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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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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学一级教师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专业基础知识较扎实,教育教学能力较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掌握现代化教育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在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承担教学公开课,取得较好的效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及市、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教育技术教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

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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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在县城以上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2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职业中学教师1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0节以上(职中教师减少2节),班主任6节,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工作。

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次以上学科小循环教学经历,或担任初三年级或高三年级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

(三)教研员协助推广教研成果,参与组织过教师培训工作或组织过教学经验交流会;教育技术教研员参与过教育技术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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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编制和教师的培训工作。

四、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以上公开课(研究课),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五、参与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明显

(一)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整体素质比较高。

(二)面向全体学生,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教书育人成绩比较突出,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

二、教学效果明显

(一)任教受学生欢迎,所教班级学生成绩有明显进步,及格率、优秀率在本年级处于较高水平。

(二)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或高中毕业会考、高考,学生成绩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所教班级学生专业知识扎实,实践操作能力明显提高,参加校级以上各类专业技能比赛获得较好成绩。

(三)每年承担的公开课、教学研究课效果较好。

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一)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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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加教育科学研究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

(三)非学科任课教师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德育教师

面向全体学生,注意培养学生干部,转化后进生工作成效显著,学生犯罪率为零。所管班级被评为2次校级以上或1次镇级以上先进班级;或者个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以上各项均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

所教班级学生学习兴趣浓,教学效果好,学生学习成绩明显提高,或专业技能明显加强。

3、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

开展教科研(教育技术)活动成绩较突出,参与县级以上学科(教育技术)科研课题研究1项,或者推广优秀课题成果1项,并取得一定效果。积极参与培训教学(教育技术)骨干的工作,在提高教师(教育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方面取得成绩。指导当地学科(教育技术)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教学、科研骨干。

4、校级领导

学校管理成绩突出,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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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市级”指地级市;“县级”指县、县级市、县级区。

(五)“德育教师”指分管德育工作的学校领导、政教主任、学校团委书记和其他担任德育工作的教师。

(六)“担任过班主任工作”确认方法:

1、担任班主任年限按从教以来累加计算。

2、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担任副班主任不能计算为班主任年限。

3、图、音、体、劳技、教育技术等特殊学科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不能担任班主任的,凭学校证明,可减免担任班主任年限。

4、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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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校级公开课”指由本学科组全体教师参加,并有教导处、校领导参加的公开课。德育教师可举行德育公开课或主题班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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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较广泛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胜任循环教学,熟练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在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具备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的能力,独立开展和组织教研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骨干作用。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小学、幼儿园(学前班)、盲聋哑学校小学部和弱智儿童学校(班)、成人初等教育机构以及省、市、县级教科所(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并取得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和教研员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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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

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语种自选一门。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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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县城以上城镇工作的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晋升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继续教育活动,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暂行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45学分学习要求,其中自学30学分,参加业余培训、脱产培训、科研教改不少于15学分,一并提交《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教师专用)》及上级行政部门要求完成的继续教育内容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或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年限5年以上。

二、每周课时:专任教师14节以上(健康教育课教师课时减半),班主任10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校级领导3节以上。

三、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县级不少于80天、市级不少于50天、省级不少于40天,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须提供基层证明材料)。

四、熟练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且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一)小学教师教学语言准确生动,板书规范,胜任低年级10

到高年级循环教学;幼儿园教师担任过各年龄班的教育工作;教研员承担一项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已经结题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在研究活动中发挥组织领导或骨干作用(须提交学校证明材料)。

(三)小学(幼儿园)教师每年承担一次校级公开课,教研员每年承担一次县级以上公开课,并主讲一次以上培训课或组织一次经验交流会,推广教研成果一项以上(须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五、独立开展课外活动,承担培养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参与培养青年教师,取得良好成果。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教育效果显著: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班风、学风,被学校授予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优秀班主任;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的、主动的、生动活泼的发展,尤其具备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

二、教学成绩显著:在相当条件下,所教班级与上一学年(或与其他班级)相比有明显进步,合格率、优秀率明显提高。

三、教(科)研成果显著:

(一)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成绩突出;独立完成教育教学论文2篇并获得县级以上论文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或在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教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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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论文1篇以上(须提交主办单位证明材料)。

(二)每年至少承担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效果良好。

四、幼儿园及其他类型教师(教研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幼儿园教师所教班级保教人员团结协作,促进班级形成良好风气。所教幼儿情绪稳定,心情愉快,积极主动参与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活泼的个性,具有较强的求知欲望,身体素质明显增强,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二)健康教育课教师教育教学效果好,掌握学生体质健康情况,并有数据说明(附复印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效果较好(附学校证明);在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中,矫治率在50%以上,发病率有所下降(附复印件)。

(三)教研员开展教(科)研活动成绩突出,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实验取得良好成效,指导当地学科教学取得成效,成为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

五、校级领导在具备本条一至三要求外,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方面,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不具备规定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12

一、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是市级骨干教师(须提交市以上教育部门的证明材料)。

二、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教育教学论文、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独著、第一作者或主要完成人)。

三、写出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并在省级刊物公开发表2篇以上。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并能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三)在第二条“适用范围”中:

1、“成人初等教育机构”包括农民业余小学、职工业余小学和经批准定为中心小学建制的成人教育中心或乡镇成人文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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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2、“校外教育机构”含少(青)年宫、少年之家、少年科技活动站。

(四)在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中,“学历”为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五)在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

1、“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一般5年以上”要求:教育技术、计算机、健康教育课教师,因学校工作安排的原因,凭学校证明,可减免班主任年限;幼儿园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者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教研员不作班主任年限要求。

2、“循环教学” :指小学1—3年级、4—6年级或小学1—2年级、3—4年级、5—6年级教学。

(六)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包括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幼儿教师等。

(七)论文、教育科研成果奖:指县级以上社会科学奖和自然科学奖、教育创新成果奖,以及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所属的各学科专业委员会颁发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优秀论文奖、优质课奖等。

(八)自治区、市级以上刊物:指各种公开发行的刊物(“ISSN”或“ CN” 刊物),或由自治区级、市级、县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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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等专业学校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掌握教育理论~熟悉中专教育及本学科教学规律和教材教法~教学中重视实践环节、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好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参与科技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助理讲师的能力,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科技、教学论文或科技实验报告,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违反党纪、政纪~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受记过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受记大过处分者~延迟3年申报,受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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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延迟5年申报。

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三、近4年内~年度考核有不称职者~延迟1年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第二外语,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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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按照上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要求~根据本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1门以上课程,含理论及实训,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并按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设计。

二、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项目~并有科研总结报告~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

三、有带领和指导学生到工厂、企业、事业单位或实习,实训,基地开展实践教学或社会调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成效。

四、有1年以上下乡支教、挂职锻炼工作经历~或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含专兼职团干、专兼职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五、专业技术教师有过1年以上到对口专业业务部门或企业参加实践工作锻炼的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教学效果良好~参与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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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撰写1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教学论文或教学总结~或取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

二、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开展产学结合活动成绩显著~并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参与科研或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四、教学、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三等奖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编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第一作者,~并独立撰写本专业学术技术研究论文1篇。

第十条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等专业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18

责解释。

四、本资格评审条件的特定解释:

,一,本资格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思想政治条件和学历,学位,、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二,本资格评审条件中的“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三,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四,论文、著作的要求:

“著作”是指公开出版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著、译著或教材,“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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