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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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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广义: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狭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

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五十条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

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

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

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二年。

?第五十一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

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营养成分表)。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五、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

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

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

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

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

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

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法规定,对举报人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

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责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

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

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

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

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

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

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

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

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3分,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自( )起施行。 A.2015年5月1日 B. 2016年1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 2015年10月1日 2.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应遵守( )的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A.后勤人员 B.员工 C .中层以上领导 D.主要负责人 4.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A.每月 B. 每半年 C .每年 D.每两年 5.食品生产者采购( ),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A.食品原料 B.食品添加剂 C.食品相关产品 D.以上选项都是 6.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A.卫生行政部门 B.农业行政部门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质量监督部门 7.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 A.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8.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 )罚款。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 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众话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绝不能马虎。你想知道关于食品安全培训要怎么发言吗?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推荐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希望你喜欢食品安全法教育发言稿。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篇【1】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XX年XX月XX 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篇【2】 根据《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认真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培训情况汇报下: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全院医护人员意识。

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考试题答案

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考试题答案 精品文档 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考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由哪个部门负责?( B ) A、工商局 B、食药监局 C、技术监督局 D、卫生局 、流通环节酒类饮品的经营由哪个职能部门负责?( C ) A、工商局 B、商务局 C、食药监局 D、技术监督局 、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 A )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D、农业行政部门。 、下列物品中,不属于食品的是( C ) A、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成品; B、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C、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D、各种供人食用或饮用的原料 、下列制度中,哪项不属于经营者食品安全自律要求的制度 ( C ) A、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制度; B、食品经营户进货台帐制度; C、食品经营户经营成本核算制度; D、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B )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 1 / 45 精品文档 、一单通是指食品供货商在发货时,通过食品安全监管系统打印给销货商的统一格式的( B )

A、收款发票; B、发货凭证; C、合作协议; D、供货商企业简介。 、在使用一单通系统中,是谁利用该系统,录入商品信息(含供货商自身身份信息、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A ) A、食品代理商、批发商; B、食品销售商; C、食药监管执法人员; D、食品生产商。 、在使用“一单通”系统时,食品零售户需要( A ) A、向批发户索票并有序装订; B、自行打印销货单据; C、向供货商索证; D、通过电脑录入食品信息。 10、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 C ) A、每天进行健康检查; B、每月进行健康检查; C、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D、每隔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11、下列哪此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D ) A、年老体弱者; B、残疾人; C、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患者; D、化脓性或渗 2 / 45 精品文档 出性皮肤病患者。 1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 B ) A、1米以上; B、2米以上; C、3米以上; D、4米以上。 13、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时,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D ) A、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B、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C、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食药监管机关;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材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实施之日起已经实施1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这意味着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基本术语 1、原料:指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2、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简单清洗或切割等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才能食用的食品。 3、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直接食用的食品。 4、病原菌:指某种细菌或病毒。它们随食品进入人体后可能引致不适或生病,严重时将威胁消费者的生命。是导致我们食品腐败、变质的主要原因。常见的致病性病原菌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副溶血性弧菌。 5、冷藏:指出于保鲜和防腐的需要,将食品置于冰点以上的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一般在0~10℃之间。 6、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置于冰点温度以下,以保持冰冻状态的储存过程。冷冻所用的温度一般在-20℃~-1℃之间。 7、保温:短时贮存方法。制作好的热的食品,如果不马上奉客服务,应将其放在密闭或密闭加热的容器内,使其温度始终保持在65℃以上,以控制病原菌的繁殖速度。 8、消毒: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破坏、钝化或消灭,去除其表面大部分病原菌,保持表面清洁卫生的办法。 9、异物:在食品中存在,但非正常食品本身所应包含的原料或成分。 二、食品的采购和贮存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采购是保证饭菜安全的第一关,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安全要求,就难以保证供应到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的。 (一)要问清货物来源,当前食品经营方式多样化,多数食品送货上门,不论采购直接入口食品还是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切不可图价格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无证食品商贩送来的食品,因这些食品往往是不合格的。必须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感观检查合格方可使用,防止购进假冒伪劣食品。索取的各种证明应妥善保存两年,经备查验,一旦发生食源性疾患后可追根溯源。如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或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按照86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按第87条处罚。 (二)注意食品质量,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学习培训内容.doc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 大“亮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检程序、快检等。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第一章总则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一、适用范围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2.新法的进步—— 8 个“强化”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第二章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3.“新”还表现在哪里?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第一节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一、一般性规定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 123 类。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第四节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一、特殊食品 第二节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第五章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一、食品检验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二、复检的规定 饮餐具洗消要求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一、进口包装食品、添加剂标签的规定。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的规定 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报告、通告的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三、医疗机构 / 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通告的规定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四、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和应当采取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的规定 第三节

新版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及答案

食品安全法培训考核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 1、新的《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从()起施行。 A.2015年1月1日 B.2015年5月1日 C.2015年6月1日 D.2015年10月1日 2、《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包括()。 A.九章共一百零一条 B.十章共一百零一条 C.九章共一百零四条 D.十章共一百五十四条 3、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式等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六、二 B.二、六 C.十二、三 D.三、十二 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两年 D.每三年 5.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

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6.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7.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 ),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A.公司公章 B.食品检验机构行政章 C.食品检验机构公章 D.培训机构公章 8.对依照本法规定实施的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A.五个工作日 B.七个工作日 C.十五个工作日 D.三十个工作日 9.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没收所收取的检验费用,并处检验费用罚款。() A.五倍以上十倍以下 B.五倍以上 C.三倍以上五倍以下 D.三倍以下 10.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A.终身

食品安全法节选培训材料2

《食品安全法》节选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食品安全法解读学习培训内容

新《食品安全法》解读 第一部分 一、新《食品安全法》主要亮点 1.新法主要亮点“严”“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最“严”体现在哪里?——8大“亮点”: ①实行刑事责任优先的原则; ②提高了财产处罚的数额; ③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措施 ④加大资格处罚力度,设行业终身禁入制 ⑤对“累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 ⑥强化食品安全的连带责任 ⑦确立首负责任制 ⑧加大惩罚、赔偿力度 2.新法的进步——8个“强化” ①强化食品安全统一管理; ②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③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 ④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治理; ⑤强化食品安全专业治理; ⑥强化食品安全阳光治理; ⑦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⑧强化食品安全考核与问责。 3.“新”还表现在哪里? ①进一步明确食用产品的管理。 ②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管理制度。 ③规范网络食品交易。 ④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⑤其他食品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经营要求,复检程序、快检等。 第二部分新法修订的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 二、使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适用 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五、食品安全评议考核 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八、食品安全褒奖制度 第二章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二、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三、食品安全信息通报 四、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情形 五、食品安全风险交流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完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第一节 一、一般性规定 二、禁止生产经营食品123类。 三、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二节 一、生产经营过程控制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四、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制度 五、散装食品贮存要求 六、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信息公开 七、餐饮服务提供者设施设备清洗维护和餐 饮餐具洗消要求 八、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九、餐具、饮局集中消毒的规定 十、食品添加剂采购进货查验规定 十一、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的食品安全责任十二、网络食品交易规定 十三、食品召回制度 十四、食用饮产品销售规定 第三节 标签、说明书和广告 一、销售散装食品的要求 二、转基因食品标示规定 三、标签、说明书的标注要求 四、食品广告的规定。 第四节 一、特殊食品 二、保健食品功能声称和原料目录规定 三、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分类管理的规定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的规定 五、婴幼儿配方生产的规定 第五章 一、食品检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教案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桓仁二高中 于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教学目的:学习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教学重点:通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使学生学会利用法律手段,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过程: 一、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施行。 (一)适用范围 1、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3、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4、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5、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注:初级农产品的管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二)管辖内容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2、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

制性标准。 3、食品生产经营 实施生产许可制度,个体工商户、小作坊的生产许可由省级人大制定。 4、食品检验 法定检验机构承担、定期或不定期抽检、购买样品,不收检验费、复检机构资质 5、食品进出口 按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总局令144号)执行。 6、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地方政府负总则,各级食安办具体实施、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信息通报 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加工企业职责 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29号令)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一)生产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新《食品安全法》讲义

《食品安全法》讲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食品安全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如瘦肉精、农药兽药滥用、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的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跨地区、跨行业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二、新法体现的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 《食品安全法》取代《食品卫生法》,将“卫生”改为“安全”,两字之差,体现的是法治理念的改变,彰显了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在原法基础上增加了50条。字数也由1.5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对现有70%的条文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完善。 (一)凸显依法监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大量吸收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实践创造的好经验、好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 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主要原因: 1、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2、监管部门职责不清 3、监管制度不健全 4、机制不完善 5、手段不多 6、追责缺乏威慑力 针对上述问题,新《食品安全法》: 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2、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职责 3、补充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4、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明确各方责任 新修订的食安法把明确食品安全各方责任作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关键的一招。 1、地方政府责任 明确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一、“食品安全”的概念 广义:数量安全,卫生安全,发展安全。 狭义: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 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二、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十五条 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 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 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 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 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 品一同贮存、运输; (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七)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八)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食品生产经营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 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 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八)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过程控制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 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 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 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 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就下列事项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 标准: (一)原料采购、原料验收、投料等原料控制; (二)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 (三)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检验控制; (四)运输和交付控制。 ?第五十条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答案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1、2016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2016 年 10 月1 日开始实施。 新《食品安全法》修订的四大原则是全程控制、风险管理、预防为主、社会共治。 2、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接受资料申请,必要时现场核查。日常现场检查权限: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3、政府监管部门随机抽查考核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公布考核情况,考核免费。 4、企业在7个工作日内可以对政府部门检测结果提出复检,由食药监部门随机确定复检机构,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得作为复检方法。 5、只有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四类,已发布近500项。鼓励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

许可证的处罚。 7、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10 倍的罚款,新法提高到30 倍。而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规定直接吊销许可证。 8、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9、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0、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1、新法增设了消费者赔偿首负责任制、“价款10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最低赔偿金额(1000元)和但书规定。 12、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千以下罚款。 13、企业食品安全制度和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负责;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培训和考核,记录备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接受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资料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从没有哪个时代,能比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物质更丰富多彩。同时,也从没有哪个时期,能比我们所面临的食品安全问题最为揪心紧迫。在成功地摆脱了“不够吃”的大问题之后,今天的我们亟待破解“不敢吃”的新问题。 日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据悉,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包括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生产经营、检验、进出口、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有十章。这部新法被各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字数也由之前的万字增加到了3万字。该法对保健食品、网络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剂等当前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都有涉及,让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家承担连带责任,这些都是新安法修订的最大亮点。 新食品安全法能否保障好我们的餐桌健康?四个月后,新法将正式实施,期待着这部严法能实施到位,切实维护好百姓的饮食安全。 生产食品添加剂要申请许可 谈到食品添加剂,很多消费者基本的认识就是“飘香剂”、“一滴香”、“牛肉膏”等违法违规添加物。提到食品添加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可以说,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正确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也更有利于食品的存储和加工。而当前,让普通民众较为担心的问题是,一些不法商家往往违法使用工业原料、化工用品进行食品加工,或是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超量添加。这些行为,都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 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中,明确提出要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当前来看,我国只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设立了许可制度,没有为食品添加剂生产设立专门的许可制度,这一新增制度很有必要。 在今年的市政协会上,委员侯一兵提交《关于进行食品违禁添加剂定期检测的提案》,重点关注食品违法添加的现象。在国家级科研院所就职的侯一兵委员建议政府能加大对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该所检验水平。

食品安全法试题(带答案)

食品安全法试题 部门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布,自(C)起施行 A、2015年6月24日 B、2015年9月1日 C、2015年10月1日 D、2015年11月24日 3、新《食品安全法》对原法(D) 以上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A、10% B、30% C、50% D、90% 4、新《食品安全法》共有(C)。 A、10章104条 B、9章154条 C、10章154条 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B): A、不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B、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C、允许在食品工厂工作 6、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才能组织生产。 A、食品生产许可证 B、食品流通许可证 C、餐饮服务许可证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017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2017食品安全法培训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90道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是根据( C )制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B、《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 C ),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整合、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共享和食品检验等技术资源的共享。 A、整合执法队伍 B、建立健全以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主的工作机制 C、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D、成立统一食品检验机构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 C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A、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B、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求 C、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D、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 4、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 C )公布食品安全信息,为公众咨询、投诉、举报提供方便;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A:申请人要求B:各级政府要求C、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5、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B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C、《河北省食品安全条例》 6、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可以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或者( A)。 A、餐饮服务场所 B、私人住宅 C、家庭餐桌 7、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A)后,办理工商登记。 A、食品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工商登记 8、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B )。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9、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C );有发生潜在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A、注销相关许可 B、加强质量抽查频次 C、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C )。 A、学籍管理制度 B、固定培训机构 C、培训档案 11、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 A )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A、甲型 B、乙型 C、丙型 D、丁型 12、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 A );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A、可以继续销售 B、不得继续销售 C、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决定 13、申请人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向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以下称复检机构)申请复检,应当说明理由.。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B)。 A、需说明结论 B、最终检验结论 C、供执法机构参考结论 D、自行选择结论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复检费用由( C )承担;复检结论表明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A、食品生产经营者 B、检验机构 C、抽样检验的部门 1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B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总结

Word文档仅供参考 Word文档仅供参考新食品安全法学习总结 为增强全校师生对食品安全的参与意识,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根据《关于印发安顺市人民政府食安办关于做好对新修改〈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安市教通〔20XX〕121号)文件要求,9月20至27日,我校认真组织部署,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专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宣传活动,指导开展宣传周活动。明确了具体实施人员,为开展好此次宣传周活动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二、方案具体,目的明确 围绕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按照“结合学校实际、贴近师生生活”的要求,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课等活动,以悬挂横幅、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以吸引广大师生的关注,最大程度的扩大宣传面,大力营造人人关心、重视食品安全的氛围,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9月25日上午课间操结束,我校组织启动《食品安全法宣传周活动》仪式,以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共发放宣传材料3000多份,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指导各班主任老师利用晨会、班会课时间,增开课程加强学生对食品安全认识,提高学生们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9月21日到25下午,各班利用下午活动课时间,组织学生在教室,观看食品安全教育短片——《安安带你看食品安全》。使我校近3000名师生对身边的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行为、不健康食品等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巡查的同时,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规范食堂的经营,结合我校实际强调食堂要严格自律,守法经营。 本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我校开设食品安全专题视频讲座,各班利用班会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教育课,设立德育处为本次食品安全宣传点,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利用班级黑板报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普及,发放宣传材料(3000份),宣传、咨询、服务师生近3000人。 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全校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全校上下,人人关注、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 安顺市民族中学 (总务科) 20XX年9月28日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 《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 各位同志大家好: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2月 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于20XX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继1982年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之后,又一个食品卫生法制建设史上的里程碑。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今天与各位同志共同学习《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一、首先介绍食品安全法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 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重点谈一下食品安全这个概念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社会已经基 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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