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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全解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全解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全解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 G J162-2008)

1 总则

1.0.1 为在工程建设模板工程施工中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方便适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施工中现浇混凝土工程模板体系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

1.0.3 进行模板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时,应从工程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用材料、方案和构造措施,应满足模板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要求,并宜优先采用定型化、标准化的模板支架和模板构件。

1.0.4 建筑施工模板工程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1.1 面板 surface slab

直接接触新浇混凝土的承力板,包括拼装的板和加肋楞带板。面板的种类有钢、木、胶合板、塑料板等。

2.1.2 支架 support

支撑面板用的楞梁、立柱、连接件、斜撑、剪刀撑和水平拉条等构件的总称。

2.1.3 连接件 pitman

面板与楞梁的连接、面板自身的拼接、支架结构自身的连接和其中二者相互间连接所用的零配件。包括卡销、螺栓、扣件、卡具、拉杆等。

2.1.4 模板体系 shuttering

由面板、支架和连接件三部分系统组成的体系,可简称为“模板”。

2.1.5 小梁 minor beam

直接支承面板的小型楞梁,又称次楞或次梁。

2.1.6 主梁 main beam

直接支承小楞的结构构件,又称主楞。一般采用钢、木梁或钢桁架。

2.1.7 支架立柱 support column

直接支承主楞的受压结构构件,又称支撑柱、立柱。

2.1.8 配模 matching shuttering

在施工设计中所包括的模板排列图、连接件和支承件布置图,以及细部结构、异形模板和特殊部位详图。

2.1.9 早拆模板体系 early unweaving shuttering

在模板支架立柱的顶端,采用柱头的特殊构造装置来保证国家现行标准所规定的拆模原则下,达到早期拆除部分模板的体系。

2.1.10 滑动模板 glide shuttering

模板一次组装完成,上面设置有施工作业人员的操作平台。并从下而上采用液压或其他提升装置沿现浇混凝土表面边浇筑混凝土边进行同步滑动提升和连续作业,直到现浇结

构的作业部分或全部完成。其特点是施工速度快、结构整体性能好、操作条件方便和工业化程度较高。

2.1.11 爬模 crawl shuttering

以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支承主体,依靠自升式爬升支架使大模板完成提升、下降、就位、校正和固定等工作的模板系统。

2.1.12 飞模 flying shuttering

主要由平台板、支撑系统(包括梁、支架、支撑、支腿等)和其他配件(如升降和行走机构等)组成(它是一种大型工具式模板,因其外形如桌,故又称桌模或台模。由于它可借助起重机械,从已浇好的楼板下吊运飞出转移到上层重复使用,故又称飞模。

2.1.13 隧道模 tunnel shuttering

一种组合式的、可同时浇筑墙体和楼板混凝土的、外形像隧道的定型模板。

2.2 主要符号

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F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计算值;

F3——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设计值;

G lk——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

G2k——新浇混凝土自重标准值;

G3k——钢筋自重标准值;

C4k——新浇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

M——弯矩设计值。

N——轴心力设计值;

b

N——对拉螺栓轴力强度设计值;

t

P——集中荷载设计值;

Q1k——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

Q2k——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

Q3k——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V——剪力设计值;

g k——自重线荷载标准值;

g——自重线荷载设计值;

q k——活荷线荷载标准值;

q——活荷线荷载设计值。

2.2.2 计算指标:

E——钢、木弹性模量;

N EX——欧拉临界力;

f——钢材的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

f——木材顺纹抗压及承压强度设计值,

c

f——钢材的端面承压强度设计值;

ce

f——胶合板抗弯强度设计值,

j

f——铝合金材抗弯强度设计值;

Lm

f——木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

m

b

f——螺栓抗拉强度设计值;

t

f——钢、木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v

γ——混凝土的重力密度;

c

σ——正应力;

σc——木材压应力;

τ——剪应力。

2.2.3 几何参数:

A——毛截面面积;

A o——木支柱毛截面面积;

A n——净截面面积;

H——大模板高度;

I——毛截面惯性矩;

I1——工具式钢管支柱插管毛截面惯性矩;

I2——工具式钢管支柱套管毛截面惯性矩;

I b——门架剪刀撑截面惯性矩;

L——楞梁计算跨度;

L o——支柱计算跨度;

S o——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

W——截面抵抗矩;

α——对拉螺栓横向间距或大模板重心至模板根部的水平距离;

b——对拉螺栓纵向间距或木楞梁截面宽度,或是大模板重心至支架端部水平距离;

d——钢管外径;

h o——门架高度;

h1——门架加强杆高度;

h——倾斜后大模板的垂直高度;

i——回转半径;

l——面板计算跨度;

l——柱箍纵向间距;

1

l——柱箍计算跨度;

2

t——钢腹板的厚度;

w

t——钢管的厚度;

v——挠度计算值;

[υ] ——容许挠度值;

ω——风荷载设计值。

s

λ——长细比;

[λ]——容许长细比。

2.2.4 计算系数及其他:

κ——调整系数;

β1——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

β2——混凝土坍落度影响系数。

βm——压弯构件稳定的等效弯矩系数;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γ——恒荷载分项系数;

G

γ——活荷载分项系数;

Q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μ——钢支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3 材料选用

3.1 钢材

3.1.1 为保证模板结构的承载能力,防止在一定条件下出现脆性破坏应根据模板体系的重要性、荷载特征、连接方法等不同选用适合的钢材型号和材性,且宜采用Q235钢和Q345钢。对模板的支架材料宜优先选用钢材。

3.1.2 模板的钢材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 /T 1591的规定。

2 钢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2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T 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不得使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及裂纹的钢管。

3 钢铸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中规定的ZG 200—420、ZG 230—450、ZG 270-500和ZG 310-570号钢的要求。

4 钢管扣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规定。

5 连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 /T 5118中的规定。

6 连接用的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和《六角头螺栓》GB/T 5782的规定。

7 组合钢模板及配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术规范》GB 50214的规定。

3.1.3 下列情况的模板承重结构和构件,不应采用Q235沸腾钢;

1 工作温度低于-20℃承受静力荷载的受弯及受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

2 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30℃的所有承重结构或构件。

3.1.4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3.1.5 当结构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对Q235钢和Q345钢应具有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对Q390钢和Q420钢应具有-20℃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3.2 冷弯薄壁型钢

3.2.1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规定的Q235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3.2.2 用于承重模板结构的冷弯薄壁型钢的带钢或钢板,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3.2.3 焊接采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接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

2 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结构金属力学性能相适应。

3 当Q235钢和Q345钢相焊接时,宜采用与Q235钢相适应的焊条。

3.2.4 连接件及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普通螺栓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第6款的规定外,其机械性能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T 3089.1的规定。

2 连接薄钢板或其他金属板采用的自攻螺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钻自攻螺钉》GB /T15856.1~4、GB/T 3098.11或《自攻螺栓》GB/T 5282~5285的规定。

3.2.5 在冷弯薄壁型钢模板结构设计图中和材料订货文件中,应注明所采用钢材的牌号和质量等级、供货条件及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材的牌号)。必要时尚应注明对钢材所要求的机械性能和化学成分的附加保证项目。

3.3 木材

3.3.1 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树种应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选择质量好的材料,不得使用有腐朽、霉变、虫蛀、折裂、枯节的木材。

3.3.2 模板结构设计应根据受力种类或用途按表3.3.2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木材材质等级。木材材质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3.3.3 用于模板体系的原木、方木和板材可采用目测法分级。选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不得利用商品材的等级标准替代。

3.3.4 用于模板结构或构件的木材,应从本规范附录A附表A.3.1-1和附表A.3.1-2所列树种中选用。主要承重构件应选用针叶材;重要的木制连接件应采用细密、直纹、无节和无其他缺陷的耐腐蚀的硬质阔叶材。

3.3.5 当采用不常用树种木材作模板体系中的主梁、次梁、支架立柱等的承重结构或构件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要求进行设计。对速生林材,应进

行防腐、防虫处理。

3.3.6 在建筑施工模板工程中使用进口木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天然缺陷和干桑缺陷少、耐腐朽性较好的树种木材;

2 每根木材上应有经过认可的认证标识,认证等级应附有说明,并应符合国家商检规定;进口的热带木材,还应附有无活虫虫孔的证书;

3 进口木材应有中文标识,并应按国别、等级、规格分批堆放,不得混淆;储存期间应防止木材霉变、腐朽和虫蛀;

4 对首次采用的树种,必须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

3.3.7 当需要对模板结构或构件木材的强度进行测试验证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检验标准进行。

3.3.8 施工现场制作的木构件,其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制作的原木、方木结构,不应大于25%;

2 板材和规格材,不应大于20%;

3 受拉构件的连接板,不应大于18%;

4 连接件,不应大于15%。

3.4 铝合金型材

3.4.1 当建筑模板结构或构件采用铝合金型材时,应采用纯铝加入锰、镁等合金元素构成的铝合金型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铝及铝合金型材》YBl703的规定。

3.4.2 铝合金型材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3.4.3 铝合金型材的横向、高向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4.3的规定。

表3.4.2 铝合金型材的机械性能

注:材料状态代号名称:Cz─淬火(自然时效);CS─淬火(人工时效)。

表3.4.3 铝合金型材的横向、高向机械性能

注:材料状态代号名称:Cz─淬火(自然时效);CS─淬火(人工时效)。

3.5 竹、木胶合模板板材

3.5.1 胶合模板板材表面应平整光滑,具有防水、耐磨、耐酸碱的保护膜,并应有保温性能好、易脱模和可两面使用等特点。板材厚度不应小于12mm,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ZBB70006的规定。

3.5.2 各层板的原材含水率不应大于15%,且同一胶合模板各层原材间的含水率差别不应大于5%。

3.5.3 胶合模板应采用耐水胶,其胶合强度不应低于木材或竹材顺纹抗剪和横纹抗拉的强度,并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3.5.4 进场的胶合模板除应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外,还应保证外观及尺寸合格。

3.5.5 竹胶合模板技术性能应符合表3.5.5的规定。

3.5.6 常用木胶合模板的厚度宜为12 mm 、15 mm 、18mm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浸泡,不蒸煮:剪切强度1.4~1.8N / mm 2

; 2 室温水浸泡:剪切强度1.2~1.8N / mm 2

; 3 沸水煮24h :剪切强度1.2~1.8N / mm 2; 4 含水率:5%~13%; 5 密度:450~880kg/m 3

6 弹性模量:4.5×103

~11.5×103

N/ mm 2

3.5.7 常用复合纤维模板的厚度宜为12 mm 、15 mm 、18 mm ,其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曲强度:横向28.22~32.3N/ mm 2

;纵向52.62~67.21N/ mm 2

; 2 垂直表面抗拉强度:大于1.8N/ mm 2; 3 72h 吸水率:小于5%; 4 72h 吸水膨胀率:小于4%;

5 耐酸碱腐蚀性:在1%苛性钠中浸泡24h ,无软化及腐蚀现象;

6 耐水气性能:在水烝气中喷蒸24h 表面无软化及明显膨胀;

7 弹性模量:大于6.0×103

N/ mm 2

4 荷载及变形值的规定 4.1 荷载标准值

4.1.1 恒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及其支架自重标准值(G 1k )应根据模板设计图纸计算

确定。肋形或无梁楼板模板自重标准值应按表4.1.1采用。

2

注:除钢、木外,其他材质模板重量见本规范附录B 中的附表B 。

2 新浇筑混凝土自重标准值(G 2k ),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 /m 3

,其他混凝土

可根据实际重力密度或按本规范附录B 表B 确定。

3 钢筋自重标准值(G 3k )应根据工程设计图确定。对一般梁板结构每立方米钢筋混凝土的钢筋自重标准值:楼板可取1.1kN ;梁可取1.5kN 。

4 当采用内部振捣器时,新浇筑的混凝土作用于模板的侧压力标准值(G 4k ),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取其中的较小值:

2

12122.0V t F o c ββγ= (4.1.1-1) H F c γ= (4.1.1-2) 式中 F ——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计算值(KN/m 2

); c γ——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 3

);

V ——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

t o ——新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h),可按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

t o =200/(T+15)(T 为混凝土的温度℃)

β1——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具有缓凝作用的外加剂

时取1.2;

β2——混凝土坍落度影响修正系数;当坍落度小于30mm 时,取0.85;坍落度为

50~90mm 时,取1.00;坍落度为110~150mm 时,取1.15;

H ——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m);混凝土侧压

力的计算分布图形如图 4.1.1所示,图中

c F h γ/=,h 为有效压头高度。 4.1.2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人员及设备荷载标准值(Q 1k ),当计算模

支承模板的小梁时,均布荷载可取2.5KN/m 2

,再用集2.5KN 进行验算,比较两者所得的弯矩值取其大值;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时,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5KN/m 2

;当计算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时,均布活

荷载标准值可取1.0KN/m 2

注:1 对大型浇筑设备,如上料平台、混凝土送泵等按实际情况计算;采用布料机上

料进行浇筑混凝土时,活荷载标准值取4KN/m 2

2 混凝土堆积高度超过100mm 以上者按实际高度计算。

3 模板单块宽度小于150mm 时,集中荷载可分布于相邻的2块板面上。 2 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Q 2k ),对水平模板可采用2kN/m 2

,对垂直面模板可采用4kN/m 2

,且作用范围在新浇筑混凝土侧压力的有效压头高度之内。

3 倾倒混凝土时,对垂直面模板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 (Q 3k )可按表4.1.2采用。

表4.1.2 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水平荷载标准值(kN /m 2

)

注:作用范围在有效压头高度以内。

4.1.3 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中的

规定计算,其中基本风压值应按该规范附表D.4中n=10年的规定采用,并取风振系数

1

=

Z

β

4.2 荷载设计值

4.2.1 计算模板及支架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时,应采用荷载设计值(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分项系数)。

4.2.2 用计算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变形时,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4.2.3 荷载分项系数应按表4.2.3采用。

表4.2.3 荷载分项系数

4.2.4 钢面板及支架作用荷载设计值可乘以系数0.95进行折减。当采用冷弯薄壁型钢时,

其荷载设计值不应折减。

4.3 荷 载 组 合

4.3.1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其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采用,并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模板设计:

R S r o ≤ (4.3.4-1) 式中 o r ——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0.9采用; S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 ——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各有关建筑结构设计

规范的规定确定。

对于基本组合,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 应从下列组合值中取得最不利值确定: 1) 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i k Q ik G Q G S 111γγ (4.3.1-2)

∑∑==+=n

i n

i ik Qi ik G Q G S 1

19.0γγ (4.3.4-3)

式中 G γ——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应按本规范表4.2.3采用;

Qi γ——第i 个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其中1Q γ为可变荷载1Q 的分项系数,应按本规

范表4.2.3采用;

G ik ——按各可变标准值G k 计算的荷载效应值;

Q ik ——按各永久荷载标准值计算的荷载效应值,其中Q ik 为诸可变荷载效应中起控

制作用者;

n ——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数。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n

i ik

ci Qi ik G Q G S

1

?γγ (4.3.1-4)

式中 ci φ——可变荷载i Q 的组合值系数,当按本规范中规定的各可变荷载采用时,其组合

值系数可为0.7。

注: ①基本组合中的设计值仅适用于荷载与荷载效应为线性的情况;

②当对k Q 1无明显判断时,轮次以各可变荷载效应为k Q 1,选其中最不利的荷

载效应组合;

③当考虑以竖向的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参与组合的可变荷载仅限于竖

向荷载。

2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标准组合,并应按下列设计表达进行设计: S ≤C

(4.3.1-5)

式中 C ——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有关

变形值的规定。

对于标准组合,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S 应按下式采用: ∑==n

i ik G S

1

(4.3.4-6)

4.3.2 参与计算模板及其支架荷载效应组合的各项荷载的标准值组合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注:验算挠度应采用荷载标准值; 计算承载能力应采用荷载设计值。

4.3.3 爬模结构的设计荷载值及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构设计荷载应包括:

侧向荷载:新浇混凝土侧向荷载和风荷载。当为工作状态时按6级风计算;非工作状态偶遇最大风力时,应采用临时固定措施;

竖向荷载:模板结构自重,机具、设备按实计算,施工人员按1.0kN /m 2

采用; 混凝土对模板的上托力:当模板的倾角小于45°时,取3~5kN /m 2;当模板的倾角大于或等于45°时,取5~12kN /m 2

新浇混凝土与模板的粘结力:按0.5kN/m2采用,但确定混凝土与模板间摩擦力时,两者间的摩擦系数取0.4~0.5;

模板结构与滑轨的摩擦力:滚轮与轨道间的摩擦系数取0.05,滑块与轨道间的摩擦系数取0.15~0.50。

2 模板结构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计算支承架的荷载组合:处于工作状态时,应为竖向荷载加迎墙面风荷载;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仅考虑风荷载;

计算附墙架的荷载组合:处于工作状态时,应为竖向荷载加背墙面风荷载;处于非工作状态时,仅考虑风荷载。

4.3.4 液压滑动模板结构的荷载设计值及其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结构设计荷载类别应按表4.3.4-1采用。

2 计算滑模结构构件的荷载设计值组合应按表4.3.4-2采用。

表4.3.4-1 液压滑动模板荷载类别

注:1 风荷载设计值参与活荷载设计值组合时,其组合后的效应值应乘0.9的组合系数;

2计算承载能力时应取荷载设计值;验算挠度时应取荷载标准值。

4.4 变形值规定

4.4.1 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容许值:

1 对结构表面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400;

2 对结构表面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计算跨度的1/250;

3 支架的压缩变形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结构计算跨度的 l/1000。

4.4.2 组合钢模板结构或其构配件的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表4.4.2的规定。

表4.4.2 组合钢模板及构配件的容许变形值(mm)

注:L为计算跨度,B为柱宽。

4.4.3 液压滑模装置的部件,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容许值:

1 在使用荷载下,两个提升架之间围圈的垂直与水平方向的变形值均不得大于其计算跨度的1/500;

2 在使用荷载下,提升架立柱的侧向水平变形值不得大于2mm;

3 支承杆的弯曲度不得大于L/500。

4.4.4 爬模及其部件的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下列容许值:

1 爬模应采用大模板;

2 爬架立柱的安装变形值.不得大于爬架立柱高度的1/1000;

3 爬模结构的主梁,根据重要程度的不同,其最大变形值不得超过计算跨度的1/500~1/800;

4 支点间轨道变形值不得大于2mm。

5 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

5.1.2 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应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自重、侧压力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

2 构造应简单,装拆方便,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养护。

3 混凝土梁的施工应采用从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分层浇筑,每层厚度不得大于400mm 。

4 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覆稳定性时,应符合相应材质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5.1.3 模板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根据混凝土的施工工艺和季节性施工措施,确定其构造和所承受的荷载;

2 绘制配板设计图、支撑设计布置图、细部构造和异形模板大样图;

3 按模板承受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对模板进行验算;

4 制定模板安装及拆除的程序和方法;

5 编制模板及配件的规格、数量汇总表和周转使用计划;

6 编制模板施工安全、防火技术措施及设计、施工说明书。

5.1.4 模板中的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1.0。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214《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 50113的相应规定。

5.1.5 模板中的木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其中受压立杆应满足计算要求,且其梢径不得小于80mm 。 5.1.6 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压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5.1.7 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架立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扣件和钢管立杆底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2 承重的支架柱,其荷载应直接作用于立杆的轴线上,严禁承受偏心荷载,并应按单立杆轴心受压计算;钢管的初始弯曲率不得大于1/1000,其壁厚应按实际检查结果计算;

3 当露天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高宽比大于5时,必须加设抛撑或缆风绳,保证宽度方向的稳定。

5.1.8 用门式钢管脚手架作支架立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几种门架混合使用时,必须取支承力最小的门架作为设计依据;

2 荷载宜直接作用在门架两边立杆的轴线上,必要时可设横梁将荷载传于两立杆顶端,且应按单榀门架进行承力计算;

3 门架结构在相邻两榀之间应设工具式交叉支撑,使用的交叉支撑线刚度必须满足下式要求: 0

03.0h I L I b b

(5.1.8)

式中 I b ——剪刀撑的截面惯性矩;

L b ——剪刀撑的压曲长度;

I ——门架的截面惯性矩; h o ——门架立杆高度。

4 当门架使用可调支座时,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得大于150mm ;

5 当露天门架支架立柱为群柱架时,高宽比不应大于5;当高宽比大于5时,必须使用绳,保证宽度方向的稳定。

5.1.9 遇有下列情况时,水平支承梁的设计应采取防倾倒措施,不得取消或改动销紧装置的作用,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支承如倾斜或由倾斜的托板支承以及偏心荷载情况存在时;

2 梁由多杆件组成;

3 当梁的高宽比大于2.5时,水平支承梁的底面严禁支承在50mm 宽的单托板面上;

4 水平支承梁的高宽比大于2.5时,应避免承受集中荷载。

5.1.10 当采用卷扬机和钢丝绳牵拉进行爬模设计时,其支承架和锚固装置的设计能力,应为总牵引力的3~5倍。

5.1.11 烟囱、水塔和其他高大构筑物的模板工程,应根据其特点进行专项设计,制定专项施工安全措施。

5.2 现浇混凝土模板计算. 5.2.1 面板可按简支跨计算,应验算跨中和悬臂端的最不利抗弯强度和挠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弯强度计算

1)钢面板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W M n

≤=

max

σ (5.2.1-1) 式中 m ax M ——最不利弯矩设计值,取均布荷载与集中荷载分别作用时计算结果的

大值;

n W ——净截面抵抗矩,按本规范表5.2.1-1或表5.2.1-2查取;

f ——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表A.1.1-1或表A.2.1-1的规定

采用。

2)木面板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 m

m f W M ≤=

max

σ (5.2.1-2) 式中 m W ——木板毛截面抵抗矩;

m f ——木材抗弯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附录A 表A.3.1-3、表A.3.1-4和表A.3.1-5的规定采用。

注:1 括号内数据为净截面;

2 表中各种宽度的模板,其长度规格有:1.5m 、1.2m 、0.9m 、0.75m 、0.6m 和0.45m;高度

全为55mm 。

3)胶合板面板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jm j

j f W M ≤=

max

σ (5.2.1-3) 式中 W j ——胶合板毛截面抵抗矩;

jm f ——胶合板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按本规范附录A 的表A.5.1~A.5.3采用。

注: 1 括号内数据为净截面;

2 表中各种宽度的模板,其长度规格有:1.5m 、1.2m 、0.9m 、0.75m 、0.6m 和0.45m ;

高度全为55mm 。

2 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38454

v EI L q v x

g ≤= (5.2.1-4)

或 ][48384534v EI PL EI L q v x

x g ≤+= (5.2.1-5)

式中 qg ——恒荷载均布线荷载标准值; P ——集中荷载标准值; E ——弹性模量; lx ——截面惯性矩; L ——面板计算跨度;

[υ]——容许挠度。钢模板应按本规范表4.4.2采用;木和胶合板面板应按本规范第4.4.1条采用。

5.2.2 支承楞梁计算时,次楞一般为2跨以上连续楞梁,可按本规范附录C 计算,当跨度不等时,应按不等跨度连续楞梁或悬臂楞梁设计;主楞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连续梁、简支梁或悬臂梁设计;同时次、主楞梁均应进行最不利抗弯强度与挠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次、主楞梁抗弯强度计算

1)次、主钢楞梁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f W

M ≤=

max

σ (5.2.2-1)

式中 M max ——最不利弯矩设计值。应从均布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 1、均布荷载与集

中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 2和悬臂端产生的弯矩设计值M 3三者中,选取计算结果较大者;

W —— 截面抵抗矩,按本规范表5.2.2-1查用;

f —— 钢材抗弯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附录A 的表A.1.1-1或表A.2.1-1采用。 2)次、主铝合金楞梁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 f W

M ≤=max

σ (5.2.2-2) 式中

m

f ——铝合金抗弯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附录A 的表A.4.1采用。

3)次、主木楞梁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m f W

M ≤=max

σ (5.2.2-3)

m

f ——木材搞弯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附录A 的表A.3.1-3、表A.3.1-4及表

A.3.1-5的规定采用。

4)次、主钢桁架梁计算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①钢桁架应优先选用角钢、扁钢和圆钢筋制成:

②正确确定计算简图(见图5.2.2-1、5.2.2-2、5.2.2-3);

表5.2.2 各种型钢钢楞和木楞力学性能

③分析和准确求出节点集中荷载P 值; ④求解桁架各杆件的内力;

⑤选择截面交应按下列公式核验杆件内力:

拉杆 f

A

N ≤=

σ (5.2.2-4)

压杆 f A

N ≤=

?σ (5.2.2-5)

式中 N ——轴向拉力或轴心压力;

A ——杆件截面面积;

? ——轴心受压杆件稳定系数,根据长细比(λ)值查本规范附录D ,其中l 为杆

件计算跨度;i 为杆件回转半径;

f ——钢材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按本规范附录A 表

A.1.1-1或表A.2.1-1采用。

250

250

250

250

0.0.5P

2P 2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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