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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设备必检指标

放射诊疗设备必检指标
放射诊疗设备必检指标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必检指标一、医用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

二、X射线透视设备

三、X射线摄影设备

四、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

五、计算机X射线摄影CR设备

六、X刀放射治疗设备

七、后装放射治疗设备

八、头部γ刀放射治疗设备

九、医用γ射束远距离治疗设备

十、后装放射治疗设备

十一、医用电子加速器

放射科定期检测制度

放射科定期检测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健委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健委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健委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放射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 放射工作人员法律法规与防护培训制度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4)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6)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8)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0)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全体放射工作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2、强化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意识,自觉配合并切实落实放射科室内设备的使用安全,避免放射事故的发生。 3、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其安全正常的运转。射线装置变更时及时办理申报变更手续,机房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 4、采用放射诊断应遵循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放射防护知识和相关法规的专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期间须接受定期培训,确保正确合理操作射线装置。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须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对已经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要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6、医用诊断X射线机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7、进机房前须佩戴个人剂量计,开机前检查安全装置,记录机器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切掉电源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8、对患者拍摄前应认真核对诊疗方案,准确对位,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重复照射。 9、机房内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0、机房内必须配备一套受检者防护服装,并按规定使用。 11、机房门必须设置门灯连锁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张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照射前必须关闭机房大门后方可开机照射,机房工作时大门上方应有红灯指示。 固始县人民医院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DR)

XXXX医院文件 XX [XXXX]XX号 关于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位员工: 为加强我院放射诊断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断管理工作及相关 工作。 二、医院办公室为放射诊断管理机构,周奕博同志为兼职的放射诊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断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 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断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 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 《放射医生职责》 《DR操作规程》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放射科工作制度流程

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衣帽整洁,挂牌服务,遵守劳动纪律,以病人为中心,做好优质服务。 三、各项影像检查须由临床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员随到随检,老弱病残患者优先。各种特殊影像检查和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四、各岗位人员均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详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史、体征、检查目的,必要时亲自询问和检查。 五、重要的摄片由放射科诊断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摄影完后,待观察影像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去。 六、危重病员的检查,必要时应由临床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大出血、血压过低、休克等危重病员须经临床处理待病人稳定后再做检查。 七、在规定的时限,由执业医师密切结合临床病史、体征,按规范书写诊断报告,并实行双签审核制度。进修和实习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八、坚持每日集体读片,评定影像和诊断质量,科内定期组织专业知识学习和讨论,不断提高检查和诊断水平。 九、影像资料由专人管理、归档、借阅。 十、重视安全工作,严禁在科内使用电炉,燃油(气)具,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十一、做好病人、家属和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工作,保护好患者的隐私。 十二、爱护设备,定期保养,出现故障立刻汇报,并与设备科联系,及时解决。 十三、X线摄影、CT提供24小时×7的急诊检查服务。 放射科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任组长。下设诊断质量控制、技术质量控制两个二级管理小组,质量控制管理小组负责质量检查、督促。 二、建立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 三、严格执行投照质量控制标准和诊断报告质量控制标准,减少医疗缺陷、差错,杜绝责任事故。 四、诊断质量控制小组负责诊断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五、技术质量控制小组负责投照质量日常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情况汇总、分析和报告,开展质量管理讨论。 六、建立质量管理资料档案。 七、建立质量缺陷控制检查与改进措施记录本。 八、严格执行集体阅片制度和疑难病讨论、会诊制度、业务学习制度及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九、对影响较大、造成后果的诊断、投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不得隐瞒、拖延。 十、质量目标管理落实到个人,与年终奖和晋升聘任挂钩。 投照质量控制制度及标准 一、投照人员上班时应对X线机、电源、洗片机、激光相机等设备、器材例行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器材的完备、正常、清洁。 二、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投照目的和部位,合理设计胶片规格、数量。

放射治疗规制度及质量控制制度

肿瘤放射治疗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放射防护的安全责任,制定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放射防护实行医院(医务科)、科室、使用及维护人员,并定期对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并对直线加速器室的放射防护工作、放射机房现场等定期或经常进行督查,检查防护装置,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防护效果。 二、放射物理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计划设计,由医生填好《治疗计划单》并经上级主管医生确认靶区签字后方可执行。计划设计按《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实施规范》来执行。治疗计划实行三签字制度:《治疗计划单》上有计划设计人(剂量师)、计划组负责的物理师和主管医师的签字。 4.特殊照射,应由医师与放射物理师和技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5.物理室人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保证完成。如应按时完成计划设计和放射治疗技术的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以及放射防护监督等工作。 6.保持工作环境及机房整齐、清洁,在机房内禁止吸烟。 7.各机房保持安静,不得在机房内会客,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人参观。 8.操作各放疗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严肃、认真、负责,爱护设备。 9.每周做一次机器维护,保养。各机器负责人必须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10.科室财产和设备,专人保管。 11.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应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 三、CT模拟定位室工作制度

定位室工作人员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医生对病人治疗方式的选择进行正确的定位。 1.负责定位室设备器材的保管及常规维护; 2.掌握机器的性能和熟练应用; 3.熟练掌握和应用各种病人的定位技术; 4.加强对各室的联系,每一项工作的衔接,减少差错的发生率; 5.加强周围环境管理,减少意外照射事故的发生; 6.加强定位室的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7.搞好定位室及周边环境的清洁工作。 四、体模室工作制度 1.按医院规定作息时间正常上下班。 2.工作中衣帽整洁、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服务态度。 3.熟练掌握模室各种技术和应用,各种体模的制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4.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保持工作环境及机房整齐、清洁。 6.负责体模室设备器材和医疗废物的管理。 7.搞好日常开机、训机工作。 8.搞好工作环境卫生,减少有毒物质对人体的损害和环境污染。 9.每天下班后关好水电、门窗,注意防火、防盗。 五、医用直线加速器室工作制度 加速器治疗精确与否,直接影响健康,为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特规定以下条例: 1.每日严格按有关规定开机检查机器各项指标,物理人员检查输出剂量,各项指标有关数据填写清楚,签字确认后交技术员投照。

放射科管理制度大全

中铁一六四医院 放射科管理制度汇编 一、放射科工作制度 1、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 2、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投照技术,特殊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3、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4、X线诊断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有着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电子版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 5、定期组织集体阅片,经常研究X线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安排休假。 7、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房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对放射事故应急防范的意识,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成立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兴尧 副组长:赵庚旭 成员:赵付华王廷和 2、主要职责: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对已发生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事故发生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恢复正常秩序、稳定受照人员情绪等方面的工作。 (二)、应急处置程序 本单位一旦发生放射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生和蔓延而扩大危害范围,并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具体程序如下: 1.迅速报告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等报告给放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将情况向主要情况报告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2.现场控制 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 3.启动应急系统 放射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放射科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放射科设备使用制度 1.使用前应详细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保证正确安全使用机器设备。 2.开机前必须检查电源质量及设备外观是否正常,严禁机器带病使用。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实保障机器安全运行及被检者的人身安全;严禁过载使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4.使用过程中要求谨慎细心,准确操作,不可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 5.对新上岗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应先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由技师长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非本科室人员使用机器设备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有本科室技术人员在场,方可使用。 7.机器设备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8.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关机、关闭电源,及时向技术组长和科主任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检修。 9.病人检查结束后及时清理机器及机房的污物,保持机器整洁。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数字化X光机日常使用维护规程 一. DR仪器注意事项 1. 探测器亮红灯时,请立即关机,然后联系厂家; 2. 若工作站软件出现不能关闭,可能是提前关闭硬件所致,或者其他原因,可以在任务管理器的进程中进行关闭,多次关闭不行时,请重启电脑; 3. 拍片时尽量缩窗,腰椎侧位时,请让病人左手靠近探测器(即病人面向立柱); 4. 请不要更改系统时间!如果更改会导致系统无法使用,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 5. 更改工作站软件设置后,请重新登陆,保证更改生效。 二、DR操作注意事项 1. 只有拍胸片距离为米,其余部位均为1米; 2. 拍腰椎、腹部、骨盆、胸椎时需要加滤线杉;其余部位均不需要加滤线杉; 3. 拍片时注意缩窗; 4. 每天早上值班人员需打扫卫生,开机进入拍片状态; 5. 仪器每天中午下班需要关机,下午上班后再开机; 6. 晚班时间有病人时再开机,没有病人时请将整个DR系统关闭; 7. DR系统工作站电脑禁止插U盘和可移动存储设备,否则

放射治疗规章制度

放射治疗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为落实放射防护的安全责任,制定放射防护三级责任制度如下:(一)医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对放射防护实行医院(医务科)、科室、使用及维护人员三级管理,定期对放射诊疗操作人员、设备维护人员进行教育和指导。 (二)分管领导及医务科、防保科对影像科、肿瘤科直线加速器室的放射防护工作,放射机房现场等定期或经常进行督查,检查防护装置,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防护效果。 (三)科室放射防护管理小组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设备、配套防护设施进 行检查,对不按防护制度操作的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四)放射诊疗设备使用及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每次操作前认真检查、评估防护设施,做好患者指导及告知,落实放射防护措施,保证工作人员及患者的安全,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 (五)防保科负责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送省职防所检测放射剂量),组织放射诊疗相关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并针对体检结果提出休假意见。 (六)放射设备使用及维护人员对设备仪器应进行日常的使用和维护,定期维修及保养,各项记录完整,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处理。 (七)对因管理不善出现的放射防护问题,除对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外,对各级防护负责人也要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放射物理室工作制度

1.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无故缺旷、迟到、早退 物理师应持证上岗并佩带工作牌。 2.积极参加院内及科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工作中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3.计划设计,由医生填好《治疗计划单》并经上级主管医生确认靶区签字后方可执行。计划设计按《放射治疗计划的设计、实施规范》来执行。治疗计划实行三签字制度:《治疗计划单》上有计划设计人(剂量师)、计划组负责的物理师和主管医师的签字。 4.特殊照射,应由医师与放射物理师和技师共同制定治疗方案。 5.物理室人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并保证完成。如应按时完成计划设计和放射治疗技术的质量保证(QA)和质量控制(QC)以及放射防护监督等工作。 6.保持工作环境及机房整齐、清洁,在机房内禁止吸烟。 7.各机房保持安静,不得在机房内会客,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带人参观。 8.操作各放疗设备,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严肃、认真、负责,爱护设备。 9.每周做一次机器维护,保养。各机器负责人必须认真完成好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10.科室财产和设备,专人保管,如需借用,必须写借条并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11.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应关闭用电设备,关好门窗 三、CT模拟定位室工作制度 定位室工作人员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根据医生对病人治疗方式的选择进行正确的定位。 1.负责定位室设备器材的保管及常规维护;

影像设备检测及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1 -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2 - 医学影像科受检者防护制度- 3 - 医学影像科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制度- 4 - 医学影像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制度- 5 -

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一、影像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的目的,是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的发生。 二、影像设备检测的委托机构为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 三、正常使用的影像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四、新安装的影像设备,其性能、防护效果,需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五、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应当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六、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影像设备性能发生改变,应当重新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医学影像科放射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工作。必须接受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2.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CT上岗证》上岗。 3.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各种防辐射屏蔽隔离设备应齐全、充足,并保持完好、清洁,随时可以使用;机房外安装醒目的防辐射警示标志及工作灯,提醒周围人员。 4.操作人员在机房内曝光时应穿戴防护衣、帽、手套、面罩,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射线损伤。 5.对患者注意防护,尽量减少曝光量和曝光次数,对敏感部位应做屏蔽防护;注意周围人员的防护,曝光前注意关好门窗,防止漏射线对他人的损伤。 7.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内,确有必要者应作好周密的防护并尽可能远离辐射源。 8.操作技术人员发现机器有异常辐射应立即关机、切断电源,并立即向科主任汇报。 9.科室医技人员应带个人剂量片监测辐射剂量;定期体检,及时了解辐射损伤情况。 10.按有关规定轮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或疗养。 11.科室设防护监督员,定期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落实。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放射科放射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放射科工作场所及个人剂量监测制度 一、CT工作场所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好个人剂量监测计。 二、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佩戴在工作衣左胸口,如穿铅防护服时可佩戴在左衣领上。 三、CT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当量每年不大于20MSV。四、个人剂量监测计必须按照实际接受剂量,不得随意放在CT机房内。 五、CT工作人员下班,不得将戴有剂量监测计的工作服放在CT机房内。 六、个人剂量检测按委托检测部门的要求定期(90天/次)进行个人剂量计的检测。 七、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放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一年一次)。 八、发现工作人员有超剂量照射时,应及时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整改。 九、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将个人剂量档案资料转入所调入单位的放射防护部门,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放射科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放射科放射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制度:

一、科主任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并落实科室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科室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本科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科室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院主管科室和院领导。二、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室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四)科室的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医院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四、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六、医院应当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七、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确保辐射安全及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放射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治疗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查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

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放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设备。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查体,医院应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放射科设备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制度

喜德人民医院XDYY/GL-FS-2014 放射科设备使用、检测维护、保养制度 2014版 2014年1月26日发布2014年2月1日实施 目录 放射科设备使用制度 (3)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4)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5) 影像设备、场所定期检测制度与落实措施 (6)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7) 放射科设备管理、保养制度 (8) 放射科诊疗设备维护小组及职责 (9) 数字化X光机日常使用维护规程 (10) 喜德县人民医院放射科设备清单 (13) 放射科设备使用制度 1.使用前应详细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保证正确安全使用机器设备。 2.开机前必须检查电源质量及设备外观是否正常,严禁机器带病使用。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实保障机器安全运行及被检者的人身安全;严禁过载使用,

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4.使用过程中要求谨慎细心,准确操作,不可粗枝大叶,草率从事。发现问题立即停止。 5.对新上岗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应先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由技师长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非本科室人员使用机器设备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有本科室技术人员在场,方可使用。 7.机器设备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8.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关机、关闭电源,及时向技术组长和科主任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检修。 9.病人检查结束后及时清理机器及机房的污物,保持机器整洁。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放射科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 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制定本科室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医学影像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者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诊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高强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 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员及其职责 肿瘤科应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治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并落实放射治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2、定期组织对放射治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组织本机构放射治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4、制订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5、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二、放疗设备和仪表的检测要求 1、新安装、维修和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2、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验或校准用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4放射治疗设备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与要求; 5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治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和出租。 三、安全防护装置 肿瘤科放疗场所应配备并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具体为:设置多重安全连锁系统、计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计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四、警示标示 1.转有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容器,应设有电离辐射标识,在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2.按规定将放射治疗场所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识和工作指示灯。 五、个人防护 肿瘤科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从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 六、放射事件防范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试题及答案 科室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___ 批卷人 ____________ 培训内容:《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一、填空题。(每空3分,共72分)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2、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3、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4、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6、7、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并获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 8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 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 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9、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10、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计。 11、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12、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 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 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判断题。(每题4分,共16分) 1、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新版医院放射科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职责、操作规程及放射防护管理 放 射 线 科

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一、在院级领导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实施放射科主任对放射科各个部门(包括普通X线诊断、CT等)的统一领导和管理。科主任一般应由学科带头人、高年资医生担任。 二、可分设副主任或组长协助科主任工作。 三、住院医师应参加不同影像学方法的轮转学习,力求全面掌握影像学各种方法,以便发挥综合诊断的优势。科室应鼓励高年资主治医师按人体解剖系统分专业深入钻研,以期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应相对固定,定期轮转;应能够掌握放射科各种设备的操作、使用,实现一专多能。 四、全面抓好科室的各项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科主任要全面管理好各岗位人员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好各级人员的专业培养和提高业务水平。

放射科工作制度 一、各项X线检查,须由临床医师详细填写申请单,急诊病人随到随检。各种特殊造影检查,应事先预约。 二、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特检摄片和重要摄片,待观察湿片合格后方嘱病人离开。 三、重危或做特殊造影的病人,必要时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对不宜搬动的病人应到床旁检查。 四、X线诊断要密切结合临床。进修或实习医师写的诊断报告,应经上级医师签名。 五、X线是医院工作的原始记录,对医疗、教学、科研都有重要作用。全部X线照片都应由放射科登记、归档,统一保管。借阅照片要填写借片单,并有经治医师签名负责。院外借片,除经医务科批准外,应有一定手续,以保证归还。 六、每天集体阅片,经常研究诊断和投照技术,解决疑难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要妥善安排休假。 八、注意用电安全,严防差错事故。X线机应指定专人保养,定期进行检修。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健康管理是指一种对个人或人群的健康危险因素进行全面管理的过程。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放射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准备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检查合格者,方能从事放射工作。 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到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医学检查。在本公司内调离放射工作岗位一年内,再参加一次体检。 3、安全环保部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及时组织联系年度体检工作,及时将个人体检结果装入档案,并填写于个人放射工作员证。 4、凡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接触放射源的工作时,一律要佩带个人剂量计(射线计量盒)。个人剂量计测读周期为三个月。 5、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将剂量计带在工作服左领尖上(或胸前位置)。严禁随意打开,不许轮换佩带,当天工作结束时,不要把剂量计置放在工作场所内,以便准确测试。 6、剂量监测工作由山西省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站负责监测结果(监测评议书或报告书)。 7、安全环保部按时下发收回、送交个人剂量计,收集个人剂量

检测结果。 8、参加安全环保部以上单位组织监测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发放相应的补助费,现场测一枚源,补助2元/人,(每组限为2人)。 9、检修、改造过程中,装、卸一枚源,增加补助40元。 10、从事放射工作人员,每年除其他休假外,可享受3周保健休假。 11、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标准(即每人每月月210元)。参考国人部(2004)27号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的通知中二类人员享受保健津贴标准。 12、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在接受健康检查,保健休假期间照常享受保健津贴。 13、临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15、正式调离放射工作岗位者,可继续享受保健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停发。 16、如因从事放射工作而检查出身体出现国家有关规定的疾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治疗时间和费用补助。 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 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放射诊疗设备管理制度及职责 目录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页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管理制度…………………………4页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4页放射防护组织机构…………………………………………4页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5页特殊人群X射线检查有关规定……………………………5页医用诊断X射线安全防护制度……………………………6页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6页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质量控制制度………………………7页电离辐射危害告知…………………………………………7页放射诊疗医疗质量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设备维护与保养管理制度………………………8页放射诊疗科室主任职责……………………………………8页放射诊疗科主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主治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医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师职责………………………………………9页放射诊疗科技士、技术员职责……………………………9页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特制订本规定: 一、采用有效的职业病放射场所防护设施,并为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提供个人使用的放射防护用品。为个人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护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放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计量仪。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及患者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修、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三、实施专人负责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计划和实施处于方案正常运行状态。按照国家有关放射卫生的法规、标准等规定,定期委托经省卫生厅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医院放射诊疗设备进行医学影像质量控制和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存入本医院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放射工作人员本人公布。 发现放射诊疗设备及放射工作场所检测数据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治理后,经检测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四、放射工作人员及放射防护负责人应当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和法规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安全有效的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规范》要求,对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的放射卫生防护知识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普及放射卫生防护知识,督促放射工作人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放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学习和掌握相关的放射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本单位应对其进行教育。 五、对从事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放射工作人员,本单位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 本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不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标准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工作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放射诊疗工作;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工作人员不得调离岗位及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七、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不受侵害。放射工作人员的保健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保健休假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要求,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放射工作人员每年可以享受保健休假2-4周。享受寒、暑假的放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保健休假。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的在岗放射工作人员,由本单位利用休假时间安排健康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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