由监理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工程的建设投资和工期。一般投资费用可按工程估算、概算或合同价计算,工期是根据进度总目标及其分目标计算。显然,工程建设强度越大,需投入的项目监理人数越多。 工程建设强度是影响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数值( )。P122 A.与投资成正比,与工期成反比B.与工期成正比,与投资成反比C 与投资和工期成正比D.与投资和工期成反比2)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简单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少,而复杂工程需要的项目监理人员较多。3)监理单位的业务水平。各监理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监理人员需要量定额。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任务职能分工。(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数量的确定方法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作内容和工程复杂程度等级,测定、编制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

员需要量定额,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数量和专业配备应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作相应的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第一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文件是指监理单位投标时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合同签订以后编制的监理规划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一、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又称监理方案,它是监理单位在业主开始委托监理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业主进行监理招标过程中,为承揽到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 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大纲有以下两个作用:一是使业主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二是为项目监理机构今后开展监理工作制定基本的方案。为使监理大纲的内容和监理实施过程紧密结合,监理大纲的编制人员应当是监理单位经营部门或技术管理部门人员,也应包括拟定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大纲有利于监理规划的编制。监理大纲的内容应当根据业主所发布的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而制定,一般来说,应该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拟派往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情况介绍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需要介绍拟派往所承揽或投标工程的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并对他们的资格情况进行说明。其中,应该重点介绍拟派往投标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这往往决定承揽监理业务的成败。 2、拟采用的监理方案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业主所提供的工程信息,并结合自己为投标所初步掌握的工程资料,制定出拟采用的监理方案。监理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的方案、建设工程三大目标的具体控制方案、工程建设各种合同的管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进行组织协调的方案等。 3、将提供给业主的阶段性监理文件 在监理大纲中,监理单位还应该明确未来工程监理工作中向业主提供的阶段性的监理文件,这将有助于满足业主掌握工程建设过程的需要,有利于监理单位顺利承揽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二、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机构所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更翔实、更全面。 三、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实施细则又简称监理细则,其与监理规划的关系可以比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的关系。也就是说,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工程项目建设要求

工程建设要求 一、工程建设标准 1、有关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 □《测量规范》(GBJ50026-9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82-200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133-2001);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82-2001)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00);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 3、安全生产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国务院)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B33-86)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13号令) 4、其他: 说明:上述规范、标准、规程仅是本工程建设地最基本要求,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地所有规定、标准和规程.在施工中对于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现行地规定执行.

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详]

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 备注: 1、表中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总监(总监代表)和全职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之和。附属专业(水、暖、电)监理人员可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监理项目且3项合计房建工程不得超过12万平米、其他工程不得超过10000万元。。 2、工程规模指同期施工的建设项目;若非同期施工,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数量标准按实际开工面积配备人数。 3、以上标准为监理项目人数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对监理项目人员配备有具体要求的,监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整,以双方约定为准,但必须达到监理机构人员配备的最低标准要求。

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人员登记表建设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公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登记部门、建设单位各1份,监理单位2份,其中1份交现场监理机构备查。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2、进冀负责人; 3、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4、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 5、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直辖市)承接监理业务介绍信(原件); 6、工程监理企业营业执照; 7、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8、进冀现场监理人员、职称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监理工程师、总监岗位任命书,经劳动保障部门签章的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三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缴纳证明。 9、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事故证明(原件); 10、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未发生安全事故证明(原件); 11、工程监理企业所在省(直辖市)建设工程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三年无市场违规行为证明(原件); 12、招标公告或邀标书(容包括:工程名称、工程报名日期、工程开标日期、工程面积、工程造价)。 外地进冀工程监理企业应将以上1-12项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依次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 【摘要】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地面交通越来越拥堵,地铁作为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受到许多大中城市的青睐,越来越多的城市做出了地铁交通发展规划。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各个工程建设领域的实践中得到了不断发展,但在地铁工程领域,大多数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由于参与的工程较少而缺乏相关监理工作经验。因此总结地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在行业内进行交流学习,对提高该领域的监理工作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本文结合笔者自身工作,在分析地铁工程特点的基础上,对地铁工程监理工作的难点和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做好地铁监理工作的几个对策。 【关键词】地铁工程;监理工作;问题分析;对策研究 1、地铁工程的相关特点 1.1投资大、工期长 地铁工程一般投资额度较大,投资主体一般为地方政府部门。对于一条地铁来说,一般投资都在数百亿人民币以上,远远超出一般的房屋建设项目。地铁投资大,见效慢的特点,造成地铁工程的投资主体一般只能由地方政府所承担,而政府的资金来源多是由地方财政所组成。另外,在地

铁工程施工时,其具有的施工周期较长,施工任务紧张,一般地铁工程建设当中,其所需工期都在4年以上,漫长的工期加以任务的迫切性,造成整个地铁施工工期较为紧迫。 1.2 专业面广、专业性强 地铁施工当中,其涉及到专业面较广、专业性较强,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造成施工难度加大。在地铁施工当中,包含的工程有车站、隧道、轨道、站场、通信与信号、给排水、空调通风、供电、电力牵引、房屋建筑等各项工程的开展。另外,在地铁施工当中,其所涉及到的施工工点较多,在工程管理中,通常会把整个工程划分为各个施工标段及监理标段,但一个监理标段通常包含几个施工标段,因此监理机构的设置较复杂。 1.3 施工环境复杂、社会影响巨大 地铁建设当中,除了各个出口、风亭等之外,其它施工都在地下十几米深处进行,因此在施工当中,受到地质条件的影响,所造成的塌方、地下水渗漏等安全事故的隐患也不可避免。另外,对于建设地铁的城市来说,其地下分布的市政管网非常复杂,地上的建筑结构也是分布众多,这些因素的存在,也会对施工的安全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建设当中,若是存在基坑和隧道顶部坍方问题,不仅会对项目本身产生影响,也会对其它建筑造成一定的影响。 2、地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详]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应根据线网规划,依据建设线路的客流特征、运量等级和速度趴标等进行功能定位,确定工程规模、运营规模和效益规模。其项目构成应满足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模式和客运需求。 第十五条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的运营规模,按线路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运能力,划分为四个类别、三个量级。各级线路相关技术特征宜按表1的规定确定。 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的设计年限按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可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建设项目的设计运能,应根据各设计年限的客流预测,对客流特征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后合理确定。 第十七条每条线路的客流预测应按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对相应建成围,分别测试;若一条线路分段建设,每段通车时间相距3年以上,应按不同项目实施。后期实施的项目,设计年限应按后期项目建成通车年为基准年,重新推定初期、近期和远期设计年限,进行全线客流预测。 第十八条客流预测应以居民出行和相关交通调查的成果为基础,并应保证其成果的时效性和可用性,不宜大于5年,否则应补充其他有效措施。客流预测的方法、计算模型以及采用的相关参数,应预先经过实例验证其可用性。

第十九条客流预测应按不同研究阶段分别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 (一)线网总量预测: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分析城市现状和规划区域OD客流;分析和确定远景线网规划承担的客运总量及在公交总量中分担的比例、平均运距、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并在全线网围按总量控制原则,进行各线客流总量预测。 (二)线路客流预测:以远景线网客流总量为基础,预测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双向)总量、分段断面流量(图),全日平均运距和客流负荷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总量控制分析。并估测各线高峰小时单向最大断面流量。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每一条线路项目的设计年限进行初期、近期和远期的客流预测,预测容应符合下列规定。预可行性研究阶段客流预测可参照执行。 (一)线网客流预测:在远景线网规划阶段客流预测基础上,预测项目远期设计年限建成的线网规模的全日客流总量、各条线路的全日客流总量和客流负荷强度;并对各条线路的客流进行总量控制与分析。(二)线路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客流量和各小时段的客流量及其比例、全日和高峰小时的平均运距及平均客流负荷强度、全日各级运距(每2km分级)的乘客量。 (三)车站客流预测:预测全日和早、晚高峰小时的各车站上下行的乘降客流、站间断面流量以及相应的超高峰系数;在大型社会活动期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一) (以建筑面积测算)(优先选择项) 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加配备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二) 说明:1、本配备标准是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50-157-2013编制; 2、表中所列*标注为可兼任的岗位;小计为专职岗位人员配备数量; 3、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人员证书备案按DBJ50-157-2013标准执行; 4、土石方工程参照标准(以合同造价)执行,配备施工员、安全员;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同时具备上岗证和安全考核合格证资格。

专业承包工程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技术工人配备要求 现场施工所有工种(含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必须100%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10%,一般作业人员高级工及以上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 。 现场施工从业人员数量及岗位检查表 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工程名称: 工种类别:工程结构类型:施工面积: 总工期:填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现场施工主管理人员统计表

工人数量市场计算式 房屋建筑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 A=1.8---2.2(小型工程);1.6—1.8(中型工程);1.4—1.6(大型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量按下列式计算 N=S×A÷T N工人数量(人) S建筑面积(M2) T工期(天) A 每平方米平均用工数(工日);取值按;特大型桥梁及隧道和施工条件复杂的大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5—7.5;其它大中型桥梁及隧道工程取6.25—9.38;其它桥涵及隧道工程,结构工程取7.5—11.25;机电安装取6.25—9.38;道路、广场、园林绿化、综合管网及其它附属工程取9.38—12.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工程人员配置要求: 1、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3、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4、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5、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6、工程合同价>1亿元,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施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八大员: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预算员)、资料员。在JGJ/T 250-2011新标准重新定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职业标准,2011年7月13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扩展资料 人员岗位职责: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 3、施工管理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施工组织管理工作。 4、施工员:主要负责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管理、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施工信息资料管理等。 5、质量员:主要负责质量计划准备、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置、质量资料管理等。 6、安全员:主要负责项目安全策划、资源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安全资料管理等。 7、材料员:主要负责材料管理计划、材料采购验收、材料使用存储、材料统计核算、材料资料管理等。 8、机械员:主要负责机械管理计划、机械前期准备、机械安全使用、机械成本核算、机械资料管理等。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1、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 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二、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三、独立承担委托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也不允许其它单位假借监理单位名义执行监理业务。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不从事超越监理合同规定权限的活动。 四、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和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五、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六、不收受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七、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保密的事项。 八、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总监基本职责 1、组织领导项目监理部人员,贯彻执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 准、规范和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对履行委托监理合同全面负 责任。 2、对监理部人员的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3、负责将其授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权限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 被监理方,负责监理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4、负责编写所承担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查各专业监理细则。 5、组织审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 工进度计划,以及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6、审核和确认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7、在监理过程中,代表公司对外联络与协调,作出相应决定,并 对其所作的决定负责。 8、负责协调工程项目专业之间的主要技术问题,保证工程项目总 体功能的先进合理,充分体现设计意图。 9、审核并签署工程的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10、主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争议和纠纷,组织处理索赔事宜。 11、检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实际控制情况,验收分部分项工 程,签署工程付款证书和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意见。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1

附件2 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编写要求,保证建设标准的编写质量,便于建设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标准的编写。 第三条制定建设标准,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适用、经济、科学、合理的原则。 二、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充分考虑财力、物力的可能,坚持以获得最佳秩序和最佳效益为目标。对国家有经济规模规定的,必须按经济规模进行编制。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必须坚持专业化协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 四、应突出工程项目主体设施的标准和指标。对影响工程项目决策、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发挥的关键设施,应按照节约、降耗、增效的原则,做出规定。 五、工程项目配套设施的设置,应与主体设施相适应。凡是有协作条件的,应充分利用,不得另行设置。 六、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的标准应严格控制。

对于生活服务设施,凡是能依托社会解决的,不得另行设置;必须设置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七、改扩建项目应充分依托既有条件,发挥原有设施的潜力。第四条制定建设标准,应充分研究和利用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的定额、指标、经济参数,并注意与正在制订或修订的有关标准、定额、指标和经济参数相协调,避免矛盾和重复。 第五条建设标准的内容应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内容宜包括:项目建设原则、建设规模或等级、项目构成、场址选择和建设条件、建设用地、工艺或功能要求、设备或装备、附属或配套设施、建筑(装修)标准、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实施的要求、项目目标等。 第六条建设标准的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代号应采用中文汉字“建标”;顺序号和年代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并用短横线连接。如:建标01-2006。建设标准的编号一经确定,其编号不宜改变,如经全面修订,仅修改年代号。 第七条建设标准的构成和编写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发布通知; 4、前言; 5、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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