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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四川省建设厅文件

川建发[2006]112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促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遏制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和防止产生新的工程款拖欠,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对2004年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和《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试行办法》(川建发[2004]72号)进行了修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定的《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本通知下发后,我厅川建发[2004]72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2、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主题词:城乡建设工程计价招投标办法通知

抄送:建设部标定司、市场司,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招投标监督机构

四川省建设厅办公室2006年7月25日印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中的投标报价及其评审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报价评审,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投标报价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进行审核、修正、询问、评估、判断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本办法的规定作出书面结论。

第五条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具有审查资格的注册造价员的评标专家担任(以下所称评标专家非特殊说明专指评审投标报价的注册造价工程师)。

工程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投标报价评审,应成立由3个及以上造价工程师组成的投标报价评审小组,负责对投标报价的评审。

第六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与评标方法

第七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清单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需设标底的应编制标底,招标人不设标底的应编制预算控制价。

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报审标底。评审时,应当参考标底。

当标底或预算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应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第八条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未设标底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预算控制价。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预算控制价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定编制的,在开标前5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举报或投诉。

如投标人认为其预算控制价低于本企业成本,应不予投标。当投标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核对预算控制价,重新招标。

第九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编制,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和提供电子标书。

第十条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土石方等简易、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程应在评审中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可直接以最低价中标。

(二)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按照本办法进行详细评审,将低于成本的报价排除,以未低于成本的最低价中标。

(三)不宜采用上述(一)、(二)两种方法的招标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投标报价的评审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一条评审准备

评标专家在开始评审前,首先要听取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关于工程情况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审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完成相应的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一)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根据招标文件汇总评标标准及对投标文件的合格要求;

(三)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审工作所需的各种表格;

(四)预算控制价及其相关资料。

评审工作使用的表格和评审内容必须注明依据和出处,招标文件未规定的事项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评审准备工作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协助评标专家完成。

第十二条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主要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和算术修正。

第十三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

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第十四条投标报价的符合性审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一)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二)投标文件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加盖执业专用章;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电子投标书的;

(五)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预算控制价的;

(六)投标人未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的;

(七)投标人未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的;

(八)不符合投标报价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十五条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漏项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专家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详细评审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处理。

第十六条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

投标报价中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以及投标总价与各清单项目报价合计不一致时,一律以投标函中用文字表示的投标总价为准。

评标时不再对综合单价、合价进行修正。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原则如下:

(一)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招标人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

(二)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

(三)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后的投标总价如高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仍以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为准,不得调增。如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低于投标函中的文字报价数额,则以修正后的投标总价为准,按中标价与修正后的投标总价的降幅同比例降低招标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价格或费用。

第十七条当通过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且其投标报价在所有的投标人中相对缺乏竞争性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第四章投标报价的详细评审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只对经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

第十九条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主要内容是评审投标报价有无漏项,有无明显的不平衡报价,重点是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规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以下称“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时,评标专家可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

(一)投标总价的评审;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四)材料单价的评审;

(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初步

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凡经上一评审程序判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程序。

第二十条投标总价的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应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报价进行详细分析、评估及判断。

(二)评估及判断

1、评标专家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2、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的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价值最高的60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60项时,在全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项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时,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应全部评审。

2、评标专家应对随机抽取确定的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20项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

3、当投标人的某项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

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且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二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评标专家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

2、评标专家应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8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80%且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的,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对评标专家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三条材料单价的评审:

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一)评审及询问

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在该工程使用材料价值最高的30种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少于30种时,在全部材料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0种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少于10种时,其材料单价应全部评审。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详细列出招标工程采用的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市场信息价相同名称、品种、规格的材料及其市场信息价。

2、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如有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说明,供评标专家评审。

3、当投标人的某种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90%或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时,评标专家应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及材料来源进行评审。

(二)评估及判断

1、当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0%且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可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评标专家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投标人的材料单价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市场信息价90%或各投标人相应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评标专家经评审确定其低价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第二十四条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

(一)评审及询问

评标专家可向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50%的投标人提出询问。

(二)评估及判断

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投标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询问形式及原则:

评标专家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有效。

投标人对评标专家的询问不作答复或不在规定时限答复时,评标专家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评标专家只能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二十六条评估及判断原则:

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

投标人以库存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生产某种材料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投标人以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闲臵为由不能作为其低报价合理性的相关证明依据。

评标专家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评标专家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评标专家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进行审议,由

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表决,以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半数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

第二十七条当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未低于成本报价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一般应继续进行评标。

第五章投标报价评审结论的运用及评审报告

第二十八条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采用综合评估法但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家时,技术标评标专家仅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评出“可行”、“不可行”的结论。对技术标“可行”、“不可行”有分歧的,以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三分之二以上的意见作为结论意见。对同一技术标“可行”、“不可行”的意见均未达到三分之二时,应对该技术标进行复议,由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再次表决。其“可行”意见仍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时,按“不可行”作为结论。

对技术标可行,并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以投标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从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九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多于3家(包括3家)时,评标专家按本条的计分规则对通过评审的投标报价进行计分,得分汇总后,再按招标文件计分规则与设定技术标的得分相加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计分规则所采用的数据为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全部投标人的数据。

(一)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总报价(64分)

以各投标人的报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报价得64分。其余报价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0分)

对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综合单价得分,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等于和低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得分为20除以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综合单价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5分)

以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报价,合理报价及比合理报价低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得5分。其余报价在5分的基础上进行扣分: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与合理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四)材料单价(10分)

对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计分。投标人材料单价未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投标人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时,该投标人的该项材料单价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每项等于和低于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90%的材料单价得分为10除以评审的材料单价数量,小数点保留两位。其余相应材料单价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每高1%扣0.1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五)总承包服务费报价(1分)

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未低于各投标人算术平均值50%的得分,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低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50%时,该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不得分。

计分办法: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等于和低于各投标人算术平均值但未低于算术平均值50%的得1分。其余总承包服务费报价与各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算术平均值相比,每增加1%扣0.05分,扣完为止,中间数值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

综合评估法的分值分配中,投标报价的分值不得少于总分值的60%。

第三十条技术标评审:

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与工艺、质量控制措施、施工场地布臵、工期及进度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机械配备、安全文明措施和综合管理水平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计分。

第三十一条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的编制:

投标报价评审报告至少应载明:

(一)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二)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及该依据的出处;

(三)评标专家确认投标总价扣除不可竞争费用后的报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报价及其他相应情况不低于成本的说明;

(四)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得分及其详细情况;

(五)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有无明显的不均衡报价、漏项情况以及合同签署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评标报告由评标专家签字。评标专家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

议的评标专家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专家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推行并提倡电子招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当招标文件规定采用书面和电子标书两种形式时,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书面标书的投标报价为准,当二者不一致时,依据书面标书对电子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第三十三条低价风险担保

中标价低于公布的预算控制价85%或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时,实行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与预算控制价85%的差额或与通过投标报价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90%的差额。中标价两种低价风险担保条件都符合时,以最大差额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

第三十四条评审责任:

若通过评标专家评审,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中标企业进行处罚。

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评标专家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将在评标工作档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年检中记录在案,一年中出现两次的,暂停其造价工程师注册。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放弃中标或拒签合同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四川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从二○○六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

(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价办法等;

(五)发、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投标文件;

(六)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工程竣工图;

(七)发、承包人签字认可的现场签证、索赔;

(八)发、承包人不能预见的其他事项或风险等。

第八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九条本办法有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面的专用术语,遵从《计价规范》和本办法的定义。

本办法中招标人与发包人,投标人与承包人同义。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十条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及其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调整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和进行工程索赔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应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设计图纸、工程现场实际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税金清单。

第十二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根据《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臵;十至十二

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发包人设臵,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二)项目名称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计价规范》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各地造价管理机构每月将备案项目上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四)工程数量应按《计价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第十三条措施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清单。

措施项目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发包人招标时未列的措施项目,实际施工发生时另行计算。

第十四条其他项目清单:

其他项目清单指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臵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其他项目清单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第十五条规费清单:

规费清单由发包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出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政府及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十六条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综合费(指管理费和利润)。

规费、税金按规定另行计算。

(一)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依据《计价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组成。计算公式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二)定额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

1、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人工费标准及材料价格信息调整;

2、综合单价中的计价材料费(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的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全省实际进行统一调整。

1、2条所列造价信息由《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及其网站发布。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

投标人投标时自主确定综合单价的报价,并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全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第十七条措施项目费用: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编制标底或预算控制价应按《计价定额》的标准计算措施项目费用。《计价定额》没有标准的措施项目,其费用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投标人投标时应根据招标文件编列的措施项目自主确定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措施项目清单(二)中措施项目的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编列的措施项目未报价的,若中标,结算时不得增加或调整相应措施项目的措施费。凡发包人招标文件中未编列的

措施项目,投标人中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又编列的措施项目另行计算。

措施项目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应按《计价定额》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参与投标竞争。

第十八条其他项目费用:

其他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臵费、总承包服务费。

(一)预留金是发包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涨价而预留的金额,由发包人估列并掌握。招标人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费估列预留金,其标准为:房屋建筑10%,市政工程15%。

(二)材料购臵费是指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的费用。发包人应详细列出自行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等。

(三)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保管所发生的费用,一般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准。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管理及其服务和材料采购、保管内容及工程量同招标文件的要求发生变化的允许调整,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

(四)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分包工程的内容、分包工程的估算造价及需投标人配合协调的内容和承担的责任以及自行采购材料在交接、保管过程中需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承担的责任。

投标人投标时,预留金和材料购臵费应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金额填写。

第十九条招标人材料购臵费(以下简称甲供材料):

招标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承包人投标时不计入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不论招标人确定的甲供材料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多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应按工程施工要求供应甲供材料的全部数量。若发包人不按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供应,影响施工的,视为违约。

承包人与发包人对甲供材料的数量结算按《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全)

附件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使用说明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封-1、 2、 3、4 2、总说明:表-01 3、工程项目预算控制价(标底)总价表:表-02 4、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表-03 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总价表:表-04 6、单项工程费汇总表:表-05 7、单位工程费汇总表:表-06 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 9、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8 10、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09 11、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表-10 12、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及计价表:表-11 13、规费清单及计价表:表-12 14、签证及索赔计价表:表-13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4 16、措施项目清单(二)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5 17、主要材料价格表:表-16 18、需随机抽取评审的材料及价格表:表-17 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7、08、09、10、11、1 2、17。 2、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3、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4、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依据《计价规范》进行编制,《计价规范》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6、措施项目清单由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编制。《计价规范》和《计价定额》没有的项目,发包人可作补充。 7、其他项目清单及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1)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应列明预留金金额、材料购置费和零星工作项目费。 (2)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清单应依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的估算数量。 9、规费清单招标人根据《计价定额》的规定编制,《计价定额》未列的项目,发包人应按照政府及有权部门的规定计列。 三、预算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结算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预算控制价(标底)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5、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番建招领〔2011〕1号 关于印发《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研究同意,现将《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领导小组(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财政(国有)资金使用的节约及安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番禺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使用区、镇级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不足1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项目。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建筑面积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程; (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低于10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土建施工和主要设备购

置、安装工程; (三)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三千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三条区级财政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制或主导地位的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标信息统一在区建设局网站发布,招标交易场所由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安排并组织监督。各镇(街)所设的招标交易服务平台作为镇(街)级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发布信息、工程交易的服务场所。 第四条业主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小型建设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的选定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确定投标单位、制定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等招标全过程的监督工作,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五条区建设局负责从区内(或市内)具备承接工程所需相应资质的施工、设计、监理企业中,择优建立我区财政性投资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企业候选库。 区建设局负责对入库企业进行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库内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具体管理、考核办法由区建设局制定并报区建设工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一旦发现企业严重违反日常管理规定,以及存在工程安全质量问题者,可以作出暂停直至清出候选企业库名单的处理。 第六条招标方式 (一)单项合同估算投资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说明及费用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1.专业工程:是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划分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各类工程。 2.分部分项工程:指按现行国家计量规范对各专业工程划分的项目。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措施项目费分为总价措施项目费和单价措施项目费。 1.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运或摊销费等。 除本定额另有规定外,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计价按《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2)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3)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

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管理制度

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提高工程预算、清单编制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合理性,发挥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的最大作用,并最终成为确定工程合同价款重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为推行清单招投标的工作进展,提高公司专业化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及其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管理。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完善、指导、监督检查本办法。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以及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四章:操作方法与过程控制 第五条工程预算、清单编制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中,相关责任人应始终以集团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2事先预算原则:除费率招标以外的工程,在招标工作展开前均应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费率招标的工程,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规定时间内,完成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3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工作,应建立起预算人员之间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须经过项目及集团公司成本线审核,项目公司在集团成本管理部指导下对其准确性、实时的可控性负责。 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相关计价规范要求,具有很高的准确性,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编制及时、审批及时,以适应工程招标、

成本核算、工程开发进度等多方面的要求。 5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书面记录和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如有管理公司介入的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复审项目,各部门应全力配合集团公司的工作。 6方案优化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过程中,当经济、技术指标出现偏离常规经验值时,集团成本管理部应积极协助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7信息通达、共享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并根据需要,除尚未公开的信息外,如标底,其它的资料、信息均应及时、真实、系统地提供给设计、工程管理、财务等单位、部门。 8便于招标、结算原则: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在编制时,应充分考虑方便招标、合同价格的确定,为今后结算工作的便利和快捷打好基础,减少结算时的争议。 第六条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规定 1集团成本管理部是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对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负主要责任,集团工程技术部和项目公司工程科应积极配合,参与并负相应责任。 2为保证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成本管理部应根据项目计划要求及项目实施情况,统筹安排,分清轻重缓急,制定工作计划,合理按排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3已具备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条件的项目,由集团成本管理部委派的审价专员负责组织整理、收集完整的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所需的资料,集团工程技术部和项目公司工程科等部门应积极配合。 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所需资料主要包括: ①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的计价规则说明; ②材料价格取定单(当地政府指导价格、相关部门采集的材料价格等); ③准确的施工图(图纸、地质勘探报告、图纸审查纪要、图纸会审纪要等); 4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必须由具备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资格的人员进行编制,并在成果报告上加盖编制(造价员或造价师)资格章。 5当委托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时,在与造价咨询机构签署的造价咨询委托合同中应对以下内容予以明确:(1)甲乙双方的责职内容;(2)乙方各阶段具体需要提供的成果文件内容;(3)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成后是否需要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办法

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拖欠工程款,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行政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凡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执行《计价规》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注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六条工程计价文书应统一使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制定的表式。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第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第十一条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一)《计价规》; (二)《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的相关政策; (三)省政府及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的规费; (四)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技术资料; (六)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5实施)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十三)未中标方案补偿办法。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规定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 川建发〔2006〕112号 目录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 第四章工程量清单计价 第五章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 第六章索赔与现场签证 第七章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第八章工程计价争议与纠纷处理 第九章工程计价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预防和制止工程款拖欠,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

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发包人自行确定。若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则应执行《计价规范》和本办法。 一个工程不能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可以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仍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方式计算工程造价。包括标底及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 第五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的管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具体工作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维护发包人、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 工程造价计价遵循的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府及有权部门规定的规费;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三)《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 (四)工程造价计价的政策性规定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以及组

四川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A.A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土壤及岩石的分类见表A.A-1。 表A.A-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二)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A-2系数计算。 表A.A-2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三)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四)“土石方回填”项目中的“夯填”适用于沟槽回填、室内回填。 (五)土石方场外运输应按本章有关项目计算。 (六)桩间挖土方工程量不扣除桩所占体积,按每根桩增加普工0.6工日计算。 (七)土石方均未包括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 二、土方工程 (一)建筑物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A.1中平整场地项目计算。厚度>±30cm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A.1中挖土方项目计算,按竖向布置(超过30c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控制挖填至设计标高就叫按竖向布置挖填土方)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得再计算平整场地的工程量。 (二)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满堂基础按挖土方项目计算。 (三)挖土方、沟、槽定额均按干湿土综合编制。 (四)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超过8m以外者,按深6m定额乘以系数1.6计算。 (五)机械挖运淤泥时,按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乘以系数1.5。 (六)有关项目的说明 1.“平整场地”项目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30cm的挖、填、运、找平。应注意:(1)可能出现厚度≤±30cm的全部是挖方或全部是填方,需外运土方或借土回填时,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应描述弃土运距(或弃土地点)或取土运距(或取土地点),这部分的运输不包括在“平整场地”项目内。 (2)不论机械或人工平整场地,均按本项目计算。 2.“挖基础土方”项目适用于基础土方沟槽、坑开挖。应注意: 深基础的支护结构,如钢板桩、H钢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钻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桩挡墙、人工挖孔灌注混凝土排桩挡墙、旋喷桩地下连续墙和基坑内的水平钢支撑、水平钢筋混凝土支撑、锚杆拉固、基坑外锚、排桩的圈梁、H钢桩之间的木挡土板以及施工降水等,应按有关措施项目计算。 3.挖土方(包括大开挖)深度超过6m时,按“挖土方”项目乘以系数1.3。 三、石方工程 (一)“石方开挖”项目适用于人工凿石、人工打眼爆破、机械打眼爆破等,不包括场外的运输。应注意: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是指为规范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建筑工程招投标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法实施条例进行一般的建筑工程招标流程和网上招投标的过程,维护建筑单位投标人和工程招标人的各项利益。 一、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细则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二、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总则的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建筑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建筑施工企业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量清 单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建委(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建设厅。 附: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 二○○四年七月九日 湖北省建设厅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推荐)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和综合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壹种评标方法。 招标人按照工程的实际情况设定商务标、技术标、综合标三部分的权重,经加权后,总分值为100分。商务标的权重不宜低于70%,技术标的权重不宜高于25%。综合标的权重不宜高于10%。 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标权重可设定为100%,但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综合标应进行初步评审。壹、技术标100分(明标或暗标) (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几项基本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18分; 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 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6分; 4、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 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12分; 10、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4分。 如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缺项,该项可打零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完整性14分。 (三)评标委员会应先评审技术标,多数评委认为技术标“不合格”的,则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具体每项工程的合格分数线由招标人于招标文件中确定。合格分宜为70分,评委所给施工组织设计总分少于合格分的,应说明评分理由。 二、综合标100分 (壹)项目班子配备50分 1、项目经理10分 1.1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按规定明确只承担壹个工程或注明有特殊情况只同时(就近)承担俩个工程的5分 1.2项目经理简历表5分 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验18分 2.1项目经理类似工程经历8分 2.2项目经理类似工程履约情况(如工期、质量、造价)10分 3、项目工程师(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6分 4、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构成16分 4.1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关联岗位证书10分 4.2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素质高、业绩优6分 (二)投标工期20分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实施计划方案

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三章服务保障措施

第一章总体实施方案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目的在于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现阶段建设工程行业中,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意义重大。 因此,我公司针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和后续配合甲方通过行政 主管部门评审的整套服务制定了一套具体有效的实施方案。 1.工作目标 1.1.服务质量目标:完善、周密、准确地编制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 控制价,工作成果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工作进度目标:全面满足本项目实施进度要求。根据比选文件要求, 我公司从具备编制条件到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时 限为11日历天。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2.1.编制原则 本公司及所属人员将遵循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照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最大维护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绝不侵害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 2.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配套文件

●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 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3〕325号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 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的通知 ●标准定额研究所《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 题解释答疑》 ●川建造价发[2009]75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 分担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工程建设地工程造价信息及材料设备市场价格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委托合同 ●业主单位提供的其他合理要求 ●与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3.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3.1.工程量清单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表明拟建工程的全部分项实体工程名称和相应数量。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它既要满足规范管理、方便管理的要求,又要满足工程计价的要求。投标人对清单所列内容不允许作任何更改变动,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不妥或遗漏,只能通过质疑的方式由清单编制人统一修改更正。因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清单编制的重中之重。

通用部分计算规则及计算说明)---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T.A 通用项目 说明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A.建筑工程”桩基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二、施工排水、降水 (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井笼)>150mm的降水。 (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地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 (五)成井用泥浆沉淀池、泥浆沟的挖砌以及泥浆运输费按“A.建筑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A.建筑工程”、“C.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 (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安徽建标〔2017〕191号附件2018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8月

目录 一总则………………………………………………………………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四工程成本的评审…………………………………………………五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格式………………………………………六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一总则 1、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与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有关工程量计算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3、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 4、本办法就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费用构成 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不可竞争费、其她项目费与税金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就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出的各项费用,由直接费与综合费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

工程量清单与控制价招标文件编制

ⅹⅹ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招标人:

目录 投标邀请书- 1 - 第一章投标须知- 2 - 一、总则- 2 - 二、投标文件- 4 - 三、报价要求- 6 - 四、投标文件的评审- 7 - 五、授予合同- 9 - 第二章技术要求- 11 -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13 - 一、封面格式:- 13 - 二、投标函格式:- 14 - 三、报价一览表格式- 15 -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16 - 五、投标单位的业绩材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7 - 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服务合同18

投标邀请书 致:: 某置业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某项目工程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单位,现邀请贵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 二、投标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三、发包人: 四、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五、领取招标文件为年月日至。 六、招标文件在领取。 七、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 递交地点为会议室,递交时间:年月日至,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 八、开标时间、地点:年月日时在会议室召开。 九、报价有效期:适用于某项目施工全周期。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总则 1.1合格投标人条件及要求 1.1.1具备工程造价咨询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并已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投标人。 1.2招标文件内容组成 1.2.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投标须知、技术要求、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等有效函件。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对招标文件的疑问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确需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招标文件领取人解答。 1.4招标文件修改 1.4.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以答疑文件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1.4.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推迟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评审时间,招标人将在答疑文件中写明。 1.5投标费用 1.5.1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1.6招标文件解释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995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5号发布施行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规范和管理,使工程任务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实现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之间的公平交易,有效地控制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的方式,将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含建筑装饰装修)、咨询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等任务,一次或者分步发包,由投标人通过竞争承接任务。 第三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招标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一)属抢险救灾的; (二)投资总额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公开条件,坚持公正合法、诚实信用、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行业、专业等为理由强行承接工程。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经济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和

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三)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招标代理人的资质(资格); (四)会同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办理有关招标事宜; (五)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六)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建设工程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管理。 第八条省、市、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投标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业务受上一级招投标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省、市、县(市)工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指导、组织本部门直接投资和相关投资公司等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量清单和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方案 第一章基本情况 民生银行造价咨询服务内容为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的编制。 第二章质量控制工作部署 根据工作特点,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质量控制将通过以下总体工作部署进行: 一、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二、制定明确的工作时间表,采取相应的工期保证措施。 三、做好充分的工作准备。 四、制定科学的预算控制价编制办法。 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建设 公司将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精选人员配齐素质高、能力强、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能满足本项目房建、装修、安装等专业要求的专业人员组建项目班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施工吐进行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投标和中标后的具体工作,决定建立专门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由公司总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领导,成员有质量控制部负责人、造价咨询部负责人及数名项目负责人等,该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预算控制价

编制和咨询成果报送工作。 二、组建项目班子 公司集聚年富力强、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专业涵盖房建、装修、安装等全部专业的人员组建项目班子实施具体项目。 三、职责分工 1、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整个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定期检查、指导、督促项目组按工作方案、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帮助解决项目组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行预算控制价编制二、三级复核。 2、项目负责人:在公司项目领导小组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全体造价工程师和预算员开展各项目具体工作,积极配合项目委托人的各项工作;编制咨询工作方案和计划;布置检查各专业咨询工作;协调与委托人、项目其他相关方的工作关系;解答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控制价编制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组织项目部成员进行预算控制价编制一级复核,包括自查、交叉检查等。 3、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在项目负责人带领下,按照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各专业造价咨询具体任务,对本人的工作质量承担责任。四、组织纪律: 公司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将严格执行廉政纪律,明确违约责任,并严守保密制度,维护委托人权益。 公司造价咨询人员工作守则: 1、不准违反廉政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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