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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分录

住房公积金分录
住房公积金分录

一、请问计提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分录如何做?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3、交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

二、是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单位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比较合适。

三、如我们是2月10号前发1月工资,分录是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医疗、养老、失业)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应交税金-个税

贷:现金

四、请问住房公积金是如何扣除?1月扣1月的,还是2月才扣一月的?应该在什么时候计提住房公积金?

房公积金全年扣除金额是一样的,因此,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直接作代扣分录就行了。单位负担部分,在每月月底作提取分录就可以了。

五、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是否可以像社保一样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要在工资表上的应扣款上填例吗?

1、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和社保一样。

2、住房公积金要在工资表上的应扣款上单独填列。

六、如果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份公司也替员工交纳,分录应该如何处理?

由个人缴纳的公积金和社保,如果单位缴纳,只能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海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应该和海南省的是一样的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0-11-9 发布人: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的条件下,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 (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第四条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管理所(以下简称分支机构)负责辖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受委托银行负责提取金融业务的办理。 第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材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业务管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七条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装修自住住房的。 (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 第八条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调动工作转移公积金的,须将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转入新工作单位为其开设的公积金账户内的。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提取说明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

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3)应分配给股东的现金股利,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普通股股利”账户,贷记“应付股利”账户。分派股票股利,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贷记“股本”。非股份制企业分配给投资者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账户。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 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财会 【发文字号】国机房资[2004]94号 【失效依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印发2008年底以前废止或失效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外发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4.09.10 【实施日期】2004.09.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机房资[2004]94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性和互助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缴存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保证资金安全,现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管理范围内的缴存人因购建自住房等原因提

取住房公积金方式调整如下: 一、购房未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在2004年7月1日(不含)之前购房且未贷款的(以购房合同的签定日期为准,下同),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其中首次提取应于购房后1年内(含)办理,第二次提取应于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缴存人及其配偶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一)2004年7月1日之前购房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身份证; 2、购房合同(缴存人不是购房合同签约人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3、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 4、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配偶在国管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的姓名、身份证号和住房公积金帐号。配偶在其他分中心或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配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无配偶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下同)。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原件及1份复印件。 缴存人二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受国管分中心委托经办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在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契税发票)上加盖“×××(缴存人或配偶姓名)已提取住房公积金”印章。 (二)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首次提取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怎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流程]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精)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详解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应是一下两种方式之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公积金怎么领取 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

公积金怎么领取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交易流程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企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的目的都是为了今后买房能够使用,一般企业在购买了公积金之后都会为员工办理一个公积金的账户的,这个账户里面就有大家和公司平时缴纳的资金,接下来大家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公积金要怎么领取以及公积金能不能全部取出来的问题吧。 公积金怎么领取 1、公积金领取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之后,公积金领取确认你的情况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确定所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是真实并且合法的。 3、假如你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你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你的提取要求,并告知你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假如你不具备申请条

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你的。 4、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你的申请,并且通过审核的话,你需要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之后就会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你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你所提供的账户中。 公积金能全部取出来吗? 1、公积金领取想要把公积金全部取出来的话,是要等到退休年龄之后才可以的,在你退休之后可以取出来的钱包括本息。假如你还没有等到退休,公积金领取想要中途把公积金取出来的话,是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比如说购房或者是建户的时候。 2、假如你离开了原来的工作单位,在职期间你自已交的公积金是可以申请提取出来的,但是这也就意味着单位交的就归公了。公积金领取不过如果你找到了新的单位,并且新单位可以为你继续缴纳公积金的话,是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的,也就是把公积金转移到新的单位,这个时候是全额转移的。 前面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公积金怎么领取以及公积金能不能全部取出来方面的一些问题,公积金的提取是要经历一系列的流程,但是只要自己准备好一般还是比较好领取的,但是各地的公积金提取流程应该还是有一些不同

职工离职跳槽后公积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有哪些 - 副本

职工离职跳槽后公积金的正确处理方式有哪些 相信不少年轻人都有这样的烦恼,跳槽换工作后或者去到外地工作,之前缴纳的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对于已经步入适婚年龄的男男女女们来说,结婚得要买房,买房得需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离职跳槽后,个人公积金该如何处理呢?根据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律伴网小编就离职跳槽后,公积金的正确处理方式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各位小伙伴们有帮助。 离职跳槽后,有两种情况。一是离职后还在当地工作,二是离职后去外地工作。 离职后仍在当地工作,公积金如何转移呢? 市管转市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 市管转国管:个人提供银行查询单(公积金卡所在银行),提交给原单位,由原单位办理转移手续。 国管转国管: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会与新单位合并。 国管转市管:国管单位离职后国管公积金分为两种封存状态(单位内部封存、国管集中封存)。 注: 单位内部封存:将市管开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交到原国管单位,由原单位去经办银行办理资金的转移。 国管集中封存:将市管开具的《转移职工开户证明》和身份证号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现公司指定银行,办理资金的转移。 离职后跳槽去到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1、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余额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 异地转移公积金所需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可销户提取余额

什么情况下可以销户提取余额? (1)离职、退休的; (2)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6)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销户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以上就是关于离职跳槽后,公积金的处理方式,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sodocs.net/doc/528077346.html,/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015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无需发票即可提取租费公积金 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委联合发文称: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针对新政在惠州的实施前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该负责人介绍,当前市公积金中心并未收到相关指导文件,但在当前的支取业务办理过程中,租房的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本身就占据一定比例。 面对记者追问公积金租房提取情况,该负责人针对租住公租房和商品房的不同分类介绍道,市公积金中心在租房提取公积金过程中,租住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只要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完整,就可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而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提供主管部门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发票等凭证也能实现按照租金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照三部委发文的新政,对于租住商品房的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规定引起该负责人关注。 该负责人指出,在以往的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中,职工提供发票、税票和租房合同,这对于提取公积金的金额和比例就有具体参考,取消这一要求这也意味着新政在未来的实施过程中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对于新政受益人群,该负责人指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要求降低和条件放宽,对于城市稳定就业的无房职工和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就业时间不长的新毕业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这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也得到证实。去年刚刚毕业,目前正在一家网络公司就职的何小姐面对记者采访介绍,由于刚刚毕业,收入并不高,但每月公积金、社保等一扣下来,加上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清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函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国管函[2007]37号 【发布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发布日期】2007.09.03 【实施日期】2007.09.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关于清 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函 (京房公积金国管函[2007]37号)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确保单位账户信息及对受委托银行考核中单位基数的真实、准确,请你行各经办网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系统)中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单位账户进行全面清理。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一、对余额为零的单位账户,经办网点须根据已掌握情况或调查结果,如实填写《非正常状态单位销户申报表》(附件1)报送国管分中心。经审核确认后,经办网点依照加盖国管分中心归集业务章的《非正常状态单位销户申报表》,将相应的单位账户状态标注为“销户”。

《非正常状态单位销户申报表》中的“销户原因”项,经办网点须根据调查结果如实填写,如“无法取得联系”、“经核实单位职工已全部转出”、“单位已在他处缴存”或其他应销户情形。 二、对非零余额单位账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办网点填写《非正常状态单位封存申报表》(附件2)报送国管分中心。其中“封存原因”项,经办网点须根据已掌握情况或调查结果按下列规则填写。 (一)单位已注销、吊销、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填写“已注销”。 (二)单位即将进入改制或破产程序的,填写“将改制”或“将破产”。 (三)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发生汇缴业务的,填写“无法联系”。 (四)经核实单位职工已全部转出,或已在他处缴存的,填写“已转出”。 经办网点填写封存原因后,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吊销的,可提供工商查询记录;单位即将破产的,可提供上级单位破产改制文件等;根据职工反映情况填写的,须详细注明该单位具体情况,有联系人的一并附上联系方式。 经国管分中心审核确认后,经办网点依照加盖归集业务章的《非正常状态单位封存申报表》,将相应的单位账户状态标注为“封存”。 三、对其他经核实确属应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供

如何提取个人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偿还月 供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是指职工与住房公积金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委托公积金根据职工还贷数据逐月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一种还贷方式。 一、提取条件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二、提取流程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缴存秩序,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提供配套服务,更好地惠及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现就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措施和流程 (一)进一步落实降成本政策。在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执行期间,缴存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加大租房消费支持力度。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租房的,可以按季以租金实际发生额为限提取住房公积金。 中央国家机关派驻贫困地区参加脱贫攻坚工作的人员,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扶贫地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就业大学生,可在入职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职工家庭生育二孩的,可在二孩出生后三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三)改进封存账户提取管理。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符合购房、租房、退休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正常提取业务;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账户的,可在该机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销户提取。 (四)简化单位开户、销户流程。单位可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网站,向资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向资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五)购房、租房首次提取实行网上办理。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后按规定频次自助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家庭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普通商品房的,可通过资金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审核一年有效。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归口管理 (一)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中直管理局国管局铁道部关于印发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函〔2002〕100号)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在京企业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归口管理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77号)要求,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应当在资金中心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接受资金中心的监督管理。 (二)落实单位缴存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增强归口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方位拓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互助合作深度和广度,更有效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功能。 各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管理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推进住房公积金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如何正确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在会计实务工作中,笔者曾碰到这样的情况,企业当年既没有盈利也有没亏损,但企业年初的未分配利润数是1000万,无其他转入,该企业在当年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100万和法定公益金80万(该企业按8%提取法定公益金)。此做法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 基于上述条款,该企业财务人员的结论如下: 首先,企业根据其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的实际情况分别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其他转入,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企业亏损当年在五年补亏期内,应由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否则就只能由税后利润弥补);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盈利,即企业有年初未分配净利润,则企业可供分配的利润应该是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

其次,企业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后,按规定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由于本企业当年既无盈利也无亏损,表面上不属于上述两者中的任何一种,因此既可以按照亏损情况处理(亏损为零,减去零),也可按照盈利情况处理(盈利为零,加上零)。故企业应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就应该是对年初未分配的利润1000万加零或减零,即以1000万为基数分别按10%和8%提取本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那么,该企业这样做是否正确呢?表面上看,他们的这项会计处理有理有据,但如果企业在某一盈利年度后的每年都是不盈利也不亏损(暂且不论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性何等渺茫),每年也不分配利润,但每年都从年初未分配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到最后企业的未分配利润就越来越少了。显然,这种会计处理是不合理的,那部分未分配利润被多次计提了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 笔者认为,该企业会计处理之所以不合理其症结在于其财务人员将《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中所提及的“可供分配利润”理解为“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的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并将其作为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基数。他们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七)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九)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十一)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十二)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并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别提供证明材料: (一)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二)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五)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六)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七)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八)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九)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十一)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十二)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十三)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职工符合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具备上述相应证明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

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也叫法定盈余公积金,也是从公司盈余中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积额为公司注册资本10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三、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本公司提取的叫风险公积金,提取额为公司税后净利润的5%,累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200%后可视情况根据股东会决议继续提取或者暂停提取。风险公积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与法定公积金的使用办法一致; 四、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五、公司法定公积金和公司风险公积金在本《办法》中统称公积金; 六、公司公积金的提取办法: 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按年提取,提取每年税后净利润的15%,分别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10%)和风险公积金(5%),公积金累计提取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10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公积金提取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 七、公积金用途: 1、在公司盈余不够弥补上季度亏损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补充亏损; 2、赔偿或者抚恤公司员工的意外伤亡事件(使用风险公积金); 3、处理公司法律纠纷等相关理赔事件(使用风险公积金); 4、在公司盈余资金充沛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 5、在公司盈余资金充沛的情况下,购买有升值潜力的房产、地产等固定资产; 6、在公司亏损情况下财务未有预算的其他大额开支借用等 7、在公司出现各类危机时需要自己应对的情形(使用风险公积金,风险公积金不够的情况下首先使用法定公积金,之后再使用公司其他资金或资产。) 八、公积金的使用规则:

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

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 导语: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个人公积金提取材料欢迎阅读参考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对于补交经济适用房土地出让金的提供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及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及购买材料的凭证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或贷款结清凭证其中还款明细需经银 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明细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加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记录中列清(三)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注:无房证明的区域范围需包括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明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困难家庭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公积金有国管与市管之分

公积金有国管与市管之分,并且在实际办理中,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也存在着一些细小的差别。而很多客户很难分清自己的公积金到底是国管还是市管,那么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几点区分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的方法。一、缴存账号的区别。在通常情况下,国管公积金的缴存账号是以“502”或“512”开头的;而市管公积金则是以“身份证号码”开头,并且末尾加“00”。所以,如果您不清楚自己的公积金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市管公积金,不妨看一下自己的缴存账号。如果您的公积金缴存账号是以“502”或“512”开头的,那么您的公积金就是国管公积金。而如果您的公积金缴存账号是以“身份证号”开头,并且末尾加“00”,那么您的公积金就是市管公积金。二、准备证件的区别。在做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无论是国管公积金还是市管公积金都需要买卖双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基本资料。但国管公积金还需要准备单位开据的收入证明,而市管公积金就不用开据收入证明。 三、办理周期长短的区别。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时间上往往要长于商业贷款。但国管公积金与市管公积金在办理时间上也有差别。一般情况下市管公积金的办理时间在30天到45天之间。而国管公积金办理时间则要45天到60天。也就是说市管公积金在办理时间上要比国管公积金时间短。所以,在您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先辨别好自己的公积金是国管还是市管,对您做贷款的时候可能会有不小的帮助。

1. 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 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3. 借款申请人可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4.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或是政策性贴息业务记录。 公积金一般是由单位给你缴纳的一种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就是公积金,公积金一般由单位按你的工资额度为你按比例缴纳,就像社保一样,单位缴纳一部分,你自己分担另一部分,成立一个你自己的公积金账户,缴纳够半年后,你可以享受公积金买房的优惠政策,公积金的利率一般要比商业贷款低很多,也就是说你可以省下很多贷款买房的利息。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目前我所在地区的规定是要求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这个的,不分国有和私营 哪个城市的呢?不同城市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有所不同,部分城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缴纳公积金满一年,有些城市却只要半年即可。 同时公积金贷款申请的一般流程是: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精选.)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公司制企业(包括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下同)《公司法》规定按净利润10%提取;其他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提取比例,但至少应按10%提取。企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超过其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的剩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股利。 企业如果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能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积存余额,设置“利润分配”账户,它属于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是“本年利润”账户的备抵账户,其借方登记利润已分配额和亏损转入额;其贷方登记利润转入额和亏损的弥补额;本账户年末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利润;若为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该账户设置明细账户,有“盈余公积转入”、“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应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普通股股利”、“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最终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利润分配。为了使年度会计报表反映当年利润分配情况,企业应按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的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作为当年利润分配处理,并将其列入当期的利润分配表。企业发生的主要利润分配业务如下: (1)公司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账户,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账户。 (2)按规定从本年净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账户,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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