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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民商法学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030105

一、培养目标

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如下:

1、具有较高的思想品质,行为端正;

2、能够系统掌握民法与商法的体系与核心,具有研究能力;

3、至少掌握一门外语作为工具;

4、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能够理论联系实际,为司法实践部门输送骨干力量。

二、研究方向

1、民法

2、商法

3、知识产权法

4、亲属法

5、继承法

6、罗马法

三、学习年限

1、硕士研究生基准学制为三年。

2、提前完成培养计划,成绩特别优秀的,可以申请提前一年毕业。

3、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四年。

4、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4学分,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跨学科和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分不少于38学分,总学分不少于40学分。

(一)学位公共课(计10学分)

马列经典著作选读108学时4学分

第一外国语144学时4学分

专业外语 36学时2学分

(二)学位专业课(计12学分)

民法总论 72学时 4学分

商法—公司法与证券法 72学时 4学分

民法物权 72学时4学分

民法债法(包括合同法) 72学时 4学分

(三)选修课(计10学分,其中本专业选修课至少6学分)

继承法 36学时2学分

商法—信托与投资基金法 36学时2学分

侵权行为法 36学时2学分

名家讲习与学术课堂 36学时2学分

破产法与重整法 36学时2学分

票据法与保险法 36学时2学分

亲属法论 36学时2学分

知识产权法 36学时2学分

民事诉讼法总论 36学时2学分

罗马法论 36学时2学分

比较民法 36学时2学分

第二外国语非指定选修课

(四)读书报告(计2学分)

在学期间应在本专业或本学科范围内至少做读书报告2次。

(五)补修课(计4学分)

民法学 36学时2学分

经济法学 36学时2学分

五、其他教学环节

(一)科研论文(2学分)

应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分别提交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年论文或高水平的调研报告,经导师评阅后计2学分。

(二)社会实践

属于应届生的必修环节,由导师和学院组织落实,共36学时,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采取集体培养与导师个人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同时发挥集体的力量,以便于培养高质量人才。

七、考核方式

对于专业课程一般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但要求教师出题应当具有主观性,注重能力考察而非仅仅是知识性考察。

对于非专业课程,一般采取开卷或者其他方式,其目的是扩充学生的知识面。

八、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写作

论文的选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的申请程序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2、答辩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辩委员应当认真负责,把好质量关。

十、主要参考文献

(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和最新的参考文献,由导师在指导过程中进行补充。)

民法方向(含罗马法)

第一、民法类著作:

1、《民法学原理》,张俊浩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2000年10月修订版。

2、《合同法》,李永军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民法物权论》,上下册,谢在全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4、《民法通论》,上下册,拉伦茨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5、《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一版。

6、《民法实例研习》(丛书),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月版。

7、《德国物权法》(上册),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8、《物权法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9、《物权法》,沃尔夫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0、《民法要义》,梅仲协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民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2、《债法总论》,史尚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王泽鉴著,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版。

14、《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债法各论》(第一册),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6、《德国民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

17、《德国债法总论》,梅迪库斯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8、《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苏永钦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苏永钦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0、《法国民法总论》,雅克·盖斯坦等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1、《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2、《财产法》,F.H.劳森、B.拉登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3、《科宾论合同》,上下册,科宾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

24、《担保物权法》近江幸治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25、《买卖法》,黄茂荣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6、《公司法则》,克拉克著,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27、《票据法》,谢怀木式著著,法律出版社,

28、《破产法律制度》,李永军著,中国法治出版社,2000年版。

29、《保险法基础理论》,江朝国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二、法哲学及交叉学科类:

1、《法律的帝国》,德沃金著,李常青、徐宗英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2、《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凯尔森著,沈宗林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1996年1月第一版。

3、《自由秩序原理》,上下册,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三联出版社出版,1997年12月第一版。

4、《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9年1月第一版。

5、《法律方法论》,拉伦茨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3年版。

6、《法律的概念》,哈特著,张文显、郑成良、杜景义、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7、《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迈克尔?D?贝勒斯著,张文显、朱卫国、黄文艺、宋金娜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

8、《社会科学方法论》,马克斯?韦伯著,杨富斌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9、《法和经济学》,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著,张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1994年12月第一版。

10、《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一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月第一版。

11、《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哈耶克著,邓正来、张守东、李静冰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10月第一版。

12、《法哲学》,H.科殷著,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13、《法律的经济分析》上下册,波斯纳著,蒋兆康、林毅夫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6月第一版。

14、《法理学问题》,波斯纳著,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7页第一版

15、《法律哲学》,考夫曼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16、《法哲学》,黑格尔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7、《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康德著,商务印书馆出版。

18、《法理学》,庞德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9、《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哈贝马斯著,三联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20、《正义论》,罗尔斯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1、《政治自由主义》,罗尔斯著,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

22、《法律的正当程序》,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3、《法律的界碑》,丹宁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24、《制度经济学》,柯武钢、史漫飞著,商务印书馆出版,2000年版。

25、《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册,盛洪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2003年版。

第三、外文类

1、美国法精要系列,法律出版社:

《侵权法》(torts)、《合同法》(Contract Law)、《产品责任法》(ProductsLiability)、《证券管理法》(SecuriitiesRegulations)、《公司法》(Corporation Law)等。

2、麦克米伦法学精要丛书系列,法律出版社:

《商法》(Business Law)、《公司法》(Company Law)、《契约法》(Contract Law)、《产权转让法》(Conveyancing )、《土地法》(LandLaw)、《不动产租赁法》(Landlord and Tenant Law)、《侵权法》(Torts)等。

第四、法典类:

1、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2、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10月第一版。

3、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第一版。

4、瑞士民法典》,殷生根、王燕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台湾地区基本六法》,台湾三民书局印行。

6、瑞士债法典》,吴兆祥等译,法律出版社。

商法方向

基础理论部分:

1、卡尔.拉论茨《德国民法通论》,法律出版社2002版.

2、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2版.《德国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版.

3、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版.

4、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版.

5、博尔曼《法律与革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9月版.

6、理查德.A.波斯纳《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大出版社1997版.

7、[美]考特、尤伦著:《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

8、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原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版.

9、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民商法论丛》第二卷

10、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大百科出版社,1997年7月版;

11、科宾《科宾论合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11月版;

12、柯武刚《制度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

13、梯利《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商法总论部分:

1、张文显总主编:《中国商法学精萃》,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2、赵旭东主编《商法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年10月第1版

5、梁宇贤:《商事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6、赵万一著:《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7、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8、刘清波著:《商事法》,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9、S贾奇:《商法》2nd 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公司法部分:

1、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2、江平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3、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4、范健、蒋大兴著:《公司法》,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5、赵旭东:《企业与公司法纵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版。

6、王文宇:《新公司与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

7、王文宇:《公司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8、王泰铨:《公司法新论》,元照出版公司,1997年版

9、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10、李建中、贾俊玲主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2月版。

11、高富平、苏号朋、刘智慧著:《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版。

12、梅慎实:《公司权力构造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冯果:《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大出版社 2000年版

14、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15、张民安:《现代英美董事法律地位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16、刘俊海著:《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法律出版社 1997年版

17、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8、(加拿大)布莱恩R?柴芬斯著:《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 2001年4月版

19、[美]罗伯特?克拉克教授:《公司法则》第10章,工商出版社1999年译本

20、R W 汉密尔顿《公司法》4th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1、[美]科斯:《企业、市场与法律》,盛洪译上海三联书店 1990年版。

22、[美]亨利?汉斯曼:《企业所有权论》,于静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3、[美]罗伯特?C?克拉克:《公司法则》,胡评等译,工商出版社1999年版。

证券法部分:

1、周正庆主编《证券市场导论》,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版。

2、徐杰主编《证券法理论与实务》,首都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版。

3、叶林著《证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版。

4、李玉基、楼晓主编《证券法学》,人民法院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5、高如星、王敏祥著《美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票据法部分:

1、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

2、刘心稳著:《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

3、王小能主编:《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4、余振龙、姚念慈主编:《国外票据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

保险法部分:

1、李玉泉著:《保险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8月版

2、温世扬主编:《保险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3、肖梅花编著:《保险法新论》,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版

4、邹海林著:《保险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版

破产法部分:

1、王卫国:《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2、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3、邹海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陈宗荣:《破产法》,台湾三民书局1986年版

5、汤维建:《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

继承与亲属法方向

1、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2、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

3、陈顾远著:《中国婚姻史》,台湾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4、史尚宽著:《亲属法论》,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

5、史尚宽著: 《继承法论》,中国政法大学2000年版。

6、胡长清著:《中国民法亲属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7、戴东雄著:《亲属法论》,东大图书公司印行1993年版。

8、戴东雄主编:《民法亲属继承论文选集》

9、林菊枝著:《亲属法专题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2年版。

10、陈棋炎著:《亲属、继承法基本问题》,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版。

11、陈棋炎、黄宗乐、郭振恭著:《民法亲属新论》,台湾三民书局印行1987年版。

12、林秀雄著:《婚姻家庭法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3、林秀雄著:《夫妻财产制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陈建安著《民法亲属编及继承编概要》,台北千华出版公司印行1992年版。

15、中川高雄、三和一博、平井一雄著:《亲族继承法要说》,青林书院1991年版。

16、杨大文主编:《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7、杨大文主编:《亲属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杨大文主编:《婚姻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19、巫昌祯:《婚姻家庭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0、巫昌祯主编:《婚姻与继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1年版。

21、李志敏主编:《比较家庭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2、曹诗权主编:《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3、夏吟兰、田岚主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4、夏吟兰主编:《婚姻家庭与继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5、陶毅、明欣著:《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

26、董家尊:《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7、龙翼飞著:《香港家庭法》,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28、林荫茂著:《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澳门基金会1997年版。

29、夏吟兰著:《美国现代婚姻家庭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30、陈小君主编《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31、巫昌祯、杨大文主编:《走向21世纪的中国婚姻家庭》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李银河、马忆南主编《婚姻法修改论争》,光明日报出版社1999年版。

33、曹诗权著:《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4、巫昌祯主编:《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35、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

36、陈苇著,《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37、中国法学会:《防治家庭暴力研究》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38、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版。

39、蒋新苗著《比较收养法》,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

40、宋豫、陈苇主编《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婚姻家庭法比较研究》,重庆出版社2002年6月第1版。

41、荣维毅、宋美娅主编《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42、荣维毅、黄列主编《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43、侯放著:《继承法比较研究》(大陆、港、澳、台)澳门基金会1997年版。

44、张玉敏著:《继承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45、刘素萍主编:《继承法》,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46、刘春茂主编:《中国民法学财产继承》,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47、龙翼飞著《比较继承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9月版。

48、郭明瑞、房绍坤著《继承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49、费安玲著:《罗马继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0、何俊萍著:《中国古代妇女法律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

51、张贤钰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资料选编》,复旦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2、英〗罗素著,《婚姻革命》,东方出版社1988年4月版;

53、费孝通著:《乡土中国》,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4、加里.斯坦利.贝克尔(美国)著:《家庭论》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

55、马林诺夫斯基(英国)著:《两性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56、李忠芳主编:《外国婚姻家庭法汇编》,群众出版社2000年版。

57、王叔文等主编《最新香港民商法律》(婚姻家庭法上下卷),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58、刘素萍主编:《婚姻法学参考资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59、王胜明、孙礼海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知识产权法方向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

2、郑成思《知识产权法——新世纪初的若干研究重点》法律出版社,2004

3、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10月第1版;

4、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5、薛虹:《知识产权与电子商务》,法律出版社,2003;

6、张平:《技术创新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评价:实证分析与理论研讨》,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

7、刘春田:《知识产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

8、阿瑟 R.米勒:《知识产权法:专利、商标和著作权》,法律出版社2004

9、黄晖:《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法律出版社2001

10、吴汉东,胡开忠:《无形财产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

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 司法考试必看(五)

5国际法第五章海洋法 主讲教师:周建海 第五章海洋法 本章首先应区分各种海域的概念以及各种海域法律地位的不同规定,这里要注意沿海国及外国在各种不同海域权利义务的规定,同时要注意我国关于海洋方面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概述 海洋法是规定各种海域及其法律地位和调整各国在各种海域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其主要内容有: 一、区划各种不同的海域 不同时期的海洋法对海洋有不同的划分。近代海洋法只将海域划分为公海和领海,1958年的海洋法四公约将海域划分为内海、邻海、毗连区、大陆架和公海。按照1982年《海洋法公约》的划分,海域种类包括:领海、内海、群岛国的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确定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依国家行使管辖权的情况可将各类海域分为: 1国家完全管辖的海域,即完全受沿海国主权的支配和管辖的海域。如内海、领海和群岛国的群岛水域。 2国家部分管辖的海域,即沿海国在其中的某些方面享有一定管辖权的海域。如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 3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即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海域。如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各种不同的海域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也各有其不同的法律制度,因而各国在各种海域中拥有不同的权利。 三、明确在海洋中的各种活动 主要指在各种海域中从事的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保全等活动。 四、规定各国在从事海洋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对各国在不同海域的管辖权、航行权、资源开发和利用权、科学研究权以及相应的义务作了规定;并对如何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进行保护,如何划定相邻或相向国家间的海域界限以及有关海洋的争端解决作出了规定。 第二节领海及毗连区 《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的主权及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在群岛国的情况下则及于群岛水域以外邻接的一带海域,称为领海。”换句话说,邻海指邻接国家领陆、内水或群岛水域的,受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领海的特征有: 1.邻接着领陆或内水。 这就决定了拥有领海的只能是沿海国,内陆国不具有领海;还决定了领海不能远离海岸或内水,而应与海岸、内水相邻,从而确定了领海的内侧位置。如系群岛国,则可邻接群岛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目前国内三大法律英语考试证书的简介与区分 严重声明:本站所有文章由上海优尔法律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拥有完整著作权,禁止非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基于经营性目的,对文章进行任意更改或转载;另外,用于非经营性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转载请注明文章出处,否则本公司保留对上述侵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简介 ◆TOLES: TOLES(律思),全称“TestofLegalEnglishSkills”,也就是TOLES法律英语水平考试。TOLES考试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法律英语水平考试,是由世界知名的英语培训专家(TheLondonschoolofEnglish&Communicaid)和法律领域资深的专家(CambridgeLawStudio)共同合作开发的,并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机构定期进行磋商,对TOLES考试进行修订,使其适应当前法律行业的变化。该考试的目的是以法律英语这门技术语言为媒介,来核查考生对英美法民商事部门法知识的掌握,从而满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机构、律师和法律系学生测评个人法律英语水平的需要。TOLES作为国际权威的法律英语水平考试,自2001年起至今,以其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测试的精准度多年来赢得众多顶级世界知名律所的信赖和认可。2008年TOLES被首次引入中国,从而受到众多法律英语爱好者和法律工作求职者的关注。TOLES考试包括三个等级:TOLESAdvanced(固定日期费用2000RMB/人,任意日期费用2800RMB/人);TOLESHigher(费用1700RMB/人);TOLESFoundation(费用1400RMB/人)。考生应该根据自身的英语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选择相应的考试,而不一定要三个等级考试全都参加。TOLES考试每年3月、6月、和11月举行3次,其中,报考TOLESAdvanced的考生可以在增加费用的前提下指定任意日期考试。TOLES考试指定教材5本,推荐参考教材12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ILEC: ILEC全称International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剑桥法律英语国际证书。于2006年5月作为又一项崭新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正式向全球推广。2008年5月ILEC也在中国进行了首场考试。ILEC是由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ESOL (EnglishforSpeakersofOtherLanguages)考试部与欧洲主要的律师语言学家协会(Translegal)共同研发的一种职业英语证书。据最新消息,ILEC自2010年1月起,每月组织一次考试,这也意味着ILEC的考生每月都有机会参加考试。目前,在中国境内,ESOL仅委托北外网院作为报名代理机构。ILEC作为ESOL于2008年推出的又一项崭新的职业认证证书目前已被欧洲公司律师公会、欧洲法律专业学生协会、国际青年律师公会及欧洲青年律师公会认可。ILEC考察证书申请人在法律领域运用英语的能力,分为听力(40分钟)、阅读(75分钟)、写作(75分钟)和口语(16分钟)四个部分。语言等级相当于雅思(IELTS)5.0-7.0分。成绩分为三个及格等级和两个不及格等级。考试报名费用为1200RMB/每人。ILEC考试指定教材2本,推荐参考教材5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LEC: LEC全称LegalEnglishCertificate,也就是法律英语证书。于2008年5月作为国内相关领域的全国统一考试正式推出。LEC 又可被称之为中国的法律英语证书考试。LEC是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依托中国政法大学和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组织考试工作,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5月份和12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六举行,目前已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设主考点,法律英语证书(LEC)由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全面负责组考工作。考试不受年龄、性别、职业、地区、学历等限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费用为880元/每人。LEC考试指定教材6本,不指定培训机构和教材购买地点。 二、三大法律英语考试的区分 ◆历经时间:TOLES(2001年---至今) ILEC(2006年---至今)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杨帆 2012年春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经济法概论讲义 (2012年春) 授课教师:杨帆 目录 第一章国际经济法总论 (1) 第一节导论 (1) 第二章国际货物贸易法 (5) 第一节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制度 (5) 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法 (13) 第三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18) 第四节国际贸易支付 (21) 第三章WTO的法律制度 (26) 第四章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 (32) 第五章国际投资法 (36) 第六章国际货币金融法 (38) 第七章国际税法 (42)

国际经济法总论 第一节 导论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1. 概念(广义):调整跨国经济关系(调整对象)的边缘性综合体(特点)。 2. 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产生的关系为经济关系。 ——完备、传统贸易法 贸易知识产权贸易——重保护、轻贸易 服务贸易——滞后、侧重于市场准入 直接投资——国际投资法 投资 间接投资——国际货币金融法 税收——税收管辖权、冲突 横向交易主体:自然人、法人 纵向交易主体:国家、国际组织 3. 国际经济法的特点:边缘性综合体 1)综合体:涉及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以及各国经济法等多个法律学科。 2)边缘性:并不囊括上述学科的全部,而只涉及部分。 例:国际私人投资 A 、建立外商独资企业——外资企业法(国内经济法) B 、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或者多边投资担保(内国经济法或者国际公约) C 、外资企业的经营——东道国民商法、经济法、国际商务惯例以及国际私法 D 、税收征纳——东道国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涉外经济法以及国际条约) E 、投资争端解决——私人之间:国际私法;国家、国际组织之间:国际公法;私人和东道国:1965年《华盛顿公约》 二、国际经济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课考试命题范围409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专利法》考试范围 一、考查目的 《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专业的核心学位课程,主要侧重于考查学生对专利制度、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专利权的授权和取得、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代理和管理,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几个重要而基础的专利制度的掌握、理解与运用情况。 二、考查要求 专题一、专利法律制度概述 1.掌握 专利、专利权以及专利法的基本含义、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专利制度的作用 2.理解 专利权的基本特征、不同时期专利制度对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的不同作用 3.运用 分析专利制度与版权制度、商标制度的不同 专题二、专利权的主体与客体 1.掌握 专利权的主体概述、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工作单位、外国人、专利权的客体类型和具体特征、不受专利法保护的对象2.理解 我国专利权主体的种类、职务发明的判断标准和权利归属、我国专利权客体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基本含义 3.运用 分析职务发明专利的归属 专题三、专利权的授权与取得

1.掌握 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与批准 2.理解 不同类型专利权的授权条件、专利申请和审判的程序 3.运用 理解专利授权和取得中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专题四、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 1.掌握 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义务、专利权的限制、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 2.理解 专利权人的权利内容与权利限制 3.运用 专利权终止和无效的程序 专题五、专利管理与专利代理 1.掌握 专利管理、专利代理 2.理解 我国专利机关及其管理职能、设置专利代理必要性 3.运用 我国专利管理的具体内容,从机制层面规范专利代理行为 专题六、专利权的保护 1.掌握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行为、专利权的法律保护 2.理解 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对专利权范围的界定、专利侵权赔偿标

最新中国政法大学 法律英语口语试题及答案整理

1. To discus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civil law system and the common 1 law system. (P4 ) 2 There are many differences between civil law system and common law 3 system. 4 Ⅰ The original places are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system originated 5 in ancient Rome, and the common law system originated in England. 6 起源地不同,民法起源于古罗马,普通法起源于英格兰 7 Ⅱ The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ommon law is cases, while the 8 main traditional source of the civil law is legislation. Thus there are 9 many codes in civil law countries instead of unwritten laws in common law 10 system. 11 普通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案例法,民法的主要传统渊源是成文法。因此民法国12 家用许多成文法典取代普通法国家的不成文法 13 Ⅲ The civil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substantive law; the 14 common law system pays more attention to procedural rules. 15 民法法系更多关注实体法,普通法更关注程序规则 16 Ⅳ The classification of law is different. The civil law is separated 17 into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the common law is separated into common 18 law and equity. 19 法的分类不同,民法法系分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法系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20 Ⅴ The role of judges and professors is another difference. Since theory 21 and doctrines is important in legal education of civil law system, 22 professor plays the important role to expose laws to students. In the 23 contrary, case-law is the main source of common law, thus the judges has 24 the discretion to make laws while trialing cases. 25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国经历年主观题

国际经济法 历年主观题简析 国际经济法主观题 2010-2011(A) 名词解释 1.航次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口运至另一港口,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的运费与时间长短无关,与航运距离有关。时间损失由船方承担。 【拓展】定期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时间损失由租方承担,因此会约定停租条款等内容。 2.外国直接投资 外国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相对,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投资的对象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设立新企业(建立三资企业和BOT等合作开发形式)和并购东道国企业(新设合并、吸收合并和收购)【拓展】外国间接投资:外国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对所投资的对象不具有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的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国际贷款、证券投资以及融资租赁等形式。 3.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按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拓展】: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重叠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笔所得在具有某种经济联系的不同纳税人手中各征一次税的现象。 【拓展】:外国税收抵免:外国税收抵免是防止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之一,是指纳税人可将已在收入来源国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在应当向居住国缴纳的所得税额内扣除。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拓展】:税收绕让抵免:税收绕让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国外所得因来源国政府给予税收减免而未缴纳的税款视同已缴纳税款给予抵免的制度。其目的是使来源国的税收优惠真正由投资者享有,它不是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措施。 4.独占许可协议 独占许可协议是指协议约定的时间及地域范围内,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自己不能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技术,也不得将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拓展】:排他许可协议:排他许可协议是指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地域范围内内,许可方仍保留在该时间及地域范围对该技术的使用权,但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的许可形式。 简答题 1.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8)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各国税法的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漏洞,通过各种形式上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躲避其跨国纳税义务的行为。国际避税只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一般不追究法律责任。 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 (1)纳税主体的跨国移动; (2)纳税对象的跨国移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细分专业介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各专业方向如下: 1.法学理论 2.法律史 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4.军事法学 5.法与经济学 6.民商法学 7.诉讼法学 8.经济法学 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10.知识产权法学 11.刑法学 12.国际法学 以上专业方向每一项还包括具体研究方向划分,由于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在凯程的教育学栏目有专门介绍各个专业的情况。 以上各专业方向初试科目大部分是一样的,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01法学综合一 ④801法学综合二 侦查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0侦查学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司法鉴定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41司法鉴定综合 ④801法学综合二 法医学: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或241德或242西或243意 ③720法医学综合一 ④820法医学综合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分析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难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方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专业课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法学考研机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近几年法学考研比较热门,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是政法类院校的翘楚,每年考的人较多,难度肯定不会很小。法大初试题客观题比较多,所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公平,只要自己努力加上专业的辅导,考上的几率会很大。在凯程,老师会帮助同学们总结重点难点,帮助同学们梳理脉络,搭建法学知识框架。 法学考研大多数是法学本科的人在考,每年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二本三本的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都是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就业怎么样?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学研究生教育方面开创了多项全国第一,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上名列全国第一,每年会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游学、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绝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即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高端法律活动中锻炼自己。 就业方向: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公司企业、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 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是否公平? 根据往年的录取情况来看,初试分高的一般就能保证录取,而且被录取的考生也是来自于各类院校,本校的学生并不多。而且通过我们辅导成功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研究生的众多考生都是通过自己努力,采取正确方法从而实现自己梦想。同时,我们团队成员身边的同学毫无意外也都是初试成绩优异,表现优异的同学。从这些情况来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还是比较公平的。 五、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辅导班有哪些? 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您直接问一句,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考研辅导资料,有考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的学生了。在业内,凯程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非常权威,基本上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考入率达95%。凯程有系统的《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讲义》《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题库》《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宝典》,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入的理解,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深厚的人脉和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并且,在凯程网站有成功学员的经验视频,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考研参考书很多人都不清楚,这里凯程老师给大家整理出来了: 701 法学综合一 《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第二版舒国滢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法理学》(初试选读)舒国滢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宪法学》(第四版)焦洪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4年版 《国际法》周忠海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 2008年 《国际私法》第三版赵相林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2011年第三版 《国际经济法》(第四版)王传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大学出版社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近年来,在职研究生教育发生了很多改革,原来的十月在职联考被取消了,很多考生都担心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增大,所以对于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的问题大家都比较关心。那么,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呢? 同等学力考试通过率到底高不高? 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教育:本科获得学士学位之后,在原工作岗位上担任一定的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非脱产的学习,修满学分,获得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满足申请硕士学位的流程之后,通过国家组织的每年五月份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完成研究生论文并答辩通过,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由于新大纲的影响,和往年同等学力申硕英语考试对比,词汇没变,题型有所变化,多了一题型“短文完成”,当然分值也有调整。对于同等学力申硕考试

难度--同等学力申硕英语水平考试比大学考试时四级水平高一级,但是也没有那么难,5500-6000单词量。 报考同等学力申硕是通过性考试,考生只要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即为通过。当然,不同专业的考试通过比率也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每个学校的申硕通过率也各不相同。在全国范围看,每年的通过率大概处于30%-45%之间,但这是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名校的通过率比较高,如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同等学力申硕考试的通过率能达到70%以上。 因此,可以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不大,与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形式相比,是难度最低的。再加上其可以先参加学习再考试,而且在成绩有效期内,还给予单科成绩保留,这样对于考生顺利通过两门考试进一步降低了难度。 同等学力申硕不同于其他考试形式,其他考试都是先考试再入学,考试不能通过就要等到下一年重新报名,而同力统考可以最少申硕四年,每年在三月份报名,五月份参加考试,四年内能累计通过两门考试即算通过。通过后完成论文答辩的考生,就能拿到在职研究生学位证书。 总的来说,大家想要提高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通过率需要选择好专业并且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只要做到这样,大家都能顺利通过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对于这点,大家不用过于担心,暂时没有消息说2017年同等学力申硕考试难度会有变化,大家可以放心报考、好好复习。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留学生入学申请表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APPLICATION FORM FOR ADMISSION

申请人保证: 1.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 2.在华期间,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危害中国社会秩序的、与本人来华学习 身份不相符合的活动; 3.来华后到既定的录取院校报到注册,不无故要求变更学校和所学专业; 4.在学期间,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全力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尊重学校的教学安排; 5.按规定期限修完学业,按期回国,不无故在华滞留; 6.如违反上述保证将接受中国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惩处。 I hereby affirm that: 1. All information and materials given in this form are true and correct; 2. During my stay in China, I shall abide by the laws and decrees of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will not participate in any activities which are deemed to be adverse to the social order in China and are inappropriate to the capacity as a student; 3. After arrival in China, I shall register at the arranged university, and will not apply for making any changes in my field and institution of study without valid reasons; 4. During my study in China, I shall observe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y, and will concentrate on my studies and researches, and will follow the teaching programs made by the university; 5. I shall return to my home country as soon as I complete my scheduled programs in China, and will not extend my stay without valid reasons; 6. If I am judged by the Chinese laws and decrees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universities as having violated any of the above, I will not lodge any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s of the relevant authority. 申请人签字Signature of the Applicant: 日期Date: (无此签名,申请无效The application is invalid without the applicant’s signature)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就业情况分析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1.押权并未成立。《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本案中,由于水泥厂与服装厂之间的协议明为联营,实际上是借贷合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借贷是非法的,属无效行为,因此主合同实际上是无效合同,抵押合同作为从合同自然也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2.化肥厂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化肥厂明知主合同是有理疵的仍提供担保,应认定其主观上有过错,并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4房屋抵押权的登记制度 1.屋抵押权尚未生效。根据《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进行登记:(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林木抵押的;(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以上均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这一规定表明,以房屋进行抵押的,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设定抵押权,未经登记,抵押权不能产生。因此,本案中;某甲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不产生。 2.工商银行可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虽然抵押权并未产生,但工商银行与某甲之间的抵押合同是成立的,工商银行可以基于合同要求某甲补办抵押登记手续 案例25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 1.要求并不合理。《担保法》第51条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本案中,既然造成抵押物损失的全部责任在货车司机,小陈并无可归责的过错,因此,银行无权要求小陈提供新的担保。 2.银行可用该赔偿金作为担保。本案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权,即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是把握抵押物的交换价值的权利,属于一种价值权,因此,抵押物的形态或性质上发生变化时,只要仍能维持其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效力也就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银行可就汽车价值减少部分的赔偿金行使担保权。 案例26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 1.所谓直接损失,又称积极的损害,它是指当事人已有的合法利益,因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减少的利益。而间接损失又称消极的损害,它是指被损害人本可获得的预期利益,但由于可归责于加害人的原因事实发生,以致丧失的利益。根据民法原理,在民事纠纷中,须赔偿的损失不仅包括直接损失,而且包括间接损失。2.本案中,仓储公司赔偿彩电厂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两部分。直接损失是指对彩电厂的500台彩电进行折价赔偿,按成本价计算:1800×500=900000元;间接损失则包括彩电厂因此次火灾而负担的违约金损失和失去的本可获得的彩电销售利润,具体计算如下:违约金损失为2000×500×5%=50000元,本可获得的利润为:(2000—1800)×500=100000元。因此,仓储公司总共应赔偿彩电厂的数额为:900000十(50000十100000)=1050000元。 案例27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修理部占有电视机的行为是非法扣押。行使留置权以权人占有——定的财产为前提,但占有财产必须不是因侵权行为取得。本案中修理部强行扣押严某的电视机,已构成侵权行为,留置权不成立。2.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包括:(1)债权人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债权人对于财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要件及存续的要件。(2)占有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的动产。占有人必须是因合同而取得债权。(4)债权的发生与动产有牵连关系。 案例28无因管理及其效力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考研综合课法理学试题 1、下列有关法制、法治与宪政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A、若实行法治,就不能实行法制 B、凡实行法制,就实行宪政 C、在一切社会中,法制均以法治为前提 D、无论法治还是宪政,均强调对公共权力的限制 2、马克斯说:“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作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如果一个立法者用自己的臆想来代替事物的本质,那么我们就应该责备他极端任性。”下列哪一个或哪一些说法不违背这句话的原意? A、立法应反映客观规律 B、立法不是立法者所代表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C、客观规律与法律规范是同时产生的 D、法律要具有科学性 3、法律在起源的过程中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的过程。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说法不符合这个规律? A、法律是在自发形成的习惯基础上产生的 B、自从有了人类,就有了法律 C、在法律起源过程中,从个别调整到一般调整,就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 D、法律起源的过程带有一定的自发性 4、下列有关法学及其体系的解释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不正确的? A、法学的产生总是以近代法制过节为前提条件 B、法学体系等同于法律学说体系 C、法学具有实践性和职业性 D、法学的发展规律与文学、哲学的发展规律完全相同

5、下列有关我国“地方性法规”的提法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规 B、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我国局部地区 C、省级人民政府没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 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 6、我国婚姻法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属于下列哪一个或哪几个规则? A、授权性规则 B、禁止性规则 C、义务性规则 D、准用性规则 7、下列有关法的溯及力问题的表述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错误的? A、近现代国家通行法溯及既往原则 B、只有行法才存在法的溯及力问题 C、不同时代的立法对法的溯及力的规定相同 D、新法生效之前的时间和行为不属用新法,称为“法不溯及既往” 8、下列哪一种或哪一项情形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A、大风吹毁某甲自盖的新房 B、某甲与某乙吵架,某乙心脏病发作猝死 C、某甲与某乙约定砸饭店吃饭,乙未赴约,某甲自杀 D、在我国,十岁以下的人致人伤害 9、下列关于执法与守法的概念及关系的理解有哪一个或哪一些是正确的?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2018年中国政法大学美学(010106)考研参考书目、招生人数、考试科目、专业指导、经验 一、考试科目及招生人数:Array二、专业指导经验-学习方法: (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

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 1.通过目录法、体系法的学习形成框架后,在仔细看书的同时应开始做笔记,笔记在刚开始的时候可能会影响看书的速度,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会发现笔记对于整理思路和理解课本的内容都很有好处。 (三)真题的使用方法 认真分析历年试题,做好总结,对于考生明确复习方向,确定复习范围和重点,做好应试准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分析试题主要应当了解以下几个方面:命题的风格(如难易程度,是注重基础知识、

应用能力还是发挥能力,是否存在偏、难、怪现象等)、题型、题量、考试范围、分值分布、考试重点、考查的侧重点等。 考生可以根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复习和准备,并进行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这样既可以检查自己的复习效果,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以待改进;又可以巩固所学的知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 2.做笔记的方法不是简单地把书上的内容抄到笔记本上,而是把书上的内容整理成为一个个小问题,按照题型来进行归纳总结。 三、专业课全年复习规划 1.基础复习阶段 着重基础知识的系统理解和梳理。该阶段要保持踏实认真的态度,深入研修。建议复习专业课时可以交叉进行,一天可以看两门专业课或更多。可交替进行,减少疲劳,提高效率。 该阶段可以认真听听辅导班的课,仔细看书,做好笔记,增进对专业课知识的理解。 2.强化提高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07-08期末试卷及参考答案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 《国际法》(303010013)期末考试试题(A卷) 本期末试卷满分为100分,占课程总成绩的100%。 答题要求: 1.请将所有答案统一写在答题纸上,不按要求答题的,责任考生自负。 2.答题纸与试卷一同交回,否则酌情扣分。 一、填空题(本题共10分,每空1分) 1、将国际法效力依据归结为“国家意志”的学派是___________。 2、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的规定,空间物体对地面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一国的空间物体对在外空的另一国的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为____________。 3、国家占有他国的部分领土,经过长期和平地行使管辖权而取得对该领土的主权,此种取得领土的方式,国际法上称之为______________。 4、在外交关系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派遣需事先征求接受国的同意。 5、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毗连区从沿海国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____________海里。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7、根据________管辖权,对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全人类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进行管辖,不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地以及罪犯具有何国国籍。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家主权豁免 2、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制 3、引渡 4、联合国专门机构 5、情势变迁 三、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近代国际法开始形成的重要标志是 A.1789年法国大革命 B.1899年海牙和平会议 C.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D.1917年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3、领土庇护指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 (考前冲刺) 招生简章 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考试是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委员会面向全国推出的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等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的高水平专业资格考试。 为进一步推动法律英语证书的普及,帮助报考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系统复习和考试准备,中国政法大学精心打造了法律英语证书网络课程考前冲刺班。 一、学习模式: ◆所有讲授课程共计81课时 二、授课方式:网络教学与线下自学、教师辅导相结合(网址:

https://www.sodocs.net/doc/4d15900526.html,) 三、课程特色: 1.个性化学习:学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灵活安排课程学习,教师在线实时非实时答疑解惑; 2.海量资料提供:配套专门的练习题、模拟题及真题,法律英语词库,阅读资料,美国法律视频,复习推荐书目。 3.专业教师评测:专业的法律英语水平测评,并针对翻译、法务写作,专家级教师定量批阅测评学员作业。 四、费用支持: 冲刺班课程总费用1000元(不含教材资料费)。 为鼓励广大在校学生提升法律英语专业水平,凡属在校学生报名学习本课程班的,持有效证件享受优惠费用。 五、报名缴费方式: 1.报名:网上报名,汇款缴费,获取网络课程账号。 2.汇款方式: 收款人:中国政法大学 汇款账号:801114995608094001 (请注明用途为:继续教育学院法律英语考试网培学费)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 六、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法苑楼206 咨询电话:(010)58908484 联系人:梁老师王老师张老师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10年11月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笔记

国际经济法精义 题内话—改革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初试命题发生重大改革, 将法学综合一由原来的法理学和国 际经济法学改变为法理学、国际经济法学、三国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共同组成。姑且不论改革的目的和意义, 笔者仅就事论事而言, 对于参加研究生初试的所有考生而言是 一场灾难, 因为这场改革使得原来比较容易掌握和得高分的第一卷的复习任务和难度加大了。对于国际经济法来讲, 是首次出现在政法大学研究生考试专业试题科目里, 因此复习难度会 更加大, 因为考生不知道出题人会从什么地方出题, 会以什么样的形式出题。在这里, 笔者 能够告诉大家的是, 国际经济法作为三国法当中的一门, 只是40分的一部分, 因此只需要考 生掌握国际经济法的重点知识内容即可, 对于一些非重点完全能够放弃不看, 觉得时间精力 充沛的考生也能够了解下其它非重点知识, 但对于时间不充裕的考生, 我们只建议您看重点。笔者预测国际经济法学的试题模式大约是单选题5题( 每题1分) , 多选题3题( 每 题2分) , 简答题或案例分析题1题( 5-6分) 。虽然考题不是很多, 可是国际经济法的特点 是知识的连贯性, 这就要求考生对所有的重点知识要全面掌握, 因为考题越少, 越会有在一 道试题里考查多个知识点的可能, 因此希望考生全面把握知识, 注意知识间的联系。 一、如何掌握重点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初试的命题思路是严格按照指定教材的内容进行命题, 基本上不 会超出指定教材的范围, 那么要求所有应试者必须严格按照指定教材莫世健教授主编《国际 经济法》进行掌握和学习, 可是大多数应试者都存在这样的疑问, 我们究竟应该如何使用指 定教材呢? 问题的答案恰恰就是《法研秘籍》创作的初衷, 我们创作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给所有使 用《法研秘籍》辅导教材的应试者指点迷津, 希望能够给你们的学习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一, 重点知识内容当然不需要全部掌握, 重点知识中同样存在很多根本不会考查的知识点, 我们必须抛弃它们, 提高学习效率; 第二, 非重点知识内容里面必然存在可能作为命题点的 重点内容, 笔者将这些隐藏在非重点知识中的重点内容点拨出来, 方便大家进行掌握, 没有 必要再仔细阅读那些非重点章节的内容; 第三, 需要应试者进行重复阅读记忆, 加深自己的 印象, 重复刺激大脑从而形成稳定的知识构成, 最终取得佳绩。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学位授予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以及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生。 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以及授予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工作细则另行制定。 外国留学生和台港澳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学校按授权学科门类分别授予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 第四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品德良好,并具有规定学术水平者,均可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学校申请相应的学位。但是,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学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的学位。 第二章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二级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和学分制要求对本培养单位毕业生进行审核;教务处对各二级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学位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复审,参照《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提出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章硕士学位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完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内容、环节和要求,通过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即可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学位时提交学位论文、学位申请书和其他规定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应当是在所申请学位专业范围内,在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并独立撰写的具有创造性的学术成果,应当在理论或实践上对社会主义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有一定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应当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当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以将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表现。 学位论文撰写应当符合《中国政法大学学位论文形式要求》。 第九条学位申请人应当在答辩前1个月提交学位论文,填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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