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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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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有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银发[2002]30号

二、严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的原则。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一般的高利贷行为虽然违法但是并不构成犯罪。不过刑法中规定了一个相关的罪名:高利转贷罪。

所谓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关贷款的相关法律规定:

《贷款通则》(1996.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第2号)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七十一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十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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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高利贷人 : XXX高利贷公司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本文由范·文无忧网,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

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一、高利贷有什么社会风险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死亡。家破人散、远离他乡、无家可归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

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惠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及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劳动保障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房屋建筑(装饰)、道路施工和公共基础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设单位(业主)和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项目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根据“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工程项目施工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预算款总额中,按比例计算工资保证金,缴交到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审批主管部门”)设立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在建筑业企业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保证金提取条件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审批主管部门核实后,将相应资金拨付给农民工,以支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四条缴交工资保证金的比例为: (一)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按工程预算款总额的10%缴交; (二)工程预算款总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00万元部分按10%、200万元以上部分按5%合计缴交。 第五条工资保证金由建设单位从应当支付给建筑业企业的工程款中预先提取缴交,并由审批主管部门开具收取保证金凭证,待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退回建筑业企业。缴交工资保证金时,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应与审批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签订《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明确各方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存储使用责任书》各复印一份存放在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部备查。 禁止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将保证金支付责任转嫁给农民工。 第六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必须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未经劳动保障部门和审批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核销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七条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高利贷借款合同通用范本_1

内部编号:AN-QP-HT828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高利贷借款合同通用范本

高利贷借款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_ 银行账号:_____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xxx高利贷公司 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整(rmb_____)。

高利贷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 高利贷借款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_月_____ 日 借款人(甲方)(全称): 地址:

电话: 银行账号: 高利贷人(乙方)(全称):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 地址: 电话: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 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____,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 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收罚息。 二、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 元整(大写___________ )。 三、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 年,自_______ 年___月___日至_______ 年___月___日。 四、高利贷利息 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________ %。 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 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___________ %计收罚息。 五、高利贷的偿还 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___________________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延期的,以延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丙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甲方、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应按照本合同借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如果不足弥补乙方的,应赔偿乙方实际遭受损失。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甲方违约没有按期还本付息的,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由甲方承担,丙方对此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甲方已占用乙方的借款和应付利息应付给乙方。 3、甲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前天向乙方提出书 面展期申请,经丙方同意后由乙方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丙任何一方变更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时,应在变更后天内书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 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用人单位,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按照一定标准预存,用于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强制交存,专户管理。 第四条建设领域内,依法应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非建设领域内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建设领域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合同工程价款的3%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合同工程价款超过1亿元的,按合同工程价款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

承包企业应交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1千万元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分期交存。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资金,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条件。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并责令该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乘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交存期限为1年,到期后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1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The Legal Relationship Established By Parties To Resolve Disputes Ultimately Realizes Common Interests. The Document Has Legal Effect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Consultation.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2021高利贷借款合同范 本标准版本

2021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标准版本 温馨提示:本合同文件应用在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为解决或预防纠纷而确立的法律关系,最终实现共同的利益,文书经过协商而达成一致后,签署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xx年xx 月xx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 年xx月xx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

济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

济宁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济政发〔2014〕3号),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收缴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按照《济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办法》,由用人单位缴存指定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被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款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和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实行分级收缴和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收缴和日常业务经办,财政部门负责工资保证金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资保证金的缴存 第五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及非建设领域欠薪多发行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开工前缴存,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出现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后缴存。 第六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同一用人单位最高缴存额度为1000万元。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0%

缴存工资保证金。使用农民工少于10人的,按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标准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七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收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工资保证金;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收缴本领域建设工程工资保证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缴其他欠薪多发行业工资保证金。 收缴工资保证金应当使用《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缴存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或者被克扣的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开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相对应的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责任主体部门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向指定财政专户缴存工资保证金。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机构责令缴存工资保证金通知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领取《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向指定财政专户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责任主体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实用人单位缴存的工资保证金,并出具《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 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以缴存工资保证金为由,不支付或少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缴存工资保证金责任转嫁到分包企业。 第三章工资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

高利贷借款合同.doc

高利贷借款合同 高利贷对当事人、社会和国家都具有巨大的危害。因此签订高利贷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文,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文1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 (rmb_________)。 2、高利贷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______月__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 月____日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文2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模板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 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 国发〔〕5号) 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建建〔〕80号)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理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委办发〔〕10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5号)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遵守本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 以下简称本市企业) 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 市) 可根据本规定精神, 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以下简称保证金) 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保证金专户) 缴存, 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下简称市建委) 负责全市建设行

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以下简称市建管站) 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 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 滨江) 、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下同) 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 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各区( 不含萧山、余杭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市及各区、县( 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 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证金专户开设部门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办理账户开立手续, 并与保证金专户开设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明确保证金缴存、支付、退还与业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专户需支取现金的, 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各地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信息及时上传至杭州建设信用网, 便于相关部门查询, 并将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杭州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与服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建建〔2009〕80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市委办发〔2009〕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0〕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遵守本规定。工商注册地在杭州地区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本市企业)缴存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一地缴存、全市通用”制度。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可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施工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保证金专户)缴存,用于支付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应急保障资金。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建委委托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杭州市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并开设杭州市区〔包括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下同)保证金专户。 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各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本地注册企业保证金缴存及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 16 / 1 市及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专户根据管理权限实行统一缴存、专项支取、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挪用、减免。保证金的缴存、使用、支付等按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户资金的合法合理使用。 保证金专户开设部门应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账户开立手续,并与保证金专户开设银行签订账户管理协议,明确保证金缴存、支付、退还与业务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金专户需支取现金的,应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第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各地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信息及时上传至杭州建设信用网,便于相关部门查询,并将企业保证金的缴存、使用等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管理。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 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企业、用人单位,非建设领域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按照一定标准预存,用于解决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专项资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强制交存,专户管理。 第四条建设领域内,依法应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审批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 非建设领域内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应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第五条建设领域内,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按照合同工程价款的3%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帐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中合同工程价款超过1亿元的,按合同工程价款的2%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

承包企业应交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超过1千万元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分期交存。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竣工并结清农民工工资前不得支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证明》。 建设单位应落实建设资金,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按规定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供条件。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应将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建设施工合同的内容。 第六条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并责令该用人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乘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交存期限为1年,到期后已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方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 同示范文本)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7277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

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运行,预防和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1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民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通讯、工矿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使用农民工较多的重点监控建筑施工单位(含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区外进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以及建设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以强制性措施要求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按照规定比例向民丰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存入的专项资金,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单位不得减、免、缓缴工资保证金,不得动用工资保证金帐户或挪为他用。在企业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用于支付 第四条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的主管部门,建设、水利、交通、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和银行机构按照职责共同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统一专户。银行机构在统一专户项下为各建筑施工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帐户。 第六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入。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价款时,按第十条规定比例单独开列合同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票,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企业帐户,所转入资金列入已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后,银行机构为建筑施工单位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建筑施工单位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表》到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属地管理。外省、自治区、地区驻民丰单位,跨县区生产经营单位,到生产经营或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九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时的应急支付。使用农民工保证金由建筑施工单位填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申请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银行机构方可办理划拨支付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单位支取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情况实施监督。 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企业拖欠或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市政、交通、水利、通讯、能源、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设活动中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县级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按一定比例存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其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

时先行支付的资金。 第四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按照“谁审批谁设立、谁发包谁设立”的原则设立和管理。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单位应加强工资保证金监管,全面做好工资保证金的收取、补缴、使用和退还工作。 第五条需要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入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设立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不需要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或施工许可的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入建设单位所属的县级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的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资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同范本)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26622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

2020高利贷借款合同样本(合同范 本) 本借款合同由以下合同当事人于年月日在市区/县)签订。 合同当事人: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收据为准,借款收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利息 4.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 4.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 %计收罚息。 五、借款的偿还 5.1乙方须在合同生效的当日,将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交付甲方。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本息。本合同下甲方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六、借款保证 丙方根据甲方的请求,同意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丙方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 6.1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对本合同中的甲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 6.2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付款的利息)、甲方应支 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借款债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6.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0]193号 2010-12-8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水利水电、交通运输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工作,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国土环境资源、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监察等职能部门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三亚分行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适用范围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 第四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加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五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公路、桥梁、港口(水运工程)、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和参加交通运输行业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第三章建设单位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必备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必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具的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和施工企业按规定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费证明; (二)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或代建单位)书面承诺如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

2021最新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2021最新高利贷借款合同 范本 时间:2020年XX月XX日

2021最新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会有风险提示) 借款人(甲方)(全称): 地址: 电话: 银行账号: 高利贷人(乙方)(全称): 地址: 电话: 担保人:(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借款用途 甲方向乙方借款用于__________,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就挪用借款部分自挪用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上浮__________%计收罚息。 二、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三、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四、高利贷利息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1、借款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按实际放款数计算利息。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____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2、借款利息从借款放款之日起按月结息。甲方应按期偿还借款,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至本金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上浮__________%计收罚息。 五、高利贷的偿还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完整版)_1

合同编号:YT-FS-2129-28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高利贷借款合同范本(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借款人(甲方) (全称):____ 地址:____ 电话:_____ 银行账号:_____ 高利贷人(乙方) (全称): xxx高利贷公司_____ 鉴于:甲方为经营需要,向乙方申请高利贷作为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高利贷给甲方。为此,双方特订立本合同: 1、高利贷总金额:人民币_____元整(rmb_____)。 2、高利贷用途:_________。 3、高利贷期限:本次高利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高利贷利率:本高利贷利率及计息方法,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高利贷利率执行。

5、高利贷的支取:本次高利贷为一次性支取,支取时间为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日内。 6、高利贷的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协议规定的高利贷期限内,即分别在_____年至____年的____月____日按期向乙方支付当季或当年利息,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偿还全部本金并支付当年利息。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提前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一、高利贷有什么社会风险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高利贷活动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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