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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办理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指南

一、申请条件

有聘雇或邀请境外人员的深圳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方式

由备案单位的涉外联络员携带申请资料到出入境部门办理。

三、申请资料

(一)填写《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需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公章;

(二)法人代表长期不在深的,法人代表可出具固定格式的委托书(模板可在我局官网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下载)授权其他负责人签名;

(三)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如已换领三证合一新执照的,可不提交);

(五)在深圳信用网(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上打印的单位的《公共信用信息资料》,盖单位公章(不属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单位,可以不打印);

(六)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纳税单位无法提交的,提供书面说明)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八)涉外联络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并购买本单位社保)近二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须带有核查授权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如属代表处等员工,社保由人力资源派遣公司代缴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出具的该员工是本单位员工的证明,并盖本单位和代缴社保单位的公章。

(九)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十)公安机关对申请表上的法人或负责人签名有异议的,可要求法人或负责人本人到公安机关进行面签,不能到场面签的不予备案。

四、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圳市罗湖区解放路4016号)

五、办结时限

如材料齐全的可当场办结并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如需转调查的,暂不签发《涉外单位备案本》,单位办理各项业务时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

六、注意事项

★(一)对冒充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的单位,公安机关将把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单位)名录,对该单位以后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进行限制或拒签。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有效期为一年,重新备案时提交上述同样资料。备案有效期内,可凭此《涉外单位备案本》,在我局办理或领取本单位的外国人及台湾居民出入境证件(须申请人亲自到场办理的除外);

(三)办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提交复印件可免于提交营业执照或其它登记证书等证件;

(四)取证时,出示《涉外单位备案本》,可以代取;

(五)一个单位可以备案2名涉外联络员;

(六)为更好地办理出入境业务,请各单位及早如实申报备案。有不实申报或其它不良情况的,公安出入境部门会降低其信用等级。对信誉良好的,可以提升其信用等级,享受签证便利。

七、涉外联络员职责

(一)协助所在单位接待本单位聘用的常住及临时来华境外人员(包括外国人、台湾居民等),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和台胞证手续;

(二)协助和督促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在入境后24小时内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当签证/居留许可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信息变更;

(三)掌握了解所在单位接待的所有境外人员的基本信息,及时向所在单位中方领导、辖区公安外管部门反映,并建立健全的外国人管理档案;

(四)熟练掌握办事须知和流程,向所在单位的境外人员宣传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案件查处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遵守境外人员办证业务网上预约制度,办理境外人员等业务需提前做网上预约;

(六)如联络员更换需要做好变更备案工作。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1、咨询热线:84465490;2、登录深圳市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业务涉外单位备案表

事业单位章程

章程包含内容 ⒈名称; ⒉宗旨和业务范围; ⒊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⒋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⒌章程的修改程序; 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⒎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样式:1 X X X X X X(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单位名称),英文译名是(缩写为)。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由(举办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 。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五)。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四)。 (五)查阅(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举办单位)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消防备案须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 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

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操作流程 一、工作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访问“山西事业单位在线”,在首页点击“设立登记”进行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登录后,网上填报《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材料电子文档; 3.网上提交至山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受理。 1.登记管理机关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格式规范; 2.从法人条件、政策、保密、文字和管辖范围等方面进行初审; 3.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登记管辖不属于本机关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报材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规范的,退回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审查。 对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或派员核查。主要内容是: 1.登记事项是否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有关规定; 2.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益目标要求,且表述简明准确、字数在控制范围内; 3.有关批准或任免文件签发机关是否具备相应权限,内容的充分性和必要性是否符合要求; 4.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有关证明文件是否在有效期。 审查人员在审查时限内对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决定: 1.申请材料符合登记要求的,提交核准人,建议其准予登记; 2.申请材料不符合登记要求的,说明理由并建议核准人不予登记。 (四)核准。 对经审查的登记申请进行终审,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管理机关将纸质材料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复核,复核无误的,予以办理。复核发现纸质材料不齐全但可以“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不能“容缺办理”的,由申请人补齐纸质材料后予以办理。 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发证。

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刻章备案须知以及办理流程 一、凡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刻制印章,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属地公安机关办理: 1、企业同意刻章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刻章委托书。 二、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 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政府批文或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成立文件;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社团组织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 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民政部门核发的团体登记证明; 2、民政部门同意刻章证明;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外地驻穗机构、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申请刻制印章,须持以下资料,并附印章样模,到市公 安局综合办证大厅或到南沙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大厅办理: 1、外地驻穗机构需提供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核发的《全国各地驻穗代表机构备案登记证》原件及其 复印件一份,境外企业驻穗办事处需提供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以及广州市工商局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机构注册证》原件及其复印一份; 2、派出机构同意刻章证明; 3、驻穗机构(办事处)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最新劳动用工备案须知 (1)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 办理范围:区属用人单位(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关分 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发放的民办非企 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团体、南关区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一、初次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录证 注: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登记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初次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二、年检办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劳动用工备案手册 (3)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 (4)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年检情况表 注:每年的三月三十一日之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年检。 三、劳动合同备案 1、新签劳动合同备案 (1)劳动用工备案手册(当年年审已通过) (2)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内容打印、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 (3)劳动合同【每人一式两份、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本人签字】(4)员工录用表(A3纸原版、内容填写完整、准确、无涂抹)(5)就业创业(失业)登记证 注:1、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应当自签订劳动合同书一个月(30日)之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劳动者入职后或者劳动合同到期30日内需要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员工录用表当期未办理,过后不予补办。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私出国(境)是指干部员工因私事出国(境),包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公司系统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是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管理工作。 第四条因私出国(境)人员的管理实行登记备案、逐级审批和证照集中保管制度。 第二章登记备案 第五条下列人员实行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制度: (一)在职的准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退二线领导人员),离(退)休的局级(集团公司准部门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 (二)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 (三)其他需要备案人员。 第六条涉及到的登记备案责任单位称为“报备单位”,报备单位的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应为报备签字人。公司本部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定期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更新;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登记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登记备案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工作单位、主管单位等。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因私出国(境)人员向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个人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事由、所赴国家(地区)、出国(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等; (二)个人填写的《国有企业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表》; (三)证明其因私出国(境)事由的有效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相应审批权限报批。 第九条因私出国(境)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履行审批手续。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履行报批手续;公司本部部门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副处级职员和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或党组书记审批;公司本部一般员工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公司直属及控股各单位非领导班子人员由所在单位自行审批。 员工取得因私证照后再次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应按本办法相应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师资培训班 培训大纲 (2004年10月) 1总体框架 事业单位在线系统由三个子系统组成:公共服务网站、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内部办公系统。其中,网上登记系统还包括两套辅助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线下审理系统、事业单位网下填表与上网提交系统)和两个专用光盘(登记管理机关专用光盘、事业单位专用光盘)。 各子系统基本结构如下:

2公共服务网站简介 2.1 政策法规: 内容分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中央编办、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其他部门) 地方区划列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政策文件链接 2.2 登记问答 内容分类:基础知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检验、监督管理、证书管理、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 2.3 登记管理机关 登记管理机关用户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录窗口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介绍:工作职责、组织机构、办事流程、联系电话 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区划图、基本信息介绍

2.4 登记管理信息 登记管理信息列表(按时间顺序排列) 信息稿件箱 2.5 登记管理论文 优秀论文篇目列表 信息稿件箱 2.6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用户注册/登录窗口 办事流程 2.7 网上投诉 网上投诉窗口内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E_mail、单位或地址、投诉内容2.8 地方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网站 网站内容的更新与维护 2.9 站内搜索 2.10 社会服务 主要内容:文化知识、百万科技成果推广、就医指南、就学指南、就业指南2.11 事业单位网站 推荐网站 查询:按行政区划分类查询、按行业分类列表查询 事业单位搜索(事业单位名称、事证号) 2.12 友情链接 中国网、中国机构网 友情链接的确定: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自行确定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步骤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 (一)提交材料目录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它身份证明文件; 7、由举办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8、住所证明; 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1、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出示相应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 3、无法提交以上所列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发文机关或举办单位公章。 (二)《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封面的单位名称栏中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内表的单位名称栏中依次填写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第一名称及其他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分别括起。 2、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3、住所:应当填写邮政能够送达的详细地址。一个单位有多个办公地点的,填写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地址。 4、举办单位:填写举办单位全称。 5、经费来源:填写财政补助收入或非财政补助收入。

6、开办资金:应与举办单位出具的开办资金确认证明数额相一致。 7、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填写事业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及账号;没有的不用填写。 8、审批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机关全称和批准本单位成立的文件文号。 9、执业许可证书:填写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的批准文号或证书号,业务范围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如医疗、学历教育、出版、广告、人才交流、职业技能鉴定、司法鉴定等)的事业单位填写。 10、机构规格、人员编制: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1、从业人数:按实际情况填写。 12、网上名称:填写后缀为“.公益”的中文域名,没有的不填写。 13、分支机构简况:按机构编制部门的批文填写,未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不填写。 14、宗旨和业务范围:宗旨是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一般以一句话概括,后加句号;业务范围是对事业单位可以开展的业务事项的界定,一般是名词加动词的词组,各项之间用空格分开;宗旨和业务范围一般不超过150字;具体填写时可参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下册)。 15、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拟任法定代表人应确认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签署“申请材料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加盖名章、注明日期。 16、举办单位意见:举办单位应当对申请人填写的情况认真核查,按权限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的意见,并签名、加盖举办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17、联系人、邮政编码:按实际情况填写,不要漏填。 18、联系电话:请填写手机号(用于短信办结提示)。 注:1、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2、填写纸质文件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可用钢笔、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毛笔填写,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也可打印,打印时应保持原页面布局不变。 (三)《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1、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民族: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身份证明的信息相一致。 2、户籍所在地:填写居民身份证上的“住址”。

XX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XX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名称是,其他名称为,英文名称为。 【因特殊需要有多个名称的,应全部载明。】 第二条本单位住所是。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类【财政补助或非财政补助】,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条本单位举办单位是。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 【应载明事业单位的公益目的,文定精炼。】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规范填写。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

者执业许可事项的,应与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确认的业务事项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 【党委会、行政办公会、举办单位或其它】 第八条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选; (六)…………………………;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 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条十条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第十一条行政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二); (三); …………………………………。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具体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补助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 …………………………………。 【可选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第十三条本单位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 第十五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操作,提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所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操作,是指在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年度检验、公告以及证书管理等事项时,应当遵循的具体操作要求和规定。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应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和已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法人。 第二章登记管理范围和登记管辖 第四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

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调查统计、勘探与勘察设计、农牧渔业与林业水利管理技术服务、救助减灾、物资仓储、公用设施管理、气象、地震、环境保护、监测(检测)检验与鉴定、测绘、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法律服务、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中介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 经批准确定为事业性质、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办公室等,可以纳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第五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管辖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包括: (一)同级党委、政府举办的事业单位; (二)同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三)同级党委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办公机构举办的事业单位; (四)使用同级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五)同级所属国有企业举办的事业单位; (六)上述各项列举的事业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七)上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登记的事业单位;

保健食品备案须知

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须知 一、项目名称: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二、项目内容: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 三、审查的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2011〕41号) 5、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1〕15号) 6、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渝食药监食许〔2012〕17号) 四、项目数量:无数量限制。 五、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换发条件: 申请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换发保健品经营条件审查通知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国产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工商营业执照、有效GMP证明和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进口保健食品须审验并保存供货商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2.审验并保存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销售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 3.建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票据,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者还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时间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台账、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即将到期,且经营单位继续经营保健食品的,由经营单位在有效期届满前25个工作日内提出换发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按新申请经营条件审查办理。 六、申请材料目录: 资料编号(一)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 资料编号(二)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 资料编号(三)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资料编号(四)《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原件; 资料编号(五)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资料编号(六)保健食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料编号(七)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目录 资料编号(八)经营保健食品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资料编号(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材料要求: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逐份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依次序按照统一要求的A4,40页资料册装袋,一式两份;凡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印章。 八、申请表格:保健食品经营条件审查意见通知书换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登记表;保健食品经营条件自查表;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手册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手册 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8年4月

第一部分:宜春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流程 一、登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一)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1、访问“事业单位在线”( 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2、点击界面左侧上方的“事业单位用户登录”链接,打开后点击“申请设立登记”链接,进入登录页面,进行用户注册(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申请设立登记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二)事业单位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年度报告: 采用二维码登录: 1、访问“事业单位在线”( 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2、点击界面左侧上方的“事业单位用户登录”链接,打开后点击“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申请证书补领、申请年度报告)”链接,进入登录页面; 3、登录方式选择“图片登录”,点击“浏览”打开浏览窗口,找到电子图片文件所在的目录,并选中电子图片文件后点击“打开”,粘贴二维码、输入验证码、点击“登录”后,进入“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或者办理年度报告文件准备与提交”页面。 (三)二维码发放(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1、新设立事业单位(未使用光盘)二维码发放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图片密码管理”。 (2)右侧显示“已绑定图片”、“未绑定图片”两个单选框,选择“未绑定图片”按钮。如果有新设立或光盘解绑的事业单位名单,则按钮右侧会出现“创建”按钮,点击后将自动给本级登记管理分配图片(一旦创建成功,该按钮将不再可见,直到有新设立或光盘解绑的事业单位出现)。 (3)点击创建成功后,提供“绑定”操作按钮。输入查询条件找到具体事业单位,点击指定事业单位后的“绑定”按钮,将出现绑定确认提示界面,点击“是”将绑定该事业单位。 (4)图片绑定成功后,系统将自动切换到“已绑定单位图片”并显示该单位的相关信息,点击“下载”,将图片保存至本地,然后发送邮件或当面用U盘拷贝给事业单位用户。 2、已绑定光盘的事业单位二维码发放程序 (1)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录“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中的“光盘密码管理”,输入查询条件找到具体事业单位,然后点击“解除绑定”,解除光盘绑定。 (2)进入“图片密码管理”界面,选择“未绑定单位图片”,点击创建按扭,输入单位账号查到具体事业单位,进行图片绑定操作。 - 2 -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须知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须知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备案延续申请表,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延续备案应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提起申请。 一、经复审标准文本无任何改动,申请延续备案继续有效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延续备案有效证明。 二、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须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并按登记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经复审标准备案不再延续,申请备案废止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登记表;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备案标准文本(份); . 废止原因。 受理编号:枣食企标延字()第号 受理日期:年月日

企业标准延续备案 登记表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山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内容须打印,文字要求简练、清楚、不得有涂改现象,空格处

以“无”字填写。 2、申请表及申办资料原件一份。 3、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4、所报资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5、受理地点:枣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电话: 地址:枣庄市中区文化东路号邮编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备案号 原备案有效期至年月日联系人:固话: 手机: 邮编:传真: 结果(在相应栏中划“√”)继续有效() 修订并重新备案() 废止() 备案单位(盖章) 年月日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注意事项 一、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事业单位因合并、分立改变登记事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变更登记程序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

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五)缴费换证: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凭银行收据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 (六)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资料及其说明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填写说明详见“四、《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因变更事项的不同,还应当提交其他相应文件: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复印件)。根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流程

事业单位年度检验 事业单位法人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2、资产负债表。经举办单位审核并加盖举办单位印章的本单位上年年末的资产负债表。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4、资质证明。提交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6、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期满的,应提交继续任职的文件(复印件)。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与有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 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事业单位申请法人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一份)。 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应当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开办资金证明(附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住所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出示房屋产权

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浅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李丽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高度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事业单位管理走向科学化、法制化、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促进事业单位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根本所在。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需要不断提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法治意识~确立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进一步实施依法管理。 一、要依法行政~规范登记行为。 依法治国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经过十年努力基本建成法制政府的奋斗目标。依法行政~就是要求一切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职能~做到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更不能非法侵犯法人的合法权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行政~就是要规范登记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提高登记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作为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执法主体~登记管理机关不仅应当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实施登记~还要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特殊规定~做到有法必依。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针对各个登记管理事项、各个登记管理程序和登记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身行为的规定~使登记管理工作中的每个细节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民法通则》、《行政许可法》、《条例》、《实施细则》等为框架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登记管理机关要实现依法行政~就是把这些法律法规执行好、贯彻好~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登记。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绝不违法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也不能找种种理由拒绝办理。对不按

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资料

网上登记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事业单位专用) 一、浏览器的设置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点击地址栏旁边的“上网助手”菜单 将“屏蔽恶意网站”和“广告窗口拦截”标注的“√”点掉 选中“受信任的站点”,单击“站点” 将“对该区域中的所有站点要求服务器验证(https:)”前面的“√”勾掉 在“将该网站添加到区域中” 输入“http://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选择“添加” 输入“http://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选择“添加” 单击“自定义级别” 将“重置自定义设置”,重置为: “安全级—低” 单击浏览器“工具”,选择“Internet选项”,点击“安全” 单击“确定” 二、用户注册 (一)已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进行用户注册 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进行用户注册同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同步完成。 (二)新设立的事业单位进行用户注册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563928547.html, 单击“设立登记” 单击“注册”

按照提示依次填写有关内容 系统提示“注册成功” 注意事项: “用户名”是识别事业单位身份的唯一名称,忘记或错记用户名都将无法进行网上登记操作。因此,建议事业单位统一用单位名称的前八个汉字作为注册的用户名,不足八个汉字的以单位全称作为用户名。如:广东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用户名为“广东省卫生厅机关”。广东省演出公司,用户名为“广东省演出公司”。 三、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 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是事业单位网上申请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证书补领和办理年检的必备引导工具。每张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上都刻有唯一的密码,只有将注册的“用户名”与光盘密码进行绑定后,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操作。已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进行“用户名注册”同绑定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同步完成,操作步骤如下: 将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放入光驱(光盘自动运行) 单击“绑定专用光盘” 依次填写“事业单位光盘密码绑定”有关内容 输入要注册的“用户名” 输入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 系统提示“光盘绑定成功” 注意事项: 1、注册的“用户名”,是事业单位申请网上登记事项的唯一身份认证,一旦注册成功,不能修改。因此,要由专人妥善保管。“用户名”一旦忘记,要向登记管理机关重新申请。 2、事业单位专用光盘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一旦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领光盘。 四、网上申请办理xx登记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一、有关说明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此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登记时所应提交的重要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章程进行审查核准,否则不能登记。 (三)事业单位章程是确定事业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章程一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即产生法律效力。事业单位依事业单位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符合事业单位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四)事业单位章程作为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个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有规范的组成要件和格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名称; 2.宗旨和业务范围; 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5.章程的修改程序; 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上述所列全部事项,并可参照示范文本所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填写内容。 二、示范文本:

宁波市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单位名称),英文译名是(缩写为)。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列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由(举办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四条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三) (四) (五)查阅(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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