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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18-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

中油安〔2015〕1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指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称突发生产安全事件)而开展的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和应急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生产安

全事故的,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相关规定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按照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程度和社会影响程度,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分为四级: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集团公司级)、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级)、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下属单位级)、IV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企业基层站队级)。

第五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应急准备为主、应急准备与应急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相关方协调联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按照总部协调、专业归口、企业负责的工作模式,建立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总部有关业务部门、专业分公司应急领导机构、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现场工作组、专家组、信息组,以及所属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八条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组织体系由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有关业务部门、现场应急指挥部、专家组,以及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组成。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级HSE(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负责组织或参与制修订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制度和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需要建立跨企业、跨区域的应急救援响应联动机制,相关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其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联动机制建设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十条集团公司地区协调组应当发挥应急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地区企业应急联动机制。协调组组长单位按照权限或接受集团公司指令,负责区域应急联动时的统一对外联络、协调,开展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重大危险源、重要

生产装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要害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危险生产与作业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及重大活动,开展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定突发生产安全事件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并建立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培训、演练和审核备案等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可以不再单独编制生产安全综合应急预案。

所属企业根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纳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管理。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购置和储备与应急处置救援需求相适应的应急物资装备。

集团公司根据区域联动布局和应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应急救援响应中心或所属企业,分区域设置或建立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点)。鼓励各所属企业之间、所属企业与政府及社会组织签订协议,建立应急物资装备联合储备及使用机制,保障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统一规划建设井控、管道、消防、水体溢油回收以及海洋工程等集团公司级应急救援响应中心(队伍),专业分公司负责规划建设本业务范围内的应急救援队伍,所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的规划,组织建设本企业专兼职应

急救援队伍。

不具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条件的企业,应当与周边应急救援力量签订协议,为本企业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立应急专家队伍(库),有计划地开展应急专家业务培训与技术交流。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加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信息化工作,依托应急平台和HSE信息系统,持续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模块功能,及时录入和维护应急预案、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基础信息,为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支持。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鼓励和支持应急管理方法、应急技术、应急装备的研究与推广应用。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应急需求建设应急通信系统,并加强日常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畅通。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保障应急资金列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救援响应资金及时到位,足额保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

全员应急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和针对性训练,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

领导干部、应急指挥人员应当重点加强应急意识、管理知识及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应急救援专业人员应当加强执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岗位员工应当加强安全操作、应急反应、自救互救,以及第一时间初期处置与紧急避险能力培训。新上岗、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应急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或有计划组织生产安全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安全应急演练一年不得少于一次,新制定或修订的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当及时组织演练。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分层级、分类别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及综合演练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基层站队应当结合实际工况,进行现场处置预案(方案)和处置卡实战演练活动;管理层可以采取情景构建或模拟方式,组织桌面推演活动;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基层站队实战演练与管理层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生产安全应急综合演练活动。

第四章应急监测与预警

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对可能危及周边居民生命财产

安全或产生次生环境损害的生产环节、关键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等建立监视监测系统,对可能导致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异常状况进行重点监测,并保存监测记录。

第二十四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于发现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高后果风险因素,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加强事故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监测预警。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可预警的井喷失控着火、炼化装置着火爆炸、储油罐区泄漏着火、长输管道火灾爆炸、天然气储存设施和下游业务泄漏着火爆炸等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有毒有害介质泄漏等引发的次生灾害,以及政府发布预警的灾害信息等,及时发布相应级别警报,并做好沟通、上报及跟踪等后续工作。

当发生I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发生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立即按照程序上报集团公司办公厅、有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集团公司总部立即进入预警状态。紧急情况可以越级上报。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认真落实应急值班制度,接报信息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领导签批,落实领导批示,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准备,并做好事态跟踪工作和后续工作。

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建立新闻舆论监测

机制,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所属企业应当立即监测社会舆情和新闻媒体动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积极与当地政府沟通。

第五章应急处置与救援

第二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并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突发紧急状况下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当立即下达停止作业指令、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或组织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九条事发企业应当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划定警戒区域,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劝离与救援无关的人员,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应当对事故现场实行隔离保护,重要部位、危险区域应当实行专人值守。

事发企业应当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照片、监控录像、工艺设备运行参数、作业指令、班报表,以及应急处置过程等资料。任何人不得涂改、毁损或隐瞒事故有关资料。

第三十条发生III级并有可能引发II级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时,事发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召开首次会议,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现场应

急处置最高决策指挥机构,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第三十二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组、企业现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实行科学决策。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三条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场应急指挥部会议、重大决策事项等应当指定专人记录,指挥命令、会议纪要和图纸资料等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四条当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接受地方人民政府或上级组织的统一指挥,并持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五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具有为其他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应急救援的义务。有关单位、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接到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令或有关企业请求后,应当及时响应参加事故救援,并按照业务权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引发事故的风险已经排除,按照程序终止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事发企业应当对恢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和实施有效防控措施,对现场危险因素进行持续监测,防止发生

次生事故。

第六章应急评估

第三十七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合规、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应急评估结论及建议应当作为修订应急预案和加强应急管理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应急准备评估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能力的第三方技术机构实施,上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下属单位应急准备评估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准备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制度与预案体系、物资装备储备、费用保障、队伍与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应急培训、监测预警及信息系统建设等。

第三十九条事发企业应当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过程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事故调查组和上级主管部门。

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事故信息接收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

(四)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五)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六)主要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

(八)相关建议等。

第四十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工作,并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做出评估结论。

应急处置与救援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情况;

(二)现场、岗位先期处置情况;

(三)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现场救援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四)应急组织指挥、救援队伍、联动协调等工作情况;

(五)现场监控、警戒、处置、环境影响防控与检测以及信息发布情况;

(六)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七)救援成效、经验教训;

(八)相关建议等。

第七章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业绩考核,并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的依据。所属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第四十二条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

个人,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一)出色完成应急处置救援及响应任务,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控制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应急技术研发、装备配套以及工具材料革新方面取得实际效果,成功用于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五)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第四十三条所属企业违反本办法,不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的,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具有以下情形的,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规定》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采取预防、监测与预警措施,导致发生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监控、疏散等应急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生产安全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件或者处置、救援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安全生产应急准备能力明显不足或应急处置救援响应流程存在严重缺陷,对审核、检查或通报提出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严重不符合或问题不予改正的。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发文日期:2015年5月4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机构通讯录 油气田企业(17个) 大庆油田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龙南163453 辽河油田公司辽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8号124010 长庆油田公司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710021 塔里木油田公司新疆库尔勒市塔里木油田分公司78号信箱841000 新疆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迎宾路66号834000 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成都市府青路一段5号610051 吉林油田公司吉林松源市沿江东路1219号138000 大港油田公司天津市大港油田三号院300280 青海油田公司甘肃敦煌市七里镇736202 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任丘市062552 吐哈油田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基地839009 冀东油田公司河北省唐山市新华西道51甲区063004 玉门油田公司甘肃酒泉市玉门石油基地机关办公楼735019 浙江油田公司浙江杭州市留下镇310023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111号510240 煤层气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金星园8号中油昆仑大厦100028 对外合作经理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B座0908 100007 炼化企业(33个)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163714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龙谭大街9号1320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凤翔路45号1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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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 急预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目录 一、总则 (4) (一)编制目的 (4) (二)编制依据 (4) (三)适用范围 (4) (四)工作原则 (5) (五)事故分级 (6)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7) (一)县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7) (二)县指挥部办公室 (7) (三)县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职责 (8) (四)县级以下输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1) (五)跨区域的事故应急指挥 (11) 三、应急响应 (11) (一)监测预警 (11) (二)事故应急处置 (12) (三)后期处置 (15) 四、应急保障 (15) (一)队伍保障 (16)

(二)资金保障 (16) (三)储备保障 (16) (四)运输保障 (16) 五、监督管理 (17) (一)预案演练 (17) (二)宣传培训 (17) (三)责任与奖惩 (17) 六、附则 (17) 石油天然气管道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油气企业间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常备不懈的全县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事故(以下简称输油气管道事故)应急体系,提高输油气管道事故防范能力和处理能力,确保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理我县石油、天然气在管道运输中的事故,最大限度的有效避免和减少输油气管道事故

及其造成的各类损害,保障油气供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天然气利用政策》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县行政区域内门站以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发生的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门站以下的城市燃气管道及企业内部输油气管道不属于本预案范围)。 (四)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始终贯穿于应对事故的事前、事发和事后的全过程,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常备不懈,预防为主。把应对石油天然气突发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能力,做好预案演练,努力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加强管理,明确责任。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建立和健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形成统一领导、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秘密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保护股份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直属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地区公司)的技术秘密管理。 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是指未公开发表和使用、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新颖性、实用性,能为股份公司或地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或市场竞争优势,具备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采取合理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及技术信息。包括以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或其他形式的载体所表现的源程序、设计、工艺、方法、标准、配方、数据、诀窍,以及具有特定技术内容的技术

方案和技术方案的部分技术要素等。 本办法所称技术秘密管理,是指股份公司和地区公司对技术秘密的开发、认定、保密、实施许可、解密及纠纷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管理遵循“统一制度,规范管理,激励创造,有效保护,注重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分三类管理: 一类:股份公司独有技术、核心技术以及对股份公司主业竞争力及市场份额有重大影响的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二类:国内、外先进,对股份公司及地区公司生产经营可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重要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三类:可在国内、外市场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一般技术,纳入股份公司“油商密★”范围管理。 第六条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秘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是股份公司技术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技术秘密战略、规划计划和管

天然气应急预案

天然气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了防止天然气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性事故,尽可能减少损失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燃气设备、燃气输送管路及调压站; 三、1、安全防范及事故处理小组成员 组长:公司经理 副组长:公司副经理、公司经理助理 组员:技术科主管、生产科主管、机修车间主管、企管科主管、生产车间主管、安全管理员、设备负责人、调度、门卫成员职责分工 2、组长:负责重大事故的总体协调。 副组长:负责重大事故时的组织人员疏散及人员救护。 组员:技术科主管:负责重大事故的技术解决方案的确定及现场处理指挥工作。生产科主管: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确定人员疏散的集合点、后勤救援工作指挥机修车间主管: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的巡视,重大事故时安排技术人员配合技术部门进行现场处理。 办公室主管:负责重大事故的对外联系及协调。 生产车间主管:配合生产部门主管进行后勤救援工作。 设备负责人:负责相应设备的日常巡视。 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安全巡视及监督。 调度:负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生产组织。 门卫:负责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设施日常检查,发生重大火灾时,维护重大事故发生的治安秩序; 四、突发事件处理 (一) 重大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第一现场发现人在发现火灾后,立即通知当班调度,关闭燃气总阀;必要时拨打119 火警,说明起火的准确位置 (1)组长 召集所有组员进行分工安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2)副组长 确定人员疏散方案。 (3)技术科主管 确定现场火情处理方案,并组织人员控制火情,担任现场总指挥。并在公安消防单位人员到场后进行交接,且积极配合实施救援工作。 (4)生产科主管 人员撤离集合点,组织各生产车间人员做好救援的后勤作。 (5)机修车间主管 组织人员配合技术部门主管进行现场火情处理及事后现场生产设施的恢复 (6)各生产车间主管 配合调度进行人员疏散,并组织人员做好救援的后勤工作。 (7)调度 指挥人员疏散。 (8)安全管理 配合调度指挥人员疏散。 (9)设备负责人配合技术主管确定现场处理方案。 (10)办公室主管 通知相关单位报警救援, (11)门卫 门卫保安要坚守岗位,协助及准许厂内人员撤退,但货物及车辆一概不许离场。除公安、消防、救护人员及车辆外,其他人员(包括已离场的非组员)及车辆一律不准进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和上市规则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地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将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股东大会将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十三)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编号:AQ-BH-08981 ( 应急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 for gas industry safety accidents

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备注:应急预案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当发生超过应急能力的重大事故时,便于与应急部门的协调,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 一、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全面提高燃气突发事故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此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对燃气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和处理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建立健全处理有力的应急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法》《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

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从事城镇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和运行过程中,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城镇燃气发生连续停止5000户(或以上)居民燃气24小时(或以上)的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1、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镇气源或燃气、液化石油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城镇气源终止。 3、地震、供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天然气上游、中游、下游站址以及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灌装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城镇主要燃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燃气、液化石油气。 5、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四)工作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企业通过法定程序执行本规定,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集团公司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属企业、项目或者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守所在国(地区)有关法律,并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着力推

进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着力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业公司分专业监管、所属企业承担主体责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各负其责,各级业务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基层单位属地监管和全员参与的机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以人为本、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的理念,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内容实用版

YF-ED-J8444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内容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内容实用版 提示:该解决方案文档适合使用于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在进行中紧扣进度,实现最大程度完成与接近最初目标。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 作,制定应急预案必须以科学的态度,依据国 家的相关法规标准和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员 工和专家的作用,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周密分 析,使事故预案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以准确、迅速控制事故。 应急预案的编制基本要求有四点: (1) 分级、分类制定应急预案内容。 (2) 上一级应急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应 急预案为基础。

(3)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编制内容。 (4) 各个预案要从横向、纵向上与相关预案进行有机的衔接。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三种。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针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行动而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其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方针与原则、应急策划、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现场恢复、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六大要素。 (一) 方针与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应有一明确的方针和原则作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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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印花税问题的调查通知 【标 签】中石油和中石化公司,印花税问题调查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地便函﹝2001﹞15号 【发文日期】2001-09-04 【实施时间】2001-09-04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印花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的指示,1999年,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参照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组建模式,石油集团公司对其直属的13家油气田企业、16家炼化、销售、管道运输等企业进行了全面重组。原来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业务两部分,将油气勘探、油气生产、井下作业、油气集输、储运和销售、勘探开发地质研究、生产物资采购与供应、炼油化工厂生产销售等主业中的优良资产(核心部分)在规范精简的基础上组建石油股份公司,经国家经贸委批准,于1999年11月5日正式成立;非核心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存续企业是石油集团重组改制后留存的企业。 与石油股份公司相同,2000年2月25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化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股份公司)。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和控股的6家油田企业、24家炼化企业、22家销售企业、1家管道储运公司、1家专业公司、5家科研机构和1家事业单位共60家单位及石化集团本部的主业资产和相关负债纳入股份制改组范围。原有企业按照业务性质划分为核心业务和非核心石化胜利油田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国际事业公司、中国石化销售公司等3家全资子公司以及48家分公司;非核心部分包括原有的生产技术服务、辅助生产、多种经营及生活后勤服务等部分,由存续企业负责管理。 两大石油集团的改制,使其在纳税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家在税收政策上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措施,解决了不少问题,但是,新的问题不断出现,需要我们尽快研究解决。我司近期拟对两大集团涉及的印花税问题做一次调查,请你们抓紧收集如下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预案分级及组成 第五条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第六条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

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 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第八条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内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企业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集团公司和企业级预案编制方案的审定、预案审核及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预案或综合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专项预案的编制和负责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预案编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和九项原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本《禁令》第一条:当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时,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岗位员工。安排无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任人的处理按第六条执行。特种作业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制冷作业、爆破作业及井控作业、海上作业、放射性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等。 二、本《禁令》中的行政处分是指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禁令》的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三、本《禁令》中的危险作业是指高处作业、用火作业、动

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 四、本《禁令》中的事故是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及以上。 五、本《禁令》是针对严重违章的处罚,凡不在本禁令规定范围内的违章行为的处罚,仍按原规定执行。 六、国家法律法规有新的规定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原则: 一、任何决策必须优先考虑健康安全环境; 二、安全是聘用的必要条件; 三、企业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安全环境培训; 四、各级管理者对业务范围内的健康安全环境工作负责; 五、各级管理者必须亲自参加健康安全环境审核; 六、员工必须参与岗位危害识别及风险控制; 七、事故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所有事故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 九、承包商管理执行统一的健康安全环境标准; 条文解释: (一)良好的HSE表现是企业取得卓越业绩、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坚强基石和持续动力。HSE工作首先要做到预防为主、源头控制,即在战略规划、项目投资和生产经营等相关事务的决策时,同时考虑、评估潜在的HSE风险,配套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优先保障HSE条件,做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概况

中石油集团所有下辖部门与下属公司 中石油是正部级单位 一:专业公司(副部级单位) 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销售分公司 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 工程技术分公司 工程建设分公司 装备制造分公司 二:油气田企业 大部分油田是正厅局级,大庆一把手和中石油副总相当,浙江油田是副局级 一档 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青海油田分公司 新疆油田分公司 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档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辽河油田分公司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长庆油田分公司 吐哈油田分公司 冀东油田分公司 三档 吉林油田分公司 华北油田分公司 大港油田分公司 玉门油田分公司 浙江油田分公司 三: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 (下属公司基本都是海外公司待遇都应该不错)阿姆河天然气公司 南美公司 尼罗河公司 哈萨克斯坦公司 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炼化企业(周围有大油田的炼化企业都还可以)大庆石化分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兰州石化分公司

乌鲁木齐石化分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庆炼化分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 锦州石化分公司锦西石化分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前郭石化分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 华北石化分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 庆阳石化分公司宁夏炼化分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大连西太平洋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中石油东北炼化工程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华北化工销售分公司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西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西南分公司化工与销售华南分公司 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吉化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辽阳石油化纤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大连石油化工公司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 五:销售企业(销售待遇一般,级别是副局级) 西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南销售分公司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北销售分公司 华南销售分公司华中销售分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吉林销售分公司辽宁销售分公司 大连销售分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甘肃销售分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四川销售分公司 重庆销售分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新疆销售分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 山东销售分公司大连海运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企业案例分析资料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中国石油自成立以来,根据《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该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均能按照公司章程独立有效运行。 中国石油致力于发展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成为全球石油石化产品重要的生产和销售商之一。中国石油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主要包括: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运输、储存和销售;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国石油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实施资源、市场和国际化三大战略,着力加快转变增长方式,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建立安全环保节能长效机制,着力建设和谐企业,建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能源公司。 2.主营业务 中国石油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广泛从事与石油、天然气有关的各项业务。该公司的经营涵盖了石油石化行业的各个关键环节,从上游的原油天然气勘探生产到中下游的炼油、化工、管道输送及销售,形成了优化高效、一体化经营的完整业务链,极大地提高了该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百强企业。 (1)勘探与生产 原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 (2)炼油与化工 原油和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石油化工产品、衍生化工产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本指南就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作出说明。岗位应急处置程序由各企业结合岗位操作规程自行规定。 本指南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主要适用于指导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其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可参照执行。 一、总体预案主要内容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明确预案编制的目的、要达到的目标和作用等。 2.编制依据 明确预案编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文件,有关行业技术规范标准,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等。 3.适用范围 规定预案适用的对象、范围以及突发事件类型、级别等。 4.工作原则 明确应急工作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满足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要求。 5.预案体系 明确预案文本构成,并辅以预案体系构成图,表述预案之间的横向关联及上下衔接关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组织体系 明确应急组织体系的构成。一般由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指挥中心、

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急工作主要部门、应急工作支持部门、信息组、专家组、现场应急指挥部等构成。 2.机构及职责 规定应急组织体系中各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协调管理范畴、负责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等。 (三)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1.企业概况 简述企业地址、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生产装置、工艺流程、生产设施等内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放射源、“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排放点等危险源分布等情况,生产作业现场、公众聚集场所及其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施、建(构)筑物布局等情况,以及周边区域的公众、社区、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环境(气候、河流、地质)以及医疗、消防、公安、交通、环保、安全监管、通讯、新闻媒体等情况。 2.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种突发事件类别,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 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危险目标,应分析其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安全环保重大危险源等突发事件的类型及风险程度,作为事件分级的主要依据。 针对各种类型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对本企业的应急资源、处置能力以及员工的综合应急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列出不足。在应急保障中针对这些不足项,采取适当的强化保障措施。 3.事件分类与分级 事件分类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种突发事件类别划分。事件分级应与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相对应,参照突发事件风险分析结果,依据事件可能的后果划定。 (四)预防与预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中作业许可是指在从事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及缺乏工作程序(规程)的非常规作业等之前,为保证作业安全,必须取得授权许可方可实施作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许可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凡需办理许可的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管理,否则,不得组织作业。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其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设备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培训、

监督和考核,安全部门提供支持和指导。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六条作业许可管理主要针对非常规作业和高危作业。 非常规作业是指临时性的、缺乏程序规定的和承包商作业的活动,包括未列入日常维护计划的和无程序指导的维修作业,偏离安全标准、规则和程序要求的作业,以及交叉作业等。 高危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对作业人员产生高度危害的作业,包括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管线打开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和动火作业等。 第七条非常规作业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高处作业等高危作业还应同时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活动性质和风险特点,确定具体的作业许可管理范围。 第三章申请、批准和实施 第九条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条风险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共同完成,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步骤、存在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对于一份作业许可证项下的多种类型作业,可统筹考虑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业丰加油站(以下简称“业丰加油站”)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107国道加油棚、办公楼、供电房、收款室(营业执照中注明的营业场所),成立于2004年11月29日,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负责人:王廷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695188103,经营范围:零售业。 业丰加油站于2018年06月25日取得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粤穗WH安经证字[2018]1145(5)),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3个;柴油罐30m3×1个,4台加油机),有效期至2021年06月24日。 由于业丰加油站设立时间较早,埋地储罐及工艺管线老化、腐蚀,潜在油品泄漏风险,为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业丰加油站对加油站进行了改造,主要改建部分如下: 1、利旧改造一层站房一座,建筑面积为144m2,室内外高差为0.15m。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属加油站配套建筑物。 2、新建膜结构罩棚一座,罩棚投影面积为550m2;罩棚柱为钢柱。建筑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3、重建承重罐区一座,将油罐区4个埋地油罐更换为4个新的FF双层埋地储罐。改建后为30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改造后储罐总容积105m3(柴油折半),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级别保持不变。

4、加油站相关工艺管道的改造;出油管道采用导静电的双层热塑性塑料管,其余工艺管线均采用20#无缝钢管。 5、更换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更换2台六枪三油品加油机、新增4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改建后为:6台六枪三油品潜油泵型(卡机连接,油气回收)加油机及2台双枪双油品加油机,共8台加油机。 6、重建因更换管道破坏的路面。 7、恢复重建卸油口、消防沙池、消防器材间。 8、在南面增设出入口; 9、站区设卸油油气回收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采用分散式。 业丰加油站内其他建构筑保持不变。 业丰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9号)文件要求程序进行,经审查改项目符合简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内容和程序的要求。已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对防雷装置进行了防雷检测,出具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取得《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 业丰加油站在经营和储存成品油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等一系列危险有害因素。为确保安全生产,保障企业人员、其他进站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同时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油安〔2009〕31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预案分级及组成 第五条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第六条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 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 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第八条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内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 第三章预案编制 第十条集团公司及企业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负责集团公司和企业级预案编制方案的审定、预案审核及评审等工作。 第十一条预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总体预案或综合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协调专项预案的编制和负责编制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作为预案编制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专项预案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按照预案编制方案的工作分工,参与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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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成员: 姓名:孙姜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30 姓名:和美娟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16 姓名:袁媛班级:会计108班学号:201016013829 会议记录: 1、时间:2013年10月21日16:0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讨论且分配各小组成员需要完成的作业部分,确定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展开工作。 2、时间:2013年10月24日16:00 地点:120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析的发展史、主营业务、公司战略、市场份额等进行分析 3、时间:2013年10月26日09:30 地点:113教室 会议内容: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流动性、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进行系统的分析

4、时间:2013年10月29日20:30 地点:114教室 会议内容:为企业筹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和投资前景进行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一.商业分析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油集团,英文缩写:CNPC)是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系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是实行上下游、内外贸、产销一体化、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跨地区、跨行业、跨国经营的综合性石油公司。2009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以287,185.20$m市值排名第二。2010年《金融时报》全球500强排名中,中石油更是超越埃克森美孚坐上全球市值第一的宝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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