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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外网操作说明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外网操作说明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外网操作说明

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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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登录

?第二节招工登记

?第三节退工登记

?第四节招退工结果查询

第一节登录

单位通过访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子网“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wll/index.shtml),点击“就业登记备案”按钮,也可直接在地址栏内输入: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wgztg/index.jsp,进入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登录界面。

单位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在用户名栏中输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密码栏输入单位网上办事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完成登录。单位首次登陆后需对《<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办事承诺书》进行仔细阅读,同意相关条款的,可点击屏幕下方按钮,进入操作页面。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如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相关部门签订“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承诺书”并取得办事密码的不必重复申请,即可凭此密码在本网站办理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尚未申请密码的用人单位须携带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等资料,前往本市各区县社保中心或职业介绍所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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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招工登记

点击“招工登记”菜单进入招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应当已经在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同时,单位输入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应当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已经办理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或者是否与本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

?如果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与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一致,系统则会显示校验通过,可继续录入其他就

业登记信息。

?如果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符合录入条件,系统

则会显示提示出错原因,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种提示为“该人员身份证与姓名不匹配,请重新输入,或至区

县外管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如图),表明在单位录入的

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姓名与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系统内记载的信息不

一致。

另一种提示为“该人员为上海户籍,不能操作;或未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请至区县外管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如图),表明单位录入的外来人员是上海户籍或者尚未办理过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

?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过校验后,方能进行以下操作

二、选择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单位根据与外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输入劳动合同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有三个选项:初签、续签、未签。

?如单位本次招用的外来人员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请选择“初签”;如单位录入的外来人员为劳动合同到期后连续订立的,请选择“续签”。

选择“初签”或者“续签”的,需依次填写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就业起始日期、用工形式、职业工种、劳务派遣情况等信息。

?如单位本次招用的外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选择“未签”。选择“未签”的无需填写“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友情提示】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

有关规定,及时与招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三、选择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依次选择本次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友情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规定,“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员工就业起始之日为2012年7月1日,则“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应不晚于2012年7月31日。

另外,“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不能晚于办理招工登记的当天。如,某员工本次劳动合同起始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则需于2012年7月15日后为其办理招工登记。

如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次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可

以不填写。

四、选择就业起始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就业起始日期。(如图)

【友情提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招工登记的当天应在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如,某员工就业起始之日为2012年7月1日,则应在2012年7月31日前办理招工登记。

五、选择用工形式

【友情提示】目前,单位只能在网上办理用工形式为“全日制”

的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备案。单位如需办理“非全日制”外来从业人员招工登记备案的,请携带《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等材料前往区县外管部门办理。

六、选择职业工种

单位根据招用员工的实际工作岗位选择“职业工种”。

点击对话框边的“查询”按钮,弹出职业工种查询网页对话框,可输入职业工种中包含的某个关键字进行查询,选择所列出的列表中所提供的职业工种名称,点击“确定”,完成填写。

七、选择劳务派遣情况

本选项用于区分单位招用员工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情况共有2个选项,为“否”和“是”。

?用人单位如为本单位自行招用员工的,请选择默认项“否”。如选择“否”的,不必继续选择“派遣去向”和“派遣期限”。

?劳务派遣单位受用人单位委托招用员工的,则需选择“是”。

招用员工属于劳务派遣的,需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派遣去向”和“派遣期限”。

“派遣去向”(即劳务派遣单位性质)选项包括:①机关、②事业单位、③社会组织、④国有及国有控股、⑤私营企业、⑥外商投资(含港澳台)、⑦外商驻沪代表机构、⑧其他。

“派遣期限”选项包括:①一年(含)及以下、②1年-2年(含)、③2年-5年(含)、④5年以上。

八、核对并确认录入信息

所有信息选择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确定”按钮,弹出招用人员信息核对页面,核对员工招工登记信息。

?发现录入信息有误的,可点击弹出页面的“关闭”按钮,返回上页进行修改。

?核对无误的,可点击弹出页面的“确定”按钮完成录入。

【友情提示】点击“确定”后,录入信息将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请携带重新填写的该人员《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通过“招退工结果查询”界面打印的该人员招工信息(打印方法见“第四节”所述),加盖单位公章后,前往区县外管部门进行更改。

招工登记信息保存成功后,请于1个工作日后在“招退工结果查询”界面中查看办理结果。

完成录入后,系统自动转入有关页面,如需要继续为其他人员办理招工登记、查询办理结果,或者本次招用人员已全部完成招工登

记需继续办理社保登记的,可点击“办理社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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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退工登记

点击“退工登记”菜单进入退工登记操作页面。

一、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在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栏中分别输入退工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友情提示】单位可以点击“校验”键,查验输入的外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是否有效。校验规则参见“第二节”所述。

身份证号码、姓名通过校验后,方能进行以下操作

二、选择就业起始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退工人员的本次就业起始日期。

【友情提示】单位在为员工办理退工时登记的本次就业起始日期,应与办招工登记时填写的信息一致。

三、选择就业终止日期

单位根据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选择本次就业终止

日期。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就业终止日期。

【友情提示】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于15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工登记的当天应在就业终止之日起15天内。如,某员工就业终止之日为2012年7月1日,则应在2012年7月15日前办理退工登记。

四、选择退工原因

单位根据与员工“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实际情况,选择退工原因。

【友情提示】关于“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定义,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五、核对并确认录入信息

所有信息选择完毕后,点击页面下方“确定”按钮,弹出退工人员信息核对页面,核对员工退工登记信息。

?发现录入信息有误的,可点击弹出页面的“关闭”按钮,返回上页进行修改。

?核对无误的,可点击弹出页面的“确定”按钮完成录入。

【友情提示】点击“确定”后,录入信息将不能更改。如需要更改,请携带重新填写的该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通过“招退工结果查询”界面打印的该人员退工信息(打印方法见第四节描述),加盖单位公章后,前往区县外管部门进行更改。

退工登记信息保存成功后,请于1个工作日后在“招退工结果查询”界面中查看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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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招退工信息查询

点击“招退工结果查询”菜单进入查询页面。

一、选择查询条件

“招退工结果查询”页面中将显示单位通过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办理的招工和退工登记的所有信息(通过区县外管部门柜面办理的除外)。为方便单位查询,我们提供了部分查询项,供单位查询时使用。

1、根据招工、退工选择

可以根据需要选择进行“招工办理结果查询”或“退工办理结果查询”。

2、根据办理时间选择

点击“”图标,打开“日期选择-网页对话框”,选择一个办理时间的区间,以显示在此期间办理的招工或退工登记信息。

3、根据人员信息查询

如需要对特定个人进行查询,可以在对话框中输入人员姓名和身

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4、根据办理结果选择

共有三个选项,分别是“正在处理中”、“办理成功”、“办理失败”。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

【友情提示】如结果显示“办理失败”的,请携带重新填写的该人员《招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或《退工备案登记表(外来从业人员)》,加盖单位公章后,前往区县外管部门重新办理。

二、显示或打印查询结果

1、查看办理结果

点击“查询”按钮,系统将根据单位选择的查询条件列出符合条件的招工或退工人员信息。(如图)

【友情提示】可点击办理结果标题栏中的“身份证号码”对显示结果按照升序或降序排列。

2、查看、打印人员详细信息

点击所列出的各条招工或退工的信息后的“详细信息”按钮,可查询该人员信息的详细情况。

点击弹出对话框中的“打印”按钮,可以打印该人员招工或退工详细信息。

【友情提示】单位如在办理招工、退工登记时正式“确认”后发现所填信息有误的,需打印该人员详细信息作为前往外管部门修改的依据。

3、打印办理结果

点击页面下方的“打印浏览”按钮,可对多个人员的招工、退工信息进行打印。

【友情提示】单位通过网上办理招工、退工登记的,应将本月所有通过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办理成功的招工和退工登记人员信息(办理失败或通过区县外管部门柜面办理的除外),按招工、退工分别打印,以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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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就业、失业登记服务流程、指南

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一、用人单位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应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18/Login/UserLogin. aspx,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⑴在 栏下的“信息录入”输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录入人员信息,重点注意:居民户口、户口所在地、合同起始日期、合同终止日期;以前在本市参加过工作的信息会显示。 ⑵在 栏下的“信息管理和打印”,勾上人员信息,点击 可以导出《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和《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 ㈡用人单位于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次日起10日内,到市、区(市)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确认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市城镇、本市农村: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省城镇、本省农村、外省城镇、外省农村(称为“外来人员”):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3、大中专毕业生: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报到证; 4.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4、招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超过三十日的(称为“三十日内转移”): 1. 《青岛市就业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3. 身份证原件。 4. 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报告书》; 二、用人单位办理完就业备案,如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登陆社保申报网上登记系统http://221.215.38.132:8099/wssb/pages/qdyth/ wsbs/login.jsp,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就业登记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用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身份证、劳工合同等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用人单位。 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填写《就业人员登记表》→办理人员提交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信息数据录入计算机数据库→确认并签章→发放给本人。 失业登记工作流程 失业人员→申报失业登记→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失业人员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有关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将就业人员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数据库→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到个人。 技能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技能培训登记表》→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一份、2寸免冠相片3张等相关材料)→学员审查→培训机构组织培训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培训合格后颁发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电话抽查跟踪回访确保培训质量。 创业培训工作流程 培训人员→填写《创业培训登记表》→提供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寸免冠

照片2张)→学员筛选→培训机构组织培训→通过电话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培训班等情况进行督查→审核创业计划书→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上述培训,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昌邑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培训科咨询报名。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有关表格→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承包合同、下岗失业证、退伍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将有关数据录入“劳动99”系统→将有关材料报送同级财政、妇联等有关部门审核→报送经办银行→放贷→贴息。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流程 就业困难人员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填写有关表格→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审核→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将信息录入“劳动99”三版信息系统→提供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发放有关补贴。 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流程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立户→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报登记表》→经办人员受理并审核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用工备案等材料→录入信息数据→核

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帮助手册

深圳市居住证/就业登记网上申报 系统帮助手册 版本<1.0>

目录 1简介 (4) 2信息申报 (4) 2.1单位信息申报 (4) 2.1.1单位信息申报 (4) 2.1.2单位信息修改 (5) 2.1.3重大信息变更 (6) 2.2个人信息申报 (6) 2.2.1个人信息查询 (6) 2.2.2新增个人信息 (7) 2.2.3修改个人信息 (8) 2.2.4删除个人信息 (9) 2.2.5个人信息批量申报 (10) 2.2.6个人信息上报 (11) 3就业登记管理 (12) 3.1续办和终止 (12) 3.1.1续办查询 (12) 3.1.2续办 (13) 3.1.3批量续办 (14) 3.1.4终止查询 (15) 3.1.5终止 (15) 3.1.6续办和终止上报 (16) 3.1.7查询 (17) 3.2打印 (18) 3.2.1打印单位基本情况表 (18) 3.2.2打印年度办理劳动就业登记表 (19) 3.2.3打印签定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 (20) 3.2.4打印深户个人情况表 (21) 3.2.5打印暂住人员名册 (22) 3.3岗位需求预测 (23)

3.3.1岗位需求预测查询 (23) 3.3.2岗位需求预测新增 (24) 3.3.3岗位需求预测修改 (24) 3.4招工介绍信申请 (25) 3.4.1招工介绍信查询 (25) 3.4.2招工介绍信新增 (26) 3.4.3招工介绍信修改 (26) 3.4.4招工介绍信上报 (27) 4系统管理 (28) 4.1工种设置 (28) 4.1.1增加工种 (28) 4.1.2减少工种 (29) 4.2单位基本信息 (29) 4.2.1单位基本信息修改 (29) 4.3修改密码 (30) 4.3.1修改密码 (30)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

就业失业登记证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通过,发现信息录入的有问题,需要补录或者修改,有两种处理方法: 1、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审批页面,如下图所示: 点击审批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出来后,选择前面的小方框,点击审批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审核状态,然后用审核帐户进入系统,打开审核页面,如下图所示:

录入查询条件,比方是身份证号,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如下图所示: 查到审批未通过信息, 点击前面的方框,然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信息回退到申请状态,然后用申请帐户登陆系统,打 开申请页面,如下图所示: 在申请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如下图: 录入身份证号,点击回车,查出此人,点击后此

人的信息会铺到页面上,可以进行修改,修改好后点击保存按钮,这样由于误操作审批通过的错误信息就可以得到修改,如果要删除的话,在申请页面将此人查出来,点击删除按钮,就可以直接删除。 2、另外一种处理方式:既然已经审批通过了,可以给继续发放,发放后不要直接点击打印,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模块中,如下图所示: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变更页面右上角小放大镜处录入发放后产生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点击回车,查到此人信息,进行修改,然后保存,如果已经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信息无法进行变更修改,在前台操作的话只能是给注销掉,如果需要重新办理的话用申请账号登录系统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页面重新登记。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或者失业登记审批后,发现申请信息录入错误,需要修改 这种情况与就业失业登记的操作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审批环节回退之后,用审核帐户登录系统,审核页面的查询条件认定状态或者是登记状态要给手动置为审核,然后点击审批未通过信息tab页,通过身份证号或者别的信息联合查询可以查询到确定的某条信息,审核不通过后,即可回退到申请页面,然后在申请页面进行修改。

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业务指南 政策依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 本指南是个人申请办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操作指引。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统一派遣计划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个人申办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符合《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毕业生接收条件的毕业生,以个人名义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一、办理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接收条件 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可由代理机构申请接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重要提示: 1.关于毕业生接收程序 毕业生接收包括接收和报到两个环节。符合上述接收条件且在择业期内(根据国家规定为毕业两年内)未办理过毕业生接收手续的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办理毕业生接收,已办理接收并经学校派遣后,还须办理毕业生报到。 2.关于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已存在调令信息的问题 根据我市户籍系统管理规定,同一申请人只能存在一条入户指标信息。如果申请人之前曾申办过我市人才引进并获批,再次申报时人才引进系统将会有提示,申请人需根据提示以及本人情况在下列选项中选择一种:1.“曾申

报人才引进取得调令但未办理入深户手续。”,2.“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之后户口迁出我市,现需再次申报人才引进;或之前曾申报人才引进并入户深圳,后因学历晋升需再次办理毕业生接收。”,选择后点击按钮“确认属实,同意作废之前信息并继续申报”进行申报确认后,方可继续申报。本次调令获批时,之前的入户指标信息将作废。第1种未入深户的,之前调令予以撤销;第2种曾入深户的,之前调令改为待查状态,申请人今后在办理退休或其他业务需使用之前调令信息的,可向调令使用部门提供之前的入户证明材料来判定该调令的有效性。 3.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农业户籍毕业生在申请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如户籍地确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方可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 4.关于子女信息填写及子女随迁问题 申请人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子女信息时,填报“有随迁子女”的,需填写随迁子女信息,非随迁的子女信息不用填写。 根据我市人口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随迁的子女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 (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5.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及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市政府令273号)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经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在职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或新

外来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常见问题

外来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常见问题Q&A 1、Q: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提示?该职工不属本单位?是什么原因? A:出现这一提示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由于本单位已为该员工办理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二是由于本单位之前未为该员工办理过招工登记备案手续;三是由于该员工未办理过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办理退工登记的,在网上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的过程中如遇问题的,可咨询相应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 2、Q:网上办招退工的时间是否是每月的5日到25日? A: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有关规定,每月1-31日均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因此,通过?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系统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没有时间限制。 同时,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手续?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就业起始之日起30天内为该员工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3、Q:现在外地员工的招退工和参保手续是不是都只能在网上操作,还能去柜面上办吗? A: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含招工、退工、劳动合同备案等)手续,本市新增了单位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网上就业登记备案功能。无法实现网上办事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前往注册或经营所在地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4、Q:单位前往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为员工办理个人信息初始化后,是否仍需继续在网上操作招工?可否直接在柜面上申办就业登记? A:用人单位招用的外来人员如未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的,需携带《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变更)表》前往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办妥个人基本信息初始化登记后,可通过?就业登记备案系统(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系统,或直接在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5、Q:网上的‘劳动合同起始日期’和‘就业起始日期’的填报有什么要求?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新成立企业用工及参保业务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10-12-7 新办企业招用职工后,应在30日内为职工办理如下业务: 1、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订立,并由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劳动 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劳动者各执一份,职工人事档案里备存一份。 2、申请开通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 用人单位可从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下载《网上“办事大厅”业务 承诺书》和《劳动用工网上登记业务申请表》,确认并填写完成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有效资质证明(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带《个体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带《民 办非企业单位证书》,非正规就业组织带《非正规就业组织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中 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实际经营地所在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开通劳动用工登 记网上用户。市内四区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企业也可到市外企服务中心办理。 3、办理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手续。 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登陆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选择“新招用人员就业登 记”栏目下的“信息录入”模块,按要求登记相关信息。 ⑵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就业登记后,应于次日起10日内,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 《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可从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系统导出),连同劳动合同、被招用人员有效证件等 资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确认。 4、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及当月人员保险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还有 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职 工本人签字的《青岛市年月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一式两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 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为职工办理社保增加业务。 上述业务,需于每月1-15日前,到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地址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业务。 (1)未开通“网上银行”代扣社保费的企业,需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或在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网站下载《社 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送至企业开户银行盖章并授权后, 将其中一份送回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存。 (2)每月通过银行扣款后,企业须在三个月内到缴费账户开户行,凭银行账号或单位编号打印《社会保险费 专用收款票据》,由银行盖章后作为财务记帐凭据。

高企申报经验

一认定的优势以及条件回顾 优势 1.税收及优惠政策 从申报当年开始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可以进相应的研发费用减免。 就是2月份3月份就要开始的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如果企业研发费比较高,或者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比较高,也可以用这样的方式减免企业所得税。 2.人才引进政策 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就可以到人事局给企业员工申请工作居住证。 认定需要准高新技术企业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满足条件的企业员工经市人事局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 取得居住证后,可以根据国家积分落户制度对于就职的人员进行加分,居住证制度今年下半年拟开始实施。 3.其他优势 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在国家的一些扶持项目申报上均有帮助,有些项目申请还强制要求必须具有国家高新资质; 比如海淀区每年都给高新技术企业有研发费用补贴,最高的补贴金额可达三百万。 高新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二、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报补贴流程(个人)(1)

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网上申报系统 快速上手指南(个人) 第一章登录系统 1.系统登录地址 ?正式系统地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indexldl.jsp,推荐使用 ie8以上浏览器。 2.系统登录用户 ?个人通过自主注册新用户,注册成功后通过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记登录系统。

第二章系统功能介绍1.系统功能 2.业务办理流程

第三章个人网上申报业务办理 1.个人信息维护 功能说明:个人用户成功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进入该模块维护其个人基本资料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就业情况、培训意愿三部分信息。 功能入口:网上业务-->个人业务-->个人信息维护-->在线办理 操作步骤:依次录入以下三部分信息(详见下图): 2.个人补贴申报 功能说明:申报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提交至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补贴)》打印功能。 功能入口:网上业务-->个人业务-->个人补贴申报-->在线办理 操作步骤:按下图步骤进行操作:

【填报说明】: 1)个人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的,自相关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本人填写申请培训补贴信息。 2)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系统不允许重复申报补贴。 3)若在系统成功申领补贴,再次申报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时,不允许申报低于或等于已申请补贴的等级。 3.个人补贴申报查询 功能说明:查询本人所有的补贴申报记录,查看补贴申请的办理状态、补贴申请信息,并提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个人申请补贴)》打印功能。对未审批的补贴申报记录,系统允许“取消申请”操作。 功能入口:网上业务-->个人业务-->个人补贴申报-->办理结果查询及维护 操作步骤:按下图步骤进行操作: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国 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 境) 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应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 续。 本办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国家工 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 国有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条下列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含申请补发、换发证件和证件延期)时,须提交由所在 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因私事出国(境)的意见,否则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不予 受理。 (一)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的县(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省管以上干部。

(二)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县级以上金融机构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 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 (三)各部门、各单位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含已离 开原岗位但未满解密期的人员)。 第四条第三条所列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由有关单位向 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制度(以上人员简称“登记备案人员” )。公安机关受理、审批因私出国(境)申请及制作出国(境)证件时必须比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 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所在单位负责采集(含下属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汇总后,移交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 驻苏中央直管单位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由该单位采集汇总后移交所在市、县公安机关。 第六条已登记备案的人员信息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增减登记备案人员的,有关单 位应当随时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数据,并按照原工作程序报送公安机关。 第七条有关单位采集、更新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统一使 用由公安机关提供的登记备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信息数据 时应提供电子介质的信息数据和数据清单。登记备案人员不满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及社保程序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到4、5号窗口输入信息并取得证号,6、7号窗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口打印就业登记信息(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须知: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与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或企业均不可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到6、7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3,人员基本信息表需完整、如实填写。 天津市户口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才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外地户口可以没有 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合同书1页和5页复印件 3,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2至5页复印件 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劳动者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办理就业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退工退档手续: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做招工备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8,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9,合同到期若有劳动者提出不续定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不续定合同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居住证申报填表说明

就业登记(居住证)网上申报系统 ——数据填写注意事项 (各项数据请如实填写,数字和字母用半角输入) 一、登陆 ●机构代码为固定9位,其中的“-”不用填; ●初始密码为“888888”; ●登陆框下方的三个链接都可以使用; ●登陆后仔细阅读“承诺书”后点击“同意”方可进行信息申报。 二、信息申报 1.单位信息申报: ●“单位名称”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机构代码”不需要填写,自动生成; ●“单位地址”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社保编号”用半角输入; ●“注册资金”单位是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用半角输入; ●“行业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企业法人”按营业执照上的信息如实填写; ●“企业法人”后方的“联系电话”填写法人联系电话号码; ●“联系人”填写企业日常事物联系人; ●“联系人”后方“联系电话”填写企业日常事物联系人的电话

号码; ●“传真”填写企业内日常接收传真的传真机号码; ●“邮编”填写企业所在地接收邮件的编码; ●“网格化信息”如实填写企业归属的区、街道、居委会; ●“劳动规章制度”如实在后方三项中选择“是”或“否”; ●“员工人数”按照后方的项目如实填写数字,单位是“人”; ●“劳动合同”如实在后方三项中填写数字和选择“是”或“否”; ●“工作时间”在后方框内如实选择企业的工时制度,然后填写 相应栏的数字和选择“是”或“否”; ●“工资支付”在后方如实填写工资发放时间和在另三项按情况 选择“是”或“否”; ●“社会保险”如实选择“是”或“否”,并填写好人数,如果 选则“否”则不需要填写人数; ●“其它”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附件”部分须上传企业基本信息或用工信息的扫描件;(本 项可以不用上传) ●首次填写好后需点击下方的“保存”按钮; ●非首次填写或者执行修改,只需在相应项目直接修改后点击下 方的“修改”按钮。 2.个人信息申报: ●查询部分不支持部分匹配,单项的查询信息要输入完整,填写 日期的部分点击后方的空格在弹出的小日历表上选择日期,选

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步骤

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步 骤 1、登陆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输入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点击“网上办事”,进入“招退工登记备案网”。 2、单位登录 输入用户名(即9位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密码,按“登录”键,页面会增加“招工登记”、“退工登记”以及“办理招退工结果查询”等功能选项。如: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9,则输入123456789。 3、确认被招用人员的身份 录入被招用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按“校验”键,系统自动进行判断。不符合条件的,系统会提示出错原因。符合条件的,可以操作下一步。需要注意的是:如提示未办理过信息初始化,则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初始化。居住证人员的招工备案手续须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 4、输入招工信息 身份确认后,即可登记招工信息。其中“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分为三种“初签、续签、未签”,本次劳动合同起止日期也应按照合同的实际情况妥善填写。另有五项内

容需要输入:包括“就业起始日期”、“用工形式”、“职业工种”、“调档形式”、“招工备案和委托调档职介所” 。其中“职业工种”为选择项,根据系统提供的工种库,尽可能选择意义接近的工种。“调档形式”栏有五项内容,根据单位的性质,如果是私营或外资等无保管权限的企业,须选择“委托职介调档并保管”。 5、信息提交或撤消 信息输入完毕后,进行核对,发现错误的,可以及时进行修改或按“取消” 键,撤消该条招工信息。如核对无误,则按“确认”键,信息正式提交,一般2个工作日,便可反馈处理结果。如果是驳回或办理不成功的,可点击“详细信息”查看具体原因。

江门市网上用工备案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 各种用工信息。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 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 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和资料。用人单 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 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 进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 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 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 续。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 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 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报范围 江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劳动用 工备案。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劳动 用工备案。 三、申报要求 用人单位须每月至少网上申报一次用工信息, 申报时间为每月1至15日。 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如有虚假、瞒报,需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报办法 登录网站: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 网站【企业网上服务】 (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service) 五、申报程序 第一步,首次使用平台需进行【注册】 1、准备工作: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验证 绑定手机号(2个,以作为系统安全验证和日后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联系电话) 2、按顺序填写注册信息 3、注意事项: (1)企业名称、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姓 名、法人身份证号码要与工商登记信息一致,系统 自动进行匹配验证,如果验证不一致,系统不允许 注册。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就业登记及退工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企业到劳动部门为新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需由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本市人员(本市户籍):(非农业人员与农业人员分开填报) 非农业人员提供: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 农业人员提供: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6号) 4份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劳登字 1号) 1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1号) 每人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津劳登字 21号)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 业失业登记证》 《就失业证登记证》(新证)第2-3页 (1)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登字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 用人单位招聘登记(反馈)表 6号) 3份 1号) 1份 1号) 每人1份 匸 21号) 1份 (8) 身份证复印件1张

(8)身份证复印件1张 (9)录用人员合同书第1页和第5页复印件各一张2、外省市人员(外省市户籍): 录用人员合同书 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3份 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每人1份 二、就业登记时限:自合同起始之日起30日内。 三、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将员工档案提至本处2号窗口存档。 注:(1)-(5)项表格到局信访监察科(底商栖霞道40号)购买; (6)项到3号窗口办理 办理退工备案程序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表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5、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劳动用工网上登记程序操作说明 1、单位系统登录 在浏览器录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5a1311972.html,,点击页面右下方的“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图一) 图一 点击页面左侧的“办事大厅”下的“劳动用工登记”进入登陆页面(图二),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或回车,便可进入系统。

图二 若您的登录密码和登录名相同,系统会自动提示您修改密码,(图 三): 图三

点击确定按钮后,直接跳转到密码修改画面(图四),在此画面中,您可以对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修改,点击右上角的保存按钮,若修改成功,系统会提示您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 如果您的当前用户既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又办理社会保险网上申报,那么您修改密码后,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密码也同时修改。 图四 若您的密码不为初始密码,登录后会进入如下画面(图五)

图五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提示如图六的提示框,说明该帐号对应多个单位,现在因一个帐号只能对应一个单位,而取消了此帐号, 相应单位请到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重新开通帐 号,才能继续办理相关业务。 图六 有部分单位用户在登陆后单位名称显示为编号,并且进行就 业登记操作时会弹出如图七的提示框,说明该单位基本信息不完 整或存在问题,请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修改,才能继续办理

相关业务。 图七 2、新招用人员就业登记 2.1就业登记业务 2.1.1信息录入(图八): ①输入员工的身份证号码并回车确认 图八 如果系统中存在此人信息会自动显示个人信息,如果不存在此人员,则系统给于提示(图九),点击确定进行添加此人员

云南省昆明市网上申报劳动合同的流程-网厅帮助文档(常见问题合集)

目录 一、备案流程 (3) 1. 注册 (3) 2. 历史合同备案 (3) 3. 新招的员工 (3) 4. 续签 (3) 5. 变更 (3) 6. 解除终止合同 (3) 二、关于注册与激活 (3) 1. 为什么系统进不去 (3) 2. 专管员是? (3) 3.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应该怎么选 (4) 4. 行政区划点不动 (4) 5. 上传按钮点不动 (4) 6. 注册信息提交了,没有用户名和密码 (4) 7. 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 8. 一直没收用户名和密码 (4) 9. 用户名忘记 (4) 10. 是否从事劳务派遣选不了 (4) 11. 激活时提示激活失败 (5) 三、关于历史合同录入 (5) 1. 哪些需要录? (5) 2.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怎么填? (5) 3. 试用期起始日期不等于合同起始日期 (5) 4. 单个录入界面确定按钮点不动 (5) 5. 批量导入上传不了 (5) 6. 提示当前员工已经录入 (5) 7. 提示不是当前有效合同 (6)

8. 发现录入的合同错误 (6) 9. 提交不了 (7) 四、关于新签合同备案 (7) 1. 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终止日期怎么填? (7) 2. 试用期起始日期不等于合同起始日期 (7) 3. 单个录入界面确定按钮点不动 (7) 4. 批量导入上传不了 (7) 5. 提示当前员工已经录入 (8) 6. 提示不是当前有效合同 (8) 7. 发现录入的合同错误 (8) 8. 提交不了 (9) 9. 忘记打印合同 (9) 10. 合同备案花名册(办理五险用)查询不到 (9) 五、其他 (10) 1. 登录后第一步需要做什么? (10) 2. 更换法人 (10) 3. 人社主管区划变更 (10) 4. 手机号码不用了 (10) 5. 专管员换了 (11) 6. 办理备案时间问题 (11) 7. 合同备案超期 (11)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人力社保局4楼大厅5、6、8、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注:周五下午17:00以后业务学习)联系电话:2747.4291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津劳办【2004】419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用人单位在办理招工就业登记时需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劳动者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到全市任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申领,也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规范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操作规范 1、概况信息——地区(行业)介绍 要求:信息分类清楚,数据准确,对本地区(行业)信息都做详尽介绍。信息要从基本信息(包括:地理、自然资源、气候状况、行政区划、人口、民族、宗教等)、经济、法制、文化、社会以及附录(大事记、统计公报、经济普查数据公报)等几个方面全面概括介绍本地区(行业)的整体情况。 (1)公开方式: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不公开的信息要说明理由,只填写“信息名称”、“索取号”,其它信息条目可不填写。 (2)文件编号:文件类必填。 (3)公开时限:信息公开的期限。分: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所管辖单位、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明确到处室。 信息索取号编写规范: 根据《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格式规范表》填报信息,都必须填写“信息索取号”。每条信息编写一个信息索取号,每条信息的索取号是唯一的。

1、信息索取号的基本构成 信息索取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信息索取号的编写规范 (1)地区及部门编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构成。如市发改委,其所在地区是市级部门,市级部门编号为“FO”,发改委部门的编号为“220”,市发改委的“地区及部门编号”则为“FO220”,依此类推,详见附件一:《地区编号》和《部门编号》。 (2)信息所属类别号:各地、各部门直接使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分类规范表》中的“类别号”,详见附件二。 (3)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是2007年X月X日生成的,那么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4)信息填报顺序编号:某条信息通过《绵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填报时的顺序号,各信息填报责任人依序自行编号,至少编写五位数字。如第9条信息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报系统》填报时,该条信息的“信息填报顺序编号”为“00009”。(内设部门可在首位以字母区分) 例:市政府办公室2007年生成的第一条概况类机构职能信息的信息索取号应编写规范为:FO000-01002-2007-00001 。 说明:序号用数字排列不够时,可用字母(A~Z)续编。 2、概况信息——机构职能 (1)要求:详细、准确的公开各级政府的组织结构信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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