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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标准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

单位:元

一、缴费基数。参保职工缴费费标准按上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60%--300%缴纳,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本人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以2018年缴费为例,2017年市社平工资73272元,月平均工资6106元,按照文件规定,月平均工资低于60%(2018年标准3664元)的,按3664元基数缴费

二、困难行业费率调整办法。与我区困难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外包工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费部分可据实核定,但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1800元;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

三、小微企业费率调整办法。小微企业及其职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缴费部分可比照个体工商户,按缴费基数的12%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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