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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

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落实到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形成有效的分公司内部各级责权利体系;分公司再依据各业务预算编定资金预算和预计报表等财务预算,总公司可以据此掌握各分公司预计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进行资金的预算平衡和合理调度。

预算管理体系运做的核心是责权利体系,所以必须要保证每一个层次责权利安排的有效。在分公司层面,是总公司检查并考核其年度经营目标,通过合理的人事和薪酬制度,激励和约束分公司总体经营;在分公司车间层面,是分公司检查并考核其成本控制、费用支出、材料耗用、设备管理等日常财务目标,同时也要对车间层面制定和预算权责相匹配的劳动人事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次向下,对于必要的预算控制项目,要落实到相关的个人。

三、会计核算管理

对分公司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制度,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和控制。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中在总公司,一种是下放到分公司。集中的方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司的积极性;相反,下放的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还可能增加总公司的审计成本。所以,如果采取下放的方式核算,则应由总公司向分公司委派财务会计人员,即会计业务下放,而会计人员集中。另外,良好的计算机网络财务系统的建立,将弥补下放核算方式总公司不能充分了解会计信息的不足。

四、审计控制

应建立对分公司的财务审计制度,形成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对分公司的审计控制应包括会计审计和预算审计两个方面。会计审计主要检查会计核算和控制体系,主要是对分公司会计核算体系的合理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和有效性、会计报表的真实性等进行审计,是针对会计系统的审计;预算审计是对分公司预算编制汇总体系的合理性、核算统计系统的完备性、预算执行和考核体系的有效性进行的检查和评估,是一种管理性审计。

五、结论

建立有效授权控制制度、预算管理管理、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以及审计控制制度,将形成对分公司有效的财务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的四个主要方面相互关联,授权制度是组织安排,预算管理是事前控制,会计核算控制是事中和事后控制,审计控制则检查监督整个财务系统。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分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公司财务部的职能与岗位设置 第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保障与监督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差错与舞弊。 (四)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协同营销、经营单位做好分析工作,促进分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五)贯彻落实成本管理,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盈利能力,确保分公司利润指标的完成。 (六)协调分公司内外部的关系;配合总公司财务稽查与审计,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财务部由主办会计(定编:1人)、出纳(定编:1人,内部兼职)等工作人员组成。主办会计的人事、工资由总公司垂直管理,其工作对总公司负责。 第四条:主办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分公司经理的工作,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准确、及时完成现金收支及报销工作。 (二) 全面贯彻落实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及时登记现金与银行存款日记帐,坚持日清日结,做好现金与银行存款的提存、保管与清查,积极配合银行的对帐、报帐等工作,保证帐帐、帐实相符。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配合会计做好各帐务处理,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第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流程大全

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设立及管理职责.......................... 第三章主要制度与办法及其修订.............................. 第四章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 (3) 第五章财务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附则 (4) 附件5 附件1集团有限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6) 第一章总则6 第二章中国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6 第三章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的主要会计政策7 第四章会计科目的设置12 第五章会计凭证和账簿12 第六章资产14 第七章负债21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22 第九章收入23 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26 第十一章利润及利润分配28 第十二章财务报告29 第十三章附则30 附件2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32) 第一章总则32 第二章财务人员的任命、聘用与培养32 第三章财务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3 第四章财务人员的轮岗34 第五章财务人员的工作交接34 第六章财务人员业务处理及报表的上报时间安排35 第七章附则38 附件3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及控制办法 (40) 第一章总则40

第二章编制预算的原则40 第三章预算的编制41 第四章预算的内容43 第五章预算的执行和控制44 第六章预算的调整46 第七章预算的反馈、分析和预测47 第八章附则48 附件4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收款管理办法 (49) 第一章总则49 第二章认筹、退筹49 第三章解筹、下大定、退大定与换定50 第四章现场财务操作流程51 第五章应收款和违约金收取53 第六章退房、换房、合同变更56 第七章销售现场工作管理58 第八章销售合同的管理60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调配与管控办法 (62) 第一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二章银行账户管理62 第三章资金调度63 第四章附则66 附件5集团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67) 第一章总则67 第二章现金的管理和监督67 第三章银行存款的管理和监督69 第四章备用金和业务借支的管理70 第五章监督和考核71 第六章附则71 附件7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分析管理办法 (72) 第一章总则72 第二章财务分析的内容和方法72 第三章财务分析的上报73 第四章附则74 附件8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75) 第一章总则75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归集75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76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排列编目77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79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财政部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等,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和本暂行办法,结合合伙人协议、事务所章程等,建立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鼓励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进一步强化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内部控制。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全所范围内的会计核算、资金使用、业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进行统一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分所财务的集中控制,切实做到一体化管理,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财务管理各自为政。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加大信息技术应用推广力度,进一步整合财务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效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设立独立的财会部门或在相关部门内指定专职财会人员,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股东)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第八条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支等实施预算管理。 鼓励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完善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保证应收账款真实、完整。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严格的资金支付授权审批制度,明确支出款项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内容,保证资金支出的合法、安全。 会计师事务所拓展和承接业务,不得向委托人或相关方面提供回扣或其他形式的商业贿赂。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购买有价证券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性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其他企业、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财产物资采购、使用、保管、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和盘点,对发生的财产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负债管理,保证适当的流动性,对发生的各种借款和应付应交款项,应当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期限及时归还或支付。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不得同其他企业或单位发生除正常业务活动外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业务类型对取得的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照资金用途对支出的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工时管理系统和成本控制系统,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强化成本预算约束,实现成本的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健全,企业集团这种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正在蓬勃兴起。但是众多实际调研资料表明,我国理论界对企业集团理论研究在某些方面明显滞后,这种滞后已影响到我国企业集团的实践。本文试图通过对建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系中的若干问题的探讨,来解决目前企业集团中普遍存在的集团内部不协调、各成员企业优势难以充分发挥等问题的有效方法。 一、企业集团含义及其财务特征 企业集团这一概念是由日本提出和广泛使用的,它有别于集团公司的概念。企业集团是由众多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企业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核心层的经营联合体。企业集团内部一般拥有数个实力强大,相互关系稳定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各自有自己的系列企业群及其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及持股的关联公司。 企业集团本身从整体上看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而是经营合作联合体。企业集团的内部包含若干独立的核心企业,每个核心企业均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各有其子公司及关联公司组成的系列企业群,即企业集团是由若干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联合而成的。集团控股母公司处于企业集团联合体的金字塔顶端。 企业集团内部的联结不是靠控股母公司等总部性机构来垂直联系,而主要靠核心企业之间横向的相互持股(或环状持股)和集团内贷款这种资本参与关系为主要纽带,集团内各核心企业在资本关系上是平等的。 基于以上对企业集团含义的分析,我们认为企业集团在财务管理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财务主体多元化。企业集团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与被控股的子公司之间以资本关系为基础产生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它们又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集团公司中的各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都是利润管理中心或投资管理中心,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独自承担财务上的法律责任,形成“公司内的公司”。所以集团公司本身就意味着多个财务主体并存。 2、财务决策多层次化。在企业集团中,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与其属下各级子公司分别处于不同的管理层次,各自的财务决策权利也不相同,导致集团内部财务决策的多层次化。因此,企业集团在确定母公司主导地位的基础上,必须充分考虑不同产业、地区、管理层次的企业的不同情况,合理处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矛盾,真正调动集团各层次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3、投资领域多元化。企业集团凭借其财力雄厚的条件,普遍采用多元化投资经营战略,注重产品的系列化和产业的多元化,通过进入市场经济的多种领域,在增强其竞争发展能力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1%以上(不含51%)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

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湖南星城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本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本所的财务管理,保障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司法局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配备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健全会计制度,并严格岗位责任制。 第三条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的责任是:严格执行国家财务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勤俭办所、增收节支方针,正确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按规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正确编制财务报表;认真做好财务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检查,对财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不断完善本所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所按照单立帐户、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收自支、节余留用的原则进行财务及经费管理,并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本所由主任分管财务工作。 第六条本所年度决算报告以及重大的财务问题,都应经合伙人律师会议审核。

第二章会计制度 第七条本所会计根据司法局规定的记帐方法记帐。 第八条本所以公历年为会计记帐年度。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目。会计核算应划分会计期间,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止时间确定。会计应分期结算帐目和编制会计报表。 第九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其合法凭证为 依据,如实反映财务和经济状况,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后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十一条会计记录必须清晰并便于理解、检查和利用。 第十二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于确定的期限内进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十三条会计应按司法局规定的会计原则记帐,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支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记帐。 第十四条会计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并送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本所应管好用好资金,一切财务收支,均应列收列支。 第十六条本所要遵循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和结算制度。本所的

财务管理体制.doc

财务管理体制 一、财务管理主要原则 1.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或企业利润最大化)。国有独资企业组建的公司,则是国有资产的最大增值化。 2.企业运营资金总成本最小化,促进企业内外资金充分合理流动,提高奖金使用效益、效率。 3.企业财务管理实行撏骋涣斓肌7?旨斗止丁芾頂体制。 4.企业财务管理,体现行业、区域、所有制特征,遵循国家财税、会计法律法规,也要注意吸引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并与国际财务惯例逐步接轨。 5.企业财务具有可控性,促进财务管理与企业总体战略和规划目标相吻合,通过必要的财务手段鼓励、支持、扶植、限制、禁止下属企业财务行为,使其运作在预定的发展轨道上。 二、财务机构设置 1.母公司级 (1)设立与财务活动有关的部门,如财务部、审计部、融资部、投资部、财务结算中心、内部银行、财务公司。 (2 ) 中心。 (3)财务机构由公司财务副总经理统一分管负责。 2.子公司级 (1)子公司一般仅设置财务部。对较大规模的子公司还可增设审计、地区性结算中心。 (2)对规模较小的子公司不单独设立财务机构,仅设立不少于2名的财务岗位,附设于公司行政部(秘书处)。 3.分公司、工厂级 (1)分支机构可以设立财务部,主要侧重核算和成本控制。 (2)分支机构亦可由上级公司总部财务部单独立帐,进行内部核算。 4.关联企业、协作企业 参照核心企业财务规章制度设置财务机构。 三、财务人员任用 1.母公司财会人员,尤其高级财务主管,必须由资深财务专家担任,精通管理会计、责任会计、成本会计、投融资运作、资本市场等。 2.母公司财务部长为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免。 3.对下属企业实行会计委派制。 (1)企业群体内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和高级财会人员均由其上级母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员推荐、审查,由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 (2)会计人员的工资、人事关系和岗位职务任免级划归母公司,由母公司派遣和考核,负责对全体财务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 (3)会计人员定期向上级财务部门述职;

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服务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方法是实行预算管理,组织日常管理和进行财务分析,资金、费用和利润是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总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充实财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公司法》以及国家方针和政策。 第三条贯彻勤俭办事的方针,讲究生财、聚财、用财之道,广辟财源,节约资金。 第四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办法,采用科学的经济方法管理企业。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会人员,在经营的各个环节上,必须切实履行总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财产物质的收发和保管、资金的管理使用、款项的收支和结算,收益的取得和分配、费用开支和报销等各种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手续办事,不允许手续不清、经济责任不明的管理混乱现象。 第六条对每项经济业务,以项目为单位必须填制会计凭证,按项目及时入帐,每月编制会计报表。 第七条帐薄必须及时登记,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不得漏帐、重帐、错帐,不得积压帐目,切实做到帐据、帐帐相符。 第八条会计报表的数字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完整,说明必须清楚,编报必须及时。 第九条会计档案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损毁。 第十条制订成本管理制度,组织成本核算,编制、落实成本计划的预算,监督考核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调动工作,要办理移交,并由财务与经营部经理负责监督。 第十二条财务与经营部经理具体主持总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对工作要作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组织制订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及财务计划督促执行,并参予经营决策,审查和拟定经济合同,组织会计人员业务学习和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 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本单位的内部治理,保护出资人(合伙人)、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第三条本单位处理各项财务事项,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财务人员管理及岗位职责 第四条本单位的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不同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本单位会计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报账及时。 (二)定期检查,分析本单位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1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本单位出纳岗位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二) 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账目,严格审核现金、银行存款收付凭证。 (三) 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 (四)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三章资本金管理和收益分配 第七条本单位股东应按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及时足额的缴纳出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单位股东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逃出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占有、转移本单位的财产。 九条本单位股东对可供分配利润以及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第 享有分配权。 第十条本单位股东不得以其在本单位中的股权出质。 第十一条对于符合章程规定退出条件的股东,按章程的约定,对退出股东的财产份额进行结算与退还。 2 第十二条本单位对每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按章程中约定,在优先考虑本单位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价值贡献的基础上,确定分配方案;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根据本行业“人合”的特性,应留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奖励本单位有贡献的员工。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 第十四条本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由会计人员及时开票入账,不得无票收款。 第十五条对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凡能用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商贸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商贸财务管理制度 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于总经理审批的计划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门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5、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6、负责对本部门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7、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8、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9、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10、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11、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2、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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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财务工作准则 第一节总则 一、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实现财务管理的反映、监督、协调、决策支持乃至保值增值的功能,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财务管理。 第二节财务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财务机构设置 1、总公司设财务部,由财务总监、会计、出纳各一名组成。全面负责总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并领导和指导下属分公司的财务工作。下属分公司设财务室,负责组织实施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财务室设会计、出纳各一名,全面负责分公司的财务工作。财务室在业务上有独立性,并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财务部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预,行政上由总公司行政部门及建筑公司进行考核和统一管理。 2、公司仓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由财务负责,仓管每月向财务呈报各项数据、报表并对其负责。仓管的行政管理归属公司行政部门。公司根据业务量的需要,设一名或多名仓管。 二、财务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执行情况。 3、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资金筹集、调拨和融通,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合理控制使用资金。 4、负责企业的纳税管理,运用税收政策,依法纳税,合理避税。 5、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6、负责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体制系。 7、负责企业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企业的各项投资管理。 8、负责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9、负责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档案的分类、整理和移交档案 10、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江苏六维物流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财务部门在公司经营与运作过程中的反映、控制、参与和监督作用,全

面揭示经济活动的发生及结果,根据国家的财政金融政策和《会计法》与《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分公司。 第三条公司推行“统一管理,统一计划,分业经营,独立核算”的管理体制,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统一领导全公司的财务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积极依法依本制度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分公司和股东权益。 第五条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履行职责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制度和依工作程序;勤奋廉洁,恪守高尚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公司及各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技能;努力改进财务工作质量,讲求财务工作效率,降低财务管理成本;保守职业秘密。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依此办理财务事宜,并积极协助、配合财务部门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制订、解释,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各分公司依据本制度拟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财务人员管理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财会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主管、会计、出纳。 第一章聘任与管理 第二条所有人员一律由公司聘任和管理。 第三条所有财务人员均由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和人力资源部共同选拔、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第四条各财务人员均由公司委派,在任职期内不称职或因其他需要,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调动。

第五条财会人员的工资统一由公司发放,其奖金及福利由所在公司结合本单位经济效益核发。 第六条对被委派的财会人员实行定期述职制度,在任期内经综合评议不合格的,公司予以免职或辞退。 第七条被委派的财会人员接受公司财务结算中心和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对不服从所在公司正常管理、不爱岗敬业或业务水平低下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有权向公司申请调离。 第二章任职资格 第八条热爱公司,爱岗敬业,清正廉洁,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有良好的财会人员职业道德。 第九条有财会人员上岗资格证,财务负责人应具备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条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搞好所在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精选资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财务管理细则一、总原则、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大区财务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制度各分公司财务人员接受本公司财务主管的领导各财务主管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经理对集团财务中心和大区总裁负责。 财务人员设会计、出纳岗位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钱帐分开各负其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组建大区财务机构对大区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

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直接对大区财务经理负责由大区财务经理报集团财务中心及大区总裁任免。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负责公司资产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化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工作。 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分公司通常是总公司支柱业务或核心业务的经营者,是企业分权管理的一种常规形式,但这种分权并非完全分权,其分权化程度也不尽相同。对分公司管理的分权程度有两个极端方式, 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车间来管理,分权化程度很低;另一个是把分公司作为一个模拟法人独立运营,分权化程度较高;在此两者之间,总分公司间可以有多种权责安排。但不论何种程度和何种方式的分权,分权管理都必须保证权责明确和权责对等,不能因分权而引起控制弱化,同时应使权责利统一,以保证有效的约束和激励。 分公司的财务权力是管理资产,财务责任是实现利润,实现利润后根据薪酬制度兑现有关管理和生产人员的利益。总公司对分公司财务管理通过授权控制、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方式,安排分公司的财务责权利体系。 一、授权管理控制 总公司对分公司在一定授权范围内相对自主经营,在授权范围以外的财务事项,则要报总公司批准,形成总分公司之间的授权控制制度。 1、授权管理资产 总公司对分公司资产管理的授权,是设立分公司而自然产生的授权,其对应的责任是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良好使用,使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运营资产创造利润。但此授权也不应是完全授权,分公司资产处置的权力应受到限制。 2、资金支出管理授权 对资金支出的授权。此授权依总分公司财务管理分权程度不同而不同。最大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模拟法人的方式运做。在这种模式下,分公司可以拥有正常情况下完全的资金支出审批权。当然,在分公司非正常情况下使用的资金或者大额的资金,比如技术改造、大额合同、大额预算变动、资产处置等,则必须报请总公司审批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最小范围的分权,是使分公司按照车间的方式运做。这种模式下,分公司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大的车间,只是在生产和技术方面被充分授权,其资金支出审批权的范围,只限于零星的小额支出。 对分公司资金支出的授权,使分公司拥有部分财务支配的能力,因此必须对分公司财务支出进行监控。常规的事前控制方法就是要分公司实行预算制度,使资金“算了再用”;总公司也可以据此了解各分公司预算资金盈缺状况,在各分公司内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常规的事中和事后控制则依靠健全的会计核算和控制制度。 二、预算管理 总公司授权分公司管理其资产,对应的责任是通过经营资产实现利润,因此总公司于财年预算前要向分公司协调确定利润目标,以量化规范总公司对分公司权责利安排;分公司应据此编定销售、生产、成本、费用、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并把各业务预算分级归口

[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管理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框架

完达山股份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财务管理框架(见财务机构框架图) 二、财务管理体制(模式) 按股份公司管理框架建立财务管理框架,根据企业运营范围广、分支机构多、物资流量和资金流量大,企业运营方针由商品运营为主转变为以资本运营为主,因此总公司、子公司应成为投资中心和利润分配中心,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构成为利润中心或成本中心。适当划分各级管理权限,费用计划管理,资金有偿使用,以资本增值最大化为目标。总公司对子公司、分公司和事业部总的管理原则是:(1)适当集中财务管理权限,强化管理。资金调度权、资产处置权、投资权、收益分配权、财务人员的任免权要适当集中,各分支机构只有运营权。缩小管理半径,尽量少设三级或以下的分公司,减少管理层次,有利于适当集中财权,实现有效监控。 (2)健全内部机制,强化财务监管。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中心,因此必须保证财务管理的权威地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要科学,财务管理制度要健全统壹,执行要有刚性,检查、监管要到位。实行公司内部财务信息联网,提高财务监控质量。 (3)实行目标管理,健全激励机制。目标管理是壹种以考核最终成果为核心的现代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子公司的绩效评价和控制,是最理想的激励方式,对调动下属子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的积极性来说,是壹种强制约束机制。

(4)对分公司实行标准成本管理,统壹采购物资。实行类似政府采购制度的统壹采购制度,以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仓储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三、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能 母公司财务部职能描述 母公司财务管理以产权管理为核心,以财务管理为主线,以财务制度为依据,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特别是产权制度管理的思想。 母公司对公司的全部资产、生产运营活动负责。信贷报财务部初审,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会计报表由母公司统壹对外,对内的运营活动主要由下属公司来完成。下属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实行有偿服务、费用分摊,母公司对下属公司负有组织管理职能。各下属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其财务管理受母公司监控,经济考核于母公司财务部统壹进行。 通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来实现对下属公司财务的集权管理。壹是对下属公司财务部门集中控制。二是统壹财务会计核算办法。通过采取以下管理方式,实现对下属公司的集权管理,实现利益壹体化和最大化。 母公司财务部是集资金运筹、会计核算、预算控制、成本管理、财务人员管理为壹体的财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的需要,将其职能进壹步划分为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俩部分: 财务管理职能包括整个公司财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制度的建设,制定公司的会计政策和规章制度,以及对各下属公司财务管理制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汽车销售公司财务 管理制度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试行)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0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3)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4) 第四章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 (4) 第五章内勤费用管理 (6) 第六章出差待遇 (7) 第七章票据报销规定 (9)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 第九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苏州金龙销售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销售公司会计核算正常进行,增强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 以满足公司经营决策需要。 第二条本制度包括整车发票管理规定、货款回笼管理规定、市场部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内勤费用管理规定、出差待遇管理规定、票 据报销管理规定、办公用品配置管理规定、附则八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销售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整车发票管理规定 第四条整车发票是指公司为购车客户和经销商开具的购车发票。 第五条整车发票的开具金额应以销售合同上的实际价格为依据。由于车辆配置更改而造成销售价格变更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并注 明原因,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对开具发票有特殊要求 的,须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书面批准。 第六条包括接车和送车在内,所有新车必须当日发车,当日开发票,如有特殊原因要求缓开发票的,必须事前由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 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换开发票的客户,需要市场部经理填写<更改发票

通知单>并写明重开发票的原因,附上原发票一并退交给销售公 司,并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予以换开发票。 第八条所有人员(含客户)在财务部门领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领取登记册>上签名备查,根据市场部要求寄出发票的,由财务人员登记 并保留寄件存根。 第九条已开具的发票经手人要妥善保管,如发现丢失,由当事人出具检查,每份发票罚款5000-10000元。 第三章货款回笼管理 第十条整车货款(包括预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票(或可确认的电汇)接收,市场部业务人员在收到汇票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 寄回销售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务员不允许擅自截留使用, 必须在收到现金1个工作日内,足额汇至苏州金龙公司指定帐号, 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银行汇票和现金以外的其它结算方式,事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销售公司总经理或总监批准后方可执行。商业承兑汇票一律 不予接受。 第十二条各市场部经理及业务人员必须确保货款按期足额回笼,具体要求如下: 1、对自行提车用户,在确认用户付清全款后,方可办理交接车手续; 2、对要求送车的客户,客户支付余款后业务员将电汇凭证或汇票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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