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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司机的来源、聘用、解聘

仁司机的来源一律来自社会,实行人员公开招聘。要求条件:35周岁(新聘用人员)、B1以上驾驶执照、高中中业、有二年以上驾车经验、经过考试合格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立安公司车队管理部门要写出书而鉴定,由立安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聘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2、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签订用工协议书(一年),并按国家规泄办理养老统筹、医疗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手续。

3、对司机每半年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连续两次考核优秀的第一名司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连续两次考核最后一名的司机,公司将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

4、司机自愿离职的,应提前30天告知立安公司,经公司核准后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二、司机的薪酬

司机的崭酬由固圧工资、公里补助、浮动工资三部分组成:

1、固定工资为每月800元。

2、公里补助为每公里0.1元,每月一次性发放。司机应按照要求和规左做好出车单登记,并要求用车部门及用车人签字,月底凭用车人签字的出车单统计公里数,无岀车单或无用车人签字一律无效。

3、司机的浮动工资在公里数统计后实行单人核算,按照每公里收入2元在扣除各种费用(含固泄工资、住房公积金、公里补助、燃油、养护费、路桥费、差旅费、停车费、固立补贴)后,余额提取40%发放浮动工资。浮动工资每季度一次性发放50%,其余50%年底考核后按考核分数比例一次性发放。车队长按照司机浮动工资平均数的1.5倍发放。

4、根据专车司机的工作情况,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专车补助费,浮动工资按规怎正常计算。

5、无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无不良行为的记录、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安全行车的司机每月可领取50元安全奖,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

6、按国家规立,法定节假日出车按加班对待,周六、日除外,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每天按日工资30元计算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出车不算加班。

7、试用期期间,只发固定工资600元和公里补助。

8、车队长的固定工资参照立安公司相应岗级执行。

9、对车队长的考核,按总公司的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完不成任务扣除年底发放的浮动工资。

三、司机的管理

1、司机的人员管理由立安公司负责,工作管理由用人单位及车队负责,总公司总经办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和车队长及总公司总经办每年可根据司机工作表现提出书而聘用或解聘意见,解聘次月停发工资并停办养老统筹、医疗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

2、领导专车司机实行年度轮换制,立安公司车队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每年从公务用车司机中挑选专车司机,在征得总公司总经办的同意后进行轮换,并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和物业部,及时调整安排工作。

3、司机的派车要根据派车制度合理安排,做到长、短途合理搭配,劳逸结合:

四、车队长岗位职责

1、车队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每周至少两次抽查车辆:

2、车辆日常维护和管理,每周要抽査一次车辆养护情况:

3、车辆、司机调度,做好调度记录

4、司机资格年度审验;车辆年度审验:

5、统计司机行车公里数:

6、负责车俩处置的相关手续办理;

7、公司车辆各类通行证的办理:

8、车队、司机安全行车教育、管理;

9、司机、车辆档案管理;

10、交通事故处理、善后工作:

11、提出对司机聘用或解聘的建议;

12、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司机岗位职责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公司及车队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部件。要坚持对自己所驾或所分管的车辆立期维护保养制度,使自己驾驶或分管的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经常保持车辆的淸洁卫生(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淸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査车辆的水、电、油及英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自己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自己不能检修的,应及时报告车队

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维修经费在1000元以下的报车队长批准:1000元以上的报立安公司物业部经理批准:5000元以上的报总公司总经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自行承担。

第六条,外出归来的车辆必须停放公司停车场。岀车在外的车辆,一立要注意选取停车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在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俩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期要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司机要注意节约用油,实行一车一卡,各辆车根据IC卡注明的车牌号加油,由车队长负责对各IC卡进行充值。未经车管人员批准,不得私自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不得报销。

第九条,司机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英雄车,更不准洒后驾车,以充沛的精力和体力保证行车安全。

第十条,司机因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苴后果均由司机本人负责,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司机一立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髙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乘车人违反交通规则的指令,司机应提出异议并拒绝执行。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

第十二条,司机要按规左着工装,衣着整洁,对乘车人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说话要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得随便插话。遵守职业道徳,提髙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司机接到出车任务后,要准时岀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司机上车后应将里程表归零,并要用语言提示用车人。并请用车人在下车前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乘车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每月底司机应将当月行车里程数报车管人员审核。

第十五条,司机应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岀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岀车,不得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事确需离开办公室时,要告知车管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出车或外出回来应及时向车管人员报到。车辆及时入场,按指左车位停放,未经许可车辆不准在外停放过夜。

第十六条,专车司机在领导外出或不用车时,要及时报告车管人员,以纳入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专车司机单独跟公司领导出车时,兼有警卫员、服务员的职责。根据情况需要和条件许可,每年对专车司机进行一次调整。

第十八条,司机应遵从车管人员的工作安排,为公司领导和公司的业务搞好服务。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十九条,司机外出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车队长,并说明原因。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给予司机固立补贴手机费,任何时候,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和车管人员的呼叫无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左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左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的,取消该月手机补贴费。

第二十一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俩交给他人驾驶,如领导批准同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当事司机应负责检査借车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驾驶资格: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开车。

第二十三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司机违反规定和不服从管理及交通事故的处罚

1、不服从分配、不听从调动的司机,第一次由车队长提出警告并报公司扣除浮动工资50元,第二次由车队长提出书而意见扣除浮动工资100元,第三次由车队长提岀书而报告, 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使用的,一次扣除浮动工资50元,并由当事人具实支付油费。

3、不按照规左将车俩停入指泄场所的,一次扣除浮动工资50元

4、未有工作需要,不得私自开公车上下班,未经批准私自用车的,一次扣除浮动工资50元,二次扣除浮动工资500元,并由当事人具实支付汕费: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5、未按照规泄着装的,一次扣除浮动工资50元;

6、发生交通事故的,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经公安机关认立无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

(2)经公安机关认立负次要责任的,且事故实际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下的无人员伤害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有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3)经公安机关认左负次要责任的,且事故实际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下且造成人员伤亡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有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在个人赔偿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经公安机关认左负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责的,且事故实际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下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有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

(5)经公安机关认龙负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责的,且事故实际损失在一万元(含)以下且造成人员伤亡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有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在个人赔偿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介同。

(6)经公安机关认左负对等责任、主要责任和全责的,且事故实际损失在一万元(不

含)以上的,扣除全年安全奖金;经保险公司理赔后公司仍有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额赔偿公司损失。在个人赔偿后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事故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 (四)知悉事故发生仍主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1

文件发放审批表 编号: 集团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修订) 一、总则 随着国家新交通安全交通法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车辆管理,保证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安全用车、节约开支、提高效率、避免违章、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该管理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车辆。 三、车辆使用 页脚内容1

因公用车的,综合部根据用车部门工作的轻重缓急以及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 1.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综合部核准后采用多部门合并出车,以降低出车频率,降低用车费用,保证车辆安全。 2.本地区以外出车或用车超过一天,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用车计划,分管副总以上领导审核,核准后综合部派车。 3.自行驾驶的用完车并经审车后即时将车钥匙送回综合部,未即时送还钥匙的罚款10元—50元,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罚款50—20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自负。 4..各部门所管理的车辆,把车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下午下班后用车及私自把车开回家及办私事的罚款500元,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到综合部备案。 5.因工作需要用鲁JYN959商务车必须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用车。 6.凡私人用车需本人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同意后使用,未经批准擅自用车的罚款100—2000元,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加油卡的管理及核算: 1、公司内部车辆油卡管理:公司内部车辆一律使用加油卡,加油卡定车使用,一车一卡,每车配有一卡,为便于核算加油费用,加油卡每次充值5000元,作为成本核算的一个周期。 2、销售区域车辆:销售区域车辆加油,因出发在外地不能使用加油卡的,当事人根据加油发票报销,同时到综合部做好加油登记,经审核后方可报销。 3、车辆燃油费用计算:费用按单车行驶百公里/燃油(公升)来计算,超用部分自己承担。 4、因特殊情况使用现金加油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到综合部登记。 5、加油卡的使用和保管:司机应妥善保管加油卡,做好加油卡的交接,如有丢失,由领卡人负责,并及时通知综合部进行补卡,补卡费每张50元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丢卡人自己承担。 6、临时车辆(符合条件的车辆)没有加油卡的到综合部领取加油卡,并做好加油登记,车辆行驶公里数。 7、司机加油单的资料每次如实填写:加油核算表季度台账,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5—28日前将季度用车里程费用呈报负责人审核,并审核实际里程,将超出费用分摊至个人,并公示整理存档。 页脚内容2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480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追究制度正式样本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正 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 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 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奖 惩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 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事故汇报、应急、责任追究、处理等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事故汇报必须及时、准确和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不得伪造事故现场、篡改与事故相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领导及事故单位的责任。 第五条事故追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六条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174-2014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D页码:1/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下 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责任追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油监〔2010〕5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 行为处分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 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 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 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3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 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燃液 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 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2014-06-25发布2014-2014-06-25实施

精品文档 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4 环境事件: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5 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3.5.1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3.5.2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3.5.3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5.4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4 职责 4.1 公司纪委监察处为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油田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4.2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事故、事件的调查和责任认定。 5 管理工作流程图 2欢迎下载 。

公司用车管理办法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工作,达到经济用车,公司车辆进行统一管理,特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如下: 1、车辆管理办法 1.1 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公司所有车辆(除公司领导专用车) 1.2 公务用车辆统一由综管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 理。 1.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遇到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除向所在地 事故科报案外,应既报公司主管部门前往处理,并及时向保 险公司报案 1.4 办公室负责公务车调度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需维修时,各 车司机必须填写《车辆配件申购、派修单》,经办公室主管同 意,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到公司定点修理厂进行修理。 1.5 车辆应由专人司机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必须经办公室主 任同意。专任司机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1.6 专任司机应对车辆的有关证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报主管部 门进行保管,确保车辆的定期检验。 1.7 节假日或上班时间外,使用车辆应呈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 使用。 1.8 各公司车辆应停放在公司的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司机 不准私自将车开回家中或开车回家过夜,如发生丢失、损坏、

事故一切由当事者自负。特殊情况由主管经理审批。 1.9 使用车辆违规发生事故造出损失,纠其原因,按责任处理。 2、车辆使用程序 2.1 公司用车执行《派车单》制度,派车单由综管部领取。2.2 用车部门尽量提前半天到一天把用车计划上报综管部指定 人员,以便及时调配车辆。违反派车单制度者罚款50元。 2.3 运送公司商品及公务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运载任何与业务 无关的职员或物品。 2.4 行车途中应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2.5 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年建立《行车单记录卡》,并由司机 每天认真记录,爱护车辆,节能降耗,到定点处加油,准确 显示每部车辆的使用情况及耗油记录。 2.6 《行车单记录》每月一日,由司机本人交给办公室。由办公 室专人负责将《行车单记录卡》汇总存档,备案。 3、司机管理规定 3.1 各司机考勤由办公室统一考记。 3.2 司机按派车单位出车,不准搭载与派车单无关人员或物品。 无派车单出车者属私自出车。 3.3 上班时间内司机未派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并将 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准随便乱串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 要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 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回来,应立即报办公室报到。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集团公司责任追究问责制度 一、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追究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定义 责任追究制:是公司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公司规定或有关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办文办事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业主及员工投诉和上级批评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三、责任追究的原则: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四、责任追究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五、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上级领导、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实践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以消极态度怠慢工作效率,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违反固定资产管理,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 6、未完成月、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严重亏损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奢侈挥霍、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2、挪用、侵吞公司财物的。 3、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委、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反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医疗、交通等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生产部统一管理。目前车辆包括:福田双排、长安面包、奇瑞轿车、帝豪轿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物流、后办公;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生产物流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财务需要或客户工地特殊情况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任何人需要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双排、面包车由生产部使用,由生产部下属物料部负责车辆加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告知生产部方可使用。奇瑞轿车归营销中心使用,并享受燃油补贴,具体见《车辆使用协议》。帝豪汽车归总经理使用,由总经理自行安排。其他部门用车需向总经理申请。为保证生产及物流工作顺利进行,所有非物流部部门如需借用司机及车辆的,必须向生产部提出申请,在未得到生产部同意的情况下的司机擅自安排按离岗处理。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物流部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气)由公司统一购买,油(气)票(卡)由财务部发放登记,双排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气)。 八、财务部建立车辆的用油(气)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物流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物料部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特殊情况下公司安排的除外);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S有限公司 内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S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者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明确领导责任,提升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关职责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 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 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 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管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其 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本制度所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经营、决策、管理负有领 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序,越权 审批,擅自决策,法律手续不完备等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 影响的行为。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 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 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称公司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子公司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子公司所 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六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有错必究原则;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和各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以及《长江大学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大学中层干部问责制实施办法》、《长江大学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坚持公平、公正、及时、适当等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责任事故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交通事故、疫情、中毒、校园治安案件、对抗性群体事件以及其它人为因素引起的给学校造成财产损失、损毁、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 第四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具体范围包括: (一)消防安全事故; (二)校园治安事故; (三)校园交通安全事故; (四)校内外集体活动安全事故; (五)教学活动安全事故;

(六)食物中毒等饮食方面的安全事故; (七)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九)学校房屋、场地出租安全事故; (十)其它安全责任事故。 第五条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标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轻伤3人以下(含3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万元以下的; 3.发生四级疫情的; 4.发生对抗性群体事件影响较小的。 (二)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人以上6人以下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达到5-10万元的; 3.发生三级疫情的; 4.对抗性群体事件5人以上20人以下的,或发生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引起上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数虽少但影响和危害程度大的破坏性活动。 (三)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为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一次非正常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2人以上(含2人)或轻伤6人以上(含6人)的; 2.事故造成学校损失超过10万元的;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中建城设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中建城设公司公务车辆分为综合部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三、职责和权限 1、直管车辆由综合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综合部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综合部实行统一调度。 3、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综合部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4、综合部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派车规定 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中建城设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2、派车原则:综合部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3、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综合部车辆管理人员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出车条件的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更深入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执行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规定》,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项目部将执行《严肃追究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度》,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内蒙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安全事故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的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根据电力建设和现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第二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托电项目部。 说明: 1、本制度只限用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2、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依照本制度执行。 3、责任追究中的附带经济处罚依照《项目部奖惩制度》或公司《安全奖惩办法》执行。 4、党政领导实行同奖同罚的原则。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1、术语解释: 1.1记录事故(符合以下条件的事故) ①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②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③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1.2轻伤及轻伤事故: ①肢体轻伤是指造成人员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害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②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及重伤事故: ①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②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事故。 1.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①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

公司车队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本公司的车辆由仓储部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对车辆调度。 2、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需由他人驾驶时,应告知车辆性能、状况并到车队调度处备案。专任驾驶员应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持机件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3、各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事先填写“用车通知单”一式二联,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后交仓储部车队调派(主管领导不能核准的部门,由主管领导签批授权委托书到车队备案)。 4、“用车通知单”应详细填写用车时间、路径、起止目的地。 5、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6、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按对方要求妥善停置车辆。 7、车辆出门按公司的出厂管理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管理 1、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有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有规章制度。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注意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应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5、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驾驶员出车归来后应到车队调度处登记当日出车路桥费,实际出车路线等其它特殊情况。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安全地方,并将车门锁好。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驾驶员对车队调度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部长反映。出厂后以生产销售为主,听从用车部门的工作安排。 9、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发生交通事故,除取消安全奖外,交通事故由驾驶员按《2003年车队承包合同》的规定承担损失。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2020年公司重大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3) 第三章责任追究的范围 (4) 第四章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6) 第五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进一步促使公司管理层全面、认真、合法履 行岗位职责,提升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部部门及直属单位 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其中: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分公司负责人指分公司总经理;子公司负责人指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上述责任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为 个人、股东的利益而弄虚作假,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或 者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问题,虽然该人员不是直接当事人也没有参与,但有失职、失察、未勤勉尽责,对公司发展或经营管理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对其进行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失误,包括决策失误和操作失误。 决策失误是指在经营决策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违反本公司内部决策制度和程 序,越权审批,擅自决策等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行为。 操作失误是指经营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违法违规、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不执行公司决策层有关决议,擅自处理,造成公司资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称公司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公司、分(子)公司 和其他股东对公司各种形式的重大投资和投资所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公司、分(子)公司所持有的其他权益的减少或灭失。 第五条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3.有错必究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6.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执行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会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 门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提出相关方案。涉及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董事会作出决定并报监事会备案, 涉及公司部门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分(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 的责任追究事项上报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或总裁办公会作出决定 并报董事会和监事会备案。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体系文件 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QG/HBYT 174-2014修改次数:0发行版本:D页码:1/10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工业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与环境事件(以下简称事件)责任追究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油监〔2010〕59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 中油监〔2012〕16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 3 术语及定义 本办法采用下列定义。 3.1 生产安全事故: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单位员工和单位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道路交通事故: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3.3 火灾事故: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以下情况也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民用爆炸物品爆炸引起的火灾;易燃可 页脚内容1

事故调查与处理管理制度 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以及其它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爆炸引起的火灾;机电设备因内部故障导致外部明火燃烧需要组织扑灭的事故,或者引起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车辆、船舶以及其它交通工具发生的燃烧事故,或者由此引起的其它物件燃烧的事故。 3.4 环境事件:指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章和油田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自然环境遭受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 3.5 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3.5.1 直接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责任。 3.5.2 主要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责任。 3.5.3 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 3.5.4 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包括对下属单位监管)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事件的发生负次要领导责任。 4 职责 4.1 公司纪委监察处为事故、事件责任追究的归口管理部门。对事故、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按照油田公司员工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由监察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页脚内容2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范本)

***科技有限公司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总务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甲种车辆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应于规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监理所受检,如逾期未受检验致遭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各使用人或司机人员自行负担。 第四条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总务部门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本公司职员因职务上的需要,经常出外执行业务者,得依本办法及下列规定购置业务用车辆。 (一)各单位业务用需购车辆时,应依国内采购办法处理。 (二)副理级(含副理)以上人员因公购用机车时,得以150C.C机车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三)科长级(含科长)以下人员因公得购置机车,但以100C.C或以下为限(以下称原价标准)。 上列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使用期限,定为三年,其购置款应依原价标准由公司先行垫付,其中七成由公司负担,三成由使用人自己负担,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按月自薪给中扣还公司。

第七条非企业个人使用车辆,限组长级以上人员得无息贷款3万元,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并须事先签报核定。唯经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八条适用本办法所购置的因公个人使用车辆,其所有权概属本公司所有,其应行缴纳的牌照税,燃料税及行车执照费由公司负担,但应依下列标准为限。 (一)汽车以150C.C为标准为标准(副理级以上人员适用)。 (二)机车最高以100C.C为标准。 第九条凡依本办法所购置的因个人使用车辆,其汽(机)油消耗量及修理费悉由本公司裁定补贴,并依(附表)亲定按月核发。 第十条各单位所属公务用汽车应由总务部门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单位主管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第十一条购置机车使用人自行负担部分,分24个月自薪给中平均扣还。待扣清及期间届满,一切款项缴清后,使用人得向公司申请所有权变更为己有,可由使用人自行处理,并仍视其业务需要,得依本办法的规定再行申请购置新车使用。 第十二条依本办法购置因公个人使用的车辆,可以随时更换新车,但公司原负担尚未折旧部分(即原价标准的七成尚未折旧部分)及使用人负担尚未分期扣还部分应于换购车辆前一次缴还公司,其计算公式如下: 原车购价(原价标准)×〖SX()24-已扣还公司期数〖〗24〖SX〗〗=须一次缴还公司的金额。 第十三条凡在分期扣还期间款项未缴清之前,遇有下列事情时,均照各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质量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牢固树立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促使大家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积极参于品质管理,提高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同时便于公司质量发生问题时的责任追踪、评定及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质量问题:质量事件和质量事故的总称,即产品出现了品质缺陷,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的现象。 2.2质量事件: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产品返工或报废并对公司的生产成本造成了一定损失的事件。 2.3质量事故:因产品或工件的品质原因导致批量不合格、成品返工或报废、顾客投诉或退货等,并对公司生产成本或声誉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事故。 3、等级划分 根据产品特点,我公司质量问题级别总共分为质量事件、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 3.1 质量事件 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 3.2 一般质量事故 3.2.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10000元以下的。

3.2.2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3.3较大质量事故 3.3.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50000元以下的。 3.3.2当月连续三次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的。 3.3.3对公司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3.4重大质量事故 3.4.1因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3.4.2当月连续二次出现较大质量事故的。 3.4.3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使公司声誉受到严重影响的。 3.4.4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4、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 发生事故后: 4.1. 事故调查:车间负责人或售后负责人及时调查事故详情,撰写调查报告。 4.2 事故的原因分析,找出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4.3 制定事故处理的方案。 4.4 事故处理,包括事故的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4.5 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5、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规定

关于公司车辆使用及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司字〔2014〕6号 公司车辆使用及司机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的使用管理,做到规范用车、及时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能,充分发挥车辆在业务接待和业务联系中的服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行政职能中心是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的职能部门,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合理使用”的原则,对公司公务车辆的安排、保险、使用、保养、维修、年审、安检进行管理。公司车辆必须送至公司制定地点进行维修、保养,洗车等。 第三条 公司用车由行政职能中心指定车辆管理员根据本管理规定原则负责统一调度,主要用于: 1、公司领导固定用车; 2、公司级副总经理级别每天上下班及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3、部门经理级别以上(含部门经理)平时回家探亲接送机; 4、业务部门业务需要用车; 5、接待客户及有关政府部门领导; 6、运送公司活动所需物资; 7、其他用车; 8、所有用车必须由专职司机驾驶,除特殊情况如:该车超出限载人员时由董事

长特准,可以不用专职司机驾驶。 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 1、车辆申请必需提前1-3天申请,临时突发情况除外。当天申请无法保证车辆 及时调配,行政部将积极协调解决。 2、不同时段(以半个工作日为一个时段计),按“先申请先安排”原则安排。 3、同一时段多人申请用车时,考虑路程远近、用车人数、事件轻重缓急等要素, 按以下原则安排用车: 4、业务需要优先,业务包括:销售,财务,接待,四大事业部等; 5、重要访客(客户及政府人员)优先; 6、董事长亲自交办事件优先; 7、合并办事优先(联合用车的情况); 8、有预约车辆的优先。 第五条、申请用车流程: 1、为便于查询用车情况,行政运营中心每周五发布下周用车安排给各相关用车 部门文员及负责人;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应提前1-3天在行政部填写《商务用车申 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填写《申请单》时,应详细填写用车人、用车事由、目的地及出车时间和使用周期; 3、车辆管理员按照上述第四条车辆安排原则审批用车申请,签批申请单; 4、用车申请人联系被派出车辆的司机确认用车,司机凭签批申请单到行政部取 钥匙出车; 5、若用车取消,用车申请人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及相关司机; 6、如遇特殊情况或节假日临时用车,用车人员可将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事 由等信息编辑短信发给车辆管理员,经口头确认后由管理员安排司机出车。 用车申请人最迟必须在用完车的首个工作日,补交用车《申请单》;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进一步增强中层管理人员及在岗职工的责任心与主动性,适应公司薄板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二、因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疏于管理、指挥不当、工作失误,使薄板工程建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工作责任:(一)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二)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方面出现质量问题,以致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获得冶金行业优质工程奖; (三)出现实际投资超计划、进度款拔付超计划的情况; (四)泄密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 三、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

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事务部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四、考核标准 (一)影响工程进度考核标准单位:天

(二)质量问题考核标准单位:万元

(三)投资超计划与进度款超计划考核标准

注: 1、有关扣款必须保留被扣人员的基本生活费; 2、公司职工待岗期间按280元/月发放生活费; 3、经本人努力将延时工期、有关损失挽回时,可酌情减轻或取消其原有处罚; 4、如属外单位造成的影响(损失)则相应追究有关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5、属无法预料或该管理人员已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有关公司领导汇报尚无法避免的事件,经公司领导同意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6、上述考核标准尚未包括的其它情形,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影响)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课件.doc

文件编号: 版本号:1709 修订号:0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 编制批准发布日期安全技术部(总经理)09/11/2017 (批准页,内含11 页)

安全生产考核及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减少“三违”行为,有效防止生 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汇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3.0 释义 3.1 “三违”:“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3.2 生产安全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活动) 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 损失的,导致生产经营活动( 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 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 意外事件。 4.0 考核范围和方式 4.1 考核范围包括日常安健环工作、中(基)层领导和班组长安全生产履职、重点船舶装 卸作业、高风险作业、年度指标、隐患排查及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等情况。 4.2 考核采用专项检查、抽查、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结果作为月度或年度考核依 据。 4.3 考核结果采用评分制,月度考核满分为100 分,年度考核满分为1200 分,得分结果 应用于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月度最终考核分由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分、安健环工作 考核分和月度安健环指标及事故控制情况考核分组成。年度安健环考核分为各月度考 核得分总和。考核责任追究标准见附件3。 4.4 月度安健环检查考核标准见《港口企业安健环管理评价标准》,安健环工作考核标准 见附件1。 4.5 安健环管理指标控制采用评分制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考核方式。一般以下生产安全 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对年度安健环指标超标的单位,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每发生一起,年度安健环考 核分扣100 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类型事故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10 分;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总指标每超标一起的,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30 分;三 违控制指标,每超标一人次,年度安健环考核分扣 5 分。 4.6 安全技术部负责具体的检查和统计工作。 5.0 事故(一般以下)责任追究 5.1 公司一般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相关管理责任人及事故责任人。 5.2 相关管理责任人指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包括设备保障部中队长、机械操 作部中队长、库场理货部值班主任、集装箱业务部值班主任、商务调度部装卸指导 员、安全技术部安全巡查员等。 5.3 年度发生两起以上(含两起)五级轻微事故和年度发生一起六级轻微事故的,对相关 管理责任人给予停职处理,停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 5.4 发生三级轻微以上一般以下事故以及易引发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未遂事故的 责任人一律给予十五日的停工处理。责任人在停工期间必须接受安全相应的安全教 育培训,培训由所在部门和安全技术部共同组织开展;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健环管 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JSA&WSW)P、消防安全知识、应急处置 知识,事故案例等;责任人停工结束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考核, 经考核合格后向所在单位下发复工通知单,方可复工。 6.0 事故(一般以上)责任追究 6.1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象为:公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6.2 责任追究包括绩效考核和惩处,惩处包括经济处罚、记过、降级(职)、撤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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