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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

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以下简称《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以下简称《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初中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要求,发布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实施办法》),为更好了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相关内容,有关热点问题专访省教育厅负责人。

一、什么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过去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何不同,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方案》)和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7~9年级,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设置,由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具有多重功能,一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二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三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过去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两考合一的考试,除少量试题是衡量学生毕业条件外,大部分试题是以常模为参照的选拔性招生考试。初中学考是完全以《课程标准》为参照的“水平考试”,强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命题,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注重对能力的

考查,杜绝偏题、怪题,难度比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有所降低,有利于减轻学生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二、为什么要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

答:我省中考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考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公平科学、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完善初中学考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是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政策之一。《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充分考虑到15~16岁的学生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实际,将常模参照的选拔性考试改为标准参照的水平性考试,注重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实施以后,坚持全科开考,保证了学生打好基础,确保基本教育质量;减少记忆和机械训练式的题目,采取等级计分和分数计分等多种计分方式,从考试内容和技术上减轻学生负担。

进一步推进初中学考改革是我省深化教育教学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实施对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会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其主要目标是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重在改变目前高中招生将部分学科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克服唯分数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初中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三、《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是如何形成的?

答:为制订《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和《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我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早在2015年,我厅就积极开展理论研

究。推动将《中等教育考试改革研究》纳入广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经批准获得2015年度“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项资金项目”。该课题坚持有利于开展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拓宽升学渠道的基本原则,研究了中考改革的实施方案,为我省制定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该课题已于2017年顺利结题。2017年,我厅成立了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长景李虎任组长的《中考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和厅党组成员、省考试院院长王斌伟为组长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制订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和调研方案,明确了制定《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进度安排、工作分工和保障措施。为做好《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制订工作,我厅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几上几下,广泛深入地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深入到相关县市区、初中和高中学校,听取教育行政部门、师生的意见;同时,先后组织多个调研组到浙江、江苏、上海、山西、山东、北京、天津等省市区学习借鉴中考改革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文件初稿形成后,专门征求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起草小组根据国家和省考试招生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教育工作和考试招生工作实际,制订了《中考改革实施意见》并于2017年底发布。2017年8月底召开座谈会,征求了广州、深圳、佛山和韶关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考改革实施意见》配套文件《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初稿的意见建议。10月书面正式发文征求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文稿。2018年3月下旬,再次修改文稿。4月9-21日,通过省教育厅考试院官网、官微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的意见,引起了很大反响。到5月11日,该推文的官微阅读量为7.95万人次,官网阅读量为1428人次,收到邮件1120份、官微留言1839条。4月19日在广州召开《初中学考实施办法》专家论证会,来自中山大

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教授以及广州、深圳、韶关、中山、佛山、东莞市的教育行政、考试、教研部门的专家及高中、初中的校长及省教育厅有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共27人参加了会议,专家们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进行充分论证、详细评议及风险评估,通过了专家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全面汇总、分门别类梳理、逐条分析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再次进行完善,形成送审稿,报省政府法制办通过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总之,《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是根据教育部《中考改革指导意见》和省教育厅《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制订的,经过了科学严谨周密论证,并采取问卷调查、网络意见征集、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公众及专家等各方意见,对各种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基本上予以吸收和采纳。制订过程符合《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制度》调研起草、修改完善、征求意见、开展专家论证等规定,程序合法。

四、初中学考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一)育人为本、导向教改。《初中学考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健全初中学考制度,充分发挥对基础教育的引领和指导作用,与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方向和要求全面对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育人为本,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充分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和特点,着力解决“唯分数论”问题,更加强调全面性、基础性,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加强省级统筹,给地市留足应有的自主权。一方面加强省级顶层设计,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落实省的政策要求,明确全省各地市共性的要求,加强管理;同时考虑到了教育发展水平地区之

间的不平衡和差异性,给予各地一定的自主权,便于各市结合实际,建立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考试制度,使政策的实施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条件。一是在考试命题和方式上,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个科目考试,逐步由各市委托命题过渡到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各市组织实施。二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命题并组织实施,考试时间由各市根据课程教学进度统筹安排,考试方式、每科卷面满分值、考试时长等由各市自定。三是各科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市仅以“等级”呈现成绩。等级划分及细化、成绩转换或转移办法、成绩合格认定标准等由各市制定。随迁子女和社会考生报考初中学考的办法等由各市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本地实际制订。

(三)统筹兼顾,系统改革。《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中考改革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与上位文件一脉相承,同时注重与中考改革文件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文件的协调,注重发挥初中学考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检测和诊断功能以及对提升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正确导向作用。

(四)鼓励先行试点,积极稳妥推进。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的实际,充分考虑大多数师生的承受能力和群众的接受程度,我省中考改革实行试点先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分项目分步推进。让基层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必要的调整,积极稳妥可行。各个项目的启动时间是不同的。按照教育部的总体部署,初中学考必须从2017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即2020年毕业生)开始实施,目的是尽早改变过去的常模参照的选拔性考试,实行真正的标准参照的水平性考试。采用新的命题方式,降低考试难度,减轻学生负担。不过初中学考全面落实的时间,即所有科目开考时间及采用依据初中学考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和机

制(以下简称“新的招生模式和机制”)时间,各市是不同的,各市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条件等进行选择。因此《初中学考实施办法》采取的措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有利于全面推进我省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符合大多数师生的利益,最大可能维护了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可以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不会引发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群体之间的攀比,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或者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过多不便,不会对各地、其他行业、其他群众带来负面影响,出台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五、初中学考开考哪些科目?如何处理“全科开考”和不增加学生负担的关系?

答:按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全科开考。将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科目全部列入考试科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引导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国家规定的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避免发生严重偏科,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从表面上看,全面设置考试科目似乎加大学生负担,但从本质上看,学习负担主要体现在考试的难易程度上,而不在于考试科目的多与寡。初中学考科目均是国家所规定的应教、应学的课程,由于考试命题实行的是课程标准参照的“水平考试”,衡量的是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比过去的侧重选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难度有所下降。而且,初中阶段的学习处在夯实基础的阶段,如果过早地、人为地限制考试科目,好像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生的考试负担,但是却忽视了学生在其他非考试科目上的发展。此外,有些市还允许学生选择个别计入招生录取的科目,学生的心理压力和对自身短板的

焦虑会有所减轻。为防止增加学生负担,这次改革对初中学考进行了综合设计。一是要求提高命题质量,突出能力与素养导向的命题方式。过去,由于试题内容涉及较多需要大量记忆和重复练习的题目,挤占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学生负担较重。《初中学考实施办法》明确提出考试命题要基于课程标准,强调渗透立德树人、核心素养培养和研究性学习的命题理念,突出能力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引导学生从书山题海中走出来,给学生留出更多时间发展独立思考和创造性思维。二是要求“学完即考”,分散集中考试的压力,也有利于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三是在成绩呈现方式上,提出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克服分分计较、过度竞争。四是在中考招生中,允许学生在语文、数学、外语3科以及体育与健康科目之外,按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等原则,选择其他科目作为“录取计分科目”。没有把所有的考试科目都纳入录取计分总成绩。没有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成绩的科目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考试成绩合格即可。五是允许各地可针对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具体的考试方式和方法。六是要求初中学校对课程安排与教学实施进行相应改革,从源头上减轻学生的备考任务,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和压力。七是扩大了中高职贯通的通道,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相应地也减少了中考的竞争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既可以缓解学生学习偏科,又一定程度上减轻学生备考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因此,推行初中学考不会增加学生负担,同时为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可以让学生安心于全面发展,打好共同基础,有利于引导学生培养兴趣,发现和发展特长,丰富人文底蕴,提升科学素养,为高中阶段发展打牢学业基础,也为未来人生成长做好更扎实的准备。随着初中学考推进范围的扩大和力度的增加,它将会对学校发展和学生学习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各地和学校在贯彻时必须审时度势,认准方向,主动适应。

坚决纠正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不良倾向,坚持“全面开课”、“均衡教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关注重点从“分数至上”转向“全面育人”,从追求“学科成绩”转向促进“学生成长”。努力引导学生文理兼修,培养兴趣,发现和发展特长,丰富人文底蕴,提升科学素养,为高中阶段发展打牢学业基础,也为未来人生成长做好更扎实的准备。

六、初中学考的考试方式是怎样的?

答:初中学考文化课考试以笔试为主,各科考试结合学科特点,探索与面试、口试、实践考察、实验操作和技能测试等相结合的方式,并可实行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减少单纯记忆。力图通过改革,促进学校面向全体,促进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体考试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或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信息技术、音乐和美术3个科目采取多元化、过程性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之所以道德与法治、历史2个科目由各市决定采用闭卷、开卷与闭卷相结合或开卷的方式,是因为道德与法治、历史考的既有应知应会的常识,又有综合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卷考试可以通过加大题量的方式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熟悉程度;而闭卷考试则可以通过改变题型的方式减轻学生记忆量,如多设一些材料题,让学生判断、推理、分析,减轻学生的学习压力。两种考试各有其优缺点,由各市决定更符合实际。

七、初中学考考试时间如何安排?

答:各科目考试时间依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及“学完即考”的原则确定,以利于分散集中考试的压力。原则上安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六大亮点解读 2015年8月31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颁布。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大幅修改,修改达44处之多,整部法律从37条扩展到52条,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问题的重视。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对显著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充分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强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均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修改后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10月1日实施,掌握和运用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关键内容,对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具体而言,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有如下六大亮点: 一、释放活力,下放三权 本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解决科研机构或大学转化科技成果和运用知识产权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的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权属、运营等管理问题,可以通过《企业国有资产法》解决。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改之前,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未将有形财产和科技成果及其知识产权进行区别对待,这严重阻滞了国有科研单位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其具体表现就是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使用、处置科技成果需要层层繁琐的审批,容易丧失科技成果处置的有利时机;科研机构或高校的科技成果处置收益需要全部上缴国库,导致科研机构和大学丧失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因此,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打破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的主要体制障碍。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但应当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通过协议定价的,应当在本单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称和拟交易价格。”第四十三条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在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后,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上述两条规定放权于科研机构和高校,确保了其真正拥有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是本次修法最有”含金量”的条文。 二、协议优先,提高奖酬 由于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自身的特点,科技成果通常属于职务科技成果,科技成果的转化也通常是在单位的转化人员或科研人员的努力下才能完成。科研人员既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又是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推动者和重要实施者。建立和完善激励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法律制度和措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实现科技成果的市场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主要从三个方面健全和完善了科研人员和转化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奖酬制度。一是大幅提升了法定奖酬的比例。1996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标准是转让净收入的20%;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则规定以转让、许可和作价投资的方式转化的科技成果,奖励和报酬的最低限是转让净收入、许可净收入或作价出资获得的股份、出资比例的50%。二是单位与科技人员或转化人员关于奖酬标准和数额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讲义 2007年11月·乌鲁木齐

第一部分 2006年工资套改中的几个重要指标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工资套改时,首先要注意几个重要指标的计算和确认办法,其中较为重要的是,工改实施范围、套改年限(含工作年限、不计算工龄在校学习时间)和任职年限。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1、2006年7月1日(注:不是6月30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今后新增的调动人员、军转干部等,按照2006年6月30日的职务和年限进行套改。 二、工资套改年限的计算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称职、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的年限。 (一)工资套改中的工作年限 1、按照国家规定可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例如,在高海拔地区及从事井下、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等岗位工作的折算工龄,不能作为套改工资的套改年限。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统一招生计划自1986年起。) 3、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否可计算为套改年限? 各类学校的大专以上结业生和肄业生,未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不能计算为套改年限(不含按新党组字[1985]008号文件规定,补办了中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的人员)。 4、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此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 注:以上5条解释只适用于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和国家规定的学制年限的计算问题 三、工资套改任职年限的计算 1、任职年限,在机关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在事业单位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计算至7月1日,即7月1日之后新任的职务不能计算。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2、工作人员初期、试用期、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年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年限,可计算为任职年限。 例如,1996年任处长的公务员,如其任该职务的实际任职时间没有间断,2003年考核不计等次,截至2006年的任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制度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技术档案工作底稿的编制、复核、使用和管理,强化咨询质量,降低咨询风险,促进提高整体水平,保证咨询资料的完整性、统一性、实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1、公司的归档资料实行“项目归档”制度,每个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料的归档工作; 2、每个工程项目文档都要进行编号处理,并按文件类型再分成若干个子项以便查找; 3、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级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4、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及时归档。?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档案管理制度》实施档案归档整理。档案管理员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资料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二、档案的收集及移交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归档,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咨询报告出具后30日内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档案室;公司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造价咨询档案的接收、装订立卷、保管、提供查阅等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档案移交后90日内将档案装订归档,并保证归档后档案的完整、安全。 三、档案的保存 项目负责人在交付存档资料时要保证各种资料齐全,归档时填写资料清单及页数,工程量计算书要求加封面,并分类装订完好,资料完整方能存档。各种类型项目存档资料要求如下: (一)工程标底、清单编制存档资料: 1、存档资料目录; 2、工作总结(业务范围、完成时间、参加人员等); 3、工程造价(标底、清单)编制委托合同; 4、委托方交付的资料:建设方提供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除图纸外); 5、成果文件:工程(概)预算书(电子版及纸质版); 6、三级复核表; 7、工程量计算书(电子版及手稿); 8、委托方评价意见。 (二)工程造价审核: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操作指引 旧村改造作为广东省“三旧”(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的一部分,在各地市的更新改造过程中均占有一席之地,但旧村庄的改造一直存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更新改造的进程中,各地纷纷发现,通过引入合作企业来进行更新改造是旧村改造的一大契机,本文就广州市旧村改造中村企合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斧正。 一、广州市城市更新村企合作政策演变 自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以来,广州市就旧村改造问题曾多次出台相关文件1,从最初未涉及村企合作政策到如今对村企合作程序进行具体规定,从中可窥得广州旧村改造的政策脉络,相关政策列表如下: 1本文以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为起点,不赘言广东省开展“三旧”改造前的相关“城中村”改造政策,如《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中村”改制工作的若干意见》(穗办〔2002〕17号)和《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转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问题的意见》(穗办〔2008〕10号)等。同时,为方便阅读,本文以文号简称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简称为“〔2009〕56号文”。

通过上述表格可见,广州市在旧村改造村企合作政策上产生过诸多变化,其主要演变趋势如下: 1、从无到有 改造伊始,政府并未对村企合作进行规定,〔2009〕56号文中,除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改造外,仅规定了一种其他途径,即“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直到两年后出台〔2011〕51号文时,才引入“合作企业”这一概

念,但此时“合作企业”也仅是“自主改造”过程中的一种选择。而再往后,〔2015〕56号文中则直接把“合作改造”作为与“自主改造”并列的一种改造模式。可以说,村企合作本身在更新改造政策的不断完善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2、监管趋严 众所周知,目前的村企合作中选择合作企业仅能通过政府公共交易平台选择,而上述政策文件中〔2011〕51号文却规定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且该文件规定的集体表决方式并不复杂,仅需要各区对企业资格审核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选择1至3家候选企业,再经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得到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即可报改造主管部门备案。此种操作在今天已不再可能,根据最新的〔2018〕1号文规定,仅招商文件的制定程序都比以前选择合作企业的程序复杂,可见政府对于村企合作的监管在这几年间越来越严格。 3、企业进入时机趋前 严格意义来说,最初的几个文件并未规定合作企业在更新改造过程中的哪个时间节点可进入项目,〔2015〕56号文第一次严格限制企业进入时机,即“合作改造类项目由区政府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开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引进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合作改造类项目可以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也可按照土地整理、土地开发两阶段分别引入合作企业。”同时规定“合作改造类项目一次性引入合作企业的……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开展合作改造方案的拟定和项目实施主体的选择、确认工作。”,而〔2017〕6号文将合作企业进入时点提前到“基础数据经区政府审核公布后”,目前〔2018〕1号文更是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概念,同时规定“引入合作意向企业的旧村,应在合作意向协议中约定合作意向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此限制性规定变相说明,合作意向企业的引入可能在基础数据调查开展之前,否则也无需规定“不得自行开展”基础数据调查。 二、城市更新村企合作程序

企业创新能力介绍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安徽东至广信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说明 一、自主知识产权说明: *****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 年,位于**** 经济开发区,注册资金**** 万元,是一家专业生产农药原药及其制剂、医药中间体、光气化产品的科技型企业。致力于研究制造*** 、**** 、*** 、*** 等高科技产品。成立以来不断加大科技开发投入,在科研人员的努力下,企业的创新能力得到大大提升,近三年以来,共计申请各类专利58 项,其中:28 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11 项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11 项发明专利受理,8 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 知识产权汇总表

二、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近三年来,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投入,累计投入研发费用*** 万元,占三年累计销售收入合计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依托,不断创新思路,开展技术研发活动,开发新产品,提高技术水平。 为了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注重突出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通过整合国内外优势资源,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自主研发方式相继研发项目21 项,完成科技转化21 项,平均每年成果转化数为7 项,其中18 项为专利技术,3 项为自主研发的新技术。专利技术成功应用于*** 原药系列、*** 原药系列、*** 系列、*** 系列产品的生产及工艺中,其中*** 原药通过了国家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 原药通过**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 通过** 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 通过** 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由我公司自主研发的*** 原药、*** 原药两项产品经安徽省科技情报研究所查新结论:该项目技术与国内相关文献中涉及研究不同。该两项产品于2014 年获得** 省高新技术产品荣誉称号。 2015 年度公司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总额*** 万元,占当年总收入的**%,全部为公司主要产品收入。其中多菌灵原药收入*** 万元,草甘膦原药收入*** 万元。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综合得分*** ,无客户意见和建议情况。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事业单位工资_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 公司员工规章制度范本【一】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及纪念日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 第四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1星期调整1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五)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七)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考核细则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规范咨询公司项目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在以往预、结算要求的基础上,对目前各咨询公司提交预、结算报告书的质量、速度及配合我医院成本控制、预测及后评估的新要求;现对今后一段时间的预、结算工作及一些新要求,统一作出明确。为使我医院咨询公司预、结算编审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程序化;也使各造价咨询合作单位能更好地理解、执行我医院预结算的管理意图及要求。本细则是建立、健全医院造价管理工作制度;目的是提高项目预、结算编制及审计质量,提高医院预、结算效率与水平,降低工程成本风险,提高项目开发事前控制的主动性及项目后评估工程的系统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

第一条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 1.预、结算编审工作内容:工程预、结算编 审、统计报表编制及经济分析、成果的总结、成本控制的建设性提议。 第二条结算编审工作程序与要求 2.结算编审须遵循的原则 有效凭据原则 结算编审依据为盖有红章的有效合同、 补充协议、变更现场签证、材料、设备 控制价格及一些甲、乙双方签认明确费 用的函件、经甲方审批确认相关文件及 联系单的以上资料复印件且经甲方认 可。 诚信廉洁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 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 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害我医院利益性

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准确高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定额子目套取具有很高的准确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有问及时回复并解决。 可复审性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程、审计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审性。 合理有效原则 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中应充分理解合同,灵活运用本地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办法、市场竞争、我医院相关函件等因素,处理好工程结算编审公正、公平、客观的关系,追求工程结算造价合理有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docx

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方案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兰州自创区”)转移转化,提高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设立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树立“四棒接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思维,着力打通“基础理论研究——实验室研究——中试放大及功能验证——工业化生产”四个接力环节,重点解决第三棒缺位或接力不足的问题,全力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带动力强的重大科技成果在兰州自创区落地转化。到2022年,培育市级以上科技成果转化基地10个,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至少100名,转化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建成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二、建设内容 (一)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转化平台 1.科技成果征集。开发“兰州自创区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系统”,链接科易网、兰州科技大市场等省内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企业需求、科技项目、科技专家等数据库,积极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征集科技成果,鼓励各类用户在网络系统实名注册,登记科技成果,逐步将全国乃至全球的优质科技资源纳入系统。

2.科技成果筛选。建设兰州自创区科技创新专家智库,建立科技成果筛选机制,对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评价、筛选,遴选出成熟度高、适于转化、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定期发布优秀科技成果和技术推广目录,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创业者等在区内进行投资转化。 3.科技成果交易。广泛开展创新论坛、科博会、科交会、项目路演等交流对接活动,为成果“提供方”和“需求方”实地对接提供沟通平台。建立科技成果专业化、市场化定价机制,指导科技成果所有方以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协议出让、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技术成果交易。 4.科技成果落地。将完成交易的科技成果列入跟踪培育对象,对完成实验室研究阶段的项目,引导投资转化方进入兰州自创区孵化器;对完成中试熟化阶段的项目,引导其进入企业加速器或直接落地产业园,培育和扶持科技成果在区内就地转化。 (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5.建设小试平台。对高校、院所、企业现有的工程技术中心、实验室等进行资源统筹,按功能定位分类,构建开放共享的小试服务平台,为科技成果转化方提供数据积累、工艺优化、二次研发等服务,提出适合中试生产和投放市场的产品路线。 6.建设中试基地。围绕生命健康、新材料、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升级、自建、协同合作等方式,建设一批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2007]8号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的编制、工程结算审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并依据本办法向委托方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上下浮动幅度在20%范围内。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附件一)。采用上述办法不便计算的,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附件二)由工程造价咨向单位与委托方另行约定。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为委托方强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指定没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机构承接业务并收取费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台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交付方式,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南字发[2005]73号 关于印发《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总体目标,为加强我校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办法》、《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南京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 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附件二:《南京大学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教师评价补充 办法》 附件三:《南京大学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 附件四:《南京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补充办法》 二○○五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技术创新印发通知 附件一: 南京大学关于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 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为了加强南京大学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促进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构建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基地,培养和造就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提高南京大学科技创新整体实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

1、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建设是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基础,要积极探索和明确南京大学发展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的理念和思路,要依托南京大学基础学科的优势和人文学科的影响,重点发展以优势基础学科作为依托的新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逐步形成具有明显特色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进一步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形成文、理、工学科协调发展的局面,不断地提高南京大学整体功能和综合竞争力。 2、加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要瞄准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江苏省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努力在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资源环境等应用研究领域形成各自特色和优势,重点支持和发展若干项重大关键技术,形成一批有较大影响的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成果,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引领地方科技进步做出贡献。 3、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环境。通过建立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评价体系,营造有利于工程和应用技术队伍建设和人才成长环境。积极探索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研究生成长的培养模式,不断地提高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注重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培育,以适应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通过整合资源,重点支持和建设若干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中心,为承担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提供条件支撑。通过机制创新和政策调整,不断地提高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工程和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的能力。 二、落实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措施 4、调整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评价的政策导向。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有关科技评价政策和精神,结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科学规律,明确评价原则和评价标准,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建立一套适合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发展的评价制度,从根本上改善工程和应用技术学科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氛围。 5、加快工程和应用技术研究领域研发基地的建设。根据南京大学工程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 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城市更新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 【目的依据】 (1) 1.2 【适用范围】 (1) 1.3 【编制任务】 (1) 1.4 【编制原则】 (2) 1.5 【编制思路】 (4) 1.6 【编制主体】 (4) 1.7 【编制单位】 (4) 1.8 【其他】 (5) 第二章编制内容 (6) 2.1 【前言背景】 (6) 2.2 【现状概述】 (6) 2.3 【规划依据】 (8) 2.4 【定位目标】 (8) 2.5 【产业分析】 (9) 2.6 【更新项目划定】 (9) 2.7 【更新项目用地方案】 (10) 2.8 【规划优化措施】 (12) 2.9 【城市设计指引】 (12) 2.10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3) 2.11 【效益评估】 (13) 2.12 【实施措施】 (14) 2.13 【附件】 (14) 第三章编制程序 (17) 3.1 【工作流程】 (17) 3.2 【前期研究】 (17) 3.3 【基础数据调查】 (18) 3.4 【策划方案】 (18)

广州市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指引(试行)3.5 【征求意见】 (19) 3.6 【公示公开】 (19) 3.7 【专家论证】 (20) 3.8 【上会审议】 (20) 3.9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20) 第四章成果要求 (22) 4.1 【前期研究成果】 (22) 4.2 【策划方案成果构成】 (22) 4.3 【策划说明书】 (22) 4.4 【方案图集】 (23) 4.5 【专题报告】 (25) 第五章成果形式 (27) 5.1 【书面成果】 (27) 5.2 【电子数据成果】 (27) 第六章附则 (28) 6.1【报批要求】 (28) 6.2【时效】 (28) 附录1:成果体系框图 (29) 附录2:现状信息数据收集一览表 (30) 附录3:土地权属信息汇总表 (31) 附录4:拆迁及建设用地面积指标一览表 (32) 附录5:各单位诉求意见汇总表 (33) 附录6:项目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4) 附录7:项目信息汇总表 (35) 附录8:公共服务设施一览表 (36) 附录9:市政基础设施一览表 (37) 附录10:分期实施一览表 (38)

北京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016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及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构成: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 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 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四、其它工资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单位:元/月 延伸阅读:多省份机关事业单位今年将调薪

近期,四川、内蒙古、吉林等多地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工资标准。 2016年1月19日,四川召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今年将调整机关事业单 位基本工资标准,并指出,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决定的首次调 整,对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现工资正常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同一天召开的内蒙古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也明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要调整机关事业 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这次调标是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后的首次调整,各地、各部门要对工资收 入分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在更早前的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视频会议透露,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研究完善公立 医院薪酬制度、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退休人员待遇标准、落实人民警察工资待遇调整政 策,开展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此外,江苏提出今年要“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北京提出今年要“平稳推进机关事 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陕西也提出今年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等。 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 去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近四千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其基本工资也进行了调整。截至 2015年7月底,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兑现工作全面完成。 此次工资调整优化了工资结构,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提高了基本工资占工 资的比重。同时,重点向基层倾斜,并确保所有人员的工资都有所增加。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月人均实 际增资为300元左右。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答记者问时曾指出,这次调资工作进 一步明确了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近期要每两年调整一次基本工资标准。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 。 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 / 复核调整造价/) 送审造价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序号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业务服务奖金系数 1 高级2%以内(含2%) 1.2 2 中级2-4%以内(含4%) 1.0 3 初级4-6%以内(含6%)0.8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左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 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计取(含经营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基准业务服务奖金×时间修正系数×质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助推杭州市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设立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调动本市企业、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形成合作共赢、利益共享的科技成果转化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一)资助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杭州市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的项目。企业提交单位和项目组基本信息、技术合同、项目总结和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市县两级可以给予企业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最高150万元的财政资助。应急公共安全、“卡脖子”技术攻关、重大军民融合、发明专利产业化、战略合作项目,依次优先支持。涉及科技成果关联交易、申报主体失信、申报材料不全、同级重复申报等情形的,不予资助。 (二)支持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建设 鼓励在杭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社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孵化、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从细分行业、产业技术领域入手,逐步向标准化服务、专业化深耕、国际化拓展。按照前两个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科技成果转化量、标准化服务量、人才培养等业绩、行业信誉和影响力,每两年依申请择优评选10家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允许重复参评),予以公布并给予20万元经费支持。 (三)奖励重大科技成果获奖团队 在杭高校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本市企业牵头完成科技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且在杭产业化,两年内完成项目年税收贡献不低于500万元的,可以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企业)奖励500万元,给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团队(企业)奖励100万元。 (四)鼓励科技成果转移单位 在杭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外地高校院所在杭技术转移机构,与杭州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凭技术合同登记表、单位收款票据和银行收款凭证等材料,可以按照累计实际技术交易额的3%、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奖励科技成果输出单位,可用于奖励科技成果研发和转移转化的主要贡献人员。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 一、总则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 三、操作人员配置 四、准备阶段 五、实施阶段 六、终结阶段 附则:术语解释 有关表格参考格式 一、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下称"咨询单位")的业务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下称"咨询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咨询业务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咨询业务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操作指导规程。 1.2咨询业务范围 咨询业务是指咨询单位向委托人提供的专业咨询服务,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投资策划、编制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及建设项目财务评价;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项目后评估;项工程中招投标策划,编制或审核工程招标文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控制及合同管理(含工程索赔的管理)、工程造价的鉴证、工程造价的信息咨询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 1.3适用对象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接受社会委托从事咨询业务的咨询单位。 二、一般原则和程序 2.1一般原则 咨询业务的操作规程必须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待业规定要求和相应的标准、规范、技术文件要求,体现公正、公平、公开执业原则,信用,讲求信誉。 2.2一般原则 咨询业务操作可由业务准备、业务实施及业务终结三个阶段组成。操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1.为取得咨询项目开展的各项工作,包括获取业务信息,接受委托人的邀请,提供咨询服务书等; 2.签订咨询合同,明确咨询标的、目的及相关事项; 3.接受并收集咨询服务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了解情况; 4.制定咨询实施方案; 5.根据咨询实施方案开展工程造价的各项计量、确定、控制和其它工作; 6.形成咨询初步成果并征询有关各方的意见; 7.召开咨询成果的审定会议或签批确定咨询成果资料; 8.咨询成果交付与资料交接; 9.咨询资料的整理归档; 10.咨询服务回访与总结; 11.咨询成果的信息化处理。 三、操作人员配置 3.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申报高新企业需注重提高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是指企业对技术成果进行应用性开发,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 主要考核企业最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即企业平均每年科技成果转化需达到5项以上,三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需达到15项及以上。 技术成果转化判断的依据为: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的能力。 技术成果可以是项目本身,也可以是被同行认可的一种技术、工艺方法,专利等。 1、对于产品类项目成果转化: 证明材料需提供购销合同、销售发票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自出的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用户使用/体验手册,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的证明力要弱于前者。 2、对于技术类项目成果转化:

企业应提供与技术涉及产品相关的产品购销合同、销售发票、四技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或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自出的检测报告,照片等与该技术有关的证明材料的证明力相对较弱。 3、对于工艺类项目成果转化: 企业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与该工艺有关产品的购销合同、销售发票等。如果企业项目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有经过各级政府(科委、发改委、工信部等)立项或鉴定,这些立项和鉴定材料也可作为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企业还需注意购销合同的销售方必须是企业自己。技术转让合同证明效力最大,其次是技术服务合同,最后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无效。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效力最大,其次是企业自己出的检测或工艺报告。植物新品种和省级以上农作物审定(鉴定)证书均可作为技术成果的体现。 汇桔网与相关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多条流水线全程规划,实力专家先诊断项目后申报,提高申报成功率;一对一管家服务,定时反馈申报动态,随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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