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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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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

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

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6、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方面有何规定?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申请、审核和公示制度。

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或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就近、轮候的配售、配租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孤寡、残疾等特殊困难的家庭享有优先分配权。

社会保障性住房分配坚持“只能一套”的原则,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或承租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

7、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其中一房型面积45平方米,二房型面积60平方米,三房型面积70平方米。

8、哪些情形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已租住、购买公有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原则上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申请一套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获得批准时原住房(或货币安置补偿金)必须退出,退出的住房由市国土房产局或市建设与管理局收回或收购。

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之前的5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不能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9、社会保障性住房在转让、出租、空置等方面有何规定?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上市转让、出租,但可向市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格结合成新确定。除购房按揭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不得进行商业抵押。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不得转租、转借和空置。

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半年内未入住或空置超过半年的,一经查实,市建设与管理局或国土房产局有权收回已配售、配租的社会保障性住房。

二、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具体政策

10、什么是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是指政府向中低收入家庭和特定对象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补助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租赁住房。

11、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行政主管和具体管理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本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房管理中心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具体管理工作。市计划、财政、建设、规划、机关事务管理、人事、民政、统计、物价、劳动、侨办、公安、交通、工商、税务、审计、监察及各区政府、街道、居委会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协助做好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相关工作。

1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谁投资建设?其投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由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并实行房源收储制度。

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建设和筹集房源的资金来源为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财政专项拨款、财政投融资、接受社会捐赠等。

13、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须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均应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家庭收入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

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14、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不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答:可以。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也可以同时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但在只能承租一处住房(含廉租房租金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15、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家庭成员有何要求?

答: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家庭成员全名制。夫妻户籍均在本市的必须共同申请,未成年人必须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由共同指定的

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单身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的,可独立申请。

16、外地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有何限制?

答: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投靠子女户籍迁入本市的,不得单独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17、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

②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子女抚养权证明;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本市的应提供派出所证明。

③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和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④拥有的房产及现居住住房的权属、合同等证明材料。

⑤拥有汽车的,应提供汽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

⑥投资办企业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股东证明材料。

⑦属于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家庭的,应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

⑧其它相关材料。

18、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主要程序有哪些?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申请和分配程序:

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申请表→提交申请→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登记、发轮候号码→居委会组织调查、资格审查并公示7日→街道办审核→区民政局审核租金补助金标准→市公房管理中心复核→市国土房产局审批并组织公示15日→符合条件的约谈并选房→签订《选房意向书》或《选房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中心签订租赁合同→与区民政局签订租金补助合同→市公房中心开具《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19、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收入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收入的应低于中低收入家庭标准,2006年政府公布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以上户7万元。

20、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是多少?

答:申请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资产控制标准为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2006年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资产控制标准为:3人及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以上户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21、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住房面积的限制是多少?

答:申请人家庭必须是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2006年我市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控制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办理申请登记?

答:申请人填写《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并持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委会受理登记、发轮候号码。

2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如何申请和调查?

答:申请人户籍与共同申请人户籍不在同一居委会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分别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如何申请和调查?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实际居住地居委会组织调查、公示并出具调查意见,送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进行资格审查。

25、对申请人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哪些要求?

答: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和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有以下要求:

①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的内容,并保证填写内容真实,不弄虚作假。

②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证明材料,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必须作出承诺并本人签字。

26、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如何轮候配租?

答:首批申请的轮候号码不以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产生,按以下程序公开进行并确定:①市国土房产局公布首批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②截止时间到即停止受理首批申请,市公房管理中心关闭登记系统并统计。③市国土房产局会同监察、公证等部门,对首批申请对象以计算机系统随机排序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的轮候号码并公示。

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确定以后,长期有效并不得更改。在此以后的轮候号码,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从首批受理申请的轮候号码的最大号数往下续接。

27、哪些对象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可以优先配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分类轮候配租制度,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等可单列轮候,优先配租。

28、轮候期间申请人申请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如何办理变更?

答:轮候期间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人口、资产、住房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主动向原提交申请的居委会提出变更登记,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审核资格条件和租金补助标准。

29、符合条件并轮候入围的申请人如何选房?

答:市公房管理中心按轮候号顺序约谈并提供三次挑选住房机会,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和房源情况自行选房,选定房屋后签订《选房确认书》。申请人拒绝选房,或三次选房不能选定,或签订《选房确认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

30、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获得批准后需要签订哪些合同?

答:由申请人与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与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签订《厦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金补助合同》。

31、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获批准后如何办理入住手续?

答:申请人签订合同后,应办理银行租金代扣账户,并持市公房管理中心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到房屋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入住手续。

32、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对户型的配租有什么规定?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户型原则:

①1人户配租一房型。

②2人户及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二房型。

③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1子女家庭)可配租三房型。

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原住房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应按规定退出;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按以上配租户型原则下调一房型配租。申请人可申请下调配租房型。

33、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原有住房如何处理?

答: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但仍符合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获得批准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60日内退出原住房或已领取的拆迁公有住房货币安置补偿金,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或回购,未按规定退出的,取消申请资格。

不属于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住房,可以不退出,但配租时要下调一房型。

34、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合同期限几年?期满后如何办理续租?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期限应一致,且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腾退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和租金补助合同。

35、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执行什么租金标准?

答: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统一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政府对承租对象实行分类租金补助。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实行租金补助制度,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水平进行划分。【举例:假设高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项目的二房型房屋,面积60平方米,按市场租金测算后房屋租金为1000元,这个租金即作为同地点同房型房屋的租金标准,具体的租金计算办法另行

制定。●实行分类租金补助主要指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水平来划分租金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房屋租金的不同比例来划分。主要分为中低收入家庭、公务人员、引进人才、企业人才和其他特定对象等不同对象。中低收入家庭按不同收入水平划分为三挡具体见36题。】

36、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如何划分?

答:中低收入家庭承租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标准按不同对象和家庭收入划分如下:

①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及以上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

②家庭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上限0.5倍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补助房屋租金的90%。

【举例:假设按35题房屋租金为1000元来计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个人自付租金300元。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补助房屋租金的80%即800元,个人自付租金200元;其中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为:1人户315元/人月,2人户290元/人月,3人户以上265元/人月),补助房屋租金的90%即900元,个人自付租金100元。】

37、特殊租金补助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特殊情况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可向租金补助发放部门(中低收入家庭为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特殊租金补助最长期限为一年,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的80%。

【举例:假设按35题房屋租金为1000元来计算,以3人及以下家庭为例,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5万元的补助房屋租金的70%即700元,个人自付租金300元。经向区民政局申请特殊租金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为自付租金总额的80%即240元,获得特殊补助后个人自付租金为60元/月。】

38、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如何缴交?拖欠租金的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应按月缴交应承担的租金,拖欠租金的,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依法收取滞纳金。

39、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承租人入住时,应注意什么?

答:承租人应及时向供水、供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卫生、物业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开户及变更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承担,自行缴纳,相关部门应提供方便,保证正常使用。

承租人应保护好房屋及其设备并合理使用,若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备的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

40、社会保障性承租房的退出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资产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自觉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否则将依法收回房屋。

41、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户哪些情形应主动申报退出租赁房?

答: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应主动申报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规定标准的;

②有其它住房的;

③出现不符合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其它情形的。

以上情形超过三个月时间未申报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由市国土房产局依法收回房屋,租金补助发放部门取消其租金补助,同时追缴从不符合条件之日起已发放的租金补助金。

42、承租人如何办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退出?

答:承租人可按以下程序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①申报。承租人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②签订协议。由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签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退房协议》,终止租赁关系;

③退出房屋。承租人应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退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缴清水、电、煤气、电视、电话、物业及其它应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同时将户籍迁出;

④结算。退房后市公房管理中心与承租人对租金等进行结算。租金结

算至退出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上月月底。

43、对已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如何处理?

答: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家庭,因家庭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原有承租条件的,应申报调整租金补助标准或退出承租的住房。已不符合承租条件但暂时无法退出承租住房的,取消其租金补助。

44、公房中心是否有权终止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答:承租人擅自将社会保障性租赁房转让、转租、转借、调换,或无正当理由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法追究责任。

45、违规取得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如何处理?

答:承租人以虚报、瞒报或伪造等手段骗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租金补助发放部门有权取消其租金补助,并追缴已补助的租金补助金,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

46、对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情况,骗购、骗租社会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对已承租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承租人应退还所有租金补助款,且市国土房产局有权收回住房或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监察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47、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48、如何审核申请人的资产?

答:对申请表中应填写的内容,主要建立在个人诚信的基础上,金融、税务、工商、社保、交通管理等部门将积极配合提供申请人相关资料。

49、对来访、来信和来电如何处理?

答:市国土房产局和市公房管理中心应及时受理涉及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工作的来访、来信和来电,并依法核实处理。

50、在本市工作的公务人员和引进人才是否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在本市工作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包括中央、省、部属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引进人才,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具体政策

5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是市政府提供给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的,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52、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一个?

答:市建设与管理局是本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办负责本市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具体配售管理工作。

53、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条件是:

(1)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包括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4)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

(5)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

(6)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54、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有哪些程序?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申请程序有:

(1)领表: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打分:市住宅办按本办法规定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将申请人的分数及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7)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8)轮候: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并进入轮候系统;

(9)配售:市住宅办按得分等情况,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55、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轮候配售?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采取轮候式购房,根据房源情况,按分数高低顺序,排位高的先配售,分数低的进入轮候,等待下一批房源。

(1)进入轮候的,每月加0.5分轮候;

(2)轮候时间达到3年的,可直接配售;

(3)处于轮候状态的申请人,其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可随时向居委会提交书面材料,由住宅办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轮候分数;

(4)新的一批房源供应时,轮候的申请人可根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

(5)选择购房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市住宅办提出,如果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同时说明;

(6)已抽取房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轮候购房资格,且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56、不能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几种情况?

答:下列几种情况的,不能独立申请或参与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3)以投靠子女方式取得本市城镇户籍的;

(4)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

(5)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57、我和小孩是厦门户口,先生户口在外地,我能和小孩两人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吗?

答: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8、单身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吗?

答: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必须是家庭户,单身未婚或离异的均不得单独申请。

59、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上限的6倍以下是如何计算的?

答:以今年为标准,3人户及以下的家庭,其家庭资产必须在5x6=3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其家庭资产必须在6x6=36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其家庭资产必须在7x6=42万元以下。

60、什么是家庭无房户?

答: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无任何房产。

6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规定中的“房产”包括哪些?

答:这里的房产包括住宅房、店面、车库、厂房等。

62、离婚人士如何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租住、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统建解困房、解危安置房、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集资房,拆迁公有住房的安置房(含实行货币安置的)等,属于“离异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离婚人士不得单独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离婚人士可以和父母、有抚养权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共同申请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63、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可以申请吗?该如何申请?

答: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但户籍、家庭收入、家庭资产、住房面积等仍符合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在退出原住房的前提下,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64、申请人父母的房产应参加计算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吗?

答:只要不作为家庭成员参与申请,父母的房产就不必参加计算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面积。

65、申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按要求填写的《社会保障性商品申请表》;

(2)提供每个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3)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房产的证明资料及申请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资料(私房提供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租住公房提供租赁合同);

(4)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或其他收入)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6)个体工商户或投资办企业的,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

(8)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提供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原住房腾退协议等证明材料;

(9)住侨房的,提供法院的判退法律文书或侨务部门出具的符合落实华侨政策的证明;

(10)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11)现役军人提供经市民政局(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安置厦门条件的证明材料;

(12)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市定居且户籍回迁的,提供相关证明;

(13)因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取得本市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市落户的,提供毕业证书;

(14)申请家庭成员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明;

(15)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合同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6、公务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

答:只要符合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申购条件的,都可以申请。

67、申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如何评分?

答:按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户口落户时间、家庭结构及婚龄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按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评分:

1、无房户计20分;

2、2平方米以下计17分;

3、2平方米以上4平方米以下计14分;

4、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计11分;

5、6平方米以上8平方米以下计8分;

6、8平方米以上10平方米以下计5分

7、10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以下计2分。

上述所称“以下”含本数、“以上”不含本数。

(二)按户口在厦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厦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

在厦时间认定:

1、落户时间起算时间;

2、原户籍不在本市,在本市大中专院校读书毕业后直接落户的,在厦时间自毕业时算起;

3、原户籍在本市,因支援内地建设、上山下乡到外地者,返回厦门定居且户口迁回的,其本人在厦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口入厦的,子女户口在厦时间按出生时间算起;

4、厦服役的现役军人其配偶申购的,军人以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家属系随军入厦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家属随军入厦的时间计

算;家属户口原属厦门市的,军人的在厦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在厦门服役的军人转业到厦门市的,在厦时间起算参照现役军人计算。

(三)按家庭人员结构评分:

申购家庭每户每代加10分。

(四)按结婚时间评分:

婚龄以申请人婚龄计分,每户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20分。再婚者或离婚者的婚龄按第一个孩子出生时间的前一年计算。

(五)残疾等特殊困难及优抚对象、军烈属家庭的,每户加10分。

(六)符合购房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68、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后,户口是否迁入新址?

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在交房前将户口迁入新址。

69、抽取房号后,放弃购房的,还可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吗?

答:抽取房号后,放弃购房的,取消购房资格,且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70、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是由控制性建设开发成本加基准地价综合测算确定,即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控制性建设开发成本+基准地价。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售价由市建设局与管理局会同财政、国土房产等部门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执行。

71、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可以转让出售、出租吗?

答:不可以上市转让出售、出租,但可向建设与管理局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原成交价结合成新计算。

72、弄虚作假骗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如何处理?

答: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经查属实的,5年内不得申购;对已骗购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市场价补足购房款,并可提请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依法处理。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由市建设与管理局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73、对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有何监管规定?

答: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分配管理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障性商品房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保障性住房有关知识问答知识交流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解答 一、社会保障性住房基本政策 1、什么是社会保障性住房?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和安置房(含拆迁安置房、解危安置房以及落实侨房政策安置房)等。 2、我市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主要面对哪些群体? 答:我市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即:向有经济能力的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定对象中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商品房;向既不属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又无经济能力购买社会保障性商品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 3、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新的社会保障性住房不再是每年申请一次,而是可以常年申请,并作为政府的一项长期工作,市委、市政府将持之以恒、一以贯之地做好此项工作。目前市委、市政府已做好了近五年的建设规划,以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4、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四统一”新机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实行“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社会保障性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回购工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市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分配、管理、回收工作。 5、社会保障性住房坚持哪些原则? 答: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严格控制户型面积标准,坚持小户型、经济实用、节能省地的原则。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深圳社保知识问答 常见的参保人员所关心的及遇到的和将要遇到的的问题做一个知识">总结.一.关于医疗保险,二关于养老保险 问:有些农民工返乡后不再返回城镇就业,对他们过去在城镇参保缴费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措施? 答:对回乡后不再返城就业的农民工,《暂行办法》规定的总原则是,其在城镇参保缴费的记录和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如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计发基本养老金;如果没有满足规定条件,也可以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之是不让他们已有的权益受损。目前,国家新农保制度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研究后会制订专门的办法,届时农民工的养老问题将会得到解决。 问:参保人户籍为农村户口,深圳转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办理接续? 答:①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凭证;②员工跨省流动重新就业参保时,在新参保地申请转移在我市的养老保险关系;③参保人为农村户籍回家务农的,当地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申请转入当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④暂时无法转移的,可在本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确认参保权益,在任何地区重新就业或达到退休年龄确认退休地后,再按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问:非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不满15年的,能否“延缴延退”? 答: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户籍居民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延缴延退”继续参保,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手续。目前,我市“延缴延退”的政策只适用于户籍人员,不适用于非户籍。 问:招工、随迁、购房入户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在原户籍地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现在已经与深圳的养老保险金合并,其之前的年限是否也可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 答:暂时不可以。按照现行我市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招工、随迁、买房入深圳户籍的参保人,其之前在内地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能视为在深圳的缴费年限。这与国家《暂行办法》规定不一致,需要通过深圳市人大修改我市的养老保险条例,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待条例修订后,此类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金华市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并加载金融功能,面向金华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IC卡)。 社保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同时具备一般银行借记卡功能。 二、社保卡是什么样子? 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而社保卡卡号为随机产生的号码。金华市区社保卡正面为国徽图案,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反面印有个人信息和个人金融账户对应银行标志、银联标志。卡上装有集成电路芯片,记录持卡人的社会保险信息。卡反面的下部还有一串数字,为金融借记账户的账号,在这串数字的后面装有隐形磁条,供金融借记账户使用,同时装有金融IC 卡芯片。 三、社保卡有哪些功能? 1.持卡就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后,持社保卡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刷卡就医购药。 2.待遇结算与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直

接汇入社保卡关联银行帐户中。 3. 金融服务。作为银行卡使用(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关联银行办理激活[启用]手续),可存取现金、转账结算、刷卡消费等。 4.持卡交费。参保人员可以使用社保卡金融账户作为社会保险缴费的代扣账户。 5. 就诊识别。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时,社保卡直接可以替代“就诊卡”使用。 四、为什么要在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 答:2011年5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改变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算方式,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区、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通过银行卡或社保卡支付的形式。 2011年7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又联合印发了《关于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的通知》,提出社保卡加载金融功能,有利于参保人员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金融服务,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社保卡普通具有金融功能的目标。 五、社保卡和医保卡、条码卡用途有何区别? 答:一是持有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全省范围内的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就医结算,而持医保卡或条码卡人员跨参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研究 摘要:本文将先从保障房建设的起源与发展说起,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进而对我国保障房建设提供一些参考性意见。 关键词:公共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参考性意见 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城市现代化也正在急速扩大,城市里也存在众多低保住户,他们的住房权应当受到保障。以往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为节省成本,采取低端模式,质量不高,如今在新一届党和政府领导人的带领下,我国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应当走一个全新的道路,合适运用当地的自然资源的地理优势和区域优势为发展动力,依通过成功的市场运作,努力将该社会保障性住房开发成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和宜居的小区。居者有其屋是每一个公民所需要的,也是政府应当给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但在如今的高房价的情形下,这是一个不得不彻底探讨的话题。 一.目前保障房建设现状与开发模式分析 近年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事业得到了很大发展。温家宝总理曾在上海考察正在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时指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在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在财政、金融和土地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让城市广大中低收入者安居乐业。同时,要抑制投机性购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但从住房结构来看,经济适用住房虽然绝对数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长速度相对较慢,这导致了经济适用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重从2000年开始逐步下降,虽然在2008年略有提高,但整体来说仅占住房销售面积的6%左右。如何使保障房建设真正成为我国当下的科学住房政策理念,是我们目前需要突出关注的攸关民生的重大问题。 当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的保障房建设,无论从规模还是速度来看,都是史无前例的。在如此重大的任务面前,没有先例可以遵循,全国各地的保障房建设是“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地在实践各种建设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 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 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 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 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新型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及注意事项

新型社会保障卡使用指南及注意事项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是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二、社会保障卡具备哪些功能? 社会保障卡在单一芯片上同时实现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 (一)社会保障功能 身份识别:通过社会保障卡卡面印有的持卡人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作为持卡人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身份凭证。 社会保障号码即为公民身份号码。 信息记录:社会保障卡可记录持卡人的参保信息、就业状况等相关信息。 信息查询:持卡人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信息。 费用结算: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和购药,并实现即时结算。 (二)金融功能: 社会保障卡可作为银行借记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银行借记卡功能。 随着社会保障功能的不断完善,将逐步通过金融功能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及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三、哪些人应该申领社会保障卡?怎样办理社会保障卡? 凡需要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的个人,均可申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也可个人到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办。 四、到哪里办理社会保障卡启用、挂失、解挂、补卡、换卡等业务?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指定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受理社会保障卡的启用、挂失、解挂、补卡、换卡等业务。 五、领取社会保障卡后发现卡面信息有误如何更改? 持卡人领取社会保障卡后,若发现卡面所印姓名、照片、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有误,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修改换卡。 六、社会保障卡如何启用? 为保证持卡人个人信息和资金安全,必须由持卡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相应的“人社部门服务网点”办理启用手续后,社会保障卡才能正常使用。 启用分为社会保障功能启用和金融功能启用。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

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设计与研究摘要:保障性住房的建筑要求给建设管理和规划建筑设计带来 了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提高规划布局、建筑设计、实施过程及管理的水平,使保障性住房更加合理化、人性化、品质化是可行的。本文针对保障性住房的建筑特点,对保障性住房的规划设计和环境设计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规划设计;环境设计 abstract: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requirements for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architectural planning brings new challenges and problem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planning layout, architectural design, implementation and management level, so that affordable housing more rationalization, humanization, quality is feasible. in this pap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ffordable housing construction, discussed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design and environmental design. key words: affordable housing; planning and design; environmental design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 1保障性住房问题的产生 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是社会对中低收 入家庭提供的居住保证.住房是人们的生活必需品,没有住房正如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社会养老保险基本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 答: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什么是社会养老保险? 答: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

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外地工、农民工也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5、我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怎样? 答:(1)企业及其职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7%,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2)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的14%,雇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由职业者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2%;按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1998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参保缴费的,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按缴费工资11%的规模记入参保人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账户储存额包括了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按规定比例划拨记入的数额及利息;从2006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专用于计发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参保人员最快速办理社保卡的方法

新参保人员最快速办理社保卡的方法 一、申办社保卡的条件: 1、参保单位已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了新参保登记;参保学校已为本校学生办理了新参保登记。 2、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或社区居民)已办理了新参保登记。3.新参保人员从未在本市或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申办过社会保障卡。 二、办理社保卡的两个渠道 渠道一:指定银行网点及社保卡服务大厅申办 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指定47个银行网点及社保卡服务大厅为新参保人员开通社会保障卡申办服务。(47个银行网点及社保卡服务大厅详细信息可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查询)参保单位(学校)申办: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下载《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表(单位)》、《承诺书》,填写后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采集表(单位)》电子版、新参保人员电子照片和《承诺书》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银行网点或社保卡服务大厅柜台进行办理。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或社区居民)申办: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电子照片(符合二代身份证证件照标准),到银行网点或社保卡服务大厅柜台进行办理。 渠道二:网上申办 参保单位(学校)申办:已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的单位(学校),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通过网站首页上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单位)”,进入“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进行网上申办操作;未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的单位(学校),也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社会保障卡”二级页面,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参保单位、学校入口”,进行网上注册、申办操作。个人(灵活就业人员或社区居民)申办:可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入“社会保障卡”二级页面,点击进入“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个人入口”进行注册、申办操作。 三、最后领卡、激活 当社会保障卡制作成功后,通过短信形式通知领卡,参保人只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到短信指定银行网点办理领卡、激活。参保人员本人也可以通过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12333咨询服务热线、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医保123手机APP及南宁市就业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制卡进度和领卡地址。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 抢答题选择题

社会保障卡知识题库抢答题选择题(31题) (一)选择题(31题) 1.首次申领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应到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办理如下手续(ABCD) A、填写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B、提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2张 C、提供符合社会保障卡标准的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电子照片 D、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新发放的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的区别(ABCD) A社会保障卡是采用国家标准的接触式CPU卡,满足跨统筹地区通读通用的要求,卡内信息更安全 B原医保卡大都由各地自行制定标准发行,往往采用存储记忆卡。 C社会保障卡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而原医保卡仅应用于医疗保险业务 D社会保障卡是采用了加载金融功能的复合卡,比原医保卡增加了银行借记卡的功能。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老弱病残、出国、意外事件等处于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ABCDEF)等业务。 A社会保障卡补(换)卡B社保账户挂失C解除挂失 D密码解锁E密码重置F注销 4.持卡人连续(A)次输入错误社会保障卡社保账户密码,社保账户将被锁定。 A、6 B、5 C、4 D、3 5.临时社会保障卡有效期为(C)个月。

A、5 B、4 C、3 D、2 6.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享有(ABCD)等优惠。 A、免收年费 B、免收小额账户管理费 C、免收省内同行存取款手续费 D、免收卡挂失费 7.下列哪些个人信息印刷在河南省社会保障卡卡面上?(AD) A、姓名 B、性别 C、民族 D、社会保障号码 8.近年来,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会保障卡已成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全国社会保障卡应用工作的总目标可以概括为(C) A、“三个全覆盖” B、“三个100%” C、“一卡多用,全国通用” D、“发一张、用一张、用好一张” 9.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以“一卡多用,全省通用”为总目标,到2016年底,河南省要基本实现“三个全覆盖”、“三个100%”。其中,“三个全覆盖”的具体含义是(ACD) A、社会保障卡发卡对象覆盖全部参保人员 B、社会保障卡应用目录全覆盖 C、金融服务终端覆盖全部行政村 D、社会保障卡应用覆盖人社全部用卡业务

社保卡-养老保险知识试题及答案

社保卡养老保险知识试题及答案 —、必答题(33题) (一)判断题(19题全对) 1. 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2.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8% 3.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法: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由最初只覆盖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及职工,逐 步明确将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并且已经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5. 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过去要负担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发放 和人员管理工作。为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社会事务负担,政府积极推进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6. 我国从2003起开始实施“金保工程”,目标是实现社会保障信息的全国 计算机联网运行。目前,已初步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的中央和省级联网、省级和市县的联网。 7. 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实行基金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 8.1978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公布的 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目前这两个办法仍然是退休退职政策中的基础性文件。 9.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岁退休,女年满55岁退休。 10.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在全国转移接续。 11.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2.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13.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14. 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15.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6. 对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 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 时间为准。 17. 参保人员到国外、境外定居或者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并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18.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9.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二)填空题(14题) 1.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 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 需要什么条件

保障性住房怎么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资格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在买房时,有一些房屋并不是你想买就能买得。比如说是保障性住房,还有经济适用房。需要购房者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购买。那么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1. 每一个住房困难的家庭或者者单身的居民只能够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的保障性住房,或选择申请进行货币补贴。已婚的居民应该以家庭做为单位来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的家庭或单身的居民来申请要租赁保障性的住房应该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中的成员至少有一人应具有本市的户籍;单身居民来申请的,应当具备本市的户籍; (二)家庭的人均年收入或单身居民的年总收入在申请被受理日之前要连续两年都不超过本市所规定的能够租赁保障性的住房的收入线的标准; (三)家庭的财产总额或单身居民的个人财产的总额不能超过本市所规定的租赁这些保障性住房的财产的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要本市无任何的形式的住宅的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单身居民在提出申请的时候时未在本市以及国内的其他的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所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申请了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了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以外,还需要提供市所在地民政主管部门所出具的得有效的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社保知识问答》word版

社保知识问答 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中断劳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的区别: (1)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其作用是实行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保险,属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统一费率征收。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原则,保险费率视险情和待遇而定。 (4)给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一般根据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条件,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办法给付,但要服从于保障生活的目的,最低标准要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办法,没有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 (5)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其所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商业保险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由金融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根据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工作,不涉及社会服务。 3、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什么?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障概念范围比社会保险更广泛。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除社会保险外还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 4、什么是老龄化、老龄化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 老龄人口增多到占总人口相当的比例,谓之老龄化。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重达7%以上,视为老龄化的开始。 老龄化的发展给社会保险事业带来严重影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可以概

新社保卡信息复核开始 二代身份证不用再拍照

新社保卡信息复核开始二代身份证不用再 拍照 导读:本文是关于新社保卡信息复核开始二代身份证不用再拍照,希望能帮助到您!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即将开展对社会保障卡申领人员的信息复核更正和照片采集工作,以确保新版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的准确无误。制作社会保障卡所需的人员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照片信息与公民二代身份证是一致的。原则上本市户籍已办理过二代身份证的参保人员,无需再另外拍照采集照片。此外,未收到信件前,参保人员不要急于更正信息或拍照。 69万参保人需要核对信息 “为了保障制卡和发卡顺利,前期市社保局已将全市所有社会保险参保职工的基本信息与公安部门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了一一比对。”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障卡管理处的工作人员介绍,比对结果显示,共有69万名参保人的信息出现不一致情况。据介绍,信息不一致的参保人中,有50余万人的问题出在了电子照片上,还有部分参保人的其他信息不全面,这都需要通过6家银行的信息采集点来完成数据补充。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社保局统一给这部分参保职工寄发了《致参保职工的一封信》和《青岛市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确认表》,说明了相关情况,请参保人员进行核对确认。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收到《青岛市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确

认表》的参保人员,一定要仔细核对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照片信息,并按照信中的说明,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更正或补充照片信息。如果是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本人二代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参保人须持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及《青岛市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确认表》,先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复核和更正。个人信息更正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并在《青岛市社会保障个人信息确认表》标注有无二代身份证照片。其中,有照片的参保人员可就近到单位发卡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没有照片的参保人员还须持《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表》,就近到单位发卡银行的照片采集服务网点采集照片信息,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收到信件后再进行信息更正 如果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都正确,但没有个人照片信息,参保人员只要持《青岛市社会保障卡个人信息确认表》,就近到单位发卡银行的照片采集服务网点采集照片信息,并办理社会保障卡申领手续。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目前个人不要急于更正信息或拍照。等收到了社保局邮寄的《致参保职工的一封信》后,按信上说明的情况,再有针对性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个人信息复核更正或到单位发卡银行指定照片信息采集网点现场拍照采集。原则上,已经办理了二代身份证本市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要重新拍照。只有市社保局无法从公安部门获取其二代身份

济南人问的最多的7个社保问题有答案了

社保应该是大家接触得最多,但又了解得最少的民生问题之一,平常可能很多人的社保都是由单位社保专员来操作的。这篇文章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关于济南社保最常见的7个问题,肯定有你想问但不知道答案的问题。 ?单位职工要去外地工作,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该如何办理? 职工可以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网站“个人用户”板块,登录以后,就可以打印出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缴费凭证。职工取得这两个凭证以后,到当地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即可。 ?单位本月已缴完社保费,现有一个员工入职,如何给他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在职工入职30天以内要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就是说单位从员工入职开始30天内为职工缴费是完全合法的。 但如果单位想从本月给职工缴费,就应该按如下操作:以8月为例,单位在8月份缴完费以后,在网上办理增员手续;增员完成以后,通过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功能进行补缴、申报;完成后,到社保局大厅刷卡缴费即可。 ?我缴纳的是职工医保,但是没有卡,怎么办理住院?

无卡状态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社保卡正在制作和办理过程当中还没有领取;;第二种是社保卡在使用的过程当中不慎丢失。 以上这两种情况都可以持身份证在社保局办理无卡就医。社保卡丢失的这种情况需要提前进行社保卡挂失,挂失不仅仅是为了无卡就医,更重要的还能保障个人的财产安全。 ?听说社区门诊有给职工医保参保人发免费药,这是官方的还是企业活动?我们能相信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只要是签约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就可以领取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的7种免费药。 ?听说报销生育保险可以不用提供单位介绍信了,还是得由单位来办理报销手续吗? 现在确实减少了这个材料,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以及家属都可以前来办理生育保险报销。 ?如果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病住院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不用担心,医疗保险费可在您的失业待遇中进行扣除,这样就可享受与在职职工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就医方面有什么规定呢?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照工伤医疗的相关规定进行治疗。 看了这篇文章大家是不是对社保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了呢?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社保知识,可以咨询众诚人力。济南众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

医保知识问答

医保知识宣传材料 第一部分 一、《社会保险法》相关知识 ☆1、问:社会保险制度坚持什么方针 答: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2、问:哪些医疗费用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4、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如何配合 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医保相关文件及服务协议相关知识 ☆6、问:2010年社平工资是多少 答:201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随上年度社平工资调整而提高:社平工资由36453元/年(3038元/ 月)调整为40284元/年(3357元/月)。

☆7、问:本医保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各多少 答:自2011年7月1日起,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政府补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00元,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0元。 ☆8、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应执行什么原则和哪四个合理 答: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提高医疗质量,不得夸大病情,重复或滥用检查、治疗等。 ☆9、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对处方用量有何要求 答: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根据病情开具处方,确保医疗安全。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必须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理由。 ☆10、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解除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1年度服务协议》中规定,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将解除与乙方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 (一) 乙方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被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取消定点服务资格的,从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起,甲方解除服务协议; (二)在最近三个医保年度内因医保违规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三)乙方在医保年度内伪造门诊病历或处方达40人次,伪造住院病历达20例次的;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状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开发模式房地产市场 自古以来,“安居”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住房商品化的改革,人类的居住需求和房屋价格的矛盾日益突出,住房问题成为民生问题的主要方面。 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施“安居工程”,推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但是由于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不足、建设资金缺乏、法律监管不到位等原因,虽然历经了十几年,但我国保障性住房发展仍然滞后,人民居住矛盾较为突出。 阁敦思工程顾问中的资讯也转载了相应报道,透露近期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部署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会议强调,改善困难群体住房条件,让广大翘首以盼的困难家庭早日搬进新居,是各级政府保障基本民生的硬任务,也是促消费、调结构的有效举措。 一、中国保障性住房现状分析 (1保障性住房的概念 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简称商品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两限商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具有社会保障性质。 (2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近10年的探索和实践,部分中低收入家庭享受了保障性住房制度的优惠,提高了居住水平、改善了居住环境,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保障性住房政策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避免不了一些问题: 住房保障尚未立法,执行中缺乏约束力、强制力

住房保障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保障性住房选址困难 退出机制缺乏法律方面的支持 二、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研究 (1什么叫建设模式 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决定了政府会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到它的建设过程当中。政府、开发商、承建商等干系人共同建成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以及过程中各方之间的关系,就是我们所说的建设模式。 (2中国主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 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主要模式分为开发模式和代建模式,开发模式由政府出让土地、房地产企业自主经营项目开发,该模式风险相对较高,也意味着利润可能很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部分公租房建设采用开发模式。 相较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开发公租房利润率较低,代建模式由政府划拨土地,房地产企业进行代建,此模式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风险小,利润也很小,收益比较稳定,目前主要用于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三、中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建议 住房保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针对上述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比较合理化的建议有以下几点: 1、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法律体系,为保障性住房工程提供全面而有力的法律保障。 2、因地制宜,保证保障性住房的供给,同时也给房地产行业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

社会保险问答

甘肃省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⒈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的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及丧失劳动能力(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及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 ⒉社会保险有哪些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非盈利性的特征。 ⒊社会保险分为哪些种类? 《劳动法》依据劳动风险的原因和性质把社会保险划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大类。 ⒌哪些人参加和享受社会保险? 凡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应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待遇。 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方面有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有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⑴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社会契约的各项准则,主要以社会效益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质的,它遵循的是商品经营的基本原则,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社会保险一般通过社会立法,强制所有的法定对象必须参加;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通过保险契约确立双方的商品交换关系。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机关或官方的社会保险机构组织实施;商业保险则由保险企业来经营。 ⑵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着重于保障基本生活,因而层次较低;商业保险讲究的是经济补偿,因此层次较高。社会保险的适用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商业保险对象不限。社会保险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职能,在交纳费用和享受待遇方面都对低收入者有利;商业保险不具有这种职能。 ⑶运行机制不同。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只是社保基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常由单位和社区的缴费以及国家财政拨款弥补其不足;商业保险的保险基金完全由投保人的保险费构成。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表现在机会均等上,只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缴费记录,便可享受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而与缴费多少没有直接的比率关系;商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表现在保险金与保险费的对等比率关系上,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社会保险的长期待遇是随工资提高和物价上涨而相应调整的,商业保险在规定的投保期中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比率是相对稳定的。 ⒏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⑴保障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⑵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⑶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⑷集中决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⑸立足当前和面向未来相结合的原则。 ⒐实行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有什么意义? 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护和增进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一种物质保障制度。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权利,保证其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⒑什么是养老保险?

关于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规范

关于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规范 社会保障卡照片,要求按二代身份证用的数字相片标准提供;其中二代身份证数字相片数据要求如下: 1.标准数字相片标准数字相片样式样式样式:: 2.规格规格((尺寸尺寸参数参数参数)) 358像素(宽)×441像素(高),规格为32(高)mm×26(宽)mm ,分辨率350dpi 。 3.颜色模式 24位RGB 真彩色。 4.压缩方式 JPEG 格式,压缩因子70,大小控制在30K 以内。 5.图片要求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相片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脸部无局部亮度,背景无边框 6.头像大小及位置 在即定尺寸内,左右无明显距离差异,照片上沿与头顶发迹之间留少许距离。 7.背景背景、、边框 背景统一,无边框。 8.各类图像软件能正常打开图片文件 9. 头像大小及位置 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脸部宽度179~255像素,头顶发迹距相片上边缘7~21像素, 双眼连线中点距离图像左边缘为162~196像素,双眼连线距相片下边缘的最短距离不小于207像素,(当头顶距相片上边缘距离与眼睛距下边沿的距离不能同时满足要求时,特殊情况下可切除部分耸立过高的头发)。

10.一般性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数字相片通过数码照相采集的申请人在六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彩色头像。要求头部占图像尺寸的2/3左右,人像露双肩和双耳;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中性表情、人像清晰、色彩自然、层次丰富、无明显畸变;在脸部或背景上无阴影、亮点或反光;对比度和亮度适当。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必须将双眼清楚显现出来;眼镜不能反光或为有色镜片,不能为色彩过深的宽边镜框。 确保人像面部可见,双耳可见,不允许有遮盖面部的覆盖物、头发、头饰或脸部饰物(如耳环,头巾等),因宗教原因或医学因素不能摘除的,应保证人像面部特征可见。 照相者坐姿端正,双肩等高平行,眼睛平视看镜头,表情自然,不允许斜视、闭眼及皱眉等不正常表情。照片清晰、脸部布光均匀、不偏色。着装颜色应区别于白色背景。 幼儿的照片不能有玩具,椅背以及他人出现。 样图详见附录1 、边框 背景、 11.背景 白色背景,无边框。 12. 清晰度 人像轮廓及面部特征点清晰可见。 附录1:相片样本及规范说明 1.裁切后的图像需符合头像大小要求 正确头像偏大头像偏小头顶距过大头像偏右不居中 2.人像需正面露双肩,双肩需等高, 正确一肩高一肩低头抬过高头右歪头向右偏 3.双眼睁开正视前方并保证瞳孔清楚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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