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

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学生工作等活动。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成果须符合学校和二级单位评定要求。创新成果认定周期为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

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在线发表即可视为正式发表,下同)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学校核定的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A、B、C 级期刊(包括SCI、SSCI或A&HCI英文期刊Q1、Q2、Q3、Q4区和中文类重要期刊顶尖和权威、核心级期刊,下同)发表。中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由学校审核认定。英文类A、B、C三个等级期刊目录根据JCR当年分区评价,分别为英文类的Q1区、Q2区、Q3区期刊。

须在B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C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且有证书。

5.以主要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二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7.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七)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做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或经济效益。

(二)硕士研究生

学年度创新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医类学科专业须在SCI、EI收录期刊或C级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以中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以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

3.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且排名前三或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排名第一。

4.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八。

5.以参与完成人完成著作或专著1部,或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个人排名第二)授权软件著作权1项。

6.获得省部级以上作品(含文学、艺术、美术等作品)创作奖三等奖以上(个人排名前五)。

7.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或研究报告)产生重大影响或被省部级行政部门采纳。

8.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社会或经济效益。

第五条二、三等学业奖学金(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将根据各年级研究生绩点排名、发表文章情况、社会实践以及获奖情况由科室以及研究生部动态评定。)

第六条因未按期完成学位课程学分或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考虑研究生学位课程成绩,申请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在Nature、Science、Cell等自然科学期刊,硕士研究生在A级期刊以中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论文1篇,可直接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如符合评定一等学业奖学金创新成果参评条件之一,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三)“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参评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

研究生新生根据研究生考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道德品质、创新能力及学校有关规定,经复试小组和导师考核与推荐,初定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经各二级单位审核、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新生入学后,各二级单位负责对研究生人事档案到校情况,研究生工资关系(应届毕业生无工资关系)转入学校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档案、工资关系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结合研究生学籍及注册情况,确定并公示研究生新生获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

第八条高年级研究生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进行动态评定,在符合学校及二级单位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根据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学年内创新成果及社会实践工作等综合业绩,在学校分配指标范围内,由科室以及研究生部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进行动态评定。

(一)每年9月,研究生院根据国家、学校有关文件要求,下发学业奖学金评审通知及推荐名额和奖励等级标准,各二级单位具体组织评定。

(二)研究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二级单位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8)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各二级单位对研究生提交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单位评奖细则进行评定,将评奖结果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研究生院。

第九条各二级单位应将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送研究生院审核并备案,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更改各项评定指标体系。如需更改评定指标体系,各二级单位应当报研究生院重新审核并备案,并在评定前向学生公示更改内容。

第十条校评审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评审结果进行审定,确定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第十一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二级单位公示阶段向二级单位提出申诉,二级单位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二级单位作出的答

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四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通过校园卡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表》存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年限均为基本学制年限。超过基本学制年限的,不再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五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但不能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创新奖。

第十六条博士生申请转为硕士研究生者,如仍在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参与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十七条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如符合享受学业奖学金条件,入学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按招生录取通知书上金额发放,第二学年后参与实际入学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

第十八条保留学籍或休学研究生如复学后,仍在基本

学制年限内,可参与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评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不再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研究生部

2020年9月14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