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正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管理规定正

式版

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大唐集团制[2012]5号)规定,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采取措施,进一步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活

动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事件和事故调查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以下简称“四不放过”)。

第三条安全事件统计和事故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第四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本规定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

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第五条本规定只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其安全事件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第二章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定义

第六条电力安全事件是指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影响电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可能引发电力安全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第七条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一、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

二、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

三、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

四、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企业的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的人身伤亡。

五、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

六、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

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

第八条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九条设备事故

一、电力设备(包括设施,下同)损坏等原因,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二、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

火灾事故的定义、等级划分和标准,执行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关于重新印发〈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通知》(公通字〔1996〕82号),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见公安部l998年11月16日发布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GA185-

l998)。

第十条上述条款中的“员工”,是指企业(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临时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等。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

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于本规定统计范围。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等。

第十二条上述条款中的“本企业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负有责任:

一、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二、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三、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四、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三章电力安全事件、事故归属

第十三条内部核算、全资及控股发生的电力生产事故,代运行管理发生的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在企业归类。

第十四条产权与运行管理相分离的,事故归属依据代管协议确定;代管协议未做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人身事故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

二、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中,运行管理单位有责任的,定为运行管理单位的事故;运行管理单位没有责任的,定为产权所有单位的事故。

第十五条发电企业投资、主办或实际监管的多种经营企业以及由该多种经营企业全资、控股或管理的企业,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事故定为该发电企业的事故。

第十六条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

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

第十七条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按《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第六条执行,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及江苏能监办监督管理。

第一章安全事件、事故分级

第十八条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内部统计事故。

第十九条其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据国家规定划分(详见附表1)。

第二十条未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但可能引发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以及《电力安全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国能安全[2014]205号)所涉及相关的电力安全事件,定为内部统计事故。

第二十一条对尚不构成事故的不安全事件的划分,参照《集团公司电力设备障碍标准》和《大唐南京发电厂电力生产二类障碍、异常规定》进行定性。

第五章电力安全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十二条即时报告: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设备事故和因发电企业责任引起的电力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于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发

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和重伤事故还应于1小时内向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发生电力安全事件后,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发生事件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集团公司、江苏省能监办和大唐江苏分公司报告。

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机组数量、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

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采取措施等。

第二十三条调查组织

一、人身事故

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相关规定执行。

人身重伤事故由生产副厂长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监、设备、人力资源、监察、工会等成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由安监人员填写。

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发生部门的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性质严重的,安监、设备、人力资源、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事故报告由安监人员或车间安全员填写。

二、电力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599号令)执行。

发生电力安全事故,如系本单位引起或与本单位有关,视情况由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人参加或由本单位自行组织事故调查。

由本单位自行组织的事故调查,由厂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组织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由设备部门相关专业专职人员填写,并经设备部、安监部、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层层审批后上报。

三、设备事故

经济损失构成国家规定事故等级的设

备事故的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内部统计事故

内部统计事故由分公司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本单位相关厂级领导、安监、设备、发电、检修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对于性质严重,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内部统计事故可以直接组织调查。

五、发生设备一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有关专业人员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六、发生设备异常和二类障碍,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必要时,安监部和设备部派人参加,报告由事故部门专职填写。

七、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由事故部门组织调查,安监、设备等部门派人参加,性质严重的人资、工会等部门派人参加,轻伤报告由事故部门填写。

八、电力安全事件调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有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认为必要时专项督查。

第二十四条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

动。

2、事故发生后,公司或部门领导及安监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资料。

3、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安监部门或其指定的

部门应立即组织当值值班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下班离开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安监部门要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调查组。

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运行、检修、试验、验收的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故障录波图、计算机打印记录等,及时整理出说明事故情况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3、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

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4、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1、人身事故的调查,应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本工种工龄、技术等级、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违章违纪情况。

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管理,提高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掌握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状况,为协调组织相关力量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处理奠定基础,降低信息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全行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策略》制订。 第三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信息系统。 第四条定义:信息安全事故是指对任何信息技术资源合法使用、操作造成威胁的事件,或对信息技术资源具有潜在危险的任何一种情况。 第五条总部DXC负责信息安全事故的接报、汇总、通报和处置工作。DXC 安全科负责人为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并指定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故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信息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 (一)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二)公司网络遭遇外部入侵或攻击。 (三)内部人员利用公司网络进行破坏。 (四)信息系统敏感数据泄露或失窃。 (五)公司数据处理设备失窃。

第七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信息安全事故必须报告: (一)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断或运行不正常超过4小时。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 (三)严重威胁公司资金、信誉安全。 (四)因计算机安全事故造成公司不能正常运营,且影响范围超过一个县级行政区域。 第三章信息安全事故的监控和处理 第八条安全事故管理分为安全事故监控和安全事故处理。安全事故监控完成对安全事故迹象的检测和分析,发现和报告安全事故的存在。安全事故处理是对被发现的安全事故的响应处理过程,包括四个主要阶段:控制、证据收集、根除与恢复以及事后分析。 第九条安全事故监控包括信息安全事故监测、预测和预警,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事故和可能引发信息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第十条员工发现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故后,需向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确认故障情况,确认故障处理时间,准确定性故障级别,如果不能联系上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则向代理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报告。 第十一条生产运行环境出现的安全事故按照《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二条信息安全事故协调员接到报告后,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如断开受病毒感染的系统的网络连接,及时通知DXC安全科和用户部门负责人,协调控制事件的影响。保留相关的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系统、操作和应

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丹徒区人民医院不良事件管理制度 一、不良事件的定义及分级 不良事件指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预料之外的、不期望的或潜在的危险事件。 主要包括警讯事件、差错及临界差错等。 1、警讯事件:与患者病情的自然发展过程或潜在病情发展无关的、无法预料的意外死亡、器官重大损害或永久性功能丧失的事件。(1)患者意外死亡; (2)与患者病情的自然发展过程或潜在病情发展无关的器官重大损害或永久性功能丧失; (3)手术错误:包括患者错误、手术方式错误、部位错误;(4)诱拐或抱错婴儿。 2、差错: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护理服务过程中,一个或多个环节出现差错,且错误未能被及时发现并得到纠正,导致病人最终接受了错误的医疗护理服务。 3、临界差错:是指由于不经意或经及时介入行动,而使原本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事件或情况并未真正发生。 二、医院不良事件名称及分类 根据医院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锐器伤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漏做标本,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异物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医院不良事件的报告及流程 1、报告责任人:发现不良事件的所有医院员工。 2、报告时限:不良事件(警讯事件)一经发现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职能科室或总值班,职能科室或总值班核实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 3、报告形式及流程:书面报告,报告表格《医院不良事件报告表》(见附件),特殊不良事件如药物不良反应主、输血反应等按相关科室要求上报。具体接收科室: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务科。 )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2.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837-81 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的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管理的职责、内容、方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协作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7.1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

国防洪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76 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发[2005]11 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危急事件 是指影响企业安全运营,并对企业安全运营构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山体滑坡、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严重环境污染事件;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发电企业对电网影响较大的事故等。 3.2 应急预案

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doc

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管理制度 文号:版本号: 编制:审核:批准: 一、目的 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利益,维护正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启动后,本局其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职责 本预案由局信中心制订,报局领导批准后实施。局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部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并报局信息中心备案。 结合信息网络快速发展和我局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配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四、要求 1.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从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快速反应: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以人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

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以及“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及联动工作机制。根据部门职能,各司其职,加强部门间、地局间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职责。 常备不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有效,实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应成立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局协调小组),为本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局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并与公安网监部门进行联系。 3 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局级主管部门通报。 (2)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3)局级主管部门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该局级主管部门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局协调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局级主管部门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局协调小组会议的部署,担任总指挥的领导和参与指挥的领导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医院不良事件上报及管理规章制度(试行)

医院不良事件上报及管理制度(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医院不良事件的管理,规范医院不良事件上报,提高医院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的质量和效率,及时发现及排除医院存在的质量缺陷,推动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建立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医院范围内发生的不良事件。 3.支持性文件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11)4 号,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国食药监械(2008)766 号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81 号) 4.文件内容 4.1 医院不良事件的定义 是指在医院运行,特别是临床诊疗过程中,任何造成或可能造成患者非预期的人身伤害、痛苦和负担增加的事件和因素,以及影响医院正常运行和危害医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事件和因素。 4.2 医院不良事件的种类。 4.2.1 医疗不良事件 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医疗信息传递错误事件、治疗错误事件、方法/技术错误事件、药物医嘱/使用错误(医生)、检查事件、麻醉事件、诊疗记录事件、知情同意事件、非预期事件、手术事件、医疗投诉事件、产伤事件、呼吸机事件、择期手术后并发症事件、医源性气胸事件、医源性意外穿刺或撕裂伤事件等。 4.2.2 护理不良事件 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导管事件、跌倒/坠床事件、烧烫伤事

件、给药错误(护士)、未按医嘱执行禁食禁水事件、误吸/误咽事件、营养与饮食事件、执行消毒隔离事件、压疮事件、窒息事件、约束事件、静脉炎事件、输液药物渗漏事件、 患者自杀自伤事件、患者冲动伤人/损物事件、患者走失事件等。 4.2.3 药品不良事件 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物调剂 错误(药剂师)、给药阶段错误(护士)、传送过程错误(运送)、信息流转错误(电脑)、药品召回事件、贵重药品丢失及损毁事件、药品监测事件、药物不良反应事件、输液不良 反应事件等。 4.2.4 院感不良事件 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包括:院感疑似暴发/暴发事件、血液滤过/血液置换 感染事件、环境卫生学监测事件、手卫生依从性、医疗废物事件等。 4.2.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损害等事件。包括:医疗器械不 良反应、医疗仪器设备的召回等。 4.2.6 公共设施、公共设备、环境不良事件。包括:公共设施事件、设备设施使用事件、环境事件、物品运送事件等。 4.2.7 治安消防不良事件。包括:治安事件、危险品管理事件、消防安全事件、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管理、特殊药物管制事件等。 4.2.8 信息不良事件包括:软件故障、电脑硬件故障、信息丢失、篡改、销毁、黑客 攻击、计算机病毒、内部、外部泄密、网络故障或瘫痪、员工跌倒、意外伤害、工伤等事 件等。 4.2.9 职业伤害事件。包括:职业暴露--针头和锐器、职业暴露--体液和血液、职业暴 露--放射线泄露、职业暴露--未行防护、职业暴露--误照射、员工跌倒、员工意外伤害、工 伤事件。 4.2.10 食品安全不良事件。包括:食品安全事件、食品消毒事件等。 4.2.11 输血不良事件。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4.2.12 工程安全不良事件。包括:基建安全事件等。 4.2.13 生物安全不良事件。包括:试剂与仪器事件、生化污染事件、生物安全突发事 件等。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推进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安全管理,是指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及环境受到有效保护,信息系统的连续、稳定、安全运行得到可靠保障。 第三条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各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运营和使用单位各自履行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建设和管理的义务与责任。 第四条信息安全管理,包括管理组织与职责、信息安全目标与工作原则、信息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信息安全监控、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培训、信息安全检查与考核。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企事业单位及其全体员工。 第二章信息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信息安全政策、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的审批,部署并协调信息安全体系建设,领导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 第七条公司建立和健全由总部、企事业单位以及信息技术支持单位三方面组成,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的信息安全组织和责任体系。各级信息安全组织均要明确主管领导,确定相关责任,设置相应岗位,配

备必要人员。 第八条信息管理部是公司信息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实施公司信息安全建设与管理,确保重要信息系统的有效保护和安全运行。具体职责包括: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安全政策标准、管理制度和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组织信息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公司保密部门负责信息安全工作中有关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信息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的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宣传和贯彻执行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实施本单位信息安全项目和培训,追踪和查处本单位信息安全违规行为,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检查,完成公司部署的信息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技术支持单位在信息管理部的领导下,承担所负责的信息系统和所在区域的信息安全管理任务,主要包括:在所维护系统和本区域内宣传和贯彻信息安全政策与标准,确保所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各级信息管理部门设立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岗位,包括信息安全、应用系统、数据库、操作系统、网络负责人和管理员,重要岗位可设置两个员工互为备份。 第十三条信息安全岗位的设立应遵循职责分离的要求,包括:制度监督者与执行者分离,信息系统授权者与操作者分离,应用系统管理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集团有限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建立有效的安全防护体系,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重大事件是指需要保供电的国家、省政府层面的重大活动,如重大会议、重大体育赛事等。 第三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坚持以加强领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地;高度重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周密部署,加强各相关方协作为原则,以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确保重大事件期间不出现因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 第四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范围包括:集团广域网、各局域网、电力二次系统、重要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安全。各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工作组应在集团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和整改工作。

第五条重大事件期间在时间上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时间划分为重大事件起始日期前两个月为准备阶段;从重大事件起始日期至结束日期为实施阶段;从重大事件结束日期后半个月为总结阶段。各阶段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内容有所侧重。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系统各单位。 第七条集团公司重大事件期间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归口管理。 第二章准备阶段管理 第八条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查检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采取自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先开展各单位内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集团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单位进行现场专项检查。 第九条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内容至少应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网络边界完整性检查和访问控制、电力二次系统安全分区、电力二次系统网络接口及防护、电力二次系统通用防护措施、安全审计、已采取的防范网络攻击技术措施、重要网站网页自动恢复措施、网络设备防护、系统运行日志留存及数据备份措施等。具体的检查内容见附件1《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表》。 第十条对于检查发现的安全陷患,各单位应制定整改

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制度 为加强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 成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人:喻雄华 专职监测人员:滕培华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相关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的制定、修改、监督和落实。 (2)负责本企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的宣教工作。 (3)研究分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工作的动态和存在问题,定期组织召开日常监测工作会议,讨论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制定与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的操作规程,组织培训有关人员在经营、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时规范操作。 (5)制定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尤其是导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不良事件的应急预案。 (6)对于上报的不良事件,于一周内组织讨论,制定应对措施。 (7)通报传达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的反馈信息。 2、职能部门分工

日常监测: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定期总结: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总结报告提交给领导小组。并保存监测的原始资料备查。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每季度监督评价上报情况评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实施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3、设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兼职联络员 设立兼职联络员,在领导小组及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建立医疗器械使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1、经营过程中发现或可疑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一式三份,报质量负责人及领导小组。 2、经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及时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主管部门。 3、经营过程中上报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后,对导致死亡的事件于发现或者知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导致严重伤害、可能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事件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对突发、群发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立即向上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报告,并在24小时内报送《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同时通告相关生产企业与供货企业。 4、经营企业保存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记录,对于引起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的监测记录保存至医疗器械上标明的使用期限后2年,并且记录保存期不少于5年。 三、建立医疗器械产品使用追溯制度

系统运维管理-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doc

系统运维管理-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1 系统运维管理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 XXX室 目录 编写说明(3)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件定义(4) 第三章组织职责(6) 第四章安全要求(6) 第五章附则(7) 编写说明 为贯彻“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确保恢复”的方针和要求,加强XXX室的安全建设和管理,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策略。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办法》主要用于加强单位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规范安全事件的响应和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策略目标:加强单位信息安全事件的管理,规范信息安全事件的响应和操作流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策略适用于单位TCP/IP 网络、以及所承载的业务系统。 第三条使用人员及角色职责:本策略适用于单位安全管理员、各部门安全管理员、各系统管理员。 第四条策略相关性:本策略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同时使用,与安全检查及监控等管理办法相关。 第二章信息安全事件定义 第五条公司信息安全事件是指针对TCP/IP 网络中,由于硬件、软件、数据因非法攻击或病毒入侵等安全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漏(可能)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正常的业务发展,称为信息安全事件。 第六条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一)拒绝服务:DoS 是Denial of Service 的简称,即拒绝服务, 造成DoS 的攻击行为被称为DoS 攻击,其目的是使计算 机或网络无法提供正常的服务。 (二)恶意代码:病毒、蠕虫、木马等会给计算机带来不良影响

的代码。 (三)未授权访问:某人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获得对网络、 系统、应用、数据以及其它信息资源的访问权限。 (四)不当应用: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包括公司和部门制定的 流程、制度、标准和规范。 (五)上述几种安全事件的结合。 第七条依据安全事件对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的严重程度,并结合资产的重要程度把安全事件分为一般、严重和重大三个级别。 (一)由于非法攻击、病毒入侵等安全原因造成业务系统的主机、 网络、数据库和数据等IT 资产受到损害,由于已经采取 了安全预防措施(例如备份设备等),没有影响业务系统的 正常运行,并能够通过部门安全管理员进行协调处理,在 短期内发现并解决的安全问题,称为一般安全事件。 (二)由于非法攻击、病毒入侵或后门等安全原因造成业务系统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 煤矿员工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为了控制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员工准入制度 (一)执行岗位准入制度。对新入矿、转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合格为止,继续培训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实行入井资格证制度。对全矿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入井时随身携带,以备检查。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严禁入井,否则,每人次罚款5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三)开展隐患人排查。对有重大疾病的人员不予颁证或吊销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十一种隐患人进行排查,对短时期不具备入井的人员暂扣安全资格证,严禁入井。对隐患人入井的每次罚责任人500元,罚值班人员200元,罚井检工100元。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一)强化矿级培训。 1、培训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内培或外培、脱产和业余相结合的形式,重点推行现场实训的方法,由分管矿领导不定期组织分管系统内的特殊工种进行实训,逐个进行过关考试,并建立考核档案,让受训人员能够真正掌握现场操作技能。 2、强化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并随身携带方能上岗,没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的,罚款2500元;不随身携带的每次罚款500元。

(二)强化区队培训。区队每天要利用班前会进行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活动,要坚持开展班前岗位风险评估、坚持开展每日一题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通过生产技术知识和岗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避免因工作差错和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没有坚持培训的,每次罚单位正职各500元。 (三)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每季度,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安监处参与,开展一次事故案例教育活动,通过事故案例教育达到提高安全意识的目的。 (四)坚持全员每月一考。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考试,由体系办出卷,机关包保部门组织本部门所包保的基层单位人员进行考试,负责阅卷及成绩汇总,安监处督导。对考试不合格人员每次处罚200元,并进行补考,再次不合格的停工学习,直至合格为止,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对不参加考试人员调到武保科培训。 三、严格落实岗位行为规范 (一)坚持班前礼仪和集体升入井制度。 1、坚持班前礼仪八项程序、井口精神状态确认和举旗列队集体升入井制度,凡一次不执行的,罚带班干部及班队长各500元,罚当班职工每人100元。 2、严格井口入井秩序,班前会结束后,由值班干部举牌将当班人员集体列队带至井口大厅,并按点有序入井,否则,处罚值班人员500元/次。 3、实行全员编号管理。将工号、发射卡号、自然编号及入井安全资格证进行统一,使编号做到能够直观识别出所在单位、工种,对不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信息安全管理部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V1.0

文档信息: 文档修改历史: 评审人员: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 年07月 1.0 目的 明确规定“信息安全事件”的范围和处理流程,以便及时地对信息安全事件做出响应,启动适当的事件防护措施来预防和降低事件影响,并能从事件影响中快速恢复; 2.0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在信息安全部负责管理的所有信息资产上发生的对业务产生影响的异常事件的处理及后续响应流程。 3.0 相关角色和职责 ●信息安全总监:负责制定《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并督促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信息安全部经理: ?负责《信息安全事件管理规范》中各项流程制度的日常督促执行; ?负责对各类信息安全事件进行第一时间响应,区分信息安全事件的类别及后续 处理流程; ?负责跟踪各类信息安全事件的后续处理,确保公司能从中汲取教训,不再发生 类似问题; ●信息安全事件发起人: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异常后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完成后续处理 工作。 4.0 信息资产 信息安全管理部负责以下信息资产的安全运行: ●机房环境、硬件设备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 ?北京办公室机房; ?上海办公室机房; ?机房内的所有硬件设备,包括网络设备、服务器和其它设备; ●办公室网络环境正常运行 ?互联机房内网/外网环境; ?北京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上海办公室内网/外网环境; ●机房内系统工作正常; ?服务器操作系统工作正常 ?应用系统工作正常 ●机房内设备中存放的各类业务信息安全 以上信息资产出现异常情况时,均属于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范畴。 5.0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级、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的必要条件。 5.1 信息安全事件分级 根据信息安全事件所涉及的信息密级、对业务所造成的影响和相关的资产损失等要素,对信息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重大影响,例如机密数据丢失,重大考试项目考中异常等; 2级:本级信息安全事件对公司业务造成了一定影响,例如短时间的设备宕机、大规模的网站异常造成客户投拆等; 3级:本级及息安全事件指己发现的可能对公司业务造成重要影响的潜在风险事件,例如在日常维护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异常事件等; 1级的信息安全事件又称为重大安全事件。 与“信息安全事件”分级相关联的名词解释: ●常规工作:指影响超出单点范围,可能/己经造成了部门/小组级的工作异常,但未造成 实质性损害的信息事件; 5.2 信息安全事件分类 对信息安全事件分类是有效开展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应急处置、调查处理和评估备案等响应工作的重要依据。信息安全事件可分为: ●环境灾害: ?自然/人为灾害:水灾、火灾、地震、恐怖袭击、战争等; ?外围保障设施故障: ◆机房电力故障: 由于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出现故障或供电调配的原因而导 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外围网络故障:由于外围网络传输信道出现故障而导致业务系统无法对外 正常服务 ◆其它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例如拖管机房的服务器、服务器故障等; ●常规事故: ?软硬件自身故障: ◆软件自身故障:由于软件设计存在漏洞或软件系统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等原 因而导致软件运行不正常的信息安全事件 ◆硬件自身故障:由于硬件设计不合理、硬件自然老化失效等原因引起硬件 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无意事故: ◆硬件设备、软件遗失;与业务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相关的硬件设备和软件 遗失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数据遗失:系统中的重要数据遗失 ◆误操作破坏硬件;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正式版)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及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护理不良事件分为护理差错、护理事故、在院跌倒、护理并发症护理投诉及其他意外或突发事件。 2.护理部及各科室具备防范、处理护理不良事件的预案, 并不断修改完善。 3.发生护理不良事件后, 当班护士要立即向护士长和当班医生汇报, 本着病人安全第一的原则, 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尽量避免或减轻对病人健康的损害, 或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 4.护士长要逐级上报不良事件的原因、经过、后果, 并按规定填写对应的登记表.情节严重的差错、投诉或病人自杀等突发事件半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其他不良事件12小时内上报护理部, 护理部及时了解情况, 给予处理意见, 尽量降 低对病人的损害. 5.发生护理不良事件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 不得擅自涂改、销毁, 必要时封存, 以备鉴定。 6.护理部制定护理投诉和纠纷的接待流程, 热情接待、认真调查、尊重事实、耐心沟通、端正处理态度, 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重大护理投诉, 上报医院备案、讨论。 7.护理不良事件发生后, 病区和科室要组织护士进行讨论, 分析原因, 提高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报告与调查处理 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事件是指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行异常或者数据损毁、泄露,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对证券期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的事件。 第三条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主体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前款所称责任主体,包括承担证券期货市场公共职能的机构、

承担证券期货行业信息技术公共基础设施运营的机构等证券期货市场核心机构及其下属机构(以下简称核心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四条核心机构、经营机构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信息安全事件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客观公正、及时稳妥的原则。 第六条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核心机构和经营机构应当对事件进行内部调查,追究责任,采取整改措施。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对核心机构、经营机构的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信息安全事件相关的核心机构、经营机构、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供应商应当配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发生事件的机构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章事件分级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版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 定版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四川子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上报流程管理规定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管理,结合公司和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发生的意外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包括施工班组自己负责的安全事故),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第二条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分为以下4个等级: 1.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或者5人(含5人)以上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4人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5万元以下10000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轻微安全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和10000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工伤事故的分类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内容详见附件4)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人身伤害事故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安全事件标准

附件3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首都机场集团公司机场不安全事件标准,提高不安全事件统计效率与准确率,参照国家和民航局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含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以及全资、控股、有实质性控制力的参股成员企业(以下简称“成员企业”)。 第三条定义 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航空器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包括跑道、滑行道、机坪。 航站区:为旅客抵离机场服务和行李处理提供的建筑设施,包括航站楼、车道边以及与航站楼相连的停车楼或停车场。 货站区:为处理货物和邮件提供的所有地面空间和设施,与控制区直接相连,并构成控制区的一部分。 第二章机场不安全事件定义、等级 第四条机场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机场活动区内发生的航空器

损坏、人员受伤和其他影响飞行安全或机场运行安全的情况;发生在航站区、货站区的人员受伤、火情、设备设施损坏的情况,;机场控制区安全或航空器安全受到威胁或攻击的情况。 第五条不安全事件等级 机场不安全事件等级分为事故、事故征候、其他不安全事件。 第三章事故 第六条民用航空事故 民用航空事故是指符合《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GB1464 8-93)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GB18432-2001)规定的事件。 第七条空防事故 空防事故是指机场控制区安全或航空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或攻击,可能导致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事件。包括: (一)未经安检的人员、车辆、物品进入隔离区,未被发现或未能及时控制其行动,导致了劫机、炸机、机场重要设施受到严重破坏、机场运行秩序被严重干扰等后果的事件; (二)由于漏查或误查禁止携带物品(爆炸物、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或在有明确信息的情况下漏查或误查不法分子,导致机场空防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事件; (三)其他经民航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空防事故。 第八条消防安全事故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1.概述 1.1目的 为指导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做好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1.2范围 为信息安全职能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的依据。随着内容的补充和丰富,为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指导。 1.3术语 1.敏感数据 敏感数据是指一旦泄露可能会对用户或人民银行造成损失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敏感数据,如用户口令、密钥; 2.系统敏感数据,如系统的密钥、关键的系统管理数据; 3.其它需要保密的敏感业务数据; 4.关键性的操作指令; 5.系统主要配置文件; 6.其他需要保密的数据。 2.风险 某种威胁会利用一种资产或若干资产的脆弱性使这些资产损失

或破坏的可能性。 3.安全策略 主要指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定的行动方针、路线、工作方式、指导原则或程序。 4.安全需求 为使设备、信息、应用及设施符合安全策略的要求而需要采取的保护类型及保护等级。 5.完整性 包括数据完整性和系统完整性。数据完整性表征数据所具有的特征,即无论数据形式作何变化,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均保持不变的程度;系统完整性表征系统在防止非授权用户修改或使用资源和防止授权用户不正确地修改或使用资源的情况下,系统能履行其操作目的的品质。 6.可用性 表征数据或系统根据授权实体的请求可被访问与使用程度的安全属性。 7.弱口令 指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设置的过于简单或非常容易被破解的口令或密码。 2.信息安全保障框架

2.1 信息安全保障总体框架 2.2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框架

2.3 安全管理内容 3.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3.1 物理安全 3.1.1.物理位置的选择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