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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每批产品出厂安全和有效,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记录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放行控制,确保每批放行产品无异常。

2.范围

用于产品的审核和放行管理。

3.责任

质量部经理负责审核成品的检验及生产记录,并对合格产品放行,并颁发合格证。

4.程序

4.1产品放行人由企业负责人授权质量部经理,并有书面的产品放行授权书,授权书为一式两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

4.2 产品放行受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的法律法规。

2)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及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3产品放行程序

4.3.1生产完成后,批生产记录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程无异常者,能追溯到原料批、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操作人、检验人,并确保生产记录上都填写正确、完整,并有记录人签名后签批,再交给放行员审阅。

4.3.2 由质量部根据该批产品的生产批号,按《产品放行审核记录》查找到相应的原材料检验报告书,核对该批产品进厂检验记录和检验规程的符合性,正确性,完整性。供货单位、数量、生产批号、规格型号等应与实物的一致,记录表单填写应正确、完整,并有记录人签名。

4.3.3 质量部确保对于采购、生产等过程中的不合格、返工、返修、降级使用、紧急放行等特殊情况已经按规定处理完毕。

4.3.4质量部要确保产品说明书、标签符合规定要求。

4.3.5质量部相关人员在产品检测完成后,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发。签发后,将检验报告与该批次产品检验记录合并,交放行员审阅。4.3.6现场QA负责生产现场工艺检查、原料使用检查、批生产记录检查、工艺卫生检查,过程检验工作,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并报告放行员的检查情况。

4.3.7 放行员综合上述批生产、检验记录,审阅记录内容,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批次产品予以放行,审核过程填写“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4.3.8放行员审核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潜在隐患情况时,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处理,必要时可请工厂负责人参加。处理情况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情况详情、讨论调查结果、处理方案以及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4.3.9放行员审核中无异常或潜在隐患情况,则对该批产品进行放行,并发放“产品放行合格证”。放行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质量部留存,一份发放给仓库。

5.相关记录

5.1“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JL-14-0

6.1

5.2“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JL-14-0

6.2

5.3“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JL-14-32

5.4“产品放行合格证” JL-14-33

成品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标签:标题]2016 成品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成品仓库管理制度成品仓库人员管理制度 |2015-05-1517:35 为保证成品的安全存放,便于产品识别和存取,避免堆放混淆,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职责: 2.1负责各类成品的入库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的验收,合理安排成品仓位的划分,进行成品的安全、有序存放,负责仓库的安全、卫生和管理工作,对入库成品进行标识,防止成品入库后色号、品种、规格等的混淆,建立成品出入库流水帐,每日会同成品车间主管填写《产成品入库单》交销售部、财务部各一份。。 2.2成品仓库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仓库管理制度及具备所管物资的基本知识。成品码放原则为:堆放高度?1.8m,500×500瓷砖以横排5件、竖排1件,每层6件,分三层交错码放,上部平压2件,共20件独立堆放。 2.3成品仓库管-理-员应在接到销售部开列、财务部确认并加盖财务印章的出货单或调拨单后,应明确产品规格、型号、等级及客户对产品的其他要求,凭出货单或调拨单到仓库核对产品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发 1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货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组织发货。(特殊情况可参考《紧急放行规定》第四条)。

2.4如客户要求出货数量按实际装车数量时,由销售部开具无产品数量的《出货通知单》,经销售部经理签字确认,仓管员接《出货通知单》后按程序发货。成品全部装车完毕,仓管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装车数目,交由销售部开《发货单》。 2.5进行发货装车时的现场跟踪,严格按照出货单或调拨单发货,仓管员无权随意改变产品的型号、编号、等级等发给客户,破损砖不得装车发出,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补充破损数量,必须由成品车间主任签认后方可予以补损。产品装车时,成品仓库发货员必须协同客户对产品数目、质量清点确认,核准后应经两名发货员与客户同时签字确认。 2(6如客户因特殊原因进行的“先开单,后提货”,提货有效期为7日。但提货不得跨月份进行。每月25日结帐日仓管员应及时与销售部开单员联系并提请客户注意《发货单》的时效。 2(7销售部如有样品砖需求,应根据开具《样板申领单》,报总经理审批,后交成品仓领出。《样板申领单》一式四联,一联交办公室,二联交成品仓,三联交门卫,四联存销售部。 2 / 5 ---------------------------------------------感谢观看本文-------谢谢----------------------------------------------------------- [标签:标题]2016 2(8成品仓库管-理-员应每日做好成品库台帐,并于次日上午11:30前将《成品日报表》交相关单位。(《成品日报表》一式三份,一联仓库存根、二联销售部、三联-总办)。 2(9成品仓库管-理-员负责做好装卸工每日上下车力资单的登记,并于每月25日汇总至财务部。 2(10每月25日及年终会同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进行盘点工作,填写《盘仓清点表》(一式四份,一份存根、一份报销售部、一份报财务部、一份报总办)。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

产品(成品)放行管理规程编号WC·SMP·00·022-00 页数共 5 页修订人修订日期年月日 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 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 分发部门质保部、仓储部、生产部、软胶囊剂车间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规程适用于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产品(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1.5成品在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 3.1.6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 3.2放行决定权 3.2.1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2.2产品放行文件审核: 3.2.2.1应有严格的质量评价程序:批生产记录须经过车间工艺员和技术主任(生产工艺工程师)的审核;中间控制记录、质量批检验记录须经质量控制部门负责人审核。在此基础之上,QA质量评价员、QA 负责人对批检验记录和批生产记录进行双重审核。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出入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物品、车辆进出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安全,保持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 总经理级以下人员(厨卫、门卫除外) 三、适用时间: 正常工作时间内(节假日、午休、工余时间除外) 四、人员出入放行管理及流程: 1、外来人员来访需经门卫致电受访人确认后,并作登记后才 可进入公司。 2、所有外来提货或送货车辆均需到门卫处登记后才可进入公 司(车间)内装卸货。 3、公司全体员工(除总经理外)出入公司需接受公司保安人 员的检查、监督。 4、人员外出需持有效的人员/物品放行条,交到门卫室,保安 才予以放行。

5、总公司和分公司人员临时调派、工作交流、参加会议等由 所在办公区域出具放行条并交门卫,离开非长期办公区域 时则不需再开具放行条。 6、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如工伤、急病、陪同客户、政府机关、 审查人员)放行手续可后补。 六、批准权限: 根据公司部门及办公地域划分: 1、产品制造部管业车间一线员工由黄霭敏负责审批,管业车间后

勤人员由部门总监审批。 2、钢构车间全体人员由总监助理负责审批。 3、卷扬机车间由莫副总监负责审批。 4、研发/品管部分公司办公区域由总监审批,总公司办公区域由刘 艳文审批。 5、综合事业部由部门总监审批,市场发展部总监暂缺的情况下由 公司委派人员负责审批。 6、负责审批的人员外出亦需自觉填写放行条,外出时交门卫处备 查。 7、遇审批人员外出或休假时,由其授权人员代审批。 七、填写要求: 1、由外出人员各自填写《人员/物品放行条》。 2、《人员/物品放行条》经审批后交门卫,出厂时间及回厂时间由门 卫填写。 八、执行时间:从公布日起执行,在执行期间,将会根据运行情况进 行优化及修改。 九、附件: 《人员/物品放行条》 佛山市南海冠恒钢构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东莞市广X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进出货物放行,确保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序进行,并保 证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出入公司的其他人员。 三、制度 1.需开具《货物放行条》的物品 1.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料; 1.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 1.3送人之家具成品; 1.4代客加工之物品; 1.5公司财产(所指物品为公司财物和私人财物,公司财物 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生产材料、生产 工具、生产设备、半成品、成品、公司为员工配置的 各类生活用品等。) 1.6公司所规定的其它物品。 2.权责人员: 2.1需委外加工的样品、半成品、或做产品所需之原材 料 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最终核准人员为XXX副 总经理; 2.2样品(客户所需之样品成品);由开发部开具《货物 放行条》,最终核准权为业务部XX经理; 2.3赠送客人之家具成品由仓库或开发部开具《货物放

行条》,必须由XXX本人签核或电话通知后方可放行; 2.4代客加工之物品、生产设备外修,由仓库开具《货 物放行条》,最终审核权为XXX副总经理; 2.5废物便卖,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柴树荣签核 后方可给予放行; 2.6成品出货由仓库开具《货物放行条》,业务部杨娟经 理签核后方可给予放行; 2.7人员离厂行李、个人物品、后勤类设备外修,由行 政部开具放行条; 2.8请假人员凭请假条予以放行。 3.不需要开具放行条的物品: 3.1快递(文件类); 3.2从老厂白身用叉车拉往新厂涂装加工的生产物料; 3.3从新厂用叉车拉往仓库之成品; 3.4个人之随身物品; 3.5课长级及以上人员往返老厂、新厂所携带之小件半 成品; 3.6物料员所领取之劳保用品。 3.7来访人员所携带的便携物(包括手提袋、夹包、提 包、购物袋等); 四、附则; 1.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保安人员有权对一切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检查;任何人 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检。 2.1客人携带公司物品外出时,若没有出具有效签署的 《货物放行条》或与签署的《货物放行条》不符时,不 予放行,但需细心礼貌地向其说明其相关规定,并及时

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权责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四、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6、不定时巡察厂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准时打开厂区大门、办公室大门及通向生产部的小门,于生产部上班前一小时打开生产部的大门;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五、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管理部开出的《员工外出准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底。 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4、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责任 质监科、生产科、生产车间有关人员。 4 内容 4.1 物料的放行: 4.1.1 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1.2检验合格后,由质监科科长签发合格检验报告单。无合格报告单的物料一 律 不准投入生产。 4.1.3质监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需料领 料 单上签字放行。 4.2 固体制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2.1 车间生产的中间产品,应放置于中间站或规定区域,做好待检标识,写明品名、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 4.2.2 车间及时填写中间产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检验。

4.2.3 待检验结果出来,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签发中间产品报告单。 第2页/共2页 4.2.4由质监员仔细核查中间产品的标识、中间产品合格报告单等,签字后方可 进 入下一工序的操作。待包装产品还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 知单,产品才可进入包装工序。 4.3 注射剂中间产品的放行 4.3.1注射剂生产、连续生产,中间产品放行由质监员、总质监完成。 4.3.2质监员、总质监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等,在生产记录的 放 行栏签字放行。 4.3.3待包装产品需由总质监(或其工作代理人)签发产品包装通知单,产品才 可 进入包装工序。 4.4成品的放行: 4.4.1 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成品请检单交质监科化验室取样全检。 4.4.2 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一检验,并记录。 4.4.3 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化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 监科 科长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 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4.4由质监科长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 检 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成品放行单 后,成品才可出库销售。 4.5 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5 记录 记录名称保存部门保存时间产品包装通知单质监科三年 合格证 / / 成品放行单质监科三年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审核放行管理规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审核放行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审核的管理。 2. 职责: 2.1质量受权人、转受人及其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2物料、中间产品、成品仓管人员对本标准的执行负责。 2.3质量受权人负责检查本标准的执行情况与监督管理。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管理的基本要求 3.1.1质量管理部门应有物料和中间产品使用、成品放行的决定权。 3.1.2药品放行前应由质量管理部门对有关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应包括:配料、称重过程中的复核情况;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清场记录;中间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偏差处理;成品检验结果等。符合要求并有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放行。 3.1.3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应熟悉GMP,并具有一定的药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1.4物料、中间产品、成品必须检验合格,经质量保证部人员审核,放行人批准后方可放行。 3.2放行决定权 3.2.1 A 级物料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B、C 级物料由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1.2 中间产品经质量保证部受权人员批准放行,质量保证部授权车间质量监督员 (QA)为中间产品审核放行人员。 3.1.3 成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3.3物料审核放行程序及要求 3.3.1 质量控制室完成物料检验后,由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对物料批检验记录审核,填写批检验记录审核表并签字,交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由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

3.3.2物料放行前除应对物料批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外,还应对物料仓储记录等相关文件进 行审核,填写物料审核放行记录并签字,经质量保证部经理审核签字后, A 级物料交质量受权人、 B 或 C 级物料交质量转受人批准放行。 333质保部QA (放行审核人)根据放行人批准意见,同意放行的填写物料放行证(合格证),经放行人签字后,连同物料检验报告单交物料仓库,该批次物料方可发放使用(放行)。 3 . 3 . 4不同意放行的,按《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进行处理。 3.3.5物料批检验记录主要审核内容: 3.3.5.1应按规定请验,并填写请验单。 3.3.5.2应按规定取样,并出具取样单。 3.3.5.3应按规定进行留样。 3.3.5.4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物料编号应与请验单一致。 3.3.5.5检验使用的标准应为批准的现行标准。 3.3.5.6所有检验均已完成,检验项目齐全,如有委托检验应在规定的单位检验。 3.3.5.7检验记录应按规定填写,并进行复核和签字。 3.3.5.8检验结论应全部合格。 3.3.5.9取样、检验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3.5.10检验报告单中应与检验记录一致。 3.3.5.11检验报告单应经检验负责人批准并签字,加印质量检验专用章。3.3.6物料放行主要审核内容: 3.3.6.1物料批检验记录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核并有审核人签字。3.3.6.2审核检验过程中是否存在偏差,如有偏差是否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 3.3.6.3物料应为经评估合格的供应商提供。 3.3.6.4随货凭证应齐全并符合要求。 3.3.6.5进库验收应符合要求。 3.3.6.6贮存应符合规定。 3.3.6.7审核运输、进库、贮存过程中偏差情况,如有偏差应按规定进行偏差处理。3.4中间

放行管理制度

放行管理制度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放行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物料、中间产品、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流入下工序、不合格的成品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厂进厂物料、车间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管理。 3 职责 3.1技术部:负责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检验; 3.2储运部:负责物料保管、领用,待检产品的标识,产成品的储运; 3.3生产车间:负责中间产品的生产、调整。 4内容 4.1来货放行 4.1.1原辅料、包装材料到达后,保管员按送货单验证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对其外观质量及包装进行验收,通知质检员对来料进行检验验收。 4.1.2 由质检员检查来料生产厂的产品合格证或原料产地声明,根据公司原辅料、包装材料《检验计划》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质量检验(验证)记录》,检验合格通知保管员准予入库。 4.1.3保管员做好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入库工作,认真填写《入库单》,详细记录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 4.1.4 对检验不合格的物料通知保管员立即标识、隔离,拒绝入库,并通知采购部办理退货,向技术经理汇报质量情况,执行《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 4.2中间产品 4.2.1各工序操作人员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本工序加工完成,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 4.2.2质检人员按照《检验规程》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项目符合要求,允许进入下一工序,填写《中间产品放行通知单》; 4.2.3生产主管仔细核查中间产品检验结果、监控记录,在审核栏签字确认。 4.3成品放行 4.3.1每批生产完成后,保管员对产品进行清点,做“待检”标识; 4.3.2质检员按照《检验计划》对待检产品进行全项检验,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产品放行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物料、成品放行的管理程序,防止未经检验及不合格的物料投入生产、未经检验及不合格成品出厂。 适用范围:适用于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进厂物料及成品的管理。 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产品检验记录及判定,放行的审 核及确认; 2、仓储部门:负责物料、产品的规范储存,同时按照放行要 求履行管控职责; 3、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按照产品放行管理制度,配合以上部 门严格执行相关要求。 管理要求及内容: 1.物料的放行: (1)物料进库后,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物料请检单》,交 QC 实验室取样检验。 (2)检验合格后,由 QC 实验室主管签发合格《原辅料检验报告单》。无合格《原辅料检验报告单》的物料一律不准投入生产。(3)品控专员在物料发放时,核查有无此批物料的合格《检验报告单》,并在《领料单》上签字放行。 2.成品的放行:

(1)批生产完成后,由车间填写《产品请检单》交 QC 实验室取样检验。 (2)化验员按照检验操作规程逐项检验,并记录。 (3)检验合格后由化验员填写《成品检验报告单》,经QC实验室主管复核无误后,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在报告书上签字,同时在报告书上盖上检验专用章。并签发批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单》和批合格证作为成品入库的凭证。 (4)由产品放行受权人负责成品的放行,放行前需检查有无产品合格检验报告单,并检查批生产记录、质量监控记录等,在产品放行单上签章放行。只有收到产品放行通知单后,产品才可出库销售。 4.对于经检验后不合格的物料及成品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执行。

内蒙古正隆谷物食品有限公司 产品放行通知单 编号: 库: 经审核车间生产的产品,批号:规格:数量:,符合产品放行管理规定,准予放行。 批准人: 年月日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成品放行审核标准操作规程 一、目的:建立成品放行审核规程,确保产品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责任者:质量监督主任、车间主任 四、正文: 1 每批成品放行前,品质管理部要收集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 2生产部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与该产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2.1 起始物料是否有合格报告书。 2.2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品GMP要求,是否符合工艺配方要求,操作是否 按标准的操作程序执行。 2.3 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是否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4 物料平衡是否符合规定限度。 2.5 如发生偏差,是否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 3生产部审核无误后,将审核结果填写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并签名。 4将成品放行审核单及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品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 5品质管理部部长负责审核的内容包括: 5.1 现场监测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 是否一致. 5.2 配料、称量过程是否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5.3 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4 中间体检验合格单是否完整准确无误。 5.5 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是否严格执行偏差处理 程序,处理措施是否正确无误,是否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5.6 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5.7 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复核人 是否复核无误。 5.8内外包装是否与实物相符。 品质管理部部长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无误后签名放行。

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企业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放行审核使用。 职责:质量管理部、库管 内容: 1成品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1.1成品的放行审核由QA完成。 1.2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1.3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符合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要求,并有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1.4成品应有全检报告单。 1.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必须有记录。 1.6偏差处理应有记录和质保部的审核签字认可。 2审核内容:领料凭证、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偏差处理、监控记录、QA 监督签字、进出站记录、物料平衡、清场记录、半成品的检验情况、成品的检验情况等。 3审核程序:质保部接到生产部移交来的生产记录后,QC将检验记录及报告附在生产记录后交审核人 ,审核人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转交质保部部长。 4审核要求: 4.1在审核的各项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不能放行该产品,并与生产部门协同调查原因,无潜在质量隐患时方可放行;如有隐患应对各种隐患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2对质量隐患查找不出原因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产品最终放行审核

5.1产品最终放行审核由总经理授权的质保部部长审核批准,经对该产品全面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时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填写产品放行意见并签名。 5.2成品放行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质保部存档,一份交库管员作为成品发货放行依据。 5.3若产品最终放行审核人外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由质保部部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有相当资历的质量审核人员临时承担职责,符合规定要求时在产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并签发。

ISO9001-2015产品放行审核规范

产品放行审核规范 (ISO9001:2015) 一、目的: 建立成品放行审核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二、范围: 适用于成品放行审核。 三、职责: 质控部经理负责成品放行审批 质量检查员负责相关记录的填写与搜集。 四、规程: 1.每批成品放行前,质控部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成品相关的制造、包装、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名放行,否则不准放行。 2.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及批包装记录的复核工作首先由生产部授权人担任,授权人应熟悉生产工艺规程,且具有相当的食品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车间申请放行的成品首先由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对该产品的制造、包装文件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3.1起始物料有合格检验报告单; 3.2生产过程符合生产工艺规程要求,符合标准操作程序; 3.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均符合规定要求;

3.4物料平衡符合规定限度; 3.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全,符合要求。 4.生产部授权复核人审核无误后,将复核结果填写在批生产记录和批包装记录相应位置上并签名,然后交生产部经理审核并填写《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审核表》(附件1)。 5.生产部将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交质控部质量检查员审核。 6.质控部质量检查员负责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内容包括: 6.1现场监测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6.2配料、称量过程经复核人复核无误并签字。 6.3各生产工序检查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6.4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准确无误。 6.5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的部分严格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确认可以保证产品质量。 6.6成品取样执行批准的取样规程,取样符合要求。 6.7成品检验执行批准的检验操作规程,检验记录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7.质控部质量检查员审核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批检验记录无误后,填写《成品放行前批生产记录审核表》(附件1)连同成品检验报告书一并交质控部

公司放行条责任制度

公司放行条责任制度 公司放行条工作责任制度 1、执行《放行条管理条例》,规范所有部门及外包车间载货车辆的出入秩序,以保证各部门及外包车间的财产安全。条例基础原则:不同的部门使用不同的放行条,不同分类的放行条作为不同货物的出入凭证,公司部门放行条与外包车间放行条执行不同的管理制度。 一、放行条的分类 (一) 公司各部门放行条 1. 物流部放行条:适用于成品管、半成品管、配件、销售钢带出入凭证。 2. 生产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半成品管、生产设备出入凭证 3. 原料放行条:适用于原材料出入凭证 4. 废料放行条: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5. 辅料放行条:适用于辅料、气体出入凭证 6. 总务用品放行条:适用于总务用品、辞职员工行李出入凭证 (二) 外包车间放行条 1. 压延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延原材料、压延生产设备、压延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2. 铭冠车间放行条:适用于铭冠车间生产的成品管、半成品管及铭冠车间原料、辅料、生产设备、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3. 压花车间放行条:适用于压花车间半成品管、压花生产设备、压花车间总务用品出入凭证。 4. 打包车间放行条:适用于打包车间外购的废料、边丝、不定尺出入凭证。 二、放行条的制作流程:由公司统一定版制作,各部门及各外包车间必须使用公司制作的放行条,自制放行条一律不允许作为出入凭证,并对自制放行条者从重处理,一经发现先罚1000元再赔偿损失。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制作费用计入该部门运营成本,外包车间放行条制作费用由外包车间承担。 三、放行条的发放流程:公司各部门放行条及外包车间放行条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发放,各部门放行条负责人到人力资源部领用,并配合人力资源部作好登记存档工作。

成品审核放行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成品审核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 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成品。 职责:质量部经理、生产部经理、QA。 规程: 1质量部QA负责成品放行的审核工作。 2成品须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经批准后执行。 3QA须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确认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审核: 4.1内容: 4.1.1批生产及包装记录 4.1.1.1使用的物料是否检验合格。 4.1.1.2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符合工艺、处方要求,操作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规程。 4.1.1.3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4.1.1.4有物料平衡与收率计算表,物料平衡偏差项目应符合规定限度。 4.1.1.5如发生偏差,执行偏差处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无误、手续齐备,符合要求。 4.1.2批质量监控及检验记录 4.1.2.1现场监控记录完整,准确无误,与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各项一致无误。 4.1.2.2生产流转手续准确无误。 4.1.2.3中间产品检验合格单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4.1.2.4物料平衡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产生偏差部分应严格执行《异常偏差管理程序》,处理措施正确。 4.1.2.5成品取样符合成品的取样规程。 4.1.2.6成品检验执行相应的成品检验规程。

4.1.2.7检验记录与成品检验报告书内容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遇特殊情况有详细书面说明。 5放行批准程序 5.1审核合格后,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确认,填写“成品发放通知单”,将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并交质量部经理。 5.2质量部经理对“成品放行审核单”与“成品发放通知单”进一步审核无误符合规定标准后,在“成品发放通知单”上签名放行。 5.3 依据成品请检单上记录的成品数量,发放相应数量并盖有“质量部”红色印章的合格证,与“成品发放通知单”一起交成品仓库。 5.4凡上述各项有误者均不准放行。

外出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之稽核管制,并使之有所遵循,暂订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各种货、物、料进出厂门管制均适用之。 3.定义:无 4.权责 4.1 各部门放行条审核权责责任人:行使本部门物料、物品放行条之审核或签准权; 4.2 保安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作业,并对物品检查放行。 5.作业内容 5.1成品出货 5.1.1 成品出货时,成品仓库人员要通知执勤保安员清点出货数量,保安员依《出货单》 或《送货单》所列货物、品番、数量进行清点是否准确。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2 退料(货)(原材料、五金零配件、工具等): 5.2.1 退料(货)由原材仓开《退料单》,保安员负责稽核《退料单》所例物品品名、规格、数量、退料单位等是否与实物一致,并稽核《放行条》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 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 外加工 5.3.1 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原物料类外协加工分为原材料和半成品外协加工。 5.3.1.1各种原物料需外发加工时,由PMC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协加工合同》,经PMC主管确认签名后,交仓库依合同备料,保安员根据合同稽核《放行条》 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经查实无误后,保安员予以放行。 5.3.2模具类外协加工 5.3.2.1 模具外加工由各申请单位主管填写《放行条》,由相关权责人核准;执勤保安员凭《放行条》上所列项目稽核外加工厂商、模号、品名、数量是否准确及是否有相关权责人员签名方可给予放行。 5.3.3机电设备类外协加工: 5.3.3.1后勤设备组对相关机械设备需做外协维修或各部门需对相关机械设备,零配件进行外协加工时,由后勤设备组填写《放行条》经相关权责人签名确认后保安予以放行。 5.3.4 外加工之物品完成回厂后先送仓库入库,由原材料仓管员开《物料入库单》入库,使用单位凭领料单领取。 5.3.5 执勤保安员对各类物品出厂放行时,要稽核《放行条》填写的单位名称、品名、数量及相关人员是否签名,经查无误后,保安员给予放行,若无相关权责人签名或物品数量异常不予放行并上报处理。 5.4 废料及可回收垃圾 5.4.1保安员在废料装车前,必须凭仓库所开之《放行条》、在装车时清点所装数量及单

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产品放行审核制度 1.目的 为保证每批产品出厂安全和有效,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记录进行审核,对产品进行放行控制,确保每批放行产品无异常。 2.范围 用于产品的审核和放行管理。 3.责任 质量部经理负责审核成品的检验及生产记录,并对合格产品放行,并颁发合格证。 4.程序 4.1产品放行人由企业负责人授权质量部经理,并有书面的产品放行授权书,授权书为一式两份,授权人、受权人各一份。 4.2 产品放行受权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熟悉掌握并正确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浓缩物的法律法规。 2)熟悉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工作,具备指导及监督企业各部门按规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具备良好的组织、沟通和协调能力。 4)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4.3产品放行程序 4.3.1生产完成后,批生产记录由生产部门负责人审核,过程无异常者,能追溯到原料批、生产日期、生产数量、操作人、检验人,并确保生产记录上都填写正确、完整,并有记录人签名后签批,再交给放行员审阅。 4.3.2 由质量部根据该批产品的生产批号,按《产品放行审核记录》查找到相应的原材料检验报告书,核对该批产品进厂检验记录和检验规程的符合性,正确性,完整性。供货单位、数量、生产批号、规格型号等应与实物的一致,记录表单填写应正确、完整,并有记录人签名。 4.3.3 质量部确保对于采购、生产等过程中的不合格、返工、返修、降级使用、紧急放行等特殊情况已经按规定处理完毕。

4.3.4质量部要确保产品说明书、标签符合规定要求。 4.3.5质量部相关人员在产品检测完成后,开具产品检验报告单,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发。签发后,将检验报告与该批次产品检验记录合并,交放行员审阅。4.3.6现场QA负责生产现场工艺检查、原料使用检查、批生产记录检查、工艺卫生检查,过程检验工作,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并报告放行员的检查情况。 4.3.7 放行员综合上述批生产、检验记录,审阅记录内容,结合现场监督情况,决定是否对该批次产品予以放行,审核过程填写“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4.3.8放行员审核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潜在隐患情况时,应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处理,必要时可请工厂负责人参加。处理情况填写“异常情况处理记录”,详细记录异常情况详情、讨论调查结果、处理方案以及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4.3.9放行员审核中无异常或潜在隐患情况,则对该批产品进行放行,并发放“产品放行合格证”。放行合格证一式两份,一份质量部留存,一份发放给仓库。 5.相关记录 5.1“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JL-14-0 6.1 5.2“产品放行审核记录” JL-14-0 6.2 5.3“异常情况处理记录” JL-14-32 5.4“产品放行合格证” JL-14-33

产品放行管理规定

产品放行管理规定 1、目的:建立成品放行的标准工作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的成品。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负责人负责最终成品的放行。 3.2生产研发部负责人对批生产记录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3审核人负责批生产记录审核、成品检验确认。 3.4检验员负责检验记录的审核确认及放行。 4、内容 4.1成品须制订《成品放行审核单》,批准后执行。 4.2审核人须严格按《成品放行审核单》进行审核,审核项目完整、无误。 4.3生产过程的审核确认 4.3.1生产过程中,由审核人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监督,确保最终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4.3.2审核人对生产过程和批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4.3.2.1 A类原材料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4.3.2.2 生产过程和包装过程符合生产管理文件要求,符合工艺、主配方要求。操作执行批准的标准操作程序。 4.3.2.3 批生产记录填写正确,完整无误,各项均符合规定要求。 4.3.2.4 有物料平衡计算,符合规定限度。 4.3.2.5 有批清场记录。 4.4检验过程的审核确认 4.4.1检验后,质量部负责人对检验过程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4.4.1.1检测记录填写完整,准确,签名完整; 4.4.1.2检测是否按相应的已批准的标准操作程序完成; 4.4.1.3检测报告单是否完整,数据与检验记录是否一致; 4.4.1.4计算是否正确; 4.4.1.5是否有检验异常结果,如有,是否进行调查。遇特殊情况有详细书面说明和批准手续。 4.4.2审核确认后,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方可在相应的检验报告中签字。

4.5 批记录的汇总及质量部负责人审核 4.5.1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归档批记录:工艺用水和洁净区环境检测报告、各工序的批 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和批检验报告。 4.5.2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对批记录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4.5.2.1 批记录版本正确,记录完整; 4.5.2.2 生产工艺审核完成并无误; 4.5.2.3 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内容正确,领用、结存数量正确; 4.5.2.4 成品执行批准的取样和留样规定,检验项目符合规定标准。 4.6 成品放行批准程序 4.6.1 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应逐项确认以下内容: 4.6.1.1 生产包装、检验记录已齐全,并经部门负责人(或委托人)签字。 4.6.1.2 各记录已经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合格,异常情况均已处理完成。 4.6.1.3 产品检验结果符合公司出厂检验质量标准; 4.6.2 以上内容确认无误,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字,发放给相应部门。 4.6.3 《成品放行审核单》一式三份,一份随批记录存档,一份交市场销售部,一份交库房。 4.6.4 放行的成品在成品库存放,随时可以发货。 4.7 如生产过程中存在影响产品质量的潜在隐患或有检验项不合格的产品均不得放行,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产品放行程序

产品放行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产品的放行过程管理。 1.3发放范围 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程序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质量手册 YY/T 0287-2017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2015年第101号)(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18号附件2)(2015年9月25日发布实施) 3.组织和职责 3.1主责部门 本程序的主责部门为质量部,质量部经理为最终放行责任人。 ——质量部负责根据适用法规要求建立本程序; ——质量部负责监管放行过程的实现和本部门检验记录的形成和保持; ——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部相关检验记录资料的审核和以及最终出厂放行。 3.2相关部门 本程序的相关部门为采购部和生技部。 ——予以配合质量部相关工作; ——采购部经理负责采购部的原材料采购资料、委外过程资料的审核; ——生技部经理负责生技部的与产品相关的生产记录资料的审核。 4.步骤和方法 4.1放行范围 每批产品放行前,质量部经理要收集并评价一切与该批需放行产品相关的采购、制造、包装、灭菌和检测记录,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字放行,否则不予以放行。

质量部经理放行范围包括:不合格原料不准投入使用,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进入下个工序,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 4.2 过程放行 质量部经理根据原材料检验结果和过程产品检验结果,下达不合格通知,要求整改或纠正,至整改纠正后,经质量部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下达过程放行通知。为保证通知的及时性,过程放行可以以现场口头或书面行式进行通知。 4.3 采购部出厂放行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采购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重点原材料应有出厂检验等相关证明文件;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料的采购计划、采购清单;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原辅材料领用、出入库记录; 4)委外灭菌过程所涉及的委托书和相关灭菌报告。 以上材料经采购部门统一整理后送交质量部,经质量部经理逐一核实后,由采购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4 生技部出厂放行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生技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计划、生产通知记录;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工艺记录、包装记录、原料领用退回记录;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生产环境清洁、清场、消毒灭菌、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4)与放行产品相关的返工、不合格品处理记录。 以上材料经生产部门统一整理后送交质量部,经质量部经理逐一核实后,由生技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4.5质量部出厂提交资料审核内容 质量部应在产品放行前及时整理并提交以下资料: 1)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原辅材料检验记录、报告; 2)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关键/特殊过程质量控制点检验记录、报告; 3)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环境、水质检验记录、报告; 4)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出厂检验记录、报告; 5)与放行产品相关的合格返工复检记录、报告; 所有检验记录应完整准确,复核人复核无误后整理齐备交由质量部经理签字。 4.6 出厂合格放行 质量部经理对产品放行所有资料审核无误后,在《产品放行审核记录表》签字放行,放行后由质量部统一编制产品合格证,交由成品库房放入成品包装盒中。上述各项中若有错误者应不签名放行,需认真查明原因后,由相应部门进行整改或补充,再由质量部经理进行重新审核。 5.相关文件

器械企业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产品放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规范化运行,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拥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推行产品放行制度。 第二条产品放行制度的核心思路是记录审核放行。产品放行前,原辅料检验记录、生产记录和成品检验记录必须审核通过,三者缺一不可;产品放行(出厂销售)时,必须做好销售记录,并附上销售凭证。 第三条产品放行制度的核心要素是产品放行受权人。产品放行受权人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企业成品放行并对企业全过程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的关键管理人员。 第四条产品放行制度重点加强生产记录的管理。生产记录的规范化程度是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最直接体现。通过生产记录的严格审核提高其规范性和可追溯性,使生产记录管理成为生产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 第五条医疗器械生产的企业和产品放行受权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配备同生产规模及生产管理相适应的产品放行受权人,并制定配套程序文件。 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本办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程序文件 第七条企业在实施产品放行制度时,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执行以下配套程序文件:

1、产品放行程序; 2、层级授权程序; 3、记录检查程序; 4、岗位工人培训程序; 5、记录持续改进程序; 6、奖惩程序。 企业可以在上述程序文件的基础上做有益补充。层级授权程序仅适用于需向下授权的企业。 第三章生产记录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规范生产记录书写格式,推荐按生产流程进行记录,一个批号的产品应把生产指令、原辅料领料记录、生产工序记录、过程检验记录等按时间顺序装订成一份生产记录;对于由多个部件组成的产品,如果按流程记录和装订存在困难,推荐把一个批号的生产记录设计成目录索引形式,能够清楚的索引到各部件的生产记录。 第九条生产记录编写应充分考虑工序的操作要点和技术参数等内容,应注重可追溯性。每批或每个产品均应有反映产品识别及所投物料、生产过程(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如灭菌参数等)的控制情况、有关设备使用、生产日期、操作人员与复核人员签名的记录。 第十条生产记录空白样张由企业编写、审定、批准后方可印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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