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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陕西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印制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组成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的法规政策强制建立和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 全国养老保险暨社会保险局长座谈会 企业和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退休职工支付基本养老保险金(也称"退休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如今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

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担,或由企业和员工双方共同承担,承担比例由劳资双方协议确定。企业内部一般都设有由劳资双方组成的董事会,负责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事宜。 个人储蓄性 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账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账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账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企业缴费 缴费数额计算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 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例如:2010年4月份陕西省公布的2009年度全省社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2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我省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我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省、市、县各级政府及政府与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和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过去企业拖欠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加以解决。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一)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市、县(市、区)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参保缴费。 (二)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由用人单位直接向征收部门缴纳或由征收部门委托用人单位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三)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作为缴费工资,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制度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传统型、国家统筹型和强制储蓄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 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养老保险已经实行多年,而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整理的关于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仅供参考! 计划经济时代,中国的养老金制度采用的是“现收现付”的模式。就是用养老基金收上 来的钱付给现在的退休人员。1997年,政府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 容是实行双轨制,在继续推行“现收现付”的同时,建立起个人退休账户。 自养老制度改革伊始,虽起步就明确养老金由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由统筹资金主要是财政补贴、企业年金及个人缴费资金三块构成。但由于综合配套改革迟迟未能启动和到位,同期财政分灶吃饭后客观上加剧了地方与中央之间、地方各级之间的利益博弈,以及受制于片面追求政绩为取向的发展观,导致统筹资金———三大资金板块中最主要的一块资金长期“缺斤少两”,经日积月累,加上“上梁不正下梁歪”———直接和间接造成企 业少缴、赖缴、欠缴风行,致使养老金缺口创下2.5万亿元的天文数字。 对于个人账户这个概念,仅仅是作为一个计发方法,实际上,就只是一个名义账户,无论是在财务上还是在金融体系上,个人账户并不存在。由于个人账户仅仅是一个虚拟账户,所以在对养老基金财务的管理上,实行的是混账管理的办法,即允许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相互调剂使用。这种调剂完全是单行道:个人退休账户里的钱被挪用,填补“现 收现付”制度的窟窿。 养老金巨额缺口原本首先缘于政府没有“身体力行”,而已纳入保障体系内的养老金又 必须月月发放,这又迫使地方政府“刮肉补疮”,挪用个人账户资金用以消解养老金拖欠问题———日积月累,个人账户从此成为“空账”,以每年1000多亿元的规模增加,到2005年末将达到8000多亿元。 照这样下去,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可能出现严重的支付危机,上亿人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退休以后却领不到养老金。为此,政府于2000年开始在东北进行社保改革的试点,明年开始将向全国推广,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做实个人账户。

社会养老保险(最最终版)

引言 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85亿,比重为13.7%。2013年,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预计2013年至2033年,平均每年增加1000万老年人口,2033年突破4亿,2050年达到峰值4.83亿,比重高达34.1%,分别占届时亚洲老年人口的2/5和全球老年人口的1/4,比发达国家老年人口的总和还要多出1亿。与此同时,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由目前2100万增加到2050年的1.08亿,比重由11.4%提高到22.3%。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率达30%以上,90岁以上老人的生活不能自理率高达50%以上。可见,我国将来的养老问题不容乐观。 ——摘自人民日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基本养老保险概述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是通常所说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该制度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形式,社会统筹部分由国家和企业共同筹集,个人帐户部分则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我国养老保险的基本情况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还不发达,为了使养老保险既能发挥保障生活和安定社会的作用,又能适应不同经济条件的需要,以利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我国养老保险基本情况有哪些? 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由社会保险机构经办的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办法,职工个人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情况,按规定缴纳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费,记入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在有关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应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以提倡和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所得利息记入个人帐户,本息一并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批准退休后,凭个人帐户将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一次总付或分次支付给本人。职工跨地区流动,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随之转移。职工未到退休年龄而死亡,记入个人帐户的储蓄性养老保险金应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实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目的,在于扩大养老保险经费来源,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减轻国家和企业的负担;有利于消除长期形成的保险费用完全由国家"包下来"的观念,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参与社会保险的主动性;同时也能够促进对社会保险工作实行广泛的群众监督。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挂钩的办法,以促进和提高职工参与的积极性。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 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 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国务院关于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 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 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它居于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层次,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单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应选择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费可由企业完全承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手机免费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584353900.html,2008年03月24日15:33山西日报周艳涛 查看评论 随着2007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陕西省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239元,月平均工资为1770元。由此确定2008年度陕西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也即1770×60%),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 0%(也即1770×300%)。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选择社会平均工资的70%或100%,按照19%的比例进行缴纳。也即是个人身份参保的每月可以按照1770×70%×19%或者按照1770×100%×19%来缴纳。 09年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2115.92元 https://www.sodocs.net/doc/584353900.html, 来源:华商网2009-04-16 09:07 随着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发布,我省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已经确定,并予以公布。 据悉,200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91元(比2007年的21239元多了4152元),由此确定2009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115.92元(比2008年的1770元多了345.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15.92×60%=1269.5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15.92×300%=6347.76元)。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处长段光明介绍,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全省各市(区)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是相同的,省内转移接续不存在障碍。 -相关链接 今年西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为2479元 西安市200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及生育保险将使用统一的缴费基数2479元,上限为7437元、下限为1487元。目前,西安医保个人月缴费额=缴费基数×2%,单位月缴费额=缴费基数×7%。 职工个人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高于7437元的,以7437元作为缴费基数;低于1487元的,以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符合并轨条件中“4050”人员,按1487元作为缴费基数。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2479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知识参考)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 -------------------------------------------------------------------------------- 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规定)。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第五条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得;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第六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心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第七条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附件3,以下简称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一、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由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构成。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度。XX年,在总结东北三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38号文件),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努力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制度 (1)基本模式: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2)覆盖范围: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企业招用的农民工。 (3)基金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财政每年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XX年中央财政给予养老保险资金补助873亿元、地方财政补助260亿元(主要用于转制转轨成本和历史清欠)。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4)基本养老金待遇:1997年国发26号文件实施后参加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征缴业务手册

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税务共享平台 征缴业务指导手册 适用于使用网上服务平台的参保单位)

目录 第 1 章使用说明 (3) 第 2 章功能操作 (3)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3) 2.1.1 操作流程 (3) 2.1.2 注意事项说明 (3)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4) 2.2.1 操作流程 (4) 2.2.2 注意事项说明 (5) 2.3 第三步:税务共享数据状态查询 (6) 2.3.1 操作流程 (6) 2.3.2 注意事项说明 (6) 2.4 第四步:单位缴费信息查询 (7) 2.4.1 操作流程 (7) 2.4.2 注意事项说明 (7)

第1章使用说明 该操作说明适用于使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参保单位。后期操作手册的更新将及时在平台“帮助与反馈” -->“下载专区” 下进行发布,届时可直接在此渠道获取。 第 2 章功能说明 2.1 第一步:人员基数申报 2.1.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人员基数申报(在职人员管理-->人员基数申报)界面,可根据情况选择单个人逐一录入办理,亦可选择采用模板数据进行批量导入办理。该业务主要分为如下三个步骤:①人员查询/ 导入②人员基数核查确认③人员基数申 报完成。操作过程中可按照系统提示进行逐步办理 2.1.2 注意事项说明 1. 基数申报工作依据陕社保函【2014】185 号文执行,不再执行预缴。 2. 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同一参保人通过平台只需且只可进行一次有效基数申报操作。

3. 基数申报为免审业务,办理即可生效。详细的操作可参见平台“帮助与反 馈” --> “下载专区”下相关功能操作说明。 4. 办理人员基数申报之前最好先进行相关的人员增减变化操作。 2.2 第二步:月度自主缴费 2.2.1 操作流程 操作员进入月度自主缴费(单位管理-->单位月度自主缴费)界面,选择填 写缴费起始和截至月份进行业务办理(默认为当前系统月份)。点击“查询”按 当存在因某种原因不可办理时,系统会有相应的错误提醒,并可下载对应的问题人员列表》信息,如下图: 可正常办理时,一般需要如下三步操作:①检索出需要进行的符合条件月度缴费信息②进行自主缴费计算③确定完成缴费计划,同时可出具《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合计单》。 钮,页面会展示缴费计划信息列表,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缴费计划”按钮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号]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已经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农村招用的使用期不满一年的临时工和在本省企业工作的港澳台人员、外国籍人员除外。 城镇个体劳动者依照本条例在本世纪末以前,逐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企业、职工及城镇个体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权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险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 第五条: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组成。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体业务。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 第八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手续。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以下统称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四缴纳。 从一九九八年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直至百分之八。随着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增长,企业缴费比例应当根据养老保险的实际承受能力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城镇个体劳动者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市(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_时红新

金融天地 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制度的不断完善,管理服务不断细化,对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立法强制力不够,导致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低,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困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家和各省有关部门都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作了具体与明确的要求,即所有企业均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实际上,参保率低一直是困扰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和发展的难题,尽管各地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效果仍不够理想。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在规范这种关系时除《劳动法》部分条款外,主体依靠《国务院关于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行政规章来调整和规范,由于行政规章约束力不如法律,用它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显得极为脆弱:⒈政府社会保障部门对养老保险事业的管理无法做到依法行政,对养老保险行为的是与非不能依法确认,处罚也缺乏力度。⒉政府与被保险人之间养老保险有关争议时,裁定无“法”处理。政府和被保险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义务无法强制履行,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权利也不能依“法”得到保障。使得劳动者对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失去信心。多年来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有企业中组织了实施,而非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极小,收缴率连续下降,除受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外,主要原因还是立法滞后,无“法”可依,导致处罚不力,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任意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有的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了赤字运作。基本养老保险立法的滞后,已经影响到了养老保险事业的正常发展。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机制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企业职工的养老钱,经办机构承担的是服务养老保障事业的社会责任。国务院1999年1月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要求,征收的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这样虽然保证了基金安全,也保障了各种待遇的支付,但压缩了基金保值增值的空间。多年来,受统筹范围的限制,各地的基金支出、结余差别较大,集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督查处等权力于一身,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必要的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导致社保基金的各种漏损惊人,挪用情况频频发生。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社保基金的安全问题存在着体制与机制上的严重弊端。社会养老保险积累的基金,是为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的人口老龄化准备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积累基金模式存在的前提是具有投资积累功能,如果没有有效的投资手段作后盾,基金的贬值就成为必然,部分积累的基金模式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根据我国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囿于以下几个方面:库存现金、财政专户存款(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等。其中财政专户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占绝大部分。这样的限定和基金储存构成,难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从银行存款方面看,银行利率的调整,通货膨胀率的波动都直接威胁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与增值。据有关资料显示,1985年至1993年的连续9年中,有4年(1985、1987、1988、1989)的养老保险基金各期存款利率均低于通货膨胀率,1986年和1993年3年期以下的存款利率也低于通货膨胀率,只有1990年、1992年的养老保险基金各期存款利率高于通货膨胀率。在这种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即使全部按最长期限(8年)定期存储,也难以保值。1993年7月11日恢复保值补贴后,到期的3、5、8年期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可分别按13.14%、14.94%、17.64%的年息计息,但按银行规定,保值贴补不给养老保险基金,导致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结余贬值加快。从国库券方面看,国库券年利率受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也同样存在贬值问题。1985年5年期国库券到1989年到期时,有两年利率大幅度低于通货膨胀率,1986、1987年国库券也存在同样问题。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购买的国库券只能是1991年或1992年或1993年发行的。假设养老保险基金购买这三年发行的国库券各占三分之一,那么,1993年以国库券形式存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约为12.0%,而1993年全国城镇居民生活费价格指数为16.1%。可见,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购买国库券也难以保值。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分担机制不合理 根据《200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9740亿元,其中征缴收入8016亿元,占总收入的85.75%。同期各级财政补贴1437亿元.养老问题不完全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家庭、个人和政府都要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主要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的分担上。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分担极不合理。突出表现在是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负担过重,政府责任不到位,个人责任过轻。 1997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为8%。这两项构成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在基本养老保险费总额中,用人单位缴纳的费用占到了71.4%,个人缴费占28.6%。政府几乎没有承担责任,只是在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这种补助也是弹性的,没有法律约束)。笔者认为应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中,明确界定企业、职工个人、政府三者的责任。在总费率中,政府要负担40%(设置特种税来征集,主要用于支付应由政府承担的“老人”退休金)、企业负担40%、个人负担20%。因为缴费分担比例与方式欠佳,不仅影响企业竞争力,个人发展,还导致制度运行出现”褶皱”,扩面征缴更困难,实际缴费降低等等。 四、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养老账户结合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社 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时红新 山东省夏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摘要: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发生了制度性变化:一是实行了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二是改革了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三是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等。同时指出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问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二是企业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日渐严重;三是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任务越来越重等。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5-0183-01 收稿日期:2011-04-16 (下转第188页)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网上服务信息系统 操 作 手 册 2012年07月

目录 第1章系统简介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2章安装环境 .............................. 错误!未定义书签。系统运行需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登陆准备: .................................. 错误!未定义书签。证书安装: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3章使用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系统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基本信息变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新参保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信息变更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停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个人续保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探讨 ——基于《社会保险法》的颁布 摘要:本文结合最近颁布的《社会保障法》,阐述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背景及意义,回顾了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历程。结合近十年的养老保险的实 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出了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进一步说明了在该法实 施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养老保险,社会保障,解决途径 1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产生背景及意义 1.1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产生背景 1.1.1 经济体制改革 在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后,“单位”的概念开始淡化,职能开始变弱。医疗、养老等事物推向社会,原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不适应新的状况。 1.1.2 人口老龄化 一般说来,人口老龄化 ,是指人口年龄结构中6 0岁以上或 6 5岁以上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的比重超过一定数量后并继续增长的过程。按照国际通行标准 ,6 0岁以上(包括 6 0岁)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 1 0 %以上 ,或 6 5 岁以上(包括65岁)的老年人占总人口7%以上。2009年,全国老龄办发布的《2009年度中国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14亿,占总人口的12.5%,我国以步入老年型国家的行列。 1.1.3 家庭模式变化 家庭的4-2-1结构已经成型,4:2:1模式,即一个家庭,两位年轻夫妻,养活4位老人和一个小孩,也称为“倒金字塔”结构。老人越来越多,年轻人越来越少。甚至是8-4-2-1结构,对于30-50岁之间的人,负担可想而知。

表1.1 中国未来人口发展预测(单位:%) (资料来源:刘贯平,养老保险的人口学研究[M],中国人口出版社,1999:36) 注:表中数据是指(各个年龄段人口数/总人Vl数)的比值。 由表1.1可见,每一百个劳动者赡养的老年人数量,由2010年的12个将增加到2050年的27个。需要明白的是,这里还不包括劳动者需要赡养的小孩、无劳动能力人口的数量。这意味着,中国目前面临着很重的养老负担。 1.2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意义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建立起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为基本框架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养老保险制度对于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缓解和避免可能出现的社会震荡,保持社会稳定,顺利渡过人口老龄化高峰,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2 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发展历程 2.1 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养老保险立户

参保立户 1、适用范围:企业注册成立之后,按规定给企业职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 2、办理时间:全年工作日 3、所需资料:(1)参保登记书面申请,标准申请格式(见后附),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复本,或外地驻西安办事处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不提供;(4)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三证或五证合一的企业不提供,(非经营性质的用人单位须提供无证说明),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6)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7)缴费起始月的前一个月或当月财务凭证(包含工资表)原件,工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8)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见后附),填写联系电话最好不要重复,表格左上角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9)《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用户承诺书》和《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网上服务信息系统操作人员实名注册表》各一份(见后附),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 备注1、单位参保登记立户所需资料(复印件A4纸盖单位公章各1份,立户时带公章)2、分公司立户需携带总公司授权书及加盖公章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办理程序:(1)登记立户资料准备齐全后,一并交业务大厅

上机立户;(2)立户完成后,需携带中心签字盖章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到所属区地税局立养老专户;(3)地税养老专户办理好后,每月1-15日根据企业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进行养老保险费的缴纳;(4)正常缴费后,按照中心通知时间进行年审工作(一般每年7月份前立户企业需要等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中心通知进行年审,7月份后立户企业正常缴费后便可进行年审);(5)登录企业服务平台。在公共邮箱(sxxaxcyl@https://www.sodocs.net/doc/584353900.html,密码xinchengyanglao),的文件中心下载《网上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打印驱动安装使用指南》,按照安装说明进行安装公用证书1、公用证书2,安装完成后进入https://117.36.52.44/企业服务平台操作系统,按照立户时打印的《网上服务平台用户注册信息》表的登陆用户名和注册密码进行登陆,便可参照公邮中的《企业网上服务平台常用操作业务》进行操作办理各项业务。首次进入后应该进行密码更换,确保安全。 5、注意事项:(1)所需表格按照样表进行规范填写(见公共邮箱内业务常用表格填写样表文件夹);(2)年审后的工作,基本按正常参保企业进行,人员增减每月1-15日在企业服务平台操作完成后携带增减表到中心业务大厅进行确认;(3)如每月无人员变化,年审后,每季度或半年到中心凭地税缴费票据或银行缴费回执单进行对、结账业务。(4)企业服务平台安装操作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见公共邮箱《网上服务平台数字证书、打印驱动安装使用指南》下载学习并操作。(5)地税局立完专户后要及时缴费,否则年审时会收取利息。 *新城区地税局地址:尚德路和西五路十字向南50米,尚德路路西*(五路口立交桥向西200米第一十字向南5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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