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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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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

处罚机关: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

受委托处罚单位: 各级文化市场稽查队;

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法>>、<<文物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物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条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条例>>等

处罚对象: 案件当事人、单位法人代表、单位负责人;

证明材料: 本人身份证、经营许可证、违章处理通知书、暂扣物质专用凭证、证据登记保存等;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处罚程序:

文化市场稽查案件办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文化市场日常检查规范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文化市场领域的监督检查权,开展日常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法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中事业性质的还应当进行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第四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前,执法人员应当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携带有效执法证件; (二)携带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及行政强制等所需的执法文书、设备装备(主要包括执法车辆、通讯工具、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封条等);(三)事先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必要时还应当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人员、时间、线路(区域)、方法、要求和分工等,分析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五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应当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有效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第六条开展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工作,一般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检查当事人是否持有相关行政许可证、备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核查其载明事项是否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 (二)逐项检查规定的日常检查项目; (三)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拍照、录音或者摄像; (四)填制《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录入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五)开展其它日常检查工作。 第七条在文化市场日常检查中,发现正在发生的涉嫌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责令停止,并采取下列措施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查询问现场负责人、证人等相关人员; (二)依法进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或者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采取其它调查取证措施; (四)填制相关执法文书。 第八条县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每年对辖区内各家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日常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每年对辖区内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平均检查次数不得低于12次。 第九条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结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情况,逐步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实行分级警示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予以警示,重点加强日常检查,每月检查次数不得低于2次:(一)1年内有1次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一般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1年内有2次以上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或者按照简易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的;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强力推动市、县(区)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市各类文化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督查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各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 二、督查主体市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局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督查主体,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为行政执法督查的承办部门。 三、督查内容 (一)市场管理情况压滤机滤布厂家市局对县、区文化市场管理状况、经营秩序、繁荣程度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通过暗访、抽查、突击检查、信息通报等形式,重点对县、区文化市场日常管理状况、节假日市场管理状况以及文化市场举报体系规范化程度等情况进行督查。 (二)案件办理情况本制度所称案件是指全市范围内通过不同途径到达市局并由市局督查的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版权)、扫黄打非、文物管理等各类案件,主要包括: 1、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转督查的案件; 2、人民群众及 12318 文化市场举报专线提供的需督查的案件; 3、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需督查的案件; 4、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督查的事项、案件;

5、新闻媒体曝光的需督查的案件; 6、其它需要督查的案件。 (三)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情况在对市场管理情况、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的同时,市文化局对县区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执法能力、执法效率、执法质量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情况及时向县、区文化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四、督查方式分为口头(电话)督查、书面督查和派员督查三种方式。口头(电话)督查时,由市局明确告知督查的内容、要求和时限,并建立严密的记录、反馈制度,确保督查工作及时、到位。书面督查时,市文化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县、区文化部门发出督查通知,对督查的内容、要求、时限等具体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并及时追踪督查结果。派员督查时,督查人员需掌握案件查处的全过程,代表市文化部门提出指导意见,及时处理办案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五、督查程序 (一)口头(电话)督查、书面督查 1、市局根据督查内容向相关县、区文化部门发督查通知(口头或书面); 2、相关县、区文化部门接到督查通知后,按照督查通知确定的内容、要求、时限,制定方案,开展工作,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文化局反馈情况; 3、承办案件督查的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稽查队根据县、区反馈的情况及时向市局汇报督查情况,并及时做好相关沟通、协调、指导工作; 4、督查人员根据督查内容填写督查记录,建立督查档案,详细记录督查案件的立案、结案情况以及被督查部门、人员的相关情况。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能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大队的主要职能 根据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拟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化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2、负责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文化行政执法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3、负责文化行政执法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 4、负责大队办公物品、装备器材以及财务、车辆等后勤管理工作。 5、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统筹安排。 6、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网络技术稽查中队 1、查处涉及文化市场中的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演出、电影放映、美术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落实有关新闻出版、版权等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落实与执法业务相关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和联动执法工作; 3、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 4查处涉及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

发行中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5、处涉及着作权侵权案件; 6、负责网络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净网先锋”计算机监管平台维护与管理工作); (三)广播影视稽查中队 1、负责对依法设立的广播影视制作、播出、传输、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侵害广播电视播出、传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其他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影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对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和日常市场监管。 3、负责查处涉及广播电视采编、制作、播放、传输(传输覆盖网)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电影发行、放映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5、负责查处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及违反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其他违反广播影视行政法规、规章行为的执法职责。 (四)文物稽查中队

文市函[2010]458号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经过多年发展,文化市场已成为人民群众文化消费的主渠道,管理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管理工作仍不适应文化市场发展和新形势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繁荣城乡文化市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做到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为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正确研判文化市场发展管理的形势与任务 (一)全面把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化建设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中央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

局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提出要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推进,文化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文化市场由分头管理、多头执法向统一领导、综合执法转变,管理范围迅速扩展。文化与信息网络技术深度融合,打破了传统的文化市场分类方式和管理模式,在促进文化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对文化市场管理理念、思路、方法和手段进行及时调整创新。 (二)清醒认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全国范围看,大市场、小队伍的状况普遍存在,文化市场管理任务日趋繁重、难度逐步加大与管理投入相对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长期滞后,人员编制、经费投入、设备装备、综合素质等难以适应现代文化市场管理需要。由于监管薄弱、效率不高等原因,一些地区文化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含有色情淫秽、反动内容的非法文化产品时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扰乱市场秩序,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稳定和国家文化安全。亟需加大政府投入,提高保障能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某某同志先进事迹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个人先进事迹 **同志,现任我局印刷管理科科长,他在这个岗位的三年中,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吃苦耐劳,公正执法,积极组织参加文化市场领域的各项治理整顿,切实保障了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威,多次受到市、县上级部门的表彰和肯定。他在2009年度被评为**市“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2008年至2010年连续三年获得**县“扫黄打非”先进工作者。 一、注重学习,强化素质,提升查办大案要案能力 为了进一步做好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工作,他真正做到了自加压力,勤学习、多思考、善总结。他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读各级下发的文件,坚持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全面借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手段,并灵活运用到执法办案当中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稳步推进我局执法办案工作的跨越式发展,超额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勤于工作,狠抓落实,维护文化市场安全 印刷管理科的职能是负责辖区内出版物出版活动和印刷业、打字、复印、光盘复制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查处本地区印刷企业在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上任伊始他就为自己定下了目标:在“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的方针指导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向党和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三年来在工作中,他带领执法人员对全县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共巡查了百

余次,仅节假日期间就暗访市场80余次。从中可看出他工作的艰辛和负责。对于发现的问题,他从不放过,及时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协调,力求尽快解决问题。 三、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提升公平公正执法理念 在执法过程中,他一是做到秉公执法,以身作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执行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十要十不准”,严格按章办事,在具体工作中,以职责为己任,不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能正确的定位,处理好同志间的关系。做到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自觉维护好内部团结。二是做到带头执法,深入一线。敢于碰硬,严格执法,不讲私情。 回顾过去的2011年,**同志坚持落实了市、县局各项工作方针政策,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严格执法,为维护我县的文化市场繁荣安全,做出了实实在在、卓有成效的杰出贡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方案 各县市区文广新(文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纠风办关于今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文化新闻出版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我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现将《河南省文化厅<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大家,请结合我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2011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大队)民主评议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纠风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两转两提”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农村、社区群众的监督作用,推动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推动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中原经济建设、实现中部崛起河南振兴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评议对象 全省各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文化市场稽查队)。 三、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实行政(事)务公开,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服务承诺以及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台签及监督岗等方面做到信息公开。 (二)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能,严格依法依规办事,依法处罚、照章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服务质量。执法行为规范文明、程序完善、文明礼貌、热情耐心;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落实到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行便民措施;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刁难群众、态度粗暴、办事马虎、效率低下、推诿扯皮等现象。 (四)服务环境。服务设施齐全,便民设施明显,办事指南清楚;工作人员仪容仪表端庄,工作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文化市场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 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网吧能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2、如何鉴别未成年人? 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发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5] l0号)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的鉴别以身份证上载明的生日是否满18周岁为准。 3、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或未悬挂末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4、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国办发[2004]19号)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意见》第二条规定,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观,立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5、2005年4月12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网吧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规定如何处罚? 该《通知》明确提出,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要责令停业整顿,时间不得少于15天;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一次接

最新文化市场管理通知

文化市场管理通知 各县区文化(文体)局: 为加强全市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实现全市文化市场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文化部、省文化厅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以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文化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全市文化市场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年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廉洁行政、文明执法。要通过“队伍建设年”活动并不断努力,达到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形象良好的文化市场专业执法队伍的总体目标。 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工作目标:一是强化文化市场执法人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自信心和凝聚力,形成积极向上、踏实工作、有为有位、开拓创新的工作风貌;二是全面提高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观念、能力和水平,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树立良好的执法权威和队伍形;三是大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执法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科学执法,提高行政效率;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廉洁自律水平,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禁执法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严禁执法人员以权

谋私、徇私枉法。 (二)“队伍建设年”的工作任务 1、举办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法规知识培训班。用六个月时间,举办2-3期法规知识培训班,对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轮训一遍。 2、开展文化市场执法检查活动。市文化局将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等形式,对各县区*年以来文化市场执法情况进行1-2次全面检查。 3、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联合市、县区综治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创建活动,以网吧、音像市场和农村文化市场作为重点,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非法音像制品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4、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形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行风热线”宣传窗口,宣传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廉洁行政意识,推行“阳光政务”、“阳光执法”,树立我市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对于接听的群众举报、咨询电话,要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5、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实行端口前移、重心下移。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形成打击文化市场违规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6、参与上级组织的“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参与文化部、省文化厅组织的文化市场法规知识竞赛、文化市场执法案卷评比、农村文化市场调研和研讨和文化市场评优树优等一系列活动,促进执法人员执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操作说明 书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办公系统 操作使用说明书 濮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濮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8月 目录 1.办公系统概述 (3) 1.1 办公系统历史 (3) 1.2 办公系统功能概述 (3)

1.3 办公系统应用的意义 (4) 1.4 办公系统总览 (5) 2.办公系统登录界面 (6) 3.办公系统首页介绍 (6) 4.菜单区-经营单位 (8) 5.菜单区-执法办案 (9) 5.1 现场检查笔录 (9) 5.2 立案审批表 (10) 5.3 调查询问笔录 (13) 5.4 结案报告 (14) 6.菜单区-通知公告 (15) 7.菜单区-行政许可 (15) 8.菜单区-法律法规 (15) 9.菜单区-执法信息 (15) 10.菜单区-统计报表 (15) 11.菜单区-系统管理 (16) 12.执法文书打印的IE设置 (16)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概述:(以下简称系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是以快捷、高效、规范、透明为主要特征,以计算机、网络等硬件设备为支撑,完成或辅助完成经营单位管理、行政许可公示、举报受理、日常执法检查、执法

文书制作、督办案件管理、执法数据统计、通知公告发布、执法信息交流等工作的业务支撑系统。 1.1 系统历史 初,开始筹划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多次调研各地系统,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湖南省、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等,最终采用湖南系统为原型,进行执法办公系统的开发工作; ,完成第一版开发并在山东、江苏、广西等地进行试点; ,根据试点地区意见,完成第二版开发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 1.2 系统功能概述 针对管理部门: ☆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等4大类的13小类经营单位进行集中管理; ☆便捷查询统计; ☆实时掌握经营单位处罚信息。 针对执法机构: ☆执法文书规范化;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8修正)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29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四章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章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三条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完善

文化市场巡查制度

文化市场巡查制度 一、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落实文化市场监察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到位,确保政令畅通,将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责任制,首先落实监管责任人,并对自监管责任人实行定期轮换制。文化市场办应将分情况上报局机关备案。 三、文化市场办保证每天有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保证执法人员70%以上的工作时间用于市场巡查。执法人员对监管责任区域内的每家网吧、电子游戏厅每周分别检查不少于一次,对歌舞、娱乐场所、音像店铺每周分别检查不少于3—5家。 四、执法人员日常巡查时,应当依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单位或个人逐项检查。如实填写《文化市场现场检查记录》,并填写《巡查日志》。在检查网吧时,执法人员应当对该经营场所登记、核对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五、在巡查中发现经营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应当按行政执法程序依法予以查处。办结的行政案件,应当记入经营户档案。 六、在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或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管理失控、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本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不宜在执法工作岗位继续工作的,应当调离执法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KTV防火巡查、检查管理制度内容介绍 防火巡查、检查这方面的管理制度: ①首先需要KTV中需要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如果KTV只是把其书写在一张纸上对其实施不在乎那么正如纸上谈兵。 ②为了更好的做好防火安全措施,KTV中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每日对KTV进行防火巡查,尽量的每月对KTV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③当我们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KTV某一角落中有安全隐患的时候检查人员应该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④KTV中的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将自己部门检查的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负责区域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⑤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或处罚 KTV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娱乐性场所,因此对于防火方面的工作需要做的更到位。上面这一防火巡查、检查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每一KTV都需要落实好,以确保安全。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含答案)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试题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20分) 1、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许可证 B、责令停产停业 C、限制人身自由 D、较大数额罚款 2、文化行政部门在进行调查取证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A、1人 B、2人 C、3人 D、4人 3、未成年人是指的人。() A、未满14周岁 B、未满16周岁 C、未满18周岁 D、18周岁以上 4、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行政机关不能行使。() A、罚款权 B、吊销许可证 C、没收非法财物 D、行政拘留 5、以下行政处罚程序正确的是。() A、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 B、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 C、立案调查→行政处罚决定→听证→行政处罚告知 D、立案调查→听证→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 A、公安机关 B、上一级行政机关 C、检察机关 D、人民法院 7、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A、申诉 B、复议 C、诉讼 D、控告 8、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除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外,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缴纳罚款。() A、国库(中国人民银行) B、指定的银行 C、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D、指定的财政部门 9、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开,未经公开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体现了行政处罚的原则。() A、罚缴分离 B、公正、公开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D、一事不再罚 10、在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中,对涉及事项的,听证应公开举行。()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企业信誉 D、个人隐私 (二)多选题(30分) 1、《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地方性法规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和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等活动,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适用本规则。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及时、合理、合法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二章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第四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包括以下种类: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第五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许可证明文件、票据、账簿、文件档案、合同(协议书)、委托书、节目单、宣传品和其它书面材料等。 收集书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书证的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收集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影印件、抄录件或者节录本,由

提供人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收集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文件档案等书证的,由提供人对证明对象作出必要的说明。 第六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用于违法经营的物品、材料、工具、设备等。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由提供人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等字样,注明出证日期、证据出处,并由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进行抽样取证。 第七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并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主要包括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图片、照片等。 收集视听资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则上收集有关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 (二)注明视听资料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三)声音资料应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的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的客观资料,主要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 收集电子数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电子数据应在现场固定。固定方式包括备份和封存。其中,备份方式是指复制、制作原始存储媒介的备份,封存方式是指在无法制作备份的情形下,封存原始存储媒介;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管理制度 单位、团体或个人应邀参加某一重大会议或活动时,常常要即时发表讲话,表示对主人的祝贺、感谢之意,这番话就称为贺词。范文文库WTT整理了各类祝福贺词范文,可以顶部搜索栏中找到您需要的,供您参考,希望能帮助到您。 篇一:文化市场监管制度马峡镇文化市场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活跃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马峡镇镇行政区域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消费者,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文化市场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依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有益的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腐朽、淫秽、渲染暴力、宣扬封建迷信以及赌博等非法经营活动。对净化、繁荣文化市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文化市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经营活动,是指主营或者兼营下列业务:(一)营业性演出; (二)从事歌舞厅、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经营

活动和电子游艺厅、台球室、保龄球室及综合性游艺经营活动; (三)电影拷贝的发行、放映;(四)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五)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六)美术、书法、摄影、雕塑等艺术品的收售、展销、拍卖;(七)营业性文化艺术培训;(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图书报刊出版、印刷、发行、销售、出租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播映和电视剧(片)交易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并监督执行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管理制度,制定管理措施; (三)按权限审批文化经营项目;(四)检查、处理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五)法律、法规授予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文化经营场所治安、消防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确认其经营资格,进行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基础知识考核题库 (网络文化) 一、单选题 1、哪一部门负责制定互联网文化发展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全国互联网文化活动:()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2、哪一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3、哪一部门对互联网文化内容实施监管,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4、哪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初审,对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单位进行备案,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 A文化部B、商务部;C、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D、新闻出版总署 C 5、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哪一部门审批:() A、文化部; B、商务部; C、公安部; D、新闻出版总署 A

6、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提出 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 A、20; B、30; C、40; D、50 A 7、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A、20; B、30; C、40; D、50 A 8、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批准后,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持什么到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A、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消防许可意见书; D、税务登记证 A 9、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改变名称、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应当在变更后多少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D 10、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应当在多少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并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A、20日; B、30日; C、50日; D、60日 B 11、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多少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文化部或者由原审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请文化部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同时通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A、150日; B、180日; C、250日; D、360日 B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20190429114747)

企业文化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的维护本单位企业文化的执行,加强员工对公司 企业文化的认知程度,把企业文化推上公司战略管理日程,特 制定本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执行管理。 3.0 定义 企业文化:包括企业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 企业精神文化层:包括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哲学、企业伦理、企业道德等,对应企业形象识别系统(CIS)中的理念识别(MI)。 企业制度文化层:包括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这些规章制度 所遵循的理念:包括人力资源理念、营销理念、生产理念等, 对应CIS中的活动识别(BI)。 企业物质文化层:包括厂容、企业标识、厂歌、文化传播网络,对应CIS中的视觉识别(VI)。 4.0 职责 3.1 公司所有员工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的维护和贯彻执行。 3.2 行政管理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内容提供及更新。 3.3 总公司企管部负责相关企业文化宣传栏的维ひ约跋喙刂贫 鹊谋嘈醇吧蠛恕?3.4 总经理负责本公司企业文化相关内容的批 准执行。 3.6 各部门主管负责本制度的确认执行,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审核、监督执行。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 作业内容 4.1 企业精神文化层 4.1.1 企业宣言: 本文来自https://www.sodocs.net/doc/5c9210506.html, 4.1.2 企业精神: 4.1.3 企业目标:

2.1 企业宗旨: 2.2 经营法则: 2.3 经营理念: 2.4 服务宗旨: 3.4 企业制度文化层 4.1 公司各种规章制度是企业文化执行的基础,是企业文化得 以贯彻实施的基本保障,公司员工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若有违 反,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2 人力资源理念 3.7 人力资源管理准则: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公平、 公正和公开。人力资源是公司成长的最基本的要素,公司要发 展的首要目标是提高员工素质,开拓员工职业发展空间,提高 员工工作积极性。 3.8 提高员工素质要从员工的招聘管理开始,具体操作见 《员工招聘作业管理制度》及《员工培训作业管理制度》。 3.9 加强员工工作积极性就必然要从员工激励及员工的自 我职业生涯发展做起,让员工充分发挥其价值,同时也得到合 理评价并获得科学的回报。具体操作见《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管 理制度》及《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3.10 员工文明礼仪规范管理 4.2 员工之间每天早上应相互问好,且应面带微笑。因为 我们的微笑并不只是做给客户看的,它应该是发自内心的。如 果你对自己的同事都没有发自内心的微笑,又如何谈及客户呢。 https://www.sodocs.net/doc/5c9210506.html, ,经典小说论文网 4.3 办公室电话接听应面待微笑,并使用礼貌用语如“您 好!XX公司”(外部电话),“您好!XX部门”“您好!XXX”。因为电话另一端的人是可以从你的语气或语速中感受到你心情 的。 4.4 电话接听人不在时,应问明对方的姓名、单位、电话 号码、或事由,然后转告相关人员,或通知相关人员给对方回 电话。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问题与对策

1当前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及特点11文化市场存在的原因。第一,一些缺陷在文化体制内还没有完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存在严重的市场壁垒,审查环节不规范,特别是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缺乏有秩序的文化市场竞争。盗版盗印作为毒瘤,始终没被文化市场剔除,由于消费者比较青睐价格低廉的盗版产品,使得盗版产品盛行,广大公民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这些盗版产品的出售者多为无证照的地下经营者和一些 游商,加大了文化执法的难度。一些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悄然流入文化市场,毒害着青少年的思想。12文化市场的特点。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加速,现代文化建设体系在中国已经形成,正以全球化的发展速度在现代化城市迅速展开。城市文化市场涵盖的内容非常广阔,不仅包括广播电视电影、文艺演出、艺术品、传统概念的出版等,还包括体育业、娱乐业、广告业、 文化旅游业和新兴文化产业等,发展的规模已非常宏大,形成的文化市场体系也比较完善。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现状2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缺乏一致的编制配备标准。为了与文化市场的发展相适应,扩充了很多地区的文化执法队伍,然而,扩充的规模不一致,有的地区只有1~3名执法人员,远远达不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 需要相关部门立足于本地区的文化市场规模、地域面积、人口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加大本地区执法人员的数量、规模,通常情况下,常住 人口达到5万人的,可以配备执法人员2~3名。对于部分有经济实力、发展较快的县市地区,可以相应提高人员配备数额,以满足

当地快速发展的文化市场需求。政府部门要建立编制总量制约管理策略,要以经济发展动态为根据,对执法人员编制进行适时调整,既要保证文化执法的效率,又要避免人员的闲置,满足当地文化市场发展的需求。2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缺乏统一的专项编制。虽然我国2004年出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 构属于事业单位,但是,仍有部分地区改变了执法机构的性质,成立 了行政机构。这一遗留性因素导致目前还有很多地区文化市场 执法机构没有统一其专项编制,既然在文化市场设置专门的执法机构,各地就不应该存在性质不统一的情况,应该统一行政专项编制。 还有,部分地区行政执法还存在授061权执法与委托执法。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执法程序的严谨性和执法主体的合法性,采用委托执法就是执法机构没有执法主体资格,产生问题需要行政复议,无疑会带来很多的麻烦,相关的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也会发生很 多的矛盾。2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缺乏健全的体制。在部分地区执法管理体制理不顺的情况十分严重,体现在设定的文广新局与司法机关的职能不统一,行政执法与许可审批有的分属执法机构,有的分属文广新局。文广新局、执法机构与当地人民政府间的 隶属关系不清晰,导致执法机关缺乏明确的权责,严重影响执法效率。改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可有效解决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等,提高执 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24管办不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文化市场执法管办不分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文化市场的正常执法工 作,成为制约文化市场执法的最大一道坎。办文化指的是公益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0修正)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10修正)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辽宁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0.07.30 【实施日期】2010.07.30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和修改《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辽宁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审批 第三章经营 第四章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文化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市场,满足社会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文化市场是指下列文化经营活动: (一)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演出经纪机构以及个体演员从事的营业性演出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时装、模特表演活动,营业性组台演出以及民间艺人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及营业性放映活动,社会服务行业的录像放映活动; (三)歌厅、舞厅、音乐茶(餐)座、“卡拉OK”厅(含餐饮、洗浴场所附设的“卡拉OK”厅)、夜总会、电子游戏厅、台球厅、游乐场、综合性娱乐场(宫)及其他新兴文化娱乐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活动; (五)美术品的收购、拍卖、展销以及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画店、画廊及书画裱褙等经营服务活动; (六)依法允许进入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 (七)经营性的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 (八)电影发行和经营性放映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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