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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员工管理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员工管理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员工管理)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律师担任仲裁员的最新规定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于同壹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和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壹)于同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关联法律服务的;

(二)于同壹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之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和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于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本规定比照法官任职法律关联制度制定的。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壹个进步。我国目前相当比例的仲裁员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他们具有双重身份,于仲裁委员会和律师事务所同时执业。

当下律师经常担任如下几类仲裁员:

1、【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8届第31号

【颁布时间】1994-8-31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199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壹:

(壹)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

(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的;

(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仲裁委员会按照不同专业设仲裁员名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壹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第二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

(壹)曾任审判员的;

(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且具有中级之上职称的;

(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四)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运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6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9年6月27日

第十五条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从公道正派的人员中聘任仲裁员。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壹:

(壹)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二)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三)于当地威信较高,且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附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122号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已经2010年4月7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吴爱英

二○壹○年四月八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加强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的监督,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法律服务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和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应当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上壹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壹级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指导,发现行政处罚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于实施行政处罚活动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律师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壹项规定的律师“同时于俩个之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违法行为:

(壹)于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同时又于其他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执业的;

(二)于获准变更执业机构前以拟变更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或者于获准变更后仍以原所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名义承办业务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以不

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壹)以误导、利诱、威胁或者作虚假承诺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二)以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三)以对本人及所于律师事务所进行不真实、不适当宣传或者诋毁其他律师、律师事务所声誉等方式承揽业务的;

(四)于律师事务所住所以外设立办公室、接待室承揽业务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于同壹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和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违法行为:

(壹)于同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中同时为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关联法律服务的;

(二)于同壹刑事案件中同时为被告人和被害人担任辩护人、代理人,或者同时为二名之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的;

(三)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为和顾问单位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四)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以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承办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过的案件的;

(五)曾经担任仲裁员或者仍于担任仲裁员的律师,以代理人身份承办本人原任职或者现任职的仲裁机构办理的案件的。

第八条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参和所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诉讼法律事务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的“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违法行为。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律师事务所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壹项规定的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壹)违反统壹接受委托规定或者于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的;

(二)违反收费管理制度,私自收取、使用、侵占律师服务费以及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的;

(三)于律师事务所统壹收费外又向委托人索要其他费用、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的;

(四)向法律援助受援人索要费用或者接受受援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第十壹条律师接受委托后,除有下列情形之外,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壹)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二)委托人故意隐瞒和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三)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四)律师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受到停止执业之上行政处罚的;

(五)其他依法能够拒绝辩护、代理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利

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违法行为:

(壹)采用诱导、欺骗、胁迫、敲诈等手段获取当事人和他人争议的财物、权益的;

(二)指使、诱导当事人将争议的财物、权益转让、出售、租赁给他人,且从中获取利益的。

第十三条律师未经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授权或者同意,于承办案件的过程中或者结束后,擅自披露、散布于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壹项规定的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违法行为:

(壹)于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于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场所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

(二)利用和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或者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三)以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或者诋毁有关办案机关和工作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违法行为:

(壹)利用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举

办婚丧喜庆事宜等时机,以向其馈赠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方式行贿的;(二)以装修住宅、报销个人费用、资助旅游娱乐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以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住房或者其他物品等方式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以影响案件办理结果为目的,直接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

(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中,向其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或者提供不实、虚假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

(二)于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于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办理执业终止、注销等手续时,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违法行为:

(壹)故意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交虚假证据,或者指使、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的;

(二)指示或者帮助委托人或者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指使或者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串供,威胁、利诱证人不作证或者作伪证的;

(三)妨碍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合法取证的,或者阻止他人向案件承办机关或者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壹)向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不利于委托人的信息或者证据材料的;(二)和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暗中配合,妨碍委托人合法行使权利的;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故意延误、懈怠或者不依法履行代理、辩护职责,给委托人及委托事项的办理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

(壹)于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的言论的;

(二)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和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三)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的;

(四)无正当理由,当庭拒绝辩护、代理,拒绝签收司法文书或者拒绝于有关诉讼文书上签署意见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违法行为:

(壹)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等非法手段表达诉求,妨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抗拒执法活动或者判决执行的;

(二)利用媒体或者其他方式,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手段干扰诉讼、仲裁及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

第二十壹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违法行为:(壹)于承办代理、辩护业务期间,发表、散布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对方当事人、第三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二)于执业期间,发表、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信息、音像制品或者支持、参和、实施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律师违反保密义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于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第三章律师事务所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壹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壹)违反规定不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统壹接受委托、统壹收取律师服务费和律师异地办案差旅费,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二)向委托人索要或者接受规定、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

大事项的”违法行为:

(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组织形式等事项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

(二)不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展合伙人,办理合伙人退伙、除名或者推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律师事务所分立、合且,设立分所,或者终止、清算、注销事宜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三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运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壹)以独资、和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且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总经理职务的;

(二)从事和法律服务无关的中介服务或者其他运营性活动的。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从事或者纵容、放任本所律师从事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

(壹)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壹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壹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二)未按规定对委托事项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指派律师同时或者先后为有利益冲突的非诉讼法律事务各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提供关联法律服务的;(三)明知本所律师及其近亲属同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仍指派该律师担任代理

人、辩护人或者提供关联法律服务的;

(四)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违法行为:

(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接受指派后,不按规定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或者拒绝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条件和便利的;

(三)纵容或者放任本所律师有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七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违法行为:(壹)于司法行政机关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拒不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提供不实、虚假的材料,或者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材料的;(二)于参加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执业评价、评先创优活动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于办理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变更、设立分所、分立、合且或者终止、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提供不实、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八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壹)不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日常管理松懈、混乱,造成律师事务所无法正常运转的;

(二)不按规定对律师执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督,或者纵容、袒护、包庇本所律师从事违法违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纵容或者放任律师于本所被处以停业整顿期间或者律师被处以停止执业期间继续执业的;

(四)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考核,或者经年度检查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五)不按规定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不依法为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三十壹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业处罚的,由律师执业机构所于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处罚的,由律师事务所所于地的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书处罚的,由许可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实施。

第三十二条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七条以及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能够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能够处壹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之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律师有《律师法》第四十九条以及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之上壹年以下的处罚,能够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有《律师法》第五十条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三十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壹个月之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能够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和司法部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以及本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三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对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司法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对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核实,必要时能够依法进行检查。

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要求被调查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能够调阅律师事务所有关业务案卷和档案材料;能够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核实情况、收集证据;对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能够先行登记保存。司法行政机关能够委托下壹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也能够委托律师协会协助进行调查。

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具体适用,由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律师、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于

法定的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进行裁量,作出具体处罚决定。

对律师给予警告、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给予警告、停业整顿、吊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的处罚,能够酌情且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三十八条律师、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主动方案,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属于《律师法》规定的违法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于法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及幅度的范围内从重处罚:

(壹)违法行为给当事人、第三人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违法行为性质、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同时有俩项之上违法行为或者违法涉案金额巨大的;

(四)于司法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期间,拒不纠正或者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拒绝提交、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

第四十条律师于受到警告处罚后壹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之上壹年以下的处罚;于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应当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于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业整顿处罚情形的,应当吊销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第四十壹条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应当同时追究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的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律师、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律师因违法执业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因非执业事由构成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于其服刑或者执行缓刑期间应当停止履行律师职务,刑期届满后可再申请恢复执业。

第四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且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时,能够邀请律师协会派员列席。

第四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能够根据需要,采用适当方式,将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于律师行业内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五条被处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自觉、按时、全面地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方案履行情况。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责令纠正或者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因违法执业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律师违法行为造成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律师事务所赔偿后能够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第四十七条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受到六个月之上停止执业处罚的,执行处罚的期间以及期满未愈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不得自行决定解散,不得申请变更名称,不得申请分立、合且,不得申请设立分所;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对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由分所所于地的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决定应当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及其所于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所称的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地区、州以及不设区的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司法部令第86号)同时废止。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晚上:____-____;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无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

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

生产车间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员工责任 1.员工应遵守国家和政府的法律、法规、条例。 2.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竭诚尽职,努力工作。 3.员工应保守公司的名誉、财产、资料,维护公司的利益。 4.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财务、技术、薪资等机密。 5.员工从事专项职务,应严格遵守此职务之有关法规、条例及职业道德。 6.员工应认真履行本职位的工作责任,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要求。 7.员工应阻止一切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8.员工应互相尊重、团结合作。 9.员工应尊重领导、服从管理。 二、员工日常工作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遵守岗位职责。 2.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早退时,必须事先请假

3.工作中不离岗、不串岗,外出请示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4.不准在车间、生产区、办公区抽烟;不准2人或2人以上同 时聚在一起抽烟、聊天。 5.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烟头。 6.办公室内要保持安静,不在走廊内大声喧哗,不影响他人工 作。 7.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高根鞋,奇装异 服,同时不准在车间内吃任何食品。 8.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9.办公文件、借阅资料要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所管理部 门,并且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10.办公用品及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主管领 导或部门负责人许可 11.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 意。 12.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 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 13.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车间,并严格按照规 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14.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 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15.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企业管理,人事管理,岗位职责。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一、按点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服从领导安排。 二、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期间使用的工具要及时放回原处,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杂物清理干净。 四、要厉行节约,公司材料不准浪费,已经发现有浪费材料者,视情节给以罚款或辞退处 理。 五、按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出勤,每天上班自动划到,设全勤奖(如:25天全勤,上满25 天奖励100元,请假3天含3天以上,全勤奖不再发放)。 六、工作服从、分配听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当班任务。不准出勤不出力,磨洋工。一旦发现出工不出力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工作期间必须身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制服,按要求佩戴相应劳保防护用品。 七、产品制造时应按公司下达的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生产任务的执行必须有公司的书面文件。制作时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做好相关记录。 八、制作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由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序。生产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要负责,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其责任,相应处罚工资的10%,经质检人员检查确认当月生产人员工作时的产品质量合格,奖励其当月工资的10%。 九、车间生产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爱护好设备。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设备。设备使用时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赔偿相应的费用。设备使用管理当月良好,奖励其工资的10%。 十、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各方面合格的人员前三名,奖励工资的10%。年终考评第一名奖励工资的20%。每次考评最后一名发放基本工资。 十一、本制度与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按公司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不足之处,查看公司奖罚制度。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 a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大全】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实习报告】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到的地方?下面是分享的生产实习报告。供大家参考!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

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

生产车间日常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日常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早上7:50)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车间主任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3、各班组机台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二、请假制度?1、如有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工作时间内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班组长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前须电话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2、非特殊情况,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请假不得超过三天,每天请假人数不得超过两人。 3、员工请假核准权限:(1)三天以内由机台长签字,车间主管批准; (2) 超过三天必须由机台长签字、车间主任审核,生产部经理或其他相关领导批准;。 三、现场管理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班组长要保持办公桌的整齐干净.如发现违规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2、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操作台必须定位摆放,桌面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垃圾筐或垃圾车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区别放置,不得混放。如发现违规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3、所有的半成品、成品、合格品、不良品及报废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4、每天下班前必须按照6S及设备保养要求对生产现场及设备进行清扫与保养,(生产现场、设备内外部、风扇、操作台、办公桌等都须进行清扫)。如发现未及时清理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5?、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扫把、拖把、垃圾筐、抹布等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违规放置者,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6?、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不得在设备、操作台、桌面等胡乱涂划。一经发现将给予10/次元的处罚 四、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到岗者作迟到处理,未到下班时间离岗者按早退处理。未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位者将予以10元/次的处罚。 2、员工上班须穿工作服,佩带工作牌,不得穿拖鞋、短裤及奇装异服等,鞋子、衣物等在更

车间员工规章制度

车间员工规章制度 总则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公钟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不得早退。下班须排队依次出车间。 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班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4:员工请假核准权限:a:2-3小时内由组长批准发放离岗证并告知车间主管b:三天内由车间主管批准;c超过三天必须由副总签字批准。 5:员工每月不得无故缺勤,每月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2人。 6: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 7:每天上下班前后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等)。 8:不得随便在公司内乱丢垃圾、胡乱涂划。 9: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10: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讲普通话。

11:全体员工须在更衣室内更换工作鞋、工作帽和佩戴厂牌,从通道内进入车间。 12:员工必须保持更衣室内卫生干净、整洁,更衣柜顶面禁止摆放任何物品。 13: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7:30-16:30),晚上加班依生产需要另行通知,每天上午8点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车间办公室。 14: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方能离岗。 15: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公司客人或公司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员工有权制止违反公司规定进入警戒线的客户或参观人员。 16: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闹打架,私自脱岗,窜岗等行为。 17:未经公司领导允许,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车间。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 18: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 19: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保量。 2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2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仓库管理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长将车间班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进行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必须跟随流程卡。 2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23: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照价赔偿。

生产车间员工作息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作息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作息时间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 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2工作时间 2.1公司实行8小时工作制,即上午8:00至下午17:00,其中12:00至13:00 为就餐及午休时间; 2.2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都必须亲自打卡,不得代打卡; 2.3上班前,所有员工必须提前5分钟换好工作服,做好生产前准备;午休及 下班前5分钟可停止作业,清理工作场地并整理好工具,下班铃响方可离开生产岗位。不得有等待吃饭、观望下班或者提前洗澡的行为,违者以早退处理; 2.4迟到、早退、事假、病假等参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休息及吸烟 3.1公司设立吸烟区,除吸烟区外,车间所有场所均禁止吸烟,烟头集中丢放; 3.2吸烟区最多允许3人同时离岗休息或吸烟; 3.3同一班组内不能有2人及以上同时离岗休息或吸烟; 3.4吸烟区内禁止高声喧哗、打架、斗殴、饮酒,且要保证休息区内的整洁; 3.5凡是在正常上班时间里休息或吸烟的,每次休息或吸烟时间不得超过10 分钟,且每天休息及吸烟的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上午、下午各2次; 3.6车间管理人员及各班组长负有巡视及监督责任,对违反规定的休息及吸烟 行为有权予以制止,一旦发现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应及时记录并立即上报人事行政部; 3.7在吸烟区以外的厂区内吸烟者,一经发现,视为自动离职; 3.8对已满3人依旧进入吸烟区休息或吸烟者,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 的处罚;在无法确定最后进入者的情况下,将对所有在场人员予以扣除当

月绩效50元/次/人的处罚; 3.9对同一班组内同时休息或吸烟的员工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的处罚, 同时该班组班组长予以扣除当月绩效100元/次的处罚; 3.10对每次休息或吸烟超过规定时间或在正常工作时间超过规定次数的员工, 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50元/次的处罚; 3.11车间管理人员或班组长在巡视与督查的过程中存在失职、包庇、纵容的行 为,或带头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扣除当月绩效200元/次的处罚; 3.12午休时间不受上述时间、人数及次数的规定。 4加班 4.1公司不统一组织加班,如因工作确有特殊需要,以小组为单位提出加班申 请,公司批准后方可计为加班时间; 4.2工作日加班时间为17:30——19:30,17:00至17:30为晚餐及休息时间, 经公司批准的加班人员由公司提供晚餐。 5本制度自2015年08月 01日起执行。

2017年生产车间和现场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01—2017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2017-02-20 发布 2017-03-01实施

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一章生产安全管理 一、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产品图纸工艺要求生产。 2、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 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 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车间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 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带安全帽。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 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 继续生产。 二、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

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 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 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 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 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 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 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 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 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 施不制定不放过。 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 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转序。 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 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第一章生产管理 一、生产纪律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二、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三、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品不转序。 5、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离开工位时必须关好水电。 四、安全生产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生产车间规章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生产车间规章制度 一、按点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服从领导安排。 二、上班期间不准干私活,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工作期间使用的工具要及时放回原处,场地内材料堆放整齐,杂物清理干净。 四、要厉行节约,公司材料不准浪费,已经发现有浪费材料者,视情节给以罚款或辞退处理。 五、按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出勤,每天上班自动划到,设全勤奖(如:25天全勤,上满25天奖励100元,请假3天含3天以上,全勤奖不再发放)。 六、工作服从、分配听指挥,按时按量完成当班任务。不准出勤不出力,磨洋工。一旦发现出工不出力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工作期间必须身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制服,按要求佩戴相应劳保防护用品。 七、产品制造时应按公司下达的工艺技术文件的要求制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生产任务的执行必须有公司的书面文件。制作时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的,做好相关记录。 八、制作过程中的产品质量,由质检人员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的工序。生产人员对自己的工作质量要负责,出现质量问题要追究其责任,相应处罚工资的10%,经质检人员检查确认当月生产人员工作时的产品质量合格,奖励其当月工资的10%。 九、车间生产人员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爱护好设备。每天下班前整理好设备。设备使用时由于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需赔偿相应的费用。设备使用管理当月良好,奖励其工资的10%。 十、每半年考评一次,考评各方面合格的人员前三名,奖励工资的10%。年终考评第一名奖励工资的20%。每次考评最后一名发放基本工资。 十一、本制度与公司制度发生冲突,按公司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不足之处,查看公司奖罚制度。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大全71735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一、劳动纪律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不得穿拖鞋,一次罚款5元。 2.员工上班应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刷卡考勤进入工作岗位,不到岗者作迟到处理,下班时间未到离岗者按早退处理,迟到一次罚款5.00元,早退一次20元。没到下班时间不允许离开自己的岗位,更不允许站在门口喧哗,聊天,擅离岗着10元/次。 3.员工每天上班开早会,不得迟到,一次罚款5元。 4.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领导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5.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允许大声唱歌喧哗,打闹嬉笑,吵嘴打架,私自离岗,更不得擅自出厂或回宿舍,有事离岗必须向领导请示,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如擅自离岗被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车间内禁止吸烟,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不执行者罚款100元。 6. 上班时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看报纸、杂志,玩手机,吃零食,睡岗的如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7.有事须提前写请假条,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个班组请假不得多于2人。每月在四天休假后还想需请事假的,车间需根据生产情况安排签署意见经相关领导批准方可休假,不假而归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100元。 8.上班和吃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不执行者一次罚款10.00元。 9.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如发现一次罚款5元。 10.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11. 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对车间、班组的安排如认为不合理,可以越级反映,但不得顶着不办或消极怠工,不得赌博或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建议厂部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 12.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13.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现场管理制度 1.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件必须捡起。发现一次罚款5元。 2.积极参与“5S”管理活动,保持车间内的整齐、整洁。工作台必须定位摆放,不得放置与生产无关的物料,废品应放置在不合格品箱内,合格品与不合格品不得混放。发现一次罚款5元。 3.所有在加工的在制品、合格品、不合格品等均须用标识牌标识。

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生产车间是生产和加工各类物质的地方,现场工序复杂多样,人员众多,制定相关的现场管理制度,规范车间 的现场管理工作,维持良好的工作生产秩序,营造良好的车 间工作氛围,保证工厂车间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确保生产 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 安全、卫生生产,提高工作生产效率,促进工厂车间更加稳 定快速的发展。以下是应届毕业生制度网为您提供的一篇关 于生产车间管理规章制度的参考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 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 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 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 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伙.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 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 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主管安排人员 协调清理;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 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 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车间人员严格按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 擅自更改生产工艺造成品质问题,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四.生产现场物品摆放及清洁卫生 1.原材料直接放置到生产现场的,仓管员必须按规定的 位置并摆放整齐,标示清晰;各生产现场原材料保管和适用,由该现场直接管理人员或该工序直接操作使用员工直接保管 和维护,不得随意放置物品。 2.生产现场均为设定作业区,员工不得随意到非作业区 作业,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场地,应请示批准。 3.包装好的产品应放置在暂放区内,标示明确,以便检 查验收及转序寻找,搬运方便,防止在使用型号,规格时拿错。

生产车间、厂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 为确保产品质量,有效地维护企业形象和企业品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饮料生产企业标准,制定新环源卫生管理制度。 一、员工卫生管理规定 1、生产岗位员工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五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指甲长度不许超过1毫米)勤洗澡理发、勤换洗衣服鞋帽、勤换洗晾晒被褥,防疾病,健身体。 2、生产岗位员工必须穿着整洁工装,佩带卫生帽及口罩进入生产区,工装领口袖口扣紧,不许带各种首饰及饰物,头发不许外露,应全部罩在卫生帽内,不许化妆。 3、公司综合部应为员工发放两套以上工装,保证员工工装更换。 4、为保持工装整洁,生产岗位员工装应保存在个人更衣橱内,不准随意穿出厂区(维修人员除外),员工工装不准相互换穿。 5、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必须用洗手液按照“五步洗手消毒法”的要求洗手消毒,不准涂染指甲。 6、生产岗位员工不许将食品、饭盒、香烟、手表、戒指等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生产区,不准近距离正对产品、半成品等食品说话打喷嚏,不准在生产区内修指甲、梳头、挖耳朵、抠鼻孔等,不准穿拖鞋和高跟鞋。 7、生产岗位员工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吃东西、吐痰、擤鼻涕。 8、综合部应组织生产岗位员工定期查体(查体期限一般为一年),确

诊为传染性疾病(包括携带病菌、病毒的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调离生产岗位或解聘;手部有伤口化脓性感染的员工,应带乳胶手套操作,避免伤口直接与产品、原料、包装材料接触。 二、员工更衣室管理规定 1、更衣橱按照编号由每个员工专管专用,不准混用、借用、合用。 2、更衣室地面、墙壁保持清洁干爽,无纸屑烟头、无痰迹;更衣室每天由专人定期打扫。 3、员工的雨具、饭盒等其他物品应整齐挂放在指定挂衣架和储物架上,不准放入更衣橱内。 4、员工个人更衣橱应保持橱面、挂锁整洁无损,不准乱涂乱画,用硬物杂撬。 5、生产岗位员工上下班更衣完毕,更衣室应及时关闭上锁,并打开紫外线灯进行杀毒灭菌,不准非生产岗位人员进入。 三、生产区及厂区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保持厂区及生产区内外环境清洁优美,厂区周边应设有绿化隔离带。 2、厂区内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不准乱倒垃圾;各部门垃圾应倒入专门垃圾袋或垃圾筒内,每天由专人进行定期清理。 3、生产环境尽可能保持干燥清爽,生产车间、灌装间、消毒间等生产重地门窗密封严密。 4、生产区应保持良好的照明条件,区内送凤必须经过严格的过滤等

生产车间各种管理制度

原辅料库房管理制度 一、原辅料库房实行专库专用,并设有防蝇、防鼠、防潮、防尘、通风设施,并运转正常,每天定期打扫库房卫生,保持库房整洁。 二、原辅料入库前由专人验货,所有采购的原辅料必须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产品有效检验报告单。外包装必须有完整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且无破损、无污染,原辅料无腐烂、变质。 三、所存的原辅料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原辅料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冷库必须有温度记录设备,并对冷库温度每天做好记录。 五、入库的各种原辅料必须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唐山曹妃甸惠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成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成品须标注标签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限后方可入库。 二、所有的成品必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成品的货架标签必须与存放的货物一致。 三、成品库房必须专用,不得存放原料和半成品,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有毒有害的物品(如:杀虫剂、消毒剂等)。 四、做好库房的防蝇、防尘、防鼠、防潮工作,保持库房通风,定期做好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干燥整洁。 五、入库的各种成品必须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六、退回的产品与正品要明确隔离,且标识清楚,以防混用。 七、出库产品必须经过检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禁止不合格产品出库销售。 唐山曹妃甸惠通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车间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车间生产管理规章 制度 1

车间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部们发展,结合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生产部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由上级指派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工作时间必须按公司要求统一着装,更换工作鞋或鞋套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闲坐聊天,听歌,打瞌睡等行为。

5.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总经办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公司请假程序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禁止拉帮结派。 三.作业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组织生产。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 工序内环境卫生,通道或公共区域由领班安排人员协调清理。 4.车间人员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交由物料员统计并退回 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分别放入塑料箱或产品外箱,并要做出明显的 标记来区分物料好坏,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 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必须做好交际协调,并将出借物料、工具、半成品物料进行登记。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生产车间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 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员工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 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5.对恶意破坏工厂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行 政中心严厉处理。 6.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厂请假程序向各级主管申请,得 到批准方可离开。 7.工作时间,倡导全体人员说普通话,现场操作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 讲脏活,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8.作业时间绝探访及接听,禁止带孩子或外厂人士在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仪器,由此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9、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 10、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的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 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严厉处理。 11、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 的不良行为,反对一切破坏现象。 三、生产管理 1.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工作分 工不分家,各车间必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2.生产流通确认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 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向负责人报告研究处理。 3.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 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4.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管开具的领料单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成后,如有多余的物料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 5.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做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 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移交物料要交际协调好,标示醒目。 6.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好自己的工作太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 离开车间要将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 及生产主管的责任。 7.下班时(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电源关闭。 8.车间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9.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四、质量管理 1.车间员工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专检),操作人员自己 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 品进行检查。 2.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物料不投产,不合格的 半成品不转序。 3.严格控制“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示明显,数 量准确,处理及时。 五、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标准、工艺、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 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2.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 生产,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一)

生产车间现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对生产现场的有效管理,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符合要求,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影响产品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保证产品达到预期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所有人员。 3.职责 3.1生产部车间主管对车间所有事务负总责,对本车间的所有生产事宜进行安排,并不定期地对生产现场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 3.2生产车间组长全力配合车间主管组织生产,协调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及时排除生产异常,并对本小组的物料的整理整顿等工作负责,当天生产情况及时汇报 3.3 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尽职尽心做好本岗位工作,树立产品品质意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现场工作及设备保养等工作。 4.内容: 4.1 严格按照生产部下发的生产指令任务单安排各项生产制造事宜。 4.1.1各项生产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工装、设备等,均需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4.1.2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 4.1.3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应予以适当控制,保障生产工序平衡; 4.1.4 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以及意外事故的防范处理方法。 4.1.5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要求使用,并根据点检计划进行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4.2生产现场管理 4.2.1定置管理 4.2.1.1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未经负责人同意,严禁私自串岗和脱岗; 4.2.1.2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4.2.1.3物料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4.2.1.4工装定置:确定工装存放位置和物料周转要求; 4.2.1.5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4.2.2 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4.2.2.1有物必有位:生产现场所有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 4.2.2.2有位必分类: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照生产流程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4.2.2.3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4.2.2.4按区域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域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2.5个人物品、茶杯等物品不得放在设备及产品上,应放在指定的区域,并且使用后,必须立刻放回原位; 4.2.3质量管理 4.2.3.1 各车间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文件》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4.2.3.2对过程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4.2.3.3认真执行“三检”“三不放过”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工序,下工序对上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4.2.3.4车间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4.3 生产现场工作纪律 4.3.1禁止在车间做其它与工作无关之事, 4.3.2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抽烟,, 4.3.3禁止上班打卡后外出办私事,违者按旷工论处。 4.4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4.4.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培训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意外事故的防范方法。 4.4.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助焊剂、天那水、酒精)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4.4.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最新车间制度大全

车间管理制度大全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早会制度 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二、清洁卫生制度 1.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2.每天下班后值日生打扫卫生,周末须进行大扫除(公司内的门、厕

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风扇、饮水机等都须清洁)。 3.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三、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 1..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公司需换拖鞋,鞋子按划分区域整齐摆放。 2.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应,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工作时间离岗时,需经班组长同意方可离开,限时十分钟内。 6.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7.下班前必需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和工作台面,凳子放入工作台下面。 9.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 10.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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