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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管理标准

附件 1

Q/86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试行)

西盟供电有限公司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西盟供电有限公司标准化工作的需要,为加强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规范本公司计算机系统及存储介质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而制定。

本标准由西盟供电有限公司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起草部门:西盟供电有限公司办公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维迎

本标准主要审核人:王立强

批准人:刘松

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西盟供电有限公司信息网及信息发布的职责及管理内容与方法,保密领导小组职责及各部室领导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西盟供电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电力工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西盟供电有限公司计算机应用与信息管理制度》

3. 职责

公司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保密领导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严禁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3.1 保密领导小组应履行的职责:

3.1.1 保密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发布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3.1.2 建立健全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

3.1.3 指导、监督各部室网上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明原因。并对违反规定造成网上泄密的事件依法进行查处。

3.1.4 定期或不定期向地区保密局汇报网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情况。

3.2. 信息发布的部室领导应履行的职责:

3.2.1 对拟发布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工作秘密进行审查。

3.2.2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3.2.3 接受公司保密领导小组和地区保密局的监督检查。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信息发布管理

4.1.1 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凡在网上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信息提供者所在部室领导审查批准,实行信息登记、审批制度。

4.1.2 部室领导审批完,有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

4.1.3 除新闻媒体已公开发表的信息外,各部室提供的信息应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内部工作秘密(指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向社会公开或正在起草的信息)。

4.1.4 各部室内部工作秘密、内部资料等,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应作为内部事项进行管理,未经部室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发布。

4.1.5 任何部室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及公司秘密信息。

4.1.6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公司内部工作秘密信息。

4.1.7 不得恶意访问和攻击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强行阅读他人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不得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意炒作。

4.2 禁止网上发布信息的基本范围:

4.2.1 标有密级的国家秘密。

4.2.2 未经部室负责人批准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政治和经济稳定等敏感信息。

4.2.3 未经办公室批准,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

4.2.4 办公室认定为不宜公开的内部办公事项。

5. 处罚

凡不遵循以上条款,造成国家秘密信息或公司内部工作秘密信息泄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公司内部工作秘密信息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

施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检查与考核

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各部门对本标准的落实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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