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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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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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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保密工作,维护公司权益,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东旭集团《保密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防止公司所有保密信息外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

3 职责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生产技术、产品认证、工艺参数等负有保密责任。

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视会、总经理办公会、工作协调会、集团召集的各项专题会等重要会议内容,公司重大决策中秘密事项等负有保密责任。

生产部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过程统计表、过程分析总结资料、生产试验记录等负有保密责任。

设备物资部对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参数及技术文件负有保密责任。

采购物流部对招投标文件、采购、销售、合作等合同,协议和意向书,竞争对手和供应商信息等负有保密责任。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等的负有保密责任。

财务部对财务预算、成本计算、决算报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制度等负有保密责任。

工程动力部对工程项目及动力设施相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

市场部对市场方案,广告,销售策略,客户名单及其他客户资料信息,销售渠道等商业活动负有保密责任。

其他人员对公司的经营、生产、技术、管理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主动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4 工作内容

保密文件的分类: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4.1.1 绝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最重要的机密,关系公司未来发展的前途命运,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文件,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4.1.2 机密文件:是指含公司的重要信息,其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4.1.3 秘密文件:是指包含公司一般性秘密信息,其泄露会使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遭受到损害。

保密的分级

4.2.1 绝密级----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或股东权利和利益的重要技术、经营和决策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如公司专有技术、配方、工艺、设计;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和销售策略;招投标文件及价格;进货渠道和采购价格;与战略合作伙伴的重要合同等。

4.2.2 机密级----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销售价格、客户、供应商和销售渠道信息;计算成本的方式和公式;产品质量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等。

4.2.3 秘密级---人事档案、各类合同、协议和管理制度;薪酬体系、分配方案;管理流程和业务流程等各类尚未公开的信息等。

上述公司秘密的确定为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确定密级不仅要根据文件的类别,还要结合文件内容的重要性或敏感性而定。属于公司秘密的信息、文件、资料,应该依据本制度;的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届满,自行解密或销毁处理。

保密措施

4.3.1 公司印章管理人负责办理刻制“绝密”、“机密”和“秘密”签章,由文件起草人或第一接触负责申报密级,公司档案管理员或指定负责保密员盖密级章;对于保密要求的电子文稿直接在电子文件上标注密级,条件成熟时,应使用加密软件加密传送;对已往形成的公司保密信息文件由原管理人进行整理,分类和签密级章。

4.3.2 员工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职务创造或构思的有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归公司所有;员工为公司做出职务成果时应及进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报告。

4.3.3 各密级文件、信息和相关载体,应设置知晓和接触权限,在该权限范围内的使用,可不必审批,但复制,搞抄,拍照和销毁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应该按照密级由上级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属于绝密级的由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机密级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负责;秘密级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于没有把握的内容或事宜经请示主管领导后处理。

4.3.4 属于保密信息或包含、附着保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分管生产或技术的负责人负责保密工作,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4.3.5 所有涉及保密信息的网络保密,电子文件保密及使用权限的技术问题,由公司企业文化中心、相应信息发布部门负责人协调管理。(计算机使用部门或人员应采取设密码等相应的保密措施,重要的应用软件或数据库应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4.3.6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等)的管理,非经部门主管同意严禁进行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

4.3.7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具体执行人应负责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密级的不同,相应的负责人应安排妥当的场所存放有关密级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4.3.8

4.3.9 对于涉及保密信息内容有关的会议或活动,主办部门应做好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选择、会议传达的内容和范围的确定、参加人员审核及有关文件、资料

和物品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公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4.3.10 个人或其它单位在公司办公场所,生产、安装现场等参观,采访或拍照,须经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未经批准同意,一律谢绝,未经批准,公司员工也不得在办公场所或生产,安装现场拍照。

秘密文件原则上不得借阅。如确因工作需要借阅时,须经密级相应负责人书面批准,严格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符合阅读、使用保密文件、资料的人员,阅读使用时不得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转交他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私自摘抄和口头传播。

不准在私人交往或通信中泄露公司保密信息,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信息,特别是未经批准程序不得采用任何方式向竞争对手,供应商,客户及有关方面泄露,公司任何保密信息,不准通过其它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严格执行保密六不准条款,即: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和传递秘密文件、资料;不允许通过任何手段、方式窃取公司秘密;严禁在业务活动中超越规定和要求,介绍公司的保密信息。

公司员工如有发现公司的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相关领导和领导应按有关规定或要求立即做出处理。

未经相应密级管理负责人批准,获取公司保密的资料、文件或实物,获取人的行为视为盗窃公司秘密行为;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移交一切公司秘密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并对公司秘密承担秘密义务,直至该秘密完全公开;员工应返还公司涉及公司秘密资料、文件而未返还的,视为盗窃公司秘密行为,对此种行为公司保留司法救济的权利。

4.3.16 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应及时划定保密区域和确定员工,外来人员进入权限,无进入权限的员工和外来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区域.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保密管理规定

4.4.1 携带、运输物品出入施工现场,要自觉接受、配合保卫部门检查。拒绝、不配合检查,按照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处理。

4.4.2 公司员工、临时工和在项目内部施工的外部人员,进出施工现场一律凭工作证或出入证,无证者禁止出入,保证公司机密不外传。

4.4.3 负责改造、在建、后续项目的管理部门、设计部门、外联部门均负有保密责任,应制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项目完成后,有关文件、资料、图纸等应按规定及时整理、上交、归档。

生产单位保密附加规定

4.5.1 各生产车间生产过程中的原始记录、过程统计表、过程分析总结资料、生产试验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各车间均应按时收集、归类、整理、编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5.2 外单位人员(竞争同行)进厂参观是,应注意将岗位上资料收存好,注意保守秘密。参观、学习、考察过程中,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携带摄照器材,不许现场拍照、录像等。接待过程中,为经公司总经理同意,接待人员不得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讲诉或回答等。

责任和处罚

4.6.1 绝密级文件必须用档案袋密封好传送由总经理工作室或财务部保管,机密、秘密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人保管,保管人不得擅自复制文件,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这些文件。

4.6.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给予警告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制裁。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章节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4)其它情形下的泄露秘密事件。

4.6.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标准依劳动合同及相关公司规定)。

(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公司保密规定的。

(3)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4)其它泄露秘密的情形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

4.6.4 非涉密岗位人员违反保密制度的,按照公司实际核定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涉密岗位人员的经济损失赔偿标准和程序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进行赔偿。

4.6.5 出卖公司保密信息或利用公司保密信息为已谋利的,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保密文件作废的管理。

4.7.1 绝密、机密、秘密文件的解密和销毁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公司财务、人事、采购及总经办部门应专人保管保密文件,并设定安全保护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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