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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2004-5-9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19号

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88,由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8年12月23日

关于发布部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的通知

(89)建标字第56号

根据(85)城科字第239号文的要求,由沈阳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负责编制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经审查,现批准为部标准,编号CJJ17-88,自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实施。在实施工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本标准主编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八九年二月十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标准是为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卫生填埋处理提供方法,统一填埋工程技术标准,防止因填埋不科学而造成环境污染。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即泛指城市生活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处理,不适用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第1.0.3条本标准中凡涉及到现行环境标准的,以下列标准为准:

一、《空气污染物及标准浓度限值》(GB3095—82)。

二、《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

四、《地面水水质卫生要求及水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TJ36—79)。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六、《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

第1.0.4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管理,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二章填埋物

第2.0.1条本标准所指的填埋物,必须是下列城市废弃物:

一、生活垃圾。包括:

1、居民生活垃圾;

2、商业垃圾;

3、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街道垃圾;

5、公共场所垃圾;

6、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二、建筑废弃物。包括:

1、建筑残土;

2、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

3、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

4、废砂及其它建材残弃物。

第2.0.2条填埋物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填埋物严禁包含下列有毒有害物:

1、有毒工业制品及其残物;

2、有毒药物;

3、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

4、有腐蚀性或有放射性的物质;

5、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生物危险品和医院垃圾;

7、其它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二、填埋物的主要物理性质和构成成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水量应小于20~30%;

2、无机成分应大于60%;

3、密度应大于0.5t/m3。

三、在多雨季节或在降雨量大的地区,填埋物的含水量允许适当增大,但以不防碍碾压施工为宜。

第三章填埋场

第3.0.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3.0.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0.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3.0.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3.0.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三、地下水水位深度、走向及利用情况。

四、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

五、降水量,降雨积水最大深度和水面面积。

六、周围水系流向及用水状况。

七、洪泛周期年。

八、待填埋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日填埋量。

九、垃圾类型、性质、组成成分。

十、取土条件,包括取土难易、远近和存储总量。

第3.0.6条填埋场场址选择应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卫生科学研究等有关单位参加。

第四章填埋场施工及填埋作业

第4.0.1条填埋场场址选择及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第三章有关规定。

第4.0.2条填埋场必须防止对地下水的污染。不具备自然防渗条件的填埋场和因填埋物可能引起污染地下水的填埋场,必须进行人工防渗,即场底及四壁用防渗材料作防渗处理。如:土工布、硬质塑料等材料作防渗处理。

一、天然衬里系统(即自然防渗)的填埋场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土衬里的渗透率不大于10-7cm/s;

2、场底及四壁粘土衬里厚度大于2m。

二、人工衬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衬料的渗透率必须小于10-7cm/S;

2、衬里抗压强度必须大于0.6MPa,不因填埋碾压而断裂;且应具有可焊性或粘接性以保证接缝处不渗漏;

3、衬料应有耐候性,能适应剧冷剧热变化;

4、衬里能抵御垃圾中坚硬物体的刺、划;

5、防渗膜应为同期产品,厚薄均匀,无簿点、气泡及裂损;

6、衬里制作必须结构完整、严密;

7、衬料必须具有抗蚀性,与垃圾消化产物相容,不应因相接触而影响衬料的渗透性能。

第4.0.3条填埋场场底基础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场底基础必须是具有承载能力的自然土层或经过碾压、夯实的平稳层,且不会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

二、场底必须有2%的纵横坡度。在最低部位修集液池,以使垃圾渗液流入池内。在集液池内设汲水管直通填埋场顶部表土之上50cm,以备按时汲取渗液。

三、衬料必须贴底铺平,薄膜一般应用双层。

四、铺设防渗膜应从最低部位开始向高位延伸。每延长1m要向低位方向回折15cm作折叠节,以备局部下沉拉伸。折缝必须贴严,接缝时必须粘实不漏。

五、衬里之上应加铺30cm厚的粘土,铺平拍实,作为防渗垫层。垫层之上再铺河卵石(直径5~10cm)30cm厚,作为导流层,大石在下,小石在上,防止垃圾密塞石缝而影响导流。宜用高强度透水型土工布,阻止垃圾密塞石缝且良好导流。

第4.0.4条填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作好填埋前的准备工作;

1、填埋设计、审批、填埋手续必须完备;

2、应有全盘计划,对道路、运输、设备、备料、维修、填埋进程,填埋安全等必须周密计划;

3、按工程要求配备管理人员及工人;

4、按工程要求配备填埋设备(参照3.0.2二)。

二、填埋作业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1、每一单元的大小应按现场条件、设备条件和作业条件而定,一般以一日一层作业量为一单元为宜,以便每日一覆盖;昼夜连续作业者可按交接班为界,每班作业量为一单元;

2、单元内作业应采取层层压实的方法、垃圾的压实密度应大于0.6t/m3;

3、每层垃圾厚度应为2.5~3m,一次性填埋处理,垃圾层最大厚度为9m;

4、每层垃圾压实后必须覆土20~30cm。

三、垃圾填埋的最后封场应注意地貌的美观,及时清埋场地,并应执行下列规定:

1、填埋物之上应覆一层20~30cm厚、渗透率不大于10-7cm/s的粘土,其上再覆盖45~50cm厚的自然土,并均匀压实;在黄粘土贫乏地区宜用高强度防渗透土工布替代黄粘土;

2、如果种植浅根植物,应在最终覆土之上加营养土15cm,如果种植深根植物,则应适当加厚营养土,总覆土厚度应在1m以上;

3、封场顶面坡度不应大于33%;

4、封场顶面坡度超过10%的地方应建造水平台阶。坡度小于20%时,坡高每升高2m建一台阶;大于20%而小于33%时,应按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台阶。

四、填埋作业应按地形、地质情况选用以下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作业法:平面作业法、斜坡作业法、沟填法、坑填法和水中作业法等。

第4.0.5条填埋场应按下列规定控制地表径流水:

一、填埋完成后,填埋场顶面要形成2%的平整斜坡。

二、引走地表径流水宜采用以疏导渠、地下排水和导流坝等方法。

三、填埋场地表径流水应引入沉淀池,以截留泥砂等杂物。

第4.0.6条填埋场必须控制填埋物产生的气体,必须防止甲烷气体爆炸。具体做法可按下述规定:

一、小型填埋场采取自然排气法;大型填埋场设导气管道。

二、导气管道设计应根据填埋场地形,分别设竖向或横竖相联的管道网。在起吸气集气作用的分异管管壁上应设多个孔眼,并可在施工中用卵石等粒状物掩护,以保证其透气性。设计中应考虑垃圾消化过程中的体积变化,当局部或全部沉陷时,不致影响导气。导气总管宜露出场顶表面50cm。

三、收集气体应安装气体流量计,以便计算产气率;在决定气体是否可以利用之前,应先采样作气体成分分析。

四、填埋场区空气中的甲烷气体含量不得超过5%;对不能收集利用的甲烷气应引出地面烧掉。

第4.0.7条填埋作业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填埋场道路应能全天候通行,有足够的宽度和载荷能力,道路最大上坡坡度应小于7%;最大下坡坡度应小于10%。

二、大型填埋场应设有活动房,小型填埋场应设临时帐篷作现场施工用房。

三、现场应设防护屏障,防止脏物扩散。

四、现场应按实际条件设有计量、上下水、污水处理、电源、通讯电话等设施。

第4.0.8条填埋场地在填埋前应进行水、气、土的本底监测;填埋后应进行污染监测。

一、监测类型:

1、地下水的监测应包括本底监测井、污染扩散监测井和污染监视井;

2、地表水的监测应以场地的地表径流水为主;

3、垃圾渗漏液的监测应以填埋场底集液池的收集液为主;

4、气体监测一般包括场区的大气本底监测及垃圾场的排气孔监测。

二、监测项目及监测方法应以《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为准。

三、填埋场监测任务应由各地与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有关的单位负责。

四、监测后的评价应按本标准第六章执行。

第五章填埋场管理

第5.0.1条填埋场填埋工程竣工后,应经过验收方可交付接管单位。

一、应写出竣工报告书,报请当地环境卫生管理局(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二、鉴定验收应执行本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提出验收意见。

三、验收成员必须以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所有验收成员都必须标明身分并签字。

第5.0.2条填埋场的使用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填埋完工后,至少在三年内(即不稳定期)封场监测,不准使用,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爆。

二、三年后经鉴定确实已达安全期时方可使用。

三、应作出场地使用规划,按规划逐步扩大使用。

四、安全期的场地可做绿化用地,造地种田、人造景园、预制件厂、堆肥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以及一些无机类物资堆放场等用地。

五、未经长期观测和环境专业技术鉴定之前,填埋场地绝对禁止做工厂、商店、机关、学校、住宅、公共场所的建筑用地。

第5.0.3条填埋场应做好环境保护。

一、填埋场周围应设绿化防护带,使其与周围环境相隔离。

二、填埋场应有灭蝇、灭虫、灭鼠措施,使用杀虫灭鼠药物时,要避免新的污染。

第5.0.4条填埋场在不稳定期内应进行例行监测,直到污染减轻至无害为止。

第5.0.5条填埋场管理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

一、一般内容:

1、选址时间(起、止);

2、现场调查、勘测、报批、批准时间;

3、填埋施工期间(起、止、中间间隔);

4、竣工与验收时间;

5、交付接管时间。

二、场址概况:

1、场区及周围自然概况;

2、场地水文地质勘测资料;

3、地质结构及剖面图资料;

4、场区总体规划图。

三、设计与施工情况;

1、设计方案及设计有关资料;

2、施工方案与施工记录资料;

3、填埋工艺资料。

四、垃圾产量、成分调查分析资料。

五、鉴定验收的有关资料。

第5.0.6条填埋场技术资料可用微机进行数据处理及储存。

第5.0.7条填埋场的有关文件,包括从场址选择、勘察、征地、拨款、设计、施工直至验收等全过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管理条例进行整理与保管,保证完整无缺。

第六章填埋场评价

第6.0.1条填埋场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水平评价:

1、观瞻:封场后地形地貌必须整齐美观,不得破乱不堪有碍观瞻;

2、嗅感:场区大气应控制恶臭气味,臭级不得超过3级;

3、害虫害兽:场区不得有蝇、蛆及其它害虫孳生,不得有鼠、鸟、犬活动。

二、环境影响评价:

1、对水、气、土的评价,按本标准1.0.3条所列各项标准进行;

2、监测单位应提出本底监测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场地环境监测报告。

三、场地利用评价:

1、填埋造地的总面积;

2、造地的单位面积造价;

3、远景使用的可能性。

四、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综合评价。

第6.0.2条填埋场评价时应具备地理地貌;水文地质勘探;环境监测、填埋设计、施工、经费、验收鉴定等各种有关资料。

附录本标准中的有关术语

1、卫生填埋:指按卫生填埋工程技术标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一种方法。主要是防止对地下水及周围环境的污染,区别于过去的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垫等旧式的垃圾处理法。

2、生活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街道清扫物。同时含机关、团体、商业、服务业等单位产生的,由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的垃圾,以及建筑残土、砖瓦陶石、炉灰等废物。

3、生活垃圾的组成:根据国内外惯例,现在垃圾组分一般分为:有机物(动物、植物)、无机物(石、砖、陶、煤灰)和废品(纸类、织品、塑料、玻璃、金属)。均以百分计。

(1)平面作业法:指平地堆填,是在做好基础防渗,引流和导气工程的基础上,将填埋物按夹层式填埋、压实。

(2)斜坡作业法:指利用场地自然斜坡地形进行填埋作业。先在最低部位开平场地,做防渗、导流、导气工程后,按夹层式作业。填平一区再开上坡位。移土作覆盖土。如此多梯作业,直至设计高度为止。终层只用覆盖土,不再填垃圾。

(3)沟填作业法:如果场地充足土层较厚,可预先开沟(30~120m)长×(5~10m)宽×(3~5m)深,作为一个单元进行填埋。一个单元作业填埋完后,再扩展到第二单元作业。一般是指利用天然土防渗的地区。此法比较简便。

(4)坑填作业法:是指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干坑、废坑等进行坑填作业。在做好防渗、导流、导气工程基础上进行夹层填埋。

(5)水中作业法:指对沼泽、滩、塘等水洼地区的填埋作业。要求先排水,然后进行防渗、导流、导气工程,最后按夹层式进行填埋。如果水地面积大,应分段(单元)作业。

12、稳定期:是指垃圾填埋后,经过充分化学、生物分解后,反应终止,垃圾已完全熟化,即已达稳定期。

13、臭级:指污染环境的有害物质超过一定浓度时,对人本眼睛、口腔、上呼吸道粘膜产生作用,感官性状恶化的程度;或使大气和水产生异常颜色和气味,使人体产生不良反应的程度。

目前,仍以大多数人的嗅阈统计数值作为制定臭级标准的依据。环境卫生学一般把水和大气的臭味强度分为五级,如下表所示:

4、垃圾的含水量:指垃圾中水分的百分含量。其测定方法按建设部城建局(84)城园卫字第12号文发布的《城市生活垃圾调查测定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5、垃圾的密度:指单位容积(通常为升)的垃圾重量。其测定方法按《城市生活垃圾调查测定方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6、垃圾渗漏液:亦名滤液或浸出液,是指垃圾存放或消化过程产生的液体。生活垃圾渗漏液一般是酸性的,pH的典型值是6,一般约有三分之二是溶解物,其中70%是有机物。BOD5可高达30000~50000ppm;其污染度是粪便的3~5倍。

7、垃圾场本底监测:指垃圾填埋前对选场场地背景值的测试,包括地下水、地面水、土壤、大气的本底监测。其数据可代表该地自然本貌。这些数据将与填埋后的监测参数比较,以便观察垃圾填埋对周围环境是否产生污染。

8、防渗:指防止垃圾渗漏液渗入地下水的措施。

9、垃圾压实密度:指垃圾在填埋施工中经过碾压后,单位容积的垃圾重量。一般以t/m3表示。压实密度代表压实的程度。

10、监测井:

(1)本底监测井是指在填埋场地下水上游的监测井;

(2)污染扩散监测井是指在填埋场旁侧的监测井,主要监视污染扩散用;

(3)污染监测井是指在填埋场地下水下游的监测井,主要监视垃圾渗漏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11、填埋作业法:

附加说明本标准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沈阳市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

参加单位: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城建局环卫处,清华大学环境工程系,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系,河北地质学院地质系,中国农业科学院土肥研究所,辽宁省环境卫生科技情报站

主要起草人:艾桂芹李长茂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1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 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2 岩坑及溶岩洞区。 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 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第5条填埋场选址必须事先进行调查,在掌握下列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设计: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结构、岩石性及地质构造。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艺设备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艺设备 1.1.填埋工艺流程 垃圾填埋场的工艺总体上服从“三化”(既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要求。本设计垃圾由陆地进入填埋场,经地衡量称量计量,再按规定的速度、线路运至填埋作业单元,进行卸料、推平、压实并覆盖,最终完成填埋作业。其中推铺由堆土机操作,压实由垃圾压实机完成。每天填埋作业操作结束后及时进行终场覆盖,以利于填埋场地的生态恢复和终场利用。 填埋场采用的工艺流程如下:垃圾的运送、垃圾的分选、垃圾的填埋和覆土、垃圾的回收和利用,此外还有垃圾的渗滤液的处理、填埋场气体的导排等等。 填埋场工艺流程图形象地描绘了垃圾的整个处理过程,垃圾的转化与运送过程,能够将垃圾处理过程形象的以流水作业体现出来,整个过程对于后续设计和理解埋下了伏笔. 表1.1 生活垃圾填埋典型工艺流程图

1.2填埋作业 填埋作业方法有很多种分别为平面作业法、斜坡作业法、沟填法;填埋垃圾从单元压实开始,向外向上堆放。一个单元的高度通常为2~3m。工作面的长度随填埋场的长度和作业尺度的大小不同而变化。工作面是在给定的时间内垃圾放置、压实等的工作面积。单元宽度一般为3~9m,取决于填埋场的设计和容量。 (1)定点倾卸 通过控制垃圾运输车倾倒垃圾的位置,可以使垃圾推铺、压实和覆盖作业变得更有规划,也更加有序。如果运输车通过以前的填埋区,则这个区域将被压的更实。

比较合适的作业方式是计划当天所需的作业区域,然后就地挖出覆盖材料,在第一天处置完毕后随即覆盖,第二天如此往复开辟新的作业区。在正常作业不受大的干扰下,作业面积应当尽量减小。 (2)推铺 推铺使得作业面积不断扩张和向外延伸的一种操作方法。垃圾可以沿斜面被推铺并压实称为斜面作业。这种操作有利于场地区域减少渗滤水的收集量,并防止其在作业区内堆积。卫生填埋有许多彼此相邻的单元,每个单元的高度有作业区间距离而定,通常认为合适的高度为2.5m,但也从在堆高为4.5m以上的情况。 为形成具有最小损害的填埋点并取得令人满意的土地恢复标准:斜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应超过300,压实机在不超过0.5m厚的层面上操作,以达到最佳的压实效果。并且最初的压实层厚度不应超过2.5m。工作面每天应铺一层至少15cm厚的覆盖材料,以确保整洁的外观,以利于雨水的排出。 (3)压实作业 推铺和压实是城市卫生作业的一道重要的工序。通过增加填埋场的填埋量,延长作业单元区及整个填埋场的使用年限;通过压实,可以减少沉降和空隙,降低废弃物冲走的可能性或使废弃物在雨天暴露得过多,减少每天的日覆盖量,从而减少挖土工作量,减少渗滤水和填埋气体的迁徙;提供

垃圾处理标准规范—中国固废网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 DB11/T 270—2005 前言 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 本标准起草人:梁广生、栾智慧、徐勃、孙江、卫潘明、王树国、周凯音、李彦富、薛志飞、吕志强、赵坤、张跃升、郑晓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工艺运行、设备、计量信息、环境和安全运行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87-1994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12801-199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4554-199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CJJ 17-20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DB11/T 273-2005生活垃圾粪便处理设施环境监测规范 DB11/ 307-2005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 暴露比exposure proportion 垃圾暴露面积的平方米数与垃圾日处理量吨数的比例。 3.2 薄层压实thin layer compacting

将运至填埋作业区的垃圾摊铺至0.5m~0.6m厚,使用压实机进行压实的作业方式。 3.3 边堤skirt embankmet 在地平面以上的填埋作业过程中设置在垃圾堆体周围的围挡。 4一般规定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保证连续运行,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制定详细的工艺运行管理手册,重大工艺进行调整需申报经批准后实施; b)按照填埋工艺运行管理手册完成生活垃圾的填埋处理; c)制定各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完成作业任务; d)定期对填埋场相关设施,包括雨污分流导排系统、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 填埋气收集处理系统、数据计量称重系统、场区道路、地下水监测井等 进行维护管理,保证填埋工艺正常运行; e)制定防火、防爆、防雷、防突发事件等措施及应急预案以备特殊情况下 的生活垃圾处理; f)具有完备的建设资料及工艺文件。 5工艺运行管理 5.1进场垃圾控制 5.1.1严禁接收和填埋工业垃圾及医疗、危险、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物。 5.1.2进场垃圾来源明确,严禁来源不清的垃圾进入垃圾卫生填埋场。 5.1.3可以接收适量建筑垃圾、渣土作为填埋工艺辅助材料(覆盖层材料、边堤修建材料);日常覆盖材料总量不应超过全年生活垃圾处理量体积分数的15%。 5.1.4可以接收适量来自污水处理厂的污泥或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但含水率不应超过70%,污泥和残渣进量不应超过当天全部垃圾处理量的5%,并不应影响其他工艺正常运行。接收来自粪便处理设施的残渣应立即进行覆盖。 5.2填埋作业 5.2.1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根据垃圾量、垃圾种类、垃圾成分、填埋作业区场地条件、填埋机械设备条件等因素制定分区、分类填埋方案和年、月填埋作业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2001]10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国家对建设项目投资和建设的客观管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决策和规划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保护环境,推进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论证,综合比选。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采用成熟的、适用的先进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对于采用新技术和设备,应经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确定。 第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配套工程项目,提高运营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第九条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定额和指标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应根据城市的规模与特点,结合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合理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中、小城市宜进行区域性规划,集中建设填埋场。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生活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篇一: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 第1条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 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 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下内容需要回复才能看到 第2条填埋场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 一、必须有充分的填埋容量和较长的使用期,填埋容量必须达到设计量,使用期至少六年。 二、应有一定的施工设备,如汽车、布料机、装载机、推土机、碾压机等。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应按填埋工程量、作业实际需要而定。

三、能在全天候条件下运行。 四、不会受洪水、滑坡等威胁。 五、不引起空气、水和噪声污染,不危害公共卫生。 六、技术工艺简单而科学,填埋工程处理垃圾的成本低。第3条填埋场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交通方便,运距较短。 二、征地费用少,施工方便。 三、充分利用天然的洼地、沟壑、峡谷、废坑等。 四、人口密度低、土地利用价值低、地下水利用的可能性低。 五、不会引起群众不满,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在当地夏季主导风向下方,距人畜居栖点800m以外。 七、远离水源。一般设在地下水水流向的下游地区。 第4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 二、洪泛区。 三、淤泥区。 四、居民密集居住区。 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800m以内的地区。 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 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2m以内者。 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现状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现状 根据工程措施是否齐全、环保标准能否满足来判断,可分为简易填埋场、受控填埋场和卫生填埋场三个等级。 (1)简易填埋场(IV级填埋场) 这是我国传统沿用的填埋方式,其特征是:基本上没有什么工程措施,或仅有部分工程措施,也谈不上执行什么环保标准。目前我国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属于IV级填埋场。IV级填埋场为衰减型填埋场,它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受控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III级填埋场目前在我国约占30%,其特征是:虽有部分工程措施,但不齐全;或者是虽有比较齐全的工程措施,但不能满足环保标准或技术规范。目前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场底防渗、渗滤液处理、日常覆盖等不达标。III级填埋场为半封闭型填埋场,也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对现有的III、IV级填埋场,各地应尽快列入隔离、封场、搬迁或改造计划。 (3)卫生填埋场(I、II级填埋场) 这是近年来我国不少城市开始采用的生活垃圾填埋技术,其特征是:既有比较完善的环保措施,又能满足或大部分满足环保标准,I、II级填埋场为封闭型或生态型填埋场。其中II 级填埋场(基本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15%,I级填埋场(无害化)目前在我国约占5%,深圳下坪、广州丰兴、上海老港四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是其代表。 2.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现状 堆肥处理可分为简易堆肥、好氧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三类。

(1)简易堆肥 简易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较小、机械化程度低、主要采用静态发酵工艺、环保措施不齐全、投资及运行费用均较低。简易高温堆肥技术一般在中小型城市中应用较多。 (2)好氧高温堆肥 好氧高温堆肥的特征是:工程规模相对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一般采用动态或半动态好氧发酵工艺、有较齐全的环保措施、投资及运行费用均高于简易堆肥技术。20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到九十年代中期,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杭州、无锡、常州等城市曾建有数十个好氧高温堆肥厂。但由于堆肥质量不好、产品销路不畅等原因,绝大多数现已关闭。进入21世纪后,随着堆肥技术的发展,好氧高温堆肥方法又在我国的部分城市重新得到应用。 (3)厌氧消化 厌氧消化的特征是:工程规模普遍较大,机械化程度相当高,一般采用湿式或干式厌氧发酵工艺,发酵周期可缩短至15~20天,沼气收集后可用于发电等,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较高,投资及运行费用高于好氧高温堆肥,占地面积小于好氧高温堆肥。厌氧消化技术在欧洲有较多应用实例,目前我国部分城市正在筹建生活垃圾厌氧消化处理项目。 3.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现状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研究和应用起步于八十年代中期,200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生活垃圾焚烧厂67座,10%的城市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随着我国东南部沿海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低位热值的提高,不少城市已将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提到了办事日程,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2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1.1 2.1 一般规定 1.1 2.1.1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 1.1 2.1.2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主体是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场(以下简称填埋场),填埋场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和节能等有关规定。 1.1 2.1.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建设水平,应以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考虑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按不同城市、不同建设规模,合理确定,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1.1 2.1.4填埋场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场址自然条件、地形地貌特征、服务年限及技术、经济合理性等因素综合确定。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和日处理能力分级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埋场建设规模分类: Ⅰ类总容量为1200万m3以上; Ⅱ类总容量为500~1200万m3; Ⅲ类总容量为200~500万m3; Ⅳ类总容量为100~200万m3。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 填埋场建设规模日处理能力分级: Ⅰ级日处理量为1200t/d以上; Ⅱ级日处理量为500~1200t/d; Ⅲ级日处理量为200~500t/d; Ⅳ级日处理量为200t/d以下。 注:以上规模分级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1 2.1.5新建项目应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1.1 2.1.6 填埋物 1. 填埋物应是下列生活垃圾: (1) 居民生活垃圾。 (2) 商业垃圾。 (3) 集市贸易市场垃圾。 (4) 街道清扫垃圾。 (5) 公共场所垃圾。 (6) 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3. 填埋物应按重量吨位进行计量、统计与校核。 4. 填埋物含水量、有机成分、外形尺寸应符合具体填埋工艺设计的要求。 1.1 2.2 施工准备 1.1 2.2.1 填埋场选址 1. 填埋场选址应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 城市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相关规划。 (2) 土地利用价值及征地费用,场址周围人群居住情况与公众反映,填埋气体利用的可能性。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64-2010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 范(试行) Leachate Treatment Project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Landfill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0—02—03发布 2010—04—01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垃圾渗滤液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以及运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委员会)、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北京东方同华科技有限公司、维尔利环境工程(常州)有限公司、北京天地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门子(天津)水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国环莱茵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0年2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I

目次 前 言 (Ⅰ)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总体要求 (3) 5 水量和水质 (5) 6 工艺设计 (6) 7 检测与控制 (9) 8 施工与验收 (10) 9 运行与维护 (11) II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 总论 1.1 项目建设的背景 近年来,**县的县城建设发展较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县城垃圾产量也日益增长。而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目前尚没有一处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垃圾沿沟随地倾倒堆放,对地下水、大气和周围田地均已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且蚊蝇滋生,同时存在火灾隐患。随着现实问题的不断暴露,各部门对垃圾收集、处理均给予了关注。为此,**县委、县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购置垃圾收集容器具,建设环卫设施,提高了生活垃圾收运的机械化与密闭化水平,使垃圾清运率大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垃圾的最终消纳和污染问题就相当突出。 为了使革命老区**县建设的更加清洁、文明、秀美,投资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建设得到促进,人民身体健康得到保障,必须新建完全符合“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要求的垃圾处理设施。它是改善县城环境,提高县城居民生活水平,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当前**县县城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件大事。 1.2 评价项目由来与过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县城建局于2008年2月正式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1.3 评价重点 以环境空气、水环境为评价重点,同时加强工程分析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对场址的综合地质技术条件及场址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1.4. 评价等级 (1)环境空气 根据工程排污特点、评价区环境特征及有关环境标准,确定大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 地表水环境:由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外排。因而,地表水环境进行一般性分析。 地下水环境:考虑到垃圾填埋场的排污特征及对地下水的长远保护要求,确定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nitary Landfill of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CJJ 17-2001 J 122-2001 1 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的设计和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 策,保证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的选址、设计、施 工、验收及作业管理;不适用于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及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工程。 1.0.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 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生活垃圾 municipal domestic refuse 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2.0.2 卫生填埋 sanitary landfill 采取防渗、铺平、压实、覆盖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和对气体、渗沥液、蝇虫等进行治理的垃圾处理方法。 2.0.3 有害垃圾 harmful refuse 在生活垃圾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 危害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油漆、灯泡、灯管、过期药品等 permeabilitv coefficient 表示防渗材料透水性大小的指标。 在数值上等于水力坡度为 1 时的地 下水的渗流速度。 2.0.5 垃圾坝 refuse dam 建在垃圾填埋作业区前,由块石或建筑材料构成,起到挡阻垃 圾或通透垃圾渗沥液作用的堤坝。 Cut-off ditch 在填埋场区外围坡地沿等高线开挖的水沟,用以拦截及排泄 leaching pool 在填埋场最低处修筑的汇集渗沥液, 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 2.0.8 调节池 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污水预处理或具有调蓄功能的构筑物。 2.0.9渗沥液(渗滤液)leachate 填埋过程中垃圾分解产生的液体及渗入的地表水的混合 液。 2.0.10 粘土类衬里 clay liners 渗透系数小的自然形成粘土或改性土经压实铺设的填埋 场防渗层。 2.0.11 人工衬里 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等铺设的填埋场防渗层。如高密度聚 乙烯、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等。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 2001 年 12月 1 日 2.0.4 渗透系数 2.0.6 截洪沟 坡面水流。 2.0.7 集液池 积液排出的构筑物。 regulating reservoir 为减少水量和水质变化对污水处理工艺的影响,在污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6889-2008)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生活垃圾填埋处置造成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工程设计与施工要求,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填埋作业要求,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监测等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7年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2、补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要求; 3、细化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基本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 4、增加了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共处置的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志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

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的入场要求; 5、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封场及后期维护与管理期间的污染控制要求; 6、增加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项目数量。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废止。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城市建设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4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设计与施工、填埋废物的入场条件、运行、封场、后期维护与管理的污染控制和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运行和封场后的维护与管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本标准的部分规定也适用于与生活垃圾填埋场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建设、运行。 本标准只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污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CJJ17-2004

CJJ17-2004 1 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 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 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 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2.0.5盲沟leachate trench 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2.0.6集液井(池)leachate collection well 在填埋场修筑的用于汇集渗沥液,并可自流或用提升泵将渗沥液排出的构筑物。 2.0.7调节池equalization basin 在污水处理系统前设置的具有均化、调蓄功能或兼有污水预处理功能的构筑物。 2.0.8填埋气体landfill gas 填埋体中有机垃圾分解产生的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和二氧化碳。 2.0.9填埋单元landfill cell 按单位时间或单位作业区域划分的垃圾和覆盖材料组成的填埋体。 2.0.10覆盖cover 采用不同的材料铺设于垃圾层上的实施过程,根据覆盖的要求和作用的不同分为日覆盖、中间覆盖、最终覆盖。 2.0.11填埋场封场closure of landfill 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埋场停止使用后,用不同功能材料进行覆盖的过程。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业流程

(1)填埋作业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是怎么样的? 填埋场作业工艺流程图 填埋场覆盖层剖面图 (2)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 由于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容易造成垃圾填埋气、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并不是主流的垃圾处置方式。为解决垃圾填埋产生的二次污染,需从填埋场场底基础、填埋气的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处理、封场后填埋场安全再利用等几方面考虑。 1、垃圾填埋场场底基础 进行垃圾卫生填埋首先要处理好场底基础,场底必须能支撑和承受设计容量的全部垃圾的压力,不会因填埋垃圾的沉陷而使场底变形。对于采用人造防渗层的填埋场来说,场底还应有保护防渗层的作用和有利于防渗层的施工。例如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外往内的场底结构如下图,以此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底结构图 2、填埋气的回收利用 目前国内外填埋气利用的主要途径有:

在蒸气锅炉中燃烧,用于室内供热和工业供热; 内燃机发电; 作为运输工具的动力燃料; 经脱水净化处理后作为管道燃气。 例如,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就将填埋气回收后用于发电。截至2016年,场区已安装11台15兆瓦的发电机组,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每年填埋气处理量可达8000万立方米,发电一亿度,可满足近10万户居民的用电需求,而且还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6万吨,大概相当于200个上海植物园的吸碳量。 3、渗滤液的处理 渗滤液由于成分复杂、污染大,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例如上海老港的渗滤液处理厂,其渗滤液日处理量为3200m3/d。浓缩液的深度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渗滤液采用MBR+NF/RO工艺,浓缩液采用臭氧高级氧化组合技术(SHAS)技术。SHAS是以臭氧/ AOP处理技术为核心,并结合利用生物、膜、活性炭等处理的复合水处理技术。该复合工艺系统对MBR出水水质波动的特点应对良好,其运行管理简单稳定,多技术的有机组合在保证出水稳定的同时也极大程度地体现了其经济性,是目前垃圾渗滤液深度处理技术中最经济彻底的分解技术。 位于老港综合填埋场一期的渗滤液处理厂 4、封场后垃圾填埋场安全再利用 当填埋场达到使用年限时,完工的高台状的垃圾场带来的景观问题也不容忽视。为此,老港固废基地对已经封闭的一到三期填埋场进行了表面覆盖处理和植被的重建。表面覆盖处理作为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后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垃圾场复垦奠定基础,为未来生态修复后植物生长提供基质,同时保护顶部防渗层、减少进入垃圾堆体的下渗雨水量。 说了这么多垃圾填埋二次污染的防治与处理,其实北极星环保设备网觉得,最好的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公告 第212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的公告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国建设部 2004年2月19日

1总则 1.0.1依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政策和法规,保证卫生填埋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安全卫生、防止污染,填埋气体尽可能收集利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选址、设计、施工、验收及作业管理。 1.0.3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应不断总结设计与运行经验,在汲取国外先进技术及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经充分论证,可采用技术成熟、经济合理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的水平。 1.0.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除应符合本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填埋库区compartment 填埋场中用于填埋垃圾的区域。 2.0.2垃圾坝retaining wall 建在垃圾填埋库区汇水上下游或周边,由粘土、块石等建筑材料筑成,起到阻挡垃圾形成填埋场初始库容的堤坝。 2.0.3人工合成衬里artificial liners 利用人工合成材料铺设的防渗层衬里,如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等。采用一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单层衬里;采用二层人工合成衬里铺设的防渗系统为双层衬里。 2.0.4复合衬里composite liners 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防渗材料复合铺设的防渗系统。 2.0.5盲沟leachate trench 位于填埋库区底部或填埋体中,采用高过滤性能材料导排渗沥液的暗渠(管)。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概述 1.主要设计原始资料 1.1垃圾组成成分及基本性质 表1 某市垃圾组成成分 表2 某市垃圾的基本性质 1.2填埋场地理位置 所选场址位于该市东南方,场址附近无较大河流,场址以南

约0.8公里处有条河流。场地北侧约1000m处有公路通过。 1.3地形地貌 工程区属河谷浅丘山区。最高高程约272m,最低处约170m,相对高差约100m。场区为宽缓“U”型,坝址处右岸较较陡,平均坡角23°,左岸较缓,坡角18°。 1.4地质构造 拟建场地地层属侏罗系地层,岩层属沉积岩类。工程的主要物理地质现象为岩石的风化及裂缝破裂。谷底第四系冲洪积土,面积约占填埋区面积的45%,渗透系数K=1.5×10-6cm/s,基岩裸露部分约占填埋面积的55%,其中泥岩渗透系数K=3.0×10-7cm/s,砂岩渗透系数K=8.0×10-4cm/s。 1.5水文地质条件:场址地下水主要分布基岩(红层)裂隙水,含水层为下沙溪庙组。地下水储量较差,赋存于不稳定的砂岩发育较差的裂隙中,旱藏深度一般较浅。场区内地下水主要为第四系松散层和强风化岩中的孔隙水和基岩风化裂隙水,孔隙潜水,水位一般低于地面0.2~0.3m;基岩裂隙水,埋藏了不同深度的节理裂隙中,强风化层平均为 2.0m,弱风化层平均为8.0米;地下水稳定水位平均位于地层下2.95m,地下水的水力梯度为0.007。填埋区地下水受大气降雨补给,有明显的补给径流,排泄区域和途径。填埋场山谷为一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场区汇水范围内的地表水,地下均由谷口向外排泄(总体趋势由东向西径流)。

1.5地基稳定性及建筑适宜性评价 填埋区呈宽缓“U”型槽沟,两岸及谷底无大的堆积体存在,岸坡自然稳定,无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填埋区场地稳定,两岸山体雄厚,岩体较完整。填埋垃圾后不会诱发滑坡等灾害地质现象。工程区具有较好的构造稳定性。建筑物抗震设计按Ⅳ度考虑,场地适宜建设。 1.6交通、给排水、供电条件 拟建场地北侧约1000m处有公路通过,交通条件较为便利。场区给水、供电可以引自该市,场区雨水可通过附近的冲沟,就近排入南部河流,场区污水可通过新建800m管道输送至拟建污水处理厂处理。 1.7气候特点 场区气候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冷夏热,雨量充沛,湿度大,云雾多,日照少,风力小等特点,常年平均气温17-18℃,年平均降水量986-1282mm,30年一遇最大小时降雨量为10.5mm/h,连续降暴雨日数年最高达5-8日,降雨主要集中在夏季。平均湿度在80%左右,常年主导风向为北风。 表1.7 某市多年平均降雨量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 CJJ/T107-2005 1 总则 1.0.1为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以下简称垃圾填埋场)的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评价,考核垃圾填埋场的实际建设和运行状况,提高我国生活垃圾(简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水平并为今后发展决策提供依据,制定本评价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对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评价。 1.0.3 对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时,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评价内容 2.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和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评价。 2.0.2垃圾填埋场工程建设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选址、防渗系统、渗沥液导排及处理系统、雨污分流、填埋气体收集及处理、监测井、设备配置等。 2.0.3垃圾填埋场运行评价内容应包括垃圾填埋场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污染控制、运行管理、渗沥液

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资料等。 3 评价方法 3.0.1 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应采用资料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3.0.2被评价的垃圾填埋场应提供下列文件: 1 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复;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批复; 4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详细勘察报告; 5 设计文件、图纸及设计变更资料; 6 施工记录及竣工验收资料; 7 运行管理资料(如垃圾量、覆土、消杀、管理手册等); 8 环境监测资料; 9 特许经营协议或委托经营合同; 10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3.0.3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的评分标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规定。 3.0.4评价分值计算方法应按下式计算: M=∑[(100一X子)×f子] (3.0.4) 式中M——垃圾填埋场评价总分值,为各子项得分加权值之和;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doc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212号) 现批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7-2004,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4.0.2、 6.0.1、8.0.1、8.0.3、8.0.5、8.0.6、10.0.5、11.0.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条文介绍 作者:佚名转贴自:上海生活垃圾处理网点击数:808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共有条文90条,其中强制性条文有9条,主要是有关安全和环保方面的。 强制性条文介绍(9条): 3.0.2 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 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补给区; 2 洪泛区和泄洪道; 3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4 填埋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内的地区; 5 填埋库区与污水处理区边界距民用机场3km以内的地区; 6 活动的坍塌地带,尚未开采的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 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地方自然保护区; 8 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 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6.0.1 填埋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区。 8.0.1 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设施,填埋气体严禁自然聚集、迁移等,防止引起火灾和爆炸。填埋场不具备填埋气体利用条件时,应主动导出并采用水炬法集中燃烧处理。未达到安全稳定的旧填埋场应设置有效的填埋气体导排和处理设施。 8.0.3 填埋库区除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戊类防火区采取防火措施外,还应在填埋场设消防贮水池,配备洒水车,储备干粉灭火剂和灭沙土。方兴未艾配置填埋气体监测及安全报警仪器。 8.0.5 填埋场达到稳定安全期前的填埋库区及防火隔离带范围内严禁设置封闭

生活垃圾填埋场的作业流程

垃圾填埋采用单元填埋法,将垃圾填埋得场地划分为小单元,分别进行填埋,填埋顺序为垃圾卸料——垃圾铺平——垃圾压实——表面覆盖,日覆盖选择HDPE膜进行覆盖,每日填埋作业结束后进行覆膜作业。采用HDPE膜可有效减少雨水渗入,减少异味得散发,并且后期加强膜厚度与硬度,减少破损得可能性。最终覆盖选择土壤覆盖,后期进行植被修复等工作。 (1)填埋作业工艺 填埋作业工艺就是怎么样得? 填埋场作业工艺流程图

填埋场覆盖层剖面图 (2)二次污染得防治与处理 由于垃圾填埋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且容易造成垃圾填埋气、渗滤液等二次污染,因此这种方式目前并不就是主流得垃圾处置方式。为解决垃圾填埋产生得二次污染,需从填埋场场底基础、填埋气得回收利用、渗滤液收集处理、封场后填埋场安全再利用等几方面考虑。 1、垃圾填埋场场底基础 进行垃圾卫生填埋首先要处理好场底基础,场底必须能支撑与承受设计容量得全部垃圾得压力,不会因填埋垃圾得沉陷而使场底变形。对于采用人造防渗层得填埋场来说,场底还应有保护防渗层得作用与有利于防渗层得施工。例如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从外往内得场底结构如下图,以此实现生活垃圾得无害化处置。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场底结构图 2、填埋气得回收利用 目前国内外填埋气利用得主要途径有: 在蒸气锅炉中燃烧,用于室内供热与工业供热; 内燃机发电; 作为运输工具得动力燃料; 经脱水净化处理后作为管道燃气。 例如,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就将填埋气回收后用于发电。截至2016年,场区已安装11台15兆瓦得发电机组,就是目前国内最大得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每年填埋气处理量可达8000万立方米,发电一亿度,可满足近10万户居民得用电需求,而且还可以减排二氧化碳66万吨,大概相当于200个上海植物园得吸碳量。 3、渗滤液得处理 渗滤液由于成分复杂、污染大,在排放前必须进行处理。 例如上海老港得渗滤液处理厂,其渗滤液日处理量为3200m3/d。浓缩液得深度处理规模为100立方米/日。处理工艺为渗滤液采用MBR+NF/RO工艺,浓缩液采用臭氧高级氧化组合技术(SHAS)技术。SHAS就是以臭氧/ AOP处理技术为核心,并结合利用生物、膜、活性炭等处理得复合水处理技术。该复合工艺系统对MBR出水水质波动得特点应对良好,其运行管理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研究(2021版)

Enhance the initiative and predictability of work safety, take precautions, and comprehensively solve the problems of work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研 究(2021版)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研究(2021版)导语:根据时代发展的要求,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统筹规划,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综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文档可用作电子存档或实体印刷,使用时请详细阅读条款。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不断增长和各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垃圾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在我国,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包括填埋、焚烧和堆肥,由于很多垃圾燃烧会产生污染,因此利用焚烧来处理的垃圾数量并不多;由于很多垃圾不能够被分解,有机成分的含量也较少,因此也不能用堆肥手段进行处理,大多数的生活垃圾均是通过填埋进行处理,填埋垃圾数量约占我国每年处理垃圾总量的八成,不仅如此,在世界范围之内,大部分城市的多数生活垃圾均采用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但是在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很容易引发由于渗漏所导致的垃圾污染扩散问题,因此,非常有必要开展对于垃圾填埋场污染程度控制的研究工作。 关键词:生活垃圾;控制标准;垃圾填埋场;污染问题 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 1.1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废物类型 明确规定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生活垃圾,禁止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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