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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

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并对该项目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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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舟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下发的【舟文办发[xx]2号】

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防控主体

1、观影环境的安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舟山影城要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

范监督检查的方法,采取督查、巡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1、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分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一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2、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影城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

3、根据规定,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分负责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州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制度》要求影城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公告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整改时限,督办单位。对排查不彻底、报告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相关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因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从重予以责任追究。

三、隐患治理机制

1、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必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隐患治理前或治理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完成隐患整改的,隐患单位要向公司安监部门及督办单位申请隐患销号。

2、挂牌督办工作结束后,公司要在10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文件、事故调查报告、整改措施等相关文件报安监局备案;30日内将行政责任追究、经济处罚等相关文件报安监局备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履行完司法程序后,将相关法律文书报安监局备案。对无故拖延、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不执行上级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第三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南通市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

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

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入

一、

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省级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政府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当地政府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同时,相关部门必须迅即下达法律文书,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

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事故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市安委办予以摘牌。

六、对整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报有关部门同意的单位,相关执法部门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七、重大事故隐患牌匾,由市安委办统一制作,其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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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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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安委会要求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

道路运输行业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3.职责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所属单位和部门进行重大安全隐患督办。

3.2各部门按照要求做好重大安全隐患督办的实施和配合工作。

4.督办案件范围

4.1有本条框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列入挂牌督办案件。

4.1.1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问题。

4.1.2重大安全事故。

4.1.3总公司内重点事项。

4.1.4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

4.1.5县级领导机关交办或批转的案件。

4.1.6县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

4.1.7其他应挂牌的案件。

5.工作内容

5.1经确认为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挂牌督办案件通知书》。

5.2承办单位收到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技术机构等部门业务骨干成立专案组对督办案件进行办理。属疑难复杂案件,特殊案件的可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协调、指导办案。

5.3责任单位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在15个工作日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水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

度3日前,主动上报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4公司采取普查和抽查、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和单项检查、现场考察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办法,对挂牌督办事项进行督查,定期发督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督办通知书。各单位、部门在接到整改督办通知书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有关事项整改到位,并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5各单位、部门在完成挂牌督办事项后,要认真开展自查评估,形成书面自查评估报告。经自查评估已具备验收条件的督办事项,由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的责任主体向市安委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要书面陈述理由,并提出推进措施和整改。

5.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收到挂牌督办结案报告7日内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审查,并及时将审查合格的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市局分管领导批准终结挂牌督办。

5.7在考核验收结束后发出考核验收通报,对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进行认可,对未通过考核验收的挂牌督办事项提出整改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5.8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责任主体将予以问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依法机关处理。

5.9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属各科室(站)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5.9.1挂牌督办案件未按挂牌督办要求或者意见办理的;

5.9.2挂牌督办案件超过期限未办理完毕业未及时报告的;

5.9.2结案案件未按规定向上报告的;

5.9.4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意见的。

第五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二、对确定为被挂牌督办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质量安全部门在存在重大隐患项目的隐患地点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警示牌,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位置、隐患内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协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隐患。

三、质量安全部门对挂牌整治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把重大隐患挂牌整治纳入日常督办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督办工作,追踪隐患整改情况,质量安全部门对各责任工区重大隐患整治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汇报,并对少数责任施工队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现场督办,督促其将整改落实到实处。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部位,在整改期限内,要按规定制定整改方案,想方设法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

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重大隐患部位的工区长应加强隐患整改的协调和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五、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的办法。挂牌督办部位的工区依质量安全部门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六、质量安全部门对重大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工区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七、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工区按整改方案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八、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根据情况扣减安全生产考核分值,并由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向质量安全部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

九、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工区应向督办质量安全部门提出复工验收申请。接受申请后的质量安全部门应当在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工整改的工区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继续进行整改,并罚款处理。

十、重大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质量安全部门应技术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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