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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量大现科〔2017〕15号

中量大现科〔2017〕15号
中量大现科〔2017〕15号

中量大现科〔2017〕15号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科研教改

培育办法(暂行)

鉴于科研水平事关独立学院高基报表申报、现代科技学院综合排名、专业硕士点项目培育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为了提高我院学科建设水平,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设立本办法。

第一条现科教职工成功申报但未获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教改项目和科研教改报奖项目(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作为第一单位),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给予项目培

育经费:国家级1.0万元,省部级0.5万元。另,此前以现代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获批相关项目的教职工不再使用本条款,且每位教职工在现代科技学院工作期间只可享受一次。

第二条现科教职工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为第一或第二单位)的培育经费:理工科EI期刊及以上0.5万元/篇,人文类一级及以上0.5万元/篇。

第三条现科教职工在国家级出版社公开正式出版物(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培育经费:学术专著1.0万元。

第四条现科教职工授权发明专利(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作为唯一专利权人)的培育经费:0.2万元/项。

第五条现科教职工成功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教学研究项目和科研教学报奖项目(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为第一单位)的年终奖励:国家级0.1万元,省部级0.05万元。

第六条办法中所述及的论文、专利、专著等需公开发表并被检索(取得、出版),教职工提供详细完整的支撑材料后可向我院申请相关经费。各类培育经费可叠加,使用暂无期限。经费实行单独建帐,自主专款专用,在符合学校运行经费使用规定范围内使用,如可报销材料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等。

第七条现科教职工的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参考中量大﹝2016﹞83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国计量大学科研工作业绩点和奖励核算办法的通知》执行,原则上现代科技学院所认可的教职工的业绩点必须署名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八条本办法由师资办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2017年5月19日

抄送:财务处,科技处,教务处

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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