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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附件1

北海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工作原则

(四)适用范围

(五)防御重点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二)工作职责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二)监测与报告

(三)预警发布

(四)预警分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二)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三)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五)抢险救援

(六)新闻发布

(七)应急结束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队伍保障(三)交通运输保障(四)电力保障(五)医疗卫生保障(六)治安保障(七)物资保障(八)资金保障(九)技术保障(十)转移安置保障六、宣教、培训与演练(一)宣教

(二)培训

(三)演练

七、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二)抢险物资补充(三)修复损毁工程(四)保险与补偿(五)总结与评估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二)预案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防御台风灾害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务院令第86号发布第441号修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第11号)、《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5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防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611—201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自治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会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桂

政办发〔2004〕18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气象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18〕10号)、《北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政发〔2006〕16号)等。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应对台风灾害。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不断提高防御台风灾害能力。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台风可能带来的危害,因地制宜,合理、科学采取各项应对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全民参与、合力抗灾。实行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防御台风灾害。

6.快速反应、高效有序。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各级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五)防御重点

1.做好海上作业船只(含涉渔“三无”船舶)就近进港及人员上岸避风工作。

2.做好滨海旅游文体、近海作业等沿海受台风影响人员的防风安全工作。

3.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区以及居住在危旧房等危险区域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保障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重点水利工程安全。

5.做好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大型广告牌、行道树、电线杆等防台风安全工作。

6.保障交通运输、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作的防台风安全。

7.做好学校防台风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北海市人民政府设立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其办事机构为北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联系电话:2053393、2073511,传真:2078632、2053052,电子邮箱:bhsfxb@https://www.sodocs.net/doc/558296204.html,),过渡期设在市水利局,与市应急局联合办公。

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北海军分区一名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局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

成员:北海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旅游文体局、国资委,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市消防支队、北海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无线电管理处,北海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北海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单位各一名负责人,组成人员名单另行文明确。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区)、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及时调整指挥部领导成员。

(二)工作职责

1.指挥机构职责

市防汛指挥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相关决定、指令;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市的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工作。

市防汛办: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处理好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业务,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提出工作意见;按照市防汛指挥部的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市防御台风工作及灾后重建工作。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北海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协调驻市陆、海、空部队、武警,执行防汛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急、难、险、重任务。

(2)市应急局:负责全市应急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援工作,承担市应对重特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特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款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下拨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利行业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水库水电站、海河堤防、闸坝等各类防御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措施,科学实施防洪调度;督促实施各类防御工程应急处理,制定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协助市防汛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防汛救

灾与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城市在建工地、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组织或责令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工棚)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检查督促建筑工地、物业小区等落实好防台风安全措施。负责组织调度在建工地的重型机械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5)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牧)业生产的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配、管理,调集好农业机械,收集、整理和报告全市农(牧)业受灾信息,检查、督促落实农(牧)业防灾救灾措施,负责灾后动物疫情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做好农(牧)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和技术指导。负责指挥全市渔业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做好进入本市渔港水域的渔业船舶防风避险安全工作,指导、督促市本级各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做好渔船、渔排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险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各县区及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上报的渔船回港及人员上岸避风相关数据,及时初报、续报、核报市防汛指挥部;协助北海海事局、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做好海上渔业船只、人员遇险救助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码头和渔业运输船舶的安全防范工作,并配合做好风暴潮和海浪的预警信息发布;指导用海单位(企业、个人等)落实防台风措施。

(6)市气象局:负责对台风变化趋势及其对我市的影响程度与影响范围的监测预报和台风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在台风期加强加密监测预报,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报告市防汛

指挥部,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台风过后,及时将台风情况及气象服务情况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7)市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市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协调、督促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负责指导、督促市委网信办加强舆情监测,对于造谣惑众的行为,配合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8)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防汛抗旱项目的申报工作。配合协调安排好重点防御工程、主要河流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协调做好灾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计划,检查督促市粮食局制订落实好20万人10天的粮油应急供应计划,报市防汛办备案,应急时供指挥部调用。

(9)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紧急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台风救灾的协调指导。负责协调中国电信北海分公司、中国移动广西北海分公司、中国联通北海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0)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行业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督促、协调各类学校做好安全防范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防台风预警信息发布;监督、指导学校做好危险校舍维修加固和师生防台风安全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教育行业受灾情况;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及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11)市公安局(含边防支队):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阻挠防御台风工作、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囤货哄抬物价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做好被洪水围困或受台风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必要时对防汛指挥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台风影响期间要加强对交通要道以及内涝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

(12)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资金。会同指挥部制定经费分配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调拨应急资金,并监督使用。

(13)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台风影响导致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及防御工作。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崖壁落石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调查监测,落实预防措施;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策群防的应急体系;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及时排除险情,协助做好转移、安置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人员。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指导矿山企业做好矿产资源开发的防风安全工作。负责各类林区、伐木区的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提供重大防汛抢险必需木材。

(14)市市政管理局:负责所辖公共设施和管辖的城区排涝及海堤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做好城市城区易涝路段预警信息发布和内涝路段警示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沿街广告牌、街道绿化树木以及所辖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等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灾后恢复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城市海堤、排水设施的安全运行措施;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

(15)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及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做好防灾救灾抢险与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发布运输行业、公路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清理路障;组织协调落实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6)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贸企业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检查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协调商贸企业组织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

(17)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灾区伤员的救治和灾后重建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做好遇险获救人员的医治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等医疗卫生信息。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人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18)市旅游文体局: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宣传报道和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等知识,引导

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新闻报道和声像资料的汇编与保存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文体行业防汛安全工作,及时向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点)等发布防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各部门落实好旅游景区(点)的防御安全措施,向游客宣传抗灾自救知识,做好游客的防台风安全及安置工作。

(19)市国资委:监督、指导所监管公司、企业做好各项防台风工作,重点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城区正常供水保障工作。

(20)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北海分局:做好北海港域各港口码头单位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落实好各项防风安全措施,协助做好人员撤离上岸工作。检查督促北海港域各港口码头单位做好船只进港避险和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物资装卸与转运的组织工作。协调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安排落实拖挂车2辆、抢险救灾船只4艘供指挥部应急时调用。

(21)市消防支队:根据全市灾情、险情的实际要求,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为停水区域饮水困难群众应急送水;及时向指挥部上报抗灾救灾情况。

(22)北海海事局:负责向交通运输船舶发布航行警告及提供台风预警信息;负责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做好管辖区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区外锚地、停泊区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运

输船舶及海上设施防台,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通信和无线电导航;通知涠洲油田相关船舶做好台风防御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水上搜救工作。

(23)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北海基地: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海上遇险船只、人员的搜寻救助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救助情况。

(24)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工作。发布暴潮、海浪信息(包括信息、警报和解除警报等),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5)北海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加强无线电管理,做好全市防汛通信专用网和其他与防汛工作有关专用网频率的日常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确保防汛无线专用网频率的正常使用。

(26)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集团及下属各企业落实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第一时间赶赴事发地点组织、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台风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7)北海新绎游船有限公司:负责所辖运输船只、人员(含承运旅客)的防台风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风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游客的防风安全管理工作,在台风影响前,合理安排船只有序接回涠洲岛上的游客,避免游客滞留。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物资的抢运工作,安排落实抢

险救灾船只4艘,供市防汛指挥部应急调用。

(28)中石化广西北海石油分公司: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成品油货源的组织、储备、调运和供应。储备汽油50吨、柴油50吨;制订汽油100吨、柴油100吨、润滑油5吨的调运计划,供市防汛指挥部应急时调用。

(29)北海供电局:做好所辖电网设施设备的防台风安全和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期间的电力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各级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和水库等各重大防御工程的正常用电。发生灾情后,要及时排除供电设施或设备故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用电。

(30)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负责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抢修维护以及在恶劣天气情况下保证通信畅通的各项工作,做好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向公众发送台风预警信息。利用手机定位系统提供遇险人员、船舶定位信息。

(31)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江河水库水文观测和洪水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水情雨情实时监测,对洪水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并及时将结果报告市防汛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并按市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防御工作。

(32)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和指挥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工作,制订各种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防御与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

措施。落实渔船和海上作业人员联系工作制度,按职责将本辖区渔船(含涉渔“三无”船舶)回港及近海作业人员上岸避风情况统计上报(初报、续报、核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危险区域内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按照职能和承担的任务制订完善本单位的预案,并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防汛办备案。各成员单位应落实1名本单位的防汛联络员,负责与市防汛办的联络工作。

三、预防、监测和预警

(一)预防

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要求,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3)工程准备。加快海河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

渔港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渔港及其配套建设,尽快缓解我市船多港窄的矛盾。

(4)预案准备。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台风预案,提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台风防御工作。

(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和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强化运行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

(7)督察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察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察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应急、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自然资源、旅游文体、交通运输、通信、海事、供电等部门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设施、市政设施、学校、地质灾害隐患点、滨海旅游文体、道路、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设施、尾矿坝等区域的防台风工作的检查。住房城乡建设、农

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别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和船只等进行调查,并登记造册。

2.防御台风巡查。

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常态化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御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汛前、汛中和灾害性天气影响前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部门防范工作的安全检查,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市政管理、教育、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别重点组织对渔船、危房、易洪易涝区、近海作业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人员进行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报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防台风安全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应急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防抗台风工作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措施的落实;加强对各县区预定受灾群众安置点防御台风安全措施的指导检查工作。水利部门加强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安全巡查,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在建工地、直管公房、公租房等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登记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巡查;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危险区域警示标志,划定警戒线;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

口、码头以及其在建工程的安全巡查;旅游文体部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巡查;农业农村部门加强渔业养殖、渔港、渔船、捕捞行业的安全巡查;市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户外设施、城市海堤及排水设施的安全巡查;海事部门应开展交通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其它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应的安全巡查工作。

(二)监测与报告

市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做好职责内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将监测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通报相关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气象部门做好台风监测和预报预警;海洋预报部门配合做好台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状况的监测;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警。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监测和会商结果报告指挥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

(三)预警发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归口发布预警与有关信息,做好职责内相关的预警与报警工作;新闻宣传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由权威部门提供的各类预警信息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各项批令。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四)预警分级

气象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确定台风预警,台风预警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

台风蓝色预警:24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黄色预警:24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橙色预警:12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台风红色预警:6小时内我市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同时,气象部门根据降雨时间和雨量,发布暴雨预警;海洋部门根据受台风影响情况,发布风暴潮预警和海浪预警;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发布洪水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进入汛期(4月1日至9月30日),全市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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