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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关税等间接税成为一个重要的主体税种。

(四)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

20世纪70年代“滞胀”引发经济危机,主要表现为高失业率、高通货膨胀。这时里根总统采取了稳定货币供给,减少税收负担的政策,改善了通货膨胀。由于所得税抑制储蓄和投资,但是能够起到自动调节稳定器的作用;增值税可以收集财政收入,调节一国产业结构,各国纷纷效仿美国进行税制改革。

二、美国、英国、法国、日本税制改革情况

(一)美国

众所周知,美国是以直接税为主体的国家。联邦政府是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障税和公司所得税为主,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所得税。地方是以财产税为主。近年来最受瞩目的当属2008年由美国引发的全球性金融风暴,奥巴马政府一直采取的是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那么对此美国政府在财税税收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受金融危机所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影响,美国联邦与各州税收收入大幅度下降,尽管美国面对庞大的财政赤字和税收收入减少的双重压力,然而美国政府承诺,不会通过增加中产阶级的税收负担来减少财政赤字的规模。由此看出,美国国内税制改革仍然以恢复经济和刺激就业为主要目标,实施减税政策,尤其是向中低收入者和中小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是税制改革的主要基调。除此之外,美国也通过开征新税种和适当提高部分税种税率,以增加国库收入,减轻财政压力。

在国际税收方面,美国为加强打击逃税行为的力度和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措施,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税制调整:加强国际防范避税的合作,严厉打击境内公民海外避税行为取消美国公民来自海外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本国就业。频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手段实施贸易保护主义。

(二)英国

英国不管是从早期的国王依靠自己的收入生活,直到国王与议会争夺税收收入还是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税负都不重。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现代税制结构。从中古晚期到近代早期, 从英国税收结构来说, 经历了从封建性收入为主以向国税为主、从直接税为主向间接税为主的演变; 从征税原因来说, 经历了以战争和防御为由向维持国内秩序和政府日常开支为由的转变;从税收用途来说, 经历了

主要用于王室消费和战争费用向用于政府机构日常运转和国家管理的转化。从英国税制的演变可以看出, 税收说到底, 是为了满足国家公共开支的需要。

(三)法国

法国是最早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并且增值税在法国也分阶段发展的最为深刻。法国也是实行分税制的,这跟我国相同,法国一些大宗的、税源稳定的税种(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关税等)都划归中央管理。在整个税收体系中无共享税,也不搞同源分享。但是法国分税制本着合理分权和适度集权的原则,在加大地方分权与维护中央权威并重的平衡中寻求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与改善。法国在分权过程中,在中央政府之下建立大区,使大区拥有相当的行政权和财政权,这样使中央既下放一部分职权,又可以起到牵制省政府的作用。我国从94年分税制之后,就存在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划分界限不分明,不恰当,导致土地财政等情况出现。

(四)日本

日本在二战之后实行的是夏普税制,是由美国建议而设立的。它曾经在日本战后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入21 世纪后,日本税制面临着经济重振乏力、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沉重财政负担、经济活力趋弱等严峻挑战。现行的日本税制经过“二战”后60 多年的演变,在税种结构上由所得税类、财产税类和消费营业税类等三类构成。中央税以个人所得税、公司税和消费税为主体税种。都道府县以都道府县居民税、事业税和地方消费税为主。比较而言,中央和都道府县的主体税种尽管在名称上不同,但实质是一样的,都是以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为主,甚至收入比重都相近。日本现在面临的比较大的两个问题是:一是为老龄化社会提供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二是提高日本经济的活力,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所以,日本采取的相应的策略是有针对性的减税以促进经济,同时及时清理不合时宜的旧税收优惠政策。

三、对我国的启示

(一)结构性减税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上述四个国家中三个都不约而同地将减税列为了最近的税收政策中,这与之前全球性的金融风暴的影响是密不可分的,虽然中国08年受到的冲击没有发达国家那么大,但是危机的后遗症逐渐显现出来,中国GDP的数字也能说明,中国

的经济发展没有之前那么快了。国家也提出符合时宜的结构性减税政策。结果并不理想。上海作为营转增的试点,效果并不是很好,运输业的税负并没有降下来,由运输业关联的各种产业受到的冲击也可想而知,但是地方政府还在纷纷申请营转增,因为这是大势所趋。增值税链条不完善不止是将营业税并轨就能解决的,由于我国是凭发票抵扣制,抵扣的制度并不完善,许多需要抵扣的部分,现在还做不到,比如运输业加的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做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指出的是中央提出减税的大方向是好的,具体实行还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不断磨合。

(二)在不影响财政支出的基础上公开财政预算

从英国的经验上我们可以看出政府透明度的重要性,英国率先提出股份制银行时,国家十年没给分红,但是公众依然支持。我国现在财税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质疑肯定是会有的,公开政府预算能够增强公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信心。温总理去年要求93个部位公开财政预算,民众把焦点集中了三公经费上,我设想如果能更具体地公布三公经费的用途能否可以止谣言于智者,当然前提是三公经费合理合法。所以,要大力推行政府预算公开,增强政府透明度,有助于培养公民参与国家的监督意识,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三)预见老龄化趋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日本是前车之鉴,日本增值税税率过低,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加之经济持续20年低靡,财政收入严重不足。日本现已步入老龄化阶段,随之而来的,社会保障支出使日本政府不堪重负,国家负债逐年递增。导致日本政坛比较动荡。中国已出现老龄化的征兆,并且有学者认为中国已经是一个老龄化的国家了,不管中国现在是否已经步入老龄化,中国早期激增的出生率和独生子女制度,必然出现老龄化。近日,人社部暗示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引发热议。中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由三方缴纳,公民个人也有缴纳,还有不少人工资较高,愿意年轻时多缴纳养老保险。据货币时间价值的观点来看,养老金未必交的越多公民晚年获得的收益越大。如果推迟养老金领取年龄,以日本为鉴,考虑我国老龄化带来的影响就不再是预见性问题,而是现实存在的且日益严重的。面对减税的趋势,虽然我国有间接税收入作为强大的财政收入后盾,难保不会出现日本政府巨额赤字的尴尬局面。我认为,既然减税是必然选择,不能开源,但可以节流?公开政府部门预算,也许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净化管理结构

使政府和公民的关系更加和谐。

(四)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合理划分

有人把房价飞涨归结为地方政府搞土地财政,有一定的道理。造成结果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需求也是事实。相对于中央,地方更了解自身的需求,中国地大物博,各地的问题又不尽相同,需要灵活应变,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各自发展要有自己的特色才能长久。但是不管是从税种上还是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上,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实在有限。地方政府需要重要的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也需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具体处理。目前,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与事权划分不甚合理,地方政府在具体执行上扮演了过重的角色却没有更多的资金。我认为,应该设置自动调节的机制,使得税收收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自动调节,同时,改善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的比例,把更多的机会留给地方。一旦全面实行营转增,地方政府的收入又减少了,那么这个共享的比例就应该适当提高。

(五)重视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中小企业对于一国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就业有重大的作用。日本在财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对中小企业提供了比一般企业更优惠的税收待遇。今天备受关注的吴英案,就是中小企业融资难,才会产生地下钱庄。税收作为政府日常管理的重要手段,应该给予支持,做出表率。在融资问题上给予帮助的同时,重视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培养和扶植更多的中小企业有利于完善我国市场机制,增强市场机构,使得市场结构更加合理,也能共同抵御来自国外经济波动的风险。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引用孔子的一句话“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国民经济发展起来了,国家也能获得比减少的税收收入多得多的收入。

(六)增强财产税等税种的实际作用

去年财产税征收的呼声特别大,中国现行的财产税实际作用并不大,相比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国民财富还没有那么多,开征财产税,最坏的结果是没有减轻贫富差距,反而征得是中产阶级的税,适得其反了。最优税制理论倒U 形曲线,对中等收入的人群提倡征收较高的税率,鼓励这部分人往高收入阶层发展。衡量纳税能力的因素不止收入一项,还有财产和支出,对于财产,我国最大的问题是监管,曾经有报道一位副部级女官员拥有38套房产,她买第37套房产

的时候还没人知道,这说明,不仅政府部门预算需要公开,政府工作人员也需要透明度,征收财产税,首先要弄清楚有多少财产才可以,这项制度就可以推行一段时间了,推行之后再谈财产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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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供应链关系研究前沿与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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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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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最新范文

房地产税制改革之探析 摘要: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着重流转,轻持有,税制不统一,立法层次低、征税范围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在立足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合并税种,下放管理权限,开征不动产闲置税、完善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等,尽快完善税制,缓解社会矛盾,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主要矛盾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中,涉及到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10余类。随着住房制度的全面改革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房地产税制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不同税种之间也存在冲突。这不适应当前人们已购有较多较高价位住宅,需要进行有区别的财产占有关系的税收再分配调节,缓和社会矛盾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房地产供需关系及其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要求。 (一)重流转,轻持有 房地产持有阶段课税少、税负轻;而流通环节,多个税种同时课征。着重对营业性房屋、个人出租房屋征税,如个人房屋出租收入既要征收房产税,又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明显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但不对个人非营业性住房征房产税,这相当于给了土地持有者无息贷款,只要未流通,就无须为土地的增值而纳税。这样做实际上鼓励了土

地持有,助长了土地投机,导致了高房价与高空置率的存在。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止2007年4月,全国商品房空置面积为1.27亿平方米,其中空置商品住宅0.69亿平方米,全国空置率超过25%,大大超过国际公认的10%的警戒线。一边是1亿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白白空置,一边是大量迫切需要住房的居民买不起房子,这一不正常的现象已到了需要严重关注的时候了。 (二)税制不统一,内外两套有违公平 内企及华籍居民适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外企和外籍人士适用土地使用费和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城市房地产税。这不仅给税收征管增加了难度和成本,还造成内外资企业竞争起点不同,税负不公,不利于统一市场的构建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培育发展。 (三)税收立法层次低,征税依据不太充分 按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税收的征收必须基于法律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依据,国家就不能征税、任何人就不得被要求纳税。这里所指的法律仅限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但我们现行的企业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法律依据是由国务院制定并以暂行条例的形式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级次较低。 (四)征税范围窄,财政功能不强 房产税限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还把行政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财政拨付事业费的机构、个人居住用房等房产列为免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也排除了农村土地,仅限于对城镇土地征税。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1994年的税制改革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一次全方位、根本性的改革,在时间上也体现了一揽子推出的特点。其改革力度之大、利益调整之深、影响范围之广,在新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从世界上看也是十分罕见的。相对而言,当前启动的新的税制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分步实施”的改革策略,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经济体制环境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设计之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刚确立,税制改革面临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的宏观经济环境。在这种背景下,经济体制的全面转型必然要求有一套全新的税收制度来与之相适应,必然要求税收制度摒弃计划经济的色彩,体现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这就决定了当时的税制改革必须是全方位的革故鼎新,必须采取一揽子推出的方式,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修修补补。经过十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立,当前正处于一个逐渐完善的阶段,与此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收制度在我国也已初步建立,但同样还需要逐渐完善。因此,当前实施税制改革的重心应该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要求,对现行税制进行结构性、渐进式的调整,而不是对其进行根本性、突进式的变革。 第二,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决定的。1994年的税制改革除了需要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外,还面临着一个治理通货膨胀,促使宏观经济尽快“软着陆”的迫切任务,这必然要求加大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以适应当

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在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周期的上升阶段,宏观调控的重心应该是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护好当前良好的经济增长势头,在此基础上,对经济结构中不合理的地方加以必要地调节,以促使经济更加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地发展,并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能力。适应这一要求,税收政策也应该在不影响宏观经济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调整,而不宜有过于剧烈的波动。 第三,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是由当前的国家财政状况决定的。1994年税制改革之前,财政的“两个比重”(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严重偏低,国家财力十分单薄,严重制约了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不进行整体性的税制改革不足以改变这种被动的局面;而当前,财政“两个比重”已经有了明显提高,国家财力明显增强,建立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进一步实施税制改革的目标已不仅仅是保持财政收入总量的稳定增长,而应更注重优化财政收入结构,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分配,公平各类经济主体的税收负担,以更好地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这就决定了税收制度的改革必须与财政资源的统筹配置、与其他各方面的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渐进中开展,在协调中推进,而不宜采取一步到位的改革方式。

现代供应链管理全球化发展趋势

现代供应链管理全球化发展趋势 一、供应链管理产生的背景与环境 20世纪后半期特别是80年代以后,企业面临的外部宏观与微观环境以及企业内部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技术快速发展。随着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功能更强的信息技术开始走向商业化,给企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信息技术促进了企业管理规范化与管理效率,打破了企业间竞争与合作的地域限制,增加了企业海外市场的可拓展性和外部资源的可利用性,企业间的合作不断加强,生产技术指标也趋于国际化。 (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由于全球化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仅靠自身力量难以取得竞争优势,上下游企业只有联合起来,形成各种虚拟组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市场发生剧烈变化。全球市场逐渐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产品市场需求变化节奏加快,产品寿命周期越来越短,客户对交货期的要求越来越高,企业面临严重的挑战。 (四)供应链管理的产生是传统利润源的枯竭,经济组织寻找新的利润源的结果。20世纪80年代以前,由于新的制造技术和战略(如适时制造、看板管理、精益制造、全面质量管理等)的产生,企业的生产成本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竞争优势有了明显的提升,这些新的制造技术和战略在当时成为企业的重要利润源泉。于是,企业纷纷将大量的资源投资于实施这些战略。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许多企业己经尽可能地降低了制造成本。这一传统的利润源泉给企业带来的利润越来越少,逐渐枯竭。这一现象引起了企业界和学术界的共同关注,人们认识到企业要想进一步增加利润和市场占有率就必须寻找新的利润源。 (五)现代企业核心竞争力理论的发展。任何一个企业也不能在各个方面都比别人强,因此,企业应该将自己的主要力量集中在最核心的业务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而其他业务都可以外包出去,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获利能力。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相互协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二、供应链管理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一)20世纪80年代 长期以来,企业一般采取“纵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以具有竞争优势的核心企业为中心,通过投资自建,投资控股或兼并等方式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实现多元化经营。然而,“纵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导致企业规模过大,管理效率下降,资源配置效率低,企业对市场反应迟钝。 供应链管理模式最早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被提出来的,是在美国迈克尔·波特提出的“价值链”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竞争动力从“产品制造推动”转向“客户需求拉动”,从原材料生产制造到销售,整个供应链条上的企业活动都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5218682593.html,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作者:陈瑶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系统回顾中国税制六十多年建设与发展历程,其演化的主要脉络有以计划经济 为指导下的财政收入方式之一单一化和不完全性的税收制度,到逐渐演变为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且作为财政收入主体形式的复合税收制度之路,整体上遵循着与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制度变迁的深度匹配逻辑、保持与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发展的共生互促逻辑、坚持学习借鉴及渐进完善的并行推进逻辑。在全面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下,中国税制改革应从以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调整流转税各税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来精细化完善我国税制体制的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历程;变迁逻辑;发展趋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整体经济体系逐渐成熟俨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具体的财政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其具体的税制转型上关注特多。从税制的基本功能上来看,其在筹集公共收入、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和对经济有效调控等方面,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整体上为我国改革步入攻坚期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构建一个不断优化的现代税制体系,已大不同于传统上的理解。就改革开放以来来看,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推进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了关及其内容俨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起到了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需要,甚至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一、中国税制改革变迁基本历程的回顾 较为系统的回顾我国税制六十多年发展历程及其改革过程,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前30年为税制建立与发展阶段,后30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阶段,十八大以来的精细化推进阶段。 中国的税制建设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不断建成的,特别是在每个阶段国家具体的政治方针路线而完善的,整体上是一个相对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有效总结和汲取前三十年的税制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不断完善的新时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的梳理国内外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的整体经济情况对全面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较为系统全面的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依法治税的推进进行了系统的规划,较为全面的保证了税制在公共收入、收支分配、结构优化等方面职能的充分发挥。

供应链管理学习心得精选4篇

[标签:标题] 篇一:供应链管理学习心得 篇一:供应链管理学习心得 供应链管理心得 供应链管理就是使 供应链运作达到最优化,以最少的成本,令供应链从采购开始,到满足最终顾客的所有过程, 包括工作流、实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均高效率地操作,把合适的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及 时准确地送达消费者。供应链的优化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企业经营思想的转变、供应链具体环节的技术优化、企业成本管理的有效性等方面。 经过8周的课时, 通过学习《供应链管理》这门课程,我意识到供应链在现代企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 个企业能否正常运营盈利,一个完整的供应链网是不可或缺的。 首先,供应链是围 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 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因此它包括企业许多层次上的活动,包括战略 层次、战术层次和作业层次等。其次,供应链管理的目的在于追求整个供应链的整体效率和 整个系统费用的有效性,总是力图使系统总成本降至最低。因此,供应链管理的重点不在于 简单地使某个供应链成员的运输成本达到最小或减少库存,而在于通过采用系统方法来协调 供应链成员以使整个供应链总成本最低,使整个供应链系统处于最流畅的运作中。再次,供 应链管理把产品在满足客户需求的过程中对成本有影响的各个成员单位都考虑在内了,包括 从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到仓库再经过配送中心到渠道商。不过,实际上在供应链分析中,有必要考虑供应商的供应商以及顾客的顾客,因为它们对供应链的业绩也是有影响的。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 的今天,供应链管理能力已经列为企业一种重要的战略竞争资源。尤其是我过是个制造大国, 对整个制造业零部件厂家进行合理布置和建立协作体系,从供应链管理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 整个生产经营活动,形成这方面的核心能力,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更 应该完善我们的供应链管理技术,在横向——一体化形式下,建立贯穿所有企业的“链”,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供应链管理大纲

《供应链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0842013 课程英文名称:Supply Chain Management 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工商管理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7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供应链管理》作为物流管理及工商管理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是物流管理学科很重要的一个学术分支和研究与实践领域。如何对供应链进行构建和有效的评价及管理,在理论上不断有新的突破和创新,在实践上不断地有新的成果和标准问世,因为它不仅涉及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命题。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学生在掌握供应链管理的基本原理、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能够进行供应链的设计和构造、能够合理选择供应商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能够在供应链环境下进行有效的生产控制和协调以及库存的有效管理,能够进行供应链绩效的评价,并掌握信息技术如何在供应链管理中进行有效地应用等相关知识。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学习该课程,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供应链基本理论的知识框架,能够对实际运作中的供应链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见解和提出有创造性的建议。其具体能力如下: 1、能够进行不同类别的供应链的构造和设计 2、在现有供应链的基础上,能够进行供应链的优化 3、能够对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采购进行分析 4、掌握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生产计划与控制 5、掌握供应链管理环境下的库存管理方法 6、能够对供应链中的合作伙伴进行选择和评价 7、能够对供应链绩效进行评价 (三)实施说明 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要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和解题思路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提高利用标准、规范及手册等技术资料的能力。讲课要联系实际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CAI课件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有财务管理、运筹学等。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首先,要求学生必须完成相应的理论作业,以巩固基本知识,加深对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其次,要求学生组完成一篇3000字左右的案例编写或案例分析报告,以提升其实践能力;三是要求学生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学术论文,以掌握供应链管理前沿;最后,要求学生对香港利丰集团的供应链管理实践进行讨论和交流,以挖掘和训练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分析总结能力。

分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探索

一、税制改革中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上存在的问题 1994年分税制的建立,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明确划分税收收入(也即划分事权),顺应了现代市场经济环境,是我国规范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事权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开端。但是,在分税制运行将近10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在良性改变的同时也积累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府职能并没有完全的重新界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还在不同程度上介入商品性生产,导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也不清楚。我国宪法虽然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划分作了大致的规定,但在经济方面的事权和财力划分不明确,上下级政府间事权相互交叉,混淆不清。事权划分具有不确定性,致使财源划分也存在着很大的困难,所以,完善分税制中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摆在我们面前最关键的难题,就是确定中央与地方的事权究竟要如何明确划分,进而具体确定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来源,划分好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1994年开始的分税制下,我国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收划分大致如此:中央税包括了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中央企业所得税等等;地方税包括了地方企业所得税、企业税、个人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遗产赠予税等。共享税包括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这是分税制改革初期必须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前提下的划分。而且,为了使地方税收保持一定的规模,还把一部分中央税基让渡给地方。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这种划分越来越不合理,阻碍着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积极协调发展。比如,个人所得税划归地方,不利于其收入再分配作用发挥;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易导致各级政府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干预。 (三)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超过了地方财政,这符合分税制的指导思想,但这种从我国原有的财政包干制下地方税收收入多于中央税收收入的状况的转变,使得地方政府一时间难以适应,1998年,全国31个省直辖市地方财政收支都出现逆差,并依赖于中央“税收返还”来弥补财政收支缺口。虽然这正是中央调控能力增强的显示,但同时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1、下一级政府为了争取较多的上级政府财政“补贴”,不时要花费大量精力、时间或其他资源,政府系统内部的“公关工作”增多了。 2、由于地方政府权力受限,不能进行债券融资,有的地方政府就变相地通过地方融资机构在境内外发行债券或拆借资金,这些隐性的行为缺乏必要的规范,往往会积累起相当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3、地方政府在感到财政收入不足,上级财政“补贴”也不足,同时又无力变相发债借钱时,往往惯性地利用手中职权向社会强行摊派或收费,使预算外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这不仅加重了群众负担,而且影响了政府的声誉。这种现象在我国几乎普遍存在,分税制改革开始的头几年尤为突出和严重。 (四)分税制改革使中央财力得以进一步集中,更好地对地区间财政资金进行转移和配置,与之相配套的一个重要制度是“转移支付”制度。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明显滞后。1994年以来,中央一直用“税收返还”的过渡性办法替代转移支付,1996年开始试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但数量甚少,而且“规范”的程度很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比如,云南省1999年上缴中央252亿元,而当年全省税收收入(地方税收收入+25增值税收入+转移支付)仅187亿元,对于身为西部大开发省份的云南而言,发展经济资金尤为重要,但其上缴额远大于自身使用额,这是西部省区鲜见之事,如果转移支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数量和“规范性”等方面不能得到及时提高,那么,将严重打击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分税制改革强化了中央财力的集中,但同时也削弱了地方的财权,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关系中的存在的问题,也正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如何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为鼓励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如何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如何“规范”地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等,都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解决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中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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