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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3月27日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印发《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建总发[2009)44号]),从今年起施行,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质量和效益,强化企业管理,建立有效的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参照《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甘国资考核[2005]69号),结合总公司所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总公司推荐和任命的所属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的董事长、经理、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

第三条总公司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与所属企业签订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责任书,按照责任书确定的指标进行严格考核。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必须在核算体系健全、管理规范、成本准确、报表真实、资产清晰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收入实行年薪制,以年度为单位依据各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年薪标准。

第五条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遵循的原则:

(一) 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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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年薪的增长与企业发展一致的原则;

(三) 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的原则;

(四) 维护出资人权益与维护职工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五) 分类考核的原则;

(六) 年薪收入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年薪的构成

第六条企业负责人的年薪是根据各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由总公司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核定的工资标准。

企业负责人的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第七条基本薪酬是各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确定的不同等次和不同职级的现行月工资标准。

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以各企业现行月工资标准作为发放依据,年初报经总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核定后按月预发,预发总额年底上报备案。今后各企业调整负责人工资时,须征询总公司意见,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对擅自调高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八条绩效薪酬是企业负责人年薪扣除预发的基本薪酬后的报酬。企业负责人的绩效薪酬以各企业发展考核指标责任书的完成情况作为兑现依据,并综合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标准。

第九条企业负责人年薪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总公司成立由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委员会,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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