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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2013版与98版的新旧变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新规范)和GB50116-98(旧规范)相比较,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变化:

变化一:减小系统容量,增强系统稳定性。2013版(新规范)3.1.5条提到: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这一条在网上传的山寨的08版规范上面也有见到,看来这个是将来的一个趋势,搜罗国内各种类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大多数产品都不能满足这一规范。改变是痛苦的,前景是美好的。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如果没有受到一定的限制,点位带的过多,系统的稳定性势必会下降,在实际情况中也使很多报警系统在用户那边成为了“摆设”,所以新的设计规范里面加上这一条是很有必要的。

变化二:增加住宅火灾自动报警设置相关规定。2013版(新规范)第七章增加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部分内容,这对于整个火灾自动报警行业来说是一次质的飞跃,98版(旧规范)侧重于公共建筑的保护,随着社会的发展,旧规范已经无法与社会现状相适应,加上如今住宅火灾的多发,修改规范也成了必然。

变化三:细化重点防范区域设置的规定。2013版(新规范)对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等重点火灾保护场所的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进行了细化的规定。这些场所都是火灾较难扑救场所,很多设计人员在设计上面也存在盲区,细化了这些规定也为设计人员开辟了设计的新思路。

变化四:增加特种火灾探测器的设置规定。目前市场上除了通用的感烟、感温等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外,特种探测器也在一些领域逐渐占领市场。以往设计人员在设计特种火灾探测器的时候都是参照厂家的技术参数或国外的一些同等的规范来进行设计,所以形成不了一个统一的标准,验收也会带来麻烦。2013版(新规范)中增加了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图像型火灾探测器、光纤光栅感温火灾探测系统等先进的特种火灾探测设备的设计规定,填补了相关产品设计规范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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