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报告单
(高2011(新)年级第二学年上学期)
四川省大竹中学学校高2011级22班学生姓名学籍号考籍号
学生自评道德品质:尊敬师长,体贴孝敬父母;仪容仪表合格,举止大方;诚实守信,无损人利己的行为;维护集体荣誉,认真完成集体分配的任务,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积极参加劳动,能承担一定的家务劳动,爱惜劳动成果,无违法违纪行为与记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公民素养:能参加班级、社会公益或社会服务活动,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能够完成分配的任务;遇事不推卸责任;有上进心,有错能改,宽容忍耐;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自护常识,能参加环保活动;无生活卫生恶习,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学习能力:学习目标明确,独立完成学习任务,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形成一套适合自身的学习方法;学习有计划,经常总结反思,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提高;能独立思考,善于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初步掌握探究的策略与方法。每学期各科为优,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学分修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成绩达到要求;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交流与合作能力:团结同学,相互帮助;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够为集体目标付出努力;善于与他人共同合作并愿意与他人交流与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运动与健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运动技能;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身体;体育课程成绩优秀,参加各级体育竞赛成绩突出;乐观豁达,心理健康;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讲究卫生,生活习惯好,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审美与表现:仪容仪表自然,情趣高雅;认真学习艺术课程,积极参加艺术活动,有一定艺术表现及活动能力,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学生(签名): 2012年01月07日
同学互评
仪容仪表合格,举止大方;诚实守信,尊重他人;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能够完成分配的任务;有上进心,有错能改,宽容忍耐;学习兴趣浓厚,能够认真学习,有一些学习方法和技巧,认真完成学习任务;愿意参加集体活动并为集体目标付出努力;身体素质较好,有一定的运动技能,精力充沛,坚持参加体育锻炼。情趣高雅,会审美,该同学在校期间,遵守学校校纪校规,乐于助人,待人和善,是个值得一交的朋友,成绩很好,学习认真,积极进取,对待每一件事情尽心尽力,有责任心。
学生代表(签名): 2012年01月07日
老师寄语尊敬老师,关心理解、体贴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真诚待人,正直坦率,言行一致,不损人利己;关心集体:爱国爱家乡,争创、珍视集体荣誉,维护集体利益;社会责任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有正确的是非观,关心社会和他人,积极参加公益和社区服务活动;时常反省,有错即改,宽容忍耐,学习兴趣:学习目标明确,学习兴趣浓厚,学习品质良好,能独立完成学习任务,计划与反思:学习计划性强,善于在学习中总结与反思,听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乐于参加集体活动,能够为实现集体目标付出努力,善于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沟通与分享:能够正确评价自己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善于与他人交流和分享,尊重并理解他人.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精力充沛,心理健康;能感受、欣赏、珍惜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健康向上,情趣幽雅,仪容仪表自然,不奇装异服,不进青少年不宜的场所。
班主任(签名): 2011年01月08日
家长寄语
在各方面均表现良好,希望能在接下来的学习生活中不断进步,学习就像跑马拉松,一切才刚刚开始。现在重要的是如何把握住节奏,保持轻松的性情,充满自信,坚定按照制定的计划向前。虽然竞争很激烈,但这激烈的竞争更能增长你的毅力和精神,这对你的人生很重要。希望你在校能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能尊师爱友,虚心求进,能以优异的成绩回报老师,回报父母。
家长(签名): 2011年01月09日
学分项目获得
的必
修学
分
获得的选修I学分获得的选修II学分选修IA模块名称
学
分
选修IB模块名称
学
分
模块名称
学
分
语文外语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说明:
1.学生高一、高二上、下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县(市、区)、市(州)、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2. 学生高三上学期的阶段性评价报告单,由学校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县(市、区)、市(州)、
省教育行政部门上报。