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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减少和防止雷击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全省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根据《省气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设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各级检测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各级防雷检测机构使用。

第二章检测项目

第四条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类别的判定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对各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的判定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五条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设计审查室负责。

审查一、二、三类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是否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入侵的措施。对第一类和《规范》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类防雷建筑尚应审查是否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图纸和现场审查。主要根据防雷类别审查其防雷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图纸是否规范,说明是否准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并最终通过现场检测判定设施的性能。审查完成后通知检测站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跟踪检测。

第六条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1、建筑物的几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构造特点,同时也可为避雷装置检测提供有关参数确定或判定依据的建筑物的长、宽、高、半径等。由于建筑物的不同,本细则对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作如下规定(见附图)。

(1) 天面尺寸的测量

按照“常见天面形状测量示意图”测量天面尺寸

(2) 高度

按照“高度测量示意图”测量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要求

A 单位:m,仪器:皮尺(长、宽、高),准确度0.01m(高,准确度0.2m,量程0-70m)。量0-50m,视距测高仪

B 天面尺寸在参考设计图的情况下在地面进行测量,有特殊造型天面时才在天面测量。

C 地面测量长、宽规定在距地1.2m高处测量,皮尺应保持平直,用皮尺测高时应保持垂直,用皮尺测量几何尺寸时必须两人读数,当两人读数误差小于±0.1m 时,只作一次测量并记录,误差大于±0.1m时,应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用视距测高仪测量高度时,至少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小于±0.2m,否则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

(4)、判定:建筑物几何尺寸没有标准,不作是否合格判定。

2、接闪器类型

接闪器类别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根据设计图和现场目测确定同—建筑物可选用不同类型的接闪器,故接闪器只作记录,不作判定。

3、接闪器有效高度

按闪器有效高度指接闪器高出被保护物平面的高度。

(1)、避雷针有效高度=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的高度。

(2)、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高度单位为m,用视距测高仪测量,准确度0.2m,同一目标须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应小于±0.2m,否则复测。测量人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对避雷针和被保护物进行测量。

(3)、避雷线的有效高度=避雷线最低点距地高度-被保护物高度。

(4)、避雷线最低点的投影点即是避雷线两支杆的最低的所在点,按上述方法,用视距测高仪即可测出避雷线最低点和被保护物的高度。测量方法及要求同前。

(5)、避雷带的有效高度:避雷带的有效高度是避雷带高出被保护屋面的高度。对于平物屋面的避雷带,其高度规定只能在0.1—0.3m之间,对敷设在女儿墙上的避雷带,其高出女儿墙的高度没有标准。

(6)、平屋面避雷带高度用钢卷尺或皮尺测量,准确度为0.001m,长边每隔10-15m 选一点测量,短边只选一点测量,每点测量误差应小于±0.005m,否则复测。女儿墙避雷带不作高度测量。

(7)、避雷针、避雷线以及非平面避雷带高度只是作为计算保护范围的基本参数,不作是否合格判定;新建建筑物屋面避雷带有效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年检建筑物屋面避雷带高度应一致,无高低不一致现象,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4、接闪器规格

(1)避雷针应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针长lm以下时,圆钢直径≥12mm,钢管直径≥20mm;

针长1-2m时,圆钢直径≥16mm,钢管直径≥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直径≥20mm,钢管直径≥40mm。

(2)避雷网和避雷带的材料及规格

避雷网和避雷带应采用圆钢或扁钢,其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圆钢直径≥8mm 扁钢截面≥48mm2 厚度≥4mm。

(3)烟囱顶上的避雷采用圆钢扁钢

圆钢直径≥l2mm。扁钢截面≥lOOmm2 厚度≥4mm。

(4)用游标卡尺测量,准确度0.02mm,避雷针直径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 mm,否则复测,避雷带规格测量长边至少每隔15-20m选一点,短边至少选一点测量,

每一测点应作两次重复测量,其误差小于0.1mm。

(5)避雷针直径满足其最小规格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当避雷带任—边测量结果达不到最小规格要求时,即判定不合格

5、接闪器网格尺寸:

(1) 规格要求,一类≤5m×5m或4m×6m,二类≤10m×10m或≤8m×12m,三类≤20m×20m,或当宽度不超过20m时,天面四周设环形避雷带。

(2) 测量仪器为皮尺,准确度0.01m,测量误差为0.05m。

(3) 测量时同一天面应选不相邻的两块网格测量,每边测两次,误差应小于0.05m,否则复测。对第三类建筑物,当天面宽度小于20m时,因无须安装网格,故可不测量,只作“环形带”记录。

(4) 当天面网格尺寸达到规定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小于20m,若为“环形带”判定合格,若不为“环形带”判定不合格。

6、均压环垂直距离

第三类建筑物宽度

(1) 第—、第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当高度超过其滚球半径时,其超过部份每隔12m均沿建筑物墙体四周敷设均压带。

(2) 均压带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选择不相邻的两墙面测量,每墙面测量自上而下进行。

(3) 每层均压带间距小于12m时,判定合格。其中任一层均压带间距大于12m时,判定不合格。

7、引下线

(1)规格

圆钢直径≥8mm

烟囱上的引下线

扁钢截面≥48mm2 扁钢厚度≥4mm 圆钢直径≥l2mm 扁钢截面≥l00mm2 厚度≥4mm

机房引下线多芯铜线截面≥35mm2

(2)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应在各引下线距离0.3—1.8m之间装设断接卡。各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12m(—类)、≤18m(二类)、≤25m(三类)。

(3)测量仪器:游标卡尺,精度0.02mm。引下线的检测,其测量允许误差为:圆钢及钢管直径≤0.5mm 扁钢厚度≤0.1 mm

(4)每根引下线距地0.1-0.5m处,任选—点测量两次,当全部引下线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引下线间距用皮尺测量,准确度0.1m,测量误差≤0.2m,每次测量复读两次,合乎要求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8、突出屋面的金属物是否接地

依据《建筑物防雷建筑设计规范》GB50057—94的规定,突出屋面的金属物(如水箱、架空管道等)均应作接地处理,检查方法是目测和仪表实测,主要看其是否作了单独的按地处理或与屋面避雷针、带、网等作了可靠的焊接,若做了接地

处理,判定合格,未作按地处理或连接不好,判定不合格。

9、突出屋面非金属是否受防雷保护

突出屋面非金屈物是否受防雷保护主要指屋面非金属物是否在其上安装有按闪器并接地。

检查方法是目测,受到保护或装有接闪器并接地,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10、按地电阻的测量

(1) 技术要求:一、二类防雷建筑物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10Ω每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R≤30Ω。

(2) 测量仪器: M4102、ZC-8,准确度0.2Ω。

(3) 测量方法:按仪器使用说明书操作,每组接地装置的测量位置不变的情况下重复测量两次,其误差应小于±0.2Ω,否则复测。如出现观量数据接近标准值时,应在至少两个选不相邻的两个不同的方向进行测量。

(4) 每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都达到技术要求时,可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5) 接地电阻测量布线方法

测量地网的接地电阻时,通常使用的布线方法一般是直线法,另一种方法就是三角形法,或称夹角法。

①电极直线布置法:

电流极与接地体边缘距离d13 =4--5倍地网对角线长度,d12= 50%--60% d13。测量时,将电压极沿接地体和电流极的连线上移动三次,每次移动距离为d13的5%,三次测得的数差值小于5%即可。然后取三次平均即为接地电阻值。在土壤电阻率均匀的地区,d13=2D ,d12=1.2D 。

②电极三角形法:

一般取d13= d12≥2D 夹角α≈30°

测量微波站地网时,按照其行业标准,必须采用电极三角形布置,

且 d13=d12≥4--5D

实践表明:

三角形法测量所得的接地电阻值小于直线法所测得的接地电阻值。但是用直线法所得的接地电阻值比较可信。测量大型地网时,应用电压、电流表法,电极采用三角形布置。

③对测量仪表的要求

(1)表内阻:

由于表的内阻直接影响测量读数,在要求由于表内阻引起的误差小于2%时,表内阻应等于或大于电压极内阻50倍。

(2)表计准确级:

测量接地电阻所用的电压表、电流表、电流互感器等的准确级,不应低于0.5级。(共分为7级)

导线截面:

测量时电压级引线的截面不应小于1.0-1.5平方毫米;电流极引线的截面积由电流值的大小而定,以每平方毫米5A为宜。与被测接地体连接的导线电阻,应不大于接地电阻的2-3%,并要求接地体的引线处需除锈处理,接触良好,以免测量误差。

11、按地体规格测量

(1) 技术要求:

人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人工水平接地体应采用扁钢或圆钢。

其规格如下:

圆钢直径≥10mm 扁钢截面≥100mm2 厚度≥4mm 角钢厚度≥4mm 钢管厚度≥3.5mm

人工垂直接地体规格的检查,一般采用查阅基建资料、施工验收图的方法获得数据,该数据在填写时加小括号,表明非直接测量数据,只作参考用。但如有条件可直接测量时,应如实测量并记录。测量仪器、测量方法以及判定原则同接闪器规格的测量。

12、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计是否接地的检查

(1)技术要求:《规范》规定,第一类和第二类第3、2、1条,四、五、六款的防雷建筑物,屋面放散管及室内设备均应作防雷电感

(2)测量方法:目测屋面放散管,室内设备是否接地。若有接地且接地电阻小于10Ω,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13、平行管、线跨接间距

(1)技术要求:当平行金属管、线净距离小于100mm时,每隔30m应作一次跨接。

(2) 测量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跨接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1m,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4、架空管、线接地间距测量

(1)技术要求:架空金属管道、线路进出建筑物处及每隔25m应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R≤20Ω。

(2)检测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接地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2m,接地电阻同前。

(3)接地间距和接地电阻均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5、低压线路埋地长度的测量

(1)技术要求:低压线路埋地长度L=2√ρ,ρ为土壤电阻率,可通过查表得出,再计算出L值。且必须大于15m。

(2)检测方法:用皮尺(准确度0.1m)测量接地间距,每一间距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2m,接地电阻测量同前。

(3)接地间距和接地电阻均达到要求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5、低压线路埋地长度的测量

(1)技术要求:精度0.1m,测量值应是实际长度,测量数据应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5m。

(2)测量仪器:皮尺,精度:0.1m,测量值应是实际长度,测量数据应复读两次,误差小于0.5m。

(3)当测量值达到计算值且大于15m时,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

16、线路如何端金属管线是否接地的检查

线路入户端金属管线是否接地通过目测判定,有接地判定合格,无接地判定合格,无接地判定不合格,此项不作接地电阻测量。

17、电源入户处是否安装避雷器检查

电源入户处是否安装避雷器通过目测判定,有判定合格,无判定不合格。

18、避雷器接地电阻的检测

避雷器接地电阻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判定原则同前。

19、避雷器启动电压、漏电流的检测

启动电压、漏电流用防雷元件测试仪器测试,准确度2V,0.1μA,每片压敏电阻测试两次,误差小于5V,0.5μA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第七条石油类设施避雷装置的检测

1、避雷针高度的测量同第6条第3款。

2、避雷针与被保护物距离

(1)避雷针与被保护物的最近直线距离标准≥3.0m,与被保护物最远距离没有标准。

(2)测量用具:皮尺,准确度:0.1m,每次测量需复读两次,误差≤0.1m。(3)当避雷针与被保护最近直线≤3.0m时,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与被保护物最远距离只作测量不作判定。

3、避雷针保护半径

(1)避雷针保护半径按滚球法计算

按GB50057-94标准附录四计算

(2)避雷针距被保护物最远处再避雷针保护范围内时,即判定合格,否则不合格。

4、雷针规格、引下线规格及罐体引下线规格的测量同第6条第4款、第6条第7款。

5、接地地电阻的测量

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小于10Ω,测量要求同第6条第10款。

6、行管道跨间距的测量要求与第6条第13、14款相同。

7、电源线是否装避雷器与第6条第17款的要求相同。

第三章检测程序

第八条检测过程

1、现场检测必须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参加。

2、检查所用的仪器设备,保证其性能完好,并在检定周期内。

3、查阅被检测建筑物或设施的基建档案,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图及竣工图。

4、对被检测的防雷设施进行现场勘查。

对本细则第6条、第7条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检测判定。

第九条原始记录及数据处理

1、避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

(1)检测使用的原始记录为省防雷减灾办公室统一制定的表格,如实记载对防雷装置检测的结果。

(2)检测数据有效位数与检测系统仪器设备精密度相适应,不足部分以“0”补齐,以使测试数据的有效位数相等。

(3)原始记录表应在检测过程中由检测过程中由检测员如实填写,内容填写完整,经复核人员认真复核后,由检测人员和复核人员签名认可。

(4)记录一律用钢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不允许随意涂改、删减。若复核发现某一数据记录有疑问时,现场对该项进行复测或经检测人员认定确系记录错误需更改或作废时,应在有二名以上的检测人员监督情况下,在被改数据栏画上两条水平线,将正确的数据填写在该栏被改数据上方,并加盖更改人的印章。

(5)原始数据在检测报告发出的同时,由检测员交技术资料报关员归档,保存期二年。

(6)原始记录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查阅、抄录。当发生检测争议或出现检测质量事故时,受检单位要求出具公证性证明时,应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并加盖检测站公章。

(7)原始记录采取领用、交回制度。记录要编页码,不准撕毁,作废页必须保留。书写认真,字迹工整,保持记录的清洁。

2、数据处理

(1)数据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某一检测数据偏离同一检测项目二个以上数据较大的异常值时,可对该异常值剔除,另采用其他数据,当出现某一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偏离检测系统准确值较远的异常值时,对该系统异常值不能踢除,并查找出偏离原因,判定误差类型,如因仪器系统误差所致,应查明原因加以修正,如果

超出误差范围,则应安排重新检测。

(2)检测项目中,规范要求大于等于的项目如接闪器规格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小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规范要求小于等于的项目如接地电阻剂等,取实测数据中的最大值填入原始记录中的处理结果栏。

(3)临界值处理

避雷带、引下线直径或厚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判定为合格。

当接地装置测试数据接近或等于技术规范规定值时,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如果接地装置为环行接地装置或基础地网时,取四个方向接地电阻值的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如果接地装置为线行接地装置,使用标准直线测试法法线方向测试一次,在法线方向正负30度,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或沿线型接地装置正反法线方向、线型接地装置末端方向各测试一次,三次数据平均值为最终结果。

(4)处理后的检测数据避雷带高度保留小数后二位,其余保留小数后一位并填入原始记录处理结果栏,与检测标准值相对照,进行单项评定。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检测报告的质量是检测站检测工作质量优劣的最终体现和集中反映,也是本站对受检单位和社会提供的公证性证明的文本,必须认真填写和审核;

2、检测报告是检测人员根据现场原始记录数据的处理结果,应完整的填写各栏目,要求数据准确、语言规范、文字简洁、字迹清晰,进行判断的结论准确。不准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只能用碳素墨水笔和篮墨水填写。经检测人员和复核人(主检工程师)签名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发,若系监督检测和仲裁检测的报告,由站长签发。并加盖检测站的公章。

3、全部检测数据均使用国家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检测报告不允许涂改。

4、检测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受检单位,一份报有关主管部门,一份留本站存档。无关单位及人员不得列入发放范围。发放时严格履行登记签名手续。

5、检测报告作为技术资料由保管员负责归档保存,保存期为五年。借阅检测报告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借阅人不得对检测报告进行复印及抄录。

6、作为技术争议使用的检测报告可以采用复印件,但复印件必须有站长签名并加盖检测站公章。

第四章检测前后对检测仪器的检查措施

第十一条检测人员在赴现场检测前统一领取仪器时,应注意检查仪器性能、外观、是否经过检定,是否在检定周期内使用,是否贴有绿色合格证。

第十二条检测仪器设备在运往检测现场的路途中应妥善保管,避免剧烈震动及损坏。到测试现场后应对仪器进行性能检查,当确认仪器正常后,才能进行检测。第十三条对各种检测用仪器设备,检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仪器使用说明及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第十四条现场检测完毕后,检测人员应将贵重检测仪器设备交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询问、检查、验收,并填写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频繁检测仪器经站长批准后,由检测人员妥善保管。

第五章检测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的处理

第十五条被检测的防雷装置其技术指标未达到要求,起不到防雷作用时,必须填写有整改期限的整改通知书,由技术负责人或站长签发并交付受检单位。

第十六条对限期整改的防雷设施,整改后必须重新按照检测程序进行复测,合格者发合格证。在整改期限内受检单位未整改时,交由法制部门按程序处理。。第十七条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首次测量超差或检测结果散布太大时,按下列方法处理:

1、排除人为因素

(1)检查仪器安装时否正确。

(2)接地体与引下线是否断开。

(3)探测电极是否与用电线路或地下金属管道沿垂直方向布置。

(4)是否雨雪后立即测量接地电阻。

(5)人为读数偏差

2、排除客观因素

(1)接地电阻测量仪是否受外界强磁的影响。

(2)接地装置是否严重锈蚀,埋于地下部分是否被破坏。

(3)避雷器因遭雷击损坏后未即使更换。

(4)如探针处为沙质土壤,测试时沿探针注入一定清水,在水未干时立即测试。第十八条排除上述因素后,重新进行检测。

第六章检测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的处理

第十九条检测站负责人应对全体检测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在检测过程中,如出现仪器、设备的意外损坏,应停止检测,待重新更换仪器设备后再进行检测。对损坏的仪器,要分析仪器设备损害的原因,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对人为事故,应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在检测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人身事故,应采取应急措施,首先组织抢救和治疗,并保护现场。对事故现场及原因进行认真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表,由现场负责人写出书面事故书面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并妥善安排遗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受检单位对检测质量有异议时,按《质量管理手册》相关规定执行。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省防雷减灾办公室负责解释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江苏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向社会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 本规范所指的防雷装置检测是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计算机信息系统,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公共场所易遭受雷击的设施,以及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其他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所安装的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安全性能检测。 第三条本规范规定了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的基本要求,包括服务窗口、咨询服务、服务行为、服务环节、收费、用户回访、投诉处理、服务监督、廉洁自律、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 第四条服务窗口应当设置服务标示牌,明示检测资质、服务指南、服务流程、咨询电话、投诉监督电话等,帮助用户了解服务内容和环节、收费依据和标准,设置用户意见簿、投诉监督信箱等。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单位的咨询服务电话以及邮件、信函、传真等联系方式,方便与用户的联系与沟通。

对于通过电话、邮件、信函、传真等渠道或上门的用户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解释;对于无法当场回复的咨询,由咨询服务人员负责受理,详细记录咨询的问题及联系方式,并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从业人员应当着装整齐,佩戴工号标志或识别卡,出示工作证或者从业资格证书,行为举止符合职业工作要求,服务规范,文明用语。 第七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用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工作流程(附件1),与用户签订《防雷(静电)装置检测协议》(附件2)。 第八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照工作流程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防雷装置检测技术服务,并现场填写原始记录表(附件3)。 第九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分析各项检测数据,出具《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附件4),并通知用户。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依据和标准收取检测技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回访制度,通过书面回访、电话回访、现场回访、用户座谈会等形式回访用户,回访率应达到100%。 第十二条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省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用户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受投诉应态度诚恳,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检测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防雷装置的检测流程

防雷装置的检测——检测程序 -- 防雷装置的检测——检测程序 防雷装置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大事,因此对防雷装置检测结果的评价,只能以检测数据为依据。防雷装置检测均以国家及各部门有关防雷技术规范、标准为准,检测内容有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电感应、防雷电波入侵、防静电、等电位连接等防雷装置的接地电阻、用材规格、布局、工艺、产品技术参数,检测方法有外观检查和仪器测量。 第一节检测程序 一、防雷装置检测流程框图 二、防雷装置检测程序 1、与被检单位联系,确定检测时间。 2、检测时,检测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检测细则,对检测时的工作环境(如温度、湿度、天气、土壤等)进行检查,并将环境条件记录在检测原始记录上。 3、为保证原始数据准确、可*,测量一般在晴天(雨后天晴一日)的天气条件下进行。如遇雨后土壤潮湿时检测,应用季节系数进行订正。 4、检测工作前后检查一次所用的仪器,测前如仪器不正常应停止检测,检测后发现仪器不正常应改用好的仪器重新检测。 5、检测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检测细则,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首先按工程设计所确定的类别,根据“规范”中不同类别的指标要求逐项进行检测。在检测未经正规设计或设计未标明类别的防雷装置时,按被保护的建筑物用途、工作、生产性质或以《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等级划分》的规定先划定类别,然后按不同类别的要求进行逐项检测,并将检测数据记录在检测原始记录上。每次测量必须重复两次或两次以上。 6、检测工作结束后,检测人员应检查防雷装置连接件是否恢复检测前的状况。 7、校核人全面核对原始记录、仪器等各项结果是否都有相应的记录。 8、检测结束后,应由被检单位有关人员签署意见,确定交费形式。 9、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人员应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经校核人全面核对并签字,由技术负责人签发。 10、将检测报告发送给被检单位,并将副本存档。 三、检测注意事项 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中应注意如下几个环节: 1、检测前首先索取被测物防雷装置设计图纸,弄清楚设计时所确定的防雷类别、数据和要求,了解防雷装置及接地体连接材料、规格、数量、防雷装置的布局、避雷方式、安装工艺等,是否符合各类防雷规范中各项要求并记录于防雷检测原始记录表。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林芝地区防雷检测所规章制度 一、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1、检测周期 1.1 对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重点保护文物古迹、通信和广播电视设备的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 1.2 对其他场所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2、检测程序 2.1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表进行检查,查明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有效使用期。查看以前的检测记录,制定检测方案。 2.2 首次检测单位,应先通过查阅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图纸了解被检测单位的防雷设施的基本情况,然后进行现场检测。 2.3 现场检测进行时可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原始记录表。 2.4 首次检测单位,应根据检测记录,按滚球法计算防直击雷保护范围图,绘制防雷设施分布图。后续检测时应查对原防雷设施变更情况,并应相应处理。 2.5 根据检测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对被检单位出具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3、检测数据处理 3.1 检测结果的处理。 在现场将各项检测结果如实记入原始记录表,原始记录表应有检测人

员、校核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签名。原始记录表应作为用户档案保存两年。 初检测时,应绘制建筑物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 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建筑物防雷分类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并绘制保护范围示意图。 检测结果的判定 用修约制比较法将经计算或整理的各项检测结果与相应的技术仪器相比较,判定各项检测项目是否合格。 防雷装置经检测后,所有检测项目均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发给检测合格证;否则只提供检测报告,并对不合格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及结论填入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由检测员填写、校核员校核并签字,经技术负责人签发,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检测报告一式两份,一份送受检单位,一份由检测单位存档。 小型石油库、液化气站、加油站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一、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环境、地理位置、油站及油库的规模,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二、查阅设计的图纸,了解钢油罐的性能,壁厚及安装形式,了解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并画出平面示意图,测量各需保护物的尺寸以及与防雷装置间距离。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暂行

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辖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经认定合格,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防雷装置检测。 电力、通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另行颁发。 第三条【管辖2】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

第三类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资质证有效期】《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六条【认定原则】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民、高效和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七条【互斥条款】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防雷产品生产、经销、研制单位不得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八条【基本条件】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工作环境满足防雷装置检测要求;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具有与申请资质等级相符的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经法定职称评定机构认定的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兼职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不得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模板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 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 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 首次检测应按GB/T 21431第条中的全部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对受检单位的定期检测,应查阅上次检测的记录,并现场勘查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有无变化。在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不进行GB/T 21431第条中a)、b)中的接闪器保护范围、e)和f)项的检测。 现场检测时宜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对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如下:a)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b) 接闪器;c) 引下线;d) 接地装置;e) 雷击电磁脉冲屏蔽;f) 等电位连接;g) 电涌保护器(SPD)。 接闪器的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材料规格,布置范围,架设方式,支架间距、支架高度、网格密度、锈蚀程度,接闪器焊接长度、面积,防腐措施,引下线连接情况。 1)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屋面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GB50057-2010 中的规定。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 1/3 以上。接闪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器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的要求。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4)检测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气象局、上海市消防局沪气发〔2002〕48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对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管理,加强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检查维护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负责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区、县气象主管机构按照职责的分工会同同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管理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 防雷装置应当由上海市气象局会同上海市消防局审核同意设立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统称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的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部门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将防雷装置的管理列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 (二)按照规定申请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并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三)对相关人员进行雷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及时整改,并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查。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应当及时向上海市气象局报告,报告电话:64874620; (五)建立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和维护检查档案。 第六条防雷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是否由于修缮建(构)筑物或者建(构)筑物本身的变形使防雷装置的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二)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者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三)检查各处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者因机械力的损伤而折断的情况; (四)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的情况; (五)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的情况; (六)检查断接卡有无接触不良的情况; (七)检查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情况; (八)检查木结构接闪器支架有无腐朽的现象; (九)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的情况; (十)检查电涌保护器劣化性能指示,以确定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十一)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完整版)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

化工企业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检测实施细则 ?简介: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关键字:化工企业,防雷,防静电,接地检测 一、了解防雷 1、了解防雷装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物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确定各建(构筑物的防雷类别。 2、查阅设计图纸,了解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二、防直击雷 1、石油化工企业的建筑物、工艺装置内塔类应有防直击雷装置。 2、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3、可燃气(液体的钢罐,必须有环型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避雷针(线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装有阻火器的甲B、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钢罐,当罐壁厚度≥4mm时,可不设避雷针(线。 (3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4浮顶金属罐可不装设防直击雷装置,但必须有两根截面积妻25mm2的软铜绞线将浮顶与罐体作电气连接,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5压力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雷接地。

三、防静电 1、金属罐、设备、管道应有防静电接地。 2、可燃气(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有防静电接地: (1进出装置或设施处。 (2爆炸危险场所的边界。 (3管道泵及其过滤器、缓冲器等。 3、可燃气(液体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的连接处,应有金属跨接线。当法兰盘用5根以上螺栓连接时,法兰盘可不用金属线跨接,但必须构成电气通路。 4、装卸场地应有防静电接地。 四、防雷电感应 1、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的信号线,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电缆外皮和钢管应与罐体连接。 2、电力和通信线路应用铠装电缆或钢管屏蔽埋地,电缆外皮和钢管应接地,宜安装电涌保护器。 五、接地装置 参考设计图纸,向施工员、甲方代表了解接地装置情况,记录下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材料、规格、数量、布局,并作详细记录。 1、水平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小于 0.7m,人行通道附近不小于1.0m,垂直接地体长度为1.5-2.5m,间距为5.0m。当垂直接地体敷设有困难时,可设多根环形水平接地体并互相连通。人工接地体应使用热镀锌钢材。 表4.10接地体材料规格

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认证考试大纲

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认证考试大纲 一、考试范围 1、相关法律法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 2、防雷技术基础知识; 3、《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二、考题类型 单选题、多选题、填空题、计算题、简述题 三、目标要求 1、识记:对防雷技术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即概念、规定、措施等的熟记。 2、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对有关知识的转换表述能力或理解能力。 3、运用:在理解的基础上,把防雷知识应用于实际检测方案中,分析和解决防雷检测技术问题。 四、雷电基础知识 1、大气电平衡,大气电场,大气中的电流。 2、雷云的形成及电结构。 3、闪电及其分类,地闪的结构及类形。 4、雷电的基本参数,雷电流的极性和波形。 5、雷电放电的危形式和破坏作用。 6、防雷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7、接闪杆,接闪线保护范围计算。 五、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具体要求 1、理解《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中的术语和定义。 2、识记:建筑物防雷分类,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划分特点,理解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分区名称。 3、理解防雷装置的构成。 识记接闪器的组成:理解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作接闪器的规定;掌握运用滚球法原理;识记引下线规定;理解接地装置规格、深度、降阻措施;掌握防雷区等电位、总等电位及辅助等电位、电子系统等电位的连接方法;识记

SPD的保护级数及安装。 4、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要求和方法。 掌握运用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雷电电磁脉冲屏蔽;等电位连接;电涌保护器(SPD)的检测方法和要求;掌握运用接地电阻值和土壤电阻率的测量方法,识记其它防雷措施的规定。 5、理解防雷电电磁脉冲规定 掌握运用防雷区划分的意义;理解各区电磁环境的特征;理解屏蔽、接地和等电位连接的技术要求;掌握电涌保护器漏电流的测量方法,运用对电涌保护器安装的技术要求。 6、运用相关计算 理解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的计算;运用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与工频接地电阻的换算;掌握接闪器保护范围的计算;掌握安全距离的计算;理解和掌握土壤电阻率的测量方法和计算。 7、识记《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附录:检测中常见问题处理。 六、参考书目 1、《防雷减灾管理办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2、《防雷技术与科学》气象出版社 3、《雷电防护技术及其应用》气象出版社 4、《防雷装置检测技术》(修订版)气象出版社 5、《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6、《建筑物防雷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防雷装置检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减少和防止雷击危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全省防雷设施的检测工作,保证检测质量,根据《省气象条例》、《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检测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设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及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并严格按各级检测机构制定的《质量管理手册》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省各级防雷检测机构使用。 第二章检测项目 第四条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类别的判定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照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对各类建筑物防雷分类的判定见《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第五条建筑物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设计审查室负责。 审查一、二、三类新建、已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是否有防直击雷和雷电波入侵的措施。对第一类和《规范》第2.0.3第四、五、六款的二类防雷建筑尚应审查是否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图纸和现场审查。主要根据防雷类别审查其防雷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图纸是否规范,说明是否准确,设计单位是否具备资格,现场审查主要是审查是否按设计施工图施工,并最终通过现场检测判定设施的性能。审查完成后通知检测站按照审查结果进行现场跟踪检测。 第六条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 1、建筑物的几何尺寸。 表征建筑物外形构造特点,同时也可为避雷装置检测提供有关参数确定或判定依据的建筑物的长、宽、高、半径等。由于建筑物的不同,本细则对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作如下规定(见附图)。 (1) 天面尺寸的测量

按照“常见天面形状测量示意图”测量天面尺寸 (2) 高度 按照“高度测量示意图”测量建筑物高度。 (3)、建筑物几何尺寸的测量要求 A 单位:m,仪器:皮尺(长、宽、高),准确度0.01m(高,准确度0.2m,量程0-70m)。量0-50m,视距测高仪 B 天面尺寸在参考设计图的情况下在地面进行测量,有特殊造型天面时才在天面测量。 C 地面测量长、宽规定在距地1.2m高处测量,皮尺应保持平直,用皮尺测高时应保持垂直,用皮尺测量几何尺寸时必须两人读数,当两人读数误差小于±0.1m 时,只作一次测量并记录,误差大于±0.1m时,应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用视距测高仪测量高度时,至少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小于±0.2m,否则复测,直至满足误差要求。 (4)、判定:建筑物几何尺寸没有标准,不作是否合格判定。 2、接闪器类型 接闪器类别有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避雷线等,根据设计图和现场目测确定同—建筑物可选用不同类型的接闪器,故接闪器只作记录,不作判定。 3、接闪器有效高度 按闪器有效高度指接闪器高出被保护物平面的高度。 (1)、避雷针有效高度=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的高度。 (2)、避雷针高度、被保护物高度单位为m,用视距测高仪测量,准确度0.2m,同一目标须选两档测距测量,两次测量误差应小于±0.2m,否则复测。测量人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对避雷针和被保护物进行测量。 (3)、避雷线的有效高度=避雷线最低点距地高度-被保护物高度。 (4)、避雷线最低点的投影点即是避雷线两支杆的最低的所在点,按上述方法,用视距测高仪即可测出避雷线最低点和被保护物的高度。测量方法及要求同前。 (5)、避雷带的有效高度:避雷带的有效高度是避雷带高出被保护屋面的高度。对于平物屋面的避雷带,其高度规定只能在0.1—0.3m之间,对敷设在女儿墙上的避雷带,其高出女儿墙的高度没有标准。

GBT21431-2008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物防雷装置的检测。以下情况不属于本标准的范围: a) 铁路系统; b) 车辆、船舶、飞机及离岸装置; c) 地下高压管道;与建筑物不相连的管道、电力线和通信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895,3—⒛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IEC60364-5-54:2002,IDT)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idt IEC 60364-5-53:1994) 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各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idt IEC 60364-7-707:1984) GB 16895.12—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3节大气过电压或操作过电压保护(idt IEC60364-4-443:1995) GB/T 16895.16-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部分:安全防护第44章:过电压保护第444节:建筑物电气装置电磁干扰(EMI)防护(IEC60364-4-444:1996,IDT) GB/T16895.17—2O02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IEC60364-5-548:1996,IDT)

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

新建建筑物原始记录表 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受检项目经度:纬度: 二、本次检测的主要技术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12 三、本次检测的主要仪器设备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仪器名称:证书编号:有效期: 四、天气状况: 五、检测日期:年月日

检测结论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楼(栋)栋 防雷装置 设计主要 依据 GB50057-2 010 防雷类别 地上层数层 建筑面积 (㎡) 接闪带类型 地下层数层 建筑总高 度(m) 引下线类 型 使用性质 建筑结构 类型 设计核准 书编号 / 防雷装置总体评价 检测人姓名:资格证号:姓名:资格证号:姓名:资格证号: 备注:

现场检测情况被检测场所 防雷类别?一类?二类?三类 防直击雷措施?有? 无接闪器类型?杆?带?线?网?金属构 件 接地引下线状况?完好?锈蚀?断 开 接地类型?基础接地?人工接地 接地形式?共用?联合?独立 防雷电感应措施?有? 无 类型?接地?等电位连接?其他 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有? 无 类型?管线埋地?电涌保护?其他电涌保护器(SPD)?有?无类型?电源SPD ?信号SPD 等电位连接?有? 无 类型?星型?网型?混合型 屏蔽措施?有? 无 类型?空间屏蔽?管线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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