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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重要

X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重要
XXX煤矿技术管理制度汇编-重要

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XXX煤矿

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生产技术管理部分)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

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5)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7)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7)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9)

5.矿井工程质量及技术事故追查制度 (22)

6.技术培训制度 (26)

7.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 (27)

8.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修改完善制度 (34)

9.岗位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5)

10.生产技术业务联系协作制度 (35)

11.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37)

12.矿压监测技术管理制度 (39)

13.矿井支护材料、器材、坑代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41)

14.生产技术设备仪器、工具维护保管制度 (43)

15.生产技术档案、文件、图纸管理制度 (45)

16.科研成果、年度成果申报鉴定管理制度 (47)

17.科技进步开发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48)

18.科技进步工作制度 (49)

19.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50)

20.风量调节及测风管理制度 (51)

2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52)

22.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52)

23.高温火点管理制度 (55)

24.矿井火区管理制度 (56)

25.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60)

26.采掘工作面和硐室通风管理制度 (65)

27.通风巷道管理制度 (65)

28.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66)

2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67)

30.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69)

31.灌浆管理制度 (74)

32.排放瓦斯管理制度 (75)

33.贯通巷道通风管理制度 (79)

34.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汇报制度 (84)

35.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87)

36.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89)

37.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03)

38.地面爆破材料库管理制度 (112)

39.“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 (113)

40.自救器集中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15)

41.盲巷管理制度 (118)

42.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21)

43.防灭火管理制度 (131)

4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制度 (134)

45.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制度 (136)

46.瓦斯管理制度 (137)

47.通风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143)

48.束管监测管理制度 (145)

49.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管理制度 (151)

50.瓦斯检查制度 (153)

51.甲烷断电仪及甲烷传感器检修维护管理制度 (155)

52.双风机双电源配置管理制度 (156)

53.传感器标校检修管理制度 (156)

54.矿井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157)

55.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编制审批制度 (163)

56.瓦斯日报审鉴制度 (164)

57.瓦斯异常汇报制度 (165)

58.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65)

59.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66)

60.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制度 (167)

61.外源火灾及消防管理制度 (168)

62.灭火救灾管理制度 (171)

63.密闭管理制度 (173)

64.井下点火作业制度 (176)

65.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80)

66.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180)

67.矿井地面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81)

68.矿井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82)

69.矿井联系测量制度 (185)

70.矿井贯测量理制度 (187)

71.矿井控制测量制度 (188)

72.矿井采区测量制度 (190)

73.井巷工程施工测量放线作业管理制度 (191)

74.测量资料计算对算保管制度 (193)

75.激光指向仪使用管理制度 (193)

76.测量仪器管理办法 (194)

77.地质报告审批及储量管理制度 (194)

78.地质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95)

79.地质资料定期分析保管制度 (196)

80.地质资料收集存档管理制度 (196)

81.矿井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 (198)

82.矿井年度、月度地质预报预测制度 (199)

83.地质工作质量和事故分析制度 (201)

84.矿图绘制、发放、保存及销毁制度 (202)

85.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204)

86.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205)

87.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6)

88.储量管理制度 (208)

89.生产衔接及三量审批计划制度 (209)

90.综采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10)

1.中长期及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矿井资源,保持矿区持续发展,使资源充分得到利用,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实现安全、文明、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矿井必须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要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制定矿井五年、十年发展规划,规划中要有具体的采掘接续关系接续表、采掘接续方案、“三量”关系等内容。

第二条通过规划管理,使煤炭资源开发利用从单纯追求数量增长转变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来。

第三条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强化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强化规划的严肃性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制定的矿井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作业计划要经过专题会议审定后实施,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第五条矿井必须根据生产能力核定编制年度生产作业计划,严禁超能力编制生产作业计划。

第六条根据矿井生产的各期规划,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年度计划,其中主要包括原煤生产计划、掘进计划、开拓工程计划、巷道维修计划、灌浆、注氮等计划内容,并要附计划指标。

第七条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生产能力核定和上级下达生产指标,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生产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

第八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回采、准备巷道、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运转期间进行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第九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技术科、机电动力科负责落实好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企管科供应组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十条利用生产调度会、安办会和班前会形式,做好生产调度、安全安排。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调度室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提出今后计划及要求。

第十一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职能部室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职能部室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科室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十二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职能部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2.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

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保证采掘接续正常推进,使矿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按照矿井中长期规划,在总工程师主持下元月份上旬完成矿井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制定,计划中要有具体的月度工程量及工作面产量等内容。

二、按照年度生产计划每月22日前完成月度计划的编制,计划中详细标注该条巷道年初计划量、完成工程量、剩余工程量、断面形状、断面尺寸、当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施工队。

三、矿井年度计划要满足采掘接续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月度作业计划要根据年度作业计划编制。

五、计划编制要合理,严禁超施工队生产能力编制作业计划。

六、年度掘进计划和月度掘进计划要有总工程师和矿主要领导的批准。

七、月度掘进计划领导批准后下发调度室、企管科及施工队。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矿井工程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必须由技术部门设计出施工图,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条:各项工程设计都必须执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有关设计规范,保证设计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操作可行。

第三条:采掘专业单位工程由矿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施工图、会审后报主管矿长、总工批准。

第四条:采掘工程设计之前,应先通知地测部门准备提供与设计有关的测量资料、实测图和地质说明书。

第五条:设计人员应在工程开工前20天前作出工程初步设计。

第六条:设计图纸,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设计图必须经科长、技术副总审批后,报有关部门会审,经总工和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七条:通灭系统的工程设计,通风设施的调整,一般零星工程的维修、安装、砌筑由生产科负责设计,由通灭队技术员编制施工措施,上报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机电运输系统及设备安装由机电科负责设计,报总工、主管矿长批准。

第九条:矿井改扩建设计、采区设计以及其他重大工程设计由矿总工负责组织有关方案论证会。外委有资质单位设计。

第十条:各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的会审,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体系,包括完善计量及质量检测技术和手段。

因地质条件变化或由特殊情况需维修时,或补充设计时必须按设计审批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对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单位工程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专题会议会审,决定施工设计是否可行。

第十二条:每年对工程技术人员的设计、规程、措施进行评优奖励。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审定的施工图认真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收集质检部门和各级领导对工程质量所提出的意见,并出具书面《整改措施》送达施工单位和本部门施工员,监督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程按设计要求施工。

4.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Ⅰ、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细化、规范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出精品,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

(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

(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

(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

(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

(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

(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

(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

(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9)开转载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

(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

(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

(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

(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Ⅱ、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

主要负责人—科长

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马蹄沟煤矿各施工单位、马蹄沟煤矿物资供应站

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科长、队长、组长)

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处罚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生产技术科为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基层单位的奖惩意见。

五、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生产技术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一名专职材料管理及井下锚索施工验收及锚杆锚索检测人员(由生产科掘进业务主管兼任)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支护材料(锚杆(索)及附件、钢筋托梁、锚固剂、冷拔丝网等)必须使用取得正规生产许可证公司的产品。

5、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报验,生产技术科验收并填写台帐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具体报验程序见《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

(二)、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50为合格,0 - +250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能超过200 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

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三、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

2、罚款;

3、停工整改;

4、验收扣尺

B、程序

1、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

C、考核的适用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采用锚网加钢托梁支护时,钢托梁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3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0、掘进工作面没有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内容不全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生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10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每月由生产科汇同矿调度、安检科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8、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Ⅲ、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书面报请生产科,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生产科要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2、生产科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牵头组织技术室、机电室、安全监察科、调度室及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只有在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科保存、备案。

4、验收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数量、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5、工程质量标准:

5.1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米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

(5)密闭前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6)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风堵严密。

(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

(8)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5.2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通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矿井进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采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或设两道2道平衡风门。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3)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墙垛周围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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