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生化学院2012年综合测评说明

总则

一、学生综合测评内容:以德育、学业、能力、个性发展为一级评价指标,其中德育、学业、能力为基本指标,个性发展为附加指标。

二、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的构成、比例和计算方法:

1.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基本成绩和附加成绩两项组成。其中基本成绩包括德育测评成绩、学业测评成绩和能力测评成绩,附加

成绩即为个性发展成绩。

2.学生综合测评比例:德育测评占15%,学业测评占70%,能力测评占15%。个性发展测评则以附加分形式,采用加分办法,最

高可加总权重的40%。

3.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分=德育测评分×15%+学业测评分×70%+能力测评15分(占综合测评总分15%)+个性发展测评分(0-40

分)

4.毕业生综合测评总成绩由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的平均合成。

三、各班或同级同专业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得分的高低及名次进行评奖评优。

如有同分,优先考察学业测评(权重越高的优先考察)有过课程不及格的,不予参加校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四、各加分项目申报时间(除特别注明外)为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8日止。

五、生化学院成立生化学院综合测评考评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务员组成,组长为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下

设办公室,地点为C2-655。

加分细则

一、德育

(一)德育测评内容和方法

1.德育测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思想及日常道德行为规范的总体表现,从政治思想、社会责任、感恩诚信、文明守纪、勤俭自强等

五个方面进行评价。德育测评总分值最高为15分,最低0分,不出现负分。

2.德育测评总分值由总体印象分和奖惩分两部分组成,两者分别占德育测评总分值的70%和30%。评价者参考学校对德育测评提

出的五方面基本要求对评价对象打出总体印象分,其中自评占10%、同学互评占60%、班主任评议占30%;奖惩分以学校和二级学院规定的各观测点分值为依据进行加减分。

3.德育测评成绩计算公式为:德育测评成绩= [总体印象分×70% + (0-30分)]×15%

(二)德育测评指标体系

1.

注:学院自行设立加减分项目,最高限加(或减)10分;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两者不可累计加分。

2.

3. 其他说明

1. 校极先进集体:校极先进党支部、校级优秀社团、军训内务优胜排、军训最佳方阵。

2. 除优秀社团(副部长级以上),其他集体每个成员都可以加相应的分数,必须有相应的材料支持、证明。

3. 对于校优秀社团对照校级其他先进集体加分规则加分,副部长以上每人加3分。

4. 对于非学校、学院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市县活动(如某县宣传部组织的歌唱大赛)获奖加分项目,对照上面的院级文艺、体育类比赛规定加分

5. 由学校组织的参加市县文艺活动(如参加余杭区大合唱红歌活动)项目,对照上面的院级文艺、体育类比赛规定团体奖加分,每人加0.8分

6. 其余德育加减分以生化学院综合测评考评小组发文为主。

二、学业

(一)学业测评以学生在考核学年所选课程的学分加权平均分作为学业测评成绩的计算依据,占综合测评总分的70%。加权平均分计算

方法如下:

∑∑

?=

课程学分

课程百分制折算成绩)(课程学分学分加权平均分 (三)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作为独立一门课程计入学业测评成绩中,课程学分按6学分计算(相当于三门课的学分),成绩由体军

部根据相关标准和规章提供。

(四)其他说明

备注:

(1)补考合格课程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政(2009)13号第十四条规定“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其成绩按100%补考成绩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补考,补考及格学业绩点1.0”,补考课程按60分计。

(2)不合格课程重修后合格成绩认定:按照《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科院教(2009)13号第十六条规定“课程经重修及格后,其成绩按实际所得分数计入学籍档案,并注明重修,学业绩点记为1.0”,重修课程按60分计。

三、能力

(一)能力测评内容和方法

1.能力测评分由基本分和奖励分组成。能力测评的基本分为6分,能力测评奖励分最高不超过9分。从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创新能

力、组织交流能力三大方面提出基本要求,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特长,选择其中的一项作为自己的核心能力来发展和提升。

能力分总分为15分,直接计入测评总分,不乘系数。

2.同一类项目或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集体获奖的个人可累计加分。

3.所有与团委相关的加分项目以团委正式发文为准。

4.担任班委、学生会、社团等各级部门职务加分说明:(1)必须有考核合格以上且任职满一年,否则不予加分;(2)班级班委考核

以班主任提供的考核结果为准,学生会、社团等类任职以发文为准。

四、个性发展

(一)个性发展测评旨在鼓励学生在保证综合测评合格的前提下,充分展示个人的特长和潜能,主要用成果来衡量,以附加分形式直接计入综合测评总分,最高可加40分,没有则不加。

(二)个性发展创新创业类附加分一览表

说明:1、同一赛事以最高奖项计,分值不累加。

2、科技立项、论文及著作、产品(成果)、软件、课件、专利、职业生涯规划等团体项目排名第二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

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0.7,0.5,0.3,0.2后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

如:0.1-0.4则取0,0.5-0.9则取0.5。

3、学科竞赛和创业大赛团队加分分两种标准,标准一:参赛小组成员工作量类似的,给予负责人满额得分即乘系数1,

其余给予系数0.7的加分;标准二:参赛小组成员工作量有区别的,由指导教师给予排序,根据排序,依次给予系数为

1、0.7、0.5、0.3、0.2(之后均取0.2)的加分;加分标准的确定由比赛指导教师给出书面证明意见,并签字确认。两种

标准所有加分均取整记分值(不做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以0.5为界限。如:0.1-0.4则取0,0.5-0.9则取

0.5。

说明

1

注:具体情况以团委发文为准。

2、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8名,第1名为一等奖,第2-4名为二等奖,第5-8名为三等奖。

3、才艺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成员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团队个人加分需乘以调节系数0.6,成员多

于20人的团队个人加分需乘以调节系数0.4。

4、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

5、个性发展中未列入的项目,根据需要拟作为附加分项目的,组织单位需在事先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二

级学院所组织的项目累计最高限加5分。

(五)创新学分认定文件中规定的部分相关加分项目

1.

2.创业分值表

(六)关于个性发展附加分的其他补充解释说明

https://www.sodocs.net/doc/584508671.html,TV英语演讲比赛、报刊阅读、翻译大赛均属于科技竞赛。

2.英语四、六级取最高项限取得证书的学年加分;

3.计算机考证(特指软件水平考试)取最高项限取得证书的学年加分。

4.国家和省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参照创新学分认定进行加分(见第六条);对于获奖等级的认定根据组织单位或发证机构进行认

定。如考试内容不同的(如c语言二级和网络技术三级),则可累计加分。

5.小和山高教园区的学科竞赛、才艺、体育类比赛参照校级在创新类或才艺类中相应加分。

6.参与杭州市科研项目参照科技立项省级相应排名加分(需提供立项证明)。

7.最新版学生手册里规定的加分项目,必须以团委发文为准。

8.校大合唱获奖名次按才艺类中校级文艺社团类的加分项目和分值(本办法个性发展第四条)一级活动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并乘以

系数0.4;省级大合唱获奖按才艺类中校级文艺社团类的加分项目和分值(本办法个性发展第四条)规定乘以系数0.4进行加分。

9.运动会比赛获奖按才艺类中校级文艺社团类的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加分,且不成系数,如4*100接力赛有名次的也是直接加分不

乘系数。

10.春萌立项多项参加或新苗计划多项参加不累加,春萌立项和新苗计划如是使用同一项目的(经认定)则只加一次,如是不同项

目的,可累加。

11.所有提供的考证类和比赛获奖类(证书或出成绩时间)相关证明上的时间均需在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9月8日

12.所有申报加分的时间不能超过2012年9月19日,逾期申报和上一学年已申报的项目(除特别注明外)将不再添加。

13.其他考证项目是否加分需根据证书主考单位的层次和与所在专业的相关性来判定,由生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认定。

其他说明与评奖评优事项

一、综合测评结果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本办法由生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小组根据《学生手册》2012版的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讨论制定。如有未尽之处,由生化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三、如对综合测评加减分结果由异议,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向班级测评小组提出,由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交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讨论,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将于公示结束前给予最终决定。如再由异议,请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提交学校学生处给予最终决定。

四、学业成绩反馈问题由班级汇总后统一提交到生化学院综合测评考评小组核实修改并重新发布。

五、各类奖学金的评定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奖学金评选条列,按照综合测评考评的成绩组织实施,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

六、其他具体内容参见2012版《学生手册》里的相关规定。

生化学院学工组

2012年9月

大学综合测评奖扣分规则(拿奖学金必看)

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 一、普通同学第二栏考勤分 5分第三栏全勤分 10分 二、课堂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1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三、晚修旷课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相应节数分(1节0.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四、课堂晚修请假事假 6-10节(包括6、10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 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0节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病假 11-17节(包括11、17节)第二栏考勤分2.5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17节以上第二栏全勤分0分第三栏全勤分10分 五、早操早读 (1)旷操/缺勤/代签一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两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0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扣分类推 (2)迟到/早退一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 两次三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加扣0.5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四次第二栏考勤分0分加扣1分 第三栏全勤分0分 (3)请假三次内(包括三次)不做相应扣分(即与普通同学一样)三次到五次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5分 五次以上第二栏考勤分5分第三栏全勤分0分 注:1、以上第二栏是指二(一)——2“考勤”栏 加扣分是在二(二)——3“旷课、缺课情况”栏 第三栏是指三(一)——1“参加晨运及课外体育活动情况”栏 2、除第一行确切信息(系别、班别、姓名、时间:11-12学年度第二学期)用黑笔填写,所有的表格内的数字都是统一用铅笔进行填写,统一写自评栏,班干进行核对时,直接用铅笔填写小组评和班评(自评栏可不做修改),最后一行所有的签名和日期都不用填写。 3、各班干要求本班同学统一用嘉应信纸依照综合测评加分材料顺序罗列所有奖扣分项,做成个人加分单。评分表填好之后,各班干必须做好核对工作,防止少加错加的情况,尤其要认真核对班内最高分有没有错误,避免出现全班性的错误。 4、第一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60分,第三、四栏班内最高基础分和个人基础分为50分。(班内最高两课分不用填) 5、计算每一栏最下端的总分时,请同学们统一分步计算,并用铅笔记录各步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如:个人综合测评素质测评标准分处,应记录个人品德行为标准分*15%的结果,依此类推,方便以后排名表的制作,扣分的应标上负号。 6、所有材料做好后,各班统一于10月13日(周六)下午16:10-16:30上交到田师105学习部,上交的材料包括:1综合测评评分表 2每位同学的加分单(夹在每位同学评分表中) 3成绩统计表打印表 4综合测评加分材料 5课堂与晚修·早操早签奖扣分明细规则(统一用一个袋子装好)

综合测评评分标准模板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日期: 9月05日—8月22日) 对本次综合测评有意见、建议、疑问的同学可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院系辅导员助理、辅导员提出。原则上先向本班综合测评小组反映。 综合测评总分=德育*20%+智育*60%+文体*10%+能力*10% 德育测评 德育总分=基本分+形势政治教育课得分+奖励分-扣分 一、基本分( 60分) 1、违纪-1分( 有被处分或被警告的事实) 2、劳动考勤-1分( 缺勤次数多或劳动态度明显恶劣) 3、社区表现-1分( 表现特差, 被社区点名通报批评) 4、考试-1分( 有补考, 作弊或早读、正课缺勤情况) ◆各班综合测评小组操作扣分项目、加分项目时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根据具体事实以及相关的材料证明做事, 不能凭主观想象。 二、形势与政策教育得分=个人考试成绩÷年级最高分*100*0.2 按规定要求参加校、院系形势与政策报告会或其它形式学习活动, 无故缺席者每次扣2分 (没有考试分数的, 统一加18分, 老师或副班有记录缺勤的除外)三、奖励分=个人奖励分÷班级最高奖励分*100*0.2 ◆1、优秀团干、优秀党员、十佳团支书(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6分; 院系+4分)

2、优秀团员及其它各类先进分子者( 军训积极分子, 优秀干事, 优秀部长、优秀教官、优秀通讯员, 校园先进文化个人等) ( 省, 省以上+10分; 校级+5分; 院系级+3分) 3、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优秀党员和院系优秀党员只按校优秀党员加一项分 ◆4、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全国、省级、市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8分; 其它一般成员+3分) ( 先进集体一般有五四红旗团支部, 校园文化先进班, 文明班集体等, 注: 各协会各部门得了先进集体不能加在德育模块) 5、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6分; 其它一般成员+2分) 6、所在班级、团支部被评为院系级先进集体( 主要贡献者+4分; 其它一般成员+1分) 7、同类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获奖级别计分, 如获了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系五四红旗团支部只按校五四红旗团支部加一项分。 ◆8、参加党校+4分, 团校+3分, 党章学习班成员( 预备党员、党员) ( 即班上有党章小组) +2分 ( 参加过多项按最高分只加一项分) ◆9、因做好人好事受学校通报表扬每次+3分或2分; 院系通报表扬每次+1分 ( 较大影响的向院系申请酌情加分) ; ( 献血金奖+3分; 献血银奖+2分; 献血铜奖+1分、献血一次+1分) ;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 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国家、省部级荣誉或奖励不超过4分,校级各类荣誉或奖励不超过6分,即测评加分全部为内加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第二章基本分 一、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 (一)基本分 1、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60分、内加分和内扣分,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基本分(60分)+内加分-内扣分。 2、德育成绩的评定,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和院评分相结合的方法。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60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填写时每项都以百分制填写,最后填德育基本分时再换算) 3、班评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 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加分。同类情况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分。(“内加分”) 1、获学院(校区)级(包括学院<校区>学工办,下同)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24分,获 校级表彰者(含通报表扬)加0.8分。表彰以文件、证书为依据。【这里所说的获得表彰包括参加各种活动、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表彰,如社团风采月先进个人等。由各类奖学金和通过综合测评产生的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不加分,五四评优所评的奖项不加分。】 2、公开发表政治理论学习文章的(不同于学术论文),校级刊物每篇加0.12分(此项累计加 分最高分为0.72分),省级刊物每篇加1.44分,国家级刊物每篇加2.4分。 3、见义勇为,爱憎分明,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 加0.72分,受校级表彰者加1.2分,受省(部)级表彰者加1.92分,受国家级表彰者加 2.4分。 4、关心集体,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政治、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包括 撰写社会实践报告,三下乡,暑假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获学院(校区)级表彰者加0.24分,获校级表彰者加0.8分,获省(部)级表彰者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者加2.4分。 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48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96分(以无偿献 血证为依据)。采集骨髓样本者每次加0.48分,捐献成功者加1.2分。 6、《学生手册》考试,90分以上(含90)加0.48分,80分以上(含80)加0.24分。 7、在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包括优良学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 0.24分,寝室长加0.36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48分,寝室长加 0.6分。校优秀寝室每次加0.12分,加分累计不超过0.72分,违纪每次扣0.48分(每周扣 分加分寝室长与成员相同)。 8、参加各类培训、职业技能考试且拿到了国家认定证书(如:健美操、驾照、普通话、裁判、

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山东财经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科学地评价在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组织机构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研究生部负责制定研究生德、智、体综合测评的实施细则和每学期各学院综合测评的审核,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成员的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的审核、上报工作。 三、测评程序 1.各班委以公开、公正的方式对班级成员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计算核定每个研究生的成绩和名次,并将测评结果报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2.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学院各班级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 4.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作为研究生在校期间评选各类奖学金、组织发展、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成绩+学习平均成绩+科研成绩 (一)基本素质成绩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校规校纪、学术道德、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等方面,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说明: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式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它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说明: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有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校级表彰的加1分,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小报、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二、纪律方面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韩师综合测评加分细则(2012学年度)

数学与应用数学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2012学年度) 为了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情况,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的加分标准为前提,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定数信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一、品德分 品德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扣分。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 1、获校“优胜宿舍”、系“优胜宿舍” 例: 校优胜宿舍(每次 & 0.5)系优胜宿舍(每次 & 0.2) 校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6)系优秀学生党员宿舍(& 0.3) 系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宿舍(& 0.3) (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加 &0.5。)校“寝室文艺大赛”(摄影大赛作品征集:一& 0.5二& 0.4三& 0.3) 优秀奖& 0.2 十佳寝室 & 1 百优寝室 & 0.8 最佳创意奖 &0.5 最佳组织奖&0.5十佳摄影奖&0.5参加& 0.1) “文明标语”征集活动(一 & 0.5二 & 0.4三 & 0.3优秀 & 0.2参加 & 0.15) 2、在校、系或社团主办杂志主办的刊物或活动上发表文章 例:在校内刊物《晓舟》、《院报》、《社团天地》、《韩师青年》等发表文章。(每篇 &0.4)校运会期间发表通讯稿(以播出的为主每篇 &0.3) 校“三下乡社会实践报告”(一& 1二 & 0.7三& 0.5优秀& 0.3) 3、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 例:“等级考试”、“试讲比赛”、“校运会”、“迎新晚会”、“三笔一话”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 以签名为实每次 & 0.1 ) 注:校学生会、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参加的后勤工作统一由辅导员根据个人主要表现酌情加分,属于校学生会的干部届时应提供校团委会出示的参加活动证明。 4、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 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 & 8 ,省级 & 4 ,市级 & 2 ,校级 & 1.5,系级& 1)例:“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教学信息员”、“校园精神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副班长”、“课前十分钟自由演讲优秀演讲者”(注:获奖学金、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细则(试行) 基础性素质(定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思想道德素质 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个人自评: 热爱祖国、人民,热爱学校,政治态度端正。 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踊跃参加党、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思想素质 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班级评价: 纪律素质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及学生行为规范,无违纪现象(包括行为违纪),警告处分和最高评为良,纪律处分者按评价等级相应降一等。 辅导员评价: 道德素质 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系(部)和班级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辅导员评价: 总体评价: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发展性素质(定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结果 专业能力素质 100分×60% 专业技能(90分) 专业必修课学习成绩平均分 学习素质(10分) 有正确的学习目的,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选修课学习情况,每旷一次扣2分

身心健康素质 100分 ×30% 身体素质(40分) 每学期早操全勤为满分,事假、病假不算全勤,但不扣分,每旷一次扣4分。 心理素质(20分) 良好的自我意识、积极进取的精神、情绪协调和控制能力、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群众关系良好 卫生素质 (40分) 每学期个人卫生、宿舍卫生、卫生习惯优良为满分,合格者为35分; 公寓检查,寝室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减5分; 标兵、优秀寝室,寝室长分别加2、1.5分,该寝室成员分别加1.5、1分; 卫生大清扫及其他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每旷勤一次减5分。 科学发展素质 (10分) 科学素质 学术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视级别分别加分,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校级加4分;在校报和系刊发表文章加2分。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可加4分。 文化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京大学章程》和《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同于双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的学生、休学或者出国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除外。 入学第一年的学生不进行素质综合测评,中间不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 转院(系)转专业学生在上一学年所在院系参加素质综合测评。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学习成绩(占70%)、基本素质(占15%+10%+5%)和创新实践能力(在学生自行申报基础上的额外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是此三部分测评成绩之和。 第六条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组织单位人数的20%。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创新能力测评中故意提供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材料,经查证核实,其本年度的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条学生基本素质测评占总测评成绩的30%。学生基本素质测评结果由民主评议、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综合评价、宿舍集 体生活能力考察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15%、10%和5%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综合素质测评 实施细则 1

2

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关于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全面推进我院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对 - 我院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进行全面测评,量化衡量学生在过去一年在思想道德建设、专业学习、课外实践创新、校园文化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现决定开展 -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考评的目的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我院全体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全面客观反映本院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实际表现与素质水平,促进本院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提高,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知识、有能力、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综合考评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有利于引导本院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对经济学院的全体学生素质教育和学生专业知识水平、专业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2、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3、可比性原则:适用于本院的不同专业、年级学生进行量化考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3

4、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评测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评测人员、过程、结果公开。 三、综合考评的内容与方法 1、综合考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分、学业表现分与文体表现 分三大类。 2、综合考评采用现成考试成绩直接填写计算和班级评议小组、年级评议小组两方面测评计算方法。 3、综合考评中的奖惩分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及相关证明并按规定标准进行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给学生加减分。 4、三大类考评指标、权重及其做法见<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四、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 1、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应在院党政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年级辅导员、各班级班长、团支书具体组织实施。 2、成立年级、班级素质综合考评工作小组。 (1)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构成与职责: 组长:各班班长 副组长:各班团支书、副班长 组员:全体班委、三名非班委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原则上由班级内部经过民主投票方式选出。 工作职责: 4

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2014年

、软件学院综合素质加减分细则 总体说明:同类加分和减分按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累计。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须向测评小组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或证明材料,各项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一加分项 1、学生干部类 在学生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且任职时间超过一学期并能发挥积极作用,可以考虑加分鼓励,否则不予加分。本实施细则只针对学院一级的学生组织,对于在学校级别的学生组织担任干部的同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院一级的学生组织目前有党支部、团学会、新闻中心、大学生科协;年级班级有年级会、班委会、团支部等。 (1)党支部干部: 支部副书记0-2.4,支委0-2 加分由支部书记直接给出。 (2)大学生科协、信息宣传与网络中心、团学会干部: 主席团0-2.5分,部长0-2分,副部长0-1.5分,部员0-1分。 主席团加分由团学会各部代表(奇数)给出,部长、副部长加分由主席团给出,部员加分由部长、副部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主管老师审核批准。 (3)年级会干部: 年级长0-2.3,副年级长0-2.1,部长0-1.5,部员0-1 年级长加分由年级会代表(奇数)给出,副年级长、部长加分由年级长给出,部员加分由部长给出。最后汇总上交,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批准。 (4)班委、团支部干部: 班长、团支书0-2,副班长以及班级委员0-1(寝室长酌情考虑0-0.1) 全部加分经班级测评小组给出,由年级辅导员审核批准。 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学生干部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5)学院办公室助理: 学院办公室助理负责人0-1.5,专干助理0-1,普通助理0-0.8; 全部助理加分由办公室负责老师给出,给出的是一年期加分区间,半年期助理对应减半,对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突破区间酌情加分。助理属学生干部类,加分不累计,取最高项。 (6)学工委委员: 学院学工委学生委员加分0-1.5 (7)学校学生会、勤助中心、铁道学工办助理等任职学生干部: 校学生会、勤助中心等校级学生机构加分减半处理,减半后最高分不超过1分。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 (附加部分) (基本原则:同一类型项目加分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 想加分,给证明 这个是大一的综合测评奖励分标准细则,内容大体和今年相同,具体的以《2014级新生入学教育手册》内容为主! 所有的加分项都以大二期间活动为基础!其他时候的不算 德育测评 1、蓝精灵志愿者、献血以及各类志愿者属同一类型,加3分; 2、院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2分,校级团干学干合格者加3分; 3、校级、院系级协会优秀干事统一加1分; 4、获得各类先进积极分子称号加3分;(校级或者院级活动才 有,部门内部的不算) 5、思政科颁发的教学类型活动奖状加1分; 6、三月春风行系列活动统一不加分; 7、拔草活动不加分; 8、获得优秀义教队称号不加分; 9、青马班内部竞赛获奖不加分。 10、社区服务+1(暑假,校,院,部门的都有加) 11、党对象培训学习+2(应该是参加青马班的同学) 12、文明宿舍+3+2,舍长加双倍。 智育测评 英语4/6级(之前加过的就不能加分了!) 计算机 补考一门 -1

文体测评 1、校运会运动员+4 2、文艺演出(诗歌,舞蹈,排球,篮球等,校+4,院+2) 3、文艺演出服务组,按次数+1,最高10分 4、体育达标优秀标准初定为学年体育平均分85分以上(含85 分),标准会随符合条件的人数增加而上调; 5、参加运动队、艺术团(队)训练满一年且表现积极者如要加 分,校级+4,院+2.一学期只能50% 能力测评 1、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口试)合格者,统一加1分; 2、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需获奖才能加分,只参加不获奖不加 分,; 3、体验英语比赛(全班一起加) 4、班干部(部长,有记者证的, 5、学术讲座5次+2 6、班际杯、新生杯辩论赛,最佳辩手加2分,获优胜的辩论小 队队员每人1分,最佳辩手不重复加分; 7、投稿至《蓓蕾》院刊并被采用的(校园网),每份作品1 分,最多不超过3分;投稿至校级刊物并被采用的,每份作品2分,最多不超过6分; 8、征文比赛中需获奖才能加分,只投稿参加比赛不获奖不加 分; 9、广播台、记者团等校级部门内部举办竞赛获奖不加分; 10、能力测评中所有竞赛团体院系级、校级获奖加1分,个人获 奖。 11、参加校创新创业立项(指经过指导修改报送校教务处的同 学)每人加2分,申报立项成功的同学每人加3分。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1.以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对大学生的要求为前提,着重对大学生的思想素质、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2.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相衔接,采取申报和审核相结合的方法; 3.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甄别、发展激励和导向功能,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4.实施细则力求科学、简单、操作性强,确保结果的公平、公正。 二、记实部分 2012级学生评价内容及标准 具体内容评价标准证明材料 (一)思想品德类1.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积极参加者加0.5分/次,组 织者加1分/次 活动主办方提供组织者和 参与者名单以及个人签到 卡 2.业余党校培训,并按期结 业 凭结业证书加1分个人提供结业证书复印件 3.成为预备党员,党员转 正,提交入党申请书 加1分/项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4.长期参加青马工程活动加1分由团支书审核,学院抽查 5.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视情况加2-3分/次个人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6.义务献血4分/次(不得累加)个人提供献血证复印件

综合素质测评的等级评定 依据分值表中(一)(二)(三)(四)内容共占85%比重,(五)占15%比重的方法在行政班内排序产生优良等级

实施流程 1、各班学生在秋冬学期和春夏学期结束时填写综合测评表格; 2、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表格至各班团支书处,团支书对班级每位同学的综合测评项目进行格式以及申报内容真实性的审核。审核结束后,团支书将本班同学综合测评表格汇总,上交至学院素拓部; 3、学院素拓部按照《AA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量化评分,同时抽样审查个别学生的综合测评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4、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若有任何异议,联系学院素拓部; 5、公示期结束,确定最终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并上报学院。 6、对于因个人原因迟报漏报等,一旦上报学院,不予以处理。 2013级学生审核、认证分值办法 (一)思想教育(上限15分) 1.参加业余党校学习,表现积极,按期结业者加4分/次。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加4分/次。 2.参加党、团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各类思想教育讲座,不包括面向党团组织内部的活动),积极参与者加2分/次。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学园)组织的各种代表大会,积极履行代表义务者加4分/次。 4.积极参加义务献血者,4分/次 5.获得文明寝室或免检寝室、学园级模范寝室、优良学风建设寝室等,寝室成员加3分/次。 6.向学校、学院(学园)积极提供优质稿件者,登载在学园网站刊物、碧水青禾上的加1分/篇;登载在校级网站、刊物上的,加2分/篇。同一篇稿件按级别最高的加分。 7.获得军训一等嘉奖者,加3分/次,获得军训二、三等嘉奖者,加2分/次。

南师大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2013年修订)》的精神,结合社会需要和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通常在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各进行一次,分别对上一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定。各班成立由年级辅导员主持,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2-4人)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学期或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比、表彰、推优以及选拔等活动的重要依据。综合测评过程具有严肃性,综合测评结果具有权威性,材料和结果须公示。 一、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文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即德育、智育和文体社会服务活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20%+智育成绩×70%+文体社会服务活动成绩×10% 二、德育测评 (一)德育成绩=德育评估(满分100分)+加减分 (二)加分标准 1.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受到社会、学校或学院通报表扬或

表彰,产生积极社会影响者,视情况加4-20分。 2.入选学校优秀学子宣讲团的同学,加6分(团队入选的按实际宣讲情况酌情加分,最高4分)。 3.学生干部任职服务满一学期的,皆可依据所在组织的考核结果给予加、减分;考核优秀者在基本分基础上追加1分,良好者加全部基本分,合格者加基本分的50%,不合格者不加基本分;班级的干部评优比例,优秀等级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干部人数的30%,良好等级不超过60%;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干部人数的30%。各级学生干部的任职服务的基本分如下: 备注:(1)校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校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社区学生工作中心、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加分,参照校学生会;院级其他学生组织包括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科协、创业者联盟、心理气象站的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其他学生社团组织不加分。(2)同岗位正副职同等加分,主席助理与部长同等加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