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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分类表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分类表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分类表

表3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分类汇总表

序号

绿地类型规划面

(Ha)

占公园

绿地

比例(%)

人均公园绿地面

(平方米/人)代码名称

1 城市级公园1707.65 59.58 10.0

2 其中G11 综合公园1370.42 47.81 8.1

3 其

中G111 全市性公园1219.30 42.54 7.2

4 G112 区域性公园151.12 5.27 0.9

5 G13 专类公园337.23 11.77 2.0

6 社区级公园1158.61 40.42 6.8

7 其中G12 社区公园117.05 4.08 0.7

8 G14 带状公园872.02 30.42 5.1

9 G15 街旁绿地169.54 5.91 1.0

10 合计2866.26 100 16.9

表4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市级公园一览表

序号公园名称

行政

区划

公园功能

总面

(公

顷)

水面

面积

(公

顷)

绿地

面积

(公

顷)

1 庞公公园襄城区怀古、展览、文娱20.80 4.53 16.27

2 滨江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25.39 0.00 25.39

3 鱼梁古渡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11.30 0.00 11.30

4 营盘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14.61 0.52 14.09

5 环城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89.88 60.72 29.16

6 檀溪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26.50 0.00 26.50

7 人民公园樊城区纪念、教育、休闲 5.43 0.00 5.43

8 新华游乐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5.87 0.00 5.87

9 月亮湾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255.60 0.00 255.60

10 紫贞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41.68 4.12 37.56

11 樊晖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19.60 1.27 18.33

12 樊苑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44.30 5.64 38.66

13 樊北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9.23 0.00 9.23

14 樊西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7.15 0.00 7.15

15 唐百咀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116.22 0.00 116.22

16 两河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53.91 0.00 53.91

17 唐白河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90.63 0.00 90.63

18 车城湖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45.00 27.56 17.44

19 母子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7.60 3.57 4.03

20 连山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244.71 95.05 149.66

21 顺正河公园高新区游憩、观赏、生态11.83 2.02 9.81

22 东津公园东津新城游憩、观赏、生态12.34 0.00 12.34

23 浩然公园东津新城游憩、观赏、生态56.64 25.41 31.23

24 鱼梁洲公园鱼梁洲游憩、观赏、生态 3.08 0.00 3.08

25 合计

1219

.30

230

.41

988.

89

表5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区级公园一览表

序号公园名

行政

区划

公园功能

面积

公顷)

水面

面积

(公

顷)

绿地

面积

(公

顷)

1 临汉门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 5.71 0.00 5.71

2 南湖广场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 3.42 0.00 3.42

3 襄水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 5.10 0.00 5.10

4 龙堤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 4.64 0.00 4.64

5 电厂公园襄城区综合文化活动、休闲11.93 0.00 11.93

6 滨江游园樊城区休闲、娱乐 1.98 0.00 1.98

7 飞虹公园樊城区休闲、观赏 2.30 0.00 2.30

8 铁北公园樊城区休闲、观赏 6.86 0.00 6.86

9 望洲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1.42 0.00 1.42

10 霁月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3.93 0.00 3.93

11 春晓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7.38 0.00 7.38

12 邓南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2.35 0.00 2.35

13 明德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2.06 0.00 2.06

14 云岫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2.51 0.00 2.51

15 定音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 5.28 0.00 5.28

16 邓侯公园樊城区游憩、观赏、生态8.47 0.80 7.67

17 西湾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 2.41 0.00 2.41

18 航空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 5.65 0.00 5.65

19 荣华公园襄州区游憩、观赏、生态 5.50 0.00 5.50

20 奔驰公园高新区游憩、观赏、生态7.09 0.00 7.09

21 5号公园高新区游憩、观赏、生态22.81 11.18 11.63

22 7号公园高新区游憩、观赏、生态 2.39 0.00 2.39

23 长虹公园东津新城游憩、观赏、生态27.85 3.64 24.21

24 11号公园东津新城游憩、观赏、生态 2.08 0.00 2.08

25 合计151.12 15.62 135.50

表6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专类公园一览表

序号公园名称

行政

区划

绿地

类别

公园

功能

总面

(公

顷)

水面

面积

(公

顷)

绿地面

(公

顷)

1 庞公儿童公园襄城区G131 儿童公园8.21 1.33 6.88

2 庞公体育公园襄城区G137 体育公园 1.70 0.00 1.70

3 长门遗址公园襄城区G13

4 历史名园 5.16 0.00 5.16

4 岘首山公园襄城区G135

风景

名胜园

8.74 0.00 8.74

5

万山公园

(植物园)

襄城区G133 植物园66.35 0.00 66.35

6 米公游园樊城区G135 历史名园11.4

7 0.00 11.47

7 米芾公园樊城区G134 历史名园 1.47 0.00 1.47

8 文君公园樊城区G134 儿童公园 1.59 0.00 1.59

9

柳英公园

(老年人公园)

樊城区G137

老年人

公园

1.99 0.00 1.99

10 萌芽儿童公园樊城区G131 儿童公园 1.62 0.00 1.62

11 水淹七军公园樊城区G134 历史名园20.26 2.50 17.76

12 诸葛亮体育公园樊城区G137 体育公园28.93 0.00 28.93

13 邓城遗址公园樊城区G135

风景

名胜园

113.80 11.05 102.75

14 韩冢公园樊城区G134 历史名园16.55 0.00 16.55

15 厚德公园樊城区G135

风景

名胜园

6.49 0.00 6.49

16 永安儿童公园襄州区G131 儿童公园 2.42 0.00 2.42

17 卧龙公园襄州区G134 历史名园 1.51 0.00 1.51

18 永安体育公园襄州区G137 体育公园 5.10 1.03 4.07

19 高新体育公园高新区G137 体育公园 3.23 0.00 3.23

20 东津体育公园东津新城G137 体育公园25.59 0.00 25.59

21 东津儿童公园东津新城G131 儿童公园 5.05 0.00 5.05

22 合计

337.

23

15.91 321.32 表7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带状公园一览表

序号名称行政区划

总面

(公

顷)

水面

面积

(公

顷)

绿地

面积

(公

顷)

1 樊城区汉江沿线带状绿化樊城区56.09 —56.09

2 庞公新区内带状绿化襄城区37.16 3.84 33.32

3 襄城区汉江沿线带状绿化襄城区60.97 —60.97

4 小清河带状公园襄州区、高新区、

樊城区

97.29 —97.29

5 东津浩然河水系带状绿化东津新城234.18 69.15 165.03

6 东津新区汉江沿线带状绿化东津新城76.95 0.00 76.95

7 黄龙沟沿线带状绿化樊城区7.40 2.25 5.15

8 南渠沿线带状绿化襄城区41.60 4.76 36.84

9 七里河沿线带状绿化樊城区92.81 15.35 77.46

10 顺正河沿线带状绿化高新区101.72 35.18 70.82

11 唐白河沿线带状绿化

襄州区

东津新区

65.86 —65.86

12 合计872.0

2

130.52

745.7

8

表8 襄阳市中心城区规划居住区公园及街头绿地一览表

行政区划编制单元

落地控制指标控制小计

用地人均用地人均用地人均

面积(公顷)

指标

(平

方米)

面积

(公

顷)

指标

(平

方米)

面积

(公

顷)

指标

(平

方米)

襄城区

小计53.67.1 4.6 0.2 58.2 2.1 XC010129.59.5 1.7 0.2 31.2 3.7 XC02019.7 3.90.9 0.1 10.5 1.2 XC02029.27.4 2.0 0.2 11.2 1.1 XC0301 5.2——— 5.2 —

樊城区

小计66.7 3.5 52.4 0.7 120.3 1.5 FC0101 1.9 5.9 1.8 0.5 3.6 1.0 FC0102 1.711.2 1.9 0.7 3.6 1.3 FC0103 4.3 2.7 6.5 0.9 10.9 1.5 FC0104 2.40.47.0 1.2 9.4 1.6 FC0105 2.1 1.0 3.6 0.7 5.6 1.1 FC0201 6.3 4.50.4 0.1 6.7 1.9 FC02027.4 1.08.3 1.1 15.7 2.1 FC0203 5.3 1.5 6.4 0.7 11.6 1.3 FC0301 5.2 4.9 3.9 0.5 9.0 1.2 FC0302 3.8 4.6 2.0 0.3 6.9 1.0 FC0303 6.1 5.4 3.1 0.7 9.2 2.1 FC0304 4.60.47.4 0.7 12.0 1.1 FC0305 6.67.20.3 0.1 6.9 2.2 FC0306 1.2——— 1.2 —FC04017.929.70.1 0.1 8.0 8.3

襄州区

小计41.9 5.511.1 0.6 53.0 2.7 XZ0101 2.2 1.7 1.5 0.5 3.7 1.2 XZ01029.27.4 1.6 0.5 10.8 3.5 XZ01039.5 2.2 1.7 0.4 11.2 2.6 XZ0104 2.437.4 1.3 1.0 3.7 2.7 XZ01058.6 2.2 1.2 0.3 9.8 2.5

XZ010610.1 2.7 3.8 1.0 13.9 3.7

高新区

小计34.17.07.8 0.4 41.8 2.1 XZ0201 2.1 1.5 4.2 0.7 6.3 1.0 XZ020210.7 3.3——10.7 3.3 XZ0203 3.6 2.5—— 3.6 2.5 XZ0301 6.2 5.2 2.0 0.4 8.2 1.6 XZ0302 6.4——— 6.4 —XZ0303 2.8 2.4 1.5 0.4 4.3 1.1 XZ0304 2.3——— 2.3 —

东津

小计14.414.50.0 0.0 14.4 0.6 DJ010114.414.5——14.4 0.6

鱼梁洲——————

合计210.7 6.475.9 0.4 287.7 1.7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岀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 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 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二、城市绿地分类 2. 0. 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 0. 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 0. 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 0. 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

三、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1/Np (3.0.4-1) 式中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人);Agl ---------- 公园绿地面积(m2); 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 Ag1 + Ag2+ Ag3+ Ag4)/Np (3.0.4-2) 式中Agm——人均绿地面积(m2/人);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 ――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Np ---- 城市人口数量(人);。 入g=[( Ag1 + Ag2+ Ag3+ Ag4)/Ac] x 100 % (3.0.4-3) 式中入g ---------绿地率(%);Ag1 ----------- 公园绿地面积(m2); Ag2――生产绿地面积(m );Ag3――防护绿地面积(m ); Ag4 ---- 附属绿地面积(m2);Ac ---- 城市的用地面积(m2);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3.0.5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 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备注: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现状人口万人;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hm2。

城市绿地的几种分类

城市绿地的几种分类 城市绿地包括: 1、公园绿地指各种公园和向公众开放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含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附属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 公园绿地中除“小区游园”之外,都参与城市用地平衡,相当于“公共绿地”。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公共绿地”被列为“绿地”大类下的一个中类。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两个小类。 “公共绿地”一词来源于前苏联,突出反映的是绿地的所有权、产权等公共属性。我国目前在绿地的分类上不存在私有绿地,所有的城市绿地都属于国家、为公众服务。公共绿地与国际上公园的内涵相似,与我国的公园和开放型绿地相当,因此,都属于公园绿地性质。鉴于此,公园绿地的概念更能够反映出公共绿地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属性特征。 2、公园是公园绿地的一种类型,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的公园指面积较大、绿化用地比例较高、设施较为完善、服务半径合理、通常有围墙环绕、设有公园一级管理机构的绿地;广义的公园除了上述的公园之外,还包括设施较为简单、具有公园性质的敞开式绿地。发达国家的公园一般是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国家现行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 48对不同公园内部的用地比例有明确的规定。 3、植物园 指独立的植物园。侧重科学研究的植物园以收集植物物种为主,侧重植物观赏的植物园以展示植物的景观多样性为主。附属于公园内的植物展览区不属于植物园。 4、花园 花园指以观赏花卉植物为主要功能的园林。花园与公园的区别为:花园的规模相对较小,也可附属在公园内;花园的职能较为单一,公园的职能较为综合;在国外,花园可能是私有的、收费的,而公园是公有的,向公众免费开放的。 5、风景名胜公园 我国的风景名胜区多数在城市郊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而公园多数位于市区,位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内。当二者在空间上交叉时,往往会形成风景名胜公园。位于或部分位于城市建设用地内,依托风景名胜点形成的公园或风景名胜区按照城市公园职能使用的部分属于此类。风景名胜公园的用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属于风景名胜区但其用地又不属于城市建设用地的部分,不属于风景名胜公园。 6、街旁绿地 街旁绿地包括小型沿街绿地、街道广场绿地等。 街旁绿地又名街头绿地。街旁绿地有两个含义:一是指属于公园性质的沿街绿地;二是指该绿地必须不属于城市道路广场用地。 7、带状公园 带状公园位于规划的道路红线以外。带状公园的最窄处必须保证游人的通行、绿化种植带的延续以及小型休息设施的布置。 8、社区公园 包括“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等分散式的绿地。 9、生产绿地

分类规划_绿地分类标准

分类规划 绿地分类标准: 按照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将城市绿地分为五大类,依次为公园绿地G1、生产绿地G2、防护绿地G3、附属绿地G4和其他绿地G5。 1、公共绿地 1.1、规划原则: (1)在普遍绿化基础上重点建设居住绿地; (2)公园类型尽量全面,布置新型、具有时代特色; (3)居住绿地与乡镇绿地结合; (4)突出沿街公共绿地(带状绿地)的景观特色; (5)大、中、小绿地形成体系,并以中、小型绿地为主。 1.2、各类绿地的规划 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地分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及街旁绿地5大类。 (1)专类公园:利用其已有的地形、地貌、植被,采用自然与规则相结合多种组景和造景的设计手法,丰富其园林植物种类,布置相应的设施,即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创建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体系,使其具有系统性、技术性、阶段性、持续性、安全性等特征。体现城镇特色,四季有景,让游人有步移景异、赏心悦目、自然流畅的舒心体验。区域性公园的绿地率≥75%。规划区域性公园有一处,即植物园,总面积约为0.69平方公里。 (2)滨河公园:利用现有的东湖水系,规划改造其现有景观布局,使之成为两院地区具有鲜明特色的滨河景观公园。各景区通过对坡地、水面、驳岸、植被、建筑、小品及娱乐设施的有机配置形成既有体现现代科学技术的人造景观,又有展现自然山水、人们活动的自然、人文景观。园内建筑应以一层为主,采用现代风格,造型新颖别致,富于动感,色彩明快。

滨河绿地结合河流,充分利用其狭长地形,因地制宜,采取自然布局方式,沿河设置休闲、观赏设施,通过亭、榭、廊、座椅等小品的点缀,突出山水及环境的自然风貌、四季物象,形成临水风光带,滨河公园以自然景观为主,建筑易采用传统形式,应端庄、古朴、大方,与其环境相协调并融为一体,为沿河风光带添光加彩。园区绿化应不小于75%。规划面积约0.23平方公里。 (3)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规划要求在居住区集中地段,既要做到相对对立,有要与其他绿地衔接自然,并与周围建筑风格统一、协调,本次规划街头绿地总面积约为0.20平方公里。 (4)校园绿化广场:于教学区中心区域,规划改建其原有的馆前广场,使之成为海南大学儋州校区具有热带风情、海南特色的文化广场。校园绿化广场是以绿化为主体,提供居民游憩、休闲活动的场所。规划绿化广场面积为0.05平方公里。 2、生产绿地 生产绿地是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草圃等圃地。生产绿地必须培育和生产出能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的品种,其规格、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的需要。 2.1、规划原则 根据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用培育乡土苗木与引进优良品种相结合进行规划。 具体包括:大学生实验基地、创业路两侧苗圃基地等。 2.2、规划内容与指标 大量培育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如油松、云杉、桧柏、侧柏、砂地柏等,落叶树种如新疆杨、加杨、北京杨、垂柳、国槐、榆树、丁香、玫瑰、黄刺玫、红叶小檗等。适度引进一些适应性强和绿化景观效果好的树种,如白皮松、珍珠梅、连翘、榆叶梅、胶东卫茅、金叶莸、紫叶矮樱等。使苗木自给率≥80%。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2%。本次规划生产绿地总面积约为 39.61ha。 3、附属绿地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20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完整版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 J J/T85-20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

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 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7《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 1.建国以来 , 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 , 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 , 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 , 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 , 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 , 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 , 参考国外有关资料 , 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 , 因此 , 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J137 、《公园设计规范》 CJJ4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CJJ75 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 , 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 共 5 大类、 13 中类、 11 小类 , 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 , 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 , 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 , 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大类用英文 GREEN SPACE ( 绿地 ) 的第一个字母 G 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ι如 :G l表示公园绿地 ,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 ,G11l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 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 , 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2002年9月1日施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3]699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合国内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城市绿地分类;2.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原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22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参编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凤、吴淑琴、陈世平、肖至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1 总则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绿地分类表 类别代码 类别 名称 内容与范围 备注 大类 中类 小类

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系统分类 1 总则 1.0.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 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 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表

3.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 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 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 相应阶段的要 求 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 (3.0.4-1) 式中 A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 ——公园绿地面积(㎡);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 Agm ——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 —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 ——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 (3.0.4- 3) 式中 λg ——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 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 ——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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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T85-200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 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 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 定。 二、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内容及范围 备注 大 类 中 类 小类 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 11 综合公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 111 全市性公园 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12 区域性公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 12 社区公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 121 居住区公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 G 122 小区游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3-0.5km 。 G 13 专类公园 具有特定内容及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 131 儿童公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 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 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 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生产资料活动的绿地。 G 134 历史名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9月1日执行) CJJ/T85—2002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别代码类别 名称内容与范围备注 大类中类小类 G1 公园 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合 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园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区 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区 游园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类 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童 公园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史 名园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状 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旁 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产 绿地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特征

城市绿地的分类及特征 城市绿地是指以自然植被和人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的城市用地,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一是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用于绿化的土地;二是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对城市生态、景观和居民休闲生活具有积极作用、绿化较好的区域。城市绿地按国家建设部2002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进行分类。 在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的基础上,按城市绿地的主要功能,可分为以下五大类型。 一、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是城市中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城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它是城市建设用地、城市绿化系统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表示城市整体环境水平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 为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的公园绿地提出不同的规划、设计、建设及管理要求,根据公园绿地主要功能和内容的不同,公园绿地又可分为以下五种。 1、综合公园。是指在市、区范围内的供城市居民进行良好的游览休息、文化娱乐的综合性功能的较大型绿地。市级公园面积一般10~lOOhm2,或更大者,居民乘车30min可

达。区级公园面积lOhm2左右,步行15 min可达(即服务半径为2~3km),可供居民半天到一天的活动。 一般综合性公园的内容、设施较为完备,规模较大,质量较好。园内一般有较明确的功能分区,如文化娱乐区、体育活动区、安静休息区、儿童游戏区、动植物展览区、园务管理区等。综合性公园也可突出某一方面,以满足使用功能及不同特色的要求。 2、社区公园。是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包括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居住区公园和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的小区游园,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居住区公园服务半径为0.5~1. Okm,小区游园服务半径为0.3~0. Skm。 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居住区公园”归属“公共绿地”,而“小区游园”归属“居住用地”。为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延续性,在城市用地统计时,从本标准的“公园绿地”中扣除“小区游园”项之后,可替代原“公共绿地”参与城市用地平衡;在进行城市绿地统计时,“小区游园”已计人“公园绿地”,故可不在计人“附属绿地”中重复统计。 3、专类公园。是指具有特定内容和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1)儿童公园是指独立的儿童公园,其服务对象主要是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今天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17,自2018年6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同时废止。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佟跃程鹏李悦何旭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赵鹏

城市绿地分类和指标计算

第三章 城市绿地分类与指标计算 第一节 城市用地的分类 城市用地指用于城市建设与城市机能运转所需的土地,它们既就是已经建设利用的土地,也包括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区范围而尚待开发使用的土地。 10大类:居住用地residential 公共设施用地commercial and public facilities 工业用地industrial manufacturing 仓储用地warehouse 对外交通用地transportation 道路广场用地road ,sreet and square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municipal utilities 绿地green space 特殊用地specially designated 水域与其她用地water are and others 公共绿地 G1 公园G11 街头绿地G12 生产防护绿地G2 园林生产绿地G21 防护绿地G22 2002年9月,建设部颁发《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一、《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特点》 1、以我国国情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与规划特点,以绿地的功能与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 2、协调了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与标准。 如:《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3、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 4、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p69 一、公园绿地 二、生产绿地 三、防护绿地 四、附属绿地 五、其她绿地 二、城市绿地分类 G4——附属绿地(归属于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 G5——其她绿地——水域与其她用地 一、公园绿地G1: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 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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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座22层,邮政编码:100083)。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武汉市规划研究院 宜兴市规划局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徐波郭竹梅刘冬梅赵锋 李金路贾俊李梅丹孙鸿洁 佟跃程鹏李悦何旭 宋洁郭倩梁治宇于一丁 涂胜杰傅徽楠 本标准主要审査人员: 张树林王磐岩张菁朱祥明 张晓军路林丘荣吴雪萍 赵鹏

城市绿地分类

城市绿地分类 1。建国以来,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研究部门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多种绿地的分类方法。世界各国由于国情不同,绿地规划,建设,管理,统计的机制不同,所采用的绿地分类方法也不统一。 本标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各地区主要城市的绿地现状和规划特点,以及城市建设发展尤其是经济与环境同步发展的需要,参考国外有关资料,以绿地的功能和用途作为分类的依据。由于同一块绿地同时可以具备游憩,生态,景观,防灾等多种功能,因此,在分类时以其主要功能为依据。 与绿地相关的现行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公园设计规范》CJJ4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和《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等。这些法规和标准从不同角度对某些种类的绿地作了明确规定。从行业要求出发编制本标准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协调。 2。本标准将绿地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共5大类,13中类,11小类,以反映绿地的实际情况以及绿地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之间的层次关系,满足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科学研究和统计等工作使用的需要。 3。为使分类代码具有较好的识别性,便于图纸,文件的使用和绿地的管理,本标准使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分类代码。 大类用英文GREENSPACE(绿地)的第一个字母G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Gl表示公园绿地,G11表示公园绿地中的综合公园,G11l表示综合公园中的全市性公园。 本标准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不同层级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即每一大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中类,每一中类包含着若干并列的小类。 G1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全市性公园:为全市居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区域性公园: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和内容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居住区公园: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半径0.5~l.0km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J185-2002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2]135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3]699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85-2002,自2002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年6月3日

1 总则 1.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 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3.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2.0.2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2.0.4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3 城市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就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 glm = A g1 / N P (3.0.4-1) 式中A glm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人); A gl 公园绿地面积(m2);

居住区绿地的类型和各类绿地的布置

一、居住区绿地的类型 我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规定,居住区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用建筑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而居住区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乐场和其他块状、带状的公共绿地。 根据我国一些城市的居住区规划建设实际,居住区公园用地在10000㎡以上就可建成具有较明确的功能划分、较完善的游憩设施和容纳相应规模的出游人数的公共绿地;用地4000㎡以上的小游园,可以满足有一定的功能划分、一定的游憩活动设施和容纳相应的出游人数的基本要求。所以居住区公园的面积一般不小于1 hm2,小区级小游园不小于0.4hm2。我国各地居住区绿地由于条件不同,差别较大,总的来说标准比较低。各类公共绿地的设置容应符合表6-2的要求 。 居住区绿地规划应与居住区总体体规划紧密结合,要做到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布局,采用集中与分散,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以中心公共绿地为核心,道路绿地为网络,庭院与空间绿化为基础,集点、线、面为一体的绿地系统。 二、居住区公共绿地 居住区公共绿地是居民公共使用的绿地,其功能同城市公园不完全相同,主要服务于小区居民的休息、交往和娱乐等,有利于居民心理、生理的健康。居住区公共绿地集中反映了小区绿地质量水平,一般要求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一定的艺术效果,是居住区绿化的重点地带。公共绿地以植物材料为主,与自然地形、山水和建筑小品等构成不同功能、变化丰富的空间,为居民提供各种特色的空间。居住区公共绿地应位置适中,靠近小区主路,适宜于各年龄组的居民前去使用;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布置,常与老人、青少年及儿童活动场地相结合。 公共绿地根据居住区规划结构的形式分为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中心游园、居住生活单元组团绿地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一)居住区公园 居住区公园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服务于全居住区的居民,面积较大,相当于城市小型公园。公园的设施比较丰富,有各年龄组休息、活动用地(图6-1)。 此类公园面积不宜过大,位置设计适中,服务半径500~1000m。该类绿地与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为方便居民使用,常常规划在居住区中心地段,居民步行约10分钟可以到达。可与居住区的公共建筑、社会服务设施结合布置,形成居住区的公共活动中心,以利于提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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