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要求

(1)施工场所风水电布置合理、地面平整、道路平整、无积水、畅通。

(2)施工机械应定点停放,车容机貌整洁、消防器材齐备。各类工具材料堆放整齐、分类有序,标识清楚,工完场清。

(3)施工用各类脚手架、通道、爬梯、马道、防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完善、可靠;安全标志规范醒目。

(4)重要通道、危险部位要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如变压器、配电盘、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险场所。

(5)车间、仓库、油库等应配置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如消防泵、消防水池、防火沙、灭火器等。

(6)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和赤脚作业。

(7)有热源的室内作业要有隔热、通风降温措施;野外露天作业,热天防高温中暑,冬天防冻防寒。

(8)在井坑、洞穴、下水道、遂洞等处施工,应对有毒、有害气体(物质)进行监测,防止窒息(缺氧)中毒事故发生。

(9)积极开展尘、毒、噪治理。有粉尘的作业环境,对粉尘源要有控制治理措施,坚持湿式作业,禁止打干钻,使用防尘口罩等劳保用品。噪声严重的环境要控制声源,采用消声器、隔声罩、吸声处理等方法改善传递路径。

(10)车间作业照明良好、通风;宿舍、食堂、厕所卫生清洁;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办公区。生活区清洁卫生、有绿化、环境优美。

2、施工作业人员基本要求

(1)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透水要及时分流。

(2)对施工废物、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3)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作业点、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重要通道应有路灯。施工区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热设备和焊接作业时应设隔离板。

3、施工用电要求

(1)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水利水电建筑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77)及其它相应规定。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V及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防火措施。

(3)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现场配电箱(板)应有防雨设施。禁止使用无盖赤膊闸刀和其它金属丝代替熔断丝。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禁止带电作业。

(4)照明:现场照明要用绝缘胶线,不得用花线、塑料胶芯线。在高温、潮湿易于导电触电的作业场所(如洞室、闸门井、蜗壳、压力钢管等处高度低于2.2米时,其电源电压不得高于24V。变压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罩,不得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照明灯取暖。

(5)各种动力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设有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的可靠接地装置;用电设施外壳应涂有明显的色标,外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一机一闸(不得有缺损和裸露)并须有漏电保护器;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取防水措施,在同一工地接地、接零不得同时混用;高建筑物、脚手架、塔吊、

井架要设防雷接地装置,线路通过金属脚手架时,必须加设木横档绝缘。

各种施工起重设备(如缆机、门机、塔机等)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规定:

(6)严禁无证人员从事电气安装、检修、维护、试验、接线和电气设备的操作运行。电工对所有绝缘检验工具、仪表要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作业程序。

4、现场防护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的洞、孔(井)、坑、沟、及陡坡、悬崖、临边等危险处都必须有防护设施(盖板或护栏),并有明显的标志;夜间有人经过的洞、孔(井)、坑、沟、井处还应设红灯示警。

(2)机电设备的仪器、仪表和防护、保险、信号报警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配套、灵敏、可靠、并定期校验合格,传动外露部位要设防护罩电气按地接零绝缘良好。

(3)在高边坡、洞挖、坑槽等处施工时要经常检查地质结构和边坡的稳定情况,一旦发现裂缝、疏松、位移或支撑变形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对地表水、渗透水要及时分流。

(4)对施工废物、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的处理,要遵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对施工区域(环境)有毒有害物质要定期监测、控制、治理、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发生。对粉尘源的控制、治理,要坚持湿式作业,条件许可的要设置捕尘装置,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6)施工道路和排水系统要经常进行维护,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施工道路的转弯半径、坡度要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并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风、水、电管(线)路通过公路时,其埋设深度(或架设高度)要满足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及作业点、车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重要通道应有路灯。施工区

域、作业区及建筑物应执行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定,设置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发热设备和焊接作业时应设隔离板。

5、脚手架、井架、行人斜道(爬梯)的要求

(1)搭设、拆除脚手架、井架(龙门架)、防护栏、人行斜道(爬梯)和在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其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规定。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或支撑架要经专门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使用规定。设计方案和搭设材料应符合DL5162—2002技术规范的要求。

(3)脚手架均匀荷载不得超过270kg/m2,不允许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超过均匀荷载的物件,以防架体变形倒塌。

(4)脚手架作业层、斜道均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可靠,斜道还应设防滑条。架体外侧临边处应设档脚板,以防物品坠落。必要时应加设安全网或实行全封闭防护。

(5)脚手架、井架(龙门架)、人行斜道、爬梯使用前,应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人员检查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拆除时不得随意往下抛投杆件、扣件,拆除范围必须划定警戒区域。

6、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应遵守相应规定。

(2)高处作业中属特种作业范围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时,临空必须挂防护栏、设安全网,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米时,须挂水平网和立网,随建筑物升高而升高,安全网距工作面最大高度不得超过3米,临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并衣着灵便,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上下行走必须按规定线路,禁止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墙、屋架、擅条、支撑、挑梁、脚手架、起重臂、悬崖、

陡坡及未固定的吊装构件上等处行走或攀登。

(4)高处作业用的梯子、升降架、吊盘、吊笼、平台、脚手架、索具等必须按规定搭设安装,并经技术鉴定验收后方可使用。高处作业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平稳,防止滑落伤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应随时放入工具袋内,禁止乱堆、乱放和抛掷工具、材料。所需材料、设备必须根据施工进度随用随运,禁止超负荷堆放和携带。高处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域,禁止闲人进入。在石棉瓦、纤维板等轻型屋面或屋内顶板上作业,要垫以梯子、木板等物,防止踏破坠落。使用梯子应上带挂钩、下带防滑脚板。靠近高压线、电气装置、压力管道、煤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等处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无措施的情况下作业。

(5)高处作业的脚手架和其它安全设施,作业结束前,未经工程技术、安全、部门同意,严禁擅自移动、拆除。

(6)大雨、大雪、浓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从事露天高处作业。

7、起重作业安全要求

(1)起重作业人员属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安装、检修须由专业队伍进行,安装好后应进行安全检查与检测,同时须报当地质监、建设部门申办使用许可证和检测标志,登记备案接受当地安监、质监、建设部门监督检查。

(3)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况,主要包括:动力设备绝缘;接地与接地电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变形等情况;滑轮、吊夹具是否有裂纹、磨损变形等。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报废更换。

(4)每次使用前都要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主要包括:制动器、防倾倒及自行移动夹轨器、防碰撞装置、防偏斜指示器、起升及行程限位器、过卷扬限制器、超负荷限制器及称量装置、力矩限制器、信号及其它安全联锁保险装置等。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操作者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立即报告领导或有关部门请求解决,不允许带病运行。

(5)要及时检查辅助安全设施,主要包括:照明灯具、喇叭、警铃、电气设备防雨设施、梯子、平台、栏杆、消防器材等。

(6)起重机械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都必须与架空输电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7)大型构件、设备吊装和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等危险作业时均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有专人进行现场监管,实行全过程安全监控,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8)起重作业要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