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露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2、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3、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4、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继续履行国家规定的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5、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6、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7、涉密人口计生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8、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结构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9、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10、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他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

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11、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12、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13、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