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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房产交易税收政策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规定

(一)营业税:

1、基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对外销售时按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对外销售时可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对外销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交易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界定标准的通知》(厦府办【2005】147号)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3、成交价格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此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执行。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产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8〕25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普通商品住宅享受优惠政策标准调整为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于每年的1月1日向社会公布。)(二)地方(营业税)附加

计征依据:以应纳营业税额为计税(费)依据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外资企业、外籍个人免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1%的征收率计征(纯中央属企业免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以下特殊规定的,按收入全额征收 1.5%的

个人所得税。有增值符合以下特殊规定的,按以下特殊规定办。特殊规定:

1、为鼓励个人购换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前后一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我局缴纳或直接以个人所得税形式缴纳。个人出售现住房前后一年内以个人、儿女、夫妻名义购房以及与儿女、夫妻共同购房的,凭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的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及有关售购房资料,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可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全部或部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

2、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包括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住房(不含个人首次上市出售房改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必须向代征人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提供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声明,经代征人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审核,符合上述条件代征人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只能适用一套,如个别情况比较特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超过两套。)

(四)印花税: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对个人转让二手房,有增值但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按收入全额征收0.5%的土地增值税,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具体减免政策如下:个人转让普通住宅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指高档住宅、别墅、车位、商场、写字楼等),凡购买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购买未满三年的全额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单位销售二手房涉及的有关地方税收规定

(一)营业税:

以全部收入(或评估价)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

(二)地方(营业税)附加(同上“地方附加”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

将售房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五)土地增值税:

对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一手房)涉及应纳地方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按照计税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税率(5%)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以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计税营业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自2008年11月1日起,支持开发企业将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改售为租,对其租金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1、“空置的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2、该项免税须由企业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申请此项减免税时,须提供租赁合同(合同上须注明栋号、房号)、规划许可证(有容积率证明材料)、面积证明材料(如没有相关文书,可出具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的证明)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地方(营业税)附加(同上“地方附加”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企业,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厦门市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四)印花税:以购房合同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西安二手房评估

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西安天正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前身是成立于1988年的西安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是建设部批准的首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是西北地区最早成立的房地产估价、中介和全程顾问服务的著名资深企业,是西安市批准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且已入围西安开展二手房抵押贷款主流银行的“评估机构”名单。 ·二手房价格评估的意义: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简单来说就是购房人能从银行贷多少钱。 ·二手房评估的流程: ①预约现场勘查 ②现场勘查(准备产证复印件及主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入户勘查 ③价值测算(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 ④报值 ⑤收费、出具评估报告 ·二手房评估收费:普通住宅评估服务费为评估价格的千分之二。 ·银行的放贷额度:一般会根据主贷人的征信、职业、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一般根据评估价格和网签价格孰低原则确定贷款的基数,西安目前执行首套首付比例30%,二套首付比例40%,相应的贷款成数分别为7成和6成。 ·西安开设二手房抵押贷款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西安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等均开始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 ·二手房评估价格决定因素:房屋使用年限与小区管理及配套设施;房屋所处的区位,开发商的商誉;房屋内部装修程度;房屋的朝向及结构等,是否有赠送面积等等,所以在评估前应了解清楚这些情况 ·权证服务: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多购房者不清楚交易流程如何的办理,具体在哪个银行可以贷款?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如何可以高效的完成评估、贷款、缴税、过户等业务。具体我们也可以提供相应的服务。 西安市的二手房市场自2016年年底至今处于交易量比较活跃的状态,二手房2017年整体的成交量较2016年提高了70%,银行也处于额度较为紧张的状态。所以了解市场各个银行的额度状况、审批时效就显得尤为重要,不同的银行政策不同,所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利率也不同,这个就需要具体问题咨询不同的银行。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普通住宅: 1、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2、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内.非普通住宅: 除普通住宅以外的住宅。 费用名称园区收费标准 手续费 3元/㎡

印花税 0.05%*(成交价与评估价取高值) 契税 普通住宅 2%*(成交价与评估价最高值) 非普通住宅 4%*(成交价与评估价最高值) 工本费 50元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 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费一览表房地产税收政策即使会成为房奴,我们还是想买房,但房地产税是怎么回事呢?在买房前我是否应该要了解房地产税相关内容,以防后期带来无谓的麻烦。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一、房地产税费一览表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一、土地证之前1土地登记费1.6元/?国土资源局2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等级分类国土资源局3土地效益金评估1×土地出让金勘测院4购图费首幅648元,复晒80元勘测院5勘察测量费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勘测院、规划院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6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20000元/公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日照分析1元/?景观分析15000元/公顷交通影响评价15000元/公顷电子文件上述计费的10%7拆迁管理费12-20元/?拆迁办8土地使用费1元/?国土资源局9契税3%市财政局10耕地占补平衡费10元/?国土资源局1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40元/?国土资源局12新菜田基金20000元/亩国土资源局13征地不可预见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14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2%国土资源局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15规划服务费0.2%*工程造价规划局16价调基金住宅3元/?建委收费办公建5元/?建委收费办17市政配套费150元/?建委收费办18水增容费10元/?建委收费办19综合管网设计费1.6元/?*建筑面积规划院20人防工程质检费7.5元/?人防面积市人防办公室21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10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部队专业设计院22供电设计费5%*工程造价电力设计院23排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自来水公司24给水设计费4.5%*工程造价自来水设计院25煤气设计费5%*工程造价煤气设计院26采

西安二手房市场发展报告及 预警预测

2010年西安二手房市场发展报告及11年预警预测 ----------西安房地产信息网数据研究中心 一、2010年二手房市场宏观政策影响分析 ●契税政策从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止;日期认定: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1、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2、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3、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5.55% 个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2%; 2.满五年的:营业税:无;个税(不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3、满五年以上,且是唯一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10年3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新国十条——国务院在2010年4月17日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确提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五项十条举措,宣示中央政府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动真格,决心切实解决住房这个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 ●2010年6月12日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指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通过新建、改建、收购、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国家有关部委“新五条”出台;国家有关部委再推多项铁腕政策,包括加大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力度、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增加住房的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等,以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 国家有关部委要求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

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个人房产交易涉及的各项税费 京城楼市2016-03-13 22:11 政策依据:2016年2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16年2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那么,现在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各个税种具体是如何缴纳的呢?可能很多人依旧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先对一般的房产买卖进行简单的分析(以下分析只针对河北省)。 (一)房屋买卖 (1)一手房 对于购买一手房来说,买方需要在税务机关缴纳的税种只涉及到了契税和印花税两个税种。

契税方面,根据政策新规定,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只以90平米为界限。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家庭唯一住房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减按1%;90平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减按1.5%;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减按2%。 印花税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因此,买方在办理购房手续时,具体缴纳税款情况见下图: 附注:以上政策适用于河北省地区,上述所称家庭唯一住房中,家庭的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2)二手房 个人购买二手房,缴纳税费的情况相对于一手房来说要复杂一些。因为,这笔交易不仅仅会涉及到买方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还会涉及到卖方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城建税和两费。

营业税方面,新政提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将原来个人转让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规定调整为免征。个人所得税方面,通知中明确指出,对不能提供原始凭证的,征收定率由3%调整为1%。而对于能够提供原始凭证,则按照20%差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规定:“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具体缴纳税款情况见下图:

房产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课件 今天主要是针对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交易的相关税收政策在这里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一下。二手房交易通常应该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其根据不同标准制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区分住宅和商用房;,区分交易时限是否超过5年;区分住宅面积,主要是90平米以下,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下及140平米以上。区分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等。由于涉及税种较多,而且不同税种的优惠范围是交叉于以上四个方面,因此,我这里以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商用房为三大类,分别介绍相关税收政策。 首先,简单介绍一下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及商用房的基本划分标准:在我们吴忠市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住房划定为普通商品住房: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并根据地区实际上浮10%来确定当年普通商品住宅的成交价格。超过标准的为非普通住宅。 一、普通住宅 对于普通住宅,区分90平米以下及90平米以上140平米以下。 首先介绍一下对于这两者统一适用的一些政策有: 1.营业税:(财税【2011】12号)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 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

业税; 2.契税:(财税【2010】94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 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 3.印花税:(财税【2008】137号)个人购买或销售住房在2008年 11月1日(含)以后签订的合同免征印花税,在2008年11月1日以前按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贴花; 4.个人所得税:依据2011年7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与房产交易相 关的政策: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但是对于90平米以下特有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二、非普通住宅 建筑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住宅。 1.营业税:(财税【2011】12号)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契税:对于非普通住宅,不论是否满5年,也不论是否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均按照3%正常缴纳。 2. 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普通住宅是一样的,统一适用的税

2016年新版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房地产卖契买 1.本契约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约()房买卖契字号 2..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议顶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定附件. 3..本契约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房地产买卖契约甲方(卖方):立契约人乙方(买方):由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 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乙方由二0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三双方同意于二0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 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

2018房产交易税费计算依据:房产交易税计算方法(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2018房产交易税费计算依据:房产交易税计算方法(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8房产交易税费计算依据:房产交易税计算方法(案例)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5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实际举例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现在以65万元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营业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 用)×20%=(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的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房地产开发预售阶段环节税收政策详解教学文案

房地产开发产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它与现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预售阶段其实与施工阶段对房地产开发来说应该是同一个阶段,但由于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税务处理的特殊性,笔者将其单独作为一个阶段来分析。 为了防止开发企业通过故意延缓收入实现的确认时间,随意确定成本对象或混淆成本界限等方式递延或逃避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以及不同纳税人之间税负和纳税时间的公平,税法对房地产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的主要税种均作出了规定。 (一)营业税 1、房地产企业是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房地产企业预售开发产品,属于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当然成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营业额,包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向购房者收取的定金、违约金、赔偿金、延期付款利息等价外费用,均应该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自觉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否则存在涉税风险。但房

XX年河北二手房交易流程

XX年河北二手房交易流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导语:在河北购买二手房的伙伴们注意了,下面是为大家的河北二手房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哦! 1、交易双方确定房屋成交价格、交房条件及日期、过户时间后填写制式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契约,在契约落款处签署双方姓名、地址、电话,并加盖私章。 2、买受人(申请人)填写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填写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签名、盖章。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房屋权属情况,交易类型为:转移登记(受赠、析产、继承为另外的类型)。 3、权利人或申请人持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在交易大厅核档窗口进行核档并交纳核档费用。然后持有房产证等手续在测绘资料窗口调取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4、填写制式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填写双方信息,房地产情况,签署双方姓名、加盖私章。第二页空白处填写提供的文件:西安市私有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西安市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所有权证、核档证明,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如是单身则提供单身证明2份,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一份,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开具一份,目前有些地区已取消要求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备注一栏在交易时当着房产交易人员的面,买卖双方签字、按指印。

5、持有上述文件资料在二手房交易窗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要求权利人和所有房屋共有人、申请人必须到场,不能到场者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交易员当面填写询问笔录,进行资料和身份核查,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签字、按手印,资料输入电脑。 6、交易员依据审核资料输入完结后,开具过户费收据,在缴纳完毕后去纳税窗口缴纳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符合减免政策除外),买受人在领单处领取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业务受理单。 7、22个工作日后,买受人凭此单,领取房产证。 河北省个人二手房交易税费 一、契税(买方支付)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二手房税费之契税(买方支付) (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营业税(应为卖方支付,但一般买方支付)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1351117270

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有关税费及标准(一)房产测绘费: 1、幢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含面积计算、共用面积分摊): 住宅用房A(楼外型结构简单,户型不超过三种):0.6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B(楼外型结构较简单,户型四至六种):0.90元/平方米; 住宅用房C(小面积测量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或楼外型复杂,户型在六种以上(不含六种)):1.36元/平方米;商业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用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1.80元/平方米; 工业厂房(如不需分户图,应下浮10%):0.80元/平方米; 2、配图资料费: 不需要现场测绘,直接绘制图纸的,按20元/户收取; (二)产权登记费(郑州市房产产权监理处、抵押办按各自的业务分别收取): 1、住房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80元/套 2、住房以外房屋登记费(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包括抵押、典权等) (1)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内:150元/宗; (2)201-500平方米:300元/宗; (3)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 (4)1001-5000平方米:1000元/宗; (5)5001-10000平方米:2000元/宗; (6)10000平方米以上:3000元/宗; 3、市规划区以外的农民自建、翻建自住房产权证工本费:10元/证; 4、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按增加证书数量:10元/证;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事情补办证书且权属状况未发生变化的:10元/证; (三)交易手续费(郑州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收取): 1、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6元/平方米(房改房3元/平方米); 商品房:3元/平方米; 经济房:1.5元/平方米; 拆迁房:新建住房按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按3元/平方米;住房以外:新建房屋按0.25%收取,存量房屋按0.4%收取; 2、非住宅: 二手房(一般私房、房改房、经济房、单位房):0.8%; 商品房:0.5%;

房产交易纳税问题详细讲解(附案例分析)

房产交易过程中的纳税问题详解 (附案例分析) 《纳税辅导》仅供参考,具体执行应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本期内容为个人二手房交易环节,交易双方所涉及税费政策解析。 在历次房地产业的国家宏观调控背景下,国家对个人二手房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政策也屡次发生变化。同时,由于二手房交易的房屋类型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还可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交易的类型又可分为正常转让、互换、赠与、受赠后再转让等,不同情况下对交易双方征收的税费均有差异,是日常咨询的重点。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的政策进行了整理,供参考。 一、个人转让住房涉及税费 (一)营业税及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规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

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第五条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因此,根据目前政策,个人转让住房,应判断是否普通住房、是否满5年两个因素,确定是否缴纳及如何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根据营业税税额的7%(市区)缴纳城建税,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税额的2%缴

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协议书

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房买卖契字号 西安市二手房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二○一○年四月 1、本契约文本适用于房地产买卖立契。 2、本契约未尽事宜,双方议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或另行签订附件。 3、本契约格式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房地产买卖契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 (大 写) 。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区路(街) 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契约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大写)元;¥元。乙方由年月日前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 三、双方同意于年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 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千分之的滞纳金。 六、本契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房屋租赁合同、房产交易新税费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方愿将恒屹新村 4 号楼28 号东数第15 家车库租给乙方。甲乙双方就如下事宜达成协议: 1、该房租赁期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2、该房屋租金一年3000元[叁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3、乙方应维护房屋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发生水灾火灾,是乙方的责任时,由乙方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给他人。 5、乙方自行负担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等。 6、本合同一事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备注: 最新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表

本文介绍不同类型二手房的税费,有二手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税费的计算方 法。二手房的税费会因产权类型不同以及房产证填发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二手商品房税费: 二手商品房就是业主从开发商手中按照市场价直接购买后上市出售的房产类型,但是经 济适用房不属此类。 契税:成交价格的 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房产,其契税需要按照成交价格的3%交纳;【名词解释:非普通住宅——凡是“建筑面积在140 平米以上、容积率高于 1.0、实际成 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上住宅交易平均价格 1.2 倍”的,属于非普通住宅,反之为普通住宅,此外,已购公房、危改回迁房、合作社集资建设住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安置住房等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享受普通住宅待遇】。 印花税:二手房的买卖双方各交纳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印花税。 营业税:凡是房产证(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票)填发时间不足2 年的,需要交纳成交价格 5.5%的营业税,满 5 年后,属于普通住宅的免交,属于非普通住宅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X 5.5%的标准交纳; 个人所得税:凡是房产交付时间不足 2 年的,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两种交纳方式: 1适用于可以提供房产原价值凭证的:(实际成交价格-原购买价格-合理费用)X 20%; 2、适用于不能提供房产原价值证明或者合理费用凭证的:房产实际成交价格的1%。【名 词解释:合理费用——合理费用一般是指业主在购房时所交纳的税金、贷款利息、装修费用、公证费、手续费等,但是需要提交相应的凭证,如装修款发票等。】 如果房产已经满 5 年的,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可以免交,否则依旧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如果业主在出售该房产当年内计划再行购置房产的,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先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交纳,在1年内重新购置房产后将相应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退还。 房改房税费: 房改房,又称为“已购公房”、“上市公房”,是职工将单位以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房产以有关部门指定的价格将产权买断为个人所有的房产类型,在房改房中,只有产权性质为“成本价购买”的房产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契税、印花税:按照商品房的契税和印花税标准交纳; 土地出让金:房改房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计算公式为:当年成本价X建筑面积X 1%/。【名词解释:当年成本价——指的是该房产实际上市出售的当年,由** 颁布的房改房成本价,

个人房屋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说明

个人房屋交易相关税收政策说明 一、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范围:住宅和非住宅。 对房屋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典当等行为均纳税征收范围。 二、个人住房交易中涉及税种、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贵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1995]4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 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 8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999]2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9]27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01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 5]17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等政策规定,个人住房交易中将会涉及向地方税务部门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价格调节基金等这样八个方面税费及基金。 1、营业税:个人销售住房适用税目为“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5%,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向对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售房收入减除住房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3、土地增值税:个人出售自有住房行为属转让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行为,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允许扣除项目的余额。扣除项目金额为《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所列举的成本、费用和税金。 税率:应纳土地增值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最新)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 日期:10-07-21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 据西安二手房交易市场(西安房地产交易中心)公布的收费标准 西安二手房交易税费明细 1、契税: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2、营业税(卖方):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由出售方缴纳,计算标准为计税金额的5.6%(包含水利基金、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 3、个人所得税(卖方):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2009年12月31日前优惠政策规定为2年),按交易差价的20%收取,由出售方缴纳; 4、交易手续费:6元/平米,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由买方缴纳。 6、核档费:50元/件(办理二手房过户须先核档以确定有无纠纷、查封、能否交易)有核档人缴纳; 7、过户代理费:600元/件(如委托西安房地产超市办理)。 8、评估费:按照评估价值的0.5%收取(如果房屋属于赠与所得,或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房地局将制定评估公司进行房屋价值评估,以确定交易价格)。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俗称“二手房交易税费”,而关于“二手房交易税费”你又了解多少? 二手房交易税费的产生主要包括以下4种情况: 一.正常过户 1.营业税:(税率5.55% 卖方缴纳)根据2010年房产新政,转让出售购买时间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

房产交易细则及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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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税费制度 1.商品房 契税:2%(首次购房,90㎡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 2.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安居房等) 契税:2%(首次购房,90㎡以下的契税按1%征收)。 3.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4平方含144) 契税:4% 注:房产证附记栏中如有“另有面积ⅹ”或“赠送面积ⅹ”的不计算建筑面积,不予征税。 4.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核定征税”税率1%或者按照“财产转让所得”20%两种方式;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唯一家庭生活用房是指:夫妻双方同时只拥有一套生活用房)。 (2)一年内“先买后卖”、“先卖后买”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夫妻共有名义重新购房可享受“个税”优惠政策。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可按规定给予部分或全部

减免个人所得税。 (3)产权为单位,房屋出售时无个人所得税,但须缴纳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20%。 二.非住宅(门面、办公用房、写字楼): 契税:4% 交易手续费:1% 登记费:550元/套 印花税:0.1%+5元 税费政策: 1. (1)144㎡以上的住房满两年按差额的5.5%征收营业税,个税20%征收;未满两年的按全额征收,个税20%征收。 (2).144㎡以下的普通住宅未满两年的在基准价以内营业税按原购房价减去现核定价差额部分的5.5%征收,全额1%个税征收。满两年免营业税,征收1%个税。满五年的唯一一套住房的免征个税。 144平方米以下满两年超过基准价按差额征收5.5%营业税,全额1%个税,未满两年超过基准价按全额6.5%(营业税、个税)征收。 2. 拆迁安置房未满两年的按全额征收6.5%(营业税、个税),满两年超出基准价按全额6.5%(营业税、个税)征收,未超基准价免营业税。 3.夫妻之间继承上市交易的满两年的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核定价的50%的20%征收。父母双亡的子女继承满两年的免营业税,个税按100%的20%征收,未满两年的按全额5.5%征收营业税,个税按100%的20%征收。 4、商业用房税额征收如下: (一)未满两年,营业税=核定价格×5.5%,个税=差额×20%。 (二)满两年,营业税=差额×5.5%,个税=差额×20%。 (三)办公楼、门面房征收土地增值税=差额×30%,其他房屋不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

三、流转税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 号规定: 1、税率 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税率为11% 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 2、新老项目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2016年4月30日以后的为新项目。 实际工作中,认定老项目的其他情形: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施工合同,可以辅助有付款记录、工程形象进度、照片等。 3、销项税 (1)销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 号”: 销售额二(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 (1+11%)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二(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宁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X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

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在计算销售额时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土地价款,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计容积率地上建筑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建筑面积。 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 根据“财税〔2016〕140号”,房地产开发企业新项目,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2)销售折扣 第四十四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第四十三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例如:同一项目户型的相同期间中,因为司庆当天9折优惠。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价格明显偏低要求核定销售额。 (3)预缴税款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 得“钱房两空”。所以,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 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 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购房人将十分不利。 二、付款方式、时间,缺一不可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简单说明双方约定的房款数额,所交易房屋的地理位置等基本情况,待到过户完成之后,由于合同中既没 有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的相应条款,也没有入住交验、费用明细的. 相应条款,于是最终上演一场业主长年催讨、购房者避而不见、中 介公司推卸责任、业主伤神费力的持久纠纷。针对此种情况, 三、房屋交验责权分明 《房屋买卖合同》中应注明房屋交验时间,卖方有义务提供房产过户的有关手续,以保证房屋按时、顺利的交接。同时,合同中须 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的具体事宜,卖 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票据。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 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既定要求和更改, 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 写明。另外,提示:购买房屋一定要有正规的物业交验过程,并且 不要一次性支付全款给业主,先支付部分房款,在双方完成物业交验,保证物业交验的费用结清及房屋的验收工作后再支付剩余房款。 四、违约责任,具体落实

《房屋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由于房产交易程序复杂且金额较大,因此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 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 方责权对等。发现目前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 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 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 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几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 落实。 五、中介代理费,账目明晰 目前市场上存在一些经纪公司对代理费的收取没有明确规定,而是在合同中只写代理费占总房款的比例,并没有相应的明细单,这 中间就有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风险。由于在买卖交易过程中, 大部分的情况下都会由购房者来承担买卖双方所需税费,因此,一 些中介公司往往只告知购房者买下房屋所需的全部价款(即全包价),而不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明细,通过交易 费用不透明的方式,收取购房者超额费用,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提示:在签订二手房购买合同时,一定要将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需要向相关部门交纳的费用了解清楚,最好在合同后附上“费用清单”,详细计算相关收费,并同业主见面,明确买卖双方购房价格 与售房价格是否相同,避免中介公司从中渔利,产生不正当差价。 六、善用补充条款,维护自身利益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可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 将合同中双方的意思表达清楚,一方面,这样的买卖合同表达出了 双方的最真实意愿,为交易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另一方面,也可 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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