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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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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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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

卫生间管理是企业管理水平和员工礼貌素质的综合体现,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创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楼卫生间管理由专人负责,其它区域卫生间管理由所在单位职责人负责。

二、卫生间务必保证设施完好,标志醒目,上下水道畅通,无跑、冒、滴、漏现象,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

三、订时打扫,全天保洁,通风良好,做到各种设施干净无污垢,地面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无蝇蛆和烟头,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四、卫生洁具做到清洁,无水迹、无浮尘、无头发、无锈斑、无异味,墙面四角持续干燥,无蛛网,地面无脚英无杂物,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

五、便后及时冲洗,做到手纸入篓,当天清理,便池内严禁丢弃报纸和杂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违者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六、卫生间墙壁上严禁乱写乱画,对故意损坏卫生设施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

医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员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室内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随地吐痰、乱扔污物、抛弃废物和乱泼污水。

2、在工作室内存放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在楼道内存放自行车、物品等。

4、乱贴标语、宣传广告。

5、诊疗区域内吸烟。

6、医疗废物不按规定收集存放。

7、各部门按要求做好院内控烟工作。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会议室、卫生间、病房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卫生员负责。

2、各科室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3、预防保健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场所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四、职责要求

1、卫生员按时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清扫工具有序存放在规定地点。

2、卫生员定期做好洗刷和消毒垃圾箱和清扫工具、投药灭鼠、灭蟑,喷药灭蚊蝇等工作。

3、职工宿舍、科室办公场所及病房内部的干净整洁,屋内物品放置整齐,适时持续通风,保证空气清新。

4、医护人员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5、医院各科室应认真执行卫生清扫活动,并服从卫生检查人员的指导意见。办公桌椅、地板每一天至少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月至少清洁一次。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全院卫生检查由预防保健科牵头,每周对各科室环境卫生保洁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务会。

六、对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罚。对不能履行保洁协议的卫生员,按照卫生保洁检查结果,予以扣罚工资或辞退。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三)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职责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用心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

资料。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四)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

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

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

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

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职责要求

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

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

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五)

生产系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生产系统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生产系统各部门、各科队办公室、会议室、澡堂、厕所、花坛、门窗等办公场所主副井材料堆放、机电机修工房的卫生。

二、卫生管理的标准是:所有人员务必着装上岗,持续个人卫生;室内外门窗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档案柜内各类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柜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打印机、配电柜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澡堂墙面、地面清洁干净,下水无堵塞,各种洗浴设施完好;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主副井材料堆放整齐有序,无

乱堆乱放现象;机电、机修工房内外维修设备摆放整齐,维修人员着装统一,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各种车辆(包括叉车、三轮车等)要时时持续车内空气清新,车外洁净无尘等。发现一处不贴合以上标准的0,罚款50----100元。

三、生产系统办公室负责各科队卫生管理、督促检查和评比;

各科队负责人为本科队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职责人;各岗位员工是自己工作范围环境卫生的直接负责人。

四、办公室每周一、周五下午组织各科队负责人统一进行卫生大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准确记录,每月汇总,对成绩好的进行表扬,成绩差的进行批评和督促更改,并把每次检查和每月汇总结果在公示栏公布,对排行最后的科队进行处罚。

五、各办公室内严禁抽烟,办公及经营场所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发现一处,扣除负责人50----100元。

各科队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每一天务必检查并在第一时间内清扫干净;要认真对待环境卫生管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用心主动地搞好生产系统环境卫生。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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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中心所有炊事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3、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仪器打喷嚏咳嗽,不直接用勺尝味); 4、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5、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6、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7、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制度; 8、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9、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餐具清洗消毒制度。 1、成立消毒检查小组。对各餐厅进行不定期、不定时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无消毒、有无消毒记录)消过毒的餐具的无污染、不否与杂物、药物混放); 2、各餐厅必须设置消毒专用间,并配备齐专用消毒工具,消毒间必须专人负责。标上消毒人员姓名,消毒时间、记录消毒餐具; 3、各餐厅必须作到餐餐消毒,对周转快的餐具(如粥碗、筷子)用

84消毒液随用随消毒; 4、各餐厅必须按照正确的消毒方法和步骤进行消毒。去污、洗涮、入消毒柜。用药物浸泡10-30分种消毒。用药物消毒去污、洗涮(用药物浸泡10-20分钟)、净水冲洗。 5、各餐厅消过毒的餐具必须干净卫生,无污垢,无油垢。 6、未经消毒的餐具(如碗、盘、筷子、餐勺等)禁止使用,有不消毒使用者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 7、各餐厅无论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必须认真作好记录、备案、注明消毒方法。 8、各餐厅所有人员的工作服、工作帽一周必须消毒1至2次。 9、各餐厅的大厅、操作间、主副食为、毛菜间、消毒间、更衣室、平常每周一期消毒2次,遇有疫情每日必须餐餐消毒。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994年5月29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199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橱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杆、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须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上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自设废弃物容器,不得沿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16年9月14日湘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建成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卫生和计生、教育、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和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主管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信息化管理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制度,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第七条鼓励、支持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和社会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经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修订

***(***)科技园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编号: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行政部负责宣达。 第二章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中心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值日人员负责清洁。 第七条办公桌椅每天至少清洁一次,玻璃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八条楼道、楼梯和办公楼走廊卫生由保洁负责每天打扫清理。 第三章实验室环境卫生

第九条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第十条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内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第十二条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第十三条实验服定期清洗,保持干净,不穿时挂在指定位置或放置于更衣箱内。 第四章员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员工宿舍是中心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厂区内周围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厂内环境清洁卫生符合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区内环境卫生管理。 三、责任者:行政部主任及全体员工。 四、管理规程: 1 对厂区环境的卫生要求: 1.1 周围无杂草; 1.2 排水通畅无积水; 1.3 无蚊蝇繁殖场所; 1.4 混凝土地面平整、清洁、通畅; 1.5 绿化要求: 1.5.1 宜种植草皮及常绿灌木; 2 对厂区环境的管理: 2.1 厂区室外不得存放生产用资料; 2.2 土建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将渣土、废砖、杂物外运; 2.3 厂区内不设垃圾站,生产活动中的废弃物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运到厂外指定地点; 2.4 厂区内设置与职工人数相适应的卫生设施; 2.5 厂区有专人每天清扫、除杂草、管理卫生设施; 2.6 厂区禁止吸烟,禁止乱扔杂物,对此要有醒目的公益标牌。 2.7厂区划分卫生责任区,指定负责人。每月全体人员就全厂整个范围打扫一次。各卫生责任区,由负责人指挥每周打扫一次,车间内各岗位坚持每日打扫内外卫生,生产时随时保持整齐清洁。 2.8厂区内保持整洁,清洁要达到要求,即废旧物料,生活和生产垃圾分别集中,定点定位堆放。厂区路面平整,无乱堆放物,草坪整齐美观。门窗玻璃、墙面、顶棚洁净完好无污迹、灰尘。设备、管道、管线整齐光洁。设备、容器、工具按规定放置,并符合清洗后的卫生要求。厕所每日打扫冲洗干净,保持内外墙壁卫生。 2.9生产场所不得吸烟,有明显的禁火标志。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生产场所不得饮食,存放食品、饮料。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和私人杂物,不得养花。 3.0搞好室内卫生。各岗位除坚持每日清扫制度外,要注意随时保持整洁状态,坚持更换衣、帽、鞋制度。讲究个人卫生,穿戴整洁,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衣物。 3.1搞好文明生产。说话办事讲文明礼貌,要树立遵守制度、工作勤恳、举止端庄、思想健康的好风气。 3.2每月、季度或大型节日要组织清洁卫生,文明大检查,表扬先进,指出问题。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 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和保持。 第十条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第十三条禁止在营区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营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提高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整体水平,满足城镇环境卫生设施发展和完善的需要,促进城镇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 1.0.3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要求,布局合理、整洁卫生、方便适用、有利于环境卫生作业等要求,并应与旧区改造、新区开发和建设同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 1.0.4 重大环境卫生工程设施的设置宜做到联建共享、区域共享、城乡共享,实现环境卫生重大基础设施的优化配置。 1.0.5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应作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中,一并批准实施。 1.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城镇环境卫生所需的各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和设置。其规模与型式应根据生活废弃物产量、收集方式和处理工艺等确定。 2.0.2 城市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简称垃圾)和居民排出的粪便(简称粪便)。 2. 0.3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进行资源化回收及利用,加快垃圾分类收集,以利于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收集的垃圾应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垃圾分类方式与分类处理方式应相互协调。 2.0.4 垃圾处理设施设置中,必须具有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功能。 2.0.5 城镇粪便污水处理设施不宜单独建设,应采取必要措施后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 2. 0.6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应列入城镇建设计划。各单位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设置由各单位负责,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0.7 原有环境卫生设施需改建或迁建时,必须制定并落实改建或迁建的计划后,方可改建或迁建。 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 第九条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防疫专项措施为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人身健康的目标落到实处,施工现场应实行卫生防疫责任制。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2、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中,定期 灭蝇、灭蚊、灭虫,及时清运。 3、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 4、生活区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蝇、蚊、虫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 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 5、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要严密、门窗要齐全。要有灭蝇、 蚊、虫措施,并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6、禁止随地大小便。 7、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健康证、 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要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洁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8、食堂和操作间内墙应抹灰,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必须有排风设施。 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柜厨,厨房内存放佐料和副食的器皿要密闭,粮食存放要距墙、距地面距离要求大于2米,厨房门要有挡鼠板。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食堂。 9、食堂内外整洁卫生,炊具干净,无腐烂变质食品,生熟食品分开加工、 保管,食品有遮盖,要有灭蝇、灭鼠、灭蟑、灭虫措施。 10、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

11、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帽、服。 12、严禁购买无证、无照商贩食品,严禁食用变质食物。 13、施工现场应保证供应卫生饮水。要有固定的盛水容器。要有专人管理, 定期清洗消毒。 14、施工现场就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和急救 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 15、施工现场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要立即向上 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6、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职业病防治法》做职业健康检查。 17、施工现场应制定暑期防暑降温措施。 四川星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大唐丘北羊雄山风电场工程主线道路项目经理部 2011年3月8日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物资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文明、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保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保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

位。 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保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保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责任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 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责任到人。 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198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经过198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城建环保条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于1992年8月1日实施。 现行版本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1] 中文名颁布单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 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6月28日 实施日期当前版本 1992年8月1日2017年3月1日修订版

目录 .1法规历程 .2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市容管理 .?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章罚则 .?第五章附则 法规历程 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修改为: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删去第三十五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 [1] 法规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范本10份)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 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是社区礼貌建设的一项重要资料之一。环境卫生清洁、优美、舒适、体现社区的风貌和礼貌形象,也是居民安居乐业的日益需求。为加强礼貌社区建设和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公约: 一、讲究卫生,人人有责。各住户、饮食店、日杂商店、超市、菜市场、流动水果摊一律实行门前三包,保障环境洁清卫生。家庭生活垃圾、商业废料垃圾,以及装饰建筑垃圾,各自应及时清理转运到指定垃圾场,由清洁工负责处理。 二、维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扔纸屑、果壳、烟蒂、乱倒垃圾,不得随便吐痰、小便,不得乱贴广告,不得占道停车,堆积物资,阻塞交通道路。 三、绿化环境,改善卫生条件。各居民户、各企业、超市、商店根据居住条件和生产环境,做好房屋(厂房)周围植树绿化,环境排污、物料堆放、场地平整,坚持环境优美、舒适。

四、加强管理,督查落实。各居民户每逢四季八节要进行卫生大扫除,各企业商场每逢节假日要进行卫生大清理,清洁工人每日坚持清运垃圾。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在社区两委领导下,由社区礼貌建设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工作,每月进行一次,并将督促检查结果和整改提议及时向社区两委汇报。 五、环境卫生评比制度,每年进行一次清洁卫生评比,并将评比活动列入五好家庭户、礼貌户、礼貌商店、环境卫生清洁(户)、礼貌企业单位的评比活动。评出先进家庭户或企业单位及先进个人,并由社区发给奖状以资鼓励,获得优胜者,上报上级通报表彰。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中心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中心卫生事宜,中心及公司全体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宣达。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有效性】有效 【法规名称】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89年03月03日 【实施日期】1989年07月01日 【正文】 洛阳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1 9 8 8年12月15日洛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 9 8 9年3月3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四章垃圾管理 第五章厕所与粪便管理 第六章城乡结合部的卫生管理 第七章奖惩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 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河南省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群结合、社会监督。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应纳入城市规划和城市发展计划。 城市环境卫生事业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按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伍应承担的任务量 划拨。 城市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单位、个人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理保洁,实行有 偿服务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以及居民和农民,都有依法使用城市环境卫生设 施的权利,有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遵守城市环境卫生各项规定的义务,都应尊重环境卫生管理职工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工作。 第五条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城市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区的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本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所辖区域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协调、指导。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宣传城市环境卫生的法规和科学知识,教育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共卫生道德和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规划与设施 第八条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环境卫生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 按规划组织实施。城市规划部门应统一安排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工作场所用地,并在审核批准新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时,同时审核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城市新区建设或旧区改造,必须配套建设对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堆存、运输、处理和处置的设施,所需资金应纳入工程预算。 第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要按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规划和修建相适应的公共厕所,内部设备要适用、卫生,外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新建公用、民用建筑,应当按设计标准附设厕所,并配建化粪池。 第十一条城市生活居住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收集容器。高层建筑应设置封闭式垃圾 道或垃圾贮存设施,繁华地区、人流集中地和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应设置果皮箱等设施。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除、挪动、损坏或者侵占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按管理权限报经市或区环境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章清理保洁 第十三条城市主、次干道的车行道,由城市环境卫生专业队分段承包到人,负责清理保洁。主干道每日两次清扫,两次保洁;次干道每日一次清扫,两次保洁。 城市主、次干道的人行道及其余道路、街巷,按自保门前洁的原则,由所在地段的单 位和居民负责清理保洁。无力自行清理保洁者,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民办清扫队有偿服务。 生活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专人清理保洁。 第十四条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公共电车和汽车始末站、影剧院、公园、游 览点等公共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设置相适应的卫生设施,负责清理保洁。 近郊公路,由管理单位负责清理保洁。 第十五条城市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设垃圾容器、果皮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 组织环境卫生清理人员,负责清理保洁。 各种零散的摊点、售货车等周围四至六米场地的环境卫生,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保洁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主城区的城市建成区和主城区以外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于地的城市建成区。 第三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壹领导、分级管理和公众参和、社会监督以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容环境卫生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文化、卫生、园林等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 第五条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境卫生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关联的行政机关,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提供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任务核定所需事业经费。

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环境卫生设施、户外广告、洗车场等专业规划,制定市容环境卫生标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享受整洁优美市容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爱护市容环境卫生的义务,对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各级人民政府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第九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实行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区县(自治县、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划分,且和责任单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 第十壹条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单位按照下列规定具体划分: (壹)城市主、次干道及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由市政设施管理单位和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负责; (二)道路俩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由道路俩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桥梁、隧道、轻轨、高速公路、铁路由运营管理单位负责;

(新)环卫工管理制度

环卫工管理制度 为了增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保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更好的为群众服务,创造宜居宜业的文明城区环境,依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一、工作制度 1、保洁员必须按规定的着装上岗,不得脱岗、迟到、早退、换岗、替岗。 2、保洁的路段实行责任区段,分段管理,责任到人。 3、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清扫(凌晨全面清扫:夏季7:30以前扫完,冬季8:30以前扫完,下午3点重点清扫),做到主干道两扫全天保洁,次干道两扫勤保洁,巷道一扫勤保洁,清扫保洁率须达到98%以上。 4、道路保洁要求要达到“五不五净”:“五不”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纸屑果皮、不漏收堆、不乱倒垃圾“五净”路面净、路沿净、人行道净、树坑墙边净、果皮箱净。 5、冬季冰雪清除,实行边下边扫,主干道三日内、次干道五日内、巷道七日内所有的积雪清除完毕,达到冰雪清除的标准要求。 6、责任区段内的小广告必须及时清理。 二、督查制度

1、督查人员包括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居民。 2、督查范围包括辖区所有道路的保洁、小广告的清除、垃圾的清运、保洁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冬季冰雪清除、卫生费的收取等。 3、街道环卫站专门成立1—3人的环卫督查组,每天不少于一次不定时对辖区的道路进行督查。 4、督查出的问题,由环卫站负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督查人员。问题严重的,街道发督查通报,并报送街道书记和主任。 三、考勤制度 1、清扫保洁人员的人事管理由市容科统一管理。 2、保洁员的考勤由各保洁班长直接负责并如实进行填写,每月由各社区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党政办。 3、保洁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级进行审批,先休息后请假按旷工处理。事假三天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事假三天以上的,由街道领导批准,并报劳动保障所备案。 4、保洁员每请事假一天,扣除当日工资,事假最多只能请十天假。 5、迟到、早退、脱岗累计3次按旷工1天计算、旷工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陵府办[2009]125号 【发布部门】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1 【实施日期】2009.09.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陵府办〔2009〕1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2009年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陵水黎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创建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城市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居民和一切在县城市区范围内各种活动人员。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县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卫生站是本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县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各单位、个人必须服从县城市管理部门对环境卫生工作的管理,搞好本单位和个人的环境卫生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旅游、商务、交通、国土环境资源、公路、文明办、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助管理城市环境卫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环境卫生,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阻碍环卫工作人员履行公务。 第六条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乡镇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小河镇圩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小河圩镇的范围不断扩大,圩镇基础设施建设也越来越完善,对于加强圩镇管理就显得尤其重要。为更好地管理圩镇,进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把小河圩建设成为环境优美、镇容整洁、管理有序、社会和谐的文明圩镇,根据国务院<>以及信丰县农民建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小河镇圩填管理。 第二章:圩镇秩序管理 第三条、小河镇人民政府委托小河居委会负责圩镇秩序管理事务,小河镇城管中队协助,具体职责为负责圩镇市容市貌维护,管理好圩镇范围内的公共设施,协助镇做好圩镇建房管理,卫生保洁监管,收取经营生活垃圾保洁费及建房保证金和建筑垃圾处理等。 第三章:圩镇镇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第四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圩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市场等公共场所开挖、修筑搭建临时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 第五条、未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圩镇道路和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如: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乱堆乱放建筑材料、其它杂物等。 第六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内部和门前卫生责任区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要求进行投放倾倒在垃圾桶内。 第七条、圩镇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产生的建筑、装修垃圾统一倾倒到居委会管理所指定的场所。 第八条、圩镇规划区内房屋等项目建设开工前需到居委会办理开工手续,方可进行施工建设。执行圩镇建房审批保证金制度,建房按3000元/栋标准收取,建筑垃圾处理费按建筑面积2元/平米计算收取。(注:垃圾处理费不退还,保证金在工地施工结束后,经居委会验收合格后退还。)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篇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篇 学习啦【规章制度】编辑:春娜发布时间:2016-03-26 为巩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成果,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下面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欢迎参阅。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1 一、管理的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村组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二、管理的范围 1、农村村组道路,沟坝堰塘; 2、农户房前屋后; 3、垃圾池及周围。 三、管理对象 1、村组各农户; 2、垃圾清运者; 3、村组卫生管理员、保洁员。 四、管理的标准 1、村组区域公路路面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水沟畅通。 2、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屋内家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 3、堰塘、小溪水面无漂浮物和垃圾,无发臭污水。 4、及时清运垃圾或进行无公害处理,无大量堆积。

五、管理的职责 1、各组的卫生管理员,受村委会领导。 2、各小组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小组内道路、堰塘、溪沟、农户房前屋后等公共卫生的实施管理。 3、村委会与各小组卫生管理员签订卫生保洁合同书,确保小组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4、农户房前屋后落实“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包绿化、包文明,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桶或进行无公害处理。 六、管理的方式 1、村委会每月组织小组卫生管理员对各小组的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并设立流动红旗。 2、每年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星活动。 七、管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村上成立文明卫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村环境卫生管理。 2、经费保障,村委会每年拿出2万元进行卫生创建工作,各组进行配套,确保工作有经费保障。 3、宣传先行,在各组广泛进行卫生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每个季度对小组道路、沟港堰塘、房前屋后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4、督查,每周要对各组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指出整改落实范围。 5、考评,采用每月记分,年终累计,作为以奖代补的依据。 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 为了提升北三里村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大社会管理力度,进一步美化村内环境,特制定《东枣园乡北三里村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一、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原则 以村民为环境卫生管理主体,充分发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作用;以市场化运作为手段,将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管理。建立以村民自治,市场化运作为核心内容,管理有序,节约高效的环境卫生长效监督机制。 二、环境卫生管理的基本做法 (一)合理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将本村范围的环境卫生、农村村民住宅环境卫生和办公场所环境卫生三大部分。公共场所主要包含村组道路、水渠、村内的区间道路、村办公大楼、三个小区和村、社、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铁路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黔张常 铁路项目经理部营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部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与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与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项目工作的员工与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综合办公室为项目部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项目部的其她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室内(项目部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 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项目部公共区域(包括主干道、走廊、楼梯、公共厕所、花池、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专职环境卫生人员进行。 第九条各部门应当按照卫生责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清扫、保洁与保持。 第十条项目部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由行办公室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一条项目部内部的施工场地由各参建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办公室在与参建单位签订项目承建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参建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与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项目部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清扫与保洁。但其她部门应负责协助保持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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