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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经典案例(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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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亩方田招来三个主人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奉先县司法局

四亩方田招来三个主人

人民调解消逝多年积怨

——奉先县司法局经典“调解案例”申报材料

案例上报: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黑黑

调节机构: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

调解员:奉先县司法局南阳司法所所长 x-factor

案情简介:

2010年9月,南阳镇曾家村村民王某来到南阳司法所求助,说同村村民曾祥宇强种自家土地,初步掌握情况后,司法所受理此案,并随即展开调查。谁知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惊愕的发现,这场看似简单的土地纠纷背后,居然还隐藏着一个又一个案中案...... 调解经过:

事情要从2009年说起,曾家村村民王某从同村村民王丹手中承包了4亩土地,准备2010年耕种。可哪知当来年开春王某扛着锄头下地干活时,却意外的发现同村的曾祥宇已经在这块地上开始了自己的“田间劳作”,王某开始以为是曾祥宇看错了边界,但当他仔仔细细查看了一遍自己的土地后,不禁心里开始打鼓,自己家的4亩地都被别人种了,那曾祥宇再怎么说也不至于“糊涂”到这个份上吧?王某开始意料到了情况不妙,便上前与曾祥宇进行沟通,问清缘由,试图要回土地。可哪知曾祥宇一开口便理直气壮的把王某给吓了回来:“地是我家的,我怎么种用你管!”王某也不能示弱啊,自己花钱承包的土地怎么就成了你曾翔宇家的呢?双方各执一词,就这4亩地,

双方展开了拉锯战,而且这一纠结就到了秋收的时候......

眼看就要秋收了,王某有些沉不住气了,自己家的土地,眼巴巴的看着别人种,总不能再眼巴巴的看着别人收吧?在几次与曾祥宇交涉未果后,王某决定申请司法调解。于是,他来到南阳司法所,将事实情况说明后,司法所决定受理此案,并由南阳司法所所长x-factor 亲自承办此案。

受理此案后,x所长按照惯例走访相关当事人,然而这一走访却发现,这并不是一件像起初他认为的“村霸豪夺土地”的土地纠纷,这案件里面还有隐情......

土地是王某从同村村民手中转包过来的,而土地原来的主人王丹,与本案的另一位当事人曾祥宇,还有着一段并不愉快的婚史......

2002年,豆蔻年华的王丹和曾祥宇坠入爱河,在同居期间生下一女,取名叫曾馨莹,正当王丹甜蜜的盘算着小两口未来美好生活的时候,他心中的白马王子曾祥宇却“马失前蹄”——因为盗窃罪,被判入狱6年。美梦破碎了,只剩下王丹一个人拉扯着曾馨莹勉强过活。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王丹瘦弱的肩膀已经很难扛起这个每况愈下的家,于是,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2005年,王丹同同村的高某登记结婚,根据农村现行的土地政策,王丹原来在曾家的口粮地,也过继到了高家的名下。

2009年,由于高家人在外打工见到了实惠,家境也日益殷实,因此高家人决定将自家的土地对外承包一部分,于是,王丹的四亩土

地就转包给了同村村民王某。可让王某万万也没想到的是,2009年末出狱的曾祥宇,也在“盘算”着这块土地的收成呢...

情况已经渐渐明晰,但是“道理”却各执一词,土地的名字叫“王丹”,但按照村里的俗理,这土地归属应该姓“曾”,就连有着丰富办案经验x所长也一时不定主意。眼看着法理遭遇了民俗和情理的夹击,x所长意识到了这个案子的难度,此时此刻,要想力挽狂澜,就必须提出一个能够切中本案要害、能够便于当事人理解、能够为当事人所信服的法律依据。于是,x所长拨通了羊城市鹰派律师所于律师的电话......

电话中,于律师明确表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这4亩土地是王丹的私人财产,其他人不得擅自侵害。听了这于律师一席话,当事人脑子里的帐都盘算的差不多了,也就在此时,x所长敏锐的捕捉到了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果断的提出了解决方案,再加上x所长的进一步斡旋,曾祥宇与王某终于达成了一致:曾祥宇不再对已经种在这4亩土地上的庄稼进行收获,王某一次性给付曾祥宇开春播种时种子、化肥的开销1000元。

一场“一地三主”的纠纷就此告一段落,正当x所长准备整理结案卷宗时,原来案件中的“被告”曾祥宇找到了南阳司法所,而接下来这个案件的“被告”是王丹......

这次的问题不是土地,是女儿曾馨莹的抚养费。曾祥宇入狱这几年,曾馨莹一直由王丹抚养,09年末曾祥宇出狱后,将女儿接回家中,由自己抚养。“孩子是接回来了,可是土地没要回来啊,难道王

丹以后跟这孩子就一点关系没有了?”曾祥宇越想越不对劲,于是,他决定找到司法所,要向王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然而就抚养费的问题,王丹也有一肚子苦水。“你曾祥宇抚养馨莹的时候就知道管我要抚养费,那你入狱这6年,我王丹抚养馨莹就是‘尽义务’的事情吗?我就不需要你支付抚养费吗?”很显然,王丹对此事也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认为,抚养费是应该给的,但至于给多少,不能听你曾祥宇的一面之词,应该大家坐下下来好好唠唠,再听听法律的意见...

于是,x所长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择日来到司法所,一起协商一下抚养费的问题。

2010年9月12日,双方当事人来到南阳司法所,在x所长的主持下,曾祥宇、王丹就女儿曾馨莹的抚养费问题展开了协商。王丹的态度是,抚养费可以给,但是,曾祥宇必须先偿清他先前欠给自己的抚养费。自曾祥宇入狱后,曾馨莹就一直由自己(王丹)抚养,因此曾祥宇应该付给她自03年起的孩子的抚养费;曾祥宇认为,他愿意先偿清欠给王丹的抚养费,但不是6年,是4年。他认为在自己入狱后,王丹仍在曾家生活过一段时间,因此自己承担抚养费应该从05年王丹改嫁算起。

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争执愈演愈烈,紧要关头,x所长一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一面冷静下来思索对策:此时此刻,小两口的夫妻旧情已经荡然无存,俩人眼里除了怒火根本看不到一丝包容,要想从用心理攻势实现双方的共识,几乎不可能了,那么既然情理不行,

就只能借助法理了...

于是,x所长决定再次咨询律师,由法律来决断曾祥宇所要承担抚养费的年限,x所长再次拨通了于律师的电话。咨询后得知,曾祥宇所要承担的(曾馨莹的)抚养费,应该自王丹与曾祥宇解除婚姻关系后算起,也就是说应该从05年王丹改嫁算起......

在当事人双方就抚养费年限达成一致后,案情也渐渐的梳理清楚了。但如果按照双方当事人提出的那样,首先相互偿清彼此拖欠的抚养费,便无形中在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增添两个不必要的环节,容易造成协议执行的冗长、拖沓,给协议的执行造成了本可避免的困难,于是,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x所长相时而动,果断提出了“抵消”这个概念,这个概念的提出,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双方也很快达成一致:曾馨莹由曾祥宇抚养,自2010年起,4年内,王丹不必向曾祥宇支付抚养费,以此抵消05年至09年本应由曾祥宇承担的4年的抚养费。4年后(2015年),王丹开始向曾祥宇支付曾馨莹的抚养费,具体额度将按照同期奉先法院执行的标准。

就这样,一起错综复杂,万般纠结的案中案终于告一段落...... 案件点评:

这个案件给了我们很深刻的启示,作为基层农村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往往会遇到一些因为琐事而起,纠结在情理、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棘手案件。当遭遇这样的案件时,办案人员首先要仔细的走访,准确的找出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的做好“医病”之前的“望、闻、问、切”,找准病征,对症下药;其次,当法理遭遇情理和民俗的夹

击时,办案人员一定要在稳住当事人情绪、避免事态升级的前提下,敏锐捕捉当事人态度的微妙转变,相时而动,找准突破口,用最便捷、最准确、最权威的法律依据,控制局面,让法理挣脱羁绊,让理智战胜冲动;最后,拟定的协议要公平公正、便于执行。协议的提出一定是一个反复揣摩、权衡、斟酌的过程,这个协议一定是一个能够切实的维护好司法公正、切实维护好无过错公民的正当利益、切实的维护好国家和集体的财产免遭不必要损失的动态平衡,同时,协议内容要言简意赅,切中要害,机动灵活,避免因为协议用词“模糊”,而使协议出现“执行难”的尴尬局面。

总之,在基层农村,这个人民法律知识相对贫瘠的“案件多发区”,每个案件的处理,都需要基层司法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心力和汗水;同样,也是在基层农村,这个纠结在情理、民俗和法理之间的“板块活动带”,每一个案件的结案,都是司法调解在基层普法工作中树立的里程碑,这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让基层群众接收到了一次法制的洗礼,对基层民主法治的建立健全,意义深远......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精选模板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人民调解工作典型案例剖析 一、纠纷基本情况 20xx年8月份,家住贾庄的王某来到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当场听取王某诉说事情原尾。 此次恩怨还要从王某的次子结婚说起,王某有两个儿子,分别为长子盖了一套平房,为次子盖了一套尖顶房,相比而言次子房屋面积相对较大,为了公平起见,于是达成协议王某夫妻二人将终身与次子一起生活。但由于婆媳关系不和,生活中矛盾不断。后次子离婚,由人劝说又复婚,为避免婆媳关系恶化,经村委会调解,王某夫妻二人便在另一块宅基地(现居住处)盖房生活,由于次子急需盖房,经人协调,将此宅基地以10000元的价格让给次子。由于先前协议表述不清,当王某次子买砖在此块宅基地盖房时矛盾再次发生,双方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归属产生歧义,王某次子意气用事退回砖块导致损失2万元,加之先前的种种误会,次子认为二老对其不公,并在外扬言对王某“活不养死不葬”,并试图对其打击报复,王某对次子的怨恨也不断加深要“断绝父子关系”,并自述次子的“罪状”纸张一摞,几度要将次子告上法庭。 二、调解过程及结果 一个巴掌拍不响,调解人员立即赶往王某次子家中对事情的经过再次进行了解,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调解人员深入贾庄村民当中对此次纠纷进行调查,当调解人员对此次纠纷有了一定的了解之后,从矛盾点着手,以调解小组的形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调解人员不耐其烦的多次进行调解,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多渠道开展调解工作,讲明利害关系,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王某现居住宅基地由次子无偿使用,其上的全部附着物所有权以10000元价格让与王某次子,在不影响王某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其次子有权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进行处分,王某不得干涉。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篇一: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3 人民调解排纠纷,保持工作排后患 在**乡的工伤调解中,经常会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受轻伤的工人不敢全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无异于和老板闹僵关系并面临被老板解雇命运,但是如不全力争取,自身权益将会受损。2013年10月08日,**司法所便接到这样一位纠结的农民工的调解申请。 2013年08月30日,农民工黄某在**某石业有限公司上 班时左脚大拇指被叉车砸伤,导致左脚大拇第一、第二关节外侧处骨裂,医疗费用已花费约1500元,自事发到申请当日,黄某都在厂里休息未能复工,在赔偿数额上与厂方协商 不成引发工伤纠纷。黄某在申请时除提交自身受伤证明外,另外向司法所调 解员提出要求,希望能够保住工作,不然今年将无法挣钱回家过年。对于黄某的申请,调解员高度重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析,认为本起调解应采取灵活的方法进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先约谈厂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就工伤事宜进行了解。并向先厂方做思想铺垫,就工伤事故的法律知识进行简单的宣传和说明。后再对黄某进行约谈,了解其真实的想法,并就其中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委婉的劝导,使之对调解有清楚的目的和底线。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司法所调解员认为双方面对面调解的时机成熟,并将双方约到司法所进行调

解。 为了保障黄某权益,司法所在双面调解时同样也注意把握轻松的氛围,避免任何一方紧张激动的情绪出现。并就黄某在厂方上班期间优秀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进行了说明,同时也将厂方丰厚的职业待遇和良好的职业保障进行强调,使得在调双方都对对方持有良好的印象。 在水到渠成后,适时攻破本次纠纷的难点便提上议程,司法所调解员直接提出黄某的申请要求,要求企业方赔偿后不可以无故解雇与黄某的劳动关系,厂方未过多犹豫即答应。于是调解协议很快即达成,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司法局**司法所 2013年12月24日 篇二: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例 人民调解案件 案件标题 房屋转让起纠纷人民调解融冰霜 案情简介 2011年9月13日xx镇新村居委会一组村民刘甲将自家祖屋以及屋前的承包田共约㎡以总价29万元的价格长期转让给xx林场八组村民肖乙和刘丙两人,双方签订了。事后镇政府及国土部门知晓刘甲买卖田地之事,依法对刘甲进行了教育,告知刘甲买卖田地是违法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刘甲向肖乙和刘丙提出解除合同,双方由

新人民调解卷宗样式

新人民调解卷宗样式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 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2 人民调解调查登记表 3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 人民调解记录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 7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 卷宗情况说明 9 封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申请事项1、 2、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间地点参加人被调查人记录: 调查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间 地点 当事人 参加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记录: 调解结果: 1、调解成功, 2、调解不成, 3、有待继续调解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人民调解协议书 编号 性别民族年龄当事人姓名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经调解~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履行方式、时限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执一份。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人民调解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年月日 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编号 性别民族年龄当事人姓名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单位或住址 当事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主要事实、争议事项: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

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司法调解案例分析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 __族 33岁 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 47岁 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xx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

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 3、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人民调解卷宗范本

天津市滨海新区XX街(镇)XX社区(村) 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卷号: XX街(镇)XX社区(村)【2014】Ⅲ001 人民调解员:张三、李四调解日期: 2014年6月18至6月25日立卷人:李四立卷日期:2014年7月15日 保管期限: 5年(短期)、10年(长期)、永久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1-2 2人民调解调查记录3-8 3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人民调解记录9-14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5 6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6 7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卷宗情况说明17 9封底18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 26岁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XX街(镇)XX社区(村)X栋X门(门牌号)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岁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天津市滨海新区 XX街(镇)XX社区(村)X栋X门(门牌号)纠纷简要情况2014年6月18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到达塘沽洋货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徐某 2014 年 6 月 18 日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陈某与项目部 之间的房屋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情介绍: 2014年5月27日,建桥项目部在李家村二组施工时,由于同时使用几台压路机开工,并且施工地点离李家村二组村民陈某的宅基地较近,使得陈某家的部分院墙被震裂。事情发生后,陈某及其家人在施工地点阻挠项目部继续施工,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与陈某家人多次进行了协商,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由于陈某的阻挠影响了工程进度,项目部负责人张经理多次到李家村村委会寻求解决办法,但李家村委会最终调解无效,于是告知双方当事人到镇调委会寻求解决办法。2014年6月6日下午,双方当事人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二、调解过程: 在当事人申请调解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认定为房屋赔偿产 生的争议。陈某及其家人要求项目部必须赔偿房屋损失30000 元整,项目部不予接受。调解员到陈某家实地查看了院墙受损情 况,询问了左右邻居事发当时的情况,并到项目部施工地点进行 了调查,确定了申请房屋的裂缝是因为施工导致的,施工方应给 予赔偿。根据受损程度及修补难度由调解员调解双方确定赔偿事

宜。为妥善处理陈某房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咨询了律师,律师建议陈某请专业的机构对房屋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参考本市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以及本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索赔。但当事人陈某嫌麻烦没有做相关鉴定。调解员约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向其讲述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征地补偿相关条款等。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调解下,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达成协议。 三、调解和履行结果: (一)项目部赔偿陈开强房屋受损费用20000元整。 (二)自达成协议后陈某及其家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项目部施工。 (三)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期限:在人民调解协议书签订的当天,项目部一次性支付给陈某现金20000元整。 四、点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大量的市区重点项目都涉及到土地征收或拆迁,由此引发的征地补偿纠纷越来越多,类似于陈某房屋受损赔偿的案件也会越来越多,而陈某案件只是

司法部人民调解案例

案例一:饶某某与吴某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7年8月23日 矛盾纠纷类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供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张永星 审稿:海口市龙华区司法局曹晶 海口市司法局基层处吴仲侬 海南省司法厅基层处郭光星邢冠群 司法部基层司熊飞郑文彪罗厚如 司法部研究室卜开明郑先红朱腾飞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调委会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6日21时,海口市某路,饶某某驾驶小轿车与正横穿马路的吴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吴某某被立即送医救治,至调解时仍处于昏迷状态。交通事故发生后,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017年3月8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经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复议,撤销之前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于2017年5月17日重新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肇事者饶某某在未能确认安全情况下通行,未

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顶包,存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过错较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吴某某不走人行横道、在未确认安全情况下横穿道路,过错较轻,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吴某某重伤昏迷,其妻子吴某梅文化水平不高,大部分时间又要在医院陪护吴某某,故吴某梅委托其子吴某全权处理事故调解等相关事宜。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责任划分以及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共同向海口市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从事故发生到最终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中间间隔3个多月,为支付吴某某在医院住院、抢救和治疗费用,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已是债台高筑。现在吴某某仍处于昏迷状态,进一步救治急需巨额医药费、住院费。收到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龙华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认真研究,立即选派了交通事故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调解员隋某某、文某某等人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经调查,了解到:驾驶人饶某某认为是吴某某不经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擅自横穿交通标线控制的路段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主要过错在对方,自己不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补偿,但不能太高。伤者吴某某家属则认为,横穿道路虽有一定的过错,但驾驶人饶某某没有注意观察,开车不专心,没有及时根据路面情况采取刹车制动、转向变道或者停车等待等措施,从而导致碰撞发生,这才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事故造成吴某某重伤昏迷至今,使一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治疗尚未终结,后续费用还是个“无底洞”,要求除了承担伤者住院费、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家属的交通费、误工费等赔偿外,还要承担后续治疗费等,合计应一次性赔偿100

人民调解卷宗范本58571

XX区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 调解卷宗 卷名:彭某与徐某之间损害赔偿纠纷 卷号:平X(县市区)X (乡镇街道) X(村居社区)人调字【2007】8号人民调解员:化解何协调解日期:2007年7月7日-7月15日立卷人:何协立卷日期:2007年8月13日 保管期限:长期 备注:

卷内目录 序号文书名称页号备注 1 人民调解申请书 或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1-3 2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4-10 3 人民调解证据材料 4 人民调解记录11-16 5 人民调解协议书 或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 17 6 人民调解回访记录18 7 司法确认有关材料 8 河南省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19-20 9 卷宗情况说明21 10 封底22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被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乘坐的83路公交车 到达本市水西门公交站,申请人从后车门下车后发现被申请人摔倒在地,于是便上前帮扶,后协助其家人将被申请人送至医院,但事后被申请人认为是申请人将其撞倒,并向申请人索要巨额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对于被申请人的主张无赔偿义务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彭某

2007 年7 月7 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徐某性别女民族汉年龄64 职业或职务某单位退休职工联系方式01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某路某小区12号 被申请人姓名彭某性别男民族汉年龄26 职业或职务某通讯公司职员联系方式90 单位或住址本市某街某某小区3-1号 纠纷简要情况2006年11月20日上午九点半左右,申请人在本市水西门公交站 等候83路公交车,车到站时被从车上冲下的被申请人撞倒在地,并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最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现就医疗费及赔偿问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赔偿申请人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 2、向申请人赔礼道歉 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案例分析

界址不清起纷争 令狐采学 家住油坊镇邻丰村的印氏兄弟俩,因宅基地界址一直模糊不清,经常发生争吵,近期哥哥要重建围墙,而弟弟认为重建的围墙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进而阻止哥哥重建围墙,一方要建,一方不让建,双方闹的不可开交,现场火药味十足,相关部门及时介入进行调解,现经镇调解中心、土管所、派出所、邻丰村调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双方界址以村调委会丈量的实际尺寸为准,以前所谓的界桩均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作废。 2、双方界址的具体尺寸如下:双方原有宅基地总长度为东西43.8米,南北39.4米。现南北无争议,东西从哥哥印某房子的东墙皮向西平移27.6米为哥哥所有,其余为弟弟所有。 3、双方界址南北均有界桩为凭,由南至北为直线,无任何弯曲。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更改界桩位置,否则由北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负责。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

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镇共调处21起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矛盾纠纷,占矛盾纠纷调处案例的四分之一。因此,如何妥善解决好农村社会日益突出的宅基地纠纷问题,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对于基层矛盾调解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宅基地纠纷产生的原因: 俗话讲,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那么困扰农村工作的宅基地纠纷逐年增多,并难以处理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农村中宅基地私有观念的普遍存在,分家时的习惯作法及农民建房时普遍存在的封建迷信思想,是农村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也是产生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后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法律对土地权利体系规定的不系统,不完善,是宅基地争议案件大量产生,受理部门处理时难以裁决的客观原因。 (三)、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上的不完善,是土地权属纠纷案件产生的另一个原因。我国目前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表现在确权发证和村镇规划两个方面。 (四)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机制上的缺陷,是造成宅基地纠

(案例分析题)农村矛盾人民调解的实例

一些人民调解的实例-帮助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与技巧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方法 (一)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案例A】已年近七旬的黄老汉怎么也没想到,在经过自己院子地坝边时,被挡在那里的鸭儿篱笆绊了一脚,引来一场邻里纠纷。一天,家住赵家镇黄老汉到坡上去,走到地坝边,见有鸭儿篱笆挡住,便举步迈过去,没想却被鸭儿篱笆挡[hide][free]了一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有人见状,急忙通知其家人将其背回了家。回到家,黄老汉便喊周身痛,不能动,卧床不起。这下急坏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他们认为这件事应该找邻居张老师。于是几个儿子不把父亲送往医院,反而将人抬到张老师家,一群人气势汹汹地找张老师说清楚,赔偿父亲的损失。调解员老李闻讯后立即与镇村社干部一道前往解决。经过调查查明,张老师与黄老汉同院子居住。因其他几家邻居喂鸭子较多,影响院坝卫生,为了保持公关环境的清洁,张老师主动编织了一块长320厘米。宽53厘米的篱笆用木桩固定在地边,不让放出去鸭子进院坝,以免污染环境,没想到却绊倒了黄老汉。张老师认为,篱笆是自己挡的是事实,但目的是为做好事,黄老汉自己摔倒,根本与自己无关。黄老汉被绊倒既然不是自己故意造成的,就没有什么责任。对方则认为,鸭儿篱笆是张老师的,绊倒了黄老汉,不找张老师找谁?并要求张老师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各持已见,僵持不下,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员老李听完了双方的陈述,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各自的观点,明确指出,本案中,张老师是出自善意保护公益,不是纯粹为了个人利益,从某种程度上说,黄老汉也是张老师公益之举的受益人之一,所以张老师主观上无过错。而黄老汉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也无过错且是受害人。因此,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都不具有过错。本案不同于一般的侵权纠纷,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适用无过错原则,因为无过错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本案更不适用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而应适用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适用过错原则又显失公平时,在当事人之间分配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公平原则,张老师应分担部分民事责任,而黄老汉自己也应承担部分民事责任。双方听了调解员老李对法律的宣传和讲解后,张老师当场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黄老汉对此无异议。老李还批评了黄老汉的几个儿子,做事冲动,指出发生纠纷后,应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不能靠人多欺压他人。最后,老李对黄老汉及他的儿子和张老师说:“我们都知道远亲不如近邻。黄大爷的儿子不和老人同住,平时老人有个头疼脑热多亏张老师照料。张老师一家是双职工,孩子下学回来也常得到黄大爷的关照。虽然这回发生了点不愉快,但大家都别往心里

人民调解卷宗样本(最新版)要点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卷宗 卷名: 卷号: 人民调解员: 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备注:

卷内目录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樊浩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厂房,该厂房现在正在建造地基,地基铺垫较高,建成后如遇雨季,将导致樊浩家院内排水不畅,且该厂房为加工机器,噪音较大,影响樊浩家日常休息,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停止许岭军修建厂房,将较高地基与路面齐平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年月日

人民调解申请书 申请人: 姓名许岭军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被申请人: 姓名性别民族年龄 职业或职务联系方式 单位或住址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自己家院内修建厂房,修建厂房对樊家无影响,与樊浩发生争执,请求调解。 当事人申请事项1、继续修建厂房 当事人申请事项2、 当事人申请事项3、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年月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许岭军在其家后院修建机械加工厂房,樊浩担心影响自己日常生活,阻止许岭军施工,两家不能达成一致。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 (签名) 人民调解委员会 年月日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司法所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 例上报材料 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真情调解,情系百姓 ---------XXX司法所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调节机构:XXX市司法局XXX司法所 调解员:XXX XXX 当事人基本情况: 叶里哈提男哈萨克族33岁XXX市XXX乡牧民新村村民 魏贤礼男汉族47岁XXX市XXX乡XXX村村民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25日早8时许,叶里哈提骑着摩托车赶往特吾勒水库工地打工,行驶到XXX村村民魏贤礼的农家乐门口时,魏贤礼家的狗忽然从路旁桥墩下窜出,从摩托车后方绕到了前方,叶里哈提紧急刹车,因车速较快摩托车侧翻,导致叶里哈提右腿骨折。 事后当事人双方因事故原因发生争执,叶里哈提认为因魏贤礼家的狗追赶造成其摔倒骨折的原因,魏贤礼家应赔偿其损失。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驾驶摩托车不慎摔倒,与自家狗追赶没有关系。叶里哈提百般无奈下来到了司法所,请求予以调解。经过研究,司法所决定由乡调委会和村委会出面,为双方进行调处和化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经过:

调委会介入后,立即联系XXX村委会主任、书记了解详细情况,并找到相关当事人、目击证人核实情况。确认叶里哈提摔倒是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调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人员。双方见面分外眼红,你一言我一语地互相谩骂争论。调解员及时制止了双方的吵闹,在征求双方同意调解的前提下,直奔主题。叶里哈提表示要求赔偿其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摩托车修理费等合计5000元。魏贤礼认为叶里哈提摔跤是因其自身车速过快,自家狗追赶只是次要原因,魏贤礼表示只会承担部分医药费,其它损失由叶里哈提自己解决。 经过几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 1、魏贤礼同意赔偿叶里哈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 3000元; 2、叶里哈提摩托车损坏程度较轻,修理费用自理; 3、双方协议签订过后,不得再由此发生任何争执。双 方握手言和。 案件心得: 这是一起赔偿纠纷。叶里哈提因魏贤礼家狗追赶导致受伤发生的一系列问题。在多次商讨未果后,找到司法所和乡调委会。抓住矛盾的症结,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是本起纠纷调处成功的关键。调解员尊重事实,灵活变通,反复协调,最后保证了纠纷化解。 近年来,司法行政工作紧紧围绕政法三项重点工作,指导各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失足落水丧命真情化解获赔栾川地处伏牛山山区,每逢秋季天气多变。2011年9月,雨水像断了线的珠子连续下了一周仍不见停,河面水位上涨,浪花像发了怒的狮子咆哮着翻滚向前…… 9月15日,栾川县合峪镇酒店村康某骑摩托车冒着大雨从大清沟回家,行至马路湾路段见河水暴涨水位漫过爬上桥,康某似乎没有意识到危险,他抱着侥幸心理想从爬上桥上冲过去!由于水流湍急,当康某骑车到河中间时,急流将康某连人带车冲翻到河水中,康某随水流被冲到落差十余米的水潭里就再也没有上来。看见的人慌了神,赶忙呼救:“快来人!大水把人冲走啦!”。当大伙赶到岸边,只看见汹涌的洪水翻起的浪花,哪里还能见到人的踪影?政府工作人员、消防员、村组干部都急忙赶来,立即展开打捞工作。最终,在高速公路技术员的帮助下将康某遗体打捞上岸。 随着打捞工作的结束,矛盾纠纷也随之而来。原来以前村民从大清沟到酒店村都是沿乡村公路出行,后来修高速路将公路挖断致使河流改变流向,造成爬河桥管洞堵塞,桥面积存河沙,并且形成下游十余米的落差。康某家属认为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此康某的家属将死者遗体抬到高速路施工工地要找高速路项目部讨说法,声称不赔偿50万元决不罢休。高速路项目部负责人认为他们对事故没有责任,看在人情上给5000元丧葬费。双方意见悬殊僵持不下,这

给调解工作带来极大的难度,通过商讨解决方案,最终决定:一方面稳定家属情绪,疏导教育;另一方面同项目部负责人再次勘察现场充分了解情况。 合峪司法所的同志理解康某家属的心情,耐心地开导家属:第一,修高速路是国家造福于民的重点工程,修路不能不改变原有的地质地貌。第二,康某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见在爬河桥水位上涨、水流湍急的情况下自己强行渡河的行为可能发生危险地结果,但因康某疏忽大意轻信能够避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康某溺水死亡,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因此,你们只谈客观条件是极端的做法,这样是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通过现场勘察、走访现场民工,项目部负责人认识到事故与施工队改变环境存在着必然联系。见事情有所进展,司法所同志抓住时机对双方继续调解,调解进行了一次两次三次……经过四天地昼夜奋战,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4.3万元的赔偿协议,司法所同志松了一口气,一场群体性上访事件终于平息了,高速路施工队又恢复了正常施工。

人民调解案例多例

出口骂人伤人心出手打人终赔偿 2009年9月26日早上9点,广纳镇铁山村彭某在邻居李某屋后叫骂李某的鸡把他的菜吃了,李某在厨房内叫彭某别骂,彭某看到李某在窗子处,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向李某打来,李某及时躲闪没打上。引发双方对骂。随后彭某赶到李某后院坝趁李某不在意时一拳将李某打倒在地,庚即离去。李某带着伤痛前往彭某家论理,走到彭家院坝时,彭某与家人又将李某按倒在地,造成李某双脚、腰部、头部均受伤。 李某受伤治疗花去医药费1500元,彭某拒绝支付,李某求助村人民调委会解决,经多次调解,双方各不相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加剧。 10月13日,广纳司法所受理了此案,并协调广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处理。并派员提取证据、走访群众、听取村调委会意见、分别与当事人座谈等方式,了解事发全过程后,组织开展调解,经过双方的陈述和辩论,调解员从中抓住了问题症结,首先明确指出彭某打人事实属实,是违法行为;同时,就李某治疗期间费用进行当场计算核定为1406元。从谁是谁非谈到邻里交往,从法律规定谈到做人的道德准则,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耐心说服引导,彭某受到了法律和道德的教育,当面向李某承认了错误,并赔情道歉;李某因彭某的真情所感化,接受了彭某的道歉,最后协商达成由彭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926元,李某自愿放弃检查费480元赔偿的协议,并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履约条件丧失合同当场解除 松溪乡祭田坝村三社村民罗某多次上访要求处理其与祭田坝村三社间的荒地承包合同纠纷。洪口司法所受松溪乡党委、政府的指派,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对荒地承包纠纷进行了调解。 1991年12月,罗某与祭田坝村三社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随后罗某便在荒地上种植了五倍子。1993年因修九沙路将其承包荒地一部分占用,毁坏了部分五倍子树。当时区委、区公所给予了一定补偿。罗某继续管理着余下的荒地,随着市场变化,五倍子市场价格下跌,罗某便在承包地内种植了河麻柳防风固沙。其后几任社长先后将此荒地分别划给另外6户群众。今年初,罗某以交纳过承包费200元准备继续开发此地,遇到村民阻止,引发纠纷。在调解的过程中,罗某提供不了交纳承包费的任何依据,村社财务账目上无此笔收入的记载。 通过大量人证、物证的证实和合同法、物权法的解读,让基层干部、罗某和6户承包户知晓了法律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是罗某的承包关系解除; 二是罗某应交纳的承包费和应承担的违约金不再收取; 三是罗某享有其种植的麻柳树的收益权,处置麻柳树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并与承包该地的六户农户达成限期处理意见 乘客受伤车主赔偿 何某申请铁溪司法所受伤纠纷调解处理时,陈述:2009年10月2日,李某将摩托车借与其外甥杨某,何某乘坐杨某驾驶借来的摩托车行至铁溪镇鲁家河(小地名),不慎被摔翻到了3 米高的河坝,造成何某头部受伤,在铁溪中心卫生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在何某住院期间杨某去向不明。 铁溪司法所立即与车主李某就何某陈述的事实进行核实,得到李某属实的认可后,组织何某、李某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人员向当事人解读法律关系和责任承担的法律规定,并就何某依法应该

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年老夫妻居无定所一筹莫展 一纸协议圆满解决喜笑颜开 冯春明、姜秀华与四子之间的赡养纠纷 【纠纷情况】 冯春明,系邗上街道原冯庄村冯六组居民,共养育四子:冯华喜、冯华其、冯华吉、冯华果。2005年底,冯六组拆迁,冯华吉先行拆迁,并安置于幸福小区。冯春明与其他三个儿子后拆迁拿房,冯春明自此一直与老大一起居住,相安无事。但至2007年,冯春明夫妻因家庭琐事想要回自己在拆迁中的面积,单独居住,父子五人由此产生矛盾。11月,冯春明在胸口挂“还我主权”的牌子,手里敲着锣,腰间系着导尿袋,带着患病老伴,情绪激动地来到街道上访,要求政府帮他们解决家庭内部安置房分配及赡养矛盾。 【调解经过及结果】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引起的赡养纠纷。接案后,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一方面立即与冯庄社区取得联系,向社区知情人员了解情况;另一方面,迅速行动,按提供的名单、地址、电话及时与冯春明的四个儿子联系,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走访了解,希望当事人能统一思想,尽快参加调解。可是事情并不一帆风顺,因为之前冯春明夫妇与四个儿子就因房产分配及赡养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五人都不愿与对方对话,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冯春明现在身体状况令人堪忧,诉讼程序必耗时较多,如何

尽快解决此事,让老人能够尽快安享晚年成了摆在调解员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他们决定与社区“各个击破”,每人负责劝说一方。一次不行,二次,二次不行,三次,多次的电话与上门终于让三人看到了调解员解决此事的诚意和能力,双方也终于同意召开家庭会议,对此事进行协商。 调解前,街道调解员仔细查阅了当时的拆迁协议及拿房记录,并走访了事情的知情者,做到心中有数。调解时,调解员先是对冯春明的身体状况进行阐述,并说出了老人家希望全家和睦,安享晚年的希望。然后再提出召开这次家庭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即冯春明的房产分配及今后的赡养问题。会上四人仍是对老人的赡养问题争锋相对:老三认为自己先行拆迁,在房产分配上没有多拿任何父母的面积,这是老大、老二及老四的问题。且如果父母愿意分开居住,其本人愿意赡养,但是如果仍与老大居住,自己将不负责赡养,因为父母的房产全部被其他三人拿走,谁拿房谁赡养。而老大、老二和老四均不承认自己所拿的安置房中有父母的面积。针对他们之间存在分歧,调解人员与社区及时进行分头工作,调解员一方面拿出调查的证据,将老大、老二、老四三人应拿面积与实际面积进行对比,让他们对自己多占的面积无法辩解,另一方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赡养的规定对他们进行解释。社区工作人员则不断从风俗人情及周围群众的真人真事对他么进行劝解,让他们一要让周围百姓认为兄弟间是团结友好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调解录入平台(完整资料).doc

人民调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 调解录入平台 (调解员)

目录 一、登录 (3) 二、案件管理 (3) 1、纠纷排查 (3) 2、书面案件 (5) 3、口头案件 (10) 三、知识库管理 (11) 1、案件库管理 (11) 2、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12) 3、常用信息管理 (13) 四、信息管理 (15) 1、通知公告 (15) 2、工作动态 (16) 五、退出 (17)

一、登录 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站(如图1-1)。 图1-1登录界面 进入首页后,即“我的桌面”,可以查看案件数量、未结案案件列表、通知公告、工作动态、案件情况分析图等(如图1-2)。 图1-2首页界面 二、案件管理 1、纠纷排查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纠纷排查”(如图2-1)。

图2-1菜单栏 进入纠纷排查页面,输入排查内容,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2)。 图2-2排查内容显示 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机构对话框,输入排查日期、排查地点、排查内容,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机构添加(如图2-3)。 图2-3机构添加界面 点击操作列“编辑”按钮可对排查日期、排查案件数、排查地点、排查内容进行修改(如图2-4)。

图2-4编辑界面 2、书面案件 点击上方菜单栏中的“案件管理”,从中选择“书面案件 ”(如图2-5)。 图2-5菜单栏 进入书面案件页面,输入案件名称、案件状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询对应信息(如图2-6)。 图2-6书面案件显示 点击“新增案件”按钮,弹出新增案件对话框,选择案件来源(如图2-7),点击“确定”按钮,弹出案件办理流程界面(如图2-8),在调解申请书界面分别输入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案件信息。新增申请人信息与新增被申请人信息方式相似,以新增申请人信息为

社区人民调解卷宗内容

顺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婚姻家庭纠纷 卷名:杨红侠与赵安南婚姻家庭纠纷 年度:2011 卷号:2011010 调解员: 李静调解日期2011-06-27 立卷人:李静立卷日期2011-06-30 保管期限: 长期 备注:

卷宗目录 文件名称页码文件名称页码调解申请书 1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1 调查笔录 1 调解笔录 1 人民调解协议书 1 回访记录 1 附卷材料 备注: 本卷宗连面带底共计:页,附证物袋。

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 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染坊巷。 纠纷事实及申请事项: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已经文昌居委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调处。 特申请顺河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签名)登记日期 2011 年 6 月 27 日

民间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 纠纷类别:婚姻家庭编号: 2011010 当事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单位或住 址,法人及社会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杨红侠,女,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 街染坊巷。 赵安南,男,1964年出生,汉族,居民,住顺河办事处文昌街 染坊巷。 纠纷简要情况: 双方经人介绍于1988年相识,后于1989年 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的女孩,现年13岁,小的男孩,现 年9岁。婚后感情一直较好,近来由于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女方 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认为感情很好不同意离婚,因此发生纠纷, 已经文昌居委会调处,好了一段时间,现在又闹了,请办事处来 调处。 经调解,于 2011 年 8 月 27 日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和好; 2、赵安南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戒烟; 3、家 庭经济由杨红侠掌管。 协议履行情况:达成协议后,赵安南当时写保证书。 因调解不成,于年月日告知当事人 因 ,决定不受理该纠纷,告知当事人。 登记人(签名)登记日期 2011 年 6 月 27 日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最新]人民调解典型案例 离奇纠纷伤脑筋巧妙计谋化干戈 2011年8月份的一天,合峪司法所迎来了一批嵩县车村镇的群众,当听完这批群众的反映后,司法所同志都感到很离奇很纳闷,从业这么多年,第一次遇到这么离奇的案件。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嵩县车村镇农民王某,过完年后就留下家中两岁的幼子与智障的妻子外出打工。可他刚刚外出一月不到,就接到家里电话,说王某的岳父岳母在王某外出后不久就将智障的妻子接走,至今未归。王某当时不以为意,就让自己父母到妻子的娘家接人。一个月过去,王某父母始终未将妻子接回,岳父岳母的态度也让他很纳闷,每次去接都满口应承过几天就送闺女回去,可是始终不见妻子回家。想到两岁的幼子已经两个月未见母亲,王某只好从外地回来,从此他开始了艰难的接妻路程。 直至2011年8月10,王某已来回车村与合峪接妻子回家20多次,可每次都无功而返,岳父岳母的态度从一开始的答应过几天送回,到现在找各种理由拖延妻子回家。老实巴交的王某无可奈何,只得求助合峪司法所。 听完当事人的陈述后,司法所同志问了几个问题:“王某,你在家中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谩骂、殴打智障的妻子,”王某直接找来自己的邻居为自己作证,从结婚到现在从未打骂过妻子。接着问王某的婚姻是否存在第三者插足,王某也找到证人证明自己从来没有。而且证人还证明王某夫妻俩一直很恩爱,尽管妻子是智障,生活无法完全自理,可是对王某也是温柔体贴,感情一直很好。又问王某岳父岳母拒绝将女儿送回家中,是否问他索要财物,王某回答:来接20多次了,岳父岳母从来没提过要钱要物的事。

了解完这些,司法所同志当时都愣了,不存在家庭暴力,不存在第三者插足,妻子娘家也未索要钱物。可是为什么始终不让一家人团聚,解铃还须系铃人,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王某岳父李某到司法所接受调解。李某的态度也是让司法所同志很纳闷,问李某为什么不让女儿去丈夫家,他回答女儿在婆家受虐待,问哪里受虐待却又说不出所以然来,只是说王某对女儿不好。问能否现在让他女儿回婆家,让他们一家团聚,李某回答:暂时不行,要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于是司法所同志就耐心的劝导,从婚姻法讲到未成年人保护法,从夫妻感情讲到母子亲情。整整一天,李某始终态度如一,说不出任何理由,只是要求让女儿在家多住几天。司法所同志感到很伤脑筋,一个人做一件事总要有他的理由和目的,李某的表现没有理由那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于是司法所同志决定中止调解,调查清楚李某真实的想法再行调解。 第二天,司法所同志走访群众调查了解,终于了解到李某真实的想法。经群众反映李某在将女儿接回家中的这段时间,曾多次扬言当时王某只给了5000块彩礼就把闺女嫁了,现在嫁个女儿彩礼怎么也得两万,言语中颇有自己吃亏上当的感觉。可李某却又是个死要面子的人,不愿意邻居们说他为了钱把女儿卖了,就从来不提钱的事。了解这一情况后,司法所同志马上通知双方继续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司法所同志提出让王某支付给李某一些钱时,李某顿时大怒,叫嚷着“我不是卖女儿,我不要钱”说完气愤的当场离去,调解再次陷入僵局。难道调查了解有误,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或者方法不对,经过司法所同志一下午的考虑,终于想出一个巧妙的办法。 再次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场后,司法所同志对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李某现在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他破坏了王某的正常夫妻生活,剥夺了王某两岁儿子的被抚养权利,是要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的。经过一番批评教育,李某也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此时司法所同志提出了解决办法:由于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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